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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投标文件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16    阅读:

篇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投标文件
课程设计--棚户改造安置房项目投标书

黄河科技学院 课程设计任务书

课题名称

安阳市东风区棚户改造安置房项目

适用专业: 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管房产 指导老师: 晋 芳 设计开始日期:2016 年 5 月 31 日 设计结束日期:2016 年 6 月 14 日

建筑工程学院

13级工程管理第二组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郑州小太阳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马淑婷 (签字)

2016 年 6 月 10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

(一)投标函 .................................................... 4

(二)投标函附录 ................................................ 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6

三、授权委托书 ...................................................... 7

四、投标保证金 ...................................................... 8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8

六、施工组织设计 ................................................... 10

6.1 工程概况 ................................................... 10

6.2项目控制目标 ................................................ 10

6.3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 10

6.4编制依据及标准. ............................................. 15 6.5确保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 ...................................... 15

6.6 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16

6.7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21

6.8 确保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 ................................. 23

6.9 劳动力安排计划 ............................................. 25

七、项目管理机构 ................................................... 32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32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 33

八、资格审查资料 ................................................... 34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34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 35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35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35

九、其他材料 ....................................................... 36

(一)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36

(二)相关证明文件 ............................................. 36

(三)其他有利于招标人评审的文件 ............................... 36

(四)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 3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张鹏飞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安阳市东风区棚户改造安置房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二千零叁拾柒万 元(¥20370000.0)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365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15 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陆万 元(¥ 360000.00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

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 标 人: 郑州小太阳建设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焦兵 (签字)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 日期: 2016 年 6 月 10 日

(二)投标函附录

篇二: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投标文件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中盐皓龙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

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

一步加快推进我公司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

本,以建设和谐皓龙、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

我公司职工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

(二)基本原则【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投标文件】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

2.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

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

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

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

步交付使用。

3.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二)工作目标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

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

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

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

(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

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

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

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

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

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

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

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

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

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

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民购房支持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区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

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投标文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0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

(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篇三: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投标文件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方案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15〕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15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投标文件】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15〕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15〕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方案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投标文件】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15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15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15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15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方案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3.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改造范围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改造范围

根据《南川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xx年重点实施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等12个项目,涉及征收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7个,征收面积17.5万平方米;乡镇项目5个,征收面积2.5万平方米。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月—3月:启动调查摸底、征收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其中,贤婆院片区、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6个项目,启动调查摸底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九鼎山片区、气象局片区等4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硫磺大院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2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2.20xx年4月—6月:启动征收协议签订、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其中,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3.20xx年7月—9月:加快推进征收工作,部分项目全面完成征收任务。其中,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5个项目全面完成征收工作,城西片区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九鼎山片区、老武装部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4.20xx年10月—12月:全面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部分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其中,九鼎山片区安置还房主体工程完成,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等3个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河滨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3个项目挂牌出让,老武装部片区全面完成征收工作,贤婆院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4个项目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潘晓成总牵头,区城乡建委具体牵头,负责目标制定、责任考核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区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做好征收土地报件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征地拆迁及司法强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安置还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计划进度推进。

(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棚户区改造月进度报送和通报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将当月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报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收集汇总后于30日前对当月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城乡建委参加,组成效能监察组,每季度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有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方案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我区现有棚户区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共10片、5700户、1.7万人。为在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和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我区“山水旅游名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发挥土地效能,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区企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并支持华安两大公司及北疆集团公司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碾北公路、繁荣路、中兴街、华兴街沿路进行梯次开发,逐步拓展至铁道南区域。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五)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挥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计划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等。

管理性事业收费减半收取,即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

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购买二手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地税部门审核后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私产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在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六)审批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2%建设廉租房制度,对符合廉租房补贴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向市里争取改造资金,同时可以向我区的大企业借款。二是与金融部门沟通,争取一部分贷款。三是出售一部分现有土地,缓解资金不足问题。四是争取开发商前期垫资。五是向有意回迁的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资金。六是吸引外来企业来我区建设安居房,招商企业垫付一部分资金。七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八是争取华安公司和北疆集团公司的支持,筹借一部分资金。九是积极组织社会募捐,解决一部分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连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区域进行封闭冻结,停止新建、翻建、扩建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处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房产管理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拆迁工作。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城市低保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区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

篇四: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投标文件
2016拆迁补偿授权委托书

拆迁补偿授权委托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范围

二、委托内容

经初步调查摸底,上述地块居民住宅屋面积约 ×㎡(以实际拆迁安置面积为准),×户。

甲方委托房屋评估机构对上述居民房屋进行评估,由乙方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及补偿标准按××号文。甲方负责申办该地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乙方协助办理。

