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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地方性节假日期间开展了打击违法运输木材稽查行动。查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04    阅读:

无证运输木材违法行为处罚制度
,利用地方性节假日期间开展了打击违法运输木材稽查行动。查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 第一篇

无证运输木材违法行为处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带岭区林政局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

二、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三、处罚范围和处罚标准

见《带岭区林政局无证运输木材违法行为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四、处罚程序

(一)立案

1、立案条件:(1)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2)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持续状态的。

2、立案程序:承办人A对违法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局长签批。

3、立案时限:凡是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的违法案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

(二)调查取证

承办人A组织不少于2人进行调查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书》,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决定。

林业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可以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三)审查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并连同《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和证据等有关材料,送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由本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四)告知、复核与听证

1、对盗伐林木违法行为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A起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违法行为拟作出责令停产或者使用、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承办人A起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承办人A所起草的告知书经审核后,报局长审批,经批准后,制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由承办人B进行复核。依法需要听证的,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审批与决定

审查终结,承办人A提出处理意见,经讨论形成意见后报送局长审批。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和行政处罚案件,应集体讨论决定。

(六)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承办人B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对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处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结案归档

承办人B将结案的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同时填写《结案登记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

五、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带岭区政府门户网站(

六、处罚决定时限

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听证、送达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应经主管局长批准,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七、监督检查

执行《带岭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带岭区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无证运输木材违法行为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请见附件)

木材凭证运输制度的重要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利用地方性节假日期间开展了打击违法运输木材稽查行动。查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 第二篇

木材凭证运输制度的重要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探索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新路子

永春林业局 陈华生

摘要 阐述木材凭证运输管理的重要作用,分析面临的新问题,提出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思路。【,利用地方性节假日期间开展了打击违法运输木材稽查行动。查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

关键词:木材 凭证运输管理 重要作用 存在问题 发展思路

Understanding the Importance and Present Problems of Permitting System for Timber Transportation and Developing New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imber

Chen Huasheng

(Yongchun forest service)

Abstract The importance and new problems presented of the license administration for timber transportation were analyzed. Fatherly the countermeasures were suggested to improve the inspection and control of timber transportation.

Key words: Timber; License administration for timber transportation; Importance

木材凭证运输是森林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通过依法设立木材检查站,对木材凭证运输实施检查监督,以达到控制森林限额采伐,防止乱砍滥伐的有效措施。永春岵山林业检查站自92年代成立以来,在县党委、政府和县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木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木材凭证运输检查监督工作,为维护林业生产和流通秩序、打击违法运输木材、野生动物,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巩固我县“三五七”绿化成果发挥应有作用。但是,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推进,特别是我国加入了WTO,许多业内人士认为现行体制下林业检查站的存在,势必影响林业产业经济的发展,应实施木材畅通工程,逐步弱化或取消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这种观点曾引起林业检查站干部职工一度困惑,如果不从理论与实践上给予澄清,势必产生不良影响。本文试通过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的作用的阐述,分析当前的出现新问题,探讨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新思路。

1 木材凭证运输的法律地位及作用【,利用地方性节假日期间开展了打击违法运输木材稽查行动。查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

1.1 木材检查站的法律地位

《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森林法实施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木材检查站对无证运输的木材可以扣留。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木材检查站设立的依据及主要任务。国务院早在1990年在国发[1990]66号文中就明确指出,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自1995年开展治理公路“三乱”以来,始终把林业部门做为三个可以在公路上设立检查站的部门之一,这充分说明木材检查站的地位及作用受到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重视。

1.2 木材凭证运输检查监督工作在培育发展林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须遵循公平竞争的准则。木材市场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的不断需求,木材源源不断进入消费领域,在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繁荣城乡经济,改善林区群众生活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而大肆收购非法来源的木材,在偷漏木材金、税、费后,以低价格进入市场,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林区的社会稳定。为此,木材检查站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打击违法运输木材活动,维护正常流通秩序,是保证木材市场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

