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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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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 第一篇

中组部常务副部长陈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013年12月02日08:09 来源:人民日报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要求

《决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的方向、目标和思路的新概括,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把它放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局下去认识、去审视,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干部工作需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但必须明确,这种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党管干部水平,更好地为党选拔优秀人才,决不是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每一项措施,都应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着眼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标。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习近平同志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

正确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新时期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对这一标准的内涵作了深刻阐述。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这就指明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着力点。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我们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培养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使各级干部都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水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必须科学设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我们要按照《决定》提出的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管用,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服务于选准用好干部的需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坚持形式服从内容、过程服从结果。简便易行,就是改革制度的设计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此,要正确处理继承干部工作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尤其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要把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改革措施要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坚持试点先行。要加强制度统筹,既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又有效防止制度繁密现象。要注意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和配套,重视抓好已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抓住当前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与完善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修订好干部任用条例、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等,努力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决定》提出,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

别的责任。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关键所在。

一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主要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一方面,要改进民主推荐、测评方式和程序,增强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在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不仅体现在投票推荐上,而且体现在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等各个方面,体现在酝酿动议、考察预告、沟通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另一方面,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把得票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把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组织平时掌握的德才和实绩情况对照起来分析,综合考虑确定人选。对那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得票相对较少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

二是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规模,坚持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加强纪律监督,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防止把严肃的干部工作搞成选秀,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

三是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根据选任制和委任制的不同特点,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票数权重,避免一刀切。选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适用选举民主。委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机关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适用“实绩晋升”。这一层面干部的选拔,主要是扩大提名、考察环节的民意收集和决定环节党委(党组)内部的民主,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

四是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要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总体规划。下大气力抓好培养工作,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尤其要放到基层、艰苦岗位去磨炼。注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既重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不能简单地以年龄划线,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

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要据此改革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形成促进科学发展导向,促进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实行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改进德的考核办法,细化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检验干部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主要看是否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是否能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是否对工作极端负责,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是否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要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健全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从履职过程中考察干部制度,完善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了解干部办法,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增强考核全面性和准确性。

完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一是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这对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统筹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选人用人上,现在还存在着违背五湖四海原则的现象,有的用干部以部门、地域、单位划线,干部调不进、派不出,有的只注重安排身边的干部。客观上讲,单位、部门之间领导职数资源分配不够均衡,从制度上导致干部发展机会不平衡。因此,必须打破干部部门所有,大力推进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统筹用好各类干部资源,增强干部工作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二是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三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严格考核、选拔和监督上,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规范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条件、程序。对于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责。四是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主要是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通过这些措施,着力改变公务员队伍千军万马挤领导职务这个独木桥问题,调动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积极性,使他们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事情成败的关键就是能不能发现人才,能不能用人才。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决定》提出,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这是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的体制保证,有利于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首先要深刻分析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决定》强调,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这是人才工作重要理念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同时也出现了社会分层“凝固化”和社会流动“缓慢化”趋势。这不仅不利于把大批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而且易激起社会“仇官心理”。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一些年轻干部破格提拔习惯性质疑,从深层次上折射出社会公众对社会流动不畅的焦虑。因此,必须着力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大力营造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环境,让社会各阶层人员都有通过平等竞争向上发展的机会和通道。

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现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交流渠道不够通畅,许多社会优秀人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中的人才,海外留学人员和普通工人农民,由于受到体制和身份限制,难以进入党政干部队伍。要探索建立由多种干部选拔方法、多条干部选拔渠道构成的干部选拔体系,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对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可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畅通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渠道,给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同时,对党政机关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流动也要进行一些制度性探索,打通干部在不同体制之间的流转通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当然,这种流动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期权交易、权力寻租等问题发生,防止干扰正常经济秩序,防止滋生腐败。

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当前推动基层各项事业改革发展,面对的迫切问题是人才缺乏,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学校、医疗卫生、农技推广等机构和艰苦岗位人才匮乏、留不住人、人员素质整

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思考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 第二篇

2000年6月,中央批准下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学习贯彻江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统一思想,加强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出新的步伐。(一)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一、公务员改革推出五项措施公务员改革推出五项措施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制度。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做好竞争上岗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提高竞争上岗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在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的基础上,扩大公务员的选拔录用视野,进一步打破身份、地域限制,扩大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比例,吸收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对按规定到农村一线锻炼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充实到县乡公务员队伍;对财税、金融、信息技术等部门特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也可以优先面向我海外学子择优聘用。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和推行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试用期制、部分职务聘任制、诫免谈话制和离岗培训制等制度。四是规范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推行分类分级考核;完善考核结果与任用、培训、晋级增资、年终奖金等紧密挂钩的有效做法。五是研究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以推行聘用制为突破口,以建立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研究制定未聘人员培训、转岗、重新上岗的具体办法,妥善安置、管理未聘人员。二、公务员考核制度10年实践与发展公务员考核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激励公务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的重要方法。考核制度建立十年来,在人事部先期制定出台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三个综合性法规和政策指导性文件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也先后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法规政策。有些省市还针对一些重点工作环节,制定了专门的规定,如关于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制度的规定、考核测评参照标准、以及关于将目标管理个人考评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进行的规定等,增强了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保证了考核工作步入健康的良性发展轨道。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人事部于2000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从充实内容、改进方法、增设考核等次、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严格备案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对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探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加强了工作指导。考核法规的不断充实和完善,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考核方法的科学合理,对于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过去的十年中,各地区、各部门知难而进,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总结归纳出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主要表现在:一是从单一的定性考核向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考核发展。随着考核工作的深入开展,许多地区和部门普遍采用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即分解考核要素,量化考核标准,然后在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果,提高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由年终考核的一次定等向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发展。各级人事部门逐步认识到,只有注重做好平时考核工作,才能在年度考核时避免凭回忆和印象确定考核等次,从而强化了对开展平时考核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探索和不断改进平时考核工作。目前许多地方和部门制定了平时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印制了统一的平时考核手册,对平时考核工作提出了统一的要求,确实做到了平时与定期两种考核方式的有机结合;三是对考核确定的优秀比例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确定优秀等次,是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比例控制对考核工作的整体效果有直接影响。为此各级人事部门对这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如湖南、河南等省采取了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下达指标,分职务级别计算优秀比例的方法,避免了不同级别的人员互相挤占指标。河北、安徽、福建、四川、北京等省市把确定优秀比例同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相挂钩,被评为双文明的单位,可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人员,较差的单位,只能按10%的比例确定优秀

人员。达到了奖优罚劣、评先促后的效果。随着考核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人事部门越来越重视研究和探索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的问题。在原有的考核结果与晋升工资档次相结合的基础上,许多地区还结合本地区的中心工作,大胆尝试改革创新,拓宽考核结果的使用范围,依据考核结果开展奖励工作。如辽宁省制定了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的办法。山东、福建等省不仅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奖励审批权限,给予记二等功、三等功或嘉奖,同时对部分、德、能、勤、绩表现较好的,因名额比例限制未能定为“优秀”的“称职”等次人员给予嘉奖或通报表扬。通过表彰和奖励,鼓舞了先进,调动了多数人的积极性,弘扬了正气。参照考核结果,开展职位轮换和竞争上岗工作。如北京市各市直单位,结合考核结果,及时进行职位调整或实行竞争上岗,从而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各项改革事业的发展。运用考核结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十分注意把通过考核所发现的一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有群众基础的公务员及时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把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列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等,使考核制度与使用制度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创造了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机制。同时按照考核结果实施惩戒,根据统计,1996年至1998年全国公务员受到降职处理的有4042人,考核结果与职务升降联系起来的作法,加大了干部能上能下的改革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和公务员队伍建设。考核与培训相结合,鞭策公务员奋发向上。近年来,各级人事部门在探索改革实践中,采取对工作表现较差,但又确定为“称职”等次的人员实施离岗培训的做法。如江苏省常熟市人事局从1997年开始,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每年举办一期爱岗敬业培训班,参加对象为年度考核受到告诫及不称职的人员。培训班开设了思源思进,爱岗敬业、挫折心理讲座、公务员行为规范、公仆演讲、考核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等课程,帮助参训人员学会正确认识自己,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通过十年来工作实践的锻炼,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形成了考核工作的业务骨干队伍,使考核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中,善于总结,积极创新,制定了许多切合实际的法规政策,创造性地开展考核工作,取得了富有创造性的实践成果。但公务员考核制度在实施中也还存在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方面,如全国考核工作发展水平不平衡的情况,考核程序过于繁琐,考核技术手段落后,考核结果不能严格兑现等情况,甚至有的单位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现象,这些都是阻碍公务员考核制度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总结近十年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开展,目前,根据有关统计,全国每年平均95%以上的公务员都参加年度考核,以96、97、98年度考核为例,在1996年度的考核工作中,全国有4847231人,占当年公务员总数的96.2%,其中确定优秀等次690686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4.25%,称职等次4146772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85.55%,确定不称职等次9773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0.2%,1476人由于考核不称职受到了降职处理;1997年度有4941113人参加了考核,占当年公务员总数的95.4%,其中确定优秀等次686155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3.98%,称职等次4245995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85.93%,确定不称职等次8963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0.18%,1326人由于考核不称职受到了降职处理;1998年度参加考核人数5043557人,占当年公务员总数的96.3%,其中确定优秀等次698339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3.85%,称职等次4337628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86%,确定不称职等次7590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0.15%,1240人由于考核不称职受到了降职处理。公务员考核工作有效实施,激发了广大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增强了干好事业的责任感和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感;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推动了工作效率的提高,树立了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发现了优秀人才,增强了培训、奖励工作的针对性和选拔使用干部的准确性,促进了人事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地提高,发挥了考核工作在整个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二)、人大常委会要将反腐倡廉寓于人事任免之中用人问题上的腐败,可谓是最大的腐败。它是腐败之源,居腐败之首,危害最大,影响最坏,为老百姓所深恶痛绝。一个腐败官员的任用,将会带坏一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

