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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总体方案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15    阅读:

篇一:武汉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总体方案
最新版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实验室检测站转企改制方案

第一部分事业单位改制指导思想、目标及领导小组

第二部分事业单位改制各方简介 ................ 4

第三部分改制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 4

第四部分改制后的公司组织机构 ............... 5

第六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安置方案 ............... 8

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结合实验室检测站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反复酝酿和论证,制定检测站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 转企改制指导思想、目标及领导小组

一、转企改制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根据检测站的实际情况,围绕发展生产力,重塑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检测站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严格执行了检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严把了材料关,维护好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检测站的发展和壮大。

坚持从检测站的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和谐有序发展。

在本次转企改制中,坚持建立党的领导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领导体制,确保党对检测机构的领导;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产权明晰。投入企业的各类资产,将通过法律手段,依照有关程序,明确界定资产的产权关系,确保出资人权益。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人员安置问题,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转企改制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检测站转企改制为“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简称:天源检测公司。公司名暂定,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为准),出资人为王浩,原检测站的事业法人资格予以注销。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将秉承原检测站的优良作风与传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扎扎实实地做好检测工作,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文化建设、品牌建设和资源建设,向富有活力和特色的中型检测企业发展。

三、转企改制领导小组

为确保转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我站成立了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检测站站长赵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检测站质量负责人马兴同志担任,其他成员有张达三位同志。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转企改制方案的制定、职工安置、清产核资、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研究解决转企改制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有关事宜。

第二部分 转企改制各方简介

1、基本情况

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是于2002年8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川建质安(2002)11号文件精神,通过实验室检测站机构编制委员会(2002)5号文批复设立的县所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试验室二个部门。

2、房屋使用情况

XXX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位于--,房屋建筑面积:360.8m2,设实验室和办公室两个部门,房屋产权人为实验室检测站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3、人员配置情况

实验室总人数: 9 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名,占11.1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 名,占33.3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4 名,占 44.4 %;其他 1 名,占 11.1 %。其中事业编制人员5人,聘用合同制员工4人,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行政上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领导,业务上受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指导。

第三部分 转企改制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起止时间:2014年4月1日—4月30日)

检测站在调整新班子后,认真学习改制相关文件、相关政策,领会精神,形成共识。该阶段还成立了检测站转企改制领导小组和工作

小组,研究下一步工作。

二、制定转企改制工作草案,同时启动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起止时间:2014年5月1日—5月31日)

该阶段主要工作是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同时启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审计的咨询工作。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完善公司章程。

【武汉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总体方案】

三、完善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并报审。(起止时间:2014年6月1日——2014年6月30日)

该阶段主要是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经检测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送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四、完成企业法人登记和注销事业法人等相关工作(起止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31日)。

该阶段工作主要是办理公司的工商及税务登记,对公司内部机构及人员进行配置。

第四部分 转企改制后的公司组织机构【武汉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总体方案】

一、拟设立公司的框架

1、公司名称: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简称:XX检测公司)。

2、住所地:----

3、经营范围:a、主要承担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监工程混凝土、砂浆及进场水泥、钢筋、砖等其他原材料的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

篇二:武汉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总体方案
公司改制实施方案(共8篇)

篇一: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04]153号)及其配套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订改制转企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概况

1、自然状况。**单位成立于 年,为自收自支(或全额、差额拨款)全民(或集体)事业单位,隶属于 ,历史演变情况;主要从事 ,资质或特许经营权情况;注册资本(或开办费用) 万元,法定代表人 ,有无企业法人登记。

2、资产负债情况。经 事务所审计、 事务所评估,截止 年 月 日,该改制单位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万元,拖欠社会保险费用 万元,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等 万元;净资产 万元。 该改制单位经 文件批准共核销不良资产 万元,其中呆帐坏帐 万元。有无或有负债、法律纠纷,或有负债、法律纠纷的基本情况。

3、土地房屋状况。经 事务所评估,截止 年 月 日,该改制单位共有国有划拨土地 平方米,价值 万元,出让土地 平方米,价值 万元;拥有自有房屋 栋(间) 平方米,价值 万元,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办公用房 栋(间) 平方米,价值 万元。

房产、土地是否抵押,抵押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价值 万元,抵押房产面积为 平方米,价值 万元,抵押债权数额 万元,偿债情况。

4、经营状况。近三年经营情况概述(有无实行工效挂钩及工效挂钩的有关情况)。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见下表:

年份 营业收入 实现利润 上缴税收 职工年均工资 财政拨款的

数额和用途

5、人员状况。改制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 名(或为放开编制事业单位),截止 年 月 日,共有离休干部 人,退休 人,在编在册职工 人,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 人,享受遗属补贴的 人。编制外人员 人。

6、下属单位及对外投资企业情况。依上述1-5分别进行说明(其中,下属企业的人员情况需说明离休、退休、在职职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人员情况),下属企业为公司制的,要说明各出资方、出资额及所占的股权比例。

二、改制的基本原则及拟改制形式

**单位改制按照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单位职工、理顺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保证社会稳定。 按照规范操作、公正公开的原则,**单位改制拟采取整体出让、公开竞价(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由受让者组建

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或因 原因拟保留 %的国有股,改制后由**单位或企业持有,其余部分公开对外招投标或竞

价拍卖),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告信息和征集受让者。

三、资产及负债处置方式

**单位改制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按有关规定在市事改办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以经评估核准后的单位净资产(含出让土地 亩,价值 万元)(或以资产总额)为基础,合理确定转让底价。该单位国有划拨土地 亩,价值 万元,处置意见: 。

该单位改制后,由受让者承继原单位的债权债务(如单独处理资产的,需说明债务处置方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该单位资产变现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安置费用、资产审计评估费用、产权转让费用以及其他改制时必须支出的费用。如有不足,在本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内统筹解决。

改制单位的资产变现情况分析: 。

四、职工安置方案

经测算,**单位改制共需支付职工安置费用 万元,其中,离休人员 万元,退休人员 万元,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人员 万元(或 万元- 万元),自谋职业人员 万元,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 万元,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 万元,遗属补助 万元;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共 万元,以上两项合计 万元,需在改制时计提。 该单位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其他费用 万元,处理意见: 。

以上各项详见《****(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五、改制后企业的发展设想

(略)

六、改制准备情况及进度安排

根据市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的工作部署,主管部门于 年 月 日成立了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的改制转企工作。 年 月 日,召开了**单位改制转企动员大会,宣传了改革的政策精神。 年 月

日,主管部门上报了《**单位改制转企预案》,市事改办以 号行文批复该单位改制立项并相继委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对**单位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按照《连云港市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一般规程》(连事改办[2004]8号)及有关规定,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对申报核销的不良资产及审计、评估结果进行为期 天的公示,市国资办以 号行文核准,市国土资源局以 号文行文备案。

根据资产审计、评估的结果及该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在事改办、指导组的指导下,多方征询意见后,形成了该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方案,并于 年 月 日提交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于 年 月 日在改制单位

内部进行了为期 天的公示,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改制的步骤、时间及进度安排: 。

七、需要说明或协调解决的问题

(略)

附件: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04]153号)、《连云港市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提留项目及计算标准》连事改办[2004]20号文件精神及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订

结合改制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订**单位职工安置方案如下: 改制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 名(或为放开编制事业单位),截止 年 月 日,共有离休干部 人,退休 人,在编在册职工 人,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 人,享受遗属补贴的 人。编制外人员 人。