1.3 加强木材运输管理是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建设林业强县目标的需要

虽然近年来每年都针对乱砍滥伐林木开展专项打击或严打整治活动,但凭证采伐林木、凭证运输木材的法律制度仍未得到很好实施,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案件仍时有发生,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活动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非法采伐的木材有人收购,能够销赃,可以变现牟利,一些地方木材流通秩序混乱,无证经营、加工木材单位比较多,违法乱收购木材现象比较普遍,违法运输木材案件仍不少,从一定程序上诱发了乱砍滥伐的发生。如果这种现现状任其发展下去,全县人民经过多年艰苦奋斗的“三五七”绿化成果将毁于一旦,林业分类经营的政策以及实现林业强县的目标也将落空。事实已证明,在源头管理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强化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是保护我县森林资源有效可行的重道关口也是最后的防线,其任务将更加艰巨,压力也越来越大,如果不把好关,必然会诱发盗砍滥伐林木的歪风,一些明确林木权属的承包者、经营者,为了眼前利益,或为了偷漏林业税金费,必然“名正言顺”自盗、蚕食“自家林”来变现牟利,甚至一些不法分子假采伐“自家林之名,行盗伐公益林之实,这与我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导致破坏森林资源一种新现象的发生。同时,一些地方黑恶势力也会因承包者势单力薄、管护困难,乘机哄抢、盗伐私有林,不仅破坏森林资源,也直接影响林区的安定团结,打击林业经营者积极性。因此,强化木材运输检查监督道关口也是最后的防线,其任务将更加艰巨,压力也越来越大,如果不把好关,必然会诱发盗砍滥伐林木的歪风,一些明确林木权属的承包者、经营者,为了眼前利益,或为了偷漏林业税金费,必然“名正言顺”自盗、蚕食“自家林”来变现牟利,甚至一些不法分子假采伐“自家林”之名,行盗伐公益林之实,这与我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导致破坏森林资源一种新现象的发生。同时,一些地方黑恶势力也会因承包者势单力薄、管护困难,乘机哄抢、盗伐私有林,不仅破坏森林资源,也直接影响林区的安定团结,打击林业经营者积极性。因此,强化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充分发挥林业检查站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也是促进我省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

2、木材凭证运输管理面临的新问题

2.1 道路交通建设和物流不断发展打破了木材运输检查网络。随着城乡道路硬化工程的不断完善,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也给不法分子逃避检查带来更多可选择的线路。以德化至南安梅山为例,可选择的线路有:德化→英山→苏坑→岵山→诗山→梅山;德化→英山→苏坑→仙夹→诗山→梅山;德化→三班→介福→岵山→梅山;德化→三班→介福→东关→九都→梅山;德化→龙门滩→湖洋→外山→郊尾→梅山;德化→龙门滩→湖洋→仙游→郊尾→梅山等。因此,我县原来趋于合理的岵山、大荣2个林业检查站的布局出现了漏调,特别今后一旦泉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许多无证木材可以避开检查站直接从高速公路畅通无阻地运往销区,使检查站形同虚设。

2.2 通讯工具的日益普及和交通工具的多样化给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带来新挑战。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检查,提前派人到检查站盯梢,了解检查人员的动态,并随时通过手机与木材运输车辆驾驶员联系,一旦发现检查站的执法车辆不在检查站便迅速冲关;如果,检查站的执法车辆在检查站则绕道行驶逃避检查。另外,越来越多的木材运输车辆采用密封厢式车,车速也越来越快,通过林业检查站,在检查人员的视野内的时间只有几秒钟,使检查人员判断该车辆是否为伪装冲关增加很大的难度,对执法者业务水平也提出新的挑战。

2.3 严格依法行政与服务流通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当前,对木材运输检查尚无一套简便、科学的办法,对违法运输木材事实的认定,只能依靠每木检验,费时又费工,为了便于流通,提高效率,目前只好采用双方认可,当事人同意的办法处罚,与理可谅,与法不符。当事人如果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林业主管部门将处于被动局面。

3 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思路

通过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应该是:

