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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宣传手册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28    阅读:

篇一:违章建筑宣传手册
2011年资兴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宣传手册

2011年资兴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宣传资料

1、我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范围是哪些区域?

答:是我市城市规划区的三都镇(含三都村、鹿洞村、蔬菜村)、香花乡(鹿桥村、香花村、石鼓村、星塘村、上芬村、镜塘村、拓木村)、高码乡(龙头村、文昌阁村、高码村、高牌村、江背村、坪石村)、唐洞街道办事处、鲤鱼江镇、东江镇(木市村、罗围村、水电路社区、东江社区)、东江湖风景名胜区。

2、我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对象是那些?

答:查处对象是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行政许可规定事项建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行为。重点对以下几种类型予以重点查处。

1.城区干道、主要道路口及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两侧等地段或区域的违法建设;2.占用城区广场、绿地、交通设施、防火通道、供电走廊或压占地下管线的违法建设;

3.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的违法建筑物;4.在住宅小区内搭建的侵占公共空间、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建(构)筑物和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

5.市政府已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内的违法建设;6.在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以获取拆迁补偿为目的而抢建、搭建的违法建设;7.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建设;8.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环境卫生或居民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建设。

3、我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指导原则是什么?

答:(一)依法行政的原则。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国土、城管、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确定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依法行政。

(二)属地管理的原则。查处违法建设以城市规划区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乡镇(街道)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三)“四先四后”原则。先拆新建和在建的违法建设,后拆历史遗留下来的违法建设;先拆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后拆一般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先拆经营出租型或用来牟取暴利的违法建设,后拆困难应急型违法建设;先拆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建设,后拆一般群众的违法建设。

(四)无偿拆除原则。违法建设不按规定时限自行拆除或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无偿强制拆除。

4、违法建设的严重危害性有哪些?

答:首先,由于违法建设没有经过科学的规划,破坏了规划的统一布局,浪费了有限的国土资源和公共空间,影响了市容市貌的整洁美观,严重扰乱了城市化进程。其次,大部分违法建筑是由简易材料搭建而起,而且违法建筑没有经过质量监督,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第三,有些村、社区道路被违法建筑挤占,一旦遇到火警、急病等,消防车、救护车难以进出。第四,违法建筑产生后,前后房屋间距明显不足,影响了邻里的通风采光,邻里纠纷大大增加。

【违章建筑宣传手册】

5、我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将如何开展?

答:我市将按照“四先四后”原则有序推进拆违工作,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具体办法:

1、各乡镇(街道)有选择地拆除、查封一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违法建筑;工商部门吊销一批利用违法建筑(私房)进行牟利的经营工商营业执照。

2、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实行包户责任制,动员违建当事人进行自拆;对在规定的限期内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设,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帮助拆除。

3、对在限期内包括助拆未能拆除的个别违法建设,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牵头组织,市查违办负责协调配合,分批实施强制拆除,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并且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不主动缴纳罚款的,将提请市法院强制执行。

4、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做到快速行动,见一拆一,敢于碰硬,坚决遏制在建势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关系,做到依法无情拆违、有情操作。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应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确保不因“拆违”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确保不因“拆违”导致困难群众生活无保障。

6、临时使用的土地能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的土地期限是几年?

答:《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7、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建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

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超过批准数量占有土地,多占的土地如何处理?

答:《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9、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10、对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答:《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11、当前,个别地方新农村建设中兴起了大拆大建风,一批批新房拔地而起,但缺乏规划没有条理,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浪费土地占用耕地的现象。《城乡规划法》针对乡村规划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城乡规划法》,乡、村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特别是强化了对耕地的保护,严格乡村建设管理,防止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乱占耕地。

12、一些地方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对违章建筑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为了有效地遏制违章建筑的建设,《城乡规划法》有什么规定?

答:《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另外,六十八条又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时,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3、某建设单位为了经济效益,在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一块原规划好用于公共设施的乡、村用地上建一幢一层高的厂房,对于建筑商的这种行为,《城乡规划法》怎样规定?