一、人员安置及费用发放

1、离退休人员的安置。离休 人,需计提离休费、医疗统筹金、七项非统筹费用共计 万元;改制前已退休(到

2004年12月31日) 人,需计提待遇差、住房补贴、取暖费、社会化管理费共计 万元,撤销单位医疗费用 万元。改制后,已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由 发放,离退休金及其他有关费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2、提前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安置。符合连政发[2004]153号文件中提前退休条件并申请提前退休的共有

人,需计提的至法定退休年龄前的退休费、养老、医疗保险费、

社会化管理费用 万元。改制后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如改制单位资产变现后不足支付本单位职工安置成本,经改制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内调剂仍不足的,此类职工应按规定办理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根据本单位的资产变现情况,由 按月发给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经测算共需 万元)的生活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 为其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该单位改制时申请自谋职业

人,需计提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共计 万元。改制时与改制单位解除用人关系,为其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4、进入改制后企业职工的安置。改制后企业原则上接收全部在职职工,改制时自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 人,需计提职工安置备付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共计 万元。单位改制时职工与原单位的用人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企业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单位改制时,需计算每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并与其签订经济补偿协议,今后改制后企业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其在原改制单位工作的年限可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到原改制单位主管部门领取经济补偿金。

5、其他需安置人员。人数、标准及所需费用,改制后的管理等。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

1、单位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共 万元,改制时需补足,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单位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其他费用 万元,处理意见。

附件2: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姓名: 职务:

1、讨论审议《****(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实施方案》

2、对《****(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进行审议表决。 会议过程:(简述)

对《****(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表决情况:

在经过大会讨论后,职工(代表)们对《****(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了表决,赞成的 人,占与会人员的 %,表决结果有效。通过《****(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监票人签名:

与会职工(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篇二: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制的决定》,进一步加快全县企业改制步伐,使全县企业改制工作按目标、分步骤、高质量、按程序进行,全面完成改制任务,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国退民进”为改革方向,采取股份制改造、依法破产、资产重组等方式,加快国有资本退出,增加企业活力,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09年11月底,全部完成全县企业改制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全县企业改制工作在县推进企业改制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进行,整体推进。

2、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坚持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将改制与企业的产权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资产重组相结合,淘汰劣势企业,做强优势企业,促进企业的发展。

3、坚持按照程序、依法依规改制的原则。企业改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企业生产秩序稳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有资产不流失。

4、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原则。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相结合,和谐推进改制。

四、企业改制的范围

本次企业改制的范围包括丝网集团、工业集团、化工集团、安隆集团、安基集团、鬃尾集团、粮食集团、商务局、物产公司、县社、外贸公司、农牧局、水务局、中小企业局、交通局、电力局等各系统的全部国有集体企业。

五、改制形式:

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分类推进”的指导方针,改制形式采取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股权多元化、依法破产等多种形式,淘汰劣势企业,壮大优势企业。

六、改制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4月25日)

搞好调研、摸清家底;召开全县企业改制动员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班子及企业职工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推进企业改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制定和完善改制政策;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企业主管部门制

定改制规划,对所属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做出改制详细安排布署,明确完成时间、任务和要求。

2、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4月26日至2009年10月31日) 全县改制企业全面进入改制程序,严格按照建立企业改制筹委会,制定并报批企业改制规划方案,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资产损失认定,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产权转让,期间专项审计和补充评估,新公司设立,建立改制档案,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改制。综合办公室工作组全部入驻企业,全程指导企业改制工作。10月底前,全县企业改制工作基本完成。

3、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 按照改制总体要求组织验收,认真总结我县的改制工作,查找解决遗留问题,检查已改制企业的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总结上报。

七、保障措施

1、协调联动,合力攻坚。推进全县企业改制工作不仅关系安平的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到全县的政治和谐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全县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增加紧迫感,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整体意识、服务意识,全力支持企业改制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配合。要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形成打好企业改制攻坚战“同台大合唱”的局面。

2、创新思路,破解瓶颈。按照充分利用和统一处置企业现有国有资产,适量补充政府可支配财政性资产的思路,加大政府对企业改制的资金支持力度。要与全县“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相结合,与招商引资相结合。通过国有企业土地由政府集中收储,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方式筹措改制资金。在此基础上,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改制企业退城进郊、退出黄金地段到一般地段的力度,盘活企业土地,提升土地资产价值,拓宽改制资金来源渠道。

3、规范运作,加强监管。要认真做好企业改制的各项工作,把好改制方案审批、清产核

资、财务审计、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现场交易、职工安置费用支付等关键环节;为保证职工利益,将未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间统一定为2009年11月,并在此时间测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在改制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要明确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对企业改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4、有序推进,确保稳定。要全力做好国企改制中的稳定工作,信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财政、公安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处理改制工作中涉及的上访问题,确保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改制工作的宣传和企业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参与改制、支持改制的积极性,形成加快推进企业改制的强大氛围。

6、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调整组建安平县推进企业改制指挥部,完善和充实改制工作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抽硬人,硬抽人,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县工业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物产公司、丝网集团、鬃尾集团、安隆集团、安基集团、县社、粮食集团等分别成立系统分指挥部,具体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企业改制。

篇三:xx有限公司改制工作方案

xx有限公司改制工作方案

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前身为xx厂下属企业,xx年实施xx生产线技改时,搬迁至工业园区,企业转变为股份制企业,企业注册资本xx万元,股东为xx家,xx出资xx万元(占股份的64.21%),xx公司设备评估作价出资xx万元(占股份的10.79%),xx有限公司出资xx万元(占股份的25%),国有股份占75%。项目总投资xx万元,占地面积xx亩,总建筑面积xxm,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09年10月竣工投产,投产后连年亏损,至2012年8月累计亏损xx万元。

经调研,该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有:(1)资金投入大,负债包袱沉重。(2)流动资金缺乏导致原料采购供应不足,产能不足。投产后,省内持续三年干旱,本地大麦减产,省外采购成本高,企业连续三年实施产能不足1万吨以上,只达到设计产能的三分之一,无法盈利。

(3)销售渠道单一,产品积压严重。(4)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企业管理仍处于粗放式经营。 为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从根本上解决金穗麦芽亏损的问题,经多方调研,一致认为:只有走“国退民进”的路子,通过转让国有股权的方式,才能使金穗麦芽彻底走出困境。为使金穗麦芽改制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改制协调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

领导组在xx单位下设办公室,负责改制的协调、服务工作及日常事务的处理。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工作组。

工作组组长:

副 组 长 :

成 员 :

二、改制形式

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国有股权。

三、改制程序

(一)、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xx公司召开董事会形成董事会决议,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正式启动改制程序。

(二)、由市审计局对xx公司投资进行审计决算,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xx公司资

篇三:武汉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总体方案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武汉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总体方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篇四:武汉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总体方案
2016文化事业发展情况汇报

文化事业发展情况汇报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事业的发展,逐步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努力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了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与繁荣。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开展、艺术创作、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等方面都取得了显着成绩。

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总体情况

2016年10月1日,市图书馆新馆建成后对社会正式开放。****县和****市的文化中心已先后建成投入使用。全市有公共图书馆7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11个,博物馆、纪念馆8个。全市10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设有文化站,1826个行政村中,已建成农村文化中心(文化大院)1825个;建成社区文化中心82个,占社区总数的98%。****被命名为全国文化先进县,****被命名为全省文化先进县。****区的电建社区、花园街社区,****区的龙源湖社区和****区的梅苑社区先后荣获了“全国群众文化先进社区”称号。