三、动迁完成期限:乙方自甲方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个月完成该地块所有居民住宅的动迁工作,若具体进场动迁时间变动,则以甲方通知为准。如需上报拆迁办裁决的,以申请时间为准,期限顺延,但裁决房数与执行户数不超过总被拆迁户的×%。如因甲方原因延误时间,期限顺延。

四、完成标准

乙方完成该地块动迁工作的标准是:搬迁腾空上述居民住宅移交空房给甲方。

五、动迁补偿安置劳务费的结算和给付方式

1、居民拆迁补偿安置劳务费按居民拆迁安置费总额的×%计算。

2、居民拆迁安置费总额的计算:货币安置的按总安置费计算。就地、易地换置房屋安置的,按安置房屋的动迁协议价计算。

3、付款:甲方按进度支付乙方劳务费。

3.1、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给乙方×万元人民币作为起动资金。

3.2、乙方拆迁安置工作进行至30%时,甲方支付给乙方拆迁劳务费总额的30%(包括起动资金)。

3.3、乙方拆迁安置工作进行至70%时,甲方支付给乙方拆迁劳务费总额的70%。

3.4、乙方拆迁安置工作全部完成,所有资料移交完毕,结算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总安置劳务费的90%,余10%至拆迁安置完成后正常的情况下6个月一次性支付。

六、评估、拆迁安置和拆除工作

1、乙方负责与被拆迁人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方式及费用控制范围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经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具体安置方案及审核程序另行商定。

2、动迁及安置费用控制:

【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投标文件】

2.1、动迁户过渡为货币过渡,其过渡费用按照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对动迁范围内的合法房屋及其占地范围内合法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房地产的补偿费用按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执行。

2.3、拆迁安置的形式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安置。产权调换安置方案另详。

2.4、上述费用在与动迁户协议生效后,由甲方或市拆迁办结算中心(甲方存入的补偿安置资金)按期足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2.5、按规定评估费、拆迁公证费、申请裁决及执行费用由甲方负责。

3.评估依据为××号文及修订文件,评估结果应体现合法、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科学的总原则,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房屋评估单位的选择须经甲方确认,对一些信誉一般的评估单位,不得进入抽签范围。

4.拆除工作由甲、乙方另行签订房屋拆除协议。

七、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1、甲方工作与责任

1.1、甲方委派现场代表,行使协议约定的权力,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签证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如代表人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与本拆迁安置工程的相关资料。

1.3、甲方应提供乙方办公室,并具备通水、通电条件。

1.4、甲方及时配合、支持乙方工作。

2、乙方责任

2.1、乙方委托本工程的全权代表,行使协议约定的权力,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加盖公司公章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2.2、乙方应负责代为甲方办理拆迁有关法律手续,办理拆迁许可证,下达通知书等工作。

2.3、乙方在拆迁过程中要负责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及拆迁补偿方案的解释,负责拆迁文书等工作。

2.4、乙方负责办理拆迁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手续,申请裁决手续及强制拆迁手续,并做好相关工作。

2.5、乙方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范围内拆迁户的搬迁及签订相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2.6、乙方负责做好腾空房屋的验收及查封工作,办理拆除手续,协助招标人确定的拆除施工单位进行房屋拆除工作。

2.7、乙方负责做好拆迁房屋的面积、产权核对工作。

2.8、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在本拆迁补偿安置工程的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2. 9、乙方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安置工程结束后及时移交甲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市政府有关拆迁法律、法规实施动迁,如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与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动迁,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已动迁部分劳务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甲方未按约定将应付劳务费款项到位,向乙方支付已动迁部分劳务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九、其它

1、乙方保证其拆迁实施的合法性,保证在规定的拆迁计划时间内,密切配合拆迁评估单位,按市政府文件规定合理确定拆迁补偿价格,完成拆迁任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拆迁安置执行政策有误、拆迁期限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应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保证及时负责处理该事件,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件扩大,并配合甲方、街道、信访办和政府工作组及时处理。

乙方未履行投标承诺或违反合同约定、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没收乙方的协议履约保证金;或因乙方工作方式、方法不当造成拆迁安置工作被动,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积极服从,自甲方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之日起5日内移交所有档案、资料给甲方,甲、乙双方结清帐款,乙方所有人员撤出现场,本合同终止。

2、乙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自行协调有关部门关系,耐心细致地做好动迁户有关人员的宣传、思想工作,做到合法、客观、及时,避免出现不文明事件及僵持现象的发生。

3、乙方负责动迁稳定工作,按有关政策处置好遗留问题,并承担有关民事法律责任。

4、乙方服从甲方进行包括拆迁补偿价格、进度等全面工作的检查,乙方应将每日取得的与动迁有关的拆迁计划和调查的相关数据资料提供给甲方备案。

5、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万元履约保证金。

6、本项目为招标项目,甲方招标文件之规定、乙方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均应严格履行。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各二份。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居民住宅位置图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协议签订时间:

拆迁补偿授权委托书 [篇2]

郴州xx公司:

根据贵公司业务作业规定,现特授权 (身份证号: )先生/女士作为我们的合法代表人,全权代表我们全家办理郴州xx路x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有关手续,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们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被委托人(签名):

篇五: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投标文件
2016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解决方案12篇

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根据川纪发(2016)4号文件《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和南纪发(2016)8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我乡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规定、“四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以督促检查、投诉办理案件查处为抓手,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曝光,严密操作,严查重处,严肃纪律,确保取得良好实际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盯紧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部门及其党员、干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重点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对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利益至上,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主要是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以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土地征收流转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干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流转补偿款的行为。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同时规范和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开展教育培训,严格工作考核,发挥好监督前哨的作用。

(五)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以及基层“三资”管理使用和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六)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大力整治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执法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七)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规范线索收集处置,对近年来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再进行梳理归类,建立专门台账,提出处置意见,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三、时间步骤和工作方法

专项工作从7月下旬开始,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7月20日至8月14日,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下发通知、媒体报道、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活动。

8月14日至11月30日,为查处整改阶段。通过排查线索、明查暗访、查办案件、督促整改等方式,集中查处一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检查总结阶段。通过材料汇总、座谈交流、建章立制、检查总结等方式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一是开展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剖析。二是开展党性党纪教育。组织乡、村干部学习省委依法治省、思想建党、制度建党意见,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纪律法规,强化法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三是认真开展提醒教育。结合“一对一”提醒谈话活动,围绕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城镇低保、惠民资金等重要项目,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以及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喜庆等重要事宜,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四是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基层干部观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及时通报我县我乡查处的典型案件。

(二)集中开展基层腐败案件查处。一是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建立登记台帐,集中排查基层干部涉腐信访问题线索,按照“五类”处置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力争年底前全部销号。二是集中开展案件查处。针对乡、村干部出现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初核,尤其是在作风建设、城乡低保、土地流转、惠民资金等方面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的,要重点开展初核调查工作,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较多、问题严重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管理监督责任。三是做好情况反馈。及时向群众公开调查进展,反馈调查结果,还群众一个明白。

(三)持续抓好群教活动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要对整改任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和承诺整改的重要事项,高度负责,言而有信,切实抓好落实。二是切实抓好专项整治。要认真对前期开展的“9+2”的专项整治任务进行“回头看”,一项一项排查、一个一个攻坚,逐项逐件解决,做到彻底全面、不留死角。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乡党委班子成员和村党支部书记要按照自己的对照检查材料,认真落实整改。乡党委要认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于个别整改意识淡薄的同志,要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并通报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工作结束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考评,开展“回头看”。四是继续开展乡干部“走读风”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认真解决为官不为、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

(四)巩固惠农资金专项治理成果。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优亲厚友等问题,将有关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检查,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深刻剖析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控平台建设,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完善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办事流程公开、社会监督制约等防控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四、组织领导

在乡党委的领导下,乡纪委负责专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分别组成宣传组、综合组、督查组开展具体工作。宣传组负责宣传发动、新闻报道、典型曝光等;综合组负责综合协调、下发通知、上传下达、组织会议、印发通报、信息报送等;督查组负责拟定督查计划、制定督查方案、开展具体督查、汇总督查结果以及查处典型违规违纪案件等。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五、工作要求

各支部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县委要求和乡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高度重视。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工作,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抓好落实,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各支部要联系实际,采取不同方式,广泛宣传专项工作的意义、要求、查处重点、举报投诉方式、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专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认真查纠。乡纪委要会同公安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规划办、农业服务中心、群工办等部门,开展线索排查,重点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重点和着力点在各村和乡级各单位。乡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要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务必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

(四)严格执纪问责。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瞒案不报,要严肃问责。乡党委每季度在全体乡村干部会议上集中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五)认真分析总结。对于典型性的问题,要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做到举一反三。对于普遍性的问题,要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与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结合起来,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

第2篇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乡实际乡情,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紧盯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部门、村社及其党员、干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重点解决以下“七个方面”: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由乡纪委组成检查组,采取下村走访、民意调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方式,对各部门和各村社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和个人利益至上,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

政府九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四项规定、五条禁令”精神的问题。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和各村公款消费情况、党政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和干部日常管理情况,对党员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的问题,一经发现,一律快初核、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对典型问题在全乡范围内实名通报曝光。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规范和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村纪检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开展教育培训,严格工作考核,发挥好监督前哨的作用;严肃查处村社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

