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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住建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05    阅读: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定稿
2016年住建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第一篇

济宁金威化工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和济宁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16〕14号),按照济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规律特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生产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到2016年年底,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

组 长:申玉海

副组长:陈海天 吴艳蕊 高中峰

成 员:苑红波 宋 磊 王吉祥 王加峰 余 波

徐 军 程昆庆 朱发彬 高 波 秦贞才

王宗磊 孙云峰 刘彦玲 王培军 刘清元

李 辉 宋继民 孔 民 王法源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HSE部,王加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三、标准和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

2.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16〕14号)

【2016年住建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3.《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5.《济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济安字〔2011〕14号

6.《济宁金威化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济金化发〔2015〕54号

7.《济宁金威化工公司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办法》济金化发〔2016〕32号

四、工作计划

1.宣传发动,排查风险点(5月25日—6月30日)。为切实做好“两个体系建设”活动。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条幅、LED电子屏积极进行宣传。利用学习时间和班前班后会时间,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如何发现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学习和讨论,各单位员工要人人参与“两个体系建设”活动。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安全

【2016年住建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危化品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消防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具体排查内容依据《济宁金威化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见附件1)。

2.确定风险等级(6月1日—7月31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1、2、3、4级(1级最危险,依次降低)(风险具体分级标准依据《济宁金威化工公司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办法》见附件2)。

3.明确管控措施(8月1日—10月31日)。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工段、班组),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形成“管控手册”。

4.风险公告警示(10月1日—11月10日)。公布本单位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岗位,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器材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周边企业。

5.排查消除隐患(10月10日—12月31日)。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6.深化体系建设(2017年-2018年)

2017年-2018年,公司全面推进、深化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机制、措施更加精准、有效,公司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两个体系建设任务完成。

五、职责分工

1.HSE部负责“两个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并对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安全基础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分析存在的问题,监督治理方案以及相应的实施工作;监督隐患的整改、防范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职业危害的防控和风险公告警示工作;负责“两个体系建设”管控手册的审核和上报;负责“两个体系建设”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2.生产技术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包括安全隐患管理制度的制定,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公司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中负责组织工艺管理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HSE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3.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设备设施管理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

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HSE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4.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消防系统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HSE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5.科技研发中心负责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HSE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6.电仪车间负责组织电气、仪表系统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HSE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7.公用工程车间负责组织公用工程系统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HSE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8.仓储中心负责组织储运系统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

2016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2016年住建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第二篇

2016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方案【2016年住建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下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两年”活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为高危行业和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饭店、商场、专业市场、医院、学校、娱乐场所;“三合一”建筑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同时,检查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

三、排查整治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新都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及所属企业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全县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具体分工如下:

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交通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公路、水上交通、公路施工及养护等行业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公安局负责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国土局负责对私开滥挖、越层、越界开采矿点的打击与取缔;

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管道)、游乐设施等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星级宾馆等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民宗局负责寺庙等场所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文广新局负责文化市场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工商局负责市场营业场所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农业局负责农机机械及车辆的隐患排查与治理;【2016年住建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规划建设局负责公交客运、燃气、供水、建筑施工单位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方面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气象局负责防雷电方面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水利局负责发电企业、水库、水利施工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供电局负责电网方面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

市场办负责所属专业市场和场所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和省、市政府办公厅(室)的具体要求,我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乡镇政府(新都办事处)及县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教育、旅游、卫生、农业、水利、电力、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项行动的内容,结合各乡镇、各部门(行业)、企业特点,抓紧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将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及时传达贯彻到企业,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所属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时掌握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下旬,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检查组,对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监管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7月底前完成对本区域、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

【2016年住建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四)迎接督查阶段:8月上旬,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进行督查;8月中旬,迎接省、市政府组织的由省、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8月下旬至9月中旬,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组织的联合督查,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督查的相关工作。

(五)复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隐患排查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进行再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安委办转发的国务院安委办有关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及其他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按照《指导意见》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将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及时传达贯彻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搞好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和行业领域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帮助、指导企业解决在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动员,群防群治。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组织作用和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与隐患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人员和责任,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对重点岗位和部位要严防死守,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加强舆论督导,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及时予以曝光,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和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制订科学的整改措施,督促检查本区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根据要求,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结合专项行动的进展和隐患治理情况,及时报道、报送专项行动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数据。

2016住建局惩防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工作方案
2016年住建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第三篇

为贯彻县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住建局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今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促进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科学、跨越发展,根据《县2016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提出2016年惩防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工作方案。

一、加强对“四绿”发展和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生态县建设、“五大战役”、重点项目建设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协办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一是对“四绿”发展和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生态县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四绿”发展和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生态县建设的规划、建设、评审三个环节,严肃查处违规使用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不落实的行为。二是对“五大战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障各项工作高效廉洁推进。三是对重点项目建设,如村镇环境整治、“家园清洁行动”等行业专项资金和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截留、挪用和侵占行为。

