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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15    阅读:

篇一: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方案

独贵村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村工作实际,现就我村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做好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基本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一事一议”制度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四)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六)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九条标准切实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2、有一个法制课室(可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会场所同设);【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3、有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或在农村文化图书阅览室设法制图书专柜);

4、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5、有一个村务公开栏;

6、有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村两委班子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村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支书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

负责指导、协调全村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支书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步骤

至2011年底,全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达标率100%。

具体分三个步骤走: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全面铺开。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内容。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民主选举。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制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完善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继续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七)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我村“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独贵村党支部

2011年4月25日

篇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总结

宇宙地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总结

我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巩固和深化“平安和谐宇宙地”创建成果及构建和谐新农村为目标,根据自治区、市、旗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旗五年规划的要求,采取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强化宣传、典型带动等有力措施,狠抓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绩

1、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确保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我镇专门成立了分管领导为组长,司法所、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和综治办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工作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司法所,负责全乡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日常工作。同时,各村也成立了以村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的村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是制定方案,扎实开展。结合宇宙地镇实际,制定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重要意义、标准及内容和实施步骤等内容,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村委会,同时,要求各村委会按照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各村委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方案的制定,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开展做到有的放矢,有序开展。

3、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抓住新农村建设、 “经棚至热水高速”等重点工程开展的有利时机,下村重点对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内容、标准、作用以及重要意义做全面的宣传和讲解,特别是在促进新农村、“经棚至热水高速”等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了系统全面的讲解,得到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4、是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制。涉及本村重大事务先由村党支部研究通过,再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使群众的民主决策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对涉及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听取广大群众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后,由村委会归纳拿出实施办法,提交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严厉禁止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和“经棚至热水高速度” 工程建设中广泛地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是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健全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及民主法治示范创建的标准、内容。并要求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带头学习,模范遵守该章程和民约的规定,为其他村(居)民树立了榜样。健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在乡工作组的监督下,召开有党员、村组干部和群众参加村两委干部述职述廉会议,首先由村(居)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工作报告,然后由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就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民生问题,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答复。最后由参会人员分别对村(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镇上对该村(居)干部的考核依据之一。

6、是强化普法教育,提高村民素质。结合结合人民调解工作,抓好《民法通则》、《土地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各种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的学习宣传。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和“经棚至热水高速度”工程建设等方面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向干部和群众作了系统讲解。另外在普法的形式上,坚持“五个有”即:党课教育活动中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新型农民培育中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对青少年教育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纠纷调处中要有法制宣传的内容;“平安家庭”创建评比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

7、是典型带动,以点促面。随着“新农村建设”和“经棚至热水高速度”工程建设的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也进入高潮,我们选取了群众基础好、村组干部积极性高的三地、东升、刘营子三个村委会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试点村,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在党员活动中心户或村小组长以及调解员家中挂上了法制宣传中心户的牌子,配齐了相关的法

律书籍,并利用农闲时节组织群众学习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二、取得的成绩

我镇刘营子村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该村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有效增强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法制教育扎实有效、民主制度规范完备、社会和谐稳定的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持久开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经各地层层推荐、认真考核、媒体公示等程序,旗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刘营子村为“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农活繁忙,家务事多,认为村子的发展是村干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二是少数村干部对民主法制化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可整可不整,没有弄清民主法治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的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关系。

三是点多面广,创建工作难度大。宇宙地镇全镇有7个村,一个居委会,点多面广,而司法所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致使开展法治示范村建设任务的开展力不从心。

四、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争取旗局领导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大与村组干部的协调沟通,向他们宣传和讲解加强民主法治示范建设在促进新农村以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他们的配合;另外,我们将在创建内容和方式上有所创新,继续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创建路子,逐步实现创建目标。

宇宙地镇依法治镇办公室

2012年12月1日

《侵权责任法》讲课提纲

时间:2012年5月28日

地点:宇宙地司法所

授课:吴金柱

人员:宇宙地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和各村治保主任

内容:《侵权责任法》

五、产品责任

1.对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和仓储者的产品责任以及追偿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2.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消除危险、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

3.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偿措施或者补救错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十九条)

2.当事人之间已经买卖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十条)

3.买卖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买卖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五十一条)

4.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十二条)

5.各地将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七、 医疗损害责任

1.诊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十四条)”

2.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五十八条)

3.医务人员未尽告知义务的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一般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简要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但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的除外。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十五条)

