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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开采承诺书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03    阅读:

花垣县矿山企业规范开采承诺书
违规开采承诺书 第一篇

花垣县矿山企业规范开采承诺书

为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企业慎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矿区范围和开发利用方案守界规范开采,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确保“三率”达到核定的指标。

二、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对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和超深越界情况进行检测,一经发现有超深越界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堵密闭。如每年存在二次超深越界行为,我企业愿接受主管部门的查处,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三、坚决服从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直其他部门的管理,并严格按照乡镇和部门的要求落实到位。

四、严格遵守每个井口的功能,坚决不从非保留井口拖运矿石,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生产,如有违反我公司愿接受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五、生产期间绝不进入闭坑区、禁采区采矿,按设计要求保留好安全矿柱,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我公司负责治理恢复。

六、确保本矿区每个施工工作面(采场)距村寨和重要设施等达到一定的安全距离,若对村寨房屋、重要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负责,并接受职能部门的处罚。

承诺企业:

承诺企业负责人:

2014年2月17日

七条规定承诺书
违规开采承诺书 第二篇

安全副矿长执行《七条规定》承诺书

我作为安全副矿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七条规定》和矿领导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我郑重承诺:

一、落实本岗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保证自己及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积极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二、我矿六证齐全,所有证照都在有效期内,在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到期时,严禁擅自组织生产,并积极完成对上报资料的汇总和表格的填写工作,保证证件的顺利年检

三、我矿当前开采范围均在矿井相关证件批准的井田立体范围内,无超层越界情况,无空顶作业现象。如出现上述问题,我将拒绝组织生产,并积极处理相关问题。

四、必须确保通风设施运行可靠监督到位,超过规定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严格执行瓦斯管理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严格监督工作人员对井下气体监测执行班中、班后汇报,坚持井下交接班,杜绝空班漏检。定期对监控系统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定期对传感器就行调校。

【违规开采承诺书】

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做好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工作面;做好探放水验收管理工

作,做到管理无漏洞,无盲区。

六、定期对设备各传动部进行润滑,严格执行检修制度、润滑五定原则,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润滑记录。坚持《井下电器设备管理制度》,保证电气设备台台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认真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三大规程,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杜绝违章指挥。

八、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本人自愿接受矿部的处分、处罚。

矿负责人(签字):

承诺人(签字): 职 务: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执行《七条规定》承诺书

我作为生产副矿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七条规定》和矿领导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我郑重承诺:

一、落实本岗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矿井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保证自己及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积极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二、我矿六证齐全,所有证照都在有效期内,在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到期时,严禁擅自组织生产,并积极完成对上报资料的汇总和表格的填写工作,保证证件的顺利年检

三、我矿当前开采范围均在矿井相关证件批准的井田立体范围内,无超层越界情况。无空顶作业现象。如出现上述问题,我将拒绝组织生产,并积极处理相关问题。

四、必须确保通风设施运行可靠监督到位,超过规定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严格执行瓦斯管理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对井下气体监测严格执行班中、班后汇报,坚持井下交接班,杜绝空班漏检。定期对监控系统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定期对传感器就行调校。

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做好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工作面;做好探放水验收管理工

作,做到管理无漏洞,无盲区。

六、定期对设备各传动部进行润滑,严格执行检修制度、润滑五定原则,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润滑记录。坚持《井下电器设备管理制度》,保证电气设备台台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认真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三大规程,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杜绝违章指挥。

八、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本人自愿接受矿部的处分、处罚。

矿负责人(签字):

承诺人(签字): 职 务:生产副矿长

总工程师任执行《七条规定》承诺书

我作为一名总工程师,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七条规定》和矿领导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我郑重承诺:

一、落实本岗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保证自己及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积极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二、我矿六证齐全,所有证照都在有效期内,在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到期时,严禁擅自组织生产,并积极完成对上报资料的汇总和表格的填写工作,保证证件的顺利年检

三、我矿当前开采范围均在矿井相关证件批准的井田范围内,无超层越界情况。采煤、掘进工作面,无空顶作业现象。如出现上述问题,我将拒绝组织生产,并积极处理相关问题。

四、必须确保通风设施运行可靠监督到位,超过规定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严格执行瓦斯管理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违规开采承诺书】

四、对井下气体监测严格执行班中、班后汇报,坚持井下交接班,杜绝空班漏检。定期对监控系统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定期对传感器就行调校。

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做好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工作面;做好探放水验收管理工

2016矿产资源承诺书
违规开采承诺书 第三篇

矿产资源承诺书

承诺人:单位名称:(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承诺人对下列送审资料做出承诺,即保证送审资料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等虚假内容,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1、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涉及的原始勘查资料及基础数据,正式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包括附图、附表、附件)的内容;

