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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6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13    阅读:

篇一:山西省2016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2016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2016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深入、彻底地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我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意识,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大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按照6月27日安委会扩大会议明确的职责分工,安监、公安、住建、交运、质监、商务、工商、农委等大检查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大检查的各项保障措施,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工作。

二、重点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和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

各地、各行业和领域的大检查要严格落实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责任,有效落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通过大检查,对突出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一)深入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部署,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严查小商店、小学校、小医院、小餐馆、小旅馆、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等“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继续通过领导包案,监管人员分片包干,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内涵。加强“三合一”场所和群租房隐患整治力度,采用堵疏结合和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消除“三合一”和群租房存在的火灾隐患。严格落实14个市职能部门对全市14个板块实行挂钩督导的办法,加强各板块的督导。

(二)结合转型升级开展“五小企业”整治。各镇、板块要通过大检查,对辖区内小化工、小电镀、小皮革、小家具、小印染等工艺落后、设备陈旧、污染环境、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严重的小企业、小作坊,结合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第三轮化工专项整治要求,基本掌握“五小企业”基本情况,根据市“五小企业”整治计划,排出整治时间表,明确整治责任,落实整治要求,对其中不能整改到位的小企业、小作坊,依法实施关闭停产。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和市民的安全意识,提升避险应急技能。一是加强“红线”和“底线”意识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在领导干部和企业单位负责人中开展“三对照三检查”活动,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二是加强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每一起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并在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查处结果。8月上旬,将组织去年发生亡人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预警教育培训班。9月份,扩建后的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新建的安全生产事故体验馆将正式向社会开放,届时,各镇(板块)、各部门和单位可与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联系,组织前往参观。三是加强安全素质教育。教育部门要将安全教育

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必修内容,使中小学生从小掌握安全自我保护和应急逃生自救知识,养成良好安全习惯。

三、检查要求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明确的“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要求,切实改进安全大检查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所有检查组都应到基层查现场,真正做到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做到检查部署有计划、有要求,具体操作有进度、有实效,汇总材料有数据、有案例。

(一)政府和部门领导带队检查。

7月底前,市、镇(板块)两级政府领导及市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方面,调研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和监管工作基本情况,另一方面,检查指导分管领域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乡镇(板块)领导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市有关部门领导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

(二)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全市各行各业要在7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部署,各镇板块要采用发送公开信的方式,把《公开信》送到辖区内所有企业,并让企业负责人签收,真正做到大检查动员“全覆盖”(公开信见附件),市安委办将把公开信发送情况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严格督促企业单位落实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单位隐患和问题的自查自纠情况,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每月30日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8月10日前,企业单位自查率应达到100%,其中重点监管单位应向安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情况。8月上旬,各行各业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对重点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抽查,对重大隐患和重点问题落实专人跟踪。

(三)强化监管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市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本部门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部门要保证执法监管人员有50%以上的时间在基层和现场执法检查,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面力争达到100%。有关监管部门要对近两年来未检查过的地区,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小作坊集聚区域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果断处置,不留后患。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市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意见书》,并落实“三签字”要求。

(四)组织重点领域交叉检查和暗查。7、8月间,市安委会将组织住建、安监、消防等部门,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城镇燃气、建设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问题,以及个别地区安全生产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进行暗访,并形成图像资料,在市安委会会议上予以曝光。对发现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抄告当地政府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五)开展各领域大检查工作督查。市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其中: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企业单位的督查面要达到100%;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监管部门对重点监管单位的督查面要达到100%。9月初开始,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的工作督查,督查以工作数据和解决问题案例为主,简化书面汇报,多看实际效果。同时,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迎接上级政府来常督查的准备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及时提供资料。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检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要突出对较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整改的案例和对无法整改隐患企业的关闭情况。各类统计报表按原来规定要求,统一上报至市安委办,9月1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篇二:山西省2016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2016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任务清单

2016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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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西省2016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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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山西省2016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2016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3篇

第1篇

一、督促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贯穿于整个大检查工作过程中。

各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的大检查工作方案,连同本街道、本部门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牵头股室和联络员,于6月2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下一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重要依据。

区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各部门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并于7月15日前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安委会。

二、区安委办对大检查成效开展集中督查

8月份由区安委办组织3个督查组对各街道、各部门、各企业大检查成效开展集中督查,主要督查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具体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重点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8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包括附件1、2),并于9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部署。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

(二)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区所有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不放过任何细微的隐患,切实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注重与日常工作相衔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活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达标创建活动、日常监管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做到深入细致、彻底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四)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以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名,“先上车,后买票”、“设置检查禁区”等现象的,要进行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绝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做到科学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广泛宣传发动

(一)认真传达学习。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把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府办通知》、《区府办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要加强学习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把组织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过程,变为“查找差距、转变作风、明确思路、强化措施”的过程,确保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讨论。深入开展“三对照三检查”,即:对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要求,检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真正树立;对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检查安全责任、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对照近期发生的事故,检查安全隐患漏洞是否彻底得到整治,着力把思想、行动、措施统一到中央及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三)加大宣传报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企事业单位报纸、广播、电视、黑板报、墙报等渠道,开设专栏、集中报道、配发评论、开展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动,重点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检查方式。要加强典型宣传,既大力宣传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效,也公开曝光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加大事故查处结果公布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着力营造“人人想安全、安全为人人”的浓厚氛围。要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

【山西省2016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区安监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等同志为副主任,同志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强化对全区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

(二)各街道成立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同时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明确牵头股室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三)区直有关部门要成立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同时明确牵头股室和联络员。

四、细化实施方案

(一)各街道要根据《区府办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街道安全生产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街道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府办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对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五、严格自查督查

为切实将督查检查贯穿于整个大检查工作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一)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各街道要组织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责任,进行排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股室和人员落实整改。

(二)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接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检查方案或工作安排,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与重点,由领导干部带队,组织监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检查面要达到100%。

(三)政府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在企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区政府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复查,其中:对街道的检查抽查面要达到100%,对行业领域的复查面不少于50%,并重点抽查相关企事业单位。

【山西省2016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四)区级督查抽查。一是7月15日前区安委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制定情况督查检查;二是8月份区安委办对大检查成效开展集中督查检查。具体督查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六、落实隐患整改

(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样式见附件1),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所有查处的问题和隐患,要会同所在单位商定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

(三)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有关信息要及时反馈到区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由相关部门、安委办挂牌督办的意见。相关部门和安委办要及时研判,根据情况下发通知,及时挂牌督办。

(四)严重问题、果断处置。各类检查组、督查组对查处的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区政府,并报告区安委会研究解决。对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现象,要提请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的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治理。

七、健全工作制度

(一)警示约谈制度。对发生1起一般事故或者超过控制指标实施进度、违反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地街道分管负责人,由区安委会领导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约谈。

(二)工作例会制度。区安委会每月听取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汇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例会,汇总分析各街道、各行业领域大检查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信息交流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大检查进展情况。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动态,每周三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调度统计制度。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大检查统计内容和指标,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周调度、月统计,通报大检查进展情况。各街道、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

(五)总结报告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重点报告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大检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请各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于每月18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9月20日前,系统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六)长效管理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街道、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八、有关要求

(一)作风要深入。通过一听、二看、三查、四促的方式,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严肃认真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二)接待要从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执法、勤俭节约;被检查单位不上水果、不上烟酒、不宴请、不安排娱乐。

(三)态度要坚决。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务必检查严格、工作细致、措施明确、确保实效,严肃认真、铁面无私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第3篇

为了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月”文艺演出进园区活动,按照市安监局、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2016年6月13日上午10:30,区少儿活动中心。

二、活动内容

(一)领导讲话。区政府领导致辞。

(二)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手册。市、区领导向社区居民代表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手册。

(三)观看演出。各街道、各单位、各企业代表观看演出。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1.园区企业50人;

2.化工企业60人;

3.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20人;

4.烟花爆竹经营户10人;

5.每个街道办事处2人,每个安委会成员单位1人,共44人;

6.每个区属小学1人,共13人;

7.全区每个社区(村)2人,共156人。

(四)宣传报道

区委宣传部负责演出活动现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五)营造氛围。

1.区安监局负责场地的布置及彩虹门、标语的悬挂;

2.街道负责组织30人腰鼓队在少儿活动中心营造氛围。

三、活动要求

1.各街道、各单位、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好所分配的各项任务。

2.各街道、各单位、各企业按任务要求组织本单位观看演出人员在6月13日上午10:00准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入场。

3.区安委办将对各单位到场人员进行督查,凡不按时、按要求组织参加观看演出活动的街道、单位、企业将取消2016年度评先资格,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篇四:山西省2016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2016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突出事故预防,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尾矿库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尾矿库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区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