4.因药品、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损害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5.患者的义务,主要是:患者应当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患者未尽到该项义务,造成误诊等损害的,医务人员不

承担赔偿责任。

八、 环境污染责任

1.排污符合规定标准,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排污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排污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

3.两个以上排污者污染环境,除能够证明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排污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排放量等情形确定。

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排污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排污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九、 高度危险责任

1.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2.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业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免责事由的,依照其规定。

3.核材料和核设施、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核材料和核设施、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4.占有、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从事高空、高压作业,使用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十、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赔偿责任。

2.违反管理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十一、物件损害责

1. 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等设施倒塌损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4.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林木折断损害责任。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公共场所、道路施工和窨井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十二、侵权行为法的新发展

1.侵权法领域的扩大

2.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

3.责任保险的实行使侵权责任的承担呈现社会化的趋势

4.对人格权的救济方式倍受关注,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

篇三: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2014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一: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金河镇20XX年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活动计划。

一、目的意义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对于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1、村民自治组织健全,自制机制完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村民自治章程》规范完善并能保证实施;

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3、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够由村民讨论决定;

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5、民主监督推进有利,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帐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6、法制宣传深入人心,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场所,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7、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要发挥党组织在村级民主选举、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突出重点内容。要着重抓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制度的落实。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抓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干部民主评议等各项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管理行为规范化、公开内容真实化、民主监督经常化。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方案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工作实际,现就我镇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做好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至二〇XX年底,全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达标率100%。

三、基本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四)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六)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九条标准切实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2、有一个法制课室(可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会场所同设);

3、有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或在农村文化图书阅览室设法制图书专柜);

4、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5、有一个村务公开栏;

6、有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镇委、镇政府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段晓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张荣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陈建龙(党委秘书)、张丽媛(行政秘书)、苏志芳(妇女主任)张燕(团委书记)、刘永锋(司法所所长)、刘婵(综治干事)、申群山(纪检干事)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永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内容。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民主选举。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制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完善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继续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七)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我镇“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方案三: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农民当家做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登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发展。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2、坚持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农民当家做主的好经验,完善保障农民当家做主的各项制度。

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坚持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要积极促进农村各经济主体依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合作与竞争。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目标

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力争到20xx年“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结束时,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村民人口的80%以上;法治环境明显改善,93%以上的群众对法治环境表示满意;全村达到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

四、主要任务

1、要在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上取得新进展。要按期实行民主选举,建立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体系,正确处理好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发挥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作用,形成农村村民自治的合力。

2、要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上有新举措。要根据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程序、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确保“四个民主”全面落实。

3、要在规范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上有新突破。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农村民主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培育村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保证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4、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5、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宣传党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6、为村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乡镇司法所要热情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对外经贸往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为贫困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为村民委员会选举等自治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逐步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五、工作要求

1、“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的原则,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

2、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方案,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3、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根据所辖村组织数量,按照50%以上村达到创建标准的要求,明确到村,落实到人,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4、依法治理、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拓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形式、途径。

5、“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和文明单位验收挂钩。

方案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化建设进程,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进程,为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任务内容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成立民主法治村创建领导小组。成立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村“两委”成员全部参加的民主法治村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领导小组存档并做成展板上墙)

(2)制定切实可行并有具体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做成文件存档)

(3)定期召开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调度会议。(有会议记录)

2、依法管理,完善制度措施。

(1)村“两委”班子团结,职责分工名确,制度完善,清正廉洁。村“两委”组织健全,班子团结,职责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工作协调。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决策失误现象。村“两委”成员和党员无违法犯罪现象。(有会议记录和档案)

(2)村民自治组织机构键全,制度完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制定《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制定《村规民约》,人际关系诚信和睦、村风正、民心齐。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每年召开村民代表大会2次以上。(《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做成展板上墙并存档,有会议记录并存档)

(3)严格落实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四民主”和村务公开、党务公开“两公开”。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切实有效。在村内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有会议记录,相关制度做成展板上墙并存档,设立公开栏)

(4)社会稳定,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秩序,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大力度严厉打击赌博、家庭暴力、盗窃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村有治保自治组织,村治安防控网络完善,治安巡逻、群防群治制度落实,村民无特大刑事犯罪,无群体性越级上访现象。(有档案)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5)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制度机构健全,切实发挥作用。人民调解组织健全,网络完善,有办公场所,设施齐全。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成功率在95%以上。社区矫正制度健全、措施得力设有法律援助联络员,依法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有档案)

