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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地税局法律七进工作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04    阅读:

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2016年地税局法律七进工作方案 第一篇

人民法院关于

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在“五五”普法期间,在全州范围内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以下简称“法律七进”活动)。为使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法律七进”活动是贯穿“十一五”依法治州和“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大范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契机;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这次活动的开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教育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的意识,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法律七进”活动的总体要求:一是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是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三是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和“六创一建”活动,努力创造“和谐 ”、“平安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本院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强化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

2.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并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党委中心组每月组织集体学习讨论1次,依托党校,邀请教师进行理论教育培训。

3.加强学法制度建设。全院定期开展新公布和新修订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实法制学习资料,为学法提供条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对广大干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要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每半年一次组织立案、民庭、刑庭、行政庭的审判人员到附近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和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对贫困弱势的村民提供法律帮助。结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

2.加强农村重点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乡镇基层干部、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农村法制宣传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工作,大力培养农村法制宣传骨干。

(三)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努力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1.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大力宣传与社区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向特困户发放一张法律援助联系卡,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一次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

2.开展各审判业务庭与社区结对服务活动,在为居民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的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

(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1.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内容,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2.选派优秀法官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每学期法制副校长要讲一次法制课。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以案讲法,用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剖析,使广大学生懂法、守法。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1.民二庭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主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

2.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对广大企业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加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工会、民主管理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六)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各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2016年地税局法律七进工作方案】

1.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开放日等形式,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张贴挂图、发放资料、播放广告等开展法制宣传。

2.联系新闻单位,开设各类法制宣传栏目或节目,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切实承担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七)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不断提高宗教教职成员的法制观念

民庭、行政庭结合“平安寺院”建设,设计有效的活动载体,印制与民族宗教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一次到宗教场所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爱国爱教,依法从事宗教活动。

三、活动步骤

本活动自2007年5月起开展,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 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5至6月,根据州宣传部、司法局、州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和本实施方案,做好相关项目的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至2010年10月,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做到部署及时、措施到位、收效明显。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工作,对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各庭室、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2016年地税局法律七进工作方案 第二篇

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篇一: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六五”普法规划精神,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中共西宁市委宣传部、西宁市司法局、西宁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六五”普法期间,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统计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制定“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将其贯穿于“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全过程,为构建“和谐西宁”、“平安西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016年地税局法律七进工作方案】

二、总体要求: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法律、讲权利、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法律七进”的主要内容和途径

1、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积极开展有创新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二要加强机关人员学法制度建设,主要是进行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等,把学习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三要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无论是统计工作会议或业务培训,都要把普及统计法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继续把我市统计普法工作推向深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的统计法制观念和统计法制意识,并为地方党政领导举办专门的统计法制讲座和为机关统计人员举办统计法知识培训班;四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2、在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中,要针对企业统计报表面广量大的特点,加强统计法宣传和培训工作,继续利用统计工作会议或业务培训时机,把普及统计法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各企业领导及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和统计法制意识,并为各企业领导及统计

人员举办统计法知识学习班。利用法制宣传日,大型的普查等活动进行法制宣传,切实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统计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3、在开展 “法律进乡村”的活动中,结合农村日常统计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不断加强统计法宣传和基础培训工作,利用统计工作会议或业务培训时机,把普及统计法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高乡村“两委”干部及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和统计法制意识,促进乡村上报的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4、在开展“法律进社区”、 “法律进学校”、 “法律进单位”、“法律进宗教场所”的活动中,要根据统计系统日常统计工作点多面广的特点,大力开展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做到报表布置到哪里,就把统计法宣传到哪里,不放过任何一个宣传的机会,不留死角。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制宣传工作,并结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的安排,向广大法制宣传对象赠送普法教材,利用各种媒体普及统计法律知识,以提高全社会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

四、时间安排及活动要求【2016年地税局法律七进工作方案】

(一)“法律七进”活动时间:20XX年至20XX年。

(二)本局各专业处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方案认真安排布置,在加强统计法宣传的同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每年重点检查50家基层单位,对虚报、漏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提高依法统计、依法行政水平。

