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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学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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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街道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学习方案 第一篇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2016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遵循职权法定、公平公正、程序合法、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事项依法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 - 1 -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适用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拒绝或者阻碍。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不得损毁、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

第十三条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并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 2 -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和受委托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是本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书面请求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协助:

(一)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不能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

(二)不能通过自行调查取得所需资料的;

(三)所需要的文书、资料、信息为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所掌握,自行收集难以取得的;

(四)可以请求行政执法协助的其他情形。

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请求机关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事项需要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公民、 - 3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统一送达行政执法决定。

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办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受理并转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协调解决;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一)在编在职;

(二)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一条 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行政执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书写确有困难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当场如实记录,经申 - 4 -【街道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学习方案】

请人确认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责令回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一)系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行政执法事项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情形。

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有权拒绝。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证据。

行政执法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进行审查,采纳其合理意见。

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因当事人提出申辩而作出对其加重处理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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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
街道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学习方案 第二篇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赔偿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有权向制定该文件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反映;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

第二章 行政执法组织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下级人民政府所属相应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对本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按照法定职

责范围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和行政执法程序,做到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有效。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所属部门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所属乡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 对行政执法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每年应当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做到:

(一)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法办事;

(三)文明礼貌,公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

(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其它规定。

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上岗执法,必须按照《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经过行政执法培训和考核。

行政执法培训包括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综合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分级组织实施,专业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分别按系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进行培训的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统一考试和考核。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方可上岗执法;未经执法培训或者经考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上岗执法。

考试和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核发。 已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系统组织培训,制发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登记造册,分别报同级

人民政府备案。

严禁伪造、涂改、转让、出借《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分级进行年度审验。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制机构,在本部门领导下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对违法行政行为有权依法制止。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应当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调阅或者查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材料。被调查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予以配合,不得阻挠。

政府法制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时,对应当由有关机关处理的问题,制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通知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

第三章 行政执法程序【街道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学习方案】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于二日内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登记立案,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证据未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项权利。告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记录在案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指定本机关非参与本案调查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主持;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是本案调查人员的,

指定本机关其他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1000元的;

(二)对无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10000元的;

(三)对有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30000元的。

第二十一条 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实施当场处罚的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决定,应当经本机关的法制机构或比较超脱的机构进行复核;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街道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学习方案】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依法制作和送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格式,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对于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四章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两个以上行政

机关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的机关报送备案。

第二十四条 实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或者批准、同意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对有关资源权属争议作出的行政裁决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

(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相当于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数额的;

(三)责令拆除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的。 上述具体行政行为,在备案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在60日内予以撤销,或者责成制定机关在30日内自行纠正。

(二)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的,及时予以协调,通知制定机关修订;不能协调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2016城管局整改检查工作方案5篇
街道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学习方案 第三篇

第1篇: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30日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和6月2日市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系统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消除隐患、重在防范”为主题,以整改火灾隐患为重点,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以提升消防工作为目的,认真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全系统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防火措施,坚决杜绝火灾隐患。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系统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查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樊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重点

局机关:由局办公室负责防火安全工作,主要做好机关内部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是做好局办公楼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及金润超市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等工作。

执法大队:主要做好大队内部、派驻单位、仓库等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是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及拆违、整治过程中的动火安全等工作。

环卫处:主要做好处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是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及油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等工作。

路灯处:主要做好内部和路灯设施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是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及仓库、彩钢板棚、路灯变压器、控制箱、路灯线路等重点部位的检查、维护、整改等工作。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前)。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前)。

1.全面自查。各单位要在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和夏季消防工作特点,开展全面自查。

2.开展检查。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适时组织全面检查。

3.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跟踪督促整改。

4.消防演练。在“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的基础上,由路灯处牵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做到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全体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总结提交阶段(9月20日前)。各单位认真分析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系统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积极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高度重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置顶。加强对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部位的检查,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工作岗位检查,严格落实用电、用火和值班、巡查制度。加强对建筑防火结构、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安全通道检查,确保单位防火间距不被占用,消防车道和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充足、完好、有效。明确“安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工作原则,落实好消防工作责任。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三)深入广泛宣传。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夏季消防安全教育氛围,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强化消防安全观念,规范消防安全行为,形成消防安全宣传的浓烈舆论氛围。

(四)认真落实整改。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查找消防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做到事故隐患发现一起,及时整改一起,坚决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五)完善资料报送。各单位6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工作方案至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办公室。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9月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第2篇:城管系统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城管系统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为重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职工,进一步创新城管工作形式、方法和手段,通过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为促进城管系统持续安全稳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16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系统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查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樊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活动计划

“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5月31日~6月7日):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城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并在全系统进行深入宣传发动。系统各单位要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并于5月31日前报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6月8日~6月14日):宣传教育阶段。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观看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和系列宣传警示展板等以及参与安全征文、“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年”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阶段(6月15日~6月21日):应急演练阶段。由环卫处牵头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单位参与观摩学习。做到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全体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阶段(6月22日~6月28日):检查整改阶段。按照自下而上、从个人到单位、从思想到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自查,发现苗头倾向,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并组织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苗头,制定整改措施和预案,逐项整改落实。

第五阶段(6月29日~6月30日):总结提高阶段。各单位要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系统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二)突出主题,广泛宣传。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观念,规范安全行为,形成“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浓烈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创新思路。系统各单位要以“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高温季节安全生产、行车安全等活动和内容为重点,贴近实际,贴近工作,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做到事故隐患发现一起,及时整改一起,坚决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3篇:环卫工作站规划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改善镇村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市人代会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特制订2016年度乡镇环卫工作站规划建设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第三次年会精神,按照“集镇无盲区、副中心全覆盖、行政村区域联合”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一批设备新颖、容量更大的乡镇环卫工作站,不断提升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建设方式

由镇人民政府自筹资金,按照规划建设要求和序时进度安排自行组织实施。市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三、序时安排