“查隐患、严执法、压事故、保平安”

三、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第九个尾矿库“百安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各有关镇、街道安监站安全监管,促使尾矿库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明显减少,切实强化部门安全监管、企业隐患治理和事故应急能力,有效的遏制各类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活动内容

(一)各有关镇、街道安监站以及各尾矿库企业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活动再进行一次对照检查。对上次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发现问题是否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新的问题或尚未排除的隐患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到“三落实”(落实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按照时限要求“一对一”彻底销号。

(二)企业自查自纠。各尾矿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继续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尾矿库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完善情况;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情况;全员安全培训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和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情况;安全生产隐患例检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是否及时治理非法违法和各类违规违章行为。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镇、街道安监站相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以及第九个“百安活动”中是否带队监督检查,是否提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情况;对查出的隐患是否督促落实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各有关镇、街道安监站是否建立尾矿库执法台账,对发现的隐患是否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各尾矿库企业是否与政府、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各尾矿库企业和各有关镇、街道安监站是否落实安全值班值守和“零报告”制度。

(四)“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是否一律关闭或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尾矿库企业和责任人是否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尾矿库企业是否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有关镇、街道安监站要认真组织“回头看”,企业在安全大检查活动中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取缔关闭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行为是否规范。

(五)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结合国家、省、市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过程控制,督促落实尾矿库排放与筑坝管理。一是要求尾矿库企业年度运行排放计划,严格坝前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随意在库区或一侧岸坡放矿,每级子坝堆筑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坝体外坡面按要求采取护坡措施,消除坝体拉沟、裂缝、塌坑、渗漏和滑坡的现象。二是强化尾矿库运行的安全监测。要认真落实尾矿库位移监测、水位监测和浸润线监测。坝体、位移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发现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频率,水位监测和浸润线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雨季、汛期和水位异常波动时应增加监测频率。三是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目前我区已进入汛期,尾矿库企业必须每天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库区、尾矿库周边环境、坝体、防洪排水等设施的安全检查,雨季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按隐患整改“五落实”完成整改;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险情,立即停止运行,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环保部门,狠抓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狠抓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的整治。四是严格执行尾矿库闭库计划,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尾矿库企业应当按照回采设计实施尾矿回采,并在尾矿回采期间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止尾矿回采作业对尾矿坝安全造成影响。

五、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2016年4月5日-4月15日;

第二阶段(实施整改):2016年4月16日-6月30日;

第三阶段(总结深化):2016年7月1日-7月15日。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有关镇、街道安监站要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开展第九个“百安活动”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制定工作方案并报我局备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重点、步骤和要求。要坚持企业自查自纠、部门督导相结合,对照“百安活动”的重点内容,认真再检查、再部署,做到密切配合、齐头并进,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各有关镇、街道安监站相关负责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明确职责,认真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序开展好第九个尾矿库“百安活动”。要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镇、街道安监站要完善尾矿库一企一档,建立隐患监督检查治理台账,以此为依据进行重点督办和跟踪问效。要督促企业开展“回头看”,落实整改,特别是在安全大检查活动中未整改到位的隐患以及新查出的隐患,确保消除隐患。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有关镇、街道安监站要针对各自辖区的地域特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吸取2016年山西临汾尾矿库溃坝的事故教训,寻找突出问题,落实治理责任,该补课的补课,该整治的整治。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对已经取缔或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要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镇、街道安监站要把宣传贯穿于第九个“百安活动”的始终,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社会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百安活动”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五)统筹协调,有机结合。要把第九个“百安活动”与各项重点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整体推进。要与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结合起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与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结合起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百安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镇、街道安监站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巩固和提升整治成果,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区安监局,各尾矿库企业要在“百安活动”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篇五:山西省2016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2016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10篇

第1篇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枝安办发[2016]6号)精神,结合全市农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农机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通过集中开展汽车驾驶员培训和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活动,强化“红线”意识,普及安全常识,弘扬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农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下乡活动。组织安全生产宣讲队伍,深入镇、村、农机合作社、农机经销、维修企业及汽车驾驶员培训点,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及省市等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手册、展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图板、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送到千家万户,送到每一位农机从业人员手中,使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结合“三夏”农机安全培训和下乡执法检查,开展农机管理人员与农机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与汽车驾驶培训点负责人、教练员谈心对话活动,通过谈心对话,了解农机手、汽车驾驶教练员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真实想法及建议。组织农机手、汽车驾驶培训点负责人、教练员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6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以及近年来发生的典型农机事故案例。通过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完善安全措施,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

(三)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每年的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紧紧围绕“坚守红线、从严执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将微耕机安全操作使用作为安全宣传月、安全咨询日的重点内容。开设农机安全生产(汽车驾驶培训)宣传板块,展示事故案例以及农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汽车驾驶员培训安全员)现场发放致安全生产倡议信、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画册和安全操作挂图,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知识,解答农民群众及驾驶培训学生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把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办得有声有色。

(四)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认真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积极联合交警、安监、医疗、消防等部门,开展农业机械和汽车驾驶员培训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有效提高事故科学施救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加强与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开展“队站联勤”,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培训点加强管控,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私自改装加装、不参加年检投入作业及汽车驾驶员培训违规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地头,对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三夏”期间,农业机械投入数量大,作业范围广,是农机事故的高发期。要加强对“三夏”跨区作业机具的监管,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机手参加安全培训和机具检修,严格按照程序发放农机跨区作业证,为跨区作业的农机手保驾护航。

(六)开展安全生产防护性能提升试点活动。开展拖拉机和汽车驾驶员培训安全防护性能提升试点工作,提高拖拉机行驶和汽车驾驶员培训的安全性,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通过开展拖拉机反光标识粘贴和推广使用,使拖拉机驾驶人切实体会到农机安全反光标识对拖拉机夜间行驶的安全防护效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六、活动要求

【山西省2016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做到“一二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至少要参加一次、副组长至少要参加两次、成员至少要参加三次“安全生产月”的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具体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保障活动经费,做到活动有部署、有方案、有内容、有措施。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与协作,集中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三)转变作风,注重实效。结合农业部开展的“为农民服务”、“平安农机”及“全国文明驾校”创建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使全体农机操作人员及汽车驾驶培训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防范事故能力明显提升。

第2篇

为了切实提高全市农机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检验事故处理人员应急处置水平,降低安全事故人身伤亡风险和经济财产损失,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市农机局决定在全系统内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领导

成立由分管安全副局长任组长、安全监管科、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市农机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机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顺利开展。有关二级单位相应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领导小组,并将小组名单报市农机局安全监管科。

二、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内容

农机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分设两个演练现场:汽车驾驶员培训消防事故应急演练和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一)汽车驾驶员培训消防灭火应急演练

1、目的:增强全体职工和教练员的消防意识,提高对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处理能力。让教练员知晓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提高自救能力。

2、演练地点:市农机学校。

3、演练时间:2016年6月18日。

4、演练模拟程序: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警信息,安全人员核实火警的情况并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同时向汽车驾驶员培训消防灭火应急小组报告。报警应讲明起火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疏散引导的组织程序: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受火灾威胁人员和车辆,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疏散,疏通消防专用通道。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安全人员组织教练员切断有关电源,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4)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后勤保障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

(5)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二)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1、演练时间:2016年6月28日。

2、演练地点:市镇屈家店村级公路。

3、演练模拟现场:在乡村道路上,一辆方向盘轮式拖拉机田间作业后,在转移过程中,途径一干道下坡路段,在一岔路口,突然一名骑着摩托车的驾驶员径直冲向干道上,拖拉机驾驶员面对突发情况,处置不当,避让摩托车的过程中,侧翻在路旁,造成拖拉机驾驶员受伤、机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受轻微伤的农机安全事故。

4、活动规模:市农机局相关领导,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及农机岗位责任人,镇公安派出所出警人员,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救护人员,村委会分管安全的村干部,参演农机手及摩托车驾驶员,部分村民,共计30人左右。

5、演练处置过程:市农机安全监理站接到报案后,迅速启动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联动“120”急救中心抢救伤者,联动“110”警察现场维秩序,并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事故上报程序。

6、分工明确:现场人员分指挥、救护、现场勘查、治安维护、善后等五组,相互协作,确保各个环节紧张有序。

三、相关要求

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市农机学校应及时做好演练活动记录,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根据实际修订预案内容,并于活动结束后3天内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写出总结。

第3篇

一、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回头看”工作

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同时查找是否存在“表面上热热闹闹,实际上走形变味,用形式主义来反形式主义”等问题,并举一反三排查类似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加以整改和纠正,切实打牢思想基础和行动基础。