2、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矿床开发的可行性评价工作的有关资料;

4、矿产资源勘查合同以及矿区开发建议或水源地建设有关的其他文件;

5、评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其它资料。

承诺人签字,单位印章

××××年××月××日

矿产资源勘查承诺书

xx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已于2016年1月27日依法取得了 勘查项目)的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为了保证依法合规勘查矿产资源,现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矿产资源勘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严格遵守《探矿权行政管理合同》的约定,若有违反,愿意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并接受处罚;

三、如果出现违法勘查行为、安全生产事故,将积极配合有关国家机关查处,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如果因我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勘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承诺人知道本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承诺人: (探矿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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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矿产监察稽查大队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对全县范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进行动态巡查和矿产卫片自查,受理矿产资源各类违法行为,并及时组织调查,依法处理;负责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文书送达、处罚执行和移送工作;完成上级及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服务内容

1、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及巡查发现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

2、对受理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认真审查,听取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及群众的意见,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3、经初步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呈批表,报经审批后立案调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取证。

4、根据事实、法律、法规,提交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报经局案件会审小组通过后,依法进行处理,结案归档。

三、服务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矿业权人及公民关于矿产资源执法的来信来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四、服务承诺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队员自身学习,提高队员执法水平,秉公执法、文明办案,依法行政,严格程序。

2、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动态巡查力度,健全巡查工作制度,将巡查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矿(区),重点热点矿区每周巡查二次,其它矿区每周巡查一次,加强与当地乡镇联系和相关部门的协作,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3、认真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推、不拖,及时受理,认真答复,对够立案的,在7天内完成调查笔录取证,在一个月内依法办结,对不够立案条件的及时回复,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及时移送。实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4、廉洁守纪,终于职守,坚决杜绝办案中的“吃、拿、卡、要”现象,严肃办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矿业秩序,服务矿业经济,。

五、主要负责人信息

姓名:陈文华

办公电话:0792—7683093

六、联络员

姓名:蒋罗林 15979976764

2016矿山承诺书
违规开采承诺书 第四篇

矿山承诺书

安全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为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11号)精神,本人保证: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八、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二、按照规程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保证其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十三、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不超层越界开采,不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矿柱。

十四、保证按照设计采取防水、探水措施,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 十五、加强顶板管理,对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做好支护。

十六、坚决做好井巷维护、及时处理采空区。

十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二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二十一、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二十二、定期聘请相关专家为企业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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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全面启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

二十四、积极采取先进适用的技术及装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

承诺企业(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矿山企业承诺书

綦村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我做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承诺如下: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其层层分解到每个班组、员工,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安全生产每项工作、每项指标落实到人,并严格奖惩。

四、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设计生产能力规划开展生产,决不超能力生产。

五、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上岗培训率达到100%。

六、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七、严格控制爆炸物品的使用并有专人专管,矿长或主管矿长每天检查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并进行登记。

八、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按省、市有关要求,主动上报安全生产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和监控。

九、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在进行改建、扩建等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

十一、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十二、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三、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赔偿等善后工作。

十四、做为停产整顿期间的煤矿,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停产到位,按要求拆除设备到位,除进行必要的通风排水外,坚决不违反规定非法组织生产。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

2016年3月11日 按标准储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或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

非煤露天矿山承诺书

安全生产承诺书

(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企业)

我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层层签订承诺书。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方针。

三、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上墙并严格落实。

四、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独立行使安全管理职权。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

五、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入,保证企业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按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期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七、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危害因素等;做到年度全员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九、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绝不对其进行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十、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按规定,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使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十一、加强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严格查验施工单位资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

十二、建立健全并执行“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并在企业公告,接受职工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2 / 6页【违规开采承诺书】

十三、保证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坚决纠正“三违”现象。

十四、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设臵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十五、及时更新并保存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臵图。

十六、要加大安全投入力度,主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适合企业生产的技术和装备。对危险性较大的矿山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和维修、保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十七、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企业必须实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管理,并实施作业前确认。

十八、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班组建设工作,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九、建立企业隐患排查体系建设方案。建立企业隐患排查制度,责任到班组、到个人。明确企业隐患排查工作负责人。确定企业负责隐患排查工作职能科室,并设有专人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工作。按自治区安监局文件要求,按时网上填报隐患排查数据及相关信息。根据行业标准、规程,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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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号令),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二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总局第47、48、49、50、51号令,把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二十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臵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有关部门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搞好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相关应急演练。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十二、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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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二十三、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指令和整改要求。

二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五、承诺期内,若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落实上述承诺内容,愿意接受法律法规的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列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时,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2.企业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安监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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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的处罚。

3.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妨碍、拒绝事故调查等严重行为的,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2016年5月19日—2016年12月31日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一四年 月 日

