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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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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创建实施方案
村级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第一篇

关于开展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村级调解组织的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的便民服务,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根据【20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平安仁河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加强人民调解自身建设为根本,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加快人民调解的基础建设,全面提升人民调解整体工作水平,为推进法治、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村级调解室标准化建设,促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更加健全,基础设施得到改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制度更加完善,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更加突出,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化、专职化、效能化。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6%,

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出村,化解在当地,确保无因调解不当引起的重大上访事件或集体访、越级访、进京访等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努力实现管理体制的规范化。

1、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网络建设。要建立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三级调解网络。

2、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要实行备案制度。村(社区)要及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花名册,调解委员会及人员调整情况,报镇司法所备案。

3、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和服从镇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积极主动地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化解矛盾。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

1、严格任职条件。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1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配备妇女委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为人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的成年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占其委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正确履行职责。人民调解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村级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吃请受礼。

3、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旁听庭审和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

(三)、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六统一”。

【村级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做到“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规范化要求。“五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六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人民调解正常工作。

要切实制定和实行定期学习例会、工作汇报、纠纷排查调处和板报宣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簿册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考评制度,及时上报纠纷信息、预防纠纷激化和统计、回访制度,加强纠纷调解督办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五)、切实加强业务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

1、要切实履行职能。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调解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民间纠纷。对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

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以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

2、依法开展调解业务。要按照规范的工作方式和程序进行,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审查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关于统一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确保文书规范,档案齐全。

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在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间纠纷的调解,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和民间纠纷的激化;要通过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优势,积极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四无”(即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案件的发生、无群体性械斗事件发生、无群体性上访)目标,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具体抓,相关人员、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

及时掌握活动开展的情况,注意解决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按时完成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认真落实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各项措施,注意汲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突出抓好人民调解组织机构、调解员队伍、调解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着力提高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做好《人民调解法》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优秀人民调解员和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让广大调解员热心、热爱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镇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定稿
村级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第二篇

水磨沟区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乌司发〔2011〕28号)精神,为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手段有效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通过法制宣传、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事故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切实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信访和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步骤

在区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11年7月1日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区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分以下步骤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于2011年5月底前,成立了由水磨沟区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副区长和交警大队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任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1年6月底前,成立富水磨沟区道路交通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配置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水磨沟区公安交警大队驻点开展工作。

(三)招聘人员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

制。于2011年5月中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

(四)上岗培训

2011年5月底前,由区司法局、区交警大队负责对招聘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6月初正式上岗开展工作业务。

三、经费保障

为顺利开展好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经区政府研究给予十万元工作经费。

四、职责分工

(一)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

1.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业务指导、管理、考核和调解人员的选聘培训;

2.负责协调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聘请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和办案补助,编报和管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经费的预算及使用;

(二)交警部门工作职责:

1.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调解场所和工作便利;

2.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档案卷宗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等;【村级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4.经当事人同意进入人民调解环节,提供经过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据材料并移交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

5.负责办公场地的秩序管理,在调解工作人员及各方当事人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情况时,及时予以协助解决。

(三)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

2.在调解过程中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保守当事人的隐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做好纠纷调解统计分析、报表报送及材料归档立卷和档案卷宗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原则

(一)依法调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进行调处。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纠纷各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充分尊重纠纷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妨碍或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调解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不论纠纷当事人的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一律平等,不得歧视、偏袒任何一方。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当事人要求不公开调解等情况的案件,应当不公开调解。

(五)效率原则。接到纠纷后要及时组织进行调解,使纠纷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得到有效调处,防止纠纷扩大或激化。

(六)协作联动原则。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院、保险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形成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七)便民利民原则。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公安交警、司法行政资源,做到方便群众,综合服务,及时调处,高效化解。

六、工作要求

(一)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工作规程,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制作案卷文书。定期组织召开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工作流程、调解时限开展工作。经调解

达成协议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转交进入行政或司法调解,达成协议但一方或双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人民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等,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了解、认可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广泛参与并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

水磨沟区司法局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2014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村级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第三篇

方案一: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金河镇20XX年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活动计划。

一、目的意义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对于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标准

1、村民自治组织健全,自制机制完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村民自治章程》规范完善并能保证实施;

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3、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够由村民讨论决定;

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5、民主监督推进有利,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帐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6、法制宣传深入人心,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场所,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7、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要发挥党组织在村级民主选举、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突出重点内容。要着重抓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制度的落实。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抓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干部民主评议等各项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管理行为规范化、公开内容真实化、民主监督经常化。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方案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工作实际,现就我镇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做好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至二〇XX年底,全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达标率100%。