(一)开工时间

(二)主体工程竣工时间

(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四)建成运行时间

10座环卫工作站均计划在9月底前建成运行。

四、保障措施

1.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卫工作站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做到资金、精力、措施“三到位”,确保环卫工作站按照既定时间建成运行。

2.市城市管理局将统筹技术、服务要素,对乡镇环卫工作站在规划选址、设备选购、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最精心的指导(将于近期印发《关于乡镇环卫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将每周进行现场服务(乡镇有需要,可随时服务)。

3.市效能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乡镇环卫工作站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序时进度实施的项目,镇人民政府需书面说明,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建设任务、又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4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城管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从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工作入手,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全面、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推进城管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基础设施及作业机械设备;户外灯饰、广告设施;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基础设施、车辆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危害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易受台风、暴雨、暴雪、雷电等引发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场所;各类占用消防通道,危害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以及城区公共广场的综合管理情况;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户外广告及灯光设施设置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下旬)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订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治理重点和时间安排,并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抓落实。同时,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街道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学习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上旬至11月上旬)

各单位要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五完善”,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三)督查验收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街道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学习方案】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隐患整治工作不负责、“走过场”、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突出重点,严密排查治理。要按照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要深化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要狠抓薄弱环节,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规范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特别是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一患一档”。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5篇:城管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2016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及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强化法治理念,完善决策程序,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执法,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法制教育宣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实现“法治城管、和谐城管、满意城管”的品牌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深化法治机关建设。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全局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局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明确年度工作具体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推进科学、依法、民主决策。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全面依法履职,提升城管执法成效

(一)积极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以执法支撑管理,以业务落实促进队伍提升”的理念,继续以违法建设、市容秩序、建筑渣土、市政绿化、建筑工地噪声、车辆违停管理等方面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有效减少和遏制违法违章现象的产生,全面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

(二)全力做好控违拆违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城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控违拆违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大巡查频次,严格立案查处,强化与街道(镇)、社区(村)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控违拆违联动,坚决遏制新违建,逐步消除老违建。

(三)深入开展执法延伸工作。提高城乡统筹管理和服务效能,深化城管执法向乡镇延伸工作,充分发挥镇乡(街道)的城市管理基础作用,推进有序集镇建设,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网络体系。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流程规范办理,提高行政许可案卷制作质量;坚持便民原则,强化服务指导,压缩审核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强化批后监管,实现审批窗口与执法中队的无缝链接,形成合力,及时查处不按许可要求实施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一)进一步规范处罚(许可)裁量。完善局行政处罚(许可)自由裁量标准,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许可)裁量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许可)裁量权标准,提高裁量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深化权力阳光运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对我局的职权项目进行梳理,制作完善权力清单,实现权利阳光运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的立卷归档工作。继续做好城管行政处罚网上运行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三)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加强案源监管,建立行政处罚(许可)案件回访制度、行政处罚(许可)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应立未立、怠于执法、徇私舞弊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健全考核情况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四)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行政执法行风监督员队伍;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制度,主动做好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工作,接受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

四、健全纠纷调处机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一)健全信访网络,落实维稳责任。加强12345政府热线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职能作用,认真办理各类信访事项,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化解执法纠纷与争议,取信于民。

(二)完善调解制度,狠抓综合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员队伍,配备专兼职行政调解人员,依法对城管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行政调解。

(三)加强行政指导,转变执法理念。根据《市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的要求,改进和创新管理和执法方式,加大使用指导、劝勉、提示、告诫、约谈、回访等柔性行政指导的力度,注重运用柔性的方式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实现城管执法的社会效果最大化。

五、开展争先创优,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

(一)推行岗位大练兵。评比“办案能手”,树立“办案标杆”,举办模拟执法演练活动,促进规范执法,提升城管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广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建立评查结果建档制度,并将评查结果运用到月度绩效考核中,促进执法人员自觉提高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监管。组织做好新进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取证培训工作,确保正式执法人员持证率100%,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从事执法工作。做好行政执法证年审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的规范化。

六、加强法制学习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强化法制培训教育。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全员轮训”活动,营造“全员学法、全年学法”的氛围。在局门户网站开辟法制专栏,增强科室与中队、中队与中队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互通有无,相互促进,取长补短的法制氛围,有效提升执法能力。

(二)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12.4”法制宣传日、“城管六进”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直播》、《社会正能量》等新闻媒体,大力加强对城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三)深化法制理论研究活动。进一步加大法制理论研究力度,按时完成市政府部署的法治理论研究课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研究成果的实际运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调整充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其他负责人协力抓的工作格局,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性。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制度,下属单位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要在2016年2月28日前报送局政策法规科。

(三)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下属单位要在2016年12月20日前,向局报送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016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街道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学习方案 第四篇

2016年全街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县有关要求,以“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这一时代主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督查督导、改革创新、综合考核、自身建设四项工作措施;突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法制监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四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立法质量、执法水平、监督能力、队伍整体素质四项提升;打造一支“崇法护民”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与法律顾问,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做好贯彻实施《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6--2016年)》总结验收工作。总结交流五年来全街道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经验做法,推动全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整体发展。筹备并提请街道办事处召开2016年全街道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办事处与各部门签订《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2016年度依法行政责任书》。

2.在全街道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制定并下发《关于在全街道组织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五个”法定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提请集体讨论前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4.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主体作用,强化对全街道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涉法事务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党政一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5.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以《行政诉讼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程序规定》为重点,认真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特别是抓好《行政诉讼法》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新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二、以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加大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

6.制定《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紧紧围绕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的原则,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重点做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工作急需、惠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制度对经济社会的规范调节和引领作用。

7.继续贯彻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有效期制度。

8.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按照《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不断创新公众参与的方式。

9.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活动。按照《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办〔2016〕56号)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前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评估后,对确需继续执行的,重新登记、编号、公布,并重新设定有效期;需要修订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没有重新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宣布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以贯彻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抓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组织开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利用广播、橱窗、文化广场、法制长廊等多种平台,采取专题培训、法制讲座、案例解析、印发宣传图册等多种形式在全街道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及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11.完善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加强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督促各部门对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按照法定期限向街道办事处法制机构备案。开展全街道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对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评议考核。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网上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和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推进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网上服务,实现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