(四)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由乡纪委牵头组成检查组,重点查处各村惠农政策落实、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困难救助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乡财政所主要负责,对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社保、新农合等资金管理使用和涉农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以及招投标违规、收受贿赂等问题。

(五)便民中心服务窗口和部门服务的违纪违法问题。大力整治便民中心服务窗口和部门服务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强化问责追究,严格“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干扰办案的,严肃问责。

(六)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规范线索收集处置,对近年来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再进行梳理归类,建立专门台账,提出处置意见,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重点查处乡、村两级党员干部挤占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惠农政策不落实、截留克扣惠民资金以及项目工程、招投标领域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健全纪律审查工作机制,加强村一级基层纪律审查力度。整合办案资源,合理调遣力量,确保在年内集中突破一件重点案件。

二、工作举措

(一)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乡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开展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剖析、“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倡廉助廉护廉行动、积极参与廉政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和“清廉在我身边”主题演讲比赛及利用乡村广播、网络电视、农村短信平台、宣传海报、展板、公示栏宣传廉政思想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教育。(牵头单位:乡纪委,协办单位:各村纪检员、监委会主任)

(二)开展“一对一”廉政谈心谈话。由乡纪委副书记全面

约谈全乡中层干部、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及各村干部。(牵头单位:乡纪委,协办单位:乡属各部门、各村干部)

(三)接受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专项巡察。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迎接专项巡察;重点注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对自查自纠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整改。(牵头单位:乡党委,协办单位:乡纪委)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深刻剖析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制度建设,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完善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办事流程公开、社会监督制约等防控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牵头单位:乡纪委,协办单位:乡属各部门、各村纪检员、监委会主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乡党委领导下,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谋划。党委书记亲自抓、负总责,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

(二)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乡村社三级联动,保持行动同步、同频共振。各包片领导和驻村干部与各村要加强沟通、协作配合,促进信息互通和线索共享,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办督导。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各部门、各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考核权重。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农村短信平台、广播、网络电视、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把原则性要求和程序性规定向党员、干部、群众讲清楚。选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起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标本兼治的效果。

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乡实际,现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四不放过”,即:问题查不清不放过、查出的问题责任不清不放过、查清的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要求,坚决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实处,促进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我乡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现结合我乡实际,聚焦农村基层,针对当前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小官贪腐等现象,着力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农村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解决“机关化”现象,不深入基层、不体察民情民意、漠视群众疾苦等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农村党员干部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奢侈浪费行为,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的问题。

(三)涉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农村党员干部在落实粮食直补、综合补贴等惠农资金、低保五保等惠民资金、民政救济等专项资金,以及在扶贫攻坚项目实施、民生工程建设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问题。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农村党员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

(五)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农村党员干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补偿款和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及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等农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农村党员干部在土地管理使用和流转中损害群众利益、非法买卖和侵占土地、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

(六)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农村党员干部利用迁户、入学、办证、医保、建房、计生和兴办公益事业等机会乱收费、乱罚款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

(七)小官巨腐等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农村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插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侵占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以及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举措

(一)安排部署,宣传动员。各村、各部门要通过会议、广播、标语等宣传媒介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认真收集、排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各村、各部门要围绕七项重点工作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四风”和腐败问题。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针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跟进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防止问题发生。

(三)严肃解决,绝不姑息。乡纪委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严治党,从严监督执纪。聚焦重点问题,突出重点人员,紧盯重点岗位,铁面执纪,严肃解决。对发现“四风”和腐败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各村、各部门要通过自查自纠、集中解决,归纳总结农村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完善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办事流程公开、社会监督制约等防控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机制,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支部、乡级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对照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学习力度,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及通报,曝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遏制歪风邪气,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村、各部门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要认真整改,坚决解决,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4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和县纪委全会的安排部署,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努力取得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的成果,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重点

扎实深入开展专项工作,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小官贪腐等现象,着力查处四个方面问题。具体工作重点如下: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主要是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以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主要是单位“三资”管理使用是否按政策规定、虚报冒领、挪用、贪污侵占等问题。

3、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和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及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4、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利用职权、执法等工作便利,乱收费、乱罚款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

三、组织实施

1、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局党组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落实专项工作的开展。

2、宣传发动,畅通监督渠道。要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将群众参与作为专项工作的动力和压力,要以群众满意为目的、标准,敞开大门解决“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要畅通信访、网络、电话等渠道,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

3、开展问题线索排查,查纠违规问题。局纪检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线索排查,重点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周报告制度,局纪检组每周五下午5:00前向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党组报送问题线索排查和办理情况。

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采取分级查纠,一般党员干部违纪的,由局纪检组查处;对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及重要岗位科级以下的党员干部违纪的,移交县纪委相关职能室审查。