(三)本局法规处要把“法律七进”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积极配合专业处做好法律宣传,对“法律七进”活动进行督察,确保“法律七进”活动与“五五”普法取得实效。

(四)各专业处和法规处在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中要及时通报情况,认真总结,年底将“法律七进”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篇二: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区依法治区办、地委宣传部和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有关要求,在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的活动(以下简称“法律七进”活动),推动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律七进”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区纲要,海东人大工委决议和“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迎接“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发展,努力提高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区医药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努力营造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法律七进”活动圆满完成。

2、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坚持做到依法治局、依法监管。

3、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熟练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4、“法律七进”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和地区药检所根据本方案和各自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法律七进”活动。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把法制教育、法制宣传的触角向局系统的各个层面延伸,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督促和帮助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办事,诚信经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全系统顺利实施“五五”普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2016年地税局法律七进工作方案】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开展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意识,树立自觉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二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坚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以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为主,加强对《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三是要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和学法阵地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贯彻落实好《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考试等制度,逐步实现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要依托学习园地、治区办统编的普法教材,认真完成学习答题任务,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学法工作。四是要加大对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各单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五是积极开展创优评比活动。积极参与全省开展的评选百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建立百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双百”工程,制定好创建活动方案,努力开展创优工作。

2、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迫在眉睫。一是要创新工作理念,把服务农民群众、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创新工作思路,在农村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强化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三是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宣传月、“3.15”“12.4”等宣传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和下乡检查等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在借鉴推广有效的宣传形式的同时,不断改进和创新,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用药,家庭健康”科普宣传活动,以药监系统的家属、子女和离退休人员为主要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达到以点带面的宣传目的。要在居民中积极提倡依法维权、自觉监督、谨慎用药的意识,在小区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从而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

4、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的食品药品法制观念意识。主要是结合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和积极参与社会普法公益活动,面向社会、面向学校教育青少年学生开展宣传,使其从小懂得药物使用应该掌握的常识和生产经营活动应该遵循的规定,营造

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氛围和环境。

5、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着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学法档案管理制度等,不断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提高依法经营水平。

6、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着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单位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要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各单位要通过公示牌、宣传册、网络媒体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争创“依法办事示范单位”。

7、开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结合区情,配合当地政府普法机构,做好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地区及宗教寺院的食品药品法制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强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进一步提高宗教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制定活动具体计划,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要加强食品药品法制宣传制度化建设,在做好自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制宣传工作。

(二)求真务实,依法行政。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以案释法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工作,认真总结。“法律七进”活动已列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体系,各单位在抓好“法律七进”活动的同时,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年底上报工作总结。

篇三: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2016街道办事处法律七进工作方案
2016年地税局法律七进工作方案 第三篇

根据区委法制办、综治办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法制“七进”活动,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法制宣传“七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推动法律“七进”活动,经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调整法律“七进”活动领导小组:

二、队伍建设

1、在机关和社区抽调文化程度高,法律知识丰富的工作人员任宣传员。

2、聘用学校专职法律讲师和律师任教员到企业、学校、社区等进行法制宣传。

三、时间安排

结合“六·五”普法内容,每季度到基层进行一次宣传,选择天气适当时机作广泛宣传。

四、要求

各社区要充分作好法律“七进”宣传的人员安排,场地的选择,充分利用学法机会对广大群众作法律宣传,要保证讲学质量,准备好教材,扎实做好法律“七进”和“六·五”普法工作,增强领导的执政能力和掌握运用法律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2016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2016年地税局法律七进工作方案 第四篇

一、工作目标

树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工作理念,努力构建以村(社区)为基础,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积极探索搭建一个集预防、发现、干预、回归安置、持续跟踪等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和转介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最终达到帮助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未成年人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扫除侵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构,试点结束后即撤销。

三、机构设置

设立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负责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各乡镇、村(社区)设立相应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站、点,并各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本辖区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四、保护对象

(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二)家庭贫困、重病、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孤残儿童、困难留守儿童;

(三)失学、辍学未成年人;