(一)明确“回头看”的重点

1.学习教育。一看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是否扎实到位,党员干部参加活动是否实现全覆盖。二看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原原本本研读中央和省委、市委规定的必读篇目,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三看是否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各单位领导班子达到5天、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时间达到3天。四看是否召开党支部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联系实际交流体会,党支部书记和督导组对党员领导干部交流发言进行把关,促使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五看是否开展“书记上党课”等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本单位和联系点上1次党课。六看是否通过学习教育触动思想、触及灵魂,真正做到见思想、见精神。

2.征求意见。一看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听取意见,特别是面对面直接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初步找准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突出问题,找准本单位的突出问题,找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二看是否做到边学边查边改,立说立行立改,认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并取得初步成效,同步安排部署推进建章立制工作。

3.做好具体工作。是否以好干部“五条标准”、“三严三实”要求和焦裕禄精神为标杆,扎实开展“假如我是服务对象”、争做焦裕禄式好干部等专题讨论活动。

(二)总结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情况

各单位要在“回头看”的基础上,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简要总结报告报农机办党总支书记和办督导组审阅。

(三)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估

督导组要对督导单位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进行督查,并对活动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进行分析评估,并形成简要情况报告(附民主评议情况汇总、主要领导谈话要点、调研座谈和个别谈话中了解到的有关情况、梳理的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等材料),报农机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促进行“补课”、“补火”

对学习教育不扎实、征求意见不认真、工作未达到要求的,督促进行“补课”、“补火”,对存在的用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等问题加以整改和纠正。

二、从严从实找准突出问题

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反对“四风”,坚持问题导向,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对照“三严三实”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摆“四风”突出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

(一)梳理反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各单位要在认真抓好“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征求意见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找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涉及领导班子的,召开会议,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由主要负责人向本人反馈。

(二)认真查摆“四风”突出问题。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聚焦“四风”,开展“六查”,查修身严不严、查用权严不严、查律己严不严、查谋事实不实、查创业实不实、查做人实不实。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省委和市委列举的“四风”表现查找问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聚焦政治意识淡化,宗旨意识不强;精神区位不优,工作激情不够,工作标准不高,创新意识不强;不敢担当,怕难事、怕出事、怕担责;组织观念淡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偏差;存在特权思想以及自我要求不严等问题。各单位重点聚焦精神不振,发展定位不高,工作思路不宽;不关心群众冷暖,身在基层不下基层;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不安心基层;创新意识不强,干事动力不足等问题。重点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口无遮拦、信口开河、信谣传谣;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效率低;口号响当当,落实慢吞吞;庸懒散拖,见利争、见错推、见难拖、见险躲等问题。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重点围绕党员意识强不强、服务群众好不好、为民办事公不公、自我要求严不严,查找软弱无力、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不诚心为群众办实事、优亲厚友等问题。

领导班子要对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诊”,注意从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中透视“四风”问题,从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重大事件中分析“四风”问题,从信访积案中查摆作风问题,从基层暴露出的问题中反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从班子集体征求到的意见中,分析个人存在的作风问题。同时,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认真查找班子和个人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问题。

(三)深入开展谈心交心。各单位要安排充足时间,普遍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把问题谈开谈实,把思想谈深谈通,消除隔阂、形成共识,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打下基础。

领导干部要做到“四必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每个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必谈,督导组与督导单位班子成员必谈。

(四)综合分析问题。要结合征求意见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深入分析,对每个班子和每名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具体意见,并向督导组反馈分析情况。

(五)严肃谈话提醒。督导组要根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分析材料,结合掌握了解的情况,以及督导单位上报的查找出的主要问题,列出督导单位领导班子问题清单和党员领导干部问题清单,于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5天,形成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通报和干部谈话提醒材料。通报和谈话提醒材料经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督导组向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通报掌握的班子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提醒,主要听取党员领导干部自己查找问题的情况,并根据已掌握的情况进行谈话提醒。

三、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各单位党员干部也要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写得实、画得像。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联系成长进步经历,找准问题、剖析根源、对症下药,重点查找“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把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过程变成自我反思、自我警醒、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过程。

(一)领导班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起草、集体讨论,重在剖析班子“四风”方面的问题及其具体表现,同时,要对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还要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行查摆剖析,研究提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思路和措施。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向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公示。

(二)党员领导干部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应包括四部分:一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我市七条意见、八条规定、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二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四是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重点放在后三个部分。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上级党组织、督导组点明的问题要明确作出回应。要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我市八条规定精神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以及选人用人等情况逐一作出说明;对是否存在把作风建设同推动改革发展对立起来,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则制度,“为官不为”的问题进行检查。要深挖问题根源,重点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以及“三严三实”要求等方面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没有问题的进行明示。一些不便在对照检查材料中写明的问题,可另写专题材料。党员领导干部要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杜绝工作人员代写,严禁抄袭照搬。对照检查材料要直奔主题,直面问题,不能写成工作总结

(三)审阅对照检查材料。办党总支书记审阅的对照检查材料包括: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及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对照检查材料。

(四)督导组审阅对照检查材料。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经党支部书记审阅后,一般应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0天送审。各督导组要审阅各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在审阅对照检查材料时要严格把关,看其是否真找问题、找准问题,是否深挖根源、开好药方,对联系实际不够、没有回应群众意见、没有抓住突出问题、剖析不深不透、整改措施没有回应问题、操作性不强的,要求进行修改;凡是态度不认真、对照检查不深刻的,限定时限重新撰写,屡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

四、以整风精神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时间安排在办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后,从6月中下旬开始,各单位间隔时间一般在半个月左右。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准备不充分的,不要急于开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天。

(一)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各单位要根据办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征求意见、查摆问题、谈心谈话等相关情况和前期准备工作情况、会议的程序、基本要求、召开时间等。督导组要加强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把关,对没有达到要求的,督促认真修改。方案经督导组审核同意后,在会前一周报送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做好会前综合分析评估。督导组要会同督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做到“五个不开”,即谈心交心不到位的不开,班子和个人问题找得不准不实的不开,对照检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开,思想认识不统一的不开,会议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开。

(三)再次开展谈心交心。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就准备在会上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再次开展谈心交心,进一步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相互谅解、增进共识,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谈心交心情况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四)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采取“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其他同志批评帮助”的方式,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首先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随后,主要负责人进行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其他同志进行批评帮助;班子其他成员依次逐个进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以树立标杆、向我看齐的态度,带头揭短亮丑,班子每名成员都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明确摆出“四风”突出问题,明确回应群众意见和上级点明的问题,明确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开展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情况,明确落实从严管理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相关要求的情况,并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刻检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相互批评要聚焦“四风”,从党性强不强、工作实不实、要求严不严等方面指出对方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既敢于正视问题、动真碰硬,又坚持实事求是、出以公心,做到“五个不搞”,不搞先表扬后建议,不搞避实就虚、言之无物,不搞只摆现象、不讲本质,不搞一团和气、你好我好,不搞穿靴戴帽、虚晃一枪,使领导干部受到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心灵受触动、思想受教育,红脸出汗、加油鼓劲,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五)督导组全程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督导组要结合谈话提醒和掌握的情况,对专题民主生活会尤其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实事求是作出点评,并对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出要求。对态度不端正、发言质量不高、不触及问题、不触动思想的,要及时提醒纠正;对搞突然袭击、发泄私愤,搞无原则纷争的,要及时叫停;对当老好人、相互评功摆好走过场的,要责令重开。督导组适时向督导单位通报了解掌握的有关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主要包括基本评价、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六)通报总结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会后,督导组要督促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并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由各支部书记主持召开。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会前准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参加通报会的人员范围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单位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15天内,向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项报告。督导组要将参加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总体情况形成简要评价材料,报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指导联系点专题民主生活会。办领导全程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指导联系点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

(八)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生活会制度。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由所在单位综合,并经办督导组审阅后,报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开好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根据省委、市委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先整顿、后启动”的原则,对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好思想、组织和工作准备。整顿工作达到要求后,基层党组织再启动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农机办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方案和分类指导方案,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

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各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督导组参加各督导单位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点评,加强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单位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

民主评议党员要依据党章,采取切合实际、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各单位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发挥作用等开展评议。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严肃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准确把握”,把“三严三实”要求作为作风建设新的坐标,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活动始终,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活动放在心上、责任扛在肩上、关键环节抓在手上,既挂帅、又出征,传导压力、增强动力,对这一环节的重点工作、重点任务,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不当“甩手掌柜”,在抓好办机关活动的同时,拿出足够时间和精力抓好各二级单位的活动。要强化对联系点的深入指导,经常去、沉下去,解剖麻雀、全程指导,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办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为各二级单位作示范。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在统一原则指导下,把握好不同层级的推进节奏,不赶时间、不赶进度,确保每一环节都推进到位,每一项工作都做得更加扎实。

