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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年检制度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05    阅读:

门诊部工作制度
门诊年检制度 第一篇

门诊部工作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

1. 遵守首诊负责制的各项规定,既是各级医师对患者负责的首要表现,又是杜绝医

疗事故发生的重要部分,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 对属于本科疾病的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负责到底。杜绝“踢皮球”现象。遇到困难

时可请上级医师指导或同级医师会诊处理。

3. 对危重病人要力争就地抢救,可请上级医师或同级会同抢救;对转送途中有生命

危险的和可能延误抢救时机的患者,未经抢救不得转送,必须边抢救边联系转送。 4. 不得借故把棘手的问题推给上级医师或行政主管接办。对重病或危急患者不可以

任何理由拒绝接诊。

5. 对跨科的症状和疾病如腹痛、血尿、眩晕等要特别慎重。首诊医师首先要考虑本

科疾病,排除本科疾病后再转往他科,不可颠倒程序。

6. 对难以分科的重危病人、急诊、出诊(除了实习医生)请谁谁去,找谁谁看,不

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否则要承担所致后果的责任。

二、转诊制度

1. 属本门诊部无条件处理或经会诊,对诊治确有困难者,可转指定的医院处理。 2. 转诊时,接诊医生应在病卡上较详细地记录病史、转诊医院、转诊目的以及时间

说明。

3. 一种疾病不得同时转两家医院。

4. 接转诊医院门诊病历后,应记录外院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并视病人病情及本

部条件可帮助病人完成诊疗过程(在本门诊部治疗或继续转诊)。

5. 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或边抢救边转院,手续从简,但处理后须作出回顾性记录。

三、传染病管理制度

1. 传染病由门诊医生负责筛选,应及时向防保科报告,同时转向传染病专科医院。 2. 防保科做好对传染病的传报、有登记、访视等,同时对传染病住所以及接触物品

进行消毒。必须做到报告及时,不漏报,不错报,对拟似病例一旦明确诊断即应更正报告。

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尽一切措施控制传染病扩散。 4. 发现传染病拟似病人,又无条件排除,也应及时转传染病专科医院诊治。 5. 发现烈性传染病,如流脑、乙脑、霍乱等,必须立即向防疫站和教委体卫处报告,

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大。

6. 对慢性肝炎和肺结核病人解除隔离后,须定期门诊随访。

四、处方管理制度

1. 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须经门诊部主任批准。

2. 处方应按规范要求开具,项目内容填写齐全,挂号和药房要严格把关,有权拒收

医师填写内容不全或不规范的处方,否则均有责任。

3. 医师不得为本人和家属开具处方。

4. 如处方有误或不合规范,药师应通知医师更改,否则药房有权拒绝配发。但药房

人员不得擅改处方,也不得擅自配发任何药品,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门诊年检制度】

5. 处方应按规定要求归档、保存和销毁。

【门诊年检制度】

五、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守则

1.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准时开诊工作,不得迟到和早退。

2. 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不干私活。

3. 有事需外出,必须向组长请假,同时安排好工作。

(二)、病事假处理

1. 因病请假一律凭病假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将病假单交组长。急诊病假而居住较远者,可打电话请假,但事后须出示病情证明。

2. 长期病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 请事假应先写申请报告,交校医院办公室,经新校门诊部主任或助理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者,应先电话请假,经同意事后补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探亲和公休假处理

按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休制度

2. 调休只能由本人使用,不能转让他人。

3. 如使用调休,应事先请调,以2小时起算。

4. 遇紧急情况,可电话请假调休。

5. 调休由考勤员扣除并记录。如弄虚作假,一旦查明按旷工处理。

6. 调休应以工作为重,在工作繁忙时门诊部负责人有权不准。未得到主任同意即自行离岗,酌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7. 调休可以累计,每月由考勤员核对统计。每月初公布上月的积休汇总记录。