二、各项惠民工程实施情况

(一)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2016年,****市被文化部确定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市(全国仅有5个),孟州市被确定为试点县(全省6个),经过紧张工作,到2016年底,我们超额完成了试点任务,通过了文化部的验收。随后几年,我市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不断对支中心和村级服务点硬件设备进行上档升级,工程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至2016年底,我市所辖各县市区均建立支中心,并投入使用,在乡村基层网络建设上,全市58个乡镇、44个办事处全部建立乡镇(办事处)服务点,建成村基层服务点1847个,基本形成了机构健全、运转良好的市、县、乡、村四级共享工程服务网络。2016年以来,我们重点对各县市区支中心和村级服务点使用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对存在问题进行督导,确保各服务点发挥作用,并对部分基层服务点进行了设备的更新和补充。

(二)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

“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是以充实、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满足农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发展农村先进文化为目的,按照“政府购买、院团演出、农民受惠”的原则,让广大农村群众免费观看到优秀的文艺节目。近年来,我市以豫剧和怀梆为主要演出形式,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喜爱。自活动开展以来,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喜爱,所到之处,均收到了高度的赞誉。2016年至2016年,我市共完成演出任务267场。2016年我市承担演出任务64场,按计划将在11月底前完成。2016年,列入市定十项民生工程内容的“百场演出送基层活动”,由市财政出资40万元,购买100场(戏剧、歌舞各50场)演出送基层,也将在11月底前完成。【武汉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总体方案】

(三)农家书屋建设工程

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由政府出资,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的、能提供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在我市实施始于2016年,2016年建设任务592家于今年9月份完成建设,10月中旬通过省新闻出版局验收。目前,我市已建成农家书屋1992家,实现对行政村的全覆盖。

(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实施的,由中央财政拿出资金补助,使每一个乡镇都建设一个达标的综合文化站。我市自2016年以来开始实施,至2016年底全部完成5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实现了全市58个乡镇都有一座达标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目标。

(五)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

我市有公共博物馆(纪念馆)8个、公共图书馆7个、文化馆11个、文化站58个。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我市于2016年已经全面进行,除博爱县博物馆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而未能实现免费开放以外,其余各馆均已实行免费开放。

****市博物馆2016年进行了陈展提升,推出文物陈列“山阳瑰宝--****市文物基本陈列”,对社会免费开放,受到各界好评。市群艺馆于2016年元月20日搬入东方红广场东侧原市总工会办公楼,结束建馆以来始终没有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的局面,目前馆内各项公共设施及培训课程已对社会免费开放。2016年10月1日,市图书馆实现对社会试运行。至2016年底,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已基本实现免费开放。

【武汉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总体方案】

三、文化艺术创作和影剧演出

近年来,全市文艺创作人员共创作不同风格、题材的剧本50余部,创作小戏、小品、曲艺类作品100多个。我市青年剧作家、市艺术研究所所长胡红兵任总编剧的《快乐星球》先后获得了河南省“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河南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和电视剧最高奖--“飞天奖”三等奖,并在2016年9月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优秀电视剧奖。市艺术研究所副所长杨林创作的豫剧《常香玉》,在2016年第八届中国艺术节获得“文华大奖”,并获2016年省“五个一工程”特等奖。杨林任编剧的豫剧《女婿》由省豫剧三团搬上舞台,获得2016年省“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创作的话剧《红旗渠》由省话剧团演出,获2016年省十二届戏剧大赛文华奖和文华剧作奖。杨林继2016年

凭剧本《霸王别姬》获“曹禺剧作奖”后,2016年9月凭话剧《红旗渠》再获此奖。剧作家范光创作的电视剧《好人谢延信》获河南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在历次省戏剧大赛中,沁阳市怀剧团演出的怀剧《王东明》、孟州市豫剧团演出的《三迁记》和****市豫剧团演出的《曹谨》、《访帅出征》、《青天泪》、《杨门风云》等先后荣获金奖、银奖、铜奖、“文华剧作奖”、“文华演出奖”、“文华剧目奖”等。

2016年,我市8家国有文艺演出团体全部按要求完成了体制改革任务。其中,市直2家演出团体转企改制,沁阳市怀剧团划转为怀梆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另5家县级演出团体撤销。目前,相关后续工作仍在积极开展中。

四、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

目前,在我市1092处文物古迹点中,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3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66处,馆藏文物3万多件,其中上级别文物6千多件。在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066处,复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39处,共计1745处。我市现有10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9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01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共同组织编辑的《怀川记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集成》于2016年初正式出版发行。太极拳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工作也在进行中,我市成立了申遗工作领导小组,项目也已列入文化部候选项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共收集普查线索100141条,立项调查3239项,涵盖14大类。2016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被文化部表彰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集体”。(

五、文化新闻出版市场有序繁荣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力度,有效地促进了文化新闻出版市场健康发展。市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稽查大队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被国家文化部表彰为“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被省新闻出版局表彰为“全省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先进单位”;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被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

篇五:武汉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总体方案
2016党的群众路线和组织生活会工作方案8篇

第1篇

根据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按照《经信委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方案》,为确保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三严三实”为基础;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进一步狠抓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的本领,为推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会议主题和目标任务

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是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是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觉悟的重要考验。委属各党(总)支部要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坚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认真查摆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刻的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努力方向,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形成共识、促进工作的目的,为全系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坚实基础;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会议效果要达到规定要求、干部信服、群众认可。

三、会议时间及参加人员

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间安排在2016年6月上旬左右,具体时间待报县委第六督导组确定后另行通知,会期1天。参加会议人员为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期间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请假。会议邀请县委第六督导组到会指导。

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安排在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后召开,委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组成员分别到联系单位参加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四、方法步骤

1、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通知精神和县委第六督导组具体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工作方案。

2、深化学习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在前一段学习基础上,组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继续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进一步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教育实践活动有关会议精神,认真研读教育实践活动的规定文件和学习书目,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深入听取意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上级点、典型对照和深入基层调研、民主评议、座谈、意见箱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广泛征求了党员、职工群众对党委领导班子、支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分析思想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防止以工作问题代替“四风”问题,以笼统的班子问题代替个人存在的问题,以基层单位的问题代替领导班子的问题,以客观原因的分析代替主观思想的剖析。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归纳、分类,形成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具体实在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反馈给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本人。

4.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的问题等内容进行,主要是征求对方对自己存在问题的意见和改进建议,相互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化解矛盾。领导干部要做到“四必谈”:即领导班子(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党支部)每名成员之间;班子成员(支部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之间;督导组(指导组)与班子成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心交心的方式以面对面交谈形式进行,在谈话交心过程中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互相批评,会上批评的事项在会前要达成共识或基本达成共识,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民主生活会前。

5、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结合前期征求的意见建议和个人工作实际进行撰写。内容主要包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个人剖析问题要深,要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上找原因,一是查一查在信仰方面,是否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办实事;二是在党性修养方面,是否缺乏党性原则;三是在纪律方面,是否贯彻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是在有关政策解释和宣传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在领导人行使权利、接受监督方面,是否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六是从生活方面查四风,主要看是否存在等级观念、铺张浪费等。领导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剖析深刻、触及灵魂,防止把对照检查材料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对照检查材料要自己动手撰写。党委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要按照“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重点剖析班子“四风”方面的问题,结合经信委实际,进一步深刻查摆分析,针对查摆问题,要提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思路和措施等。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党委(党支部)主要领导主持撰写,作为整改的重要依据,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每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自我批评主要看,是否明确摆出“四风”问题,对群众意见和上级点明的问题是否逐一检查并作出实事求是的回应;是否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刻检查剖析问题根源;是否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都要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相互批评主要看,班子成员之间是否相互提出批评意见,批评是否触及到被批评者的主要问题,是否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高质量。要保证领导班子成员有充分的发言时间,要做到“五必谈”:即必须谈自身存在的问题;必须谈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必须谈个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必须谈班子存在的问题;必须谈对班子的整改建议。要做到“四个不怕”:即查找问题不怕深;吸纳意见不怕刺;亮出问题不怕丑;触及思想不怕痛。

