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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治天津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04    阅读:

2016年法治工作计划
2016年法治天津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第一篇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法治工作

计划

2016年,我院法制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及《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甘肃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以落实依法治校为主线,以规范教育行为和提高师生法律意识为重点。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 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眼于全面提高师生法律素质的总要求,结合学生的生活、学习实际和生理、心理特点,坚持法制教育与学科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专题教育与渗透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努力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教育新格局,不断提高全院师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深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既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

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法制教育的特点,适应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的典型事例,体现教学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加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

3、整合性原则。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与各种教育活动相结合,融入到教育活动中;与必要的专项教育相结合,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复合式的法制教育格局。

(三)主要任务

努力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其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二、具体工作

(一)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突出宣传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意见,积极引导各级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

(二)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

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决策能力为目标,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能力及水平,并带动全院自觉学法用法。【2016年法治天津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三)加强后勤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后勤工作人员学法活动,把普法与工作实际相结合,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做习题、组织考试等形式学习法律知识,并突出预防职务犯罪、审计法、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以及文书制作运用能力。

(四)确立普法重点,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广大师生法律意识。

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要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律法规等,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通过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努力提高全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民主体观念、社会主义的法律价值观念、社会主义的法律至上的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观念。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学习方式,重点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

规。通过开设法制讲座、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观念,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从而更加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法律义务,更加有效地行使参与学院管理、监督学院事务的权利,积极发挥主人翁作用。

(五)营造普法氛围,形式多样,行之有效地开展普法工作。

1、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开展法律知识征文活动;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努力探索和开辟普法工作新渠道。强化建立学校、社区、基层政法部门和家庭“四位一体”的普法工作机制,我校已聘请了派出所的管理片民警,请他们定期到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和开展法制教育座谈。努力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通过法制课、法制教育讲座、法制教育宣传等工作,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真正地提高学生分辨是非和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

2、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三课”作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使法律法规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展现在课堂上,让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其中。班会课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制专题课。每期各校组织开展一次法制教育课。还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在联系广大师生员工方面的优势,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全面提高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工作水平。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三月:

1.学宪法教育

2.学期前安全教育

四月:

1.“创建文明校园活动”

2.社会实践活动

3.法治专题讲座

五月:

1.劳动节教育

2.珍爱生命教育

3.自护情景剧创作

六月:

1.禁毒教育

2.爱心教育

3.暑期法律知识讲座

七月、八月:

1.节假日前的守法安全教育

2.毕业班级开展毕业前的指导教育 九月

1.庆祝教师节,尊师教育

2.“新生法治教育月”活动

2016强化法治质监建设工作方案
2016年法治天津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第二篇

【2016年法治天津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2016强化法治质监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建设法治质监为目标,加强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有效提升全市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监。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质监的目标:

1、法制教育扎实深入,全市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

2、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逐步建立,行政决策程序不断完善;

3、行政执法体制不断健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明显提升;

4、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5、行政监督制约和行政问责机制不断健全,权力运行得到有效制约;

6、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程序不断完善,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依法行政教育,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健全普法长效工作机制。全市质监部门要加大学法、用法、普法工作力度,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的制定工作,认真抓好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坚持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要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讲座,及时组织有关新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要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记入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纳入公务员考核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体系。

2、大力开展依法行政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努力营造宪法至上、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将依法行政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行使行政权力、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切实遵守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的行为准则。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保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016年法治天津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1、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全市各级质监部门要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健全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涉及本部门事业发展、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事项,事前都要通过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书、专家咨询、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单位、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必要时举行听证会。重大决策事项都要经过本单位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要建立和完善突发、紧急事件的决策程序制度。除突发、紧急事件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用

程序规范决策工作,用程序提升决策质量。

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要研究建立重大决策跟踪了解、评估的工作机制。对已发布执行的重大决策,要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对于违法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全市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并完善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理制度。要杜绝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受理、审查、批准”三分离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模式。

2、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全市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清理依据、明确职责、定岗定责、检查考核、落实奖惩”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要组织对依法授权开展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法律依据、事项和程序重新进行梳理,查找一些不适应、不符合和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和现象,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将法定职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及执法人员。要采取各种形式,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案件质量考核、错案责任追究等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市质监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违法剥夺、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本部门法制科室合法性审查后,报请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地方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查和备案。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经过听证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工作,对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2016年法治天津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4、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优化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健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现场审查(核查)、审核和批准、观察员和审查员委派、行政许可公开以及行政许可责任考核追究等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快推进网上电子审批,落实行政许可“八公开”,规范行政许可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强化“谁审批、谁负责”责任制,严格岗位责任追究。