方官员,搞垮一方经济,祸害一方民众,还会败坏党的形象,危及党的政权,关系国家存亡。江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努力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我认为,解决好用人问题,则是标本兼治的一剂最好“良方”。如何把好用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一府两院”高级领导干部和“法官”、“检察官”的权力。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代表人民行使任免权,这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研究、思考的大问题,把反腐倡廉寓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之中至关重要,势在必行。一、始终坚持反腐倡廉的用人准则,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廉政勤政作为衡量、任用干部的首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试想一个不廉洁的官员和干部,时刻想着升官发财,吃喝享乐,行贿受贿,以权谋私,那么,他政治怎么可靠?思想上怎么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上怎么能为人民服务?又怎么能落实“三个代表”?他不会成为人民的“公仆”,只会成为人民的“老爷”。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始终坚持反腐倡廉的用人准则,把那些真正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好干部任用到领导岗位上来。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坚持正确的用人准则。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命干部的原则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党委向“一府两院”推荐干部,“一府两院”向人大提请任命干部,就是要人大对党委提出的干部依法进行“把关”,“把关”的结果就是要把那些不合标准的干部拉下来,把廉洁为民的好干部推上去。然而,在一部分党委领导干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却没有这样的认识。他们把人大不同意任命党委推荐的干部视为不与党委保持一致,视为没有很好地贯彻党委的意图,视为工作搞偏了。人大常委会的部分组成人员也把自己法着“橡皮图章”,不敢对党委提名的不廉政的干部、群众不依赖的干部说“不”,他们害怕丢自己的“乌纱帽”。这是一种对党和人民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其实,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们大可不必“后怕”。从法律上来说,人大代表有“免责权”;从人大行使任免权的方式上来讲,是集体行使职权,一人一票,无计名投票。法律给了人大充分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务的“空间”,人大常委会就更应该把好用人的最后一道“关”。二、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原则,建立、健全和完善人事任免机制。目前,各地人大常委会在任免干部的问题上,探索、研究、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如《任免暂行办法》、《任前法律考试制》、《任前供职报告制》、《任前公示制》、《离任审计制》、《述职评议办法》等等,对坚持用人标准,把好用人关起到了很多很好的作用,应该继续,全面地坚持下去。但是这些制度和办法,也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如任前对干部的了解不够深入,人大对党委提出的干部基本上不再进行考核、调查,把反腐倡廉和治理腐败没有放到首要位置,有些地方还没有全面实行这些制度,有的地方出台了一些制度但又没有很好地执行等等,这些都要靠各级人大常委会健全和完善用人机制来实现。任前的深入了解不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薄弱环节。有的人认为,党委推荐的干部,都是经过了反复“筛选”的,人大不必做重复的工作。有的地方党委,有时不按人大《任免办法》来,只是在人大常委会举行前1-2天才将需要任命的干部提交人大,不给人大作深入了解的时间。事实不然,有些地方因为党风不正或工作不深入,就会把一些不合格的干部推荐出来,这就需要人大在任前进行深入了解。对不给人大时间作深入了解的作法,人大可按《任免办法》提交下次人大常委会讨论,以便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拟任免的干部。有些干部的腐败问题,不是在升大官后才表现出来的,而是在没当官和做小官的时候就有所表现,这就需要人大在任前实行“公示制”和搞民意测验、座谈等多种形式来了解。有些地方民意测验年年在做,关键问题是测验内容较“虚”,针对性不强,考核找人找得不准,搞形式,走过场。人大应该要群众了解情况,要从日常工作、生活入手。只要我们有针对性做了民意测验和实地深入作了调查了解,一个干部的廉政与否就会暴露无疑,人大把关就有了足够的依据。任后监督管理不力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薄弱环节,也有一些干部,任前的确很廉政,任后开始蜕变,他们盖局长楼,买豪华小轿车,贪图享乐,以权谋私,完全丢掉了权力

来自人民,应当努力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就需要人大常委会经常加强任后的监督管理。我们要对廉政与否进行跟踪监督,要把监督人与监督事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述职评议,实行离任审计,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大胆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免职等刚性手段,增强监督的实效。在各级人大常委会中“重任轻免”的现象普遍存在。党委和纪委不提出撤职和免职,人大从不考虑撤免干部,其原因是人大对任命后的干部跟踪监督不够,放松教育与管理,使一些腐败官员更加有恃无恐,得以长时期为所欲为,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任和免是人大常委会任免权的两个方面,缺一都是不完整的。只有把任和免放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人大才会更有威信,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期望,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三、始终坚持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造就一支过硬的用人队伍。俗话说得好,打铁先要自身硬。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好用人关,首要条件是必须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业务素质。要高标准配备人大常委会的干部;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正确的用人准则和标准,严格按法律的要求和程序办事,切不可随心所欲,凭感情用事;要把自己订立的《制度》和《办法》执行好、坚持好。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应该依法认真地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腐败的危害性、危险性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源头治理腐败,把预防和遏制腐败寓于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之中,从组织上保证人代会确定的目标的实现、措施的到位。从而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创造性开展地方人大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和行为,努力提高人事任免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命干部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善于走群众路线,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免干部更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代表人民的利益,反映人民的心声,集中人民的意志,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切实行使好自己的职权。(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实施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政党不仅要有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而且要有正确的组织路线,关键是要选好人、用好人。”“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这是从中国共产党几十年革命和建设经验总结中得出的结论。在当今的中国,社会主义事业能不能巩固和发展下去,中国能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强盛不衰,关键看我们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领导人才。改革开放之初,邓继承了我们党“任人唯贤”的组织路线、“德才兼备”的干部原则,提出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干部选拔任用方针。1995年,中共中央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遏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条例》颁发后,由于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一大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但是,形势的不断发展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积累的一些成功的经验、干部选拔任用理论研究的一批新成果都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个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执行,这是我国干部工作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大举措。《干部任用条例》共分13章,74条。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规范了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一系列环节,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了全方位的实体性和程序化规定,各章各条之间互相衔接,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的完整性。值得注意的是,《干部任用条例》全部内容体现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科学化原则,即依据了党政干部成长的一般性规律,制定了严格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又结合了国情、党情的一般状况,还为优秀的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了制度化条件;在民主化方面,既明确了在选人用人方面的党内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民主集中制原则,又为人民群众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制度化方面,规定了干部“选、育、用、管、监”,升降去留的具体细则,这些细则既环环相扣,紧密无隙,又有很强的操作性。较之过去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这次重新制定的《干部任用条例》反映了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的精神品格,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干部工作中的具体要求,突出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总方针精神。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人才队伍和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防止用人上的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杜绝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长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将起到巨大的作用。(四)、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推荐工作责任问题研究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发以来,干部推荐工作有很大的改进,也取得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是:l、推荐程序简单化。民主推荐往往没有事先拟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只是在民主测评时发一张<推荐表》,汇总的推荐情况也不作具体分析,而是机械地照搬推荐结果,以票取人。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时通常是直接向主要领导口头推荐,既不介绍被推荐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也不陈述推荐理由。2、推荐内容抽象化。许多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其《民主推荐表》仅有“姓名”、“现任职务”、“近期能否提拔”、“是否有培养前途”等几项抽象的内容,表中没有注明推荐职位和担任该职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使参加推荐人员摸不清推荐意图,导致推荐缺乏针对性,凭感觉、凭印象进行推荐。3、推荐条件原则化。《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比较原则,对多个级别的领导干部都适用,工作中使推荐者对“推荐怎样的人”把握不准,从而导致推荐的随意性,出现想推荐谁就推荐谁的现象。4、推荐渠道狭窄化。部分同志反映,在干部推荐工作中往往是“群众推荐不顶用,个人自荐不适用”。一些群众自发地推荐其信赖的干部和一些具有真才实学的于部个人自荐往往不被重视,导致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渠道堵塞,使推荐渠道狭窄化。5、推荐对象圈子化。有些单位党组织和少数领导干部在推荐干部时,私心严重,目光短浅,往往从秘书等所谓的“身边人”,从同事、同学、同乡等所谓的“熟人”,从当地有一定根基和实力、影响较大的所谓“能人”,从有背景、有势力、有来头的所谓“名人”中确定被推荐人选,推荐者与被推荐者之间很容易形成一种“圈子”,这样不利于广纳良才、任人唯贤的环境形成,也不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6、推荐方式交易化。少数领导干部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到干部推荐工作中来。一是权权交易推荐,你在权力范围内推荐我的亲友,我便在权力范围内推荐你的好友。二是权钱交易推荐,你在经济上给我好处,我便在政治上给你回报。7、推荐责任模糊化。《条例》及《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对推荐者推荐失误,造成用人不当,责任由谁负没有明确规定。尤其主要领导个人推荐干部是个人行为还是组织意图更难界定,致使在实际工作中无法追究推荐失误者的责任。党政领导干部推荐工作出现上述诸多问题,其原因错综复杂,从主观上看,主要是推荐者政治素质不高、原则把握不牢、程序坚持不够;从客观上看,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推荐工作是一个亟待深入探索的领域,相应的制度不够健全。具体分析其原因有:l、党性观念淡薄。少数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在选人用人方面缺乏政治责任感,不能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不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去推荐干部,而是以个人利益为重,注重培植个人势力,甚至利用推荐干部的权力捞取个人好处。2、选人观念陈旧。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选人观念还比较落后,把选人权视作个人专利,因而在推荐干部中私心较重,目光短浅,“唯亲推荐”,从而落入从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俗套;而不