12.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加强对全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对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清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推进网上考试。

13.制定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全街道法制系统结合自身职能梳理权力清单,确定廉政风险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把转作风、抓廉政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内部督查和社会评议监督,把权力清单及廉政风险点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清正廉洁、优质高效的政府法制工作环境。

四、以化解矛盾纠纷为落脚点,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

14.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加强街道办事处行政复议受理联络点建设,在全街道普遍建立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

15.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公信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所作维持类的复议案件,通

过宣传教育、以案释法等形式说服申请人,做到“案结事了”。

对纠错类行政复议案件,要严格依据法律程序,突出复议监督

职能,使行政机关做到知错能改、知错善改。

16.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沟通协调。强化与办事处有关单位的联系,着力做好“事前介入”工作。充分利用调解、和

解等手段,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强化行政复议与法庭、检察室等部门的联系,着力做好“事中介入”工作。在案件审

理过程中,强化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着力做好“事后介入”工作。建立联系协作机制,对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的案件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落实司法与行政互动,完善行政与司法合作平台。强化行政复议与信访维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化解涉法信访、维稳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7.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重点把握好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复议决定、复议监督等四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案通报制度,形成复议案件审理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加大行政复议公开审理机制;深入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等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统计、通报,分析报告和行政复议

案件归档制度。

18.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学习和研究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时转变出庭应诉观念,按规定推动落实复议机关当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法定新要求。

19.完成县法制办指派到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总要求,着力打造“崇法护民”政府法制工作队伍

20.强化督查督导。街道办事处将重点工作特别是列入党工委、办事处重大任务的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加强工作调度。坚持月调度、季汇报,随时了解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工作形势,加强具体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1.强化改革创新。要始终把工作创新贯穿工作全过程,积极推动体制机制、思维思路、方式方法创新,倡导采用科学手段推进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各项工作的新举措、新模式,运用工作创新适应和引领新常态。

22.强化综合考核。根据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要求,健全考核方式,完善考核办法,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并突出考核结果运用,形成激励机制,以考核为抓手,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水平。

23.强化自身建设。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崇法护民”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为建设环境优美、产业高端、社会和谐、群众安康的现代化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6单位文明执法承诺书
街道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学习方案 第五篇

单位文明执法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文明执法规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本人公开承诺文明执法,保证做到:

一、依法行政,忠实履行职责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各项权利。接待群众、解答咨询、受理申请时,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答,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调查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有序进行,不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的方式进行,不损坏当事人财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和标准。采取强制措施时,依据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进行,并选择适当、必要的方式、强度,避免造成相对人不必要的损失。调离执法大队工作岗位,立即上交行政执法证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二、遵纪守法,公正廉洁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廉洁奉公,执法为民,不得有意刁难或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当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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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为个人提供方便,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接受宴请等;不得截留和私分罚没物品;不得发现违章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为违章者说情等。

三、讲究仪表,文明规范执法

在执法时,遵守公职人员仪表风纪的有关规定,做到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仪容严整、姿态良好。站、坐、走姿势端正、稳重。保持头发整洁,不染彩发,不浓妆艳抹,不佩戴首饰。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酗酒。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用词恰当、礼貌待人、规范用语、简单明了。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有不同认识的,耐心听取,依法解释,以理服人。不使用轻蔑、粗俗、讥讽、歧视、训斥等语言。

为严格自律,我坚决做到:

(一)杜绝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二)杜绝冷漠生硬,以势压人;

(三)杜绝脏言秽语,恶语伤人;

(四)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五)杜绝徇私舞弊,刁难报复;

(六)杜绝举止粗暴,野蛮执法;

(七)杜绝酒后上岗,失态毁誉;

(八)杜绝吃拿卡要,敲诈勒索。

以上承诺真诚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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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拆电话:0379-68210680

承诺人:

年 月 日

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有序推进,现签订以下承诺书:

一、以人为本服务于民

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掌握法律、行政管理等专业技能,忠诚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岗位。

三、严格执法公平公正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杜绝“钓鱼”执法行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程序合法规范。公正严明,执法无私,维护-法律权威。

四、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按照规定着执法服装或者佩戴执法标志,着装规范整齐,仪表整洁,举止端庄。接待管理相对人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不粗暴对待人民群众,不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格尊严。

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不贪赃枉法;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为加快法治平利建设,全面完成创建任务而努力。

承 诺 人:

所在单位:

监 督 人: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承诺书

为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活动,努力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研究制定9项工作措施,以个人承诺书的形式,由办事处计生工作人员签名后,分别张贴到各自工作岗位和所包村计划生育公开栏,并向群众面对面做好宣传讲解,真诚接受群众监督。

【街道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学习方案】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脱岗;按要求着装、挂牌服务。工作中,对待服务对象态度和蔼,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二、主动搞好代理服务,及时为服务对象免费办理一、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四项手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生儿入户、离婚、迁移证明等手续。

三、积极为育龄群众搞好宣传、培训、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宣传品,耐心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问题。

四、规范开展健康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协助搞好妇科病普查,保护个人隐私,不隐瞒孕、环情,不出人情证明。

五、严格按规程免费开展上(取)环服务,搞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指导服务对象落实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并做好避孕节育术后随访服务。

六、认真落实对计生户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严格按政策审批上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减免新农保(医保)对象等,及时足额发放相关奖励费;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和“五进农户”活动,扎实做好对计生贫困户的帮扶工作。

七、依法、按程序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不增加或随意减免征收、处罚标准,不违反“十不准”调查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不乱收费、乱罚款。

八、工作中坚决做到高效、便民、清廉,在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各项工作中,不推诿扯皮,不吃、拿、卡、要,不接受任何馈赠。

九、规范做好人口计生政务公开、阳光维权等服务,坚决克服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一旦出现此类现象,愿接受组织给予的处理、处罚。

市政府公正文明执法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本人向全社会公开承诺文明执法,保证做到:

一、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积极转变行业作风,热情为企业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在接待群众、解答咨询、受理申请时做到:首问负责,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答,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规定;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让群众满意而归。

二、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调查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有序进行,不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的方式进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行政处罚决定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和标准。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进行强制执行时,依据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进行;选择适当、必要的方式、强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在执法时,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仪容严整、姿态良好,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用词恰当、礼貌待人,不使用轻蔑、粗俗、讥讽、歧视、训斥等语言。

以上承诺真诚接受xx市环境监察支队、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文明执法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执法效能的通知》(郑办〔2016〕23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两个决不允许”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实施意见》(郑办〔2016〕52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的通知》(郑办〔2016〕67号),认真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进一步规范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现就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郑重向局党组和全市人民做出如下承诺:

一、确立依法行政理念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密结合局中心工作,厘清行政执法依据,牢记肩负的行政职责,正确理解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主动执法不失职、严格执法不渎职、文明执法不侵权、依法执法不越权、廉洁执法不腐-败、和-谐执法不扰民、精通业务高效率,做到既合法行政又合理行政,既程序正当又高效便民,既诚实守信又权责统一,全面推进各项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迅速开展整治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好行政执法队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整治工作。本单位工作人员全员学习开展五项整治工作的精神,每个行政执法人员都要查摆、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目标,并分别签署整治工作承诺书,如有违反将按承诺承担责任。保证本单位全面履行现行政执法职责,杜绝或减少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

三、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创新行政执法机制,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巡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行政执法年度任务目标制度》、《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未果事项报告制度》、《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执法重点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回访制度》、《明察暗访制度》、《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巡查和行政执法未果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根据执法实际,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巡查工作,划分责任区、责任片、责任段,制定日巡查、周巡查、月巡查计划,确保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行为。不允许不开展行政执法巡查活动,不允许在行政执法巡查中发现不了违法行为,不允许发现违法行为不立案查处,不允许查处不了违法行为不报告,不允许立案后长期不结案。

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职责和权限。根据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执法职责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落实到人;不同层级的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在分解执法职责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内设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依法确定不同违法情形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六、依法执法不越权,即时执法不拖延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执法,无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或增加群众负担的决定。禁止越权执法、违法越级执法、超范围执法等乱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执法,不允许违法拖延执法时限,能当日办结的必须当日办结,全天候服务。禁止执法拖拉、推诿扯皮。对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查处,不得拖延。对违法行为或群众举报投诉不允许说“不归我管”、“我不知道”,实行首问负责。

七、建立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机制

通过协同和联合执法,提高本单位行政执法队伍解决重大、复杂行政执法事项的能力。对确需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的行政执法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申请。对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本单位协同配合的联合执法事项,要主动发挥本单位作用,确保联合执法效能。

八、合理把握执法尺度,防止行政执法滥作为

准确把握法律目的,深刻领会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实际,确定合理的行政执法频次,恰当运用裁量标准,正确掌握罚款额度,既确保行政执法频次效果与行政管理需要相适应,执法有序;又确保执法有度,文明执法不侵权、和-谐执法不扰民,防止行政执法过度滥作为。不允许以自己方便造成行政相对人的不方便,必须急企业和群众之所急,想企业和群众之所想。

九、积极开展教育培训,狠抓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教育培训机制,除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外,积极参加局开展的各项行政执法培训活动,年终纳入单位内部绩效考核。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在岗在行、熟悉业务。狠抓行政执法队伍日常管理,从工作纪律、作风入手,强化岗位职责,明确目标任务,每项工作分解到人、责任到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将反腐倡廉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始终,确保行政执法队伍忠于职责、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无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

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整治行政执法队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实行领导责任制。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为第一直接责任人。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民执法是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是每个行政执法单位、每个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职责和义务,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如有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将严格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郑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郑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资格、降低考核等级、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注销行政执法证件、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和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上述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要公开道歉,并接受局党组的进一步问责处理。

以上承诺真诚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一旦接到有关投诉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承诺单位:政策法规处收费处商管处基金处

公用处物价检查所

承诺责任人:王河北李杰王阳王炳瑞蔡建铭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2015文化局依法行政总结
街道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学习方案 第六篇

第1篇: 市文化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5年,市文化局继续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围绕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任务,以规范文化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加强管理,创新服务,依法行政、依法治文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实现健康发展。现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武法字[2015]13号)要求,对本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注重法制培训,着力增强依法治文意识

(一)认真学习,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我局先后举办多次专题讲座,邀请市人大、市法制办有关领导为我局干部职工做有关法制学习辅导,并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通过强化学习与培训,领导带头参加有关法律培训和专题讲座,全局人员学法用法积极性明显提高,依法决策自觉性不断增强。目前,全局上下依法行政、依法治文的氛围日渐浓厚。

(二)明确任务,落实依法行政责任

我局将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评纳入全局目标管理工作,通过规范责任制度来督促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在行政系统内部层层分解岗位责任,确定各部门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的责任人,使之成为我局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全市现有区级以上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机构31个,专兼职管理稽查人员225名。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依法落实守土有责、依法行政的责任。

(三)依法治文,做到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

从决策层面上看,我局在每次重大决策及涉法事务方面都能首先考虑其是否合法,并请局法规处和法律顾问协助把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得到了自觉的贯彻执行,“琴台文化艺术中心”、“中南剧场”、“盘龙城”、“中山舰”等大型项目多次专家论证会的召开,使我局依法决策的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二、注重严格执法,着力规范依法治文工作

(一)切实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截至11月底,我局依法办理网吧、娱乐、演出等市场门类行政审批(核)1821件,无任何违法行政收费现象,无一例被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无群众行政投诉、无举报反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也无因具体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行政赔偿。文化市场项目审批合格率达100%。

完善局行政审批信息系统运行工作,实时接受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控。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全面、真实、准确填写业务资料,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着力于行政审批提速,以增加审批时效分。截至11月底,我局受理并办结各类行政审批项目326件,提前办结率为99%以上,在全市市直部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排名中位置靠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无“红、黄牌”预警纠错,无违纪违规行为,无绩效扣分。