非煤矿山承诺书

为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促进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作为非煤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各部门、岗位和责任人。

二、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策规定,做到证照齐全并有效,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进行生产(建设)。

三、积极推进科技兴安,推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机械化程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会其使用并督促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定期做好设备的检测与维修;做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五、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同时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弘扬企业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明显、科学、规范的设置安全警示标准。

七、保证抓好全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

八、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投保意外伤害险,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九、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地下矿山企业同时做好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努力使本企业上档达标,实现本质安全。

十、我作为非煤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定认真履行所作的承诺,愿接受社会各界及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如果没有兑现承诺,愿意接受法律法规的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承诺企业(盖章):

二〇一一年十月 日

某地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我矿(公司)面向社会各界和本矿(公司)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自觉执行落实国家或行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保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3、保证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保证每天有一名矿级领导下井(采坑)带班值守;保证矿山安全设施与装备水平、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确保不因任何条件变化出现滑坡。

4、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5、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法定的时间,并经考核合格。

6、为矿山企业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等同应缴额的雇主责任保险。

7、保证生产作业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8、地下开采矿山实现如下要求:

(1)保证井下所有场所都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

(2)实行机械通风,保证井下所有作业场所都有合格的新鲜风流;

(3)保证井下排水系统始终保持正常状态;

(4)使用符合标准的提升运输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状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9、露天开采矿山实现如下要求:

(1)实行台阶开采,保证平台宽度和设计的边坡角;

(2)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

(3)定期观测边坡稳定性。

10、定期为职工免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11、保证对本企业委托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责任,对其发生的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12、发生死亡事故后主动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停产整改,并经发证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工生产。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2016扶贫开发 公开承诺书
违规开采承诺书 第五篇

扶贫开发 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扶贫开发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农村贫困群众服务,县扶贫办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扶贫部门职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转变扶贫方式,强化工作落实,用硬手段硬措施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实现竹山“十二五”扶贫开发良好开局。

二、推行扶贫政务公开制度。通过扶贫网站、报纸、简报等多种形式,向公开扶贫机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和监督热线,公开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办法,公示公告各乡镇报县备案的年度扶贫项目、资金计划,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意见反馈。

三、公平、公正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财政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省、市扶贫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集体会签审定,公平、公正落实到重点贫困村、重点老区村和相关扶贫项目。

四、强化资金项目监管。按照年度扶贫工作要点,拟定扶贫项目指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严肃扶贫政策在执行中的纪律规程,各类扶贫项目严格按照筛选、申报、批复、规划、实施的程序进行,对擅自调整项目、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的,责成其纠正整改。

五、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牢固树立“一切为了贫困地区的父老乡亲”的宗旨,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防微杜渐,完善扶贫部门腐-败预警防控体系;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对违纪违法现象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6河道采砂承诺书
违规开采承诺书 第六篇

河道采砂承诺书

自愿申请延长清理期限( 年 月 日前),将河道内砂石料及临建房、机械设备、供电设施等一切障碍物自行清出堤外,恢复河道其原貌。否则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执法处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字):

所处位置:

年 月 日

XXX乡河道采砂安全目标责任书

马家台乡河道采砂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柞水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与各河道协管员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负责本村范围内河道的经营性采砂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二、负责预留公益型建设项目用砂和群众自用砂开采区的日常管理,并按照河道采砂规划及相关标准,监督采砂人规范采砂;【违规开采承诺书】

三、督促采砂单位和个人及时复平采砂坑槽,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

四、负责河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及时举报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五、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及时督促行为人修复已遭破坏的基础设施;

六、协助处理河道采砂形成的矛盾纠纷。

经营性开采区由采砂许可人按规定设立采砂标志牌;公益型开采区由乡镇政府按统一标准设立采砂标志牌。

第七条 河道采砂规划内容涉及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可采区按河段可采长度,实行开采量、深度、宽度控制。开采深度不超过1米,距堤防迎水面坡脚不少于5米。

第九条 河道采砂规划经批准后对外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河道采砂禁采期。

第十一条 河道以下范围为禁采区: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文观测设施、涵闸及排水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

(二)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护堤地、护岸地、规划保留区;

(三)铁路、公路、桥涵、通信电缆、输配电线路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五)县城、重要集镇及重点旅游景区附近河段;

(六)其它需要划定为禁采区的范围。

经划定的禁采区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予以公布,并由有关工程设施管理单位设立明显禁采标志。

第十二条 县水利水土保持局根据河道砂源补给情况、河床下切程度、两岸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及采砂对防洪工程的影响等,提出全面禁止河道或河段采砂的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

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许可制度,采取直接许可或招投标许可方式。拟许可河段应提前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第十四条 河道采砂申请人或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非法采砂等不良记录;