六、值班室工作制度

1.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可擅自离开,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2. 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出诊,必须挂牌表明去向及时间或有一人留守。 3. 接班人员必须注意清点有关药品、器械后才接班,交班一般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完成。

4. 值班人员要写好比较完整的病史记录及处理过程,抢救危重病人更须详细记录。 5. 值班人员在交班前必须补齐药品(凭处方)及器械,清洁室内卫生。上班后对某些特殊病人的病情必须向有关科室医师交代病情及处理情况,以便进一步处理。 6.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挂号制度及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七、诊室工作制度

1.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做到坚持原则,礼貌待人。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注义精神。

2. 加强业务学习,努力学习,提高医疗水平,做到对待病人有爱心,询问病情细心,体格检查小心,诊断治疗用心,解释病情耐心,拟似病例留心的“六心服务”规定。 3. 优先照顾危急病人就诊,门诊解决不了的疾病及时转院治疗。

4. 病史书写、用药、治疗、书写检查申请单等均应规范。

5.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认真做好诊疗室的消毒处理工作。发现传染病,及时转专科医院处理,并协助做好传报工作。

6. 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八、化验室工作制度

1. 依据门诊医师的申请,对病人进行化验检查。

3. 接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门诊年检制度】

4.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消毒、收集、转送处理。 5. 各种化验器具必须按规定消毒后方可使用。

6. 检验标本集中处理,如血液、尿液、粪便标本按规范消毒后再处理。 7. 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消毒后方可洗涤。 8. 严格遵守各项检验制度,填写报告单要明确清楚,报告须慎重核对后方能发出,并签名盖章。

9. 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

九、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1.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坚持原则,礼貌待人。

2. 依据门诊医师的申请,对病人进行心电检查。

3. 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4.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加强学习,熟悉心电图机器的性能,提高诊断水平。

5. 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护和年检。

6. 认真做好每份检查的报告记录。

7. 保持检查室清洁整齐卫生。

十、药房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制度,严守岗位,礼貌服务。

2. 配方时集中精力,注意配伍禁忌,经认真核对确定无误方可配方。配方完毕,经手人签字,严防差错的发生。

3. 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的处方不予配发。根据药品入库时序使用,先进先用。尽量减少药品过期等发生。对变质、失效药品,一律停止使用。非本校医生开具处方不予调配。

4. 做好药品汇总和处方的保管工作。普通处方保存二年,精神类处方保存三年。 5. 加强与门诊的联系,不断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

6.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非本门诊部药房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药房。

十一、防保工作制度

1. 遵守新校门诊部和学校的工作制度。

2. 做好新校区师生的预防保健和防病宣教工作。 3. 做好相关业务的汇总统计工作。

4. 加强与区卫生主管部门、疾病控制中心的联系。 5. 做好传染病管理;做好食品卫生、教学卫生、公共卫生等监督工作。 6. 做好各项体检组织工作,保管体检用具,按规定做好新生健康鉴定工作。 7. 组织好新校区学生的预防接种等工作。发放防暑用药。

十二、挂号、收费室工作制度

1. 坚守岗位,思想集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优先照顾老弱危急病人。 2. 认真做好门诊挂号、收费、记帐等工作。挂号时应认真核对学生证、磁卡、工作证、校园卡,按时按规定挂号。

3. 接待患者态度和蔼,使用文明语言,不与病员争吵。不得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得与人谈笑、打闹、干私活,不得将闲人带进收款处。 4.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记人情帐,盖人情章 5. 严格执行财务收费管理制度,帐目、单据要清楚,严防差错。现金日报每日一次,及时上交。

6. 做好电脑操作规程和电脑的维护,做好病卡索引工作,每天回收病卡归档,防止遗失。

7. 挂号收费平台不准安装与挂号收费无关的程序,不得用于游戏娱乐。

十三、注射室工作制度

1. 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操作时戴好帽子、口罩。 2. 按医师开具的注射单进行注射,并问清有无过敏史。如需做过敏试验,必须认真观察。