3.1 要把保护森林资源做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首要任务

随着《福建省森林条例》的实施,林业部门统一进山收购木材的经营体制已被打破,产销直接见面,在木材经营加工,木材市场监管难以到位的情况下,乱收乱购木材在一定时期内将会呈上升趋势,林业检查站做为一道关键也是最后的防线,其任务将更加艰巨,压力也越来越大,如果没有把好关,必然要诱发盗砍滥伐林木的歪风,导致新一轮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局面,林业分类经营的政策也将落空。因此,全县林业检查员一定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3.2 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要把固定站卡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现有的林业检查站已无法胜任,守住一个关卡,保护一大片资源的重任,而光靠不断的设站、移点也难以适应道路交通发展及森林资源变化后的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需要,应该走静态检查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路子,实行木材运输巡查制度,在重点路段,加强布控巡查。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质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木材检查站是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是林业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单位,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林业部门对外形象。我站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干部职工思想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建设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林业执法队伍。

三要建立健全举报监督网络。一是成立举报中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专门受理群众举报;二是给每个检查员印制联系卡,通过各种渠道散发,着力构筑举报信息网络;三是通过对处罚对象的处理教育,使得部分当事人转变为知情人、举报人,为我们提供各种信息;四是对举报人实行单线联系,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他们不受伤害;五是设立举报奖,经举报查实的案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坚决予以兑现;六是填补执法时间上的“空档”,越是节假日,越是休息时间,我们越是要细查严堵。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查案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检查监督,规范木竹半成品运输管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经营、加工无证木材,也是导致盗砍滥伐、违法运输木材的一个重要原因。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加强对经营、加工木材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和清理整顿,把之纳入依法规范的经营渠道,使非法来源的木材难以销赃。《福建省森林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所界定的“木材”内涵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木片、胶合板、商品薪材、木炭、大宗木竹半成品。对木竹为主辅原材料的家俱成品及木竹制品、工艺品不列入凭证运输管理。应该说对培育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林业市场经济建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如果源头加工管理不善,又会成为无证木材要相进入流通渠道的一个漏洞。因此,要加强对林区木竹半成品经营加工的管理,同时要严格界定木竹制品与半成品的界线,防止擅自将半成品当做制品逃避凭证运输。对那些收购无证木材再加工成制品而偷漏木材金、税、费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3.3 对重大违法运输案件要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

新刑法的实施对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提出更高要求。新刑法由打击“山上”犯罪扩大到“山上”“山下”同时打击,不仅继续保留盗伐、滥伐林木罪,同时还增加了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这就要求在查处木材违法运输条件时,思想上不能仅局限于“运输”这一环节,而要善于从违法运输这一现象中发觉其违法根源。以免造成以罚代刑、避重就轻,放纵犯罪。大量事实证明,违法运输背后就连着盗砍滥伐、非法收购、非法经营木材,一些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收购木材行为,使用伪造、涂改证件运输木材货主本身就是买卖、涂改木材运输证件的当事人。对此类案件的调查取证,要按照错罚相当原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那些冲关窜卡、暴力抗法不法分子,要通过当地政法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严重破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

3.4 开展对木材运输复检等课题科研攻关,应用电脑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力求获得标准化的科研成果,解决木材运输检查难题,提高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行政执法水平。

2016伐区和木材运输实施方案
,利用地方性节假日期间开展了打击违法运输木材稽查行动。查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 第三篇

一、组织领导

县林业局成立全县伐区和木材运输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林政股、林政稽查大队、木材检查总站、林业工作总站、森工股、防火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林政股,由同志担任主任,负责联合行动的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联合行动的主要内容

1.查处乱砍滥伐林木案件。重点查处流转山林滥伐案件以及非法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公益林案件。

2.查处非法加工木材案件。重点查处无证加工木材企业和非法收购无证木材案件。

3.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重点查处无证运输木材和镖师押运、报关、强行冲卡等案件。

4.查处非法收购阔叶树种植灵芝、香菇、木耳等食药用菌案件。

5.查处其它涉林违法案件。

三、联合行动主要方法

1.实行局领导分镇挂点制度,每个局领导挂点一个镇,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开展及林业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2.每天安排机关和稽查人员,实行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集中整治和以镇为单位挂镇领导组织相关人员以镇巡查相结合的办法,24小时巡查。