审批与稽查分离后,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得到了加强。截至11月底,市、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2,699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文物收藏品市场共73,587家次,对518家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经营场所依法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收缴违法音像制品262,933张(盘),受理12318举报电话、上级督办件等各类举报868起,查处回告率100%。全市文化市场监管、稽查覆盖率达95%左右,举报投诉受理率100%。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案件办理规范,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无一例群众行政投诉、举报反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无一例因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行政赔偿。

(二)创新管理方式与手段,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1、关于网络文化市场

一是充分发挥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作为市网吧及网络游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单位,我局多次召集公安、工商、通信、教育等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全市网吧监管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力求管好网吧。

二是开展“平安世博”文化市场专项保障行动。根据文化部、省文化厅部署,自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以网吧市场为重点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今年文化行政部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行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精神,坚持严管重罚,严格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我局设立了“12318”举报电话受理平台,24小时专人值守。

四是积极投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今年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我局对网吧场所进行了重点监管。全市网吧市场基本杜绝了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经营行为。

五是严把审批关,认真执行网吧总量布局规划。严格执行省文化厅核准的网吧总量布局规划,加强对各区文化行政部门的规划执行情况的核查督导,严把网吧市场准入审核关。规范网吧变更法定代表人工作,有效遏制了网吧证照倒卖行为。

六是强化网吧经营者培训教育。结合全市网吧年度核准工作,组织全市十五个区分别召开了“创建和谐环境,共建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及网吧业主培训会,对全市1500多家网吧的经营负责人进行了文明创建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七是加大对网吧经营内容的监管力度。制发《关于推广使用合法影音影视系统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的通知》,对全市网吧市场管理从秩序整治向网吧内容监管延伸,在全市网吧中推广使用合法影音影视系统,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环境。

八是完善网吧社会监督。在市关工委、老龄委的支持下,去年我局聘请了709名金晖志愿者网吧监督员。网吧监督员运用教育引导、劝阻说服、检查监督等手段,随时发现、制止和举报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市、区金晖志愿者网吧监督员队伍扩大到3000人,进一步加强了网吧监督工作。

九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市网吧行业协会加强了组织建设,并积极行动,配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在全市组织开展加强行业自律,创建文明网吧“三心”活动,动员全市网吧会员单位争做“让网民舒心、社会宽心、政府放心”的三心式网吧,自觉为净化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2、关于娱乐市场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和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鄂文化办[2015]214号)文件要求,我局部署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制定了辖区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形成了《武汉市2015年至2015年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意向的报告》,报省文化厅备案。

加强娱乐场所长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以查禁“毒赌黄”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与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制定和实施了《关于加强娱乐场所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继续巩固全市娱乐场所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完善娱乐场所管理长效机制。

我局认真按照全市娱乐场所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统一要求,积极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行动,参与依法查处取缔了一批违法经营娱乐场所,联合举办娱乐场所法制教育培训班,不断规范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推动了娱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底,全市新审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100余家,总投资额近2亿元,经营面积5.5万平方米。其中,武汉伯爵至尊娱乐有限公司、湖北巴山夜雨大酒店有限公司、武汉宽达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米乐欣KTV)、武汉钱柜金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额均超过千万。

3、关于演出市场

依法审批演出活动。注重演出活动的内容管理,依法审批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并加强演出监管,维护演出市场经营秩序。至10月底,我局共审批营业性演出活动46项。琴台大剧院、武汉剧院、中南剧场等场所演出活动丰富了广大市民的文化生活。

各区认真执行《武汉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性演出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依法审批,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非法演出和假唱演出活动,推动了全市演出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4、关于改善执法条件

根据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有关标志的通知》关于“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要配备专用的执法车辆”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今年为全市文化行政执法部门统一配备了文化执法公务车,进一步改善了全市文化行政执法队伍的工作条件。

三、注重法制环境,着力规范依法治文依据和行为

(一)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

按照上级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做好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我处组织开展本局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对《武汉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提出清理建议,交由市法制办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对市人民政府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主管、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积极开展了清理工作,按时提出清理建议。

(二)切实规范文化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健全完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的基本制度,以推动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二是进一步规范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审批继续使用我局制定的全市统一许可文书格式,并举办全市2015年度文化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评选出8份优秀案卷进行了表彰;行政执法统一使用文化部新规定的执法文书格式,我局制发《关于印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书的通知》(武文规[2015]1号),并按照程序报市法制办备案。

三是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全市管理干部的培训力度,举办全市文化行政审批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

(三)规范和执行文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一是依法建立切实可行的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和程序。我局通过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量化和细化,出台三部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市文化局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试行)》、《市文化局实施三步式执法程序规定(试行)》和《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三步式程序执行标准(试行)》。

二是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将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是建立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当予以说明。

四是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核制度。加大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审核力度,规定案件调查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后,应经两级审核才能批准作出决定。

五是建立重大或复杂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涉及执行自由裁量权的重大或复杂案件,应进行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

(四)“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合格

根据全市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局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形成了自查报告,并接受市普法办的考核验收,我局被评定为“五五”普法合格单位。

(五)编印《武汉市文化文物法律法规汇编》(共四册)

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文,强化全市文化文物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引导广大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我局专门编印《武汉市文化文物法律法规汇编》,印发给全市文化行政部门和单位、全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学习使用。受到广泛好评。

(六)加强培训和评查,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

7月份,我局举办全市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培训班。培训期间,邀请市法制办专家就依法进行文化行政许可的法律意义和实践性问题作了专题报告。同时,针对各区的设立娱乐场所、举办演出活动等行政许可案卷的审批流程和文书填写进行了专项评查,并细致讲解各区在日常行政许可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培训,有力地强化了区级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依法审批意识,提高了大家依法审批业务水平。11月份,我局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强化依法执法的理念,讲解依法稽查的重要性,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四、注重法制监督,着力完善依法治文绩效考核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我局建立了一整套规范文化行政执法的约束机制。例如《武汉市文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工作无缺位制度实施办法》,《行政赔偿实施办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投诉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和执法行为。