专题民主生活会由经信委党委书记、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主要议程:

1、党委书记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筹备情况和征求意见、查找问题情况。

2、党委副书记通报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情况。

3、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按班子排序依次、逐一进行,每位班子成员自我批评后,其他班子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4、县委第六督导组负责人对会议召开情况进行评价,对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出要求。

5、主持人作简短会议总结。党委专题民主生活召开之后,各党(总)支部,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经信委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组成员分别参加各单位专题组织生活会。

六、抓好落实整改

1、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会前准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注意收集各单位和职工群众等对党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评价意见建议。

2、上报民主生活会专题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15日内形成专题报告,经县委第六督导组审阅同意后,向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上报民主生活会专题报告和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发言材料。

3、扎实落实整改。针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进行讨论和研究,无论是班子的还是个人,都要制定整改措施。会后,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环节“回头看”制定的整改初步建议基础上,结合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补充完善整改内容,明确详细整改措施、要求和时限,并在适当范围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同时,做到即知即改、边议边改、立说立行,不等待观望、不敷衍塞责。对短时间能够整改的要立即组织整改,近期无法解决的要确定具体整改时限,并保证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七、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前期准备工作量大、内容较多、政策性强,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树标杆、做示范”的要求,精心组织、超前谋划,认真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确保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得到充分落实。

2、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根据县委通知精神,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主持研究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带头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掌握班子思想、作风状况和每名班子成员应解决的突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带头对照检查自己,开展自我批评,诚恳地接受批评、改正缺点;带头对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要直言不讳、督促改进。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调动班子成员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不马虎敷衍,不文过饰非,不发泄私愤,不搞突然袭击,不搞无原则纷争。要注意方式方法,把功夫下在会前、放在谈心交心中,对拟开展批评的问题,会前要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取得共识或基本共识后,在会上进行交流,以利于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按照“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要求,把增进团结作为开展批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及时向县委第六督导组报送有关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方面的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经信委中小企业网站,加强对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做法和取得成效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2篇

根据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的通知》(铜群组发〔2016〕21号)精神,为扎实做好经信委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各项工作,结合全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是教育实践活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委属各党(总)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有关精神,坚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三严三实”为基础;以查找问题为主攻点;以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为关键点;以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为着力点。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切实把握好第二环节各项活动的定位,实行上下结合、有序推进,把严格的标准、有力的措施、严肃的纪律贯穿始终。

二、从严找准找实突出问题

1、突出重点找问题。各单位要结合部门履职和岗位履责实际,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上级点,深入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要把存在的问题再疏理一遍,把职工群众关心、关切的实际问题解决好。把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深、查实、查透,找到问题的根源,进行认真分析,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实行责任到人。

2、自身对照找问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党章,党性观念强不强;对照廉政准则,廉洁自律严不严;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工作作风实不实;对照群众期盼,宗旨意识牢不牢;对照先进典型,自我标准高不高。要重视在职工群众反映和诉求中查找问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找自身问题。

3、群众征求找问题。继续敞开大门,真听意见,听真意见,重视基层群众的反映和诉求。要结合本行业和部门实际,把重点放在经信委所属改制企业老职工的需求上和规模工业企业、“中小微”和“小进规”企业服务上存在的问题。要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征求意见建议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找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问题,反馈给班子集体,班子每位成员要对号入座;属于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要反馈给个人,班子成员对照检查。

4、上级提醒找问题。党委和所属党(总)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指导组要及时点明提醒。对不愿找问题、找不准问题、不触及实质问题的,要严肃指出、责令改进。县委督导组届时将对党委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找准问题。

5、互相帮助找问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每名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负责同志之间深入开展谈心交心。既要主动谈自己存在的“四风”问题,也要诚恳地指出对方存在的“四风”问题,提出改进作风的具体建议。真正把问题谈开谈透、找准找实。

6、集体讨论找问题。各单位领导班子对征求到的群众意见,进行专题研究、集体“会诊”,把“四风”的具体表现形式一一列举出来。对领导班子“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把自己摆进去,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注意从职工群众反映的切实利益问题中透视“四风”问题,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聚焦分析,真正做到一般性问题向“四风”问题聚焦、工作上的问题向思想根源聚焦、班子的问题向个人聚焦。对聚焦的“四风”问题,经集体“会诊”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职工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审议。

三、深入开展谈心交心活动

各单位要安排充足时间,普遍开展谈心交心活动,通过谈心谈话活动的开展,达到进一步加强沟通、凝聚人心,改进作风、促进和谐,激发干劲、推动工作的目的,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打下基层。

1、认真开展“四个”必谈。党委和所属党(总)支部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每名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指导组与各联系单位班子成员必谈。既要主动谈自己存在的“四风”问题,也要诚恳地指出对方存在的“四风”问题,提出改进作风的具体建议。通过同志式的善意提醒、推心置腹的交流谈心,真正把问题谈开谈透、找准找实。

2、紧扣谈话内容,灵活交心方式。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在谈心交心活动内容上,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听取在作风建设和“四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听取基层负责人和职工群众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四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谈心交心方式上,主要采取个别交谈、当面交心的方式进行,坚持“普遍谈”与“重点谈”相结合,采取灵活务实的方式开展谈心交心。

3、做到不走形式,力求谈话实效。为使谈心交心活动不流于形式,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中层干部,都在谈心交心前进行认真准备,在谈心过程中推心置腹、畅所欲言。大家结合工作谈思想,结合实际谈“四风”,既对所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又诚恳地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坦诚相见,气氛融洽,把这次谈心交心活动当作发扬民主、征求意见的一个有效途径,当作化解矛盾、增进团结、激发活力、推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4、建立长效机制,抓好基层谈心。建立了谈心交心活动长效机制,在制度上加以完善和落实,确保谈心交心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我委谈心交心活动要从实际出发,要坚持四个结合,即领导干部和基层职工群众谈心和谈工作、谈生活相结合;个人谈心和集体谈心相结合;工作时间谈心与业余时间谈心相结合;谈心交心活动与征求意见相结合。坚持做到谈者诚心、听者虚心、双方交心,以此深化谈心交心活动的效果。

四、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按照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的要求,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1、深入开展查摆剖析。对照检查材料既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更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政绩观、权力观、世界观等方面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要把自己摆进去,多讲自己的问题,多讲自己的不足,不要以工作问题代替“四风”问题、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以共性问题代替具体问题、以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代替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

2、对照检查材料撰写要求。党委和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联系成长进步经历,分析作风建设的实际状况和“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实质、根源和危害,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党委和支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起草;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要自己动手撰写。

3、对照检查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对照检查材料要聚焦反对“四风”,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进行逐一检查,对群众反映和上级点明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回应,对用车、住房和办公用房、人情消费、职务消费、“三公”经费开支、配备秘书等问题作具体说明。一些不便在对照检查材料中写明的问题,可另写专题材料。