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市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执法权力,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使用法定执法文书,保证规范执法。要规范裁量权的行使,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样处理;遵守过罚相当原则,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保证公正执法。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保证文明执法。要继续开展“和谐执法,阳光办案”实践活动,推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以依法行政、以理服人为基本要求,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基础,以网上办案、开门审案为手段,以说理式执法文书为载体,逐步构建完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和公开。要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将本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本部门行政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

6、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在转变执法管理方式,提高执法管理效能,打造执法信息平台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案”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动态管理”系统,做到依法优化、统一规范、高效便民,杜绝暗箱操作,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市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统一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学习培训制度,通过内部定期培训、委派培训、自学等有效形式,加强质监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学习,加强办案实践技巧的研讨学习,加强廉政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整体执法水平。结合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局举办的司法考试培训班,鼓励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8、规范技术机构检验行为。全市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技术机构的管理,规范技术机构的检验行为,促使其依法办事、依法检验、依法运营。要加强对技术机构的监督,建立监督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技术机构建立健全检验管理检验制度和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检验人员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做到检验合法、程序规范、数据准确,促进技术机构健康发展。

(四)、加强行政监督问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市质监部门应当健全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考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通过责任指标考评、案卷评查、问卷调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追究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作用,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部门负责人离职审计等工作,有效保障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2、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全市质监部门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监督所反映的问题,要迅速组织研究、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3、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全市质监部门要依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大力推动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审计等监督方式的衔接,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机制,对行政监督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直至本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增强矛盾化解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健全质量安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全市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12365质监热线”作用,大力倡导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要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认真调解。对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定渠道解决,对依法不属于调解范围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解释,告知其法定解决途径。要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对当事人通过信访方式反映的行政纠纷等问题,要认真调查,分清是非,

按照法定程序及时限要求向当事人反馈意见。要研究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努力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实现“纷争止、事情了、人气和”。

2、加强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全市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在防范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及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要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办理复议案件,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增强复议决定的公信力。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需要纠正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予以纠正。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确认违法,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不得庇护。

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全市质监部门要建立行政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需要出庭应诉的,要指派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必要时,单位负责人要出庭应诉。对本部门法律素质高并有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要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重点培养。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保证行政争议的依法解决。

【2016年法治天津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它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市局、开发区分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局直属机构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法治质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和协调推进法治质监建设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督与法制科,负责推进法治质监建设的日常事务,包括组织实施、情况通报、信息反馈、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考核等工作。

各县局、开发区分局以及市局直属机构要结合实际,迅速成立推进法治质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各单位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至少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发现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做到部署工作时明确依法行政任务、检查工作时过问依法行政情况、指导工作时提出依法行政要求,把建设法治质监工作落实到全局工作的各个方面。

【2016年法治天津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强化保障基础

全市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监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法制机构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质监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在建设法治质监中发挥参谋、助手、顾问作用。县级质监部门要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专职法制工作人员须经法制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要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法制队伍。要舍得投入,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和后勤保障。

(三)加强行政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全市质监部门要积极推进质监信息公开工作,依法确定应当公开、可以公开和不得公开的事项。能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开。对公众申请公开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质监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要深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开,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和规范行政审批服务流程。要加强12365投诉举报指挥系统建设,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咨询。根据实际条件,要设立电子信息屏、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场所和设施,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四)加强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增强保障能力

全市质监部门要把推进法治质监建设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工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依法理顺政企关系、政事关系,完善干部人事、财务管理、业务监管等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法治质监建设的全面推进。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核任用制度。对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强、自觉和善于依法办事、在坚持依法办事上做出实绩的优秀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全市质监部门要切实抓好“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质量月”、“法律六进”和“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等普法宣传活动,使全社会支持法治质监建设,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加强监督,抓好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以及《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细则》职责分工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抓好落实和对口监督。市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系统推进法治质监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七)加强总结,有效推动法治质监建设

各单位要定期总结推进法治质监建设的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市局推进法治质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对依法行政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要及时总结,随时上报。通过典型引路,促使全市质监部门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深刻领会法治思想、法治价值观、法治精神的内涵,使法治成为我们依法行政的准则,使之成为质监干部职工守法、依法行使职权的自我意识和自觉行为,将法治质监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2016法治建设工作方案
2016年法治天津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高效、法制宣传和法治实事惠民等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法治建设推进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按照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行政相对人树立食品药品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促进提高社会公正诚信度和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法治建设长效机制,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工作措施