4、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促指导。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重点在局机关,着力点在基层。局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局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要加强问题研究,精心谋划部署,务必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两个责任。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既是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的必然要求,又是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联系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必然要求,更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整风肃纪,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督责任。

3、强化源头预防,建立长效机制。各股所要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对于典型性的问题,要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做到举一反三;坚持查处与整改并重,纠正问题与完善制度并重,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章立制;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切实从源头预防。

第5篇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航务海事工作实际,经处支委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紧盯与水运群众联系密切的各职能股,严肃查处单位干部职工顶风违纪行为。重点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主要是航务海事干部职工庸懒散浮拖、纪律松懈、工作不实、办事拖拉、服务态度生冷、吃拿卡要等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四风”和腐败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主要是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滥发钱物、办公耗材及水电使用浪费、车船维修用油成本偏高、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参加有碍公正执法的宴请等严重奢侈浪费、严重损害干部形象的问题。

(三)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主要是农村客渡船燃油补贴资金申报把关不严、资金发放时截留挪用和涉农水运项目建设违规招标、收受贿赂等问题。

(四)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为水运群众办理航务海事业务上工作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办理航务海事违法案件时执法行为不规范、滥用自由裁量权、执人情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

二、工作举措

(一)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领导班子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刻剖析形成正负面清单,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各级纪检组织有关违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处理通报、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积极组织“四新”人员参加廉政法规知识培训考试,进行集中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意识。

(二)开展“一对一”廉政谈心谈话。由处主要负责人约谈处副职领导,处副职领导约谈分管股、工会负责人,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警示、提出预防控制措施。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结合航务海事工作实际,深刻剖析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二是行政权力依法依规全面纳入行权网、政务网等信息平台公开运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县检察院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处成立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处支部书记、处长同志为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副处长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副处长同志为副组长,各股负责人为成员,人秘财务股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做到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大违纪行为亲自处理;常务副组长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相关材料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认真自查自纠。各股、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认真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分管纪检工作的副处长切实履行督查职责,确保问题线索件件落实。

(三)严格执纪问责。对发生在水运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追究分管领导和股、工会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在水运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违纪案例,处支部以文件通报等形式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集中通报,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情节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

第6篇

为全面落实好县委办〔2016〕16号文件精神,认真解决好我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紧盯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部门(单位)及其党员、干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重点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加强党员干部服务意识,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对镇村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配合县纪委“两个责任”巡察,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公款消费情况、党政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和干部日常管理情况,对基层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的问题,一经发现,一律报县纪委,快初核、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

(三)土地征收流转和开发建设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配合县纪委巡察对涉及文峰居委会征地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和革命老区扶贫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基层干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征地补偿款和挪用补偿资金、革命老区扶贫资金的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一律报送县纪委从快从严调查处理。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规范和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开展教育培训,严格工作考核,发挥好监督前哨的作用;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五)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配合县纪委重点查处惠农政策落实、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求财政、民政、计生和各村月底前进行一次自查自纠。

【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投标文件】

(六)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大力规范我镇财政、计生、民政、国土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执法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强化问责追究,严格“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规范线索收集处置,对近年来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再进行梳理归类,建立专门台账,提出处置意见,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二、工作举措

(一)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开展好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开展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剖析、观看系列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传教育。

(二)开展“一对一”廉政谈心谈话。镇党委书记负责约谈班子成员,分管领导负责约谈分管部门负责人,镇纪委书记负责人全面约谈单位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村干部。

(三)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专项巡察。认真配合县纪委在我镇的“两个责任”专项巡察工作,对巡察发现的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对巡察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深刻剖析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控平台建设,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完善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办事流程公开、社会监督制约等防控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县委领导下,成立镇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党委成员、纪委工作人员为成员。由镇党委承担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统筹谋划,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县镇村三级联动,保持行动同步、同频共振。积极主动与县级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配合,相关责任主体要明确任务、对号入座,领任务、扛责任。加强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促进信息互通和线索共享,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办督导。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考核权重。加大问题线索办理力度,对问题复杂、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适时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会议、广播广泛宣传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把原则性要求和程序性规定向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讲清楚。选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典型案例分层面予以通报曝光,起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标本兼治的效果。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加强纪律建设、纪律审查、作风建设,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两个责任”共同发力,良性互动。

第7篇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和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根据公路管养实际,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由局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牵头组成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股室、基层管理部及机养中心的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利益至上,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五项规定、四条禁令精神的问题。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局机关公款消费情况、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和干部日常管理情况,对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的问题,一经发现,坚决逗硬处理,对典型问题上报县交通运输局纪委在全系统内实名通报曝光。

(三)公路小修保养作业、工程建设及公路安保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由局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公路小修保养作业、工程建设及公路安保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违规操作、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优亲厚友、收受贿赂、贪污侵占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人员。