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按照县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铜群组发〔2016〕22号)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1、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方案。党委和各党(总)支部要根据县委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征求意见、查摆问题、谈心交心等相关情况和前期准备工作情况,会议的程序、基本要求等。各党(总)支部方案经党委指导组审核同意后,在会前一周报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2、会前谈心交心。开展批评要把功夫下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前、放在谈心交心中。谈心交心主要围绕聚焦“四风”问题,相互之间进一步找不足、提意见,就拟开展批评的问题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把问题谈通谈透、充分交流、形成共识,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前。主要负责同志要首先敞开心扉,真诚欢迎同志式的批评;同级之间谈心,要以党性共勉,以本色相见,以坦荡为怀,把同志之间的批评视为改正提高的机会。

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真正找出自己身上的问题。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摆在重要位置,坚决克服“不以为然”和“老好人”思想,坚决防止讲关系讲情面、只栽花不栽刺、搞一团和气的现象。各党(总)支部书记要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其他同志进行批评帮助。

党委民主生活会后(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报县委督导组审阅后另文下发),党委指导组全程参加分管联系点单位党(总)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并给予点评。专题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在通报党支部班子检查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要依据党章,采取切实实际、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全体党员参加。

六、加强组织领导

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是教育实践活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党委和所属各党(总)支部要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1、要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和各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精心组织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虚心听取下级、基层和党员、群众的意见,认真查摆个人、领导班子、本单位本部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开展自我批评,诚恳接受批评意见,实事求是对班子成员提出批评。要从我做起,即知即改,做给班子成员看,带着班子成员改。

2、要严格把关。党委指导组要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认真履职尽责,敢于认真,敢于较真,做到思想认识上不去的不放过,查摆问题不聚焦的不放过,自我剖析不深刻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要对谈心交心严格把关,及时了解班子谈心交心情况,督促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每名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指明问题、化解矛盾、增进团结。

3、要体现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体现“认真”二字。自我批评要敢于揭短亮丑,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不怕刺、不怕痛,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相互批评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动真碰硬、敢于交锋,勇于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形成“团结—批评—团结”的氛围。坚决防止对上级放“礼炮”、对同级放“哑炮”、对自己放“空炮”的现象。

4、要注重立行立改。要把解决问题贯穿到每个环节,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做到标本兼治。解决问题,要抓主要矛盾、突出问题,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具体问题改起,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拿出切实管用的办法,凡是能够及早解决的就尽快解决,使作风有一个大的改观。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边实践、边总结,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抓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单位第二环节工作方案报委活动办备案。

第3篇

一、学习目的

坚持把加强学习教育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位任务,通过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相关专题材料,深刻理解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四风”问题的目标要求,切实增强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贯彻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二、学习内容

围绕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以下内容:

1.认真学习党章,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

2.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3.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牢记“两个百年”和中国梦奋斗目标,以优良作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经信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认真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三本选编材料,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5.认真学习省、市、县委领导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准确理解把握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力度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

三、学习形式

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的办法,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果。

1.个人自学。每人每周自学不少于8个学时,做好学习笔记,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体会。

2.上主题党课。党委和各党(总)支部主要负责同志给所在支部党员干部上一次主题党课。

3.召开专题学习会。党委和各党(总)支部分别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会。

4.组织专题辅导报告。党委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一次群众路线教育专题辅导报告,或组织集中收看相关录像资料。

5.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党委中心组围绕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组织1次集体学习会,安排4-5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同时,对下半年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调整充实,突出群众路线教育内容的学习。【武汉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总体方案】

6.组织直属支部的学习交流会。委直属支部召开学习交流会,集中讨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各单位推荐1名代表发言。

四、学习要求

1.高度重视。党委统筹推进全系统的学习讨论工作,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安排的落实。各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四落实”。

2.领导带头。党委领导班子和各科室负责人要高标准、严要求、做表率,带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带头参加讨论,带头撰写心得体会,为全系统党员干部学习树立好样子、做出示范。

3.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和各单位工作职能开展学习讨论,边学习边思考,边学习边查摆问题,边学习边整改。结合作风建设实际,就进一步转变学风文风会风,制定几条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具体规定。

第4篇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升经信委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根据县委《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五立足、五聚合、五升级”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决定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开展“立足顽症根治,聚合要素能量,实现机关效能升级;立足转型发展,聚合服务能量,实现服务水平升级;立足社会稳定,聚合和谐能量,实现平安建设升级;立足民生根本,聚合基层能量,实现幸福指数升级;立足标本兼治,聚合制度能量,实现作风形象升级”活动。现将活动任务分解,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新形式下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能力为抓手;聚焦作风建设,作力解决企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党员干部精神面貌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提高;坚持从服务对象和职工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企业和群众普遍期盼的事情做起,从企业和群众长期受益的源头抓起,把“五立力五聚合五升级”工作作为重要着力点贯穿全过程,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投身专项活动。开展专项活动既有利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克服“四风”、贴近群众,促使企业和广大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也有利于实现全系统各单位(科室)的上下联动,着力实现教育实践活动效果最大化。

1、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建立完善服务亿元企业和规模企业工作联系点制度和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将全县23家亿元企业(确定一名县领导联系)和69家规模以上企业(确定乡镇或园区一名科级领导联系)逐一落实服务牵头责任人。通过服务一批企业、落实一些政策、破解一组难题,提升企业家信心指数,进一步形成机关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促进政府与企业携手并进、共度难关的良好氛围。----(工业发展科、经济运行科负责落实)。

2、开展“百名干部进百企”,帮助企业破难题活动。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影响,今年以来,委管工业企业在发展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不少企业有效投入不够,效益下降、发展信心不足。目前,企业迫切需要支持和帮助,希望我们能帮助企业破解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县委组织开展“百名干部进百企”活动,就是希望通过干部走出门去,深入企业,主动服务,引导企业把握发展形势、明晰发展思路、坚定发展信心,并及时破解企业发展中的难题,实实在在为企业发展服务。----(工业发展科、经济运行科和人事科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3、推进“中小企业服务年”和“中小企业希望工程”专项帮扶活动。全面落实《市中小企业希望工程实施意见》、《县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及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困难,帮扶企业发展。以“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服务体系、提升企业素质、引领转型创新”为目标,以“服务企业、助力成长”为主题,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为中心,集中开展服务活动,促进我县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努力营造政府关心、全社会关注、多种力量及资源协同服务的良好发展氛围。

目前,我县有46家企业入选市希望工程中小企业,其中“小巨人”企业16家和“小进规”企业30家。为全面落实“中小企业希望工程”,着力破解企业发展中的资金、人才等要素制约。每年年初,对入选希望工程企业上一年度的运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时,以企业当年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对照“小巨人”、“小进规”企业评价评分标准,对企业进行年度评分排序,并按以下原则进行动态调整。为保障和促进我县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委将依照现行政策,认真帮助企业做好服务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工业发展科、经济运行科负责落实)。

4、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各项优惠政策。一是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落实。通过编印政策汇编、召开系列政策解读会、政策挂网、短信群发等方式,尽量把政策信息传递给广大企业,提高政策知晓率。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督促,让优惠政策变成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二是尽快实施中小企业希望工程,在全县遴选50户成长性强、有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征的重点企业,培育和鼓励这些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并做大做强。按照省、市、县政府有关政策,做到“四个”坚持:坚持突出贡献,对税收贡献大、吸纳就业多、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给予倾斜;坚持重点扶持,对希望工程企业进行组合式扶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优先享受市级各类涉及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坚持动态管理,每年度对希望工程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考评排序,实行末位淘汰;坚持持续推进,努力实现三年一大步,五年上台阶的发展预期。----(工业发展科、经济运行科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开展专项活动是助推县域经济转型跨越的客观需求。活动中要集中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事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方面的新面貌、新成效来回应社会的关切、群众的期盼,以实实在在地成效取信于民。