(二)有相关乡镇、行政村签注同意意见的采砂申请书;

(三)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协议或有关文件;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外有符合规定的砂石料堆放场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运输路线;

(六)开采地点、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和开采量等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的有关规定;

(七)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环保设施。

第十五条 对同一河道或河段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公开竞标,确定被许可人。

对同一河道或河段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只有1人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直接作出许可决定并发给《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六条 采砂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单位的名称、企业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采地点、开采时间、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年开采量、采砂机械的种类和数量、砂石料堆放地点、弃料处理方案、采砂和洗砂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输路线、度汛措施等。

第十七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由持证人保存,副本在采砂场悬挂。自采自运的,副本随运输的车辆携带。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年。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

第十八条 上级投资材料费需地方配套资金或地方自建工程需群众投工投劳及其他公益型项目和群众自用河道砂石、土料50立方米以下的,在指定的公益型建设项目、群众自用砂开采区开采。【违规开采承诺书】

公益型项目用砂由建设单位申请,经乡镇、行政村审核,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审批。 群众自用河道砂石、土料50立方米以下的,由用砂人申请,经行政村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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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许可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量、作业方式采砂;

(二)随时转运、清除或者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槽,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

(三)不得损坏堤防工程、涉水工程、护堤护岸、水文观测设施、通信电力、河道防护林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其它工程设施;

(四)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料,安分装筛、冲洗设备,修建料台、房屋及其它建筑物;

(五)不得使用采砂船等大型机械进行破坏性开采;

(六)在禁采期,采砂机械和人员必须撤出河道管理范围;

(七)自觉接受和服从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河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和河道协管员的监督管理;

(八)自觉遵守和执行有关砂石价格限价规定;

(九)按规定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河道清障保证金和河道采砂安全保证金。

第二十条 需在禁采期、禁采区进行河道清淤、疏浚性质采砂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提出具体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已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县水利水土保持、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发给《准予生产经营通知书》,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一)有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不得占用河道、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

(二)需要占用耕地的,已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批手续;

(三)有符合规定的采砂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

(四)有污染防治措施,并经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五)制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制度,并在生产经营场所悬挂;

(六)已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应建立许可河道基本情况披露制度,置备登记册,供公众查询,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经许可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

河道砂石资源费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依法征收,出具专用收费票据,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

公益型项目和群众自用河道砂石、土料50立方米以下的免收河道砂石资源费。

对河道沿线乡镇、村组或村民个人经批准开办的以河道砂石为主要生产原料的水泥砖厂等小型加工场点,吸纳5名以上村民就业的,在河道砂石资源费收取上给予适当优惠。

第四章 河道采砂管理

第二十四条 河道管理实行县、乡、村三级联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县河道的监督、检查、管理;

(二)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实施河道采砂许可;

(四)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做好公益型建设项目用砂专项审批;

(五)加强河道监督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分片包干、日常巡查制度;

(六)依法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

(七)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河道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八)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乡镇、村和河道协管员依法履行河道管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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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及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河道采砂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对河道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财物、参与经营、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河道管理秩序混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河道管理秩序混乱,引发不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行政村,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河道协管员未认真履行协管职责,按聘用合同的规定,酌情扣减报酬;对监督管理不力或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扣除当年报酬并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一条 经许可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清除行洪障碍、复平采砂坑槽,对逾期不清除行洪障碍、不复平采砂坑槽和对防洪工程造成损毁不修复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组织强行清除和修复,所需费用从缴纳的保证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采砂单位和个人另行承担,情节严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河道采砂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县水利水土保持局举报,接到举报后,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应在5日内查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采期、禁采区采砂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至3万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至3万元罚款,收缴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对具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至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

(一)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量、作业方式采砂的;

(二)未随时转运、清除或者复平砂石弃料堆体、采砂坑槽和河道行洪障碍物的;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料,安分装筛、冲洗设备,修建料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

(四)在河道工程和其他工程设施及其安全保护范围和护堤地内堆放砂石料的;

(五)在禁采期,采砂机械和人员未撤出河道管理范围的。

第三十七条 对损坏堤防工程、涉水工程、护堤护岸、河道工程、水文观测设施、通信电力、河道防护林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其它工程设施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承担修复责任,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处应缴河道砂石资源费2至5倍的罚款,并停止其采砂活动。

第三十九条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拒绝、阻碍、干扰河道管理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和河道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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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执行已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三)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截留、挪用或拒不上解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清除河道违法采砂的承诺书

自愿申请延长清理期限 ( 年 月天日前) ,将河道内砂石料及临建房、机械设备、供电设施等一切障碍物自行清出堤外,恢复河道其原貌。否 则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执法处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完全 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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