(四)其他遇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五、保护措施

(一)救助保护

1.建立受侵害未成年人早期预防、及时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彝家新寨建设成果,整合资源,在村(社区)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点,依托家庭、村(社区),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掌握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按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家庭暴力等情况,确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困境类型,建立乡镇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宣传、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开展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建立乡镇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外出流浪的因素和迹象,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干预的措施,预防侵害行为和外出流浪行为的发生。村(居)委会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网格化管理有机整合起来,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密切关注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一旦发现有侵害行为发生或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救助需要护送其到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

2.建立家庭监护指导服务和监督机制。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通过在村(社区)举办法制夜校等方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家庭保护责任意识,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发动全社会监督家长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工作。教育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干预,任何个人或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报告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由其对当事人予以劝诫、制止,不听劝阻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予以告诫,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屡教不改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协助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定监护人顺序完成监护权转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由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撤销、转移监护权诉讼申请,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3.建立失去依靠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回归机制。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各项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对确实无法寻找到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失踪、患大病、重度残疾等其他原因无力抚养而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协调相关监护责任人或监护责任单位妥善安置。

4.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机制。界定救助保护对象、服务范围,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成年人生存与发展需要,全面建立以困境未成年人为重点保障对象,覆盖全体未成年人的适度普惠型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福利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综治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科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文广新局、区城管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地税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

(二)教育帮扶

1.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信息通报制度。所有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信息及时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父母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儿童的劝学、返学工作。对沾染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确保健康成长。

2.建立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对低保边缘家庭幼儿幼教纳入资助体系,对参加中高考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资助。

3.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每位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4.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妈妈”制度。针对留守儿童长年处于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安全监管缺失的问题,开展“爱心妈妈”活动,实行“一对一”结对教育保护和帮助扶持。

牵头部门:区教科局。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

(三)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弃婴、被拐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未成年人以乞讨、偷盗或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为手段的敛财,以及拐卖、猥亵、残害、暴力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漠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解救未成年人,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评估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为其提供及时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就学等政策。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婴幼儿和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救助保护机构安排在社会福利院等服务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的流浪未成年人,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3.落实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权益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审前社会调查、法律援助、不公开审理、附条件不诉等特殊保护制度,积极实施管护帮教和社区矫正,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实施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4.完善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制度。在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时,应适应其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进行针对性教育矫正,在生活救助、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社会同等待遇,帮助其解决生活、心理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尽早顺利回归社会。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综治办、区教科局、区司法局、各乡镇。

(四)就业扶持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培训补贴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有劳动能力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援助制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尽快帮扶就业。

3、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优待制度。鼓励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并逐步加大创业贷款帮扶力度。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责任部门:区地税局、团区委、区妇联。

(五)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中的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就地就急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乞讨未成年危重病人,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其就近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健全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

【2016年地税局法律七进工作方案】

牵头部门:区卫计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

(六)精神关爱

1.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精神关爱,积极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其提高认知能力,培养健康的心理环境。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室、乡镇卫生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党群组织和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各级党群组织、村(社区)和广大志愿者、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志愿服务,有针对性地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

牵头部门:区教科局。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团区委、区妇联。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充分利用全区社会管理网格化系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未成年人的基本状况进行摸底,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基本信息库;聘请专业人员对未成年人的需求状况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状况进行评估,拟定具体的服务方案,提出改善建议。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根据调研结果,分类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计划,搭建服务转介平台,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提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议,充分发挥试点的模范作用。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1月至检查验收止)。通过自评、专家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方式,分别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进行严格评估,查找问题和漏洞并及时修正,总结经验上报市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社会参与,形成保护合力。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各类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建立完善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体系,确保排查分类率、干预率、救助率均达到100%,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合力。

(二)延伸救助,构筑服务平台。延伸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亲属职业能力培训、帮扶转介等服务,通过实施异乡关爱行动、亲情守望、千里寻根、幸福家园—源头预防、大手牵小手、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活动,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现相关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加大保障,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项目合作、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动员专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捐助和参与社会保护服务,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四)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和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践成果和规律,推广先进经验。严格监督考核,完善奖惩制度,加强对各责任部门、乡镇政府开展此项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跟踪问效。建立由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的督查、通报、激励奖惩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贯彻落实。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开展进村入户宣传,使每家每户了解救助政策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2016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方案
2016年地税局法律七进工作方案 第五篇

