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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打非治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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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涉氨制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2016打非治违 第一篇

2016涉氨制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结合当前全国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及我省开展的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进一步推动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涉氨制冷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在去年初步整治的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进一步摸清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实现“四个全覆盖”,即:教育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治理全覆盖、督导检查全覆盖;做到“四个一批”,即: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停产停业整顿一批有较大隐患的企业、治理整改一批存在安全隐患但可以边生产边整改的企业、提升规范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按照规定对涉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上报安监部门。

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7、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6、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8、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9、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016打非治违】

10、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对达到上述要求但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验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争规模企业在今年年底达标,规模以下企业在2016年底达标。【2016打非治违】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从现在起至4月下旬)。

1、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回头看,完善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2、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专项工作。

3、继续组织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认真学习《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6)、《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6)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专项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

(二)排查隐患、治理整改(4月下旬至10月底)。

1、涉氨制冷企业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自查自改表》(附件1)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

2、企业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缺陷,制定整治方案,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2016打非治违】

3、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同时,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2),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1月)。

1、市、县(市、区)安委办组织专家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市安委办汇总全市专项治理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

(一)安监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治理活动;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制定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制冷操作工专业培训考核情况;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新建企业安全条件审查或备案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器材配备、水喷淋系统、食品加工间疏散通道标识及畅通情况、消防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和消防应急演练情况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三)质监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内行车、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对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在检验的有效期内使用,是否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液氨阀门选型及材质是否适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内容是否完善等进行检查。

(四)畜牧水产部门:负责摸清涉氨使用企业(主要包括食品加工、蔬菜加工、水产品加工等各种液氨冷藏单位)底数,加强行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设计、建设是否合法合规,现存的冷库建筑能否继续使用进行检查;同时严格审查企业建设施工相关许可情况。

【2016打非治违】

(六)工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无工商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七)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切实做好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治理活动。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次专项治理作为今年“打非治违”和“四大三基”行动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同步推进;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做到“四个全覆盖”和“四个一批”。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县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建立涉氨制冷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责任制。涉氨制冷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内部供、产、销各个环节,主动抓好排查整改。

(四)完善应急机制。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液氨制冷企业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深刻吸取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教训,编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设备的日常监控,维护完善消防设施和应急装备,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

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016打非治违 第二篇

正邦煤字[2016]14号 签发:祁海龙

山西和顺正邦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公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16]7号)文件要求,根据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煤明电[2016]1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促进我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矿委会从2016年3月下旬至7月底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

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为重点,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形成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矿的良好格局,规范安全管理,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成立专项整改领导小组

组 长:祁海龙

副组长:张国信 赵新荣 杜茂斌 梁建军 张国栋 成 员:各部室、区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办公室主任由杜茂兵兼任,负责此项行动的日常管理与报送工作。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杜绝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证件必须齐全有效期,并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2、严格按照生产能力公告组织生产;

3、上级检查中查出有重大隐患的必须整改销号后方可组织生产;

4、各种图纸资料必须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二)治理纠正以防治瓦斯和水害为重点的违规违章行为

防治水方面:

1、必须建立防治水领导机构且职责划分明确;严格执行探掘分离制度、安全确认移交等主要防治水制度;

2、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严格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由相关责任人审批签字,现已明确的水文地质类型必须与实际相符;

3、主排水系统能力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各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安设完毕,并能正常使用后,方可组织生产;

4、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认真编制探放水设计、组织进行探放水工程验收工作,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后方可组织作业;严格规范填写各类探放水台账及验收单;超前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标准;必须查明上覆或相邻采空积水治理情况后,方可组织回采作业;

5、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工作“探掘分离”和“物探先行、钻探跟进、化探验证”规定和探放水优先作业等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探放水效果验证,物探异常点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密或钻探验证孔;

6、严格执行防治水相关要求,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防治瓦斯方面:

1、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盲巷管理措施必须到位

且满足通风安全需要;

2、各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必须保证工作面供风量充足;

3、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后方可组织生产;

4、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瓦斯超限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作业;

5、在生产过程中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超出突出煤层鉴定范围,严格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认定);

6、严格按规定要求设臵传感器以及风电瓦闭锁装臵。 机电运输方面:

1、各类电气及运输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提升运输设备及架空乘人装臵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各类电气及提升运输设备必须按标操作,按规运行,确保安全;

【2016打非治违】

4、架空乘人装臵必须实现双回路电源供电,保证设备正常,可靠运行;