201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 第三篇

第1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要求

《决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的方向、目标和思路的新概括,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把它放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局下去认识、去审视,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干部工作需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但必须明确,这种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党管干部水平,更好地为党选拔优秀人才,决不是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每一项措施,都应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着眼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标。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习近平同志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正确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新时期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对这一标准的内涵作了深刻阐述。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这就指明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着力点。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我们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培养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使各级干部都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水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必须科学设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我们要按照《决定》提出的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管用,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服务于选准用好干部的需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坚持形式服从内容、过程服从结果。简便易行,就是改革制度的设计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此,要正确处理继承干部工作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尤其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要把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改革措施要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坚持试点先行。要加强制度统筹,既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又有效防止制度繁密现象。要注意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和配套,重视抓好已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抓住当前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与完善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修订好干部任用条例、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等,努力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决定》提出,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关键所在。

一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主要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一方面,要改进民主推荐、测评方式和程序,增强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在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不仅体现在投票推荐上,而且体现在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等各个方面,体现在酝酿动议、考察预告、沟通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另一方面,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把得票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把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组织平时掌握的德才和实绩情况对照起来分析,综合考虑确定人选。对那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得票相对较少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

二是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规模,坚持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加强纪律监督,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防止把严肃的干部工作搞成选秀,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

三是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根据选任制和委任制的不同特点,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票数权重,避免一刀切。选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适用选举民主。委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机关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适用“实绩晋升”。这一层面干部的选拔,主要是扩大提名、考察环节的民意收集和决定环节党委(党组)内部的民主,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

四是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要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总体规划。下大气力抓好培养工作,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尤其要放到基层、艰苦岗位去磨炼。注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既重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不能简单地以年龄划线,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

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要据此改革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形成促进科学发展导向,促进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实行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改进德的考核办法,细化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检验干部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主要看是否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是否能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是否对工作极端负责,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是否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要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健全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从履职过程中考察干部制度,完善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了解干部办法,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增强考核全面性和准确性。

完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一是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这对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统筹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选人用人上,现在还存在着违背五湖四海原则的现象,有的用干部以部门、地域、单位划线,干部调不进、派不出,有的只注重安排身边的干部。客观上讲,单位、部门之间领导职数资源分配不够均衡,从制度上导致干部发展机会不平衡。因此,必须打破干部部门所有,大力推进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统筹用好各类干部资源,增强干部工作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二是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三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严格考核、选拔和监督上,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规范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条件、程序。对于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责。四是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主要是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通过这些措施,着力改变公务员队伍千军万马挤领导职务这个独木桥问题,调动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积极性,使他们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事情成败的关键就是能不能发现人才,能不能用人才。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决定》提出,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这是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的体制保证,有利于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首先要深刻分析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决定》强调,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这是人才工作重要理念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同时也出现了社会分层“凝固化”和社会流动“缓慢化”趋势。这不仅不利于把大批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而且易激起社会“仇官心理”。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一些年轻干部破格提拔习惯性质疑,从深层次上折射出社会公众对社会流动不畅的焦虑。因此,必须着力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大力营造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环境,让社会各阶层人员都有通过平等竞争向上发展的机会和通道。

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现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交流渠道不够通畅,许多社会优秀人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中的人才,海外留学人员和普通工人农民,由于受到体制和身份限制,难以进入党政干部队伍。要探索建立由多种干部选拔方法、多条干部选拔渠道构成的干部选拔体系,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对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可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畅通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渠道,给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同时,对党政机关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流动也要进行一些制度性探索,打通干部在不同体制之间的流转通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当然,这种流动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期权交易、权力寻租等问题发生,防止干扰正常经济秩序,防止滋生腐败。

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当前推动基层各项事业改革发展,面对的迫切问题是人才缺乏,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学校、医疗卫生、农技推广等机构和艰苦岗位人才匮乏、留不住人、人员素质整体偏低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在待遇、职称、选拔任用等方面真正向基层、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岗位人才倾斜,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人才向缺乏人才地区聚集。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通过智力引进、人才创业、人才派遣等多种形式,实现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要大力倡导服务基层、奉献社会精神,鼓励年轻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

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李光耀曾说,中国和美国之间的竞争,关键在人才,中国从13亿多人中选人才,而美国是从全球70亿人中选人才。此说虽不完全准确,但也有一定道理。这与我国人才引进方式单一、引才审批手续繁琐等不无关系,特别是对外国人才来华留华工作缺乏有吸引力的制度。因此,必须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敞开大门,招四方之才。要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体系,通过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依靠实践和群众发现人才。要持之以恒抓好“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完善人才签证、绿卡等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家技术移民、投资移民等法律,推动人才试验区建设等,大力吸引国(境)外优秀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发展。要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使广大留学人员回到祖国有用武之地,留在国外有报国之门,让他们把自己的梦想融入亿万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壮阔奋斗之中。

第2篇: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述评

全面深化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直接关系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一年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把落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锣密鼓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组织实施。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成效初步显现。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2015年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2015年12月2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这一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积极性的改革举措进入实施前的“倒计时”,标志着党的建设制度改革2015年4项重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此前,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等重点改革任务的文件已经出台。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加强制度建设的效果最可靠、效力最持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加强谋划、精心组织,把改革紧紧抓在手上,着力破解党的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扎实有效推进改革。

为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要举措,专项小组制定了任务分工方案等。专项小组制定并经中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更明确了今后几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主要包括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四个方面内容,基本目标主要体现为上述四个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围绕这些目标任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共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在已经出台的改革文件中,包括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聚人才体制机制,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以及总体规划性文件等方面。

这些文件提出的改革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配套对接,针对党的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增强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目前,部分改革措施已产生阶段性效果。实施方案中计划2015年完成的任务已基本完成,计划2015、2016年完成的部分改革任务已提前启动。