3.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根据群众反映或举报的线索进行暗访,摸清案情,掌握案件查办的主动权,及时查办林业违法案件。

4.处理与追溯相结合。查办案件时,不仅要对案件当事人依法进行查处,还要尽可能地追溯违法行为的源头。特别是对非法运输木材案件,要追溯到源头违法行为人,从而起到上下联动、林业管理和执法队伍相互监督的效果。

5.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所涉及的人员要分清责任,定性准确,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要以教育为主。

6.对查获的非法砍伐、非法运输的木材,按《森林法》规定应当给予没收处理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处理,按法律规定处罚。对没收的木材由县局拍卖或变卖给加工企业,由森工股和林政股组织检尺,凭行政处罚决定书、检尺码单,缴交规费票据办理木材运输证后销售。森工股负责建好没收木材运输台帐。

7.案件罚没收入和没收实物变卖款按规定比例还返执法单位,作办案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补助。

四、工作要求

1.整个集中整治行动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协同作战,深入到林区、企业、边界、林业案件多发地全面掌握情况、线索开展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向社会公布行动举报电话,积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工作。

3.集中整治行动必须做到全面、迅速、彻底,讲求时效,不留死角。

4.严肃纪律,严格依法办案。对发现的问题一定要查清事实,找准依据,准确定性,依法处理。不论涉及到什么人,行政处罚的要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利用地方性节假日期间开展了打击违法运输木材稽查行动。查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 第四篇

为了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好全局2016年度各项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善工作环境,改变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使县局的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考核任务

1、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当好领导参谋,协调好各股室站队的关系;及时处理公文,做好文件的撰写、缮印、对稿、归档、保密、会议记录、劳动工资、人事调配、干部职工报表等各项工作;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组织机关内部活动;做好电话记录,及时上传下达;搞好机关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后勤管理工作;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机关车辆安排、来往客人接待工作,确保全年的行政运行成本在去年基础上递减20%;督查县局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制度;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营林股: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法》、《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造林绿化意识;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再造秀美山川,抓好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核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年检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完成“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造林4.35万亩,其中山上造林3.93万亩、山下平原造林0.42万亩;

(2)完成义务植树绿化点的幼林抚育500亩;

(3)完成义务植树20万株,并抓好县直机关单位“3·12”植树节示范点造林400亩,湿地公园认种认养基地60亩;

(4)完成育苗30亩;

(5)完成荒山造林2万亩,封山育林1.6万亩;

(6)完成中幼林抚育4万亩;

(7)建立以桂花为主的花卉苗木基地10000亩并组织实施;

(8)完成全县机关干部“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植树基地3000亩;

(9)完成速生丰产林建设0.7万亩;

(10)向上争取营造林项目。

3、林政股:宣传贯彻和执行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木材运输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搞好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计划,进一步抓好封山育林、改燃节能工作,保护好森林资源;搞好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年检年审工作。做好林业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各站完成好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办案程序,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核监督工作;抓好各项林业规费的征收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宣传执行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加大对饮食服务行业、野生动物驯养单位、珍贵树种培育单位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采珍贵树种以及无证贩运野生动物及名贵树种的违法犯罪活动;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股: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财务法律法规;制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抓好落实;辅导各基层站的财务工作,监督其执行财务制度,健全完善会计制度;做好各项票据的领核、收发及缴存工作,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及专项资金的帐务核算,并提供财务报表;搞好本系统的综合统计测算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森工股:搞好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时向省市行业管理部门报送所需文件、资料、报表,做好多种经营、林区公路、技改项目的申请工作;组织储备调运防汛所需的木材和毛竹;抓好全县森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林场改制工作;搞好全县的商品木材、柴炭经销业务管理工作,做好木、竹及木竹成品半成品经营市场的规划设计工作;做好国有林场改制的收尾工作和负责国有林场县城剩余房屋土地的管理及租金的收取;指导森林公园管理局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完成212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稽查队:督促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据《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加强对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木材来源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木竹柴炭运输的检查,发现违章运输的行为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8、森防站:宣传贯彻森林检疫法规;及时制订森防检疫工作制度;对全县的森林病虫害作出及时准确的预测预报,发现虫情疫情及时进行防治;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的监测防治工作,突出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争取森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及时报送各类文件资料及报表;加强对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大力普及森防科技知识;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成灾率分别控制在4‰、5‰以内;