1、要提高思想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深对开展这项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把抓好这项工作作为改进作风、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载体。

2、要细化工作安排。委属各单位(科室)要迅速行动起来,牵头单位(科室)要按照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内容、职责分工,明确近期安排、长期目标、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

3、要强化责任落实。经信委党委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专项活动中有很多是县委、县政府已经部署或将要部署的重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科室)要注意搞好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第5篇

一、联系点的确定

按照分工,每位局领导分别确定1-2个基层国土所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

二、主要工作职责

1、深入调查研究。要对联系点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展情况,了解联系点的安排部署和任务落实情况,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调研分析联系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

2、帮助查摆问题。配合督导组传达县委的决策部署,通报有关重要情况,引导联系点以整风精神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帮助联系点认真查摆政治上不够坚强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督促整改落实。针对联系点“四风”、日常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和指导联系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督促联系点及时解决。

4、加强制度建设。指导联系点总结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做法和经验,探索建立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制度规定,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三、相关要求

1、局领导要精心指导联系点的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发现和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把联系点建成教育实践活动的示范点。

2、联系点要安排专人负责,配合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汇报活动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或征求领导意见,对联系点局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6篇

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关于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现根据《中共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宁发〔2016〕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争当全省县域科学发展排头兵,实现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

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坚持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始终,把反对“四风”贯穿始终,把整风精神贯穿始终,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

一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总结运用“三进三解三推动”活动有效做法,通过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在全体党员中进一步增强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执法为民意识。

二是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揭短亮丑,崇尚真理,改正缺点,修正错误,真正让党员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开好领导班子和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形成民主团结、敢讲真话、务实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是坚持讲求实效。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贵在实践,重在实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市委三十条规定,坚持开门搞活动,请群众及服务对象参与,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在实践中解放思想,在实践中改进作风,在实践中解决诉求,在实践中改进和创新工作,真正把实践教育活动变成提高城管队伍形象,密切党群关系,推动党员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的具体行动。

四是坚持领导带头。坚持充分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局领导班子率先垂范,领导干部要带动一般干部,局党组抓支部,支部抓党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范围对象

城管局(文明办)全体党员。

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注重解决我局干部职工中“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攻坚克难勇担当、真抓实干创一流”为主题,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要把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职、尽心尽责、勇于担责,用来检验每一个党员干部是否真正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解决以下五个突出问题:一是精神懈怠,骄傲自满,工作标准不高。主要表现在:主观能动性不强,开拓进取精神有所松懈;业务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的自觉性不够,沾沾自喜、满足现状。二是形式主义,脱离实际。主要表现在:工作敷衍塞责,管事率不高,作风飘浮、工作不落实,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不严谨,工作中错误漏洞时有发生。三是官僚主义,群众观念淡薄。主要表现在:服务不主动,群众工作能力不强;听取群众及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不多,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敏感性不强,关注度不够;少数党员个人修养不够,境界不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缺乏担当意识,把工作只是当做一种职业,而不是作为事业来追求。四是享乐主义,勤俭节约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怕苦怕累,生活上贪图享受;不爱惜公共财物,不能自觉节约水电,浪费严重。五是自律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遵守城管局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性不够,少数人纪律松弛,作风散漫,迟到、早退、不及时签到等现象时有发生;工作中,业务不精,马虎应付;自我管理、业务管理不严等等。

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

我局教育实践活动,从2月中旬开始,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前期认真学习,征求、梳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以下三个环节的工作。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2月19日-3月18日)

1、2月19日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局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会后,按要求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2、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通过自学、集中学习、集中讨论等方式,重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发〔2016〕4号和皖发〔2016〕9号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城管局十四项规章制度》,组织观看相关电教片。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向群众学习,拜群众为师,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局得到贯彻落实。局党组集中学习或讨论时间不少于一周,个人自学不得少于10个学时。

3、开展“七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集体学习交流活动、开展一次集中调研走访活动、宣传一批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先进典型、进行一次廉政警示教育、举办一次理论知识测试、组织一系列作风体能训练、解决一些涉及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一线环卫工人送爱心早餐、设置爱心驿站),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

4、深入群众,听取意见。认真开展“深入群众听意见、找准穴位除四风”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听取意见。组织召开老干部、行风监督员、职工及服务对象参加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会议,广泛听取他们对城管局班子、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局班子成员要集中一周时间,深入联系村、社区及共建单位的群众中去听取意见。一般党员要深入所在社区及服务对象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各党支部要注意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局党总支和相关党员干部进行反馈。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3月19日-4月18日)

1、找准找实突出问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查找“四风”问题具体表现,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五对照五查看”活动,即:组织开展对照党章,查看宗旨意识强不强;对照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三十条规定,查看执行规定严不严;对照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查看解决问题实不实;对照上级党组织和督导组点明提醒的情况,查看履行职责好不好;对照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查看努力方向准不准。

2、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每名党员要对照《党章》要求和中央有关规定“照镜子”,正视自身缺点和不足,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对照检查材料。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包括个人作风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既要联系工作实际,又要触及思想灵魂,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正面回应干部群众所提意见。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局领导班子将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查摆问题,诚恳地开展相互批评,明确整改方向。各党支部要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4月19日-5月18日)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针对查摆出的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的责任。公布整改结果。

2、开展专项整改行动。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城管系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拖延病、享乐病、挥霍病。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要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对软、懒、散的党员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党员,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且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我局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已有制度进行梳理,坚持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制度,抓紧制定和完善符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制度,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六、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管局(文明办)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搞好服务协调、组织指导。各党支部、科室、二级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报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实践活动的每个环节,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创出自己特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部门的活动开展全程指导,及时掌握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注重实效,确保把“规定动作”做到位,把“自选动作”做实在,使活动扎实推进,不走过场。

2、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重视发挥网站、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新兴媒体作用,宣传我局教育实践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广泛宣传,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真抓实干,确保成效。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以及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正确处理好城市管理、文明创建日常工作与教育实践活动的关系,努力结合各项中心工作,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推动城管局(文明办)各项工作的重要动力,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7篇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我局将从2016年2月开始,用7个月左右时间,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共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宁发〔2016〕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

当前,我市正处在厚积薄发、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关键阶段。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争当全省县域科学发展排头兵,实现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统计局党组始终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持续推动机关干部下基层,深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和“三进三解三推动”活动,着力构建促进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教育实践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总体上看,我局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是好的,在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做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不符合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问题,有损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有碍党群干群关系,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各科室(中心)都要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大局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按照市委和局党组的要求,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投入到教育实践活动中来,增强宗旨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为推动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奠定重要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市委三十条规定为切入点,以加快建设服务型统计机关为重要目标,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切实加强全局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坚决反对局机关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统计服务人民群众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注重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推动作风进一步转变;注重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注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推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注重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坚持以除“四风”之害、履为民之责、祛行为之垢、固服务之基为重点,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在增强责任意识上下功夫,着力解决部分党员干部不敢担当的问题

以“攻坚克难勇担当、真抓实干创一流”为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要把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职、尽心尽责、勇于担责,用来检验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是否真正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的精神,着力解决畏首畏尾、怕担风险的思想;大力弘扬自我加压、迎难而上的精神,着力解决安于享乐、无所作为的思想;大力弘扬创先争优、勇争一流的精神,着力解决盲目乐观、不思进取的思想,以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的劲头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在切实真查真改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问题