(二)加强分级分类指导。党组织要对不同领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单位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提出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防止一刀切、一锅煮。要把握好工作节奏,明确时间节点,压茬有序推进这一环节各项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制定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对策,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指导。对工作薄弱、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安排精干力量帮助做好工作,对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严格督导把关。督导组要始终突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重点,坚持严字当头,敢于唱黑脸、当包公,不怕得罪人,从严从实督导,对查找问题、谈心交心、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把关,做到“六个不放过”,对思想认识上不去、不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的不放过,对查找问题不聚焦、走神散光的不放过,对自我剖析不深刻、没有触及思想灵魂的不放过,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大而化之的不放过,对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对领导责任不落实、组织推动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不放过。

(四)坚持边查边改。要对查摆剖析出的“四风”问题立行立改、不等不拖,抓住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及早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整改成果有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五)加强舆论引导。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准确深入地宣传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精神,报道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和为民务实清廉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特别是对一些关键环节、重点工作的报道,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向前推进。

第4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及时有效的开展我市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本次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任务是深刻吸取安全事故教训,从10月22日—12月30日在全市农机系统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达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的。

三、职责分工

本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班,其他分管领导为分管单位的安全负责人,负责相关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农机办机关:负责本机关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本单位及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市农机学校: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市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10月22日起到12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31日前)

召开农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可能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检查内容,迅速进行部署动员,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有序组织开展重点环节大检查行动,按照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的实际,编制检查表,全面分析有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检查整改阶段(11月20至12月20日)

各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30日)

在督查整改的基础上,市农机办将对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的效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必须返工再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行动,市农机办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机管理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迅速行动。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做到检查一处、细查一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办。各单位要认真吸取全市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彻底治理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重大隐患。各二级单位要加强督办,坚决防止隐患自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到位现象发生。对督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落实整改,务求实效。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要按《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依照事故隐患等级,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要按照《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效果评价办法》对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评价为不合格的,各单位要下达整改指令,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经复查整改不合格的,应责令继续整改,并依法从重处罚,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四)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充分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其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整改。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舆论工具,宣传专项行动,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作用,对重大隐患要予以披露,对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核查,通过社会公众监督,落实整改。

(六)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要及时将大检查情况上报市农机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各单位大检查方案、分管领导、联系人报市农机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2月25日前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关于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农民群众)和“三面向”(面向农业、面向农村、面向农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标语及“农机通”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宣传和普及农机安全常识,弘扬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增强全社会关注农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促进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自觉养成安全生产习惯,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日至9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结合“三夏”农机安全培训和下乡执法检查,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收看国家推出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和本市近年来发生的典型农机事故案例。通过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做到警钟长鸣,不忘安全。

(二)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一是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二是组织农机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深入农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和农机合作社等场所,现场发放致农机手安全生产倡议信、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画册和农机安全操作挂图,循环放演农机安全宣传片,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知识,解答农民群众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三)开展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日至6月23日为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积极联合交警、安监、医疗、消防等部门,开展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检验并进一步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有效提高农机事故科学施救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常年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建立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6月24日-9月30日为安全生产重点排查阶段。进一步加强、深化与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开展“队站(队所)联勤”。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加强管控,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不参加年检投入作业等行为,确保农业机械运行安全。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地头,对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努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水平。加强对“三夏”、“三秋”跨区作业机具的监管,组织机手参加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发放农机跨区作业证,并逐级登记备案。要扩大“农机通”短信平台服务覆盖面,为广大农机手提供安全生产警示事项和各类农机实务信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手册、展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图板、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把安全生产法规和知识送到千家万户,送到每一位农机从业人员手中,使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预防事故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活动的组织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保障活动经费,做到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按照“三贴近”和“三面向”的要求,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到乡村、到田间、到地头,向广大农民群众和机手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意义。结合各级政府开展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和机手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农机学校要加强对教练车及培训学员的管理,保障培训安全。

(三)加强协调,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主动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协调,积极参与当地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与协作,集中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第6篇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省市关于2016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农机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奋力冲刺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为目标,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跨越发展”为主题,以落实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富农各项政策为切入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切实推动市农机系统转变作风、执政为民。

二、评议对象、内容

(一)评议对象:办机关及所属各二级单位。

(二)评议内容:重点是以下六个方面:

1、促进发展方面。围绕中心工作,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列入重要日程,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农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2、转变作风方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项要求”,推进“学创”和“三抓一促”深入开展,切实转变作风。

3、公开透明方面。落实政务、党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回复“政风行风热线”、“农机办意见箱”等反应的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落实公示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服务和效率方面。清理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制定履行行政审批最优工作标准,落实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措施,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5、问题整改方面。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对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行为实行问责;对政风行风评议公开承诺事项兑现到位。

6、反腐倡廉方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评议的方法、步骤

市农机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进行。整个评议工作从4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上旬)

1、层层动员。各单位要开好两个会议,召开班子成员专题会议,研究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有效载体和措施;召开全体干职工会议,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积极营造氛围,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增强参加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制定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的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农机办行评办公室。

3、聘请监督员。选聘“两代表一委员”、涉农企业、农业生产大户、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为行风评议监督员,加强日常监督。

4、开辟专栏。在农机办党务公开栏建立政风行风评议专栏。

5、公开接受监督。通过农机办党务公开网和“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宣传农机部门的职能和工作情况,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举报电话、意见箱等监督举报渠道,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和公开2016年十件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查找问题阶段(5月至6月)

1、广泛征求意见。上门走访、下乡入户发放调查问卷,召开监督员、市直有关单位、二级单位负责人座谈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由办行评办收集整理汇总后,上报办总支。

2、加强明察暗访。积极配合行评代表和行风监督员做好明察暗访工作,了解各单位政风行风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3、开展以“八查八看八纠”为主要内容的自查自纠活动。

一查机关廉洁高效建设,看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高不高,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的问题。

二查政务事项、行政权力运行,看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纠正不规范的做法与行为。

三查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看依法治农、依法办事、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是否落实,纠正农业执法越位、缺位的问题。

四查农机科技服务,看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入户率如何,纠正科技应用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五查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看各种政策补贴是否到位、操作是否规范、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缺乏公开透明、规避社会监督的行为。

六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看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是否列入重要日程,是否制定具体措施,纠正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转变农业生产发展方式的突出问题。

七查群众诉求的解决,看投诉渠道是否畅通,是否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纠正推诿扯皮、“中间梗阻”、不作为行为。

八查廉洁自律,看加强自身建设机制是否健全,纠正并查处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行为。

4、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各单位于6月底将自查自纠报告报办行评办。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至7月)

1、配合纠风部门做好问卷调查、明察暗访、“政风行风热线”、电视问政、集中测评的有关工作。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和市纠风办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对系统行评中存在的问题汇报和整改

2、各单位要对照行评6个方面的内容和走访、座谈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计划,逐件落实。

3、农机办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单位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要查处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集中测评阶段(8月至9月)

一是做好评议结果汇总和上报工作。二是研究制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总结阶段。(10月至11月)

一是各单位认真收集整理行评工作资料,报送办行评办。做好单位内部考核工作,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二是各单位对行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10月30日前向办行评办上报2016年行评工作总结。三是公布考核结果。整个评议活动结束后,我办按照市委办和市府办《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干部作风的通知》要求,将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农机系统行评成绩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问题突出的,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此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大事抓紧抓好,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二级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展示农机系统诚恳接受监督、听取意见的意愿和诚意,及时报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先进典型,公开曝光处理违法违纪案件。

(三)突出重点,解决问题。要紧紧抓住影响农机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与“三抓一促”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着力在“查、改”上下大力,在解决问题上用实功,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中心任务和有关精神,以保障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及时有效实施为出发点,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系统资源,落实责任措施,进一步加大购置补贴农机具的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护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我省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补贴机具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省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相关制度,全年农机质量投诉、举报反馈率达到100%,重大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业机械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农机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机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户对补贴机具质量的满意度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工作

1、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制。省农机质量投诉站与各市州、县市区农机投诉站紧密配合,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信息管理的机构和机制,及时开展农机质量投诉情况分析,本着“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的原则,及时受理、认真处理好各类农机质量投诉。加强宣传,增强消费者质量及投诉意识。

2、开展农机质量保障督导。在重大农事季节,认真开展补贴农机具的质量保障督导,配合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到属地的生产企业、销售市场检查,走访用户开展农机打假和质量保障督导。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障能力;质量承诺的兑现情况;售后服务情况以及补贴机具在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督导后要对补贴机具质量状况和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作出评价。