狠抓落实、注重执行——已出台改革文件落地见效

2015年12月,中央组织部先后公布全国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和副处级以上“裸官”清理工作的成果。2015年初,又公布了全国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所取得的实效。一组组数字、一项项举措,正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从文件转化为行动,取得具体成效的写照。

制度出台一个就要执行好一个。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坚持一手抓制度制定,一手抓制度落实,对机制不健全的着力改进完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整治规范,确保改革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

——全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努力破解“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选人问题。中央组织部着力推动条例贯彻执行,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培训,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使条例真正成为选人用人的严规铁律。2015年年初出台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也得到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结合巡视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用人问题,2015年以来已经开展两轮,共查处各省区市和中央单位违规用人问题278起,近期即将启动第三轮专项检查工作。

——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通知印发后,中央组织部先后深入5个省区市调研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研究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同时,推动各地各部门抓紧确定和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指标。

——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座谈会,改进后备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在新一轮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中体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推动实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选拔配备年轻干部工作常态化。

——落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集中治理“裸官”。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惩戒瞒报漏报。截至目前,中央组织部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

——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集中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2015年以来,采取具体到人、规定时限的办法,全国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36人次。

——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规定,全国共清理清退“吃空饷”16、3万人;查处6484名“走读干部”。按照《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3094名参加EMBA等“天价”培训的领导干部按要求退学,23个高收费项目被整顿停办。

——落实加强基层基础有关制度规定,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国共排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18、6万个。经过整顿,基本配齐7195个村和556个社区长期缺职的党组织书记,93、5%的村和94、9%的社区得到不同程度的转化提升。

——加快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中央组织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完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相关制度,增加人才政策开放度。各地各部门以更大力度培养国内创新人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据统计,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人数比上年增长24%,“万人计划”进展顺利。

落实要求不变通,严格执行不走样。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不仅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更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制度意识,形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

上下联动、逐级推进——各地对改革措施承接配套、细化落实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还需要上下联动,做好政策统筹、方案统筹,确保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一年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扎实推进各地对已出台改革方案、改革文件的细化落实工作,逐级压实责任、逐级推进落实。

执行改革方案要有配套措施。《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及时宣传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确保任务无缝对接。各省区市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研究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或落实意见。据统计,目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4个省已制定下发落实《实施方案》具体措施;15个省区市已完成制定,将于近期下发;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在研究制定。

在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各地也结合实际出台承接措施,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实施改革文件要有细化举措。围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河北制定文件,对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发挥好领导把关作用做出制度安排;山东出台工作流程,对省管干部调整的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完善;云南出台工作规程、贯彻落实意见和一系列试行措施,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套精细化操作办法。围绕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安徽、湖北、福建等制定和出台实施意见,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总体规划。围绕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广西、宁夏、内蒙古等出台实施意见或细则,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

第3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已经中央批准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并在通知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全文如下:

我们即将跨入新世纪。国际形势已经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和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在今后10年中,为实现我们党和国家确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目标,抵御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战胜各种困难,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于我们党要按照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和其他战线干部在内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展开,并取得了重大进展:提出和实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公务员制度;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推进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有力地推进了新时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特制定2001-2015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一、基本目标和方针原则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15年,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基本目标是:

--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

--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

2001年至2015年“十五”期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重点,以初步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目标,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与得失的根本标准。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坚持和发扬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勇于改革一切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和方式方法。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

--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实现领导班子成员新老交替制度化。

--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适应新的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加强立法和健全制度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引导和推动改革逐步深入。

二、党政干部制度改革

3、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提高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4、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1)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适当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在干部考核中,普遍运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方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适时适度公开的做法。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

(2)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在3至5年内,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特殊岗位除外)的选拔任用,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这项改革逐步进行规范。

(3)推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规范程序,改进方法,降低成本。加快全国统一题库建设,完善公开选拔工作的配套措施。实现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举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改进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积极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的方式方法。保护代表参加选举的权利和热情,提高代表参与的能力和水平。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扩大基层民主,做好选举工作的成功经验。(5)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抓紧制定任期制法规。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完善选任制干部的任期制。县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工作机构的委任制领导干部,也要逐步实行任期制。

(6)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逐步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

(7)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退(离)休制度。完善对退(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的办法。

(8)进一步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和细化有关标准、程序,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的力度。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相形见绌的干部,除按规定免职、降职外,可实行待岗制,或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下岗学习、离职分流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妥善安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努力拓宽渠道,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9)根据各类干部不同特点,建立和完善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的相关制度。

(10)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制订配套法规或实施细则,逐步形成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的法规体系。

5、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改进实绩考核方法,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的力度。

研究制定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对策。拓宽考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不仅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重视核查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对在考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深入进行专项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试行考察预告制。探索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及其考察方法。

6、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培养锻炼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一些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逐步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把干部交流同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干部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交流。妥善解决干部交流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完善配套政策。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

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逐步加大东西部干部交流的力度。制定和实施与西部大开发相配套的干部交流规划,有计划地选派西部地区的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7、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复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改进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监督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研究制定有关法规和制度,明确各有关监督主体的权利、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实行依法监督。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并加强督促检查。试行巡视员制度,严肃查处用人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探索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纪律和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8、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

加强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抓紧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国家机构和编制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法规体系。

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干部考试录用制度,改进考试考核方法。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提倡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对部分领导职位试行职务聘任制,对技术性、操作性、辅助性的职位试行聘用制。严格执行奖惩、降职、辞退等制度,实行优胜劣汰。

根据党政机关不同职位的特点,制定分类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员额和职数合理设置职位,规范职位管理。改进年度考核工作,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并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升降。加大党政机关干部轮岗的力度。

9、改进和完善干部培训制度

完善干部脱产学习、在职自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办好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班和专题研究班,推进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改革,提高办班质量。有计划地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和到高等院校进修,培训后备人才。

在重点抓好任职前培训和脱产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10、探索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福利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相应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对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保障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和有关待遇的落实,防止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工资分配差距过大。

探索和完善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分配方法。改善工资结构。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

结合机关后勤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的改革,逐步将福利分配货币化、工资化。加快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养老、待业保险制度。

三、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11、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为重点,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完善体制,健全制度,改进方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12、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中央和地方党委要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加强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包括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大企业、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下同)的领导人员,原则上由哪一级政府授权,就由哪一级党委管理。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由投资机构管理。明确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职责,避免一个班子多头管理。

取消国有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的相关办法。

13、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

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及所属企业的产权代表,由政府和投资机构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命,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择优任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负责人选举制度。

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等中介机构。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人才评价推荐机构的指导,发挥人才评价推荐机构在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14、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岗位职责的特点,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改进考核方法,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国有企业中逐步推广。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档案。

15、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

研究制定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的具体办法。对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突出,为企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领导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探索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行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改革的指导和监督。

16、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

加强党组织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和厂务公开等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17、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培养制度

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明确培训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避免多头培训。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形成科学的培训网络。

建立国有重要企业后备领导人才培养制度。对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18、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用人机制

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改革分配制度,按实绩和贡献多劳多得,易岗易薪。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国有企业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

19、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建设高素质的科学技术干部队伍。

20、推行聘用制度

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保障单位用人权和职工择业权的落实,保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安置未聘人员。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

21、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中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竞聘上岗,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对教师、医师等专业技术岗位,推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宏观指导和管理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化评价机制。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建立适合不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和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制定职员条例,规范职员的聘用和管理。

22、改革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

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积极进行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的试点,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23、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适应知识经济、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大力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以培养优秀拔尖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年轻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加大人才培养投入,推动人才培养投入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全面推行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表彰制度。

大力发展并规范人才市场,建设全国性的人才信息网络,逐步实现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在稳定西部地区现有人才队伍的同时,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向西部合理流动。

五、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

2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组织部门要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纲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分阶段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5、加强对改革的分类指导

对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监督检查;通过试验和实践已经成熟的经验,要及时加以规范,形成制度;尚无经验和需要探索的,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试验和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办法,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26、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舆论宣传,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统筹协调,搞好配套改革,妥善解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4篇:中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大在对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作出全面部署时指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多年实践证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执政骨干队伍,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所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人才,把各方面的人才集聚到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这是推进党和人民事业的根本之举。

锻造合格执政骨干队伍——

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

11月30日,山东菏泽市开了一场县区交流推进会,主题是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与会者不仅观看了制度建设成果展,交流了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还对推进县区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进行了研究部署。菏泽这一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务实举措,恰是各地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大对新形势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作出了新的部署,最重要的是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而要做到任人唯贤,就要形成一套相应的制度机制。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中央党校教授李民表示,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文件中使用“执政骨干队伍”这个词,表明党的执政意识有了新的深化,从执政高度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有了进一步提升。