三、基本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四)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六)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九条标准切实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2、有一个法制课室(可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会场所同设);

3、有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或在农村文化图书阅览室设法制图书专柜);

4、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5、有一个村务公开栏;

6、有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镇委、镇政府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段晓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张荣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陈建龙(党委秘书)、张丽媛(行政秘书)、苏志芳(妇女主任)张燕(团委书记)、刘永锋(司法所所长)、刘婵(综治干事)、申群山(纪检干事)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永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内容。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民主选举。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制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完善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继续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七)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我镇“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方案三: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农民当家做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登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发展。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2、坚持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农民当家做主的好经验,完善保障农民当家做主的各项制度。

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坚持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要积极促进农村各经济主体依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合作与竞争。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目标

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力争到20xx年“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结束时,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村民人口的80%以上;法治环境明显改善,93%以上的群众对法治环境表示满意;全村达到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

四、主要任务

1、要在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上取得新进展。要按期实行民主选举,建立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体系,正确处理好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发挥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作用,形成农村村民自治的合力。

2、要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上有新举措。要根据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程序、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确保“四个民主”全面落实。

3、要在规范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上有新突破。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农村民主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培育村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保证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4、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5、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宣传党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6、为村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乡镇司法所要热情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对外经贸往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为贫困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为村民委员会选举等自治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逐步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五、工作要求

1、“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的原则,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

2、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方案,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村级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3、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根据所辖村组织数量,按照50%以上村达到创建标准的要求,明确到村,落实到人,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4、依法治理、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拓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形式、途径。

5、“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和文明单位验收挂钩。

方案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化建设进程,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进程,为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任务内容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成立民主法治村创建领导小组。成立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村“两委”成员全部参加的民主法治村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领导小组存档并做成展板上墙)

(2)制定切实可行并有具体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做成文件存档)

(3)定期召开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调度会议。(有会议记录)

2、依法管理,完善制度措施。

(1)村“两委”班子团结,职责分工名确,制度完善,清正廉洁。村“两委”组织健全,班子团结,职责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工作协调。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决策失误现象。村“两委”成员和党员无违法犯罪现象。(有会议记录和档案)

(2)村民自治组织机构键全,制度完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制定《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制定《村规民约》,人际关系诚信和睦、村风正、民心齐。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每年召开村民代表大会2次以上。(《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做成展板上墙并存档,有会议记录并存档)

(3)严格落实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四民主”和村务公开、党务公开“两公开”。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切实有效。在村内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有会议记录,相关制度做成展板上墙并存档,设立公开栏)

(4)社会稳定,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秩序,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大力度严厉打击赌博、家庭暴力、盗窃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村有治保自治组织,村治安防控网络完善,治安巡逻、群防群治制度落实,村民无特大刑事犯罪,无群体性越级上访现象。(有档案)

(5)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制度机构健全,切实发挥作用。人民调解组织健全,网络完善,有办公场所,设施齐全。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成功率在95%以上。社区矫正制度健全、措施得力设有法律援助联络员,依法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有档案)

(6)村集体经济依法经营、安全生产。村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依法经营、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无经济犯罪现象。(有档案)

(7)村风文明,村容整洁。无污染排放,无重大环境问题。(有档案)

(8)重视民生,关注弱势群体生活。村“两委”重视民生,关注弱势群体。五保人员、低保户、因病致贫等困难家庭和个人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因弱势群体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有档案)

3、扎实有效的开展普法工作。

(1)进一步强化普法阵地建设。有一套法律图书或一个法律图书室、有一个固定的法律问题咨询场所、有一支法律宣传队伍、有一个固定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宣传一条街、每户有一个法律明白人。法律图书200册以上,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宣传一条街有专人维护,内容每年更换6次以上。(有图书室、固定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宣传一条街)

(2)创新普法形式。利用网络、电视、板报、远程教育等途径增强普法效果。(有档案)

(3)健全学法制度。开展村“两委”成员学法、村民学法等学习活动。每年组织村“两委”成员集中学法4次以上,每年组织村民进行法制教育4次以上。学法有笔记、有档案。(有会议记录和档案材料)

(4)开展法制讲座。每年主动联系民警、交警、法官、律师、消防等人员,为村民上法制课不少于3次。(有会议记录和档案材料)

各办事处为牵头部门,组织科、纪委、民政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为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方法步骤

1、筹备启动阶段(6月18日-6月23日)

牵头部门召开各责任单位联系会议,安排各责任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各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村“两委”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领导小组成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联系电话齐全。

2、正式实施阶段(6月24日-7月4日)