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这个建设单位既没有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也没有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进行建设,属于违法建设,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作为建设单位,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只能按照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否则即属违法建筑,将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14、为强化对耕地的保护,严格乡村建设管理,防止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乱占耕地,《城乡规划法》有哪些规定?

答:《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明确农村建设活动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针对农村交通不便,建设活动规模小,点多面广、以个人为主等的情况,按照既要严格规划管理,又要便民的原则,规定农村建设活动只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要求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5、私人建设如办理建设规划手续?

答:私人建设规划管理流程如下:当事人送审申请报批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送审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换证卡→测量放线→巡查、竣工验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篇二:违章建筑宣传手册
违章建筑治理方案

针对2010年违法违章建筑严重事态,为巩固2011年4月迄今 “两违”建筑打击整治成果,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成员“两违”建筑整治领导小组

成员: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经侦大队、镇城管队、村委会。

二、工作安排

集中清理整治“两违”建筑整治工作时间为一个多月,从2011年11月15日至12月28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严密管控、责任追究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11月15日至28日)。

一是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10组、11组)村民及部

分外省违建户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委、市政府“关于规划大整治两违建筑”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舆论阵势,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观念,为清理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由整治小组成员分片包干,包户、包人,上门上户发放宣传手册,对重点“两违”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并签订“同意接受处理承诺书”

2、严密管控(11月28日至12月15日)。从以下两个方面落实

(一)重点“两违”人员的管控

(1)建立完善的清理排查机制,切实摸清重点“两违”人员思想动态。确保在“两违”整治期间不发生大的群体事件。

(2)建立健全信息的报送机制,及时掌握重点“两违”人员动向。对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加强沟通,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将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影响减到最低。【违章建筑宣传手册】

(3)对于“两违”整治期间,煽动群众、借机闹事等不法人员将依法严厉打击。

(二) “两违”建筑的管控

在对现有违章建筑,实现“三个第一”。一是第一时间发现。村干部、镇城管队必须每天在片区进行巡查,即发现即查处即上报,不留死角,没有盲区,确保不新增一

处违法建筑;二是第一时间制止。对发现违法建房行为后,相关人员必须及时予以制止。三是第一时间拆除。在确定了改变现状的违法现象事实后,督促相关人员限期自行拆除,否则组织人员依法拆除。

3、责任追究(12月16日至28日)。

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将对整个整治过程中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评,对于工作不到位或失职的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附件:《违法违规建房及非法买卖土地人员包户名单》

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篇三:违章建筑宣传手册
清理违章建筑宣传标语

清理违章建筑宣传标语

1、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坚决遏制乱搭乱建

2、拆除违法建筑,优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全民动员,打好拆除违法建筑攻坚战

4、全民参与控违防违,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

5、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味

6、拆除违法建筑,保护公众利益

7、建立防违控违体系,确保各项建设有序进行

8、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9、精心编制城乡规划,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10、坚决贯彻《城乡规划法》,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11、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12、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坚决打击乱搭乱建行为

13、拆除违法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巴州发展

14、全民动员、全民参与,打好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攻坚战

15、严肃法纪,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16、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行动

17、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人人有责

【违章建筑宣传手册】

18、乱搭乱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19、拆一处违法建筑,保一方群众利益

20、坚决依法彻底整治违法建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1、整治违法建筑,是群众的要求,是发展的需要

篇四:违章建筑宣传手册
2016违章建筑拆除复耕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集中整治为载体,以拆除违章建筑为重点。

二、组织领导

乡党委政府成立镇违章建筑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各区区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主管城建工作的副乡长负责。

三、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活动,使违章建筑得到有效遏制,乡村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1、立即叫停在建的各类违章建筑,通知违章户自行拆除或帮助拆除违章建筑;

2、对拒不自行拆除、也不配合帮助拆除的违建户依法实施强拆;