认真按照《区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常新法治办〔2016〕1号)要求,充分履职尽责,扎实推进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忠于法律、执法为民,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良行为,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风范,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努力打造一支“公正执法,廉洁高效”的监管队伍。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遵循行政处罚法定、公正、公平、过罚相当的原则,围绕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程序等,采取书面、口头等形式向当事人阐明案件涉及的法律、事实和情节等事由,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凡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既严格执法,又以理服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

(三)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积极化解和消除不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政务公开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做到各项工作透明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阳光政务”成为依法行政的助推器。

(五)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讨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六)加强执法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通过自查、互查、查看台帐、调阅卷宗、调查问卷、现场检查等方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行政相对人、企信通短信问答、发放《机关公务人员公务行为反馈表》等方式,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察活动。

(七)抓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高效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回复,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案件办结率、群众满意度100%。办好法治惠民实事,有效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争创法治惠民优秀实事项目。

(八)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法治大讲堂”等活动,以及利用分局网站《法制宣传》、《政策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栏目,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诉求、依法维权,用好法律武器,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提高认识阶段(2月下旬—3月中旬)

做好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的深入发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合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8月)

按照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扎实开展活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10月)

及时收集开展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吸收借鉴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详细的整改工作计划,并整改落实到位。

(四)迎检测评阶段(11月—12月)

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治建设工作成果,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为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组领导、科室负责、上下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保障力度。落实好专项活动各项保障,确保组织、人员、经费和效果“四到位”,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各科室要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在综合协调、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等重点工作环节,身体力行,充分履职,彰显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促进活动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2016重点工程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2016年法治天津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第四篇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确保乡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全区工程建设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以创造良好、和谐、融洽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法治环境为目标,以“属地管理”原则,大力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维护重点工程建设正常秩序,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

利用四个月时间,对全乡重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重点工程所在地的村社干部和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各项重点工程周边法治秩序良好,不发生强买强卖、强装强卸、聚众闹事、敲诈勒索、暴力阻碍施工和盗窃施工设备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法制意识进一步树立,做到依法施工、文明施工、和谐施工;三是涉及重点工程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化解,不发生因化解不及时、不彻底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四是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各项服务措施及时跟进。

三、实施步骤

从2016年8月25日至12月31日,在全乡开展重点工程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走访座谈阶段(8月25日至9月15日):对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涉及干部群众进行走访座谈,召开村民小组会、群众代表会,了解其对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认识程度及现有的问题建议,搜集并整理制作发放简易读本、法制宣传单,进行面对面法制教育和感恩教育。

(二)集中宣传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的所在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基础设施毁损、材料供应运输、劳动用工、施工管理等问题,送法进工地、进村组,使重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工程所在区域干部群众全面接受一次法制宣传教育。

(三)影音宣传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利用当地高音广播覆盖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及信访等方面有关法律条文和典型案例,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强化干部、群众法制观念,促进企业文明施工,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

(四)专题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法制讲师团、律师、法律工作者,对全乡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及其所在村社干部群众开展法制讲座,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法理剖析、现场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等形式,加强重点工程、工业发展集中区建设有关热点问题进行宣传教育,促进重点工程建设依法顺利进行,维护重点工程建设和谐稳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方案要报乡综治办备案。

(二)加强工作督导。乡政法委,综治办和重点工程协调办等单位要认真搞好普法宣传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掌握和了解普法进展情况,确保普法宣传任务的完成。

(三)创新工作方式。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创新工作方式,注意发现和培植各层面的模范典型,积累和总结经验,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落实目标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级主管单位和所涉村为本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主体。重点工程项目普法宣传教育由乡重点工程建设牵头抓好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所涉村组干部及村民的普法宣传由所在乡、村负责,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进一步分解任务目标,落实目标责任。同时,严格考核,加强督查,确保本次普法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2016区城管法治建设工作方案
2016年法治天津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我局的职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和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会要求,以系列法治创建活动为载体,突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文化建设等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法治进程,巩固和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力争顺利通过“六五”普法中期考核,不断加快全区城管行政执法系统法治化建设进程,为城市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推进依法执政建设

1.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述法考评制度、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市区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的通知》(通普发〔2016〕22号)。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确保应公开的党务事项公开率达到100%。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确保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参与面达100%。

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与国家、省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违法创设行政权力。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经法制工作机构实施合法性审查后,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单位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我局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报备率达到100%,通过率达到100%。