(6)村集体经济依法经营、安全生产。村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依法经营、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无经济犯罪现象。(有档案)

(7)村风文明,村容整洁。无污染排放,无重大环境问题。(有档案)

(8)重视民生,关注弱势群体生活。村“两委”重视民生,关注弱势群体。五保人员、低保户、因病致贫等困难家庭和个人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因弱势群体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有档案)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3、扎实有效的开展普法工作。

(1)进一步强化普法阵地建设。有一套法律图书或一个法律图书室、有一个固定的法律问题咨询场所、有一支法律宣传队伍、有一个固定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宣传一条街、每户有一个法律明白人。法律图书200册以上,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宣传一条街有专人维护,内容每年更换6次以上。(有图书室、固定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宣传一条街)

(2)创新普法形式。利用网络、电视、板报、远程教育等途径增强普法效果。(有档案)

(3)健全学法制度。开展村“两委”成员学法、村民学法等学习活动。每年组织村“两委”成员集中学法4次以上,每年组织村民进行法制教育4次以上。学法有笔记、有档案。(有会议记录和档案材料)

(4)开展法制讲座。每年主动联系民警、交警、法官、律师、消防等人员,为村民上法制课不少于3次。(有会议记录和档案材料)

各办事处为牵头部门,组织科、纪委、民政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为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方法步骤

1、筹备启动阶段(6月18日-6月23日)

牵头部门召开各责任单位联系会议,安排各责任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各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村“两委”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领导小组成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联系电话齐全。

2、正式实施阶段(6月24日-7月4日)

牵头部门定期调度创建情况。在创建工作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3、迎查验收阶段(7月5日-7月15日)

①(7月5日-7月10日)各村要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认真自查,据根自查情况进行完善。牵头部门对各村创建情况进行初查,对存在问题查清摆明,各村再进行改进完善,在此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

②(7月10日-7月15日)迎接区创建领导小组和省市对创建情况的检查考核,根据考核中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改进完善。

篇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2016司法局文明共建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市文明委、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单位结对共建文明新村活动》的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市司法局与竹溪县中峰镇青草坪村文明帮建工作,特制定此文明共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紧密结合“迎创”活动要求,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扎实抓好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村级“三个文明”建设的水平,为创建文明村、文明镇、文明县和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新的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文明共建的目标是:村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群众参与管理村级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村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备,村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形成全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帮助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1、指导村委会制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建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例会、村干部走访农户、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等工作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和小事不出村、村民无上访、矛盾不上交。防止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严重治安案件,确保全村和谐稳定。

2、帮助村委会健全村级民主决策、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坚持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凡村里的重要事项尤其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讨论决定,把村级民主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3、指导村委会落实村民选举制度,把选举的权利真正交给群众,切实把能够依法办事、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

4、督导村委会抓好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工作,确保全村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二)帮助抓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帮助村委会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村村民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

2、向村里捐献部分法律知识书籍,帮助村委会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努力在全体村民中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尤其是引导村民增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意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3、紧密结合农村和农民的实际,突出抓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金融管理制度、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留守妇女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全体村民自觉地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调整相互之间的关系,学会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帮助抓好村级基础设施建设

1、协调相关单位帮助修通约4公里通组到院水泥路,解决全村群众行路难问题。

2、帮助村委会积极争取将村水库纳入病库维修计划,今年上半年将水库管道堵塞及坝基漏水等问题解决好。拟修建3500米的引水灌库大堰,解决水库引水灌库及农田灌溉用水问题。维修2—4组小河“2016.7.18”水毁河堤200米,恢复水毁农田。帮助筹措部分资金及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对2组、6组、7组的三口水塘进行清淤及维修塘坎。帮助做好塘库维修、水塘清淤、河堤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可能涉及到的土地调整、电路设备安装等方面的群众工作,确保各项施工顺利进行。

3、积极与县有关部门协调,将村委会房屋改建纳入镇、县2016年的相关工作计划之中,以改善村党组织的活动场地和村委会的办公条件。

(四)指导抓好产业建设

1、针对村水库周围环境较优美,周围又有茶园,适宜发展旅游业的实际,帮助村委会进一步进行规划,新办一个茶楼或其它设施,增添景点,吸收游客。

2、帮助村委会指导农民积极发展贡米,并把它作为一种品牌进行打造,努力提高品牌的效益。扩大潘家湾和毛湾等地的核桃种植,发展核桃种植基地面积。鼓励农民积极发展鸡、羊等特色养殖和茶园、温室大棚等特色种植,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经济收入。