3. 做好三查七对工作,防止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注意药品配伍禁忌。 4. 用过后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如注射器等按规定处理。 5. 室内空气每天用紫外线照射1小时,并用消毒液擦洗桌面,治疗台及诊查床应保持整洁。

医院年检必备
门诊年检制度 第二篇

医院管理年检查必备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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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工作制度目录

行政管理—30 项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82-1)

二、会议制度(82-2)

三、请求报告制度(82-3)

四、院总值班制度(82-4)

五、卫生工作制度(82-5)

六、病历管理制度(82-6)

七、医疗统计制度(82-7)

八、医学图书管理制度(82-8)

九、进修工作制度(82-9)

十、入、出院工作制度(82-12)

十一、住院处工作制度(82-13)

十二、探视、陪伴制度(82-14)

十三、挂号工作制度(82-19)

十四、医院职工培训制度(92-6)

十五、社会监督制度(92-2)

十六、医德教育和医德考核制度(92-3)

十七、逐级技术指导制度(92-5)

十八、档案管理制度(新增)

十九、计算机室工作制度(新增)

二十、医院应急管理制度/预案(新增)

二十一、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二、医院各种标示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三、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四、投诉处理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五、医院信息公示制度(新增)

二十六、员工意外伤害(含感染、化学、放射等)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七、医院依法维护病人权利的制度(新增)

二十八、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新增)【门诊年检制度】

二十九、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新增)

三十、医院院务公开制度(新增)

★ 注:目录每条后面(82-/92-)为卫生部原82 版与92 版的制度序号 医疗—35 项

一、急诊工作制度(82-15)

二、抢救室工作制度(82-16)

三、急诊观察室制度(82-17)【门诊年检制度】

四、门诊工作制度(82-18)

五、处方制度(82-20)

六、病历书写制度(82-25)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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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查房制度(82-26)

八、医嘱制度(82-27)

九、医疗质量管理制度(92-1)

十、医院感染管理制度(92-4)

十一、查对制度(82-28)

十二、会诊制度(82-29)

十三、转院、转科制度(82-30)

十四、病例讨论制度(82-31)

十五、值班、交接班制度(82-32)

十六、手术室管理工作制度(82-40)

附、围手术期管理(新增)

十七、麻醉科工作制度(82-41)

附:麻醉恢复室管理(新增)

十八、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82-55)

十九、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新增)

二十一、检验标本采集、运送制度(新增)

二十二、患者评估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三、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四、主诊医师负责制度(试行)(新增)

二十五、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试行) 二十六、首诊负责制(新增)

二十七、约束具使用制度(新增)

二十八、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重新整理)

二十九、血液净化室工作制度(新增)

三十、住院病历环节质量与时限基本要求(新增)

三十一、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82-35)

三十二、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82-36)

三十三、中医科工作制度(82-37)

三十四、针灸室工作制度(82-51)

三十五、医学工程/医疗器械科(组)工作制度(82-43)

护理-35(79)项

一.护理部工作制度(82-33)

二.病房管理制度(82-24)

1.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2.患者入院须知

3.病房管理要求

四.早会制度(新增)

附.病房早交班时间要求

五.交接班制度(新增)

附:排班原则及要求

六.夜班督导工作制度(新增)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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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执行医嘱制度(新增)

八.分级护理制度(新增)

1. 特级护理

2.一级护理

3.二级护理

4.三级护理

附:死亡病员料理事项

九.护理会诊与查房制度(新增)

十.病房药品管理制度(82-35)

十一. 病房消毒隔离制度(82-34)

十二. 皮肤压力伤登记报告制度(新增)

十三. 导管滑脱登记报告制度(中心静脉插管、气管插管等)(新增)十四. 病房安全制度(新增)

十五. 患者膳食管理制度(新增)