(二)建立科学考评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

文化文物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是通过分解执法职权来明确执法责任、监督执法活动、落实责任追究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局针对工作实际,专门出台《武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及《考评细则》(武文政发[2015]49号)。

根据工作安排,近期我局分管领导将带队分别对各区文体局进行文化行政执法考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我局组织专班对各区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案卷统一进行评比打分,随即召开全市文化行政执法绩效考评工作总结大会,通报各区的绩效考评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市文化局政务网上进行公示。

(三)主动接受领导机关、新闻媒体、广大市民12318举报电话等监督,建立完善不易腐败的外部监督机制

2015年共受理各类举报868件,做到件件有查处、有回复。健全举报、投诉、回访制度,完善个案监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断拓展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监督的渠道。我局还不断完善监督形式,积极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建立了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并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文化行政执法工作自查、自省、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完善不易腐败的外部监督机制。

一年来,我局在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工作中,齐心协力,克难奋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很多不足。如网吧管理仍然存在超时经营、未成年人进入的问题;如我市的艺术品市场发展速度不快的问题;如我市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等等。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和相关案件作为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不断深化依法行政,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审查力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二是围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活动为重点,开展“平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内容,部署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按照综合执法改革和统一要求,配备做好全市综合执法改革方案出台及实施相关工作,争取全市综合执法改革取得实质性推进;四是健全以宣传、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核心的行政执法体系,重视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功能;五是巩固“五五”普法成果,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在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法制宣传等方面出实招、求实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扎实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文工作。

第2篇:文化局2015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市文化局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狠抓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确保了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杜绝了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领导重视,不断夯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基础

一是2015年-3月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与会人员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局党组进行了汇报,局党组经研究,要求迅速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各相关执法单位和科室,根据《**市2015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不断把依法行政工作推向前进,确保法治诚信服务型机关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二是按照平政法制〔2015〕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要求,组织参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度《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审验工作。我局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进行了认真的初审及上报,行政执法人员一人病退,同时增加一人,目前全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总数为29人,所有执法人员在年度执法工作考核中皆称职。三是在与二级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时就将依法行政工作内容及要求涵盖其中,并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就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是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廉政制度》等十项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强化素质,努力提高文化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前提。为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我们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活动和学习焦裕禄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记笔记,写心得,谈体会,切实全面提高党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无私奉献,团结互助的工作作风。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讨论与自学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到人人有学习计划,有学习内容,有学习笔记,有学习体会,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广泛宣传,提高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守法自觉性

长期以来,由于一些文化市场新闻出版从业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掌握不够,导致了各种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我们结合今年开展的企业服务年活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通过深入宣传教育,经营商户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守法经营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调动各种宣传力量,教育广大群众,震慑犯罪分子,形成有利于专项检查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舆论监督,营造声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检查行动。协助汝州市举办了网吧业主培训班,为培训人员祥细解读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规范网吧经营行为,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相关规定、政策,出题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在舞钢市召开了全市文化系统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暨网吧集中整治工作现场会,现场会实地考察了舞钢网吧,听取了舞钢市关于网吧管理工作的经验介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指导促进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确保全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和网吧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开展纪念《纲要》颁布五周年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3月22日组织市文物局、文管办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的集中宣传活动(鹰城文化广场)。筹备开展了“文化遗址日”等集中宣传活动。

四、公开政务,全面打造文化执法阳光工程

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管理机制高效、高质运转的根本保证。为了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在办公场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示了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审批程序、经营项目申办程序、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作了文化市场办事指南(内容涉及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姓名及必备资料等)。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了“一站式”办理;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方便了社会各界对文化行政行为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在行政处罚证据提取、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体现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落实本单位制定的行政处罚首查先行整改制度。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存在无执法主体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五、依法行政,治理整顿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文化市场涉及千家万户。我们在往年严厉整治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又进行了深入开展文化市场专项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问题,加大文化市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根据省文化厅的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了网吧集中整治“闪电”1号、“闪电”2号行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

入、超时经营、无上网登记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突击检查。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41人,执法车辆45辆,检查合法网吧526家。查处有违规经营行为网吧121家,其中:接纳未成年人的16家,上网登记不全或错登、漏登的87家,超时经营10家,安全通道堵塞5家,未安装经营技术管理软件1家。下达处罚通知书90份,予以行政警告的26家。我市的“扫黄打非”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2015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以严密查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清除淫秽色情、盗版音像制品等文化垃圾,集中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严肃查处非法报刊制售活动,深入开展网上“扫黄打非”斗争为重点,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行动,有力地推动了“扫黄打非”斗争的深入开展。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3676人(次);检查出版物市场、店(档)3911个(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170家(次);收缴非法出版物22627件,其中:盗版出版物21592件,非法报纸期刊1035份;取缔出版物市场、店档摊点7个,取缔关闭非法网站1家;查办网络侵权盗版、“私服”“外挂”案件一起。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经营活动和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规范了我市出版物市场的经营秩序。4月22日上午,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市“扫黄”办在市图书馆门前举行了市区中心会场2015年侵权盗版制品及各类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销毁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压缩碟以及盗版图书和教辅读物等共计36000余件。 通过整治,群众呼声较高的问题得以有效控制,文化市场整体得到明显改观。群众反映较往年明显减少。

今年上半年,该局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执法能力和依法管理文化市场的水平,培育和壮大文化市场,促进全市文化经济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第3篇:白碱滩区文体局2015年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法制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区文体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责任书规定内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效能,使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今年年初,区文体局与政府签定了依法行政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本部门的责任,提高了认识,并根据依法行政责任和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了部门的工作计划,对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布置。今年,区文体局紧紧围绕全年部门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转变观念,狠抓落实。在指导思想上:从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依法行政为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依法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任务和责任。制定了具体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按“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同岗位,从局长到科员等都完善了岗位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并明确了权限和责任范围,并把各个岗位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好记录,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对出现问题的直接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上半年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既定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二、开展行政服务事项清理,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