3、开展农机质量调查。以省农机鉴定、推广部门为主导组织开展中小型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以及联合收割机作业留茬高度和秸秆粉碎还田情况调查,各地要积极配合,保障调查活动顺利完成。各地要选择本地区质量投诉较多的一至两个产品开展质量跟踪调查,进行质量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将跟踪调查结果及时上报省局。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省局约谈相关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加强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机化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农机化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工作。【山西省2016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5、加强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不断提高维修企业的服务能力。认真履行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职责,提高农机维修经营网点的持证率。推广使用农机维修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农机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大力推广农机维修节能减排技术和维修服务标准合同

6、加强安全警示标志和推广鉴定证章检查。农业机械安全标志必须正确、齐全、牢固地标注、安装在产品显著位置;进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必须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章,并置于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对于不严格标识安全警示标志,不正确使用推广鉴定证章的,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将撤销资质,全省通报。

四、活动安排

1、3-4月,结合全国“3.15”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农机3.15”义务咨询服务和全省范围内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活动。

2、4-5月,根据省农业厅的安排,对各地配合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检查督导。

3、4-9月,结合春耕、“双夏”等农事生产季节,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保障督导。

4、4-10月,开展农机产品抽查,集中对农机“企业落实“三包”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2016年财政补贴农机具质量进行一次调查。

5、5-9月,开展中小型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质量、作业留茬高度、秸秆粉碎还田情况调查和安全警示标志、推广鉴定证章检查等活动。

6、9-11月,结合“三秋”组织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7、12月,总结购置补贴农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补贴机具质量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此列为全年重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提出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高效廉洁,提升能力。开展质量保障督导、质量调查等工作要注重方法,做到客观公正、遵章守纪、廉洁高效。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给企业和农民增加负担。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质量投诉监督、质量调查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3、大力宣传,及时总结。做好新闻宣传策划,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和相关信息,扩大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各市州、县市区要进行全面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保障督导、质量检查、农机维修能力建设情况等,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局质量管理处。

第八篇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成效作用

为实施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全面实现政策目标,在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农机化司始终把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职尽责,想尽一切办法,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一方面积极协调,努力争取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使更多农民受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办法,严格规范管理,千方百计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努力确保政策实惠全部落实到农民手中,使补贴政策取得了利农利工、利国利民、一举多效的好效果。

一是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补贴政策的有力推动下,农机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农机总动力连续跃上7亿、8亿、9亿和10亿千瓦四大台阶。2016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10.2亿千瓦,比政策实施前的2016年增长68.9%。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大型化、复式化、配套化趋势明显,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发展提速。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有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了农业节本增产。

二是加快了农机化发展进程,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在补贴政策的强力促进下,我国农机作业水平提高之快前所未有。2016年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就超过50%,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实现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2016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7.17%,9年增幅超过了政策实施前35年的增幅。薄弱环节机械化突破之快前所未有。小麦生产基本实现全过程机械化;水稻机械种植水平由2016年的7.1%提高到31.6%以上;玉米机收水平从4%提高到42.4%,近4年累计增长31.8个百分点,山东等省实现玉米全程机械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采棉达58.8%,黄河流域棉区机采棉实现零的突破。农机农艺进一步融合,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产栽培、保护性耕作、高效植保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得以大面积推广。

三是培育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激活了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发展活力。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培育和壮大了农机合作社等一大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6年全国农机合作社数量超过3.4万个。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蓬勃发展,推进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农业节本增效和土地规模经营,激发了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激活了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发展活力,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扩大了农村内需,拉动了农机工业发展。2016—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744.7亿元,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2187.9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2272.6万台(套),促进了农机制造业、农机流通业加快发展。2016年规模以上农机工业总产值达3382亿元,连续6年保持20%左右的增速,始终在机械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我国已成为全球农机制造第一大国。

总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成为农业和农机化主管部门发展粮食生产和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调控手段。实施10年来,有力地推动农业机械化实现跨越式发展,有效缓解了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的突出矛盾,保障了农业稳定发展,挖掘了粮食增产潜力,引领了耕作制度变革,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节本增效和规模经营,加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做出了重要贡献,真正使农民得实惠、农业得发展、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做法经验

农机购置补贴作为一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其产业促进和助民增收政策目标,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主要体现为“两个选择”。一是补贴对象有选择,不是所有申请补贴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农机购置补贴,因为资金规模有限;而且家家户户买农机也没必要。因此,农机购置补贴不是普惠性的。二是补贴产品有选择,不是市场上销售的农机产品都能享受补贴,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经鉴定检测合格,并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才能享受补贴。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和复杂性,使落实这项补贴政策的难度和工作量都远远大于其他农业补贴。

这种选择性政策的好处是有利于实现调控和引导,集中资金保重点,实现政策目标。缺点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和可能。近年来,按照“制约行政权力、加强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和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措施,并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协同监管,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增强地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近几年来,农机化司每年都与3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机化主管部门签署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义务,细化任务目标,落实奖惩措施。绝大多数省也与市县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了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精心制定实施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加强实施主体监管,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层面,制定了以“三个严禁、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政策实施的全过程,为防止权力寻租、确保政策规范有效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2016年农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明确了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纪律要求、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等规定,实行经销商黑名单制度,严重违法违规的永久不得经销补贴产品。农业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推进部省县三级开辟信息公开专栏,动态发布补贴政策,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方便社会查阅监督。继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努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2016年开始对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开展延伸绩效管理,以考核促监管。

(三)鼓励创新,推进试点。从实践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基本成熟,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比较科学,有力确保了政策目标顺利实现。但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扩大,省级资金结算工作量成倍增长。为使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调查研究、加强监管,同时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近年来农财两部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就补贴程序开展创新试点。2016年,推动河北等17个省(区、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浙江、江苏、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今年共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兵团)开展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创新试点,江苏、吉林等省对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秸秆还田机等重点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试点。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在山东等11省份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推动了老旧和高耗能机具报废更新,有效促进了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机安全生产。总的来看,试点总体运行平稳,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联合督导,加强监管。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多部门联动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农机化管理司、驻部组局、财务司都联合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方案。2016年春秋两季,农业部成立17个联合督导组,分赴23个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彻底整改。与财政等部门一同赴湖南、江苏等省开展创新试点情况调研。对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开展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并赴20多个省进行了实地核查。要求各地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补贴实施,强化内部约束。明确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各地也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山西省专门成立了项目监管室,对农机购置补贴等进行专项全程监管;湖南省对补贴机具实行三级审核,乡镇进行初审、县级进行复查、市级进行抽查,确保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五)开展核查,严惩违规。坚决果断严厉地查处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暴露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和线索,坚持一件都不放过,凡报必查,一查到底。重大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的案件,严惩不贷。近年来,农机化管理司会同部财务司、驻部组局直接组织查处了浙江艾格莱公司联合收割机和重庆耀虎公司微耕机“以小报大”套补、山东时风聊城农装公司玉米收割机伤人和套补、江西柳林公司伙同浙江三联农业科技公司套补等违规操作行为。各地也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2016年共取消30家生产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永久取消22家经销商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2016年共取消或暂停26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和46家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将16人列入黑名单。今年上半年农业部通报了各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各地取消19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和20家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暂停1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并将9家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有力地维护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经过10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践,我们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一是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草原牧区及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发展;三是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四是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五是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六是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管措施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号)指出:“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其他农业补贴政策要“落实好”、要“完善”,而农机购置补贴是“扩大”“增加”规模。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成效是肯定的,这对我们是极大的鼓舞。我们一定要继续发扬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的精神,再接再厉,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目前,从全国总体上看,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已经很明确,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也不断健全完善。但近几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企业和经销商越来越多,政策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地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但少数地方分管购机补贴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还存在畏难情绪。二是资金特别是工作经费投入不足。虽然近年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投入大幅增加,但许多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总量较少,甚至有的省份补贴资金投入还呈减少趋势。有些地方没有足额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三是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违规向企业收取推广费、服务费;少数农机化主管部门人员经不起诱惑,接受企业商业贿赂,有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部分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缺乏诚信,与不法人员勾结,弄虚作假,骗套补贴资金,组织倒卖机具。四是补贴机具质量服务有待改进。在补贴政策带动下,大多数农机企业能够积极组织生产,扩大产品销量,同时注重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以质量求生存,以良好的服务赢得农民的信赖。但有些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在维修服务、配件供应等方面跟不上。

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虽然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但主要是政策执行和操作层面的问题,多属于违规违纪顶风作案。我国地域情况复杂,农作物品种多样,农机具需求差异大,针对支持推广目录制定和补贴额确定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关键环节,如果采取全国一刀切的方式,有利于统一管理,防范权力寻租,但不符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因此,根据实际需要,农财两部允许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制定、非通用产品补贴额的确定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强调要根据本省农机化实际,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制定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确定非通用类补贴额,同时允许在全国统一规定的12大类48小类175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之外,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这些为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而做的制度安排,从各地的实践看,总体效果是好的,绝大多数省都制定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科学、高效、规范、廉洁。但也有个别省农机主管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农财两部的各项规定要求,少数省市区农机局负责人对自己要求不严,对下缺乏有效监督,失职渎职,甚至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沦为罪犯,严重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影响农机化主管部门形象。