以“行为之垢大排查、作风之弊大扫除”为主题,针对统计工作特点,重点解决本单位可能存在的作决策、定政策不民主、不科学,脱离实际,急功近利,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作风飘浮、工作不落实,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服务不主动、“中梗阻”,搞部门特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问题。

(三)在持续改善民生上下功夫,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

以“城乡统筹大发展、民生改善新作为”为主题,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谋统计数据真实之实策、求统计服务为民之实效,努力使统计服务更多的面向民生民情,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群众。

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

教育实践活动大体安排7个月时间,2016年8月基本完成。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在广泛征求意见、精心制定方案、落实人员机构以及深入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的工作。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结合实际抓学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发〔2016〕4号、皖发〔2016〕9号和宁发〔2016〕5号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向群众学习,拜群众为师,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

组织开展“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当先锋”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党员亮出光荣身份,牢记神圣职责,践行履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工作岗位,发挥先锋作用。认真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集体学习交流活动、开展一次集中调研走访活动、宣传一批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先进典型、进行一次廉政警示教育、举办一次理论知识测试。集中学习和专题讨论时间不少于一周。

直接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认真开展“深入群众听意见、找准穴位除四风”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听取意见。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拜访、开展谈心谈话、集中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调查、开通网上平台等渠道,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局领导干部要集中一周时间,深入基层,直接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听取意见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特别要注意听取基层统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意见。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找准找实突出问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查找“四风”问题具体表现,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要组织开展“五对照五查看”活动(对照党章,查看宗旨意识强不强;对照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市委三十条规定,查看执行规定严不严;对照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查看解决问题实不实;对照上级党组织和督导组点明提醒的情况,查看履行职责好不好;对照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查看努力方向准不准),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要组织召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要普遍开展谈心交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会上,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情况。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开始就改起来,从具体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局领导班子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要把整改的问题与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衔接起来,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动真碰硬、攻坚克难,持续用劲、步步为营,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坚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市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下猛药、出重拳,开展“五排查五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排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三十条规定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重点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公款旅游、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等问题;集中排查干部作风方面的情况,重点整治“小金库”、公款送礼、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玩风盛行、“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等问题;集中排查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重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集中排查权力运行中滋生腐败的情况,重点整治以权谋私、违反财经纪律、专项资金乱用等问题;集中排查群众办事不便的情况,重点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达目的不罢休。

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拖延病、享乐病、挥霍病。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已有制度进行梳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抓紧修订完善。建立和完善制度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公开承诺、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崇尚勤俭厉行节约、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深化改革防范风险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深化“三进三解三推动”活动,健全完善以领导干部联基层、代表委员联社区、在职党员联社区、党员干部联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联村(社区)为主要内容的“五联”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五、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成立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局党组是抓好我局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建立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和科室(中心)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整个活动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丰富活动内容,推进本科室(中心)活动深入开展。

(三)搞好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统计信息网、统计交流QQ群、简报、展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市委和局党组活动的部署要求,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积极营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紧密结合实际。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建设服务型统计结合起来,与巩固“四大工程”建设成果结合起来,与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结合起来,与搞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统计发展的新成果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新成效。既要认真落实市委统一部署,坚持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环节不能少、不变通,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又要结合实际,科学设计活动载体,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使“自选动作”有特色。

第八篇

一、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安监局肩负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任,是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筑牢全市安全防线的中坚力量。因此,安监局全体党员干部要更加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推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市委三十条规定,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坚持以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为重点,突出抓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监管执法业务科室、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职能科室、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总结运用“三进三解三推动”活动有效做法,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严厉的措施、更加严肃的纪律坚决反对“四风”。注重领导带头,注重群众参与,注重行业特色,注重创新举措,注重解决问题,注重讲求实效,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偏不空,不走过场。

三、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注重解决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局机关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强大力量。要严格按照“四解决四推动”(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推动作风进一步转变;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推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总体要求,坚持以除“四风”之害、履为民之责、祛行为之垢、固服务之基为重点,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在增强责任意识上下功夫,着力解决部分党员干部不敢担当的问题

以“攻坚克难勇担当、真抓实干创一流”为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要把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职、尽心尽责、勇于担责,用来检验每一个党员干部是否真正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的精神,着力解决畏首畏尾、怕担风险的思想;大力弘扬自我加压、迎难而上的精神,着力解决安于享乐、无所作为的思想;大力弘扬创先争优、勇争一流的精神,着力解决盲目乐观、不思进取的思想,以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的劲头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在切实真查真改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问题

以“行为之垢大排查、作风之弊大扫除”为主题,根据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找准作风建设上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决策、定政策不民主、不科学,脱离实际,急功近利,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作风飘浮、工作不落实,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服务不主动、“中梗阻”,搞部门特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问题。重点解决执法科室、服务科室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态度蛮横,在审批、验收等工作中滥用职权,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以罚代管,执法不公,工作随意性大,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三)在持续改善民生上下功夫,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

以“城乡统筹大发展、民生改善新作为”为主题,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多谋利民之举、多办为民之事,着力改善民生福利,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群众。着力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全面推广“一线工作法”,做到安监干部全年用70%的时间,服务在一线、检查在一线。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

教育实践活动自2016年2月至2016年8月基本完成。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在广泛征求意见、精心制定方案、落实人员机构以及深入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3个环节的工作。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1、动员部署。成立市安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市安监局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作教育实践活动动员报告,请市委第九督导组组长同志作重要讲话,动员号召全体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工作部署上来,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

2、结合实际抓学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发〔2016〕4号和皖发〔2016〕9号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向群众学习,拜群众为师,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

3、认真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集体学习交流活动、开展一次集中调研走访活动、宣传一批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先进典型、进行一次廉政警示教育、举办一次理论知识测试。集中学习和专题讨论时间不少于一周。

4、直接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中一周时间,深入基层,直接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向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行风政风监督员及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拜访、开展谈心谈话、集中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调查、开通网上平台等渠道,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听取意见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1、找准找实突出问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查找“四风”问题具体表现。组织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开展“五对照五查看”活动(对照党章,查看宗旨意识强不强;对照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市委三十条规定,查看执行规定严不严;对照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查看解决问题实不实;对照上级党组织和督导组点明提醒的情况,查看履行职责好不好;对照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查看努力方向准不准),列出个人问题清单。

2、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逐项列出“四风”问题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并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亲自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局领导班子和局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报市委第九督导组审阅,并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其他党员的对照检查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会上,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1、上下联动抓整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开始就改起来,从具体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党员干部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2、狠抓专项整治不放松。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市及我市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下猛药、出重拳,开展“五排查五整治”专项行动。同时结合安监局的职能职责和作风建设实际,确定整治重点,达到整治目的。

3、把正风肃纪一抓到底。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拖延病、享乐病、挥霍病。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梳理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重点梳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制度。建立完善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深入基层督导、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加强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公务支出、公车使用和财务报销管理等制度;制定出台会议、培训经费管理等办法。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忽视制度的问题。适时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及时向市委第九督导组报送总结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教育实践活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市委督导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局党组是责任主体,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要走在前列、做出表率;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建立联系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靠前指挥,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好活动开展,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力戒形式主义。

(二)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活动落实。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对活动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不漏项,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坚持讲求实效,开门搞活动,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有效传导压力,防止和克服安全监管工作中作风不实和行为不廉的问题,真正使教育实践活动健康开展,努力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安全生产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实效。