二、注重惩防并举,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协办任务)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夯实廉政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一要强化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二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促进住建系统廉政文化大发展。三要认真落实廉洁自律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四要治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治理利用公权力投资入股或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利,开展党员干部参与违章建筑专项治理。五要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开展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工作,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查纠“小金库”,注重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2.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服务质量。一是深入推动《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的落实,积极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窗口”活动,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优化服务,提高效能。二是深化治理庸懒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庸懒散治理工作的意见》(松效〔2016〕2号)精神,建立健全效能投诉直查快办机制,着力解决干部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效能不高、纪律不严等庸懒散问题。三是加强效能考核管理,将效能考核与干部奖惩、晋升、评优评先相挂钩,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激励机制。

3.构筑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梳理各单位各股室行政职能,认真查找容易产生腐败或不廉行为的工作岗位作为廉政风险点,拟定风险防范措施,明确风险责任人,并绘制岗位流程图和风险防范图,印发各单位各股室执行,以规范和警示行政权力的运行。

4.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政务公开意见和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及新闻等其它媒介公开各项行政事务、政策法规,实现办事公开透明,促进权力透明运行。

5.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案件。对那些逾越制度“红线”、突破道德“底线”、碰及纪律“警戒线”、触犯法律“高压线”的人和事,要坚决予以严惩。

三、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协办任务)重点纠正征地拆迁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首先,要加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宣传力度,扩大对具体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面,使从事征收工作人员懂法、守法,依法实施征收;多渠道、多形式向被征收人和广大市民宣传《征收条例》,使被征收人明白自身权利和义务,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其次,要加强房屋征收队伍建设,组建和充实政策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责任心能吃苦、敢打硬仗善做群众工作、能依法办事的房屋征收队伍,加强法律和业务培训,并在房屋征收实践中不断磨砺和提高。第三,要严格依法行政,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规范房屋征收工作流程,提高房屋征收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自觉接收群众监督,确保征收公开、公正、公平。第四,要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房屋征收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第五、要做好新条例实施前项目的衔接工作,对新条例实施前已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而未完成的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对一个项目的所有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标准一致原则,应按照原规定及《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执行,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新旧条例的平稳过渡与有效衔接。第六、要完善房屋征收制度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征收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房屋征收工作程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国土资源、住建、公安、监察等部门既分工又协作的房屋征收工作新局面。

四、继续纠正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不正之风。(主办任务)完善并规范运行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主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1.按时保质完成省上下达我县2016年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40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户任务。一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通过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协调督导制度、工作简报制度等,形成县政府总揽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二要落实责任考核机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县有关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按时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三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财政投入为主,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四要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工程监理制度,加强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排除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

2.公平公正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按照“三坚持、三确保”的要求,搞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查与分配工作。一是在申请程序上要坚持社区或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的“三审三公示”制度,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通过街道和社区宣传栏、建设信息网及其它相关渠道进行公示。二是在审查中坚持入户调查制度,确保调查结果真实。调查工作由住建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民政、国土、监察等部门,逐户进行入户调查,全面了解申请人经济条件和住房状况,有效杜绝不实申报。三是在管理上坚持动态运作模式,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真正惠及弱势群体。通过对已配租家庭的不定期回访和年审,适时掌握配租家庭的人员、经济收入和住房变化状况,及时调整适宜配租家庭。

3.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运营管理。一是结合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保障性住房配租家庭信息档案,实现市、县、街道、社区居委会四级信息联动,改善并规范保障性住房配租运营管理。二是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月对承租家庭开展巡查,对承租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或存在转借、转租行为,或私自改变住房用途的,或一定期限未居住或缴纳租金的,应退回承租住房,无法退出的以调整租金处理;对隐瞒家庭情况、弄虚作假骗租的,责令其退还住房并按市场租金补交承租期房租。

五、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推行“区间抽选法”、《县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办法》、《县关于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的通知》等招投标制度。(主办任务)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降低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增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公平、合理性,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源头防腐工作。积极推行“区间抽选法”、《县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通过对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的宣传教育、开展检查等,对企业经营行为、工作质量、合同履约、诚信守法以及人员执业素质等的规范,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两场联动”机制,按照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诚信标准、诚信法规和奖惩机制,通过对施工企业和建筑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的评定,将信用评价与施工预选承包商和招标代理比选工作结合起来,营造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市场环境;加快工程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和本地电子化评标工作;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严肃查处内外勾结等违纪违法问题。

六、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从业行为。(协办任务)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市外(市)建筑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备案制度。对市外建筑业中介机构在市建筑市场从事中介经营活动实行备案管理。凡在我县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介经营活动的市外建筑业中介机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按规定要求在承接业务前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经审查符合要求、备案登记并取得《外来驻市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中介经营活动。

2、严格实施建筑业中介活动前的备案审查。对在我县开展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实行项目备案管理。建筑业中介机构在项目中介服务前必须将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内容、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材料报县住建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展项目中介服务,未经备案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进行项目中介服务活动。

3、加强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县监察、住建、发改等相关监管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中介活动的各阶段、各环节实施强力监管,结合《市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规定》、《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监督检查、责令改正、动态记分管理等监管活动标准化、公开化,有效提高对建筑业中介机构的监管效率。通过加强和完善动态记分管理手段,有效遏制建筑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建立培训与从业紧密衔接的工作制度,形成建筑业中介机构服务收费与服务能力及水平相联系的取费制度,调动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主动参加培训,提高服务技能水平的积极性,推行“先培训、后从业”“未培训、不上岗”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效提升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5、建立健全诚信体系。继续实施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档案披露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违法违规档案的记录、报送、审核、公告机制,准确、及时、客观公布有关调查结论和处罚结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规范中介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建筑业中介市场氛围。充分运用违法违规档案,把它作为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法人和自然人的动态监管,对其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跟踪检查,实施严格监控。增加建筑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对建筑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形成强力约束。