针对这种情况和问题,农业部反复强调纪律要求,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如履薄冰尽职责,心无旁骛抓落实,攻坚克难求绩效,今年又印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前,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把各项规定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第一,要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促进农机化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调控手段。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极端重要性和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持之以恒抓监管,坚定不移抓落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这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第二,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在科学规划、统筹组织实施的基础上,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实行常态化监管,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落实、以监管促廉政。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的组织协调,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查处违规产销企业。要深入推进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延伸绩效管理。农机鉴定机构要规范鉴定行为,严把补贴产品鉴定质量关。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农民购机情况核查公示,防止套补骗补;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并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投诉。

第三,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督促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不走样,切实把农财两部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增强学习和遵守管理制度的主动性,自觉树立和维护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做到按办法办事,按规定操作,按纪律执行,绝不允许违背程序、违反纪律,绝不允许随意而为、擅自变通,坚决杜绝以本地区情况特殊为名,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农财两部管理制度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山西省2016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第四,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推进信息公开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为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阳光操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全面、全程、深入公开,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和支持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局面。要重点推进部、省、市、县四级农机购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具体信息向社会公布,使政策实施阳光透明。

第五,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拳打击各类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行为。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问题较大的县市要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重大案件政府行政问责制度。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及时列入黑名单并公布,此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产品的补贴资格。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案件,深入查找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着力构建制约有效、实施便捷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第六,要积极开展创新试点。实践证明,近年来开展的选择部分重点机具敞开补贴试点是成功的,有利于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加快薄弱环节农机化的突破,各地要将其作为一项成熟有效措施大力推广。要按照农财两部的倡导,积极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等操作试点。对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建立相应的预案。特别是要协调出台金融信贷等配套政策措施,缓解农民筹资压力,缩短补贴兑付时间,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让农民群众更加满意。同时,要开拓创新,因地制宜地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方面制度措施,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广。

总之,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农财两部的各项规定,以更加严肃的态度、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严厉的要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改进作风,建章立制,强化监管,深入推进补贴政策落实。特别是要努力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继续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

第九篇

为加强我市农机安全宣传,强化我市农机安全监管,确保“三夏”农机作业安全,促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理念,提升安全素养,有效防范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和普济圩农场也要成立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活动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

1、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县(区)农机主管部门、普济圩农场要专题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编印的《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讲话摘编》,组织观看《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进一步加深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2、开展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6月1日至7日)。农机安全监管与农机技术人员,要广泛深入田间场院、集贸市场、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合作社等,现场发放“致广大机手一封信”,“农机安全操作明白纸”等,广泛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使用知识,强调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广大农机使用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

3、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8日至14日)。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手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一期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座或农机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班。有条件的要组织农机手观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录像或图片,使农机手在感观上得到警示教育,认识到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机手和农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及安全意识。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要本着务求实效的原则,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在街道、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的地方设立宣传台,认真开展农机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操作使用知识咨询,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氛围。

5、开展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6月17日至23日)。要结合当地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开展一次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开展“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结合“三夏”农机抢收抢种作业及跨区转移等特点,下沉工作重心,广泛深入一线,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类农机技术服务,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保持农机技术状态良好,预防、减少各类农机事故发生,确保“三夏”农机安全生产。

7、开展发送安全生产公益短信活动,县(区)、农场要在6月份利用农机通、短信群发等信息平台,集中播发一批短小精悍、通俗易懂、知识性强的安全生产公益短信,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农机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8、开展“安全生产铜都行”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县(区)农机主管部门、普济圩农场要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工作制度进行暗查暗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铜都行”活动。

9、积极参加市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其他活动。

10、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市农机局将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铜都行”活动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适时督查。

11、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县(区)农机主管部门、普济圩农场要及时总结活动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分别于5月20日前和6月3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上报市农机局。

第十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施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农机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安全守法意识,深入农村、深入生活、深入群众。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在全省农村形成“守法遵规、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

二、主要内容

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三夏”农机安全执法和隐患排查和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厅成立由厅副巡视员潘雪芬任组长的“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工作小组成员由厅农机化办、省农机试验鉴定站有关人员组成。各级农业(农机)部门相应成立活动工作小组,负责落实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并抓紧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于5月20日前报我厅农机化办。

四、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具有各地特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一)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6月中上旬我厅将在清远英德市浛洸镇组织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各地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好一次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广泛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农机补贴政策,推广新农机技术和信息,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治。整治非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检验的行为;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带障作业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的行为;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的农业机械,或操作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使用报废的农业机械的行为。继续排查农业机械库棚、维修、储油等安全设施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三)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装备的作用,积极推进免费监理和送检下乡工作。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强农机监理装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切实发挥好监理装备的作用,积极推进农机免费监理和送检下乡工作。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建设监理装备库房和移动式农机驾驶人电子桩考系统标准桩考场地。

(四)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各级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较大以上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五)进一步加大对农机事故的调查力度。一是严格执行《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农业部《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深入开展对农机事故的调查,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杜绝和严肃查处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农机事故行为。二是加强与公安、保监、移动信息和保险机构沟通协调,建立互通信息机制,增强农机事故报送率。

(六)强化监督,及时整改。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建档备案、挂牌督办和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20日报我厅农机化办,以便及时汇总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篇六:山西省2016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2016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0篇

第1篇: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9月9日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暨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烟花爆竹秋冬“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及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的指示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坚持“安全第一,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促进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斗争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任务目标和工作步骤

这次打非专项行动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发动,全民动员,形成全社会参与、打非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物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坚持打防并举、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的原则,全面搞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斗争,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管控网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全面理顺烟花爆竹市场管理体制。全面发动人民群众,共同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这场攻坚战争。

四、进度安排

开发区开展烟花爆竹秋冬“打非”专项行动分二个阶段进行,自2016年9月中旬起至2016年2月底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现在到2016年2月15日。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再部署,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安排专门的车辆和人员,对区内进行巡回不间断排查,公布举报电话及有奖举报奖励政策,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二阶段,从2016年2月16日到2月28日,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各有关局、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持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加强值班,及时调度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等局、室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令第45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12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局、室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工商贸企业、商贸城领域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细致、注重实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处置解决并依法予以处罚,严防不安全事态进一步发展。

第2篇:金属液体安全运输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滨安发〔2016〕11号的规定要求和5月23日全县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把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作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认真查处高温金属液体运输、生产、使用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把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企业及每一个环节及岗位人员,建立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日常安全监控机制,确保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

二、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限要求

1.安监站要按照滨安发〔2016〕11号规定的职责任务要求,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每个高温金属液体生产经营企业及运输道路、车辆、人员等各个方面的详细情况,并登记造册。

2.安监站要对高温金属液体生产、使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审核备案文件允许工业项目的原料、工艺、产品进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3.各高温金属液体生产、销售、使用、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滨安发〔2016〕11号文件提出的任务要求,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方案6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县直各相关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书,要高度重视,抓好整改落实。

三、措施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按照滨安发〔2016〕11号文件规定的职责任务,认真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的时限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第3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不发生非法生产行为,确保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区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合“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化工、冶金有色、机械加工等行业和领域,全面排查治理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改活动,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彻底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

第二,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搞好安全生产,企业是基础和关键,在这个问题上,政府不可能包办和代替。要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必须敬畏安全、敬畏生命。必须加大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成本,今后无论发生什么样的安全生产事故,对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要进行严厉的问责,必须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二是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严禁违规生产、违章操作。企业经过开工验收后,严禁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要加强对生产场所周边环境的治理,严禁在危险场所违规建设、违章施工。三是要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安全会诊”,及早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四是要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企业所有重点岗位都要制定人员定位、上岗记录、考勤等劳动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规组织生产。高危企业要实施远程监控和巡逻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和厂区。

第三,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16年前所有规模以上的工商贸企业必须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水平,2016年前所有企业必须全部达标。6月底前所有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以上水平,并积极推进二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第四,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大举措。根据省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从5月份开始到年底,在区内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密切协作,全面排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发现一处、严惩一处,发现一人、严惩一人。工作中,要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汛期容易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各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好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做到灵敏反应、超前预防、果断决策、有效应对。遇异常天气要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急能力。

第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一是要全面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继续推行A、B、C、D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对安全管理、设备状况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率,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对安全管理薄弱、设备技术落后的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定期聘请专家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活动。二是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结合季节特点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活动,集中治理一批安全隐患。要重点强化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直接作业的专项检查,规范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批和过程管理,杜绝违规作业行为。