(三)抓好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在局网站及党务公开栏开设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及时报送活动情况,积极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交流学习体会,总结取得的经验成效。抓好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突出作风建设开展宣传活动,积聚推动教育实践活动的正能量。

(四)坚持统筹兼顾,做到有机结合。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抓好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力戒形式主义,着力在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努力使规定动作不走样、不变通,“自选动作”别具一格、富有特色。

篇六:武汉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总体方案
2015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第1篇:大丰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15〕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15〕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5〕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5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通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达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三)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15〕132号)、《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15〕12号)、《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2015-2015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四)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内容,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15年2月10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提供,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4、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跟踪监测,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物价)、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通过提升管理积极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部门分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使用计划、招标、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多个环节,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发改委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市卫生局要牵头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工作,组织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市人社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报比例,引导居民首诊在社区。市编办要按照省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编制。市物价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强化对药品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并主动接受基本药物。

(四)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第2篇: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78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

(四)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2015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二)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四)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进行盘点。以12月29日24时为基准时间,24时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12月30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售;不属于基本药物的,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4892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和计划,落实政府投入;人事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会同卫生局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办法并监督实施;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和组织上报采购及配送信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制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并监督实施;物价局负责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负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医改办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职责,积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力保障。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将资金差额列入预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基数,规范收支项目和标准,规范收支行为,统筹资金统一核定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部由县卫生局财务专户管理。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县卫生局要加大管理力度,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发展后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新增加债务。继续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即人员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药品统一配送、账目统一管理。不断改善村卫生室诊疗条件,提高村医待遇,调动村医的积极性。

第3篇: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15]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2015]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x]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xx]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xx]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xx]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在xx年11月30日前出台本乡(镇)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xx年12月31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经费;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乡(镇)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

第4篇:山西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健全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努力实现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

1、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继续坚持以省为单位对基本药物(含省补充目录品种)进行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双信封”评价办法,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在经济技术标评审中,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省卫生厅牵头,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配合)

2、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切实保障全省基本药物及时供应。强化生产配送企业履约责任,健全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支付、定期通报、考核机制。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的统一支付,省财政设立全省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基本药物的货款,市县卫生局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考核,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监督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对拖延付款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布。(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监察厅配合)

3、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品种。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根据我省基层用药特点和需求,结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基础上,及时统一遴选增补部分药物,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的补充。省卫生厅负责提出拟增补药物目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发布。(省卫生厅负责)

4、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我省的任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查处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药品招标采购。(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监察厅配合)

(二)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

5、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继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配合)

6、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等,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足额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可参照执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国家另有具体办法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7、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基本药物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配合)

(三)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

8、深化编制和人事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城市规模的变化,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充实基层急需短缺实用型人才。提高基层人员待遇,吸引人才服务基层,解决基层用人难、留人难问题。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对未聘人员采取多途径妥善安置,并确保各级财政经费补助落实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开展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五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服务管理试点,即村卫生室人员由村委会同意后,乡镇卫生院统一选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人员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后,可纳入到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派驻管理。实行紧密型管理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9、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创新考核制度,把考核重点从单纯的工作数量和经济效益为主,转到以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县级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每半年一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省卫生厅负责)

10、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一律采取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方式产生。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省卫生厅负责)

11、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各市县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所需周转房等生活保障除争取国家支持外,省、市、县各级政府积极做好资金配套,并在职称晋升、社会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四)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2、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省财政厅负责)

13、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积极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级财政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县级财政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

14、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除中央和省级补助提前预拨外,市、县财政补助应当于当年6月底前全额到位。县级财政应当于当年2月底前将不低于60%的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拨项目实施单位,7月底前结合半年考核将拨付进度提高至80%,次年1月底前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全额结算,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级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15、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16、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五)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7、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以维护辖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包括增补药品),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药品器械配送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聘用的依据。(省卫生厅负责)

18、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做好城镇化和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十二五”期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重点支持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5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要建有标准化的中医科、中药房,并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1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师资和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欠发达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由国家补助(代偿)。加大对农村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人员每5年进行一轮全员岗位培训,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用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深化对口协作,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建立定期巡诊和轮训机制。继续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20、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根据居民健康需求,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巡回医疗等。积极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不断提高全科医生签约人数与服务人口比例,逐步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明确乡村医生对农村居民应提供的服务项目,确保农村群众健康服务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制定分级诊疗规范,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省卫生厅负责)

21、推进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组织全力推进。以建立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以建设具有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应用系统为重点,通过建立省、市两级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与区域内医疗、公共卫生、医保管理等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配合)

22、积极做好化解债务工作。县级政府作为化解债务的主体,要多渠道筹措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各设区市要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六)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23、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继续巩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成果。各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村卫生室冬季取暖的问题。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市、县(区)结合实际制订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期免费培训制度。鼓励采取公开招聘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对公开招聘大专以上医学生、“村来村去”定向培养等方式考核聘用且暂未取得执业资质人员,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注册,并逐级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其他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2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县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各级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相衔接;进一步提高对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25、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省、市、县财政要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养老缴费补助。各级政府应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从2015年起,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工作,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村医,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省级补助当年按计划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对已落实老年乡村医生退养待遇,且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适当的退养补助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26、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查处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问责制,对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省卫生厅负责)

27、推行院(中心)务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公开医疗服务信息、财务收支状况、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卫生厅负责)

28、发挥医保和价格的监督制约作用。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要实行实时监控,加大奖惩力度,严厉查处骗保行为。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检查,严厉查处乱收费、违规加价等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29、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重视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促进基层医务人员与城乡居民建立和谐关系。(省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重要意义,推动基层医改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加强政策衔接;各设区市要制订细化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提高政策执行力。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地要将基层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地方工作。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考核,对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注重培训。大力宣传基层医改政策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各地在基层医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对从事医改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医改、参与医改的良好氛围。

第5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我区为全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单位,年初辖区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公立机构在省统一招标的基础上,以区为统一采购单位,统一签订购销合同、统一结算费用、统一确定配送企业;民营机构采取统一目录(品规)、统一价格、分别采购、政府补助的方式。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着力推进的五项重点改革之一,是要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群众公平享有安全、有效、必需、廉价的基本药物,促进健康公平。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实行基本药物招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在省级招标平台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中遴选药品和配送,并以区为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确定配送企业;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同步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品品规的基础上,由各民营机构自主采购。

(三)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国家和省规定基本药物目录共599种。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统一的药品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统一价格销售。

(四)完善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区财政部门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财社〔〕132号)和《市政府批转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府〔〕14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要按常住人口,核定任务、定编定岗,核定经常性收支,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

(五)完善基本药物医保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继续鼓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渡,引导参合人员首选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六)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省要求,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基本药物目录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双向转诊,由二、三级医院提供。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特殊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教育,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七)城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统一目录、统一品规、统一价格、自主采购、政府补贴”的原则,辖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物品规,自主采购药品,并按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的药品采购价格进行销售。政府对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三、进度安排

年1月20日起,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药品供应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多个体系建设,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根据省市的要求,我区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卫生、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物价等部门组成,统筹组织实施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同时我区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家小组,负责对基层医务人员和居民群众使用基本药物释疑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执行情况和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面广、影响大、环节多,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指导,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分析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平稳过渡和衔接。卫生部门要牵头做好方案的制定,完善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采购配送和价格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规定,按常住人口核定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政策的调整和衔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依法执业、诚信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投诉多、满意度低、运行不规范的机构提高检查的频度,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表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基本药物使用情况。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和政策,教育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积极宣传和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感,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工作方案(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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