5、井下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出现失爆;

6、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电缆、阻燃胶带,电气设备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7、各种保护要定期进行标校,信号装臵必须齐全、可

靠、灵敏。接地装臵要符合规定要求;

8、矿井使用的钢丝绳或连接装臵必须完好,且符合相关规定。

采掘方面

1、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综采工作面两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上下隅角盲硐要及时进行退锚、剪网、放顶;

3、采用锚索、锚杆、金属网联合支护时,顶、帮锚杆、锚索的间距、排距、角度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

4、锚杆、锚索外漏长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锚杆扭矩力和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如遇到顶板煤质松软、压力大的地段要进行加密支护;

5、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要求及时进行支护,严格按规程措施作业,临时支护必须使用到位,空顶距离不得超过规定要求,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四、工作方法步骤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6年4月开始,到7月底结束。主要采取“各业务部室自查、安监处重点督查、矿领导全面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

(一)各分管领导组织业务部室开展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业务部室按照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自查

2016镇委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2016打非治违 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4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全国“打非治违”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龙安〔2016〕5号文件及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继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有效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爆器材、冶金、特种设备、燃气、农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

三、重点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照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及分工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施工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按规定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备案的;基建矿山“未批先建”或未经竣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规排放尾矿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北马所、镇安监办牵头负责)

2.道路和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派出所协助市局负责)

3.建筑施工。建设单位分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由村镇建设办公室协助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4.危险化学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许可证等行为;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超过试生产期限不及时申报竣工验收继续生产,以及无相应资质从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维修作业等行为;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协助市安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5.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协助市安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6.消防。重点整治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占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或者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消防违法行为。(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7.民爆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8.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由镇安监办牵头负责)

9.特种设备。非法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的;使用未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由镇安监办协助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0.燃气。违法违规充装液化气的;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钢瓶的;非法运输气瓶的;违章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协助市建设局、质监局、交通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1.农机。农机不挂牌、不年审、不参加培训的。(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市农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从2016年5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镇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将本方案于5月25日前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工作片、各部门要迅速行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份至11月份)。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强化执法检查,通过联合执法、跟踪执法、重点执法等方式形成打击合力,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打非工作期间,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在6月和9月组织督查组对活动进行重点督查,其他时间将不定期组织暗访抽查,对各工作片、各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督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份)。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及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安委会将结合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打非治违”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隐患排查治理覆盖率、整改率低的工作片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当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然是制约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主要问题。各工作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反复性、顽固性,进一步提高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从严治理,确保打非工作实效。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重点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厉的手段加强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确保取得实效。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企业及直接监管企业展开拉网式检查,每月至少开展2次专项执法行动,重大案件随时发现随时查处。

(三)严格执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工作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进度,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对于“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未及时查处整治非法违规行为而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治本,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针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上下功夫。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打非治违”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016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2016打非治违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产秩序,形成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市盐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结合行业特点,重点检查治理以下几个方面:

(一)共性内容

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2、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以及用工未经安全培训的行为;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5、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应急装备不落实的行为;

6、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二)重点内容

1、道路交通。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所驾车辆与驾驶证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车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2、消防。重点整治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现象;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办公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

三、方法步骤

加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目的和要求,正确把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方法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质量。专项行动从2016年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

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本次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整改、建档保存。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2月)。

主要排查各项指标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安全会议、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记录等;检查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仓储及竣工验收设施的消防、配电设施、办公和运销车辆的安全状况;对制盐企业重点排查生产用电、防汛物资和防控风暴潮及雷电设施的安全状况。要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击集中整治治理,彻底消除隐患。

(三)全面检查,巩固提高阶段(12月)。

根据专项行动活动总体部署,市局将对全市盐业系统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同时要引导发动广大职工自觉参与,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二)突出预防,狠抓隐患治理。

各单位要始终把隐患排查治理做为落实预防为主、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措施,严格落实隐患自查整改制度。要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对各岗位、各环节、各个生产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时间、责任和预案“五到位”。

(三)强化治本,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注重在预防和狠抓治本上下功夫,针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把“打非治违”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的轨道。

2016商贸领域打非治违实施方案3篇
2016打非治违 第五篇

第1篇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各商贸企业、生猪屠宰企业要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结合实际重点整治薄弱环节,建立内部监督与检查机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

二、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暨安全整治专项活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

根据区安委办整治专项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督促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及时治理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对近两年非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对排查出问题逐一登记,建立监管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9月)。