十六. 健康教育制度(新增)(新增)

十七. 探视、陪伴管理制度(82-14)

十八. 注射室工作制度(82-21)

十九. 治疗室工作制度(82-22)

二十. 换药室工作制度(82-23)

二十一.患者入院、出院工作制度(新增)

二十二.物资、器材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三.病人外出检查制度(新增)

二十四.护理查房制度(新增)

二十五.护理查对制度(新增)

二十六.护理人员技能定期评估制度(新增)

二十七.护理新技术准入制度(新增)

二十八.护理制度、操作常规变更批准制度(新增)

二十九.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新增)

三十.护理应急管理预案(新增)

(一)患者紧急状态时的护理应急程序(新增)

1.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时的应急程序

2.患者突然发生猝死时的应急程序

3.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的应急程序

4.患者自杀后的应急程序

5.患者坠床/摔倒时的应急程序

6.患者外出(或不归)时的应急程序

7.患者发生输血反应时的应急程序

8.患者发生输液反应时的应急程序

9.患者发生静脉空气栓塞时的应急程序

10.输液过程中出现肺水肿时的应急程序

11.患者发生化疗药外渗时的应急程序

12.患者发生误吸时的应急程序

13.患者发生躁动时的应急程序

14.患者发生精神症状时的应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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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住院患者发生消化道大出血时的应急程序

16.病房发现传染病患者时的应急程序

17.病房发现确诊或疑似SARS 患者时的应急程序

(二)意外事故紧急状态时的护理应急程序(新增)

1.停水和突然停水的应急程序

2.泛水的应急程序

3.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程序

4.失窃的应急程序

5.遭遇暴徒的应急程序

6.火灾的应急程序

7.地震的应急程序

8.化学药剂泄漏的应急程序

9.有毒气体泄漏的应急程序

三十一.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新增)

三十二.病房医嘱计算机录入管理制度(新增)

三十三.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规范与质量监管制度(新增)

三十四.特殊科室管理制度(新增)

1.手术室护理管理制度

2.供应室护理管理制度(82-54)

3.血液净化科(室)护理管理制度

4.急诊科护理管理制度

5.分娩室护理管理制度(82-38)

6.新生儿室/母婴同室护理管理制度(82-39)

7.病区监护室护理管理制度

【门诊年检制度】

8.介入(导管)室护理管理制度

三十五.手部卫生规范与质量监管制度 (新增)

药学--18

一、处方制度(82-20)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新增)

三、临床用药管理制度(新增)

四、药剂科工作制度(82-42)

五、调剂室工作制度(82-42)

六、制剂室工作制度(82-42)

八、静脉用药调配室工作制度(新增)

九、煎药室工作制度(新增)

十、临床药师工作制度(新增)

十一、药房值班工作制度(82-32)

十二、药库工作制度(82-42)

十三、药品采购工作制度(82-42)

十四、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82-42)

十五、药品质量监控制度(新增)

十六、住院病人自备药品制度(新增)

十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新增)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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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新增)

医疗技术科室—13 项

一、检验科工作制度(82-44)

二、血库工作制度(82-45)

三、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新增)

四、病理科工作制度(82-52)

五、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新增)

六. 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储存、运送制度(新增)

七、医学影像科(室)工作制度(82-46)

2015关于车辆年检的规定
门诊年检制度 第三篇

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括18条改革措施。《意见》明确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6年以内在用私家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将免去上线检验。车主无交通违法记录的情况下,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车船税完税证明即可直接领取检验标志。

这对车主来说无疑是个非常省时省力省事省钱的新规定,下面我们来看看新规实行后,车主年检将发生哪些新变化。

1、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

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免于检验(出厂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术检验)。

2、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

2015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3、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

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4、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

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通道和窗口,公布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量,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预约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5、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

推行周六日、节假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推行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提醒服务。