(四)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规范线索收集处置,对近年来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再进行梳理归类,建立专门台账,提出处置意见,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配合上级纪检部门,做好重点查处基层领导干部挤占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私办企业,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以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工作举措

(一)开展廉政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开展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剖析、廉政法规知识培训考试、“我们讲规矩”法纪知识专题宣传、“清廉在我身边”主题演讲比赛和“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倡廉助廉护廉行动、“清风拂陵江”廉政文艺作品创作活动及参观县廉洁从政图片展“镜鉴”等,进行集中宣传教育。

(二)开展廉政谈心谈话。由分管纪检副局长王成同志全面约谈局机关中层干部,由党支部书记张中林对局机关班子副职进行约谈,局机关党政“一把手”接受县纪委约谈。

(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局纪检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全面部署落实和抓紧抓早抓细抓好。认真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项巡察准备工作,接受县纪委专项巡察。对县纪委专项巡察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深刻剖析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完善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办事流程公开、社会监督制约等防控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党支部承担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各项日常工作,并结合公路管养实际统筹谋划,局党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形成正面舆论引导。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把原则性要求和程序性规定向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讲清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时代风向。

(三)严格考核督查工作。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考核权重,严格逗硬考核。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选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典型案例分层面予以通报曝光,起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标本兼治的效果。

第八篇

为全面落实好县委办〔2016〕16号文件精神,认真解决好我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紧盯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部门(单位)及其党员、干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重点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加强党员干部服务意识,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对镇村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配合县纪委“两个责任”巡察,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公款消费情况、党政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和干部日常管理情况,对基层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的问题,一经发现,一律报县纪委,快初核、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

(三)土地征收流转和开发建设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干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D级危房款的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一律报送县纪委从快从严调查处理。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规范和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开展教育培训,严格工作考核,发挥好监督前哨的作用;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五)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配合县纪委重点查处惠农政策落实、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求财政、民政、计生和各村月底前进行一次自查自纠。

(六)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大力规范计生、民政部门、便民服务中心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执法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强化问责追究,严格“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规范线索收集处置,对近年来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再进行梳理归类,建立专门台账,提出处置意见,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二、工作举措

(一)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开展好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开展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剖析、观看系列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传教育。

(二)开展“一对一”廉政谈心谈话。镇党委书记负责约谈班子成员,分管领导负责约谈分管部门负责人,镇纪委书记负责人全面约谈单位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村干部。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深刻剖析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控平台建设,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完善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办事流程公开、社会监督制约等防控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县委领导下,成立镇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党委成员、纪委工作人员为成员。由镇党委承担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结合本镇本部门实际统筹谋划,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县、镇、村三级联动,保持行动同步、同频共振。积极主动与县级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配合,相关责任主体要明确任务、对号入座,领任务、扛责任。加强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促进信息互通和线索共享,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办督导。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考核权重。加大问题线索办理力度,对问题复杂、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适时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会议、广播广泛宣传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把原则性要求和程序性规定向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讲清楚。选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典型案例分层面予以通报曝光,起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标本兼治的效果。

第九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工作安排部署,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防止农村腐败问题滋生蔓延,提高群众社会评价满意度,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

一、目标任务

紧盯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部门及其党员干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重点解决群众感情淡漠、违反八项规定、土地流转违规操作、集体“三资”管理混乱、惠农政策执行不力、民生公共服务不规范、小干部大腐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发现一批线索,化解一批信访隐患,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查处并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处理一批违纪违法干部,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维护干部形象,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工作内容

工作实施的范围是乡级机关、乡属各部门、学校、村“三委”及其党员干部,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的问题。重点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作风粗暴、生冷硬推、欺压群众的问题;用公款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私分滥发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问题。

(二)吃拿卡要、收受财物和在资金管理使用上的问题。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截留、骗取惠农补贴、扶贫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社保资金的问题;“三资”管理不到位,在资金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的问题;私投“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国家集体资金的问题;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问题。

(三)拉帮结派、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问题。重点查处称兄道弟、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在选人用人和换届选举中买官卖官,或利用宗派宗族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基层选举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四)涉农资金和工程建设违规操作的问题。重点查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套取冒领各项补偿款,以及农村工程建设中相互勾结、贪污贿赂的问题;农村土地流转、危房改造、农村居民集中点建设、“一事一议”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反政策的问题。

(五)学校办学中乱收费问题。重点查处学校存在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以及在招生录取、教学设备和教材教辅资料采购、后勤服务等环节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问题;查处学校在“两免一补”、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助学金执行的违规问题。

(六)食品药品、医疗机构以及水电气公共服务行业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乡卫生院工作人员滥检查、大处方、拿回扣、收红包以及贪污套取医保资金等问题;水电气公共服务行业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滥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开展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专题剖析,开展廉政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和家庭倡廉助廉护廉活动。