3.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局党组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就相关决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认真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召集专家进行咨询论证。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制,明确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以及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深化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全面实行信息公开,以我局网站为载体,设立信息公开窗口。依法公布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结果以及对市民群众举报投诉的答复。各项公开信息能够查阅、下载。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逐步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全程电子化、公开化、透明化。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

5.推行移动执法。在多方调研、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移动执法工作方案,学习上级单位开展移动执法的先进经验。按照工作内容和步骤,认真开展权力事项的梳理,做好硬件的配备和软件的开发,加强培训和实际使用。力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预防腐败。

6.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点案件备案审查机制。在行政处罚案件方面,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移送案件、无当事人案件以及符合听证标准案件的办案流程,规范该类案件卷宗制作;在行政许可行为方面,各单位要明确依申请行政许可与依职权行政许可各类别事项的办理(案)流程,进一步规范许可卷宗的制作;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明确每一档的罚款额度范围,细化量化处罚条款,严格控制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做到科学执法。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7.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提升队伍执法能力为目标,实现队伍建设规范化、职责设置专业化、执法过程标准化,推行移动执法新模式,充分展示亲民、高效、文明、和谐的城管新形象;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延伸试点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完善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运行机制,继续推行城市管理的统一调度指挥、投诉受理和专项考评,完善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解决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城市管理效能的全面提升。

8.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宗旨意识。要按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续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二是强化工作调研。进一步深化机关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执法一线,围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强对策性研究,切实做到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出力,问题在一线解决。三是强化工作落实。将工作任务逐项逐条进行细化、分解,突出重点中的重点,把握关键中的关键;强化督查抓落实,对照各项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通过明查暗访、追踪督办等形式,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提高效率抓落实,广泛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在全系统形成一个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9.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六五”普法规划和201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宣传周、宣传月、节假日,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0.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根据2016年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这一工作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对全区城管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通过培训促使全区城管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升城管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继续执行“中心组会议学法制度”和“月学月考”制度,由各单位每月自行组织安排一次学习、组织一次考试;局法制科牵头每季度组织一次“城管法律大讲堂”,不定期组织局系统执法人员考试,考试内容围绕全年学习内容和局中心工作。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12.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办理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义务,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与协调行政争议的工作意见》(通办发〔2016〕22号)规定情形的,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力争“一把手”出庭率达到应出庭情形的60%。自觉履行上级机关的行政复议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司法建议,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动机制建设,共同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016科技局法治建设提升年实施方案
2016年法治天津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第六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确定2016年在全局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新常态下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科技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新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依法治县和法治建设为着力点,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提升各股室、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科技创新发展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以贯彻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抓手,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方法,强化考核惩处机制。一是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二是要严格执行规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进行梳理,并根据实际,对行政执法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制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对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按照法定期限向县法制局备案。四是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执法行为。五是要按照县委提出的“推进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全覆盖”的要求,完善“六大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六是要依法推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定期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奖励、惩处以及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七是要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网上服务,实现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八是要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登记制度,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县法制局备案。九是要建立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实施满一年的法律、法规、规章,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

(二)以贯彻实施《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重点,着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按照《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一是要严格履行职责,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二是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各项配套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是要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通过合法性审查,在对重大行政决策内容是否违法予以认定的同时,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三)以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按照《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一是要提升合法性审查能力。法制室对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把关,将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是否违法增设行政权力和公民义务、是否违反上位法等作为审查的重点。二是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根据《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前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管理和监督力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四是要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力争达到100%。五是要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

(四)以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着力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一是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降低行政复议立案门槛。设立专门接待场所,向社会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二是要规范案件审理规则,细化工作流程。规范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把好案件审理的事实关、法律关,切实做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运用协调调解等多种方式,促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三是要加大公开审理力度,以公开促公正。四是要坚持从严标准,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纠错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公信力。五是要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规范行政复议文书。要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六是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学习和研究制定贯彻《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意见,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健全完善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根据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意见》和全县“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动员会议印发的《“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确定具体年度工作目标,3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局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4—11月)。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和工作目标,广泛开展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活动期间,及时将活动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中旬报县政府法制局。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又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完成“法治建设提升年”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提升我局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将产生直接影响。各股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务实的作风、积极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参与活动、推进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贯穿全年,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活动内容多、任务较繁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推进措施,通过“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推动我局的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督导落实。局办公室要对各股室、单位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及时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日常调度和督查、,并配合好县法制局的半年考核和年终总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督促后进,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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