由上可以看出,今后汽车年检将减少年检次数,可以跨地域年检,年检的时间和方式也将更加自由。而在验车的流程上,则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机动车验车流程

国家规定,机动车必须定期通过尾气检测、汽车外观、车灯、刹车、底盘等检测合格,并以无违章记录的情况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所有年检日期按行驶证上登记的日期为准,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般统称为“年检”或“年审”。

以北京本市车辆年检为例,在任意检测场都可以定期检验,也可以网上提前预约验车场及验车时间。

【验车流程提示】:

处理违章(事先)→(预约检测场)→自检车辆备齐相关证件物品→前往检测场→领表、填表、缴押金→检查外观→上线检测(底盘、刹车、大灯)→尾气检测→检查交强险等→领取合格标志

第一步 处理违章记录

验车前,先查询一下,看看自己的车有没有违章记录。有违章记录者需要先行处理违章。

以北京为例,验车可在网上预约,如有违章将有提示。

第二步 准备相关证件及资料

检车时需要准备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以及200元(正常的花费200元以内)。

到检车线后,填写年检申请表,要有交通部门盖章、单位公章或私人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违章记录一定要处理,否则不予受理。

必备工具及物品:灭火器、三角标志。

第三步 验车场检测

车身外观不要根据自身喜好让车身太“花哨”,否则外观通不过。而不必要的改装,不仅让你多花钱也通不过年检。更有“验明正身”,切勿私自换车壳、换发动机。更不要买“来路不明”的车,否则是“自讨苦吃”,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接下来就是安全检测,前后轮轴重、脚制动、手制动、悬挂、侧滑等都是以精确的数据显示你爱车是否合格,还有灯光,大灯亮度、角度。

友情提示:检车前有哪些项目需要自检?

机动车年检中刹车、手刹、灯光亮度这三项是否决项,意味着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全车即为不合格。为此,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轮胎气压检查:把轮胎气压尽量调到车辆标定气压(看说明书,千万别听轮胎修理部),四个轮胎气压一致。

路试刹车:急刹时不能有甩头或甩尾的情况。如果新换了刹车片或刹车盘,一定要跑过500公里以上再去检车。另外刹车片尽量左右同时换,避免刹车力量不均匀。

手刹的调整:找个熟悉的修车店,把手刹调到3个牙,即使“咔咔咔”三响,手刹几乎不动了。特别注意,检车合格后,再调回正常状态,否则会费手刹。

灯光的调节:灯光亮度要正常,把灯罩擦干净。找个夜间,大灯打远光,距离车灯5米的距离,一般要照在人的腰带位置稍下点。左右和上下偏移不是否决项目,属于建议调整。

检车前尽量保持车容整洁,轮胎上没有泥污,特别是灯罩干净。

按照以上提示去做的有车一族,您基本可以高效的完成检车了。

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门诊年检制度 第四篇

a、b证改为一年一审

审验期临近,市民董先生拿着医院开具的身体条件证明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审验业务。他持有大型货车b2的证件,平时能够较好地遵守交通秩序,在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出现记分情况。在办理审验业务时,工作人员告知他已通过了审验。

“按照以前的规定,我每两年参加一次审验,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董先生介绍说,今年3月20日他还照旧到车管所年审,却被告知驾驶证已经审验通过,并且无需提交体检报告。“原来两年制的审验期限改成现在的‘一年一审’了,而且没被‘扣分’的就不用来审了。”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工作人员向董先生介绍说,新交规规定持有a1、a2、a3、b1、b2证件的驾驶人审验期限由原来的两年制改为“一年一审”,而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记录可免审。

a、b证审验期由两年一审改为“一年一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驾驶人管理岗负责人周莉介绍说,在以前,我国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照必须每两年参加一次审验,同时随审验提交驾驶人本人身体条件证明。我市交警部门对此规定进行了调整,自去年5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每两年向车管所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的同时,还需每年到车管所参加一次审验。