为提高行政效能,细化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白碱滩区行政服务在线系统暨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15〕5号)要求,我局于今年4月开始,逐步开始清理部门的行政服务事项,经初步梳理,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0项,共有行政服务事项11项,共有行政许可前置事项24项。通过清理,初步完成了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政事项的梳理,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职权,同时明确、细化了各岗位责任,完善了行政程序。

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执法、人情执法,一经发现,严加查处,树立文化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上半年,全局未发现一例行政执法人员严重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等案件。

三、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市场整治

一是,截止今年6月下旬,区文体局坚持以本部门依法行政指导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和发展文化市场为目标,先后开展了六次较大规模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在此期间,我们开展了不同的突击行动,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受理社会举报。在执行公务中,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依据、执法程序,以及文明执法的要求,做到不故意刁难,不敲诈勒索,做到亮证执法。该停业整顿的下达整改通知单;该限期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该关闭的给予坚决关闭。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正确履行要求听证、行政复议等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对于群众举报,我们都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有效地强化和完善了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实现了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了文化行政执法的高质量,队伍建设的高素质。

二是,严格文化经营场所的开办条件,规范场所审批程序。我们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转变工作方式,完善制度措施,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坚持把好娱乐场所的准入关。对申请拟办的文化经营场所,按要求进行踏勘、审核,并对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受理,然后严格审核程序,并报区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上会研究,经研究通过再向社会公示7日后依法许可,并按照公开透明和高效便民的原则,优化工作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捷、高效、公开、务实、简便”的综合服务机制,坚决克服和纠正办事拖沓、推委扯皮、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为群众提供 “一站式”优质服务。上半年共办理行政许可2件,年审行政许可证47件。

四、加强政策和法律业务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大力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建设,有计划地安排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学文化,努力锤炼一支作风顽强、业务精通的文化行政执法队伍。二是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增强公仆意识,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标准,树立正确的执法目的,努力探索新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不断创新文化市场执法监管的手段与方式,从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文化市场管理水平。同时,还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从而树立文化市场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政务公开、透明执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区政府工作要求,区文体局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质量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了保障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同时加大执法透明度,做到行政执法有告知,事前事后有监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文化市场经营者法制意识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文化经营场所经营者素质。每月我们协同行政执法局在例行的文化市场经营者例会上,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在学习中深入浅出地给经营业主讲新条例、讲法规、讲道理,用生动的示例感动文化市场经营者,经过学习,提高了经营者的规范意识和守法意识。上半年,区文体局联合区工商局、执法局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3次,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守法经营和法制意识。

七、其他

1、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组织清理情况。上半年,我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2、按程序报送合同审查备案工作情况。上半年,我局未产生合同

3、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工作情况。上半年,我局未发生重大具体行政行为。

4、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上半年,根据《白碱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局正在修订《白碱滩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白碱滩区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白碱滩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前此项工作还未完成。

八、存在的问题

第一,行政管理力量与权责统一不相适应。法律在授予行政机关职权的同时,也赋予了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力量去保证完成。区文化局面对法律授予的行政权力和繁重的文化管理任务,其行政管理力量却显得相对薄弱。

第二,行政管理人的法律素质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尽管这些年经过“普法”教育,全区文化行政机关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提高,但与政府的目标、形势的发展提出的要求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文化行政机关人员在管理公共文化事务时,还是习惯于用行政管理代替法制管理,依靠政策号召和行政措施,而缺少用法制手段引导、保障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原因在于:一是缺乏证据意识,包括缺乏规范的收集证据,保存证据和运用证据意识;二是缺乏卷宗意识,行政执法卷宗是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综合体现,全区规范、优秀的行政执法卷宗不多。

九、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在2015年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决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为手段,严格按照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加强县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素质是搞好我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关键,要大力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建设,坚持以苦练内功、内强素质为主,有计划地安排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学文化,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硬、勤政廉洁、有战斗力的、高素质的文化市场执法队伍。

(二)严格文化市场执法,提升文化市场管理水平

要严格文化市场执法监督,花大力气解决一批群众关注、领导关心的文化市场问题,要在电子游艺场所、网吧、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综合整治方面取得明显进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必须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执法目的,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标准,下大力气去研究探索新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不断创新文化市场执法监管的手段与方式,从而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文化市场管理水平。同时,我们也应该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树立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严格依法监督管理,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继续开展“扫黄打非”、网吧专项治理等文化市场专项行动,实行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加强对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各类场所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严格执法,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一些典型文化市场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对文化场所齐抓共管的良好环境。从而,切实保障全区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总而言之,区文体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责任,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旅游行业的依法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第4篇:呼伦贝尔市文化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5年,市文化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基本要求为宗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通过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文化市场管理、新闻出版及文物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确定工作目标,推动全市整体工作向前迈进。

“执法优劣、关键在人”。今年我局在理顺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及时研究分析我市文化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解决行政执法难点问题,实现了文化市场综合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以依法行政促进规范管理,以严格执法促进市场规范,使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有了新起色。主要抓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要抓好执法队伍建设,解决有人监管问题。队伍建设是文化市场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机构、人员等方面的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好文化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同时还要注重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素质。

二要抓好制度建设,解决规范执法问题。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和长远性质的工作,要根据自治区文化厅对制度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完善各项制度,并在执法工作中严格落实各项制度。

三要抓好依法行政,解决有效监管的问题。依法行政是有效监管的前提,要坚持“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总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的工作方针,落实错案追究、巡查、公示、备案等一系列制度,加大对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要抓好作风建设,解决工作质量的问题。好的作风建设是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保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强调自警自律,必须有敬业精神,必须强化工作效率,必须倡导一丝不苟、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

二、认真开展执法工作,促进全市文化市场繁荣发展

我局按照“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工作方针,以日常巡查和专项治理为手段,以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为目的,大力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行动,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我市共出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14512(次),检查经营单位18783家(次),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11家,罚没款45万余元,收缴、销毁违法音像制品约38162万余盘(张),收缴盗版图书1896本,全市文化市场净化程度得到明显提升,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整体形象得到较大改观。