3、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实现全乡乡村规划建设规范有序。

四、实施步骤和办法

全乡集中整治违章建筑活动从10月23日起,至11月10日前完成。

1、通知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1日)。党委政府印发了通知违建本户自行拆除违建的通知,并下发到本户令其限期自行拆除。

2、强制拆除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由领导小组牵头,相关村村干部参与,组成综合执法组,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必要时,申请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切实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各类在建违章搭建一律予以拆除。

3、巩固验收和规范阶段(11月10日至12月30日)。主要任务是巩固面上整治成果,妥善处理后续矛盾,防止反弹,并对一些复杂性、特殊性违章进行整治。同时,从乡情出发,配套出台相应制度,规范违章建筑整治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督查考核和奖惩办法,完善监督员、协管员队伍管理制度、奖惩办法、考核措施。【违章建筑宣传手册】

篇五:违章建筑宣传手册
201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方案3篇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任务,教育和引导市民牢固树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1、社区、村主要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2、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安全生产参与率、知晓率达到80%。

三、组织领导

区安监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社区、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社区、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组织领导。

区局宣教法制科、办公室、监督管理一科具体负责社区、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日常组织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区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宣讲队伍,乡镇(街道)选定安全生产宣传员,社区、村征集安全生产宣传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常识,采取举案说法、现场说法的形式,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安全意识。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安全培训机构、规模企业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积极推广社区、村与企业安全共建模式;每个社区、村设立不少于1处固定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宣传牌、栏、公告栏或橱窗),开展家居防火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等安全常识的宣传。同时,每年组织对村、居干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3、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积极作用。在《大众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专栏,刊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通报和生产、生活的安全常识等,经常性组织新闻媒体下社区、下农村,通过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制作专题节目,以案说法,警醒教育群众;同时,电视台、广播电台在收视(收听)率较高的节目中播出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滚动播放安全警示标语。

4、不断创新安全宣传教育方式。各镇区(园)要不断创新对村、居民宣传教育的方式,丰富内容,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区安监局办好区局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每个栏目动态;通过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定期发送手机短信,向社会公众群发公益性安全生产常识或安全温馨提示短信;编印以生产、生活安全常识和事故灾害应对为主要内容的《市民安全常识手册》等宣传资料,向社区、农村和群众发放;借助区法制、科普、文艺汇演等有关宣传资源,向市民发放有关生活、生产安全知识读本,因地制宜组织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园)要把做好社区、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社会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增加宣传教育投入,改进宣传方式与方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确保社区、村安全宣传教育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2、拓宽安全宣传途径。各镇区(园)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整合优化安全宣传资源。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警示教育室创建等形式,加强与社会机构合作,做好社区、村的安全宣传工作。特别要利用社会的宣传资源和阵地,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违章建筑宣传手册】

3、建立考评考核机制。各镇区(园)要量化社区、村安全宣传教育目标任务,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社区、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各项目标顺利完成。区安委会将对各地落实社区、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主要内容。

请各镇区(园)将本辖区社区、村推进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区局宣教法制科。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法制建设,继续推进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正常化,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法制工作规范化、长效化,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和执法环境。

二、工作重点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2、积极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4、组织开展第四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竞赛;

5、实施安全文化建设工程,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6、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7、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1、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重点做到“四个围绕”,即: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16〕40号文和有关法律法规,卓有成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围绕安全知识的普及,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围绕事故调查和查处,广泛开展宣教工作,加大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事故原因和经验教训的宣传力度,用事故案例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围绕生产企业、一线职工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自身,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2、创新内容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活动主题,举办“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创新;开展“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安全文化“六进”等主题活动,重点培育安全文化活动知名品牌,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3、依靠主流媒体,营造正面宣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密切与主流媒体的联系,通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提高《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生产》杂志等报刊的订阅数量,逐步扩大阅读人群。