(2)无公害总体防治率达到80%;

(3)种苗产地检疫率、木竹材等调运检疫率达到100%以上;(4)测报准确率85%以上。

9、防火办: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及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教育,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批示和决定;组织协调指挥部领导成员到工作联系点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掌握本辖区森林火情,及时通报森林火险天气、火灾信息;严格审批造林整地等生产性用火;根据天气情况建议政府发布禁火令,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制订森林防火预防措施和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组织、调度、协调乡镇政府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及时配合森林公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建立健全火灾火情信息台帐;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防火专业队的组织与管理;指导各乡镇森林防火半专业队标准化建设工作,并组织好验收;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计育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贯彻“三为主”工作方针,以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为目标,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编制人口计划并检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做好计划生育培训工作,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保证各项任务都能达标;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当年的计划生育率达到100%;

(2)环孕检率达到100%;

(3)“四术”落实率达到100%。

11、公益林保护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益林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搞好145.38

万亩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规划、年度计划及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公益林森林资源样地调查和检查,健全各项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建立并落实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管理人员和护林员的管理培训,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报表,使用和管理好生态公益林管理有关资金;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2、退耕还林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拟定退耕还林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制订退耕还林规划、年度计划及作业设计,组织全县退耕还林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调度统计、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档案;协助各乡镇场抓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做好迎接国家阶段性核查验收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木材检查管理站:木材检查人员要有大局意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廉洁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执法机制,全力打造我县木材检查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行业新形象;督促木材检查人员忠实履行检查职责,根据各站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巡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木材行为;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4、林地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林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搞好林地的调查、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林地利用规划,建立林地地籍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林地的管理、保护和使用情况;按照权限依法审查、核实、报批各类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依法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行政案件;对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林业调查设计队:认真搞好2016年度伐区作业设计,按照上级规定要求收费,严把质量关;做好林改后期工作,对林权证予以及时纠错、改证、补证;做好林地流转的评估服务和权属变更工作;做好林权所有者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评估服务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群众的疑难问题,认真调查、公正调处山林矛盾纠纷;建立和完善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操作规程;做好全县林改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宣传办公室:认真做好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工作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林业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人物;做好林业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联系新闻单位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做好林业信息的报送工作;收集好有代表性的图片及资料;组织好局机关刊物的编辑印刷与发送;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8、招商招工办公室:完成好县局的招工招商任务,及时报送招商招工各类报表;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9、林业技术推广站(油茶办):认真抓好油茶等优良品种以及其他林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工作;利用现有条件抓好林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油茶基地管理、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做好潋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各项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0、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统一办理县林业局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受理审批事项,包括审批、审核、许可、注册、登记、年审、备案等相关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学习制度:坚持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理论及业务知识,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法律和业务水平。学习要有笔记,理论应与实际相结合。

(2)各股室(站、队)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制订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及职责,并将各自职责张挂在墙上,便于群众监督检查。

(3)考勤考核制度:各股室(站、队)要坚持考勤考核制度,并建好考勤考核登记表,由局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各股室(站、队)考勤情况。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会议,缺席一次扣工资30元。请假需先写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半天的由股室(站、队)负责人核准,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核准,请假2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核准。请假不得超过批准天数,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如超过批准天数,则按旷工处理。每旷工1天,扣除工资50元;一年旷工达到或超过12天的,则扣除一个月工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廉政建设制度:机关干部职工必须廉洁自律,洁身自爱,不准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准假公济私,中饱私囊;不准贪污挪用,侵占公款;不准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不准参与赌博,不准涉足色情场所。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开除公职的处分。