按照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无线电管理宣传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无线电管理宣传月工作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深入开展宣传月活动,不断增强人们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观念和依法设置使用台站意识,维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

二、宣传主题

以“合法使用无线电频率,依法设置无线电台站”为主题,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20周年,提高全社会公众自觉遵守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觉悟。

三、宣传对象

全县无线电管理机构、行业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各级党政军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及相关领导;无线电频率资源使用单位,设置无线电台站用户,生产、销售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及个人;社会公众等。

四、宣传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30日。

五、宣传内容

(一)法律法规内容。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卫星固定业务通信网中设置使用移动平台地球站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无线电管理的内容;

2、宣传《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管理我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的通告》和《省国家保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移动通信干扰器使用管理的通知》。

(二)科普知识内容。

1、无线电基本常识;

2、无线电频谱资源知识

3、无线电新技术、新应用知识。

(三)主要宣传标语。

(1)良好电波秩序,需要你我共同维护,请自觉遵守《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服务;(3)无线电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4)净化电磁环境,从我做起;(5)保护频谱,人人有责;(6)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7)无线电频率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转让、出租;(8)研制、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报省无线电监督管理机构备案;(9)依法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是每一个频率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尽的义务。

六、宣传方式

(一)新闻媒体宣传。【2016年地税局法律七进工作方案】

1、电视宣传。宣传月期间,在电视台陆续专题报道无线电应用和无线电管理的重要性和作用;

2、网络宣传。宣传月期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宣传无线电相关法律法规;

3、报刊宣传。宣传月期间,在今日报刊专题报道无线电技术、应用以及无线电管理的发展历史、相关知识、重要性和作用等。

(二)手机短信宣传。宣传月期间,约请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向手机用户发送无线电管理公益短信。

(三)横幅宣传。

1、宣传月期间,在县城及乡镇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开展宣传,扩大无线电管理的影响。

2、宣传月期间,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无线电宣传标语。

(四)开展专项活动。宣传月期间,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宣传、进农村、进酒店、进宾馆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巩固和扩大宣传成。

七、组织机构

为保障宣传月活动的有序开展,成立黎族苗族自治县无线电管理宣传月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县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提升宣传工作水平,确保宣传工作有效落实。

(二)领取资料,开展宣传。各责任单位于9月6日前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领取宣传资料,并开展宣传活动。

(三)交流信息,总结经验。活动结束后,请各责任单位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并于10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活动图片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6地税局承诺书
2016年地税局法律七进工作方案 第六篇

地税局承诺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承担国家、省规定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税费和市政府指定征收的其他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三)组织开展经济税源分析,参与研究有关经济政策。

(四)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五)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六)承办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本年度重点推进工作

(一)服务新区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的发展重点及强化四个优势总体目标,优化纳税服务,按照新区试行商事登记“一站式”服务的部署,与相关部门联合实现税务登记证与其他业务全流程的“一站式”办结服务。

(二)加强财产及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征管。强化对上市公司高管个人所得税的跟踪管理,开展小产权房征管探索,加强与土地、房产等财产密切相关的税收征管,促进纳税遵从,保障新区经济税收协调发展。

(三)在上一级税务机关的统筹指导下,结合新区税源特点,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突出改革创新,探索建立资本市场、股权交易、非居民管理等特定行业、特色税源风险指标,结合年度收入预测、税源状况分析及征管薄弱环节,加强风险管理,努力完成计划任务。

三、具体落实措施

(一)在纪检监察局牵头下,配合制定试行商事登记“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完成下达的登记业务;按要求评估“一站式”服务机制,提出对策建议;总结经验,为下一步推广工作打下基础。

(二)组织税收调研,研究制定2016年加强财产及个人所得相关税收征管方案;分组调查跟进高管个人持股、小产权房、土地房产等税收管理进度;深化税源风险管理,总结管理经验,初步建立现代化地方税收管理模式。

(三)梳理税收优惠备案业务具体流程,提出相关优化建议;研究讨论具体优化措施,报请上级领导部门批示指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