6、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县监察、住建、发改等相关监管部门应对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严格对涉案的各方主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行政处罚得到有效执行。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建筑业中介机构的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16安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3篇
2016年住建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第四篇

第1篇

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根据全县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机关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起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统一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全面查找、分析不同权力和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客观分析、评估风险等级,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认真制定防范措施。

二是建立廉政风险监控机制。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中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积极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突出抓好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项目及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三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及时运用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纠正处理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效能和质量的考核评价工作。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应问责的及时实施问责;该立案查处的坚决依纪依法立案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6月底)

1、制定方案,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县《实施方案》,学习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暨县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和县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把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广泛宣传。

2、成立机构,动员部署。

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负责局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6月中旬召开机关全体职工动员会,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意义;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重点推进阶段(7月—11月)

1、开展清权确权,编制流程图(7月—8月中旬)。各股室各岗位依据法律法规、“三定”方案,摸清权力底数及行使权力的依据、程序和时限,全面清理、逐项确认,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含内部流程图和外部流程图)。经集体研究确定的职权目录和流程图,报经县法制办、编办和县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安监局网站、相关栏目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清理规范单位内部管理职权,明确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需报请上级或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必须严格按章依规办事,将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2、查找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8月中旬—9月中旬)。围绕规范权力运行,通过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等方式,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内外结合,分岗位、股室、单位三个层面,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要根据权力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以及腐败现象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等,划分出不同的风险级别,一般分高、中、低三个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3、公示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9月中旬—10月中旬)。对查找出的各类风险点,严格对照分类标准进行风险评估,经党组会议审定后,以一定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单位内部和社会的监督。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和评定的风险等级,制定“一对一”的防控措施。属于岗位职责方面的,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和分权、示权、控权的权力制衡机制等方式,加强监督和制约。属于业务流程方面的,按照廉洁、效能、便民的原则,优化业务流程,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属于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方面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并抓好落实。制定防控措施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有一个风险点,就要有一个相对应的防控措施;二是防控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防控措施制定后,要建立岗位权力行使风险防控一览表,以流程图或表格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4、建立风险监控处置长效机制(10月下旬—11月下旬)。建立风险监测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核、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岗位行政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预警处置机制。通过廉政风险监测机制,对已发现的廉政风险,及时向组织或个人发出预警信号,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

(三)检查验收阶段

1、认真做好总结。各股室对一年来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意见。

2、搞好检查验收。在各股室总结自查的基础上,局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总结,并将结果上报县廉政风险防控办公室,接受其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带头,精心组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意义重大、参与面广,工作要求高,局党组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个股室配合抓,努力形成层层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各股室、各岗位人员要加强学习,积极支持并参加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查找本岗位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努力实现关口前移,防范在前。在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完成好各自岗位工作,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8、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6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乡镇、部门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乡镇、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系统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促进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建设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水利、道路(桥梁)、码头、土地平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三、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两项许可”是否执行到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监管到位等情况,以及作业环境、安全防护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项目部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情况。

(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及履职情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施工企业特别是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履职情况,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资料情况,企业组织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及履职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控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项目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时间步骤

此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县政府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为期二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各施工、监理企业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都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

第二阶段:部门检查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重点督查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督查。县政府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由县政府督查室、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组成。县财政局、国土局、交运局、公路局、教育局、水利局、花管处等部门分别参加农发、土地平整、道路(桥梁)、学校建设、水利、码头工程的检查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总结本行业、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认真评估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制度,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1、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2、县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3、县住建局负责检查企业资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工程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等情况;负责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安装、检测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4、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在建工程的消防设计、设施安装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手续是否健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为突破口,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抓手,以联合检查等形式为手段,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步骤、全方位地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整治督查工作。县住建局、交运局、公路局、国土局、教育局、水利局、农发办等要根据行业特点分别制订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土地整理、学校建设、水利、农发、码头工程等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二)突出重点,狠抓源头整治。建设施工单位要以杜绝较大事故、减少或避免一般事故为目标,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冬季特点,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检自查,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要把安全督查过程当作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边督查(检查)边整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务求通过检查督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发动,严格信息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及各种会议、文件等有效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部分企业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个别主管部门督查不力的,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单位在完成检查督查工作后,要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开展检查督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措施建议,并于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送县安办。

2016年住建局工作方案(共6篇)
2016年住建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第五篇

第1篇

根据区关于开展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推进建设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在工作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将不稳定因素早预案、早发现、早解决,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评估原则和分类管理

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评估工作实行风险评估的分类管理。对涉及重大事项中,属我局进行行政许可的,将该事项风险的前置内容向相关单位告知,具体评估工作由相关单位操作;属我局进行行业指导的,由我局向相关单位提出风险点和风险预案建议,具体评估工作由相关单位操作;属我局进行主导实施的,根据需要,由我局制定评估方案、具体操作。

三、评估范围

对与广大群众切身相关的利益和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风险评估,并建立局重大事项风险评估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项目库主要包括:

(一)因重要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群众及单位的生活生产造成影响的事项。

(二)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权益维护的事项。

(三)关系到建设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的事项。

(四)重要工程建设中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局党委、机关认为应该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2016年住建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类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六)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评估流程

1、制定评估方案。责任科室在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针对重大事项,结合分类管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责任科室采取专家咨询、实地勘察、公示公告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对其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风险。

3、制定应对策略。责任科室结合掌握的信息,进一步分析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和难点,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测,形成相关评估报告,并对事项提出建议,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4、建立备案制度。责任科室应在评估结束后将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送局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审查决定事项实施措施,并报送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跟踪评估反馈。风险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责任科室要跟踪听取相关群众意见反映,及时发现新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风险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局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风险评估日常工作处理。

2、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建立工作制度。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评估措施的可操作性、评估结果的实效性,进一步明确实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具体范围,制定评估办法,细化工作流程,有序推进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

4、严肃责任追究。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发生违规情形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科室责任。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民生工程“回头看”工作要求,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民生工程效应,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结合区住建局局民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区民生工程‘回头看’文件精神,对2016年至2016年度实施的省、市民生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排,认真查找工程实施以及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二、活动内容

此次开展我区民生工程工作“回头看”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检查2016年至2016年度实施的省民生工程工程类项目,对历年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补缺补差完善。

三、实施步骤

此次开展民生工程工作“回头看”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门自查。根据本部门方案,组织各镇街园对本行政区域的民生工程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

第二阶段:接受复查。做好迎接接受区民生办回头看活动复查的准备。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通过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于8月15日前报区民生办。

第四阶段:积极迎检。整理好软件资料,配合区民生办迎接市级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领导小,具体负责“回头看”活动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各镇街园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具体工作,为“回头看”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切实落实责任。各镇街园业务科室要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具体安排部署,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单位要把民生工作“回头看”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职责。

(三)搞好督促检查,迎接检查。区住建局会同镇街(园)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及时深入各镇街(园),定期或不定期对“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书记、市长在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局党委以“围绕大局强服务、提升能力抓落实”为主题,通过大讨论,着力解决全局干部职工在为民服务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在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标准上下功夫,使广大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得到提升,思想作风更加纯正,工作热情更加高涨。

二、目标任务

在全局开展“讲大局、强责任、提能力、抓落实”大讨论活动中,进一步锤炼干部、职工的作风和本领,为加快建设“魅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在讲大局上,自觉做到坚定信念、胸怀全局、高站位领悟、等高线对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从根本上整改广大干部职工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在强责任上,自觉做到履职尽责、尽心尽责,遇到困难不回避、关键时刻敢担当,充分履行好担负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

3、在提能力上,自觉做到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增强学习力、创新力、执行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克服不思进取和“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错误认识;

4、在抓落实上,自觉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弘扬“深、实、细、严、快”的优良作风,抓具体、抓细节,确保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参加范围

全局干部职工,主要是局中层(包含)以上干部。

四、活动步骤

活动时间从2016年2月8日开始,到3月7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展开讨论阶段。

时间安排:2月8日—2月16日

局党委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传达市委、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精神,部署动员局开展“讲大局、强责任、提能力、抓落实”大讨论活动计划方案。从思想发动入手,讲清楚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讲清楚对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讲清楚具体安排和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认真抓好理论学习工作,充分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灵活运用多种形式,扩大学习效果。以支部、科室为单位组织好人员的学习讨论活动,做到人人有发言,个个谈体会。

2、查摆问题,寻找差距阶段。

时间安排:2月17日—2月22日

每位干部职工要按照实事求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本人存在的问题,按照活动目标任务,对照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全面总结分析在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责任意识、能力素质、效能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要围绕支路网建设、小区整治、物业管理、质量安全、维权维稳等重点工作,针对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能力不够、精神懈怠、激情递减、作风漂浮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查摆问题、找出差距、剖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剖析材料。

3、整改提高,总结评议阶段。

时间安排:2月23日—3月7日

各科室在个人查摆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地分析、梳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具体举措和时间期限,认真进行整改,3月5日前报局办公室。局党委将对各支部、各科室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讲评,表彰好人好事。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对照局活动计划方案,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发动好、领导好、组织好这次活动,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日程,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整个活动按时序、高质量地开展。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突出党员干部这个主体,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搞好讨论剖析、整改落实。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大讨论活动与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力求在解放思想、强化责任、提升能力、狠抓落实、推动工作上有新突破,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活动的成效。

3、改建同步,务求实效。各科室要根据活动要求,不折不扣抓落实。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边学边改、边议边改、边整边改,在为民服务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对查摆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归类汇总,对共性的问题制定计划,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改善制度,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对个性的问题,要区别对待,分别帮助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开展建设系统质量安全“双示范”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通过制度约束,规范建设各方责任质量安全责任落实,狠抓企业质量、安全两个保障体系有效运行,强化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固本强基,继续提升区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安全事故,房屋市政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城乡建委下达指标范围内;杜绝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发生,创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三、主要工作内容:

加强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管,力争减少一般性事故的发生,避免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管过程中,注重安全预警,坚持抓行为、重实体并举,不放过一丝安全隐患,不放过任何质量隐患。重点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履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高坠坍塌、“三宝四口”、临时用电、卸料平台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现场安全生产。具体举措如下:

1、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建立配备情况,“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情况,企业(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级签订及落实情况,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情况,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依法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检查制度执行及安全检查档案建立情况。

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及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及动态管理工作,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及报告制度的制定、落实和演练组织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现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教育情况,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农民工学校开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监督检查冬季、夏季等恶劣天气安全生产各项预防工作情况。

主要是以食堂卫生、危险品保管、作息时间等为重点内容;加大食堂卫生检查工作,对部分不符合要求的食堂要加大整改力度,不得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做好防冻、防滑、防跌措施,做好夏季高温作业预防工作,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做好防火灾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和保管的管理工作;在露天施工时,要对危险物品做好遮阳等措施,使用完后要有专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仓库,不得因运输和保管不善发生爆炸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6、监督检查市政基础工程、管网的重点防范工作情况

加大对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各类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突出做好质量安全方面的方案编制和执行,做好现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强制性规范标准。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履行岗位职责,技术负责人员熟知施工图纸,确保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过程监管中,监督站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加强沟槽开挖、深基坑的安全监管,加外同时加强实体及实体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市政管道工程主要包括给水管、排污管、雨水管、电力管、通讯管、路灯套管等,是市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和社会和谐;关系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正确履行政府赋予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监督职能,加强市政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2016年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一项重要任务。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

各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2016),主要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要加大总配用房的安全管理工作,总配用房要按规定做好通风防湿工作,保障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二是要组织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检查,对老化,破皮的线路要进行更换;三是要加强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的试跳和检修,对已经损坏的漏电保护装置要进行更换,四是各类电箱要进行一次检查,强化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漏电保护装置要和机械设备功率相吻合,同时要对电箱内的pE线和工作零线进行专项检查,防止保护零线脱落和不接,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五是要加大从事焊接人员的劳动保护,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因防护不严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9、监督检查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配合局拆管办督促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情况,向拆除工程施工企业提供被拆除工程的图纸与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使用状况和拆除工程周围的管线管网及可能危及相邻建筑物的说明等材料情况。拆除工程施工企业是否具有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根据拆除工程特点、结构、工程量和周边管线管网、相邻建筑物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建筑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建筑拆除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10、监督检查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是指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墩台、盖梁、桥跨承重结构)安全。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是指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卫生间、厨房等防漏水功能,以及给水管道通水、空调管道风管送风、安全通电功能和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主要使用功能是指道路和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行车、水处理构筑物蓄水和市政给(排)水管道通水功能。

2016年,我们将加大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通过抽查的方式随机确定一个或若干个受检工程,抽样监督检查一个工程其中一项或若干项内容。利用检测设备、仪器等工具对建筑原材料或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利用第三方检测方式对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即:地基处理、桩基、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结构、钢(管)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幕墙等子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墩台、盖梁、桥跨承重结构等分部工程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安全。

11、加强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对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等工程(二次装修)的监管工作重点是:一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法定建设程序,对违反程序的一律立即停工,并依法查处;二是确保既有建筑的装修、改扩建及附加装饰物等工程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方案和用途的行为;三是加强对既有建筑原结构变动情况的审查检查工作,对涉及结构变动和加载情况的,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审核认可或经检测机构结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二次装修工程中拆除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针对二次装修工程的隐蔽性及其特殊性,建管科将探索相应办法,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认真实施对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施工许可制度,对违反规定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要坚决责令停工并依法查处,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将报相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在工作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将不稳定因素早预案、早发现、早解决,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评估原则和分类管理

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评估工作实行风险评估的分类管理。对涉及重大事项中,属我局进行行政许可的,将该事项风险的前置内容向相关单位告知,具体评估工作由相关单位操作;属我局进行行业指导的,由我局向相关单位提出风险点和风险预案建议,具体评估工作由相关单位操作;属我局进行主导实施的,根据需要,由我局制定评估方案、具体操作。

三、评估范围

对与广大群众切身相关的利益和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风险评估,并建立局重大事项风险评估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项目库主要包括:

(一)因重要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群众及单位的生活生产造成影响的事项。

(二)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权益维护的事项。

(三)关系到建设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的事项。

(四)重要工程建设中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局党委、机关认为应该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类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六)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评估流程

1、制定评估方案。责任科室在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针对重大事项,结合分类管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责任科室采取专家咨询、实地勘察、公示公告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对其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风险。

3、制定应对策略。责任科室结合掌握的信息,进一步分析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和难点,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测,形成相关评估报告,并对事项提出建议,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4、建立备案制度。责任科室应在评估结束后将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送局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审查决定事项实施措施,并报送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跟踪评估反馈。风险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责任科室要跟踪听取相关群众意见反映,及时发现新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风险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局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风险评估日常工作处理。

2、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建立工作制度。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评估措施的可操作性、评估结果的实效性,进一步明确实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具体范围,制定评估办法,细化工作流程,有序推进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

4、严肃责任追究。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发生违规情形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科室责任。

第6篇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的排水设施网格化普查工作。2016年底以前完成30%的网格整改工作(全区共383个网格)。2016年底以前全面完成网格整改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职责

(一)、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网格化普查工作,督促并指导网格化普查单位(建设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按期完成普查任务,并要求第三方检测单位(市测绘院)加强对普查成果质量的检查与复核,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负责区政府相关网格整改任务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协调镇、街、园及辖区单位整改任务的落实。