(5)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林业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做到工作期间不喝酒,严禁酒后执法,不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宴请。

2、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一是努力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开展创建和谐社会活动,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阵地,摒弃各种错误的、有害于事业的思想和行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三是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优美的工作环境、和谐的同志关系,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和学习热情,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及工作效率。

三、奖惩制度

县局干部职工必须紧紧围绕县局2016年度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模范遵守县局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县局将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工作出现差错致使事业遭受损失的,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比例扣除工资。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凡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2016年度的任务数参照2016、2016、2016、2016、2016年度完成数结合资源情况、今年全局收支情况和刚性支出增加情况确定。林政股、野保站、设计队、森防站、森工股、绿化办、扑火队在执法收入及创收收入中按总收入的18.24%提取包干经费、林地办按总收入的19.95%提取包干经费(包干经费包含交通费、差旅费、加班费、车辆修理费、误餐补贴等费用)。以上各股室未完成任务的按总收入的8.55%提取包干经费(稽查队按总收入的20%提取包干经费);超额完成任务的,超出任务部分的收入按28.5%提取包干经费(稽查队按超出任务部分总收入的25%提取包干经费)。

(2)没有经济管理目标并已完成各项任务的股室的奖励,视年终全局整体经济任务完成情况而定。

(3)各股室(站、队)每年需完成2篇以上稿件,没有完成的按照县局《局宣传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规定执行奖惩。

(4)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局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执行奖惩。

2016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利用地方性节假日期间开展了打击违法运输木材稽查行动。查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 第五篇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16年,我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高县林业局正确领导和高县森林公安局指导下,强化林业法制建设,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公正执法,服务林业发展。严格按照《中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使我所森林资源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一、取得的成效

2016年,我所查获盗伐国有林木案5起,收回木材2.5立方米,收损失费1080元;依法协调解决林权纠纷2起;协助来复林区派出所破获森林火灾案件2起;在来复林区派出所的支持下制止了业主在黄水口国有林内非法开采石英砂矿石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维护了林区安全稳定,有效地保护了我所管护国有林3.531万亩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所把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所长为组长,分管副所长为副组长,林政执法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力度等工作。

三、主要措施

1、积极开展活动,大力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林业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及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活动中,利用广播、设点宣传、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2、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提高我所全体林业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把学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除常规抓好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上岗培训外,我所多次请高县森林公安局对我所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

3、认真办理案件,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尤其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要追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确保了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4、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我所根据县林业局组织发动的"春季森林防火"、"春季行动"、"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等专项行动和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整治行动,对乱砍滥伐严重的区域实施重点打击,有效地打击了毁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以案释法,教育了一大批群众参与爱林护林,共同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四、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执法理念落后

存在重处罚、轻防范的思想,认为执法就是处罚,成绩就是破案率,缺乏如何降低发案数,如何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自觉地遵守法律的思想。树立执法是为人民服务,执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

2、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执法人员都是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对林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懂法甚至是执法违法的现象。许多执法人员不会制作执法文书。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发放执法证件前的岗位培训、考试流于形式;二是有些执法人员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忘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工具;三是平时林业行政执法的学习培训不够,对执行的法律、

法规不熟悉,有的一知半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另外还有不能做到持证上岗,拿着过期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的问题。

3、林业行政执法手段单一。装备落后由于没有林业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保障,物质装备落后,缺乏必需的物质手段,导致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严重束缚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手脚,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如在查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时,偷猎者有船只等工具装备我们执法人员因工具装备落后或不齐全而束缚手脚,不能接近现场取证,无可奈何。