“今年1月1日起新交规开始执行,我市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审验制度也随之取消。”周莉说,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依次为a1、a2、a3、b1、b2),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以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审验时,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现在只要不换证,驾驶人只需在车管所领取一张申请表,自行如实申报身体条件即可。同时,非a、b类驾照参加审验也不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此外,周莉表示,如果驾驶人没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被交警查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部分驾驶人如没驾驶大中型客货车需求的,可主动申请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避免因逾期未审验受到相关的处罚。

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被记分, a、b证可免年审

对于董先生的驾驶证自动通过审验的情况,周莉介绍说,根据新交规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车管所系统将直接通过审验,驾驶人不需再到车管所审验。而对有扣分记录的a、b照驾驶人,审验则更加严格。

她说,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1至11分的a、b证驾驶人,审验时要参加3小时以上理论学习和警示教育。对记满12分的a、b证驾驶人,除驾驶证要被强制降级外,还要参加7天的理论法规、交通安全学习;学习结束后,通过考试的驾驶人才能审验发证。

此外,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参加不少于3个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驾驶证年审最新规定
门诊年检制度 第五篇

1、持ab4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 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但根据自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2、交警规定,必须是本人持有驾照才能进行违章记分处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交警部门还表示,今后将会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买卖驾照分数的行为,将采取措施,确保在非现场处理违章时的消分人员与现场驾驶员一致。

3、1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多项交通违章的记分分值,其中光“故意闯红灯1次”就将由原来的扣3分提高至扣6分,处罚力度提高了1倍。而随着年底年审的时间将至,平时违章被扣分的司机为避免驾照被吊销,也开始买分了。

根据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

1、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新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动是:驾驶证无需年审,在有效期满后按新规定换证。

2、根据新规定,对于有效期为6年内的驾驶证,在换证和审验业务上,由市车管所下放到各县(区、市)级车管所。对于持超过审验有效期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不处罚,只是对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驾驶证。

3、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或驾驶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初领证日期)结束后向县级车管所提供身体检查结果。超过一年未提供的,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结束时,要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如果累积分达到12分,执勤民警查获后应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车管所。需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相关项目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发还驾驶证。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在相关教育考试后,加考科目1、3的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规定清分。对于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对于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警部门注销。

2015汽车年审新规定
门诊年检制度 第六篇

车检改革18项新政:检验机构与政府脱钩 新车6年免检】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18项新政摘要如下。

1、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质检部门对符台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

2、严格检验机构从业人员条件检验机构要依法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承担检验法律责任。

3、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4、规范检验机构审批程序省级质检部门对符台条件的申请人,要依法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严格许可的审查和批准工作。

5、加快推进系统联网监管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201 5年5月1日前,须全部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

6、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已检验台格井出具了台格报告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台格标志(新标志注明检验机构,式样另发)。

7、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程序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捡验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

8、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检验机构要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增强检验工作在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

9、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检验机构要在明显区域公布检测流程、人员姓名和照片、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1 0、进一步扩大新车冤检范围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免于检验(出厂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术检验)。

1 1、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 冤检2015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1 2、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2015年1 2月31日前,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1 3、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通道和窗口,公布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呈,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预约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1 4、简化检验工作流程对安全检验和环保检测在同一检验机构的,要整台工作流程,业务一次性办结。不在统一检验机构的,不得强制先进行环保检测。

1 5、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推行周六日、廿f段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推行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提醒服务。

1 6、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检验机构如被认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交管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井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检验机构如存在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台格、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等问题,由质检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1 7、完善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平台自2015年5月1日起,不使用全国统一的监管系统的,公安交管部门不核发检验台格标志。

1 8、建立联台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和质检部门联台采取联网监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经鉴定,死亡交通事故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将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6年以内私家车免检】两部门今天发布,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小汽车免予上线检验:①2015年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免检。②每2年按规定提供交强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直接领取检验标志。③发生过伤人事故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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