按照区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从严处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进行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区安委办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出现的大案要案进行联合执法,确保工作实效。

(三)全面检查阶段(10月—11月)。

为使“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区商务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商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重点企业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对前期“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进行全面的总结汇总,迎接由区安委会督查组的督察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好“打非治违”整治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兼顾。

在开展整治活动的同时,要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创建、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积极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三)依法整治,严肃责任追究。

“打非治违”整治活动要坚决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集中整治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进行挂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依法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

第2篇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商贸领域投资环境,切实解决影响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区打造全省最有投资环境提升年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区商务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推进“四零”品牌和“六大环境”建设为主题,紧抓扩大内需和西咸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等政策机遇,牢固树立“发展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的理念,不断研究解决商务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推进服务理念、服务机制和服务方式三大创新,实现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发展质量,通过认真排查、自查,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治,为我区科学发展、突破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

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干部作风投诉、举报电话,营造此次活动的氛围。开展作风转变大讨论活动,切实增强转变作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振奋精神、奋发有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强化责任、改进工作、优化环境、促进发展;切实强化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效能意识。公开工作职责,优化办事流程,转变工作作风。

(二)查摆问题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按照市、区文件精神,立足各自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集中查摆问题。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积极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意识。以提速提效、廉洁勤政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突出解决工作错位、越位、不到位及“不作为、乱行为、胡作为”等问题;检查解决服务态度冷、横、硬,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问题;监督解决服务水平与窗口形象不适应的问题。围绕思想作风建设、工作效率、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等方面涉及投资环境工作开展自我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有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不履行承诺、不诚实守信,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损害商务局形象和区委、区政府形象、影响我区投资环境的行为。切实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乎形象”的观念。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针对整治重点问题,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切实抓好查找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到位;通过整改,达到“责任更明确,管理更规范,作风更严谨”的新局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不断推动作风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四)完善长效机制(12月1日—12月31日)。

建立健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具体、奖罚分明”的考核管理制度。采取量化和评价、日常与年终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考核、全过程管理,把监督和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发和调动中心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要加大作风建设和服务效能监查力度。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提升、行风效能建设的科室及在投诉、纠纷中负有责任的个人,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区商务局成立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科室、稽查队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活动方案安排,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切实抓紧抓实。在活动过程中,要把学习贯穿于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于始终,精心实施,扎实推进,要坚持“两手抓”,正确处理好开展活动与抓好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活动的成果体现到促进各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上,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2、注重结合,营造氛围。要把开展活动与“三争三做创五星”暨打造“党性强、品行正、重实干、爱百姓”的干部品牌活动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勤政为民、廉洁高效氛围。要积极落实,大力宣传我区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各科室、稽查队要及时上报推行本次活动中的做法、经验和成效,网站简报要积极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督促检查,接受监督。办公室要加强活动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查摆问题是否深刻,专题讨论是否认真,整改措施是否有力,影响投资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是否提高。对活动中不认真,不深入,甚至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严厉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补课。同时将采取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建立群众监督机制,根据各个阶段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及时公布有关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3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结合全区商贸领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区商务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全区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的生产及消费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7日。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目标

具体指导、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商贸企业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切实改善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条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

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各商贸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采用悬挂横幅、电子屏幕、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2、落实责任制,建立责任网

各商贸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夯实安全生产工作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重要岗位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安全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巡查等制度,形成自上而下,全方位主体式的安全责任网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加大检查力度,强化隐患整改

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重点加大设施设备、人员密集区域的检查力度,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努力排除安全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期间,区商务局将组织专人进行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将当即责令整改,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16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2016打非治违 第六篇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8月至12月底,在全乡集中开展以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坚决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亡人火灾多发势头,保持火灾形势总体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治理范围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和学生集体宿舍。

(二)重点内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审核验收备案。

2已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审核验收备案的,是否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

3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是否违规住人。

5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6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三整治措施

(一)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

(二)对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

(三)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造成重特大火灾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应当依法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四)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连片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应当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

(五)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督促单位加快整改进程。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排查整治的消防违法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县消防大队报告;组织对建筑场所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要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底至11月底)。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集中进行整治,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入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单位场所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消防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场所进行重点督查,对责令“三停”的企业场所进行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乡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等工作。有关单位可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落实。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国务院部署的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行动的机遇,认真部署,用好政策,借势发力,集中整治一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二)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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