4、对《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深入,缺乏应具的法律权威。自《森林法》公布以来,虽然多次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但往往限于帖标语、发资料、办专栏、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而深入基层讲法、以案释法的较少,结果是声势大收效小。据调查,目前,全县干部中有13%、群众中有52%的人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森林法》。特别是一些不识字的农民,对《森林法》知之甚少,有的只知道《森林法》就是不能随便砍别人的树,认为只要树是自己栽的,想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因而违了法也不知道。有的村干部认为集体的林木属集体管理,砍几棵树自己有处理权,砍集体的树给社员解决困难没什么不对。有的社员认为山林是分给自己的,自己房前屋后栽的树,砍树办不办手续、砍多砍少是自己的事,别人管不着。另外,在《森林法》的宣传中,存在讲大道理、喊口号的情况多,对有关的具体规定和具体的配套法规讲得少的问题,如占用使用林地、木材采伐申请、苗木种子检疫、木材凭证运输等一些具体规定,有很多群众不知道,待违法后处理时,受罚人感到很委屈,不服以至造成诉讼。

5、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现象仍然存在。林业案件有法难依、执法不严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对涉及人情关系的案子,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违法的案件,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干扰,以至林业行政执法相当困难,阻力较大,很难做到严格秉公执法。如有的领导干部明知是违法采伐或运输的木材,却碍于情面和关系,打招呼,暗示执法人员开绿灯放行或轻描淡写作一般林政案件处理了事。由此而来,促使一些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不能及时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立案处理,其结果是该追究没得到追究,该处罚的没得到处罚,由此而来,损害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威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二是个别执法人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对案件处理不作深究细查,图省事而轻处罚,一律以教育了之。如对群众的乱砍滥伐问题,感到法不治众,一般只作象征性的口头教育处理,因而,助长了一些人的毁林歪风;三是执法程序不严,调查取证简单化。在办案调查取证中,个别执法人员存在"以嘴代卷"现象,忽视证据材料的充分有力与相互印证,收集的材料不齐不力,不充分的问题。四是执法力量不足,对盗伐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非法收购林木行为难以做到有效监控和取证,使很多案件无力查处。五是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造成执法困难。如涉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市建设、路政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等,需要对树木进行砍伐时,有些部门忽视林业部门的存在,只根据自己部门的规定和建设的需要擅自砍伐树木,或先砍后补手续,将违法变成合法。

五、整改措施

【,利用地方性节假日期间开展了打击违法运输木材稽查行动。查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

1、彻底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利用各种形式如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报告会等,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理念的教育,要彻底改变"重处罚,轻防范、轻服务"的执法理念,牢同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开展一次"为谁执法,执法为谁"的大讨论活动,由比谁的罚款多,到比谁的服务好,让"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成为每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座右铭。加强服务意识,增强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树立良好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人员的物质装备要建立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法队伍必须从人才的选拔标准、人才的培养等方面着手,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应根据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业务素质、政治修养等状况及其变化,适时地进行优化组合,实行岗位职务责任制。要尽可能地加大投入力度,改变目前执法物质装备落后的现象,以便于优质高效地完成林业行政执法任务……

3、规范执法程序及文书制作。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认真执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避免因执法程序违法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等问题。把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都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认识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让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既有利于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执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结合查处的案件,公开曝光以案示法,起到震慑作用。

5、有个别林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存在着畏惧心理,担心弄不好会当被告,因而在执法中畏首畏尾,不敢大胆执法,这是由于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缺乏正确的认识。要树立敢于打破"人情关"的勇气,对来自各方面的干扰,(

6、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初次违法的,可以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度处理,情节显着轻微的只教育,不处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违法人员卡当案,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行政相对人,则从重处罚。处罚的原则、处罚的标准都对行政相对人公开,做到让违法人员心

服口服,从根本上解决处罚的随意性,杜绝办人情案的现象。

7、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改变目前林业行政执法等同于林业行政处罚的现象。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外界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016林政资源管理整治方案
,利用地方性节假日期间开展了打击违法运输木材稽查行动。查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 第六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遏制毁林种果、盗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运输木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严厉查处一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林业执法形象,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推进林政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建立林政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重点及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为:全县所有乡(镇),生态公益林场。

(二)整治重点。

1、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是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为非法开采稀土行为提供或出租山林使用权行为;

3、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4、利用林地过程中损毁林木的行为;

5、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6、非法采伐、采挖、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猎捕、经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7、其他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内容。

1、林地管理:重点清理项目建设中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的行为。

2、林政管理:对2016年以来的各类伐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滥伐现象;抓源头管理,从严查处盗砍滥伐、损毁林木的人和事。