牵头部门定期调度创建情况。在创建工作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3、迎查验收阶段(7月5日-7月15日)

①(7月5日-7月10日)各村要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认真自查,据根自查情况进行完善。牵头部门对各村创建情况进行初查,对存在问题查清摆明,各村再进行改进完善,在此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

②(7月10日-7月15日)迎接区创建领导小组和省市对创建情况的检查考核,根据考核中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改进完善。

2015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村级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第四篇

第1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为适应我村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及省、市、区、乡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现对人民调解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巩固、发展我村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

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及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使我村人民调解队伍结构不断优化。要适应新形式下化解民间纠纷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杜绝只占位置不工作或半工作的不良作风,建立和完善村调解委,逐步规范到人民调解工作范畴并开展实施。

必须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教育培训以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每年要组织1-2次人民调解委员会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律水平和工作技能,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的原则,而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不该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需要,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民间纠纷受理登记制度,调解人员回避制度以及调解协议书履行情况跟踪反馈等制度,增强人民调解的公正性,要特别重视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规范化水平,逐步规范协议书的内容及形式,使调解协议书内容、形式符合司法部部颁规章的要求,保证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各村调解委员会要实行“六统一”,人民调解员须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的纪律,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调处跨地区,跨单位纠纷的联合调解工作机制。

三、努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要在村“两委”、 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自觉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认真贯彻《人民调解工作意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调作战“的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深入地开展民间纠纷排查活动,注意分析民间纠纷产生的原因,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演化的规律,及时发现有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减少纠纷,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我们要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不仅要继续加强对传统拭目以待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而且要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的调解。妥善调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税费改革,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特别是有可能引起群体事件的民间纠纷,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要把依法调解与开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要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劝导和解释,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依法办事,也要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尤其那些法律上无明文规定的民间纠纷,不能放任纠纷激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新时期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的具体表现,是坚持依法治村,以德治村,实现全村居民安居乐业。

第2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静安寺商务区写字楼集中,形成以“楼宇经济”为特色的商务区域,吸引诸多优秀企业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入驻办公,针对该特点,静安区政府静安寺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因地制宜,借鉴以往社区调解经验,开始从传统的家庭纠纷、相邻矛盾,向商业商务领域过渡;从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转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纠纷,以此进一步展开法律宣传,纠纷化解,维护楼宇的稳定运作,通过配有律师、专家的调解委员会机制,提高写字楼的声誉和品质!

工作启动思路:

1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制作入驻单位名册),每位单位确认一位信息员(行政负责人或法务主管)。

召开动员会,宣传调委会的宗旨、作用及工作方式,结合企业实际关心的案例,进行讲解,调动入驻单位的积极性。

2根据动员情况,制作调研表,让入驻单位填写具体纠纷情况,并表明参与调委会成员意愿。同时对入驻单位保持关注和沟通,相互熟悉。

3对调研表进行综合分析,确认调委会成员(在静安寺街道调委会指导下,以楼宇物业公司为平台、组建楼宇调解委员会)。

4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员列席会议,进行信息互动和反馈,每期确定一个专项法律讲座,反馈的同时,开展法律宣传提高单位的法律意识。

【村级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具体工作:

1目标:

发现、控制、疏导、化解各类商务矛盾、法律矛盾,楼宇纠纷增多,影响楼宇的声誉,调委会力求解决此类矛盾,并以调处为主要手段,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孙子兵法.谋功篇),通过律师委员介绍诉讼的优势及劣势,让大家培养事前防范意识,并优先调解,控制企业损失,维护楼宇声誉及品质。

2原则:

保护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尊重当事人诉讼(调解会遵守合法、自愿的原则,调委会重在疏导矛盾,并非限制和压制企业诉讼,且在遇到有必要的诉讼时,通过律师委员,提供专业建议,引导企业合法解决问题)

3日常工作:

(1)召开联席会议:介绍楼宇常见问题,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合同签订、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入驻单位员工普遍存在高学历、高收入、高技能的三高“白领”,针对他们常发的借贷、婚姻、房产、保险等法律问题提供案例解说

(2)通过信息登记表,每月邮件发送案例解说

针对企业特定纠纷,进行专项法律宣传和定期的法律法规通俗解答。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宪法宣传日等节假日,开展法律讲座

(3)开展调委会的宣传工作a结合楼宇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纠纷排查、汇总,b印发调解宣传册备置各入驻单位,在宣传册上写明调委会的受理范围、申请程序和要求。c在宣传册上附人民调解员联系卡,注明咨询热线及定期的物业坐班时间。d在大堂放置调委会的宣传资料