第4篇:开发区防汛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雨季的防汛工作,根据邹汛旱办字【2016】1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防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做好提前准备工作和有效开展预防措施。当遇大雨、大暴雨时,及时检查,排除内涝隐患,出现险情及时有效抢险,杜绝内涝给业主的财产安全造成损失。

二、防汛应急领导组

防汛应急领导组下设四个组,分别为通讯联络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1、通讯网络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通讯联络,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一旦发生洪水事故,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应急抢险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要确保应急队伍随时都在备战状态,抢险车辆和装备运行良好。一旦发生洪灾,负责现场紧急抢险,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抢险及时。

成员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体在职工作人员组成。其中王文、王斌、王传晋、赵京文负责汛期日常巡查检修工作,若遇大暴雨时全体在职工作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开发区高层地下停车场处参加抢险救灾。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队的组织与协调。本着就近组织的原则,协调和指挥医疗救护机构有序开展救护和防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救援物资的调运、管理及合理使用;安排救援人员与相关人员的食宿等后勤工作。

三、应急预案

1、组织落实人员和设备,对地下停车场内道路排水管、散水沟及周边排水管网进行全面的清淤、疏通。

2、储备好相应的机械、机具、抽排水泵、管材、防洪沙袋及其它相应防汛抢险物资。

3、对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汛期间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防汛期间提前检查,并实施巡查制度,一旦发现断电或险情就及时修复,确保用电安全。

4、加强防汛抢险意识培养宣传,组织应急抢险演练,及时接收和传达急降雷暴雨预警。检查应急抢险准备落实情况。

5、加强预警,措施到位,关心天气预报,当接收到降暴雨预警时发出暴雨通告,抢险队及时检查责任区域和应急准备落实情况。做到24小时值班,对易涝地段进行巡视检查。

6、如出现雷击天气,要立即切断相应电源,避免雷击损失。

7、汛期期间,各小组必须安排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及时妥善解决相关内涝问题,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

四、防汛物资及设备储备情况

包括雨衣、手电筒、锄头、铁锨、编织袋、沙袋、竹竿、抽水泵等物资的储备。

第5篇:开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份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按照县政府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6〕40号)、《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以下简称《规定》)等为重点,以全县安全生产“三个年”活动为载体,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创新形式,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活动,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科技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在开发区广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安排:5月份组织制定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6月1日至6月30日,活动集中实施。其中,部分活动将贯穿全年。“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一)重点活动周安排(共二项):

1、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3日至9日。

(2)组织协调单位:开发区安监站

(3)活动内容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观后感、座谈讨论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2、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7日至23日。

(2)组织协调单位:开发区安监站

(3)活动内容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冶金有色、危化品、热电、纺织、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或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应对事故灾害、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二)重点活动事项安排(共五项)

1、组织举办以“强化基层基础,落实主体责任”为主题的“三星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1)活动时间:6月下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活动内容:竞赛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发23号文件、40号文件和省政府令第26号《规定》及职业卫生、应急管理、道路交通、消防知识为主,参赛人员为一线职工,经比赛后决出优胜代表队,进行表彰奖励。

(3)组织形式:开发区推荐企业参加比赛。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2、组织参加“我的安全故事”主题征文活动

(1)主办单位:县教育局、县安监局

(2)协办单位:团县委

(3)活动内容:组织开发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员工和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我的安全故事”主题征文活动,发动大家讲述自己经历(或发生在周边人员身上)的安全故事。5月上旬下发征文通知,每单位上报一篇优秀文章交县评审组。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3、组织参加全县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班

(1)活动时间:6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确定)。

(2)活动内容:组织部分重点行业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工段长参加学县安监部门有关领导及安全培训机构专业人员讲授安全班组建设知识。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4、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及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职业卫生试点(示范)等安全创建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2)活动内容: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要求,组织指导企业对照有关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职业卫生试点(示范)企业等建设活动。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5、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以公共场合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组织协调单位:公安分局、安监站。

(三)生产经营单位活动安排(共七项)

1、深入开展省政府令第260号《规定》的宣贯培训活动。一是对照《规定》的内容要求,查漏补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以组织员工参加全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奖知识竞赛为契机,组织从业人员按照有奖竞赛规则参加竞赛活动,检验学习教育成果(竞赛试题将在5月份的《大众日报》、大众网和省安监局网站刊登,6月下旬进行公开抽奖)。

2、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有色、商贸流通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执行隐患定期自查、自评、自纠、自报制度,组织全员、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在企业内部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实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4、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要按照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建设的意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细则>的通知》(邹安办发〔2016〕6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班前讲、班中查、班后评”活动,落实“一班三检”制,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加强班组间经验交流,充分发挥优秀班组及班组长的传、帮、带作用,筑牢企业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5、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企业职工结合本企业或本行业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找出本单位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开展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结合岗位工作需要,通过自学或集体组织学习等形式,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基本常识和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

7、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暨反“三违”宣教活动。组织发动全体干部职工,采取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反“三违”宣教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自主保安自觉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协作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创新思路,突出特色,重点抓好企业安全标准化、职业卫生试点(示范)企业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惠民”的良好氛围。

第6篇: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县2016年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邹安发〔2016〕28号)的部署,按照管委会领导的安排要求,为促进开发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主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规定》的实施贯穿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对工商贸行业的安全监管,改善开发区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任务目标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掌握工商贸企业基本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工商贸企业开展全面调查,彻底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监管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建立健全企业的基础档案和台账,做到企业底数清,情况明。

2、全面建立较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和审批审核制为核心的较大安全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检测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严格执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操作牌管理制度,并实施作业前联系、检查(检测)、确认,作业过程的现场监护和作业结束后的确认。涉及动火、进如有限空间、危险区域等潜在危险因素多、易发生人员伤亡的作业,必须执行相关审批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禁止盲目施工和作业,要在奖惩制度中明确规定违规操作的处罚规定。做到安全制度全,执行严。

3、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的安全培训,有效提高员工对安全风险的辨识、预控和管理能力。同时,督促有较大危险作业的企业从理论、实际操作、事故案例等方面,全面开展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员工真正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切实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遵规操作的自觉性,防止窒息、爆炸、中毒、烧烫等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培训严,能防控。

4、全面完善设备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按《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6)及有关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完善煤气区域、粉爆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同时还必须在煤气区域、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高温金属液体生产场所及运输线路、粉爆场所和有限空间周围,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管线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做到安全设施齐,功能全。

5、全面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制订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配足配齐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组织员工,特别是涉及较大危险作业的员工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努力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安全意识强,会施救。

(二)事故控制指标。

努力预防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三、重点工作

(一)整治的重点企业

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热电、食品、商贸等工商贸行业企业。重点是这类行业中存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高温液态金属生产和运输、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以下简称粉爆场所)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的企业。

煤气区域是指涉及生产、输送、储存与使用煤气可能产生煤气泄露、聚集的场所。

有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高温液态金属是指处于液相状态的黑色、有色金属及其液态炉渣。

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是指工商贸企业在生产经营场所、过程中存在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粉尘爆炸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且易引发粉尘燃烧、爆炸的危险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需报批,先检测,配设施,设监护。企业应当依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1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16)等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作业前要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要确保通风机械等设备安全可靠,配足安全设备设施,安排专人监护。

2、煤气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设机构,定专人,需报批,携器具,明标识,常检测,设报警,有预案。生产、使用、输送、储存煤气的企业,必须遵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6)、《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T50195-2016)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6〕125号)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煤气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环境状况等实际,制订并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度,编制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气岗位应有煤气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企业应根据其煤气发生量、使用量的规模,设置煤气防护站或防护班或专职防护人员,并配置相应的煤气防护、救护装备和仪器。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3、高温液态金属运输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设备专,要可靠,防喷溅,需远离。冶金、有色、机械等金属冶炼企业应当依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6号)、《炼钢安全规程》(AQ2001)、《炼铁安全规程》(AQ2002)《铁合金安全规程》(AQ2024)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技术装备、生产工艺、环境条件等,制订并完善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吊运及其机械装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度,编制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喷溅、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生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保持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吊运区间环境良好,通道畅通,人流、物流分道有序,避免交叉;企业的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与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吊运路径保持安全距离。

冶金炉窑(高炉、转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地坪应防止积水。厂房内金属液体与液渣运输线、金属液体吊运通道与浇注区及其附近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包罐的使用、烘烤、检查、检测、报修或报废的管理制度与相应的记录,铁水罐,钢水罐和中间罐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所有与金属液体与液渣接触的罐、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易受高温或钢水、液渣喷溅影响的设备,应进行防护。