(五)指导村委会抓好城镇带建设

1、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城两带”战略的总体安排部署和竹溪县“一城七镇百村”的主体定位,围绕优势产业壮大、基础设施配套、村庄环境整治、社会事业发展,指导村委会抓好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建设。

2、帮助村委会在竹房城镇带建设中积极争取项目,对已争取到的项目如堆子山娱乐休闲文化广场项目、庙耳沟大桥至魁星楼大桥长600米的河堤修建项目、潘家湾大型变电站建设项目、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垃圾场建设项目等,尽快促使项目落地,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3、按照卫生村镇、文明村镇的标准,指导村委会加强对群众的文明常识教育和卫生知识教育,引导农民自觉讲文明、讲卫生、树新风,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不断美化、亮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的质量。

(六)指导村党支部抓好党建工作

1、按照“五个好”的要求,指导村党支部健全完善支部和村级各项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村级两委班子的团结,为完成好村级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2、为村里添置部分党建知识书籍,帮助建好党员活动室和学习室,指导并参与村党支部开展党员双带活动,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员学习,坚持抓好远程教育,组织党员、优秀青年、种养殖专业户以及科技示范户观看学习,重点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在农村的现行惠农政策及科普知识,讨论决定村级重要事务。

3、指导村党支部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优秀青年以及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吸收到党的组织中来,为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

(七)指导村委会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指导村委会严格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村民自治公约等管理规定,按照村民自治公约规定落实好“三查四术”工作,加强计生工作的宣传教育,搞好孕情跟踪服务以及外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管理工作,使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本村得到较好地落实。

四、具体保障措施

民主法治示范村是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各项表彰中的一项重要项目,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系统工程。市司法局党委从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实际出发,决定将竹溪县中峰镇青草坪村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来进行创建,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市司法局与竹溪县中峰镇青草坪村的文明创建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帮扶工作的有关重要事项及时提请局党委研究决定。

(二)市司法局组建文明共建帮扶工作组,由市司法局相关领导、政治(警务)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定期不定期地到村开展工作。政治(警务)部组宣科、办公室、基层科、局法宣科负责抓好有关工作的协调和落实,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请示,平时也要注意作好请示汇报工作。

(三)局各领导积极参与对文明共建工作的指导,发挥好各自的优势,帮助做好有关项目的争取和关系的协调等工作,共同为文明共建工作献计出力。

(四)发动局属单位、局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与青草坪村的文明共建帮扶工作,局机关也在各方面尽力给予支持。

(五)文明共建帮扶工作组与青草坪村两委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相互支持与配合,共同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取得实效。

篇五: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201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首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思想基础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贴近基层,以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素质为重点,不断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贯彻落实2016—2016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为契机,为建设现代化法治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以宪法宣传为重点,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积极组织引导广大市民学习宪法和全国人大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律意识,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利用2016年“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12.4”法制宣传日办成媒体关注、群众欢迎、领导重视的普法品牌,办成展示我市法治建设成就和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重要载体。各地区、各单位根据全市工作部署,上半年重点开展宪法修正案宣传,下半年以“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重点,围绕主题,精心组织策划,使“12·4”法制宣传日更具特色和影响力。同时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制宣传,学习宣传劳动保障、占地拆迁、交通管理等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宣传培训为重点,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认真贯彻北京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和政府常务会学法工作;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发挥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的作用,促进后备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及法律素质测试等工作的开展。市相关部门上半年将联合开展《行政许可法》系列宣传活动,各地区、各系统要结合实际,配合全市宣传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积极开展社会法制宣传。继续发挥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优势,办好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的法制专题节目(专栏),提高节目(栏目)质量,创办体现首都特色的精品节目(栏目)。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影视作品和文学艺术法制教育引导示范作用,支持专业文化团体深入生活,创作法制题材的艺术作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开展法制题材的文学艺术创作。以“法律进社区”和“送法下乡”为载体,利用广场、影剧院、农村文化大院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法制文艺演出活动。