(二)、镇街园:积极配合区完善排水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单位及时提供各自排水设施相关的基础性资料,通知各网格责任人到岗到位,配合网格化普查队伍完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人员能顺利进入每个需要排查的单位或小区;负责辖区单位完善排水设施工作的宣传、整改及督促、指导、协调工作。

(三)、区城管局、环保局:负责对未取得排水许可证、超过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或者违反排水许可证规定内容,向公共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查处,确保整改后排水设施不再出现新的错接或雨、污合流问题。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进行检测。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企业)完成网格整改任务。

(四)区商务局:负责对辖区农贸市场排水设施的整改监督与协调;督促协调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排水设施的整改,宾馆、酒店等排水户必须配置隔油池。

(五)区卫生局:督促辖区内各种类医院、诊所等医疗卫生场所的室外排水设施按规范整改到位,特别是督促排放医疗污水的医疗单位必须按要求配置预处理设施,尾水必须达标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实施步骤

(一)普查阶段

由完善排水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普查中标单位组织实施,为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任务,镇街园、各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主要普查内容如下:

1、查明区属范围内(含市政主干道、次干道)的排水户(小区、企事业单位、工厂等)内部、沿街门面房、区间路、小街巷所有排水管网基本情况。包括查明管道的走向、性质、管径或断面、材质、具体坐标、埋深、管道淤积情况;检查井的位置、规格、井盖材质、井底及井盖高程(吴淞高程系)、检查井淤积情况等参数;查明化粪池、沉淀池及隔油池等设施位置、淤积情况;单体建筑外墙排水立管位置。

2、重点查明排水户、区间路及小街巷内部雨污混接(雨水接入污水、污水接入雨水或内部雨污合流)及未接管等不规范排水行为处的位置、方向、埋深、管径,排水设施老化、损坏、渗漏、淤塞的位置、段落等基本信息;甄别并标明单体建筑屋面与阳台排水状况(屋面与阳台合用一根立管排水、屋面与阳台分别立管排水、阳台排水是否有洗衣机、拖把池等排水)。

3、查明排水户总出水管接入至市政管道(或水体或沟渠)基本情况,之间的排水管道(接入市政管道检查井至上游第一个检查井之间距离),主要查明排水户排水出户管的管道性质、管径、材质、具体坐标、埋深,以及检查井(井盖材质、规格,接入管道数量、高程等)等参数。

4、普查非市政道路范围内(穿越开发地块及沿河的排水管网、箱涵等排水设施)的但承担排水转输功能的排水设施。包括查明管道的走向、性质、管径或断面、材质、具体坐标、埋深、管道淤积情况;检查井的位置、规格、井盖材质、井底及井盖高程(吴淞高程系)、检查井淤积情况等参数。

以上普查内容的最终成果应为:

1、按照《市城市排水管网普查技术导则》等要求,提供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信息入库要求的普查资料。

2、按照区提供的管辖范围及网格化划分图纸,分块测绘、分块提供普查资料。要求对现场每个检查井、立管用油漆标明符号,符号必须与电子图纸检查井、立管符号一致;电子图纸中对混接点(平面及立管)等信息用某一种颜色标示处,便于检查。

3、每块普查管道、检查井、沉淀池及隔油池设施量采用EXCEL格式电子表格汇总;每块内部混接、未接、损坏等情况按照市政道路、排水户分类采用EXCEL格式电子表格汇总,便于与图纸查对。

4、提供排水户、市政道路排水管道.dwg格式平面图。

5、为便于第三方校核,提供管线探测及明显管线点调查成果表、控制点测量的观测数据、计算成果;提供所有在本工程中使用仪器的检验资料;提供成果质量检查报告、质量评价表及各种检查开挖验证纪录等原始资料1份(光盘、文档资料)。按要求提供的EXCEL格式信息电子表格,具体表格格式普查前由甲方提供;并提供.dwg格式平面图。

6、必须配合设计单位现场复核。

(二)整改阶段

2016年底前,完成普查结果的30%。由于普查和整改的时间紧,任务多,我区排水设施整改宜采取“查一改一”的方式,即每普查出一个镇街园,将问题整理、复核后,立即进入组织整改阶段,边查边改,查改同步。

根据普查结果,将普查出来问题进行梳理,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道路的错接、漏接、混接、合流

按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纠正。

2、倒坡、破损、下沉、堵塞无法清通

变更、规范管底高程,更换排水管道。

3、管径偏小、堵塞

重新设计、计算,确定管径后,进行排水管道更换,对堵塞的管道进行疏通。

4、市政雨、污水管网系统不完善,造成雨水无出口,污水不能输送至污水处理厂

应进一步完善管网,并进行出水口建设,或者建议市里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5、住宅小区阳台改变功能情况

通过物业公司或业主,对改变阳台使用功能的用户限期整改;将原阳台雨水立管接入污水检查井,封堵原有屋顶雨水收集口,另增设新的屋面雨水立管,接至雨水检查井。

以上的问题,若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门面房、菜市场、“三无小区”的,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其中,道路、门面房、“三无小区”排水设施问题由区住建局负责实施,菜市场排水设施问题由区商务局组织实施。其它的排水设施问题,如有开发单位或物业公司的由小区自行组织实施,费用自行承担。