(二)集中排查阶段。乡纪委要集中时间摸排线索,建立工作台帐。各单位也要自查自纠,及时将问题线索上报到纪委。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并接受群众举报。同时结合“两个责任”的巡查,查漏补缺。

(三)调查核实阶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管理台账,认真开展核查,按照具体情形分类处置。及时解决;对构成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在调查核实的同时,继续深入排查,不放过任何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集中查处阶段。坚持查处与整改并重,纠正问题与完善制度并重。开展”一对一“廉政谈心谈话,乡纪委负责人全面约谈单位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村干部,强化警示震慑,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五)总结提高阶段。深刻剖析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梳理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特点和规律,探寻机制体制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强化刚性约束,促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乡纪委牵头抓实、组织协调,加强指导督促和监督问责。乡属各部门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要高度重视,亲自抓、负总责,抓好抓实本单位的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工

(二)强化责任落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问题线索实行督办通报制度,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不力、应付作假的责任。

(三)强化综合协调。各单位要围绕专项治理活动目标和重点,认真分析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认真组织摸排核查,积极提供有效线索。坚持上下联动,勾通配合,促进信息互通和线索共享,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及时向乡纪委报送相关信息,向群众做好宣传引导,向党员干部解读好涉农各项政策,表扬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查处一个,教育一片。

第十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乡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四不放过”(即问题查不清不放过、查出的问题责任不清不放过、查清的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要求,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实处,促进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我乡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结合我乡实际,针对当前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小官大贪等现象,着力查处以下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着重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解决“机关化”现象,不深入基层、不体察民情民意、漠视群众疾苦等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着重监督检查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的问题。

(三)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着重监督检查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以及基层民生工程实施、美好乡村建设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问题。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着重监督检查农村基层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

(五)工程建设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着重监督检查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补偿款和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及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等农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党员干部在土地管理使用和流转中损害群众利益、非法买卖和侵占土地、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

(六)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着重监督检查利用办证、建房、入户、入学、医保、计生和殡改和兴办公益事业等机会,乱收费、乱罚款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

(七)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着重监督检查基层领导干部挤占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私办企业,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以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举措

(一)安排部署,宣传动员。各村、各部门以及乡级各单位通过会议、广播、标语并充分利用媒介平台、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安排部署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各村、各部门,乡级各单位要围绕七项重点工作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四风”和腐败问题,发现轻微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发现一般问题要严肃查处;发现较重或严重问题,要“一案双查”。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针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跟进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防止问题发生。

(三)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从严治党,从严监督执纪。聚焦重点问题,突出重点人员,紧盯重点岗位,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对发现“四风”和腐败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建章立制,完善机制。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查处,归纳总结基层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推进全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完善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办事流程公开、社会监督制约等防控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机制,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支部、乡级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对照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学习力度,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及通报,曝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遏制歪风邪气,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村支部、乡级各单位对各类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认真整改,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十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和县委办《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规定、“四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以督促检查、投诉办理、案件查处为抓手,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曝光,严密操作,严查重处,严肃纪律,确保取得良好实际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紧盯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部门及其党员、干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重点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对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利益至上,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主要是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公车私用,以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土地征收流转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干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征地补偿款的行为。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同时规范和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开展教育培训,严格工作考核,发挥好监督前哨的作用。

(五)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以及基层“三资”管理使用和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六)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大力整治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执法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七)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规范线索收集处置,对近年来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再进行梳理归类,建立专门台账,提出处置意见,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三、时间步骤和工作方法

专项工作从7月下旬开始,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7月21日至8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下发通知、媒体报道、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活动。

8月10日至11月30日,为查处整改阶段。通过排查线索、明查暗访、查办案件、督促整改等方式,集中查处一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检查总结阶段。通过材料汇总、座谈交流、建章立制、检查总结等方式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认真开展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一是开展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剖析。二是开展党性党纪教育。组织镇、村干部学习省委依法治省、思想建党、制度建党意见,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纪律法规,强化法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三是认真开展提醒教育。结合“一对一”提醒谈话活动,围绕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城镇低保、惠民资金等重要项目,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以及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喜庆等重要事宜,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四是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基层干部观看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及时通报我县我镇查处的典型案件。(责任单位:镇党委、镇纪委)

(二)集中开展基层腐败案件查处。一是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建立登记台帐,集中排查基层干部涉腐信访问题线索,按照“五类”处置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力争年底前全部销号。二是集中开展案件查处。针对镇、村干部出现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初核,尤其是在作风建设、城乡低保、土地流转、惠民资金等方面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的,要重点开展初核调查工作,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较多、问题严重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管理监督责任。三是做好情况反馈。及时向群众公开调查进展,反馈调查结果,还群众一个明白。(责任单位:镇纪委、镇专项整治办)