4、典型示范引路,不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安全文化

建设的载体,指导各镇区园大力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宣传栏,扩大安全文化建设的覆盖面。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5、强化工作考核,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各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参加的安全生产宣传会议,通报和部署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建立与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指导,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继续完善充实宣传信息员队伍,加大对基层宣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提高宣传报道质量。今年我们将各镇区园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道纳入目标考核范围,每季度各单位至少要有2篇信息报道。【违章建筑宣传手册】

6、加强沟通协调,深化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拓展工伤事故预防联动项目,深化内容和形式,构筑工伤保险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的平台,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

(二)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着力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7、大力实施安全生产知识全员培训。按照通政办〔2016〕37号文的要求,强势推进第二轮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完成4万名职工培训任务,依托远程网络安全培训,提高职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劳动保护、现场作业“三违”行为防范等知识水平,促进小微型企业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

8、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以员工“三级安全培训”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大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以及农民工和外包工上岗、转岗的安全应知应会培训。按照“分级、分类、从严、不重复”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树立企业开展班组长培训样板,广泛督促企业认真组织班组长培训工作;拟在全区20家大中型船舶修造企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整治活动,力争通过抓重点企业提升全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覆盖率、持证上岗率。

9、强化安全培训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坚持以检查促培训、以执法促培训、以考核促培训、以许可促培训,重点抓好培训计划申报、教培备案和培训考核三个环节。严格执行考官考核员制度,实施考培分离,做好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信息化管理工作。

10、继续推进安全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推进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考核等方面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探索、创新培训方法,严格培训程序,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11、举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竞赛。联合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在全区工业企业中组织开展“区第四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竞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不断拓宽竞赛选拔的面和范围,扩大技能竞赛活动的参与率和影响力,以竞赛促培训。

12、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复训)实训联系点(基地)。结合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挑选在行业中安全管理较好的的企业,作为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实训联系点(基地),以提高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3、加强法制基础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的制度化建设,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不断提高执法计划执行的实效;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进,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权工作。做好“三集中、三到位”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法制监督工作,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网上运行的程序管理,推进移动执法的实施和运行,保障权力运行的质量和绩效;及时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和管理。

15、加强法制监督工作。提高法制审核工作水平,确保行政执法的100%的案件核审率,努力实现行政诉讼无败诉、行政复议无撤销、信访检查无错案、复查无违法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加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对及时纠正备案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案件初审、疑难案件跟踪等形式,不断完善预防机制。

16、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坚持政务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从制度上预防、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的发生。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按程序、时效、事实,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听证等工作;切实落实行政应诉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17、完善委托执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委托镇(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推进基层安监执法队伍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18、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结合监管实际,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监管水平;组织开展镇区分管领导、安监人员集训;组织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业务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安监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第3篇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全区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进一步促进全区广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主任王克华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区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12个专项检查组。大检查期间区安委办设总联络员一名,由区安监局综合科科长杭维民担任,负责与各综合、专项检查组联络协调相关事宜,掌握检查动态。各综合、专项检查组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与总联络员联系,便于合理安排工作。

三、检查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10日。8月20日前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为检查督查阶段,9月初为总结汇报阶段。

(二)检查范围: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要把地下管道、化工企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火灾、船舶修造(钢结构)、特种设备(重点承压容器、管道等)、海洋渔业、水上交通(施工)、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

(三)检查内容:参照《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安委〔2016〕4号)以及通安委办〔2016〕19号、20号有关开展对涉危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还要特别注意如下几方面检查内容。

地下管道方面:要针对城镇地下水、电、风、油(气)、化学品运输管道分布密集、危及管道安全的违规地面开挖施工现象增多的特点,以及违章搭建压占管道突出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安全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监管各项措施。各镇区园要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管道安全监管职责,各级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清理违章建筑,严防管道挤压破裂引发泄漏、爆燃等事故。管道业主单位要全面开展检测,加强日常巡线,完善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确保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运行。施工项目管理单位要全面准确摸清施工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走向,制订可靠的保护措施,配备专业施工人员,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施工区域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化工企业方面:当前极端天气增多,夏季又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季节,必须立即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存储企业全面开展专项突击检查和整治,特别要突出对城区及周边人口密集地区化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监管。要针对夏季高温、雨季汛期的特点,重点开展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罐、仓库、露天存放化学品、检维修作业现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化工企业较多的地区要立即采取针对性整顿措施,开展集中突击整治,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关闭。