与十七大报告、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等相关干部队伍建设的论述相比,十八大报告首次集中提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明确了选任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视野、路线、标准、方法、途径。

在政策导向上,十八大重申了“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这一积极信号为长期扎根基层、具有真才实学的干部带来了好消息。特别是报告明确提出“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这对进一步打破体制内、体制外人才的流通壁垒,无疑是个重大利好。

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也是十八大提出的一个方向。多少年来,我们党一直重视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事实上,近些年来,各级各地在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用上持续升温。以2015年换届为例,在综合分析不同层级选拔配备年轻干部情况的基础上,中央提出了换届时配备年轻干部的目标任务,明确各省区市配备45岁以下市级党政正职、40岁以下市级党政副职、35岁以下县级党政正职的数量要比上次换届时有所增加。十八大报告的这一论述,显然为出台更多新政提供了最新的政策依据。

此外,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党政正职、关键岗位干部培养选拔,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可以想见,十八大报告中的这些具体要求在不远的将来,都将会找到实践的注脚。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使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十八大报告强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只有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才能风清气正,这是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标准和抓手。”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徐麟认为,关键是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只有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才能实现择优的目标。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着眼党长期执政大局、保持干部队伍先进性纯洁性的根本保证,是党的用人标准的重大创新和发展。然而,现在一些干部出问题,主要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一些干部群众说得好,“干部没才会误事,干部无德更坏事”,选人用人先“问德”是个好导向。因此,十八大报告增加“以德为先”的表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扩大民主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李民认为,提高干部选任过程的民主质量,须注意3个方面:一是提名质量,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二是考评质量(

十八大指出,要“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这对下一步继续深化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竞争性选拔干部是广开进贤之路、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的重要举措。以2015年为例,全国各省区市竞争性选拔厅处级干部占到新提拔总数的30、7%,中央和国家机关达到46%。可以预计,未来无论在力度、方法、形式等方面,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都会有一个大的提升,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适”。

广开进贤路广纳天下才

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

就在几天前,中组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特殊一线岗位人才医疗保健工作。

人们注意到,十八大报告在部署党建重点工作时,专设一部分来阐述人才工作。这在党代会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人才工作的重视。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指出,党管人才原则的提出是党对执政规律和人才开发规律的深刻总结与自觉把握,集中反映了党对人才资源的重要价值的科学判断与战略选择。党管人才的目的是为了履行集聚人才的执政责任。十八大报告提出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根本之举。这就说明,人才作为国家战略性资源,同时也就上升为与党员队伍、干部队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执政资源,成为执政党实现执政目标的最可依靠的优势资源。专家表示,当前要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部门对党管人才认识不到位、党管人才体制机制不健全、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不适应、党管人才保障不有力等问题。

人才大国与人才强国,一字之差,区别甚大。十八大提出,“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这一目标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要下大力气解决我国人才开发的质量、结构和效能问题,尽快形成我国人才竞争的比较优势,这是未来十年迈向人才强国的奋斗目标。”吴江表示,十八大还提出,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是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第5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我们即将跨入新世纪。国际形势已经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和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在今后10年中,为实现我党和国家确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目标,抵御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战胜各种困难,把建设有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于我们党要按照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和其他战线在内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策。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展开,关取得了重大进展:提出和实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废险领导职务终身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公务员制度;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推进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有力地推进了新时期各给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特制定2001-2015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一、基本目标和方针原则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15年,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基本目标是:

――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

――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

2001年至2015年”十五”期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重点,以初步建立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目标,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提供保证和人才支持。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继承与他新相统一,和发扬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勇于改革一切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和制度和方式方法。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改革相结合,积极鼓励和支待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

――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实现领导班子成员产新老交替制度化。

――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适应新的情况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加强立法和健全制度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引导和推动改革逐步深入。

二、党政干部制度改革

3、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求

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肄而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灾风和腐败现象。

进一步完善国家化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提高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4、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1)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适当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在干部考核中,普遍运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方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适时适度公开的做法。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

(2)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在3至5年内,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特殊岗位除外)的选拔任用,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这项改革进行规范。

(3)推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的比例。规范程序,改进方法,降低成本。加快全国统一库建设,完善公开选拔工作的配套措施。实现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举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改进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积报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的方式方法。保护代表参加选举的权利和热情,提高代表参与的能力和水平。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扩大一些地方扩大基层民主,做好选举工作的成功经验。

(5)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抓紧制定任期制法规。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完善选任制干部的任期制。县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部门和其他工作机构的委任制领导干部,也要逐步实行任期制。

(6)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试用制度。对新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逐步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

(7)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退还(离)休制度。完善对退(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的办法。

(8)进一步完善高速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和细化有关标准、程序,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的力度。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相形见绌的干部,除按规定免职、降职外,可实行待岗制,或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下岗学习、离职分流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妥善安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努力拓宽渠道,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9)根据各类干部不同,建立和完善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常干部的相关制度。

(10)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制订配套法规或实施细则,逐步形成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的法规体系。

5、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党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改进实绩考核方法,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的力度。

研究制定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对策。拓宽考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不仅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重视核查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对在考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的问题,要深入进行专项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试行考察预告制。探索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及其考察方法。

6、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培养锻炼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一些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逐步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把干部交流同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干部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痊交流。妥善解决干部交流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完善配套政策。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

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逐步加大东西部干部交流的办度。制定和实施与西部大开发相配套的干部交流规划,有计划地选汽船西部地区的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7、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任用工作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复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上级委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改进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监督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监督。研究制度有关法规和制度,明确各有关监督主体的权利、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实行依法监督。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并加强督促检查。试行巡视员制度,严肃查处用人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探索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制度。明确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纪律和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8、进一步完善国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

加强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抓紧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国家机构和编制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党政机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法规体系。

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干部考试录用制度,改进考试考核办法。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提倡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对部分领导职位试行职务聘任制,对技术性、操作性、辅助性的职位试行聘用制。严格执行奖惩、降职、辞退等制度,实行优胜劣汰。

根据党政机关不同职位的。制定分类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员额和职数合理设置职位,规范职位管理。改进年度考核工作,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并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升降。加大党政机关干部轮岗的力度。

9、改进和完善干部培训制度

完善干部脱产学习、在职自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办好各级领导干部修班、培训班和专题研究班,推进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改革,提高办班质量。有计划地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和到高等院校进修,培训后备人才。

在重点抓好任职前培训和脱产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10、探索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福利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相应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对工资分配的宏观,保障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和有关待遇的落实,防止地区间、行业之间工资分配差距过大。

探索和完善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分配方法。改善工资结构。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

结合机关后勤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的改革,逐步将福利分配货币化、工资化。加快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养老、待业保险制度。,

三、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11、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他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为重点,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完善体制,健全制度,改进方法,病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选人用人新机制。

12、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中央和地方党委要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加强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各给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包括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大企业、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下同)的领导人员,原则上由哪一级政府授权,就由哪一级党委管理。政府授瓜的投资构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由投资机构所属的职责,避免一个班子多头管理。

取消国有企业和企业领导的行政级别,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的相关办法。

13、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

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及所属企业的产权代表,由政府和投资机构按照和有关规定任命,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择优任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人国工会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负责人选责人选制度。

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等中介机构。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强对人才评价推荐机构的指导,发挥人才评价推荐机构在国有企业人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14、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岗位职责的特点,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和考核标准,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改进考核方法,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国有企业中逐步推广。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档案。

15、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

研究制定经营管理者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具体办法。对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突出。为企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领导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探索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选择具体条件的企业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行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改革的指导和监督。

16、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监督约束机制

加强党组织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坚持和宣判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和厂务公开等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17、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培养制度

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明确培训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避免多头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形成科学的培训网络。

建立国有重要企业后备领导人才培养制度。对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

18、完善胃企业内部用人机制

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杈。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改革分配制度,按实绩和贡献多劳多得,易岗易薪。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研究制定具本办法,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国有企业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9、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建设高素质的科学技术干部队伍。

20、推行聘用制度

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半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保障单位用人权和职工择业权的落实,保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安置示聘人员。

21、建立和推行岗位管制度

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中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合理调协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竞聘上风,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对教师、医师等专业技术岗位,推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建立适合不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和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制定职员条例,规范职员的聘用管理。

22、改革事来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

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关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按业绩定酬的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积极进行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的试点,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23、改革事业单位的收入制度