(4)借助街道调委会的律师平台,开展楼宇专家会诊,法律咨询。

第3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20XX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街道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东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大局,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今年我村各项民事调解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法氛围

1、利用宣传栏等村内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的各种文字和图片材料,积极营造全民学法氛围。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通过他们在广大群众当中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精神。

二、更新机制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村内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村民之所急,想村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调解效率,采用公开、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箱操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目标到位

我村20XX年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众性上访事件作为调解的工作重点,同时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和基层民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村的多样性决定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因此,本年度将不断拓宽思想,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多讨论、多思考,努力寻求新的工作策略,从多方面吸取经验,以达到更好的调解效果,计划从四个方面入手:

1、组织村内调解信息员进行一至二次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宣传,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3、进一步完善调解信息员、村民小组长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他们的信息优势,引导他们全方位发挥群体优势参与到调解工作。

4、深入开展村内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和运行,严格按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标准,对照执行。

五、对照标准,努力争创优秀调解委员会

20XX年要按照工作进度,做好每个阶段工作,突出重点,狠抓细节,不轻易终止调解,使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总之,20XX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要以提高广大村民的自身素质为着眼点,不断转变他们的思想理念,以人为本,从多方面来实现民事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标本兼治,努力实现和谐融洽的人居环境。

第4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20XX年,人民调解工作将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努力化解一切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地区的稳定,定此工作计划如下:

2016司法局调解员竞赛方案
村级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第五篇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争当矛盾纠纷化解能手”竞赛活动方案及市人民调解员知识竞赛活动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跨越发展中的特殊职能作用,县局研究决定,于2016年6-8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知识竞赛活动,以此推动和促进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赛名称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争当矛盾纠纷化解能手——县人民调解员知识竞赛活动。

二、参赛人员

全县人民调解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

三、竞赛内容

《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

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劳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

具体以县局的复习参考题为主。

四、活动方式和实施步骤

全县人民调解员调解知识竞赛活动从6月启动至8月结束。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6月份,县局组织骨干培训班作出布署,各司法所要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对此项活动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并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

(二)初赛阶段(7月)。由各乡镇司法所为各调村级委会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初赛。

(三)复赛阶段(8月)。由县司法局组织各乡、镇选派的代表队进行复赛。并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表彰奖励。最终,选出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决赛。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人民调解知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今年基层重要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和情况汇总,积极争取当地党和政府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保证竞赛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努力把调解知识竞赛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真正体现和展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成效与风采。

2016乡镇综治工作方案3篇
村级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第六篇

第1篇

2016年,我镇综治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政法委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大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把我镇平安创建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今年,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2016年度综治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对各村、各部门进行目标考核。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为我镇各项工作的重中之中,镇党委书记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人,并建立社会管理综治维稳责任人实绩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二是进一步完善镇综治工作室、各村综治维稳服务圈和村民小组综治工作联系点以及社会服务管理平台。三是层层落实责任,要求各村、单位部门向党委、政府签订综治(创安)、维稳工作责任书。四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为确保将综治、维稳、创安等各项够工作落实实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进行考核。

二、健全组织,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镇现有各类涉稳人员53人,其中越战退伍军人8人,其他涉稳人员45人。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性、群体性、综合性等新的特性和发展趋势。一是要健全组织,提高综治队伍整体素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的基础工作。形成以镇、村两级为核心,以维稳圈、巡逻队、联户联防为重点的治安防范网络。建立健全专职治安巡防队和铁路护路队,镇专职治安巡防队,负责集镇区域内的巡防工作。二是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体系,着力抓好矛盾调处工作体系建设。镇里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为主任的社会管理中心,各村居成立了群众工作室,形成村居、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制定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方案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综合作用,积极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时协调督办重点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镇上下齐抓共管,树立危机意识、忧患意识、亲民意识,积极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以诚相待,换位思考,能调解的矛盾努力化解,能解决的问题积极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三、采取积极措施,扎实开展“创安”活动

平安创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社会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是平安创建工作的落脚点,围绕我镇工作实际,开展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平安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镇人民政府关于二〇一四年平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把平安创建与综治工作同抓、同管、同安排。

(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今年,在往年的基础上,一是着重打造“和谐”创建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是秩序得到有效治理,企业生产正常,群众生产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干群关系融洽。二是在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寻求一些好的做法,力争取得一些创新经验。

(三)点面结合,提升公众安全感

按照县政法委的创安工作安排,以及吸取其他乡镇的优秀方案,积极开展“公众安全感提升”专项活动。切实消除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因素,及时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加大巡防力度和发挥技防、物防设施作用,增强公众安全感。充分利用墙报、专栏、标语、宣传资料等媒介扩展宣传手段,紧紧围绕“法治、平安、和谐、服务”主题,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观念,确保公众安全感不低于95%。