(四)结合新区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自定义风险识别的方法;制定自定义风险任务,并加予推送;总结经验,优化自定义风险识别方法和指标,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五)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建立大额股权、土地房产交易监控指标,掌握资本要素市场主体的变化;统筹规划,分析筛选高风险税源管理目标,以阻止收入为中心,实践基层信息管税;总结经验,形成制度,不断深化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地税局党的群众路线承诺书7篇

一、坚持严守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收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保持与党中央的一致性,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二、坚持依法调帐检查。采取多种形式,科学进行税务稽查选案,避免重复进户检查,每个年度对同一被查对象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一次,逐步推行依法调帐检查。

三、坚持开展查前告知。除有碍税务检查的法定情形外,及时开展稽查“查前告知”,通知被查对象税务检查的时间、地点、所属年度、应该提供的涉税资料等情况。

四、坚持法定程序。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法定程序,开展税务稽查工作,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五、坚持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前,依法进行告知,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在纳税人充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的基础上,依法制作、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坚持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规定,由县局征收部门出具国家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和税收缴款凭证。稽查局所有案件均不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

七、坚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和省局“十条禁令”、中央“八项规定”,全体稽查人员不参加被查对象的宴请,不收受纳税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购物卡和其他物品,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以税谋私。

八、坚持艰苦朴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节约一滴水、一张纸、一度电入手,严格遵守勤俭节约各项规章制度。

地税局科员“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公开承诺书

我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不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工作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依法依纪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不以权压人、不越权办事、不玩忽职守,自觉接受监督。

3、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党委书记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分工负责、带好队伍,认真完成上级部署或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铸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稽查队伍。

4、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调动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心、事业心,充分发挥 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严格廉洁自律,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含购物卡)、贵重物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等娱乐活动,不隐瞒个人重大事项,不超标配车,不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6、严格廉洁从政,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借自己之名谋利,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生日、婚丧嫁娶及乔迁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7、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作风,不贪图享受,不腐化堕落,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慎交朋友。

以上承诺尽请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党员承诺人:xx

2016年 10月 28 日

市地税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税系统作风建设,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将秉承“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宗旨,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严格依法治税,坚持从严治队,优化服务质效,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地税、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依法治税,服务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坚决查处法外设权,杜绝以权谋私、以税谋私行为,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纳税人创造平等、公正、和-谐的经营环境。

二、优化服务,维护权益。办税服务厅集中办理涉税事宜,简化办税程序,精简报送资料,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实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加速推行网上申报纳税,拓展12366服务空间。切实关注民生和关心弱势群体,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五十二个不准”和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报、借”和“收人情税、关系税”等行为,对于实名举报投诉快结快办、严查重处。

四、政务公开,阳光办税。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税收征管程序、公开税务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纪律、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税务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程序、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

五、虚心纳谏,接受监督。诚恳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虚心接受批评,认真抓好整改。发现有反映地税部门及工作人员存在以税谋私、办事不公、效率不高、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相互推诿等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坚决予以纠正。

我们将真诚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和投诉,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地税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监督电话:0719-8113161/0719-8113298;投诉举报邮箱:#url#。

地税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竹溪县地方税务局将秉承“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以优化经济发展为重点,狠抓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形象,争创人民满意的文明行业,为构建和-谐地税、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依法治税,服务发展

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纳税人创造平等、竞争、和-谐的经营环境。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切实简化办理程序,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上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快办、限时经办。

二、优化服务,维护权益

办税服务厅集中办理涉税事宜,简化办税程序,精简报送资料,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实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加速推行网上申报纳税,拓展12366服务空间。切实关注民生和关心弱势群体,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认真落实《廉政准则》“五十二条不准”和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凡是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收人情税、关系税”,索贿受贿,压价向纳税人购物,贪占便宜,或以各种手段贪污、挪用税款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四、政务公开,阳光办税

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税收征管程序、公开税务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纪律、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税务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程序、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

五、虚心纳谏,接受监督

诚恳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虚心接受批评,认真抓好整改。发现有反映地税部门及工作人员存在以税谋私、办事不公、效率不高、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相互推诿等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坚决予以纠正。

我们将真诚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和投诉,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竹溪县地方税务局行评监督投诉电话:0719—2726833、272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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