(三)验收阶段

紧紧围绕今年的整改任务,每完成一处排水设施问题点的整改,严格按照《市完善排水设施网格化管理工作验收复查标准》,组织验收,并请市排水办业务科室给予指导,及时上报整改结果,同时做好宣传报导工作。

2016住建局安全生产活动方案4篇
2016年住建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第六篇

第1篇:住建局安全生产活动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施工企业、在建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站、镇(街)村建站、燃气企业、瓶装液化气分销站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事关治国理政、事关科学发展、事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考虑,要全力组织开展好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相关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工作职责分工。区住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质安股、市场股、城建股、监督站、村建站人员为成员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办公室挂靠在局质安股,由质安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燃气检查办公室挂靠在局城建股,由城建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如下: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区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内燃气企业、分销站点及使用燃气餐饮场所。

(二)检查内容:

1、加强对全区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落实防护措施。

2、严肃查处施工现场深基坑、高边坡临边防护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等行为。

3、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重点抓好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情况;

4、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5、落实企业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强化施工现场渣土车、土方车等各类工程车辆管理,提升标准化施工水平。

6、严厉打击在建工程规避监管、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非法违规行为。

7、各镇(街)村建站、各燃气企业、分销站点是否按照关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的有关要求,开展安全大检查,落实调查摸底、用户巡检责任,确保用气安全。对餐饮场所存在的安全问题,要督促指导经营业主抓紧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按要求停止供气,并撤出相关设备设施。

8、各镇(街)、管道燃气公司是否持续开展管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逐条逐项予以整改落实。管道燃气公司是否严格按标准增设燃气管道路面标志,标志应字样醒目、经久耐用、不易损坏,切实保障管网安全运行。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管道燃气公司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监控并加强日常巡查。

9、各燃气公司、分销站点是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反恐安全措施,切实提高对可能发生的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10、各燃气公司、分销站点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及安全、经营管理标准落实情况;是否加强液化气运输、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是否使用超期未检、不合格或者报废钢瓶,出站钢瓶是否有本企业标志、警示标签和塑封。

11、各镇(街)村建站、各燃气企业、分销站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有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有无制定计划,有无上报反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6年7月底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8月8日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细化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层层动员落实,确保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9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集中力量、全力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检查率、整治率达100%,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下旬)。及时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的经验做法,巩固重点整治成果,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各镇街、各牵头和配合部门负责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扎实开展。

(二)强化整改治理。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立即督促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隐患严重、情况复杂的,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对整治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及时、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

(三)强化督查检查。区安办牵头,监察局及有关主管部门配合,研究制定专门督查方案,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切实做到督查不留死角。10月中旬市、区政府将组织综合督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四)强化氛围营造。将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走过场的将给予公开曝光。将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发动群众举报和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百日行动”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总结、梳理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成效,各单位要在8月8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和1名联系人;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每周至少报送一篇工作动态信息。

第2篇:创建平安工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平安”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等活动,以完善建筑工地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为建设重点,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用工制度完善、民工权益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食品卫生保障等工作相结合;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融入到全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中,切实保证我市所有建筑工地的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工程质量、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体做到“五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发生员工违法犯罪、不发生涉及项目建设工地问题引发集体越级上访。力争在第一轮的时间内建立健全平安创建工作标准和考评体系,全面推进平安创建工作,使全市90%以上项目建设工地达到平安标准和要求,创建覆盖面达100%。

三、时间安排

2016年平安创建工作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1日至7月30日)

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动员,形成强势舆论氛围,引导全市各单位和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积极参与,迅速掀起创建高潮。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执行。

第二阶段:创建攻坚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大规模的创建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交流会和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市申报省市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项目按照平安工地创建考评细则(见附件),全部参与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并达到细则要求。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对参与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建筑工地进行考核,考核汇总记录,形成档案;在各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完善提高、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组织检查验收,开展回头看,对创建不到位的,限时整改;建立健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的制度,实现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奖优罚劣,进行通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创建平安工地责任单位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本地、本部门2016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了确保“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市里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牵头,制定“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提出创建要求、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措施,落实相关人员,明确创建活动责任人,并严格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在全市形成强势舆论氛围。要深入宣传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动员和引导广大建筑工作者积极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对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对组织不力、消极落后的单位予以曝光批评。对不服从管理、不按要求完成创建、阻碍创建工作开展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以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为了确保“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开展分组包片督察活动和分县(区、管委会)包干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现场督查、现场办公、现场协调等活动,协商市人大、市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门的视察督查活动。各责任单位要组成专门的督查组,对本系统、本单位相关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细致的内部督查工作,充分了解、掌握整治任务的进展情况、完成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如实进行工作考评,及时通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落实。

(四)创先争优,树立典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市所有在建工地针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检查,对达到“平安工地”创建要求的工地发放“平安工地”证书,对存在问题的建筑工地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建筑工地按照创建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平安工地”证书;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创建要求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整改符合创建要求。

五、企业创建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企业和建筑工地设有“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且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治安保卫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及建筑工地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及其它各项管理制度,且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三)安全防范措施齐全。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状况、文明施工情况良好,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到位,设施齐全,施工环境和谐,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四)安全教育落实到位。建立民工管理档案,每一名新工人在进场前均经过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施工工地对操作人员进行每天一次的上岗前班组集中交底。