(四)加强对村级创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意见,明确各村“平安建设”的创建内容,印发相关创建标准和职责制度。加强对村的督促检查力度,指导村级开展“平安建设”的创建工作。

四、开展综治专项工作,夯实和谐平安建设

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打击犯罪工作,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打击非法集资,平安铁路创建及铁路护路联防,平安校园创建及学校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医院创建及医患纠纷排查调处,“平安家庭”创建及妇女儿童维权等专项工作。

五、做好综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结合各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系列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在综治工作中本镇各部门、单位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好典型、好经验,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适当时期召开综治工作座谈会,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本镇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更上新台阶。

六、加强社会管理工作

1、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组织开展好综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3、做好普法及人民调解工作

4、扎实开展好禁毒邪教工作

第2篇

为进一步宣传和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我镇建设民主、富裕、生态、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我镇经济稳定、稳步、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县综治办统一部署,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16年3月1日-3月31日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综治工作宣传,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市、县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可续发展观,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镇政法综治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迎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进一步调动全镇齐抓,全民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综治工作宣传月切实有效开展,镇成立综治宣传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刘加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潘作蔚、派出所所长张闻担任,成员由:黄晓珍、黄国敏、叶炳华、叶清华、黄海林、段江萍、程俊组成,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潘作蔚同志担任,确保宣传信息畅通。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党的十八大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宣传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有关指示精神;宣传我镇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进一步加深对抓综治、保稳定、保发展重要性认识。

(二)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和谐平安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宣传我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平安的一些做法。

(三)宣传宪法、刑法、消防法、民法、治安管理公约、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条例、交通法规、消费者保护法、电力设施、村规民约等法律法规。

(四)宣传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尤其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酒后犯罪、盗窃犯罪以及预防火灾事故交通的好的做法。

(五)宣传政法干警英勇无畏、秉公执法、热情为民的先进事迹,宣传广大群众见义勇为、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

(六)宣传政法综治维稳部门开展“严打”斗争、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推进群防群治、排查化解矛盾等取得的成功做法。

四、活动内容

1、联合开展一场法律咨询活动。由镇司法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下村接访、咨询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宣传法律知识,增强综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开展信访重大问题和积案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按照“横向排查、纵向分类、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工作原则,成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基层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排查清理矛盾,努力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越级上访和群众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巩固工作成果。

3、组织开展走访活动。在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万家”的同时,主动征求意见,以便改进我们的工作。

4、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标语横幅、宣传材料和LED显示屏等方式广泛宣传法制。在村部、学校出一期有关法制的黑板报。集中时间为中、小学上一次法制课,并牵头对校园周边治安进行一次整治,净化教书育人环境;各村帮教小组人员走访辖区内“两劳回归”人员和失足青少年家庭,了解相关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各村、单位要把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作为落实综治责任书的实际行动来抓,对综绐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部署,并提供必要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协调各方关系支持配合综治宣传工作。各村、单位要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领导,立足实际,组织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2、讲究方法,全民参与。各村、单位要运用各种方法,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集中宣传与分散宣传相结合,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增强全乡人民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识。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并通过学生发动家庭和社会了解、参与平安建设,使这项活动深入人心,提高宣传实效。镇综治办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综治工作有关情况,积极提供有关信息,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

第3篇

为扎实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饶县办发[2016]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镇安全态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镇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对象范围为全镇各村(居)、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

(一)专项重点整治对象: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工矿企业;

2、汽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企业和设施;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4、建设工程项目;

5、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二)依法重点查处打击以下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型矿山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非法炼金;

4、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严格整治以下行为:

1、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3、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5、上级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

6、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7、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到位、不落实的。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2016年1月初开始,到2016年3月底基本结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问题,制定针对性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时整改到位。针对排查梳理出的安全隐患,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逐个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镇整治办经常深入实地进行督导,督促指导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确保不安全不生产、不合法不生产。专项整治期间,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整治情况实行每周一报,并于2016年4月1日前将整治总结报送镇整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整治方案,强化行动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对辖区生产、经营企业逐户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整治活动,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发现一个、关停一个、查处一个,确保集中整治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整治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突出重点、着眼长远的工作思路,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针对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现象。

(三)广泛宣传,维护稳定。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横幅标语、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正面引导,做好群众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行动不认真、走过场的村(居)、部门和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严格督查,务求实效。镇整治办领导小组要深入实际、深入现场,认真查找安全隐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加强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不全面、专项整治落实不到位、工作存在死角、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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