网络文化市场方面。整顿治理网吧市场经营秩序仍是我市今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贯彻中央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我市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文化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紧密配合,于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1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规范治理整顿网吧市场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突出1个行动特点、制定2个案件制度、安排4个工作阶段、提出6项工作要求、统一10条处罚标准。专项行动中,我市采取联合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突击检查方式和暗访检查方式相结合,日常巡查和寒暑期、节假日、中午和晚间学生放学后等重点时段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网吧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和频度,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的网吧严管重罚,并多次检查过程中,采取集中收缴所有检查人员的通讯设备的方式,有效杜绝“说情风”和通风报信现象,确保了执法检查的公平和严肃。此外,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充分发挥“净网先锋”的管理作用,多次通过“净网先锋”查询超时营业的网吧经营户,并对海地区存在超时经营行为的网吧进行执法检查,真正地做到了网上管理和日常检查相结合。通过严管重罚,全市网吧未接纳为成年人的违规经营行为,有了明显的改观,特别是重点整治地区海拉尔区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成效显得更加突出,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625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865车(次),检查网吧经营户8482个(次),开展大型检查行动63次。处罚网吧总数236家,其中警告54家,罚款138家,停业整顿33家,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11家,罚款总额45万余元。

音像市场方面。今年我市继续巩固“反盗版百日行动”成果,加大了音像书刊市场的整顿力度,进一步推动“反盗版天天行动”和“扫黄打非”春季战役的深入开展,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盗版制品的泛滥势头,正版音像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据统计。截至目前,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今年共收缴盗版音像制品近4万张。一是加大了案件的查办力度,先后查处了海拉尔区华纳音像店经营非法音像制品案;乐乐音像店经营非法音像制品案;京文音像店经营淫秽、刻录光盘案;盼盼音像城经营刻录光盘案;赵云无证经营蒙语盗版音像制品案;布日格德民族商店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案等,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了收缴非法音像制品、罚款、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是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开展了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第九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和4.26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我市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各地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并在呼伦贝尔门户网站“中国·呼伦贝尔”首页公布“12318违法音像制品举报电话”,并积极向过往的行人发放印有文化部新颁布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等内容的宣传单共1500份,广泛宣传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并于法制宣传活动结束后,在2015年全国违法音像制品销毁活动呼伦贝尔市销毁分现场(地点为海区东山垃圾场)集中销毁了今年一季度市本级、海拉尔区、牙克石市、鄂温克旗文化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的违法音像制品9000余盘。

娱乐市场方面。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继续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大对全市娱乐场所特别是电子游戏市场的监管力度,并多次在主要节假日期间,会同市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娱乐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我局安排部署各地区开展歌舞娱乐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对娱乐场所设立地点、营业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以及审批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制订了《条例》中规定的申办娱乐场所需提交《开办娱乐场所主要从业人员书面声明及护从业资格核查意见书》式样。

“扫黄打非”工作方面。根据第十九次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15年全区“扫黄打非”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局制定了《2015年呼伦贝尔市“扫黄打非”工作方案》,以市委、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全市,并积极组织贯彻落实《方案》精神,尤其在迎接“两节”“两会”及党的十七大召开之际,我办积极组织全市各地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不断地实施了“扫黄打非”春季战役和夏季战役,并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此外,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市邮电局书报刊实行了《书版刊验审制度》,截止到11月份,我办共验审送报的书刊8批次,行之有效地把住了我市出版物市场的第一道关口。

三、加强领导,切实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

市文化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事宜,王迎春副局长还多次带队深入我市文化市场以及局属相关执法事业单位进行督导和检查,认真查找市场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真正地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促进文化行政执法工作,树立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

根据职能设置,市文化局加挂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共有2个执法科室,即文化市场管理科和文物科,2个委托执法部门,即市文化市场管理所和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我局肩负着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行政执法职能,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两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有关科室及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管理、监督工作,较好地落实了工作责任制,为我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建设目标,不断创新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思路,创新领导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优化队伍结构,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一线执法力量

为了切实做好文化执法工作,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市文化局党组决定将一线执法工作作为2015年以及今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专题研究了市文化市场管理所机构改制工作。按照文化部《执法队伍建设年方案》“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的要求,在工作作风方面,注重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执法纪律;在机构建设方面,撤除了市文化市场管理所原有的内勤机构,重组为稽查一队和稽查二队,分解细化一队、二队的执法任务、工作责任,严格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职责,并确保执法人员70%以上的工作时间深入市场监管,处理违法案件等工作,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年初以来,我局重点抓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在与各旗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的《2015年度文化市场管理责任书》中,我局在保留了自治区文化厅《责任书》基本内容的同时,细化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评标准,在考评标准中增加了50分的分值,将考评满分更改为150分,增加了对经营场所证照、制度、责任、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对文化执法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制度及落实情况等工作的考核;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我局对执法科室、执法单位的具体执法人员实行了工作量化计分制,对全年的工作任务进行分类整理,明确了目标任务、完成时间、措施、分值,将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

2、提高文化执法人员素质,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推进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我市文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承担的市场监管任务将更加繁重,对执法工作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全面提高文化行政管理人员素质,尤显重要。

一是重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和提高。年初以来,针对不同对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了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在坚持日常理论学习的同时,根据自治区文化厅《2015——2015年呼伦贝尔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方案》的要求,安排部署了我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不同阶段的培训工作任务。

二是重视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为提高文化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我局于10月11日、12日,在海拉尔区举办了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来自全市13个旗市区的50余名基层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上,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玉山进行了行风讲座。市法制办专业人员和市文化行政部门的骨干业务人员分别对《行政处罚法》、执法文书的使用和案卷归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非法音像制品和非法书刊鉴别知识等法律规章和专业知识进行了认真的讲解。培训班还邀请市法制办的法制专家与基层执法人员共同探讨执法案卷的使用,并对各地上报的执法案卷进行详细点评。在培训班授课结束后,全体学员参加了闭卷考试。通过培训班的系统学习,执法人员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水平,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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