适应知识经济、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大力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以培养优秀拔尖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年轻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加大培养投入,推动人才培养投入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全面推行以搞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表彰制度。

大力发展并规范人才市场,建设全国性的人才信息网络,逐步实现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在稳定西部地区现有人才队伍的同时,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向西部合理流动。

五、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

2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各给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组织部门要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推进干部人塥制度改革的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求按照本纲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分阶段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5、加强对改革的指导

对已经出台的各英改革措施,要及时加以规范,形成制度;尚无经验和需要探索的,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试验和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办法,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26、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舆论环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各级支持和参与改革。统筹协调,搞好配套改革,妥善解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各英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2015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 第四篇

第1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要求

《决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的方向、目标和思路的新概括,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把它放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局下去认识、去审视,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干部工作需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但必须明确,这种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党管干部水平,更好地为党选拔优秀人才,决不是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每一项措施,都应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着眼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标。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习近平同志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正确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新时期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对这一标准的内涵作了深刻阐述。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这就指明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着力点。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我们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培养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使各级干部都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水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必须科学设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我们要按照《决定》提出的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管用,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服务于选准用好干部的需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坚持形式服从内容、过程服从结果。简便易行,就是改革制度的设计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此,要正确处理继承干部工作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尤其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要把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改革措施要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坚持试点先行。要加强制度统筹,既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又有效防止制度繁密现象。要注意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和配套,重视抓好已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第2篇:如何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这对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党的十八大部署,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重点做好以下3个方面:

一要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二要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把真正优秀的干部选拔出来,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用人制度的重大创新,是干部群众认为最有成效的选人用人改革措施。

三要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这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要加强党政正职、关键岗位干部培养选拔,重点培养、重点选配、重点管理、重点监督,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善于治党治国的政治家。

第3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要求

《决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的方向、目标和思路的新概括,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把它放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局下去认识、去审视,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干部工作需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但必须明确,这种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党管干部水平,更好地为党选拔优秀人才,决不是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每一项措施,都应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着眼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标。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习近平同志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正确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新时期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对这一标准的内涵作了深刻阐述。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这就指明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着力点。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我们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培养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使各级干部都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水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必须科学设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我们要按照《决定》提出的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管用,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服务于选准用好干部的需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坚持形式服从内容、过程服从结果。简便易行,就是改革制度的设计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此,要正确处理继承干部工作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尤其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要把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改革措施要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坚持试点先行。要加强制度统筹,既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又有效防止制度繁密现象。要注意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和配套,重视抓好已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抓住当前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与完善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修订好干部任用条例、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等,努力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决定》提出,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关键所在。

一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主要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一方面,要改进民主推荐、测评方式和程序,增强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在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不仅体现在投票推荐上,而且体现在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等各个方面,体现在酝酿动议、考察预告、沟通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另一方面,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把得票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把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组织平时掌握的德才和实绩情况对照起来分析,综合考虑确定人选。对那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得票相对较少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

二是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规模,坚持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加强纪律监督,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防止把严肃的干部工作搞成选秀,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

三是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根据选任制和委任制的不同特点,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票数权重,避免一刀切。选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适用选举民主。委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机关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适用“实绩晋升”。这一层面干部的选拔,主要是扩大提名、考察环节的民意收集和决定环节党委(党组)内部的民主,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

四是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要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总体规划。下大气力抓好培养工作,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尤其要放到基层、艰苦岗位去磨炼。注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既重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不能简单地以年龄划线,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要据此改革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形成促进科学发展导向,促进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实行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改进德的考核办法,细化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检验干部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主要看是否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是否能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是否对工作极端负责,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是否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要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健全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从履职过程中考察干部制度,完善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了解干部办法,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增强考核全面性和准确性。

完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一是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这对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统筹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选人用人上,现在还存在着违背五湖四海原则的现象,有的用干部以部门、地域、单位划线,干部调不进、派不出,有的只注重安排身边的干部。客观上讲,单位、部门之间领导职数资源分配不够均衡,从制度上导致干部发展机会不平衡。因此,必须打破干部部门所有,大力推进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统筹用好各类干部资源,增强干部工作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二是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三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严格考核、选拔和监督上,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规范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条件、程序。对于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责。四是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主要是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通过这些措施,着力改变公务员队伍千军万马挤领导职务这个独木桥问题,调动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积极性,使他们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事情成败的关键就是能不能发现人才,能不能用人才。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决定》提出,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这是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的体制保证,有利于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首先要深刻分析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决定》强调,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这是人才工作重要理念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同时也出现了社会分层“凝固化”和社会流动“缓慢化”趋势。这不仅不利于把大批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而且易激起社会“仇官心理”。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一些年轻干部破格提拔习惯性质疑,从深层次上折射出社会公众对社会流动不畅的焦虑。因此,必须着力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大力营造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环境,让社会各阶层人员都有通过平等竞争向上发展的机会和通道。

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现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交流渠道不够通畅,许多社会优秀人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中的人才,海外留学人员和普通工人农民,由于受到体制和身份限制,难以进入党政干部队伍。要探索建立由多种干部选拔方法、多条干部选拔渠道构成的干部选拔体系,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对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可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畅通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渠道,给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同时,对党政机关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流动也要进行一些制度性探索,打通干部在不同体制之间的流转通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当然,这种流动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期权交易、权力寻租等问题发生,防止干扰正常经济秩序,防止滋生腐败。

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当前推动基层各项事业改革发展,面对的迫切问题是人才缺乏,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学校、医疗卫生、农技推广等机构和艰苦岗位人才匮乏、留不住人、人员素质整体偏低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在待遇、职称、选拔任用等方面真正向基层、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岗位人才倾斜,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人才向缺乏人才地区聚集。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通过智力引进、人才创业、人才派遣等多种形式,实现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要大力倡导服务基层、奉献社会精神,鼓励年轻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

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李光耀曾说,中国和美国之间的竞争,关键在人才,中国从13亿多人中选人才,而美国是从全球70亿人中选人才。此说虽不完全准确,但也有一定道理。这与我国人才引进方式单一、引才审批手续繁琐等不无关系,特别是对外国人才来华留华工作缺乏有吸引力的制度。因此,必须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敞开大门,招四方之才。要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体系,通过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依靠实践和群众发现人才。要持之以恒抓好“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完善人才签证、绿卡等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家技术移民、投资移民等法律,推动人才试验区建设等,大力吸引国(境)外优秀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发展。要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使广大留学人员回到祖国有用武之地,留在国外有报国之门,让他们把自己的梦想融入亿万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壮阔奋斗之中。

第4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第一,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始终保持改革的锐气和勇气。干部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官本位”的影响根深蒂固。改革堵了那些投机钻营、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的路,必然会遭到激烈的反对和非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直接涉及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现在有些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有些低能低效,也有些以权谋私,群众意见很大。这些问题发展下去,就会导致党脱离群众、丧失先进性和执政地位。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坚持民主选人、公开监督、竞争上岗、择优用人。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以无私无畏、与时俱进的精神(),坚持改革、推进改革、完善改革。

第二,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许多重大举措,都源于基层的实践创造。比如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全委会票决等,都是先有基层探索,然后经过总结提炼、规范完善,上升到制度层面的。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从实际出发,针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对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和不完善不应求全责备,而应及时指导完善、帮助修正和总结经验教训,创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环境。

第三,要加强宏观指导,保证改革积极稳妥、有序可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系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潜在的风险比其他方面的改革要大,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可控进行,保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一要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注意改革措施的衔接配套,防止随意性、盲目性。二要加强对改革风险的评估。任何改革措施都会有利有弊,决策改革是一个权衡利弊的过程,推进改革是一个不断兴利除弊的过程。每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都要考虑干部和群众的接受程度,既要看到其积极作用又要看到其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努力降低改革风险。三要加强对改革局势的研判,把握好改革的时机、重点、力度和节奏。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要审时度势地把握改革,积极稳妥地掌握好改革的进程。要坚决排除各种敌对势力干扰,坚定不移地走中国自己的路。

第四,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手机等现代传媒和通讯手段快速发展,信息传播渠道日益多样化,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干部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人们议论的焦点,正面宣传跟不上,大量小道消息就会不胫而走,以讹传讹、混淆视听、干扰改革。要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的宣传,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及时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监督改革。要加强舆情分析,加强对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防止不当炒作,形成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第五,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做改革的引导者、推进者、驾驭者。从实践看,哪里的领导思想解放,哪里的改革就生机勃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会约束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用人权。但从长远看,改革不仅对党的事业有利,对用人管人的领导干部也大有好处。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讲党性、顾大局、谋长远,积极引导改革,真心