(五)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建筑工地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未雇佣童工,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得到整改,整改率达100%,没有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或发生事故没有造成死亡、重伤、重大经济损失。

(七)落实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工地食堂等的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建筑工地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民工的食品卫生和健康,坚决杜绝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奖惩措施

1.对在多次检查中均符合创建要求的建筑工地加强服务,简化监督、减少日常检查和抽查;优先推荐参加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的评选;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建筑工地实施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并不得参加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的评选,将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列入不良行为公示。

2.每年年底根据平时检查情况提出一批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建筑工地,报市住建局申请市级示范“平安工地”。凡是被评上市级示范“平安工地”的企业,列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做为评定优秀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条件之一。

3.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过程中,对存在以下情况或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1)现场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创建活动措施不得力,无“平安工地”创建计划;

(2)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4)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引起集体上访事件的;

(5)发生一次3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

(6)发生一次5人以上群殴事件,或多次发生3人以上、5人以下群殴事件的;

(7)三次被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整改的,或被责令整改但拒不整改的;

(8)发生其他较大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

(9)多次未及时上报“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相关情况的。

“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是工地管理中的一种新的活动载体,也是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丰富和完善,其对我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市综治委创建“平安工地”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丰富创建内容,落实创建措施,提高创建水平,为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平安”的目标作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第3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一)区人民政府各镇街所在地1990年之前(不含1990年)建成的居民住宅。

(二)区人民政府各镇街所在地1990年之后(含1990年)建成的,已出现明显倾斜、裂损(如砌体结构承重墙体的竖向裂缝、承重大梁下墙体的“八”字形裂缝,框架结构柱开裂,梁出现斜向裂缝等)的居民住宅。

(三)各镇街、园区所有保障性住房、棚屋区改造安置住房。

(四)建设项目征迁安置房。

(五)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居民住宅。

二、排查内容

(一)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注:按照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16版)的规定,1、整体危险房屋是指经鉴定危险性为D级,即: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2、局部危险房屋是指经鉴定危险性为C级,即: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3、有危险点的房屋是指经鉴定危险性为B级,即: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二)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屋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以及2016年之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检查内容为:是否已经出现明显倾斜、裂损(如砌体结构承重墙体的竖向裂缝、承重大梁下墙体的“八”字形裂缝,框架结构柱开裂,梁出现斜向裂缝等)。

(三)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四)区住建局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有关文件情况,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层级指导和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勘察、建筑、结构设计质量,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实体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质量。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工程等重大危险源防控、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现场消防安全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预拌砼与预制构件企业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五)对以往已查出但未整改的老楼危楼进行跟踪监管,整改到位。

三、排查职责分工和要求

(一)各镇(街)、工业园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业主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办法、落实实施主体,认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确保部署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1.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组织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危险住宅排查;区住建局质安股负责相关指导、汇总工作。

2.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在建保障性住房、棚屋区改造住房的质量安全检查和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区住建局质安股负责相关指导、汇总工作。

3.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组织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屋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安全排查;区住建局质安股负责相关指导、汇总工作。各镇(街)、工业园区要开通热线电话,受理各自辖区内老楼危楼排查工作投诉事宜。

(二)各镇(街)、工业园区要组织社区居委会对本辖区老楼危楼,督促住宅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并汇总上报。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组织危房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员,按照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16版)规定,对老楼危楼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安全检测,研究落实处理方案,采取及时维修、改造加固等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坚决采取停用、拆除等措施,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各镇(街)、工业园区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在2016年底前建立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信息系统,做好排查处理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一楼一档”。老楼危楼安全档案内容包括:业主姓名、地址、建设年代、建筑结构、楼层、建筑面积、排查时间、存在问题、危房鉴定等级、处理情况等。

(四)区住建局将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全面自查,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巡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从严处理。我局将对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立案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统筹安排,科学把握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区住建局将认真总结本辖区检查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危旧房安全管理水平。并将检查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排查资料上报

本次排查应在2016年7月23日前结束。请各镇(街)、工业园区于2016年7月25日前将本辖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书面报告及附表报送区住建局质安股。

(一)上报负责人及联系人。请于7月18日前,将本单位排查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区住建局质安股。

(二)上报排查报告及附表资料。请于7月25日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排查报告及附表上报区住建局质安股。

排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排查项目总数;2.存在问题项目总数及名称,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如停用、加固、拆除等);3.老楼危楼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第4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全市、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住建系统实际,现就全区住建系统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30日。

三、组织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质安股。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活动内容:通过邀请市专家宣讲团、视频讲座等方式组织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

活动时间:6月16日(上午9:00-11:00),在正荣时代广场举行宣传咨询日活动。

活动内容:邀请区政府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咨询活动,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现场答疑,现场发放宣传品,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深化“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2日-8日。

活动内容: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动员企业内部职工观看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主题宣传片《生命的红线》、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的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展板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四)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9日-15日。

活动内容:组织安全文化专家、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工地等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施工企业要建立组织,细致谋划,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心部署,组织安排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营造氛围。将加强与媒体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各新闻单位将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开设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力求实效。各施工企业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活动实效。

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30日和6月25日前报送区住建局质安股。

  • ·住建局2016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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