吊运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必须使用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铸造起重机,按照《炼钢工艺设计技术规定》(YB9058—199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6)、《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16)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健全起重机械与工具(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等)使用、维护、检查、检测、报废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记录。起重机各种连锁装置、安全装置、声响与灯光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可靠。起重机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液渣必须确认挂钩挂牢,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指挥。

凡通过道路运输高温金属液体的,企业必须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车辆必须办理《道路运输证》,其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高温金属液体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时间必须进行审批,车辆在普通公路上运输高温金属液体时,运行时速不得高于40公里,并严格按公安部门审批同意的路线行驶。高温金属液体运输企业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道路运输监控系统,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监督监控,杜绝运输车辆超速行驶、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时间的行为。要加强对押运员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违章操作。要加强道路管控,对工作中发现或接到举报的运输高温金属液体车辆超速行驶、不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查纠,严肃处理,并通报运输企业以加强管理。

4、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作业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在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备上设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和告知卡;相关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预案演练。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管理。重点是重设计,强检测,降浓度,清积尘,控火源。结合企业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6),首先控制粉尘、漂浮,其次对通风设备要经常进行清理,一定要杜绝火源,除防止明火外,还要防止电器火花、工具撞击火花及各种情况下出现的摩擦起火和静电起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电力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检修、维护,必须遵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16)、《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6)等相关安全规定。加工、使用、存储具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煤粉、铝粉)的设备设施,其上安装的爆破片、泄爆阀、安全阀必须符合《爆破片及爆破片装置》(GB567-1999)等相关标准和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并定期检查、检定。

四、整治任务阶段安排

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自今年4月20日起至12月10日结束。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及时将方案传达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6月30日)。所有工商贸企业都要结合实际,以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为重点,制定方案,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危险程度确定和划分隐患等级,建立隐患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到位。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1日—9月30日)。安监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工商贸企业,重点是对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四)督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度和质量,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组织对重点镇办、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做好迎接督查准备工作。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的重点,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兼顾,务求实效。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体系建设、日常执法检查、“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较大安全风险作业中的“三违”现象,促进较大安全风险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督查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县政府及安委会确定今年把工商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第7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滨安办发〔2016〕14号)要求,县政府安委会决定自2016年4月30日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正确处理生命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彻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和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完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机制。

三、任务和措施

按照县政府及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一)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和高温金属液体等危险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吊销其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要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运输企业要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状况进行逐车检查,重点检查轮胎磨损、制动系统有效性、罐体安装牢固性等情况。

(二)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集中检验。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的车辆,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证件;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于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要重新核定载质量或者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

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2016)强制性标准要求,逐台进行核查,对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要监督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安装或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配备通讯工具,责令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要责令运输企业为车辆配备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罐体的轮廓。

在受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的核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等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对定点企业生产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在罐体上标明容积,对于“大罐小标”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车推广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要严格按照罐式运输车辆产品公告,对罐式车标注的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及时报上级发改部门从《公告》中撤销。

(三)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要严格从业人员的条件,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配备素质较高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人员和车辆要相对固定;对没有从业资格或者对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者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要责令企业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对从业人员集中进行以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办法。对申领在道路上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一律到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领运输通行证。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所提交的证明文件。每次启运前,托运人(或委托人)必须持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格证件和运输通行证到发货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承办签注手续的公安机关,必须当场核对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质和运输路线、装载质量、启运时间,确认后在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意见,发还申请签注人;要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的安全教育,要求其必须掌握所运载的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有关常识、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及自防自救方法;签注后,把批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时间按规定程序向途经地公安机关通报。运输活动结束后,托运人(或委托人)在规定时限内将运输通行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五)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重点加大对槽罐车的检查力度,对超速、超载车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一律指引到指定地点停放,责令运输单位、驾驶人或押运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监督。要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要求从事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仓储和销售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查验车辆的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要查验告示牌和“毒”“爆”文字,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同时,要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使用计算机进行登记。对重点仓储、销售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和监督情况由检查人员签字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所在地设立专用停车场,并设置警示标志,注明当地报警电话。

(七)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能力。要组织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现场施救应急指挥联动机制,明确指挥权限、部门职责;制定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突发事件的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建立社会施救力量、施救物资装备器材、专业防化单位、有关专家等信息库;设立施救物资装备器材储备仓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警和处置网络。

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安委会成立了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切实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有关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八篇: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为载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攻坚领域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三、重点内容

突出三个重点:突出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的五个方面主体责任;突出落实安全资质专项检查;突出打击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建设项目。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严格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新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中,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安装使用情况,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置及投用情况,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监控检测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定期填报更新等情况。

(四)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盲板抽堵、高处、破土、吊装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作业现场“三违”情况;外来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每年参加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参加复审;开展对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资格培训;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六)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修订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情况。

(八)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备案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九)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申报情况,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十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其他检查事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设备、重要机组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和检维修情况;检修复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仪表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仪表完好和联锁自动保护仪表投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

(2)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厂区应急设施、生产装置防雷、防静电、防汛等措施落实情况。

(4)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者栓挂与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5)定期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情况,安全评价报告及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向安监部门备案情况。

(6)安全设施安装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情况。

2、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1)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露报警等安全措施。

(4)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或开展化工装置设计诊断。

(5)是否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情况。

(6)是否按要求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等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是否安装安全标示牌。

(3)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标签。

(4)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4、其他

(1)是否有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是否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完成许可证延期,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

(3)是否有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当前,已进入第二季度,高温、雷雨、大风等灾害天气多发,处于事故易发多发期,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为此,局里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危化股、监察大队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检查小组,聘请专家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做到不漏掉一个企业、不漏掉一个环节,确保此次行动扎实推进,不走过场。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一是督促辖区内企业对照攻坚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自查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安监部门;二是结合行政许可、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创建、专家查隐患、安全生产资质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等重点工作,采取专项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采取上报上级部门吊销许可证照、行政处罚、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多种方式严肃处理,不留情面,确保实效。

(三)突出事故预防,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刻吸取省内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以事故预防为目标,坚决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对因工作不认真,职责不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篇:煤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包括全县所有涉及焦化炉、高炉、转炉、煤气柜、煤气发生炉以及管道煤气、天然气使用的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企业(以下均简称涉煤气企业)。

二、整治的目的

开展涉煤气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和督促涉煤气企业深入开展煤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煤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县涉煤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时间服从任务、任务服从质量的原则,从即日起至2016年7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

(一)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彻底整改隐患(4月25日-5月31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将本《方案》传达到各涉煤气企业,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125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6)、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141号)以及《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的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结合企业实际,按照《全县涉煤气工贸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表》(附件1)规定的内容,制定自查方案,聘请专家,对本单位涉煤气装置的生产系统、工艺环节、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并认真填写附件1。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分析,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施监管(6月1日-6月30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要聘请专家参与。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经整改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吊销相关许可手续,直至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全面调查统计本辖区内涉煤气企业数量和基本情况,填写《全县涉煤气工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全县涉煤气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建立企业档案,切实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

(三)现场抽查检查,做好总结验收(7月1日-7月30日)。在企业自查整改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县安监局将聘请相关专家对全县涉煤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切实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抽查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相关企业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彻底整改现场安全隐患,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和岗位,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安全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要按照规定逐项检查。特别是对涉煤气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要设备要作为检查的必查项目,问题整改要有硬性要求,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

(三)加强沟通协调,如实填报信息。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整治重点突出明晰,方法步骤合理准确,效果显著良好。

第十篇: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专门机构

成立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县安监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任成员(见附件1)。主要职责:在县政府及安委会领导下,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及时调度、汇总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扎实开展,县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

(一)综合组职责:负责每月汇总、掌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起草相关会议材料和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通报;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百日攻坚相关工作,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机制、制度落实到位;及时收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在《安全生产简报》及有关媒体上,及时发布信息,反映和交流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

(二)宣传组职责: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全县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对百日攻坚行动走过场、工作不得力的,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三)督导组职责:做好县政府及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市有关部门督查组、巡查组的联络、协调工作;督查各级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百日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群众举报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核实和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

二、建立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联络员情况调度会,掌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典型宣传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舆论监督,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得力的,在媒体公开曝光。

(三)信息交流制度。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通过《安全生产简报》及各类媒体,及时刊登、播报各级各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动态。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每周至少报送1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和做法。

(四)隐患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核实和查处,典型的举报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

(五)跟踪督办制度。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跟踪督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统计调度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统计工作,每月20日前,向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统计报表(见附件2)。

(七)总结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每月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报送县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举措,是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县政府及安监部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做好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关的工作例会、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明确职责任务,促进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行。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面媒体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注意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

(三)抓好督查指导和重大隐患查处工作。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要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抽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 ·2016年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方案(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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