支持改革,有序推进改革,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5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内容:广东公选八名正厅级干部,没有一个是我认识的,也没有一个是我推荐的,做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不是路过,我也不是打酱油。我想发表一下我的想法和观点,公选干部最主要的是公开,透明,公正,平等。让有才的人有位,实干的人得实惠,让敢于负责的人既吃香又喝辣。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先从基层做起,先从村委会、乡镇、街道办开始,每一个有选举权的公民都有权利投票选举自己心中的好干部。制作宣传片,让每个候选人发表十分钟的演说,现场提问,在选举工作中要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让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人选举到重要岗位中来,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

选举村干部和乡镇干部,一是要广泛接受候选人的报名,不能设置附加限制条件,让有被选举权的人都可以报名。二是召开候选人现在答辩会,让候选人与公众见面,接受公众的提问,发表施政纲领。三是制定要选票,可参照公务员考试答题卡的样式,让有选举权的人在候选人的姓名上涂黑,由读卡机来验票。四是让新闻媒体和公众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确保程序的公开和公正。

现在的中国是一个身份决定论的时代,既得利益集团占据着社会的各种资源,平民阶层的孩子没有多少出人投地的机会,民主与法制不健全,公平和正义得不到很好的实现,使得一大部分社会的精英分子都觉得处在弱势,都有移民的打算,这对中国来说是相当危险的。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加快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建设力度,实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权力公平和分配公平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实现有才向有位的转变,在选人用人上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透明度,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四不唯”原则。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包括培养,选拔和考核评价体系,这是中国现实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建议:广东公选八名正厅级干部,没有一个是我认识的,也没有一个是我推荐的,做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不是路过,我也不是打酱油。我想发表一下我的想法和观点,公选干部最主要的是公开,透明,公正,平等。让有才的人有位,实干的人得实惠,让敢于负责的人既吃香又喝辣。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先从基层做起,先从村委会、乡镇、街道办开始,每一个有选举权的公民都有权利投票选举自己心中的好干部。制作宣传片,让每个候选人发表十分钟的演说,现场提问,在选举工作中要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让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人选举到重要岗位中来,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

选举村干部和乡镇干部,一是要广泛接受候选人的报名,不能设置附加限制条件,让有被选举权的人都可以报名。二是召开候选人现在答辩会,让候选人与公众见面,接受公众的提问,发表施政纲领。三是制定要选票,可参照公务员考试答题卡的样式,让有选举权的人在候选人的姓名上涂黑,由读卡机来验票。四是让新闻媒体和公众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确保程序的公开和公正。

现在的中国是一个身份决定论的时代,既得利益集团占据着社会的各种资源,平民阶层的孩子没有多少出人投地的机会,民主与法制不健全,公平和正义得不到很好的实现,使得一大部分社会的精英分子都觉得处在弱势,都有移民的打算,这对中国来说是相当危险的。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加快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建设力度,实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权力公平和分配公平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实现有才向有位的转变,在选人用人上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透明度,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四不唯”原则。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包括培养,选拔和考核评价体系,这是中国现实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人才的培养,首先要明白什么是人才,衡量人才的标准是什么?不能用同一把尺子去衡量所有的人才,我们中国的教育最缺乏的就是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培养,人格独立和思想自由是公民社会的两个基本特征。为什么我们的大学培养不出杰出的人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学行政化和官僚化,要取消职称外语考试,评职称改为考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再加上授课和论文答辩,让懂得教育的人来管理主导大学,大学校长包括行政人员都应该面向社会招聘,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先笔试面试,再民主测评,充分发挥一线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授不用每年都要定性的写多少篇论文和出多少科技成果,为培养人才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是人才的选拔,全国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等财政拔款单位,在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必须秉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笔试和面试,如有需要可加专业技能测试。招考公告的制定要充分酝酿,同时要开通监督热线和网络质询平台,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用人单位的申请情况,对用人单位提出来的职位要求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核,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要尽量淡化学历,专业,户籍,职称,年龄和性别的限制,防止因人设岗,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体现机会公平。招考公告发布十天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召开专门的新闻发布会解答群众的质疑,谁制定限制条件由谁来解答清楚。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如果解释没有说服力的应该重新修改招考公告,把限制条件取消,如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的职位有很多英语四六级限制,这对其他没有通过四六的考生就是不公平,这也是用一把尺子来衡量人才。

考试的内容应该客观科学公正,具有可考性和区分度,一般笔试可分成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考查,制定出考试大纲后可面向全社会征题,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杜绝毕门造车式的命题模式,使试题更加客观和科学,更多优秀的人才能通过考试选拔出来。面试的考官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考官队伍除了人事部门和用各用人单位外,还应该有学者,专家,教授和企业管理者等,必要时可以让电视台直播面试场景,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有些官员十分迷信风水,相信所谓的大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的选拔评优没有做到科学和公正。建立健全一整套的科学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谁最能真实准确地对各级公务员作出客观评价呢,当然是他所服务的对象广大人民群众和同事,对公务员的考核评价不能只由领导说了算,让领导决定基层公务员的前途和命运是不公平的也是危险的,在当前的考核评价体系中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对上阿谀奉承,曲意逢迎,对下作威作福,仗势欺人。为什么基层领导干部在年尾时会那么累呢,陪吃陪喝陪玩,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上级领导决定着下层干部和单位的切身利益,比如评先,评优,个人提薪,晋级等。改革现在的考核评价体系就是让广大基层公务员可以自己把握自己的前途和命运,要明白成功是要靠个人的努力奋斗,是要踏踏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的,而不是用奉承,巴结,受贿的。创造一个能上能下的机制,让人看到成功的希望,这个机制一定要公平和公正,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命要先笔试面试再民主测评,要把德才兼备的人和敢于负责的人提拔上来,实现实干的人得实惠,有才的人有位。年末的总结评优,实施零投诉原则,凡是有人民群众投诉的公务员,一经查实就不能评先,评优,评优也不能由领导说了算,应该由所有同事和面向服务的群众投票产生,特别是合同到了需要续聘的员工原则上全部续聘,除非他违反法律法规,工作中失职渎职,这就让领导不能决定下属的命运,也能让下属在工作中能更好地发挥主动性和自觉性,敢干同不正之风斗争。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必须要有完善的机制和体制来保障这些权力得到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015选拔干部力度的调查与思考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 第五篇

选拔干部力度的调查与思考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是当前干部群众认为最有成效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近年来,XX市结合实际、完善措施、加大力度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研究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XX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不断加大

(一)竞争性选拔干部形式不断丰富。目前,我市竞争性选拔干部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是近几年来力度不断加大,仅2016、2016两年,就公开选拔县处级干部X名,科级干部XX名。二是积极推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采取考试、演讲、竞职陈述等方式,积极推行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明确要求机关中层干部出现空缺,一般要以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仅2016年就开展竞争上岗工作XX次,1XXX名干部脱颖而出。三是逐步推行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联合下发了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文件规定,市、县两级机关更加关注基层,大力从基层选调工作人员。2016年,市委组织部率先垂范,在全市公开选调了X名工作人员,市纪委也公开选调了12名工作人员。四是对公推公选等形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宁洱县采取公推公选的方式选拔任用了磨黑镇镇长。西盟县采取公开承诺竞职选拔了3名正科级领导干部。

(二)竞争性选拔干部成效初显。一是促进了选人用人观念的转变。竞争性选拔干部通过有序竞争、比较择优、努力把最优秀的干部选拔出来。实践证明,通过竞争性选拔任用的干部大多数都是潜力大、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通过竞争性选拔干部,在干部队伍中逐步形成了注重学习的良好氛围,干部队伍的素质和竞争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二是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竞争性选拔干部,打通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流通的渠道,实现了在更宽的领域、更大的范围选人用人,改变了“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传统模式。三是促进了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通过全市、甚至是全省范围内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加快了年轻干部成长的步伐。四是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竞争性选拔干部实行全程公开,做到选拔职位公开、选拔程序公开、选拔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始终在阳光下选人用人,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整体推进力度不大。一是竞争性选拔干部程序复杂,大多数地方和单位仅把它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补充手段,没有当作是一项常规工作。二是操作中还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意见。如: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先后制定下发的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办法,明确规定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必须达到1:3的比例才能进行,一般实行1:2的差额考察。而我们好多市县机关人数较少,中层干部出现空缺,难以达到上面要求的竞争比例。三是有的地方和单位领导存有私心。竞争性选拔干部是对干部选拔权利的重新分配,有个别干部存在抵触情绪,认为会削弱了自己手中的权利。受这些因素的影响,竞争性选拔干部也出现了随意性大,缺乏宏观把握和长期计划,总体比例偏低,发展不平衡、忽冷忽热等现象。