3、木材运输管理。加大对木材运输的检查力度,加强木材运输执法检查,加强各检查站值班管理制度,杜绝木材运输漏洞。

4、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全面清理木材加工企业,重点打击非法收购、非法加工木材行为。

5、林业执法队伍管理。加强执法人员的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林业执法的各个环节,重点整顿林业内部执法人员及各工作站执法不严等行为,严厉打击内外勾结,败坏林业形象的行为。

6、森林资源档案管理。以第六次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资料为基础,及时更新森林资源数据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管理制度。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至11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27日-9月30日)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结合林业工作实际进行宣传,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大力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大造舆论声势。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各林业工作站、各业务股室按照省林业厅提供的2016个林地变化卫片图斑,调查核实本辖区内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面积、地点、损失情况等;全面清查经营公司、木材加工厂库存木材;重新检查2016年以来的各类伐区状况;调查核实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和利用林地开采稀土等涉林案件,并进行登记建档,提出整治意见。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将调查摸底表于10月20日前报送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5日)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盗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转让林地开采稀土和毁林等案件。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通过集中查处,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

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整治区域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森林资源管理秩序明显好转;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将专项行动的成果变为林区长治久安的保障,为生态建设提供更优良的环境保障。

四、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推进,县局成立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彭景福局长任组长,曹水冰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和各场(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曹水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林政资源管理股,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同时,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分片挂点乡(镇)包干责任制,监督指导所挂点乡(镇)的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2、提高整治意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3、广泛宣传,大造声势。整治期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热情,自觉参与重点整治活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

4、明确工作职责。

①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宣传活动、信息报送工作。

②林政资源股。负责专项行动总协调,承担各类案件的汇总、分类、移交、上报工作;承担木材经营公司库存木材的检尺登记,台账核查和木材加工厂的停业整顿工作;承担森林资源动态变化的资源数据更新工作和本次行动的档案管理工作。

③乡镇林业管理中心。负责分乡镇林地变化卫片2016个图斑的打印、汇总、整理和调查摸底表的格式设置;负责整理汇总2016年以来已审批(含已初审上报审批)征占用林地宗地和符合征占用条件的林地补(初)审、报批工作。

④林政稽查大队。负责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授权委托权限外而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涉林案件的查处。

⑤各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内容的调查摸底工作;承担辖区内授权委托权限内涉林案件的查处和权限外涉林案件的移送、移交工作。

⑥各木材检查站。坚守岗位,依法检查运输木材车辆。吉潭、南桥木检查站必须组织人员在高速路口设立临时流动检查站,检查经由高速公路流动的木材运输车辆。

⑦森林公安局。负责涉林刑事案件的侦查。

5、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行动单位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强大的整体合力,把行动的各项要求坚决落到实处。森林公安局、林政资源股、乡镇林业管理中心、政策法规股、林政稽查大队、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检查站要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全面动员,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去。挂点股室要及时主动与工作站沟通,密切配合,积极督导,确保整治成效。

6、依法严查快处违法犯罪案件。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及时查处到位,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林政资源管理股、林政稽查管理大队、各林业工作站等部门要加强对木材采伐点、收购点加工场所的清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无证木材、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开采稀土、毁林开山种果的违法犯罪行为。森林公安要全力侦查涉林犯罪案件,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严查到底。二要严格依法办案。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现象。三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提高证据意识,确保办案质量,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7、强化工作纪律。承担专项行动具体工作职责的业务股室和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国庆期间原则上不放假,确因急事需离岗的,一般工作人员2天内向股站长请假,股站长向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请假;超过2天一律向组长请假,未准假一律不得离岗,违者视作旷工,给予劳动纪律处分。严肃办案纪律,严禁徇私枉法,违者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法纪处理。林业职工要洁身自好,严禁任何形式参与涉林违法活动,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8、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各林业工作站和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畅通信息渠道,明确信息报送责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重大信息,行动战果。各林业工作站每天下午5点前要报送行动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林政资源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汇总、总结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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