建筑施工方面:要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以及在建非报监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对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严查严管,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以铁的手腕、过硬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坚决制止建筑施工中长期存在的层层转包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痼疾,采取严厉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化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等。

水上交通(施工)及渔业船舶方面:交通运输、水利、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水域及船舶安全责任落实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非法营运、违章航行、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群死群伤等恶性水上交通事故。

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烟花爆竹、电力、船舶修造(钢结构)等行业(领域)要扎实认真、从严过细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在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上见到实实在在成效。

四、行业(领域)检查分工安排

1、交通运输检查组(包括检查水上交通;道路、内河运输企业):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区交运局、住建局、教育局、安监局、农机局配合。

2、建筑施工检查组:由区住建局组织实施,区建管局、安监局和其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配合。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检查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公安(治安、消防)、工商、质监、环保、住建等部门配合。

4、消防安全检查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区发改委、商务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配合。

5、船舶修造(钢结构)、非煤矿山企业检查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区质监局、建管局、卫生局、人社局、国土分局等部门配合。

6、城市燃气检查组:由区住建局组织实施,区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

7、特种设备检查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8、渔业捕捞、滩涂养殖检查组: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

9、学校检查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0、电力检查组:由区发改委组织实施。

11、水利检查组:由区水利局组织实施。

12、农业机械检查组:由区农机局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之一,对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镇区园、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厌战、松懈情绪,协调整合力量,对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集中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凡工作不落实、领导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肃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依法彻查严处,绝不姑息,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压态势。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镇区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研究和落实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各镇区园、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近期和往年同期所发生事故的特点,着重组织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辖区、行业和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要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广泛发动,形成声势。各镇区园、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员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及检查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镇区园、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情况,同时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汇报材料签名存档工作,以此作为督查和责任追究依据。区安委办将在8月中下旬组织对各镇区园、各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六)加强协调,及时反馈。8月30日前,各镇区园、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整改隐患数等具体数据)进行总结,并将由主要领导签字的书面报告报送区安委办。

篇六:违章建筑宣传手册
三违治理宣传标语

三违治理宣传标语

1、严厉打击违法用地 严肃查处违法建设 严禁违法开山毁林

2、违法用地必查 违法建设必究 违法开山必禁

3、严肃党纪、政纪、国法 坚决查处“三违”行为

4、整治“三违”行为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愿和呼声

5、不参与违法建房 做诚信守法公民

6、违法在建停水停电

7、举报“三违”有奖

8、乱搭乱建乱人心 依法查处顺民-意

9、违法建筑必查、必罚、必收

10、涉违干部带头拆 涉违群众自觉拆

11、购买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12、整治“三违”敢于担责 强制拆除敢于碰硬

13、集中开展“三违”整治 消除城市建设“毒瘤”

14、增强法律意识 自觉拆除违法建筑

15、顶风违建 依法强拆

16、坚决查处“三违”行为

17、乱搭乱建从严整治

18、从重查处党员领导、公职人员、村组干部“三违”行为

19、从快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违”行为

20、从严查处影响规划建设的“三违”行为

21、强化规划意识 规范建设秩序

22、依法治理“三违” 维护规划权威

23、为“三违”说情 害已又害人

24、创建“三无”社区 重奖先进典型

25、阻挠“三违”治理 依法从重打击

26、从严管控 露头必打 建立“三违”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27、“三违”项目自查自纠自拆 依法减轻处罚

28、全民动员打好“三违”攻坚战

29、治理违法建设 保护公众利益

30、全民参与“三违”整治 共建十堰美好家园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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