4、以推广“普法广场”和建设标准化法制宣传栏(橱窗)为重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干校、培训中心和市民文明学校,开展多层次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等地区资源,开展经常性公益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各街道(乡镇)要健全完善法制橱窗,各区县要在繁华地区至少建立一个标准化的法制宣传橱窗,在街道社区、乡村集市和机场、火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公益法制宣传。积极推广“普法广场”,将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文艺演出、法制主题游园活动及宣传资料自由索取等纳入其中,并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

5、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关于在京郊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创建工作三年计划和“九条标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突出抓典型、抓标准、抓推动。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以《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为教材,认真抓好对农村“两委”干部的培训;各地区要围绕市、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命名、表彰,集中开展典型的宣传推广,一季度重点做好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检查团的迎检工作。

6、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法律传播、检查评估、经费保障五个工作体系为切入点,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16-2016年)》,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律传播、考核评估及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的研究和探索。建立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主管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通报工作情况。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宗旨,扩大《法制宣传挂图》和《普法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的范围;继续办好《法治参考》和《北京法治动态》,加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交流。上半年全市将对“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各区县要按照京法治办[2016]10号文件要求,做好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各委办局以该文件为参考,认真进行自查,为全面落实“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篇六: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2015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范文

2> ** 市 二 OO 五 年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要 点201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中等山水园林城市,“深化依法治市,建设平安**”工作思路,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和“三五”依法治市纲要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面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突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

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市委建立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目标,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继续坚持中心组学法、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坚持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年内举办1至2次党委、政府和直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法制讲座。根据市委《关于开展“建立学习型机关,做学习型干部”活动的实施意见》,认真搞好法律教学督学工作。制定《“双学”活动法律教学督学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岗工作人员,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学习。要认真做好督学调研,组织好法律知识考试及考核工作,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全体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熟悉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规范行政行为,实现依法办事,保证“学习年”活动取得实效。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组织企业普法宣讲团,深入企业特别是实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单位宣讲与企业改制、安全生产、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大力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要求,巩固扩大青少年法制教育成果,抓好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试“五落实”。年内,组织全市中小学生进行统一法制考试。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加强法制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法律素质。大力加强全体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以宪法为重点内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教育公民行使好权利,履行好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大力加强暂住人口、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探索城市暂住人口法制教育的新形式,针对特殊群体的需要,发放法制教材,讲授法制课,组织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素质。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家、法律进工地活动,针对社区居民、广大村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其自觉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突出学法重点内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开展《行政许可法》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相关法律宣传工作,加强对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法制宣传,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开展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注重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针对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手段,做到把传统方式与现代方式相结合,集中法制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特别教育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整合利用社会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法制宣传活动主题,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扩大宣传效果,使之形成品牌效应。

三、建立深化全方位依法治市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整体参与的依法治理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深入总结工作经验,广泛吸收外地先进经验,研究出台《**市依法治市实施办法》,从领导力量、工作职责、工作措施、经费保障等方面,全面加强依法治市工作,逐步将深化依法治市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资格考试,切实加强对新任干部的法律培训,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抓好行业依法治理,推进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及时把政府决策、服务程序、办事方法向社会公布,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继续围绕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深化内部机制改革,促进企业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组织开展创建“诚信守法企业”、“平安企业”活动,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制,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进厂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目标化。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按照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全省依法治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学习天桥区依法治校经验,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章程,加强学校管理的制度化建设。结合“平安**”建设,围绕平安校园、治安防范、交通安全、防火避险等主题,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为青少年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农村依法治理重点围绕民主和公开进行,积极拓宽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渠道,切实保障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继续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落实。力争2015年全市50%的行政村达到“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标准。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完善齐抓共管领导体制;落实普法经费,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继续抓好深化依法治市工作的典型培养和提炼工作,在保障工作卓有成效开展的同时,不断丰富和发展**经验,力求全省普法依法治理现场会能够在我市顺利召开,扩大**深化依法治市工作影响,创出**品牌,提升**形象。

四、围绕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认真组织“四五”普法总结验收

2015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年,要紧紧围绕“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着力抓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认真制定总结验收方案,切实搞好动员部署。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决议》的要求,按照司法部和省关于“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指导标准,依据济南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济南市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及《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实施方案。3月份,组织召开全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总结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要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确保“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上半年,制定印发全市“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意见和指导标准,为开展总结验收活动及迎接好上级验收提供依据。要积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课题研究。根据司法部和省、市普法办的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对普法依法治理课题调研,写出课题研究报告,为“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参考资料。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了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结合实际,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主要途径和最佳形式,不断发现并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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