(二)资格设置不够科学。各地各单位把竞争性选拔干部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一个重要手段,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对竞争性选拔的干部提出了年龄要小、学历要高等要求,出现了年龄上逐级递减、学历上层层加码的现象,把那些学历较低、年龄偏大、实际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排除在选拔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一些干部的积极性。同时,在选拔中对年龄、学历、任职资格也随时在调整变化。出现了不少干部年轻时达不到资格条件,达到资格条件时,年龄又超了的现象。

(三)考试难以考出真才实学。一是职位分析不够科学。对拟竞争性选拔的职位特点分析不够科学,考试针对性不强,难以体现职位要求。二是命题不够科学。由于受命题人员水平等因素影响,目前的竞争性选拔干部试题普遍存在着重领导干部通用能力,轻具体职位胜任能力的问题,命题形式单一、考察内容泛泛,导致考试“专业户”和“高分低能”等现象的出现。另外,命题人员中专家多、领导干部少,试题也出现了考察理论多,考察实际能力少的现象。三是分类命题过于宽泛。在统一公选中,采取按类别命题,为降低选拔成本,往往分类过粗,考非所用。如2016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考就是研究所卷,而不是教育卷;市妇幼保健站党支部书记考的是卫生卷,而不是党务卷。

(四)考察难以考出真实情况。一是干部群众反映情况

不够真实。竞争性选拔选拔干部的考察对象都是经过笔试、面试、演讲等环节比拼后确定的,可以说是过了五关、斩了六将的佼佼者。考察中,单位为了“多出干部、快出干部”,同事为了成全考察人选的好事,一般讲成绩的多,讲不足的少,甚至把德才一般的干部“包装”成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二是考察方法滞后。就目前来讲,竞争性选拔干部仍然沿用一般的干部考察方法,还没有一套较好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领域干部的考察指标体系和考察方法,难以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评价干部的实际情况。一定程序上存在着重程序公平、轻群众公认,重考试、轻考察,甚至是唯分数取人的现象。三是德的考察难以开展。德的考察内容空泛、方法简单,没有反映出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

(五)后续管理滞后。一是培养锻炼不够。普遍存在着重选拔,轻培养的现象,没有针对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特点、不足和需要提高的方面,进行专题培训、实践锻炼和传帮带,有的竞争性选拔出来的干部进入角色不够快,工作实绩不明显,群众认可度不高。二是试用期制度执行不好。竞争性选拔干部一般都实行试用期制度,但考核中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难以认定或难以调整,个别地方出现了“留在新岗位在不住,退回原岗位不可能”的情况。三是调整交流不够。对竞争性选拔干部有地方只注重一次性开发使用,有的选拔出来后,长期在同一个职位工作,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提高不大。

三、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常态化。实现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常态化,就是要把竞争性选拔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用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坚持下去。中央、省委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16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要实现这一目标,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能因为怕麻烦而不搞竞争性选拔,更不能怕丢权而拒绝搞竞争性选拔。要进一步宣传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消除干部群众的思想疑虑,形成推进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制定规划,每年有计划的拿手出一定的职位来进行竞争性选拔。要健全制度,结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及时出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工作制度,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市实际的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使全市竞争性选拔干部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放宽条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竞争性选拔方式的优势是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因此,不宜将竞争性选拔干部的“门槛”定得过高。一是要放宽年龄条件。着眼调动不同年龄段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除侧重结构性、培养性年轻干部选拔外,在多数职位的选拔上对年龄不应要求过小。二是要放宽学历条件。学历不等于能力,不同层级、不同职位、不同年龄段领导干部的学历要求不能“一刀切”,基层更不能一味的追求高学历、高学位。三要放宽选拔范围。除目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体制内选拔干部外,要进一步打破身份壁垒,将选拔范围扩展到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等领域,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

(三)科学命题,增强考试的针对性。一是要做好职位分析。做好职位分析是促进竞争性选拔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有效措施。要克服职位分析报告泛泛而谈,随意交差的做法。要组织力量,对选拔职位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写出切合实际的职位分析报告,为命题打好基础。二是要科学命题。要采取专业考试机构与熟悉岗位特点有关部门结合的办法来命题,适当增加有领导工作经验的人员参与命题,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减少死记硬背的知识题,增加灵活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考题的比重,使考试更加符合基层实际,切实让干得好的考得好。三是要统筹资源,统一命题。要有计划的在全市统一开展联合公选,实行分级分类考试,按照一类一卷的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切实提高试题的质量,降低考试的成本。市、县(区)两级组织人事部门应统筹安排、整合资源、统一命题,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统一开展竞争上岗、公开选调工作。

(四)改进方式,提高考察质量。竞争性选拔干部,考试测重于考“才”,考察测重于考“德”。因此,在竞争性干部考察中,首先要加强“德”的考核。注重从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其次要改进考察方式。空间上要横向拓展。根据工作需要,考察范围要从工作单位拓宽到上下级对口单位和工作服务单位;从“工作圈”拓展到“生活圈”、“社交圈”。时间上纵向延伸。坚持选拔考察与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相互结合、相互印证,加大时间跨度,动态掌握干部情况。三是加大考察权重。考察结果所占权重应不低于笔试、(

(五)跟踪培养,建立后续管理制度。要克服重选拔、轻管理的思想,把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后续管理纳入干部培养管理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强培训。任职这前,举办新任竞争性选拔干部专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加强理论知识、领导艺术等内容的培训;针对竞争性选拔干部资历不深、阅历较浅、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等实际,采取上派下挂的方法加强实践锻炼,让他们丰富阅历、增长才干。二是严格执行试用期制度。竞争性选拔的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竞争性选拔的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也要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职务,按选拔之前职级安排工作。三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调整交流力度。竞争性选拔的干部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及时委以重任、提拔重用;年纪轻、潜力大的,要加大培养力度,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人岗不太相适、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的,要用其所长,及时调整交流到其他岗位。

201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我检查报告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 第六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我检查报告

根据市纪委《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对自己一年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和反腐倡廉情况进行了认真回顾总结和对照检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全面抓好政府班子和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年来,我按照“三讲”和“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刻领会和贯彻执行江总书记关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及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全面抓好政府班子和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干部队伍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一)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为把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办事机构,全面负责《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安排落实和督促检查。根据政府工作实际,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经济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班子自身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抓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与此同时,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做到逢会必讲,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按照组织分工,由我分管监察工作,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监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监察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针对这些情况,我平时都注意听取、过问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从人员、经费、办案装备方面给予支持,为监察机关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支持监察部门积极大胆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政府召开常务会、党组会都通知监察局长列席会议,便于他们行使监督职能。工作中要求监察部门对招投标工作、工程建设验收、政府人事工作、政府采购、政务公开和纠风治乱、减负工作进行大胆监督,充分听取他们对这些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切实加强对监察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重大项目、大额度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都严格坚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公正公开、高度透明、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同时,政府班子自觉摆正位置,主动接受县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届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在组织人事工作上,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规定选调任用干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江总书记指出:“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是教育。无论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还是防范腐败问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都要坚持教育在先”。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是关键,只有通过广泛深入的教育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反腐败作为他们的自觉行动,才能从根本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此,年初我们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工作实际,切实制定好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计划和政府党组中心学习组织理论学习计划。一年来,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主题,以广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为突破口,认真组织政府班子和政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十六大精神。开展了以李嘉廷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通过学习教育,提高了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意识、大局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了自警自励、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能力。 2、抓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二是全面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药品采购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三是积极推进财政制度改革,规范财政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继续清理整顿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取消了执法部门罚没收入返还规定,为推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四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在村级和乡镇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今年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五是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健全和完善选贤任能和干部考察、监督、激励的科学机制。今年,我们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在全县公开组织招考了一批公务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努力推进反腐败任务的落实 1、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及公务员队伍的廉洁从政行为为切实建立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政府,年内,我们认真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要求的公务员“八条禁令”,在全县公务员队伍中实行挂牌上岗制度,严格整治我县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中带有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规范从政行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我检查报告来自范文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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