(三)持续抓好群教活动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要对整改任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和承诺整改的重要事项,高度负责,言而有信,切实抓好落实。二是切实抓好专项整治。要认真对前期开展的“9+2”的专项整治任务进行“回头看”,一项一项排查、一个一个攻坚,逐项逐件解决,做到彻底全面、不留死角。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方案落实情况。镇党委班子成员和村党支部书记要按照自己的对照检查材料,认真落实整改。镇党委要认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于个别整改意识淡薄的同志,要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并通报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工作结束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考评,开展“回头看”。四是继续开展镇镇干部“走读风”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认真解决为官不为、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责任单位:镇党委、镇纪委)

(四)巩固惠农资金专项治理成果。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优亲厚友等问题,将有关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检查,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责任单位:镇财政所、民政所)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深刻剖析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控平台建设,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完善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办事流程公开、社会监督制约等防控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责任单位:镇党委、镇纪委)

四、组织领导

在镇党委的领导下,镇纪委负责专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分别组成宣传组、综合组、督查组开展具体工作。宣传组负责宣传发动、新闻报道、典型曝光等;综合组负责综合协调、下发通知、上传下达、组织会议、印发通报、信息报送等;督查组负责拟定督查计划、制定督查方案、开展具体督查、汇总督查结果以及查处典型违规违纪案件等。

五、工作要求

各村、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县委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高度重视。各村、镇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工作,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抓好落实,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各村、各单位要联系实际,采取不同方式,广泛宣传专项工作的意义、要求、查处重点、举报投诉方式、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专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认真查纠。镇纪委要会同公安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国土、农业服务中心、信访办等部门,开展线索排查,重点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四)严格执纪问责。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瞒案不报,要严肃问责。镇党委每季度在全体镇村干部会议上集中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五)加强督查指导。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重点和着力点在村和镇级各单位。镇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要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务必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

(六)认真分析总结。对于典型性的问题,要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做到举一反三。对于普遍性的问题,要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与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结合起来,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

第十二篇

为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紧盯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部门(单位)及其党员、干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重点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由镇纪委牵头组成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单位)、村(居)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托、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利益至上,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以及南部县委县政府五项规定、四条禁令精神的问题。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公款消费情况、党政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和干部日常管理情况,对村(居)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的问题,一经发现,一律快初核、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对典型问题在全镇范围内实名通报曝光。

(三)土地征收流转和危旧房改造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由镇纪委牵头,会同镇财政所对涉及征地补偿和危旧房改造的部门进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规操作、弄虚操作、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征地补偿款和危旧房改造资金的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一律由镇纪委从快从严调查处理。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规范和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村(居)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开展教育培训,严格工作考核,发挥好监督前哨的作用;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五)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镇纪委、牵头,会同镇财政所重点查处惠农政策落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社保、新农合等资金管理使用和涉农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有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以及招投标违规、收受贿赂等问题。

(六)民政、计生、农保等便民服务中心的违纪违法问题。大力整治民政、计生、农保等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强化问责追究。

(七)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规范线索收集处置,对近年来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再进行梳理归类,建立专门台帐,提出处置意见,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二、工作举措

(一)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开展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剖析、廉政法规知识培训考试进行集体宣传教育。

(二)开展“一对一”廉政谈心谈话。全面约谈单位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村(居)干部。

(三)建立长效机制。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深刻剖析剖析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推进权力公开透明,强化刚性约束,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镇党委领导下,由镇纪委牵头总抓,成立工作小组,加强指导督促和监督问责;由镇党委承担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结合我镇实际统筹谋划,党委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把原则性要求和程序性规定向党员、干部讲清楚。选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干部形象”典型案例分层面予以通报曝光,起到查出一个、警示一片、标本兼治的效果。

(三)抓好工作结合。把专项工作与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省、市、县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结合起来,与推动我镇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篇六: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投标文件
2015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一: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集贤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棚户区界定

城镇棚户区是城镇建成区范围内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三、棚户区基本情况

我县棚户区占地总面积332.5万平方米,拆迁房屋面积103.75万平方米,预计可开发房屋面积432.8万平方米。

四、工作目标

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1.2万余户、4.8万多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改造原则

(一)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权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改造的开发项目,应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四)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六、建设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设计分别为:45、60、70、80平方米左右。

(二)新建回迁住房要达到基本入住条件,配套设施齐全﹙水、电、热、通讯﹚,以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三)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保证供热、供电、供水、排水,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四)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由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七、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县发改委、财政、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节能减排、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政策资金支持的有利契机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资金。

(二)每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三)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四)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的,除向国家争取补助外,县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安排廉租房建设。

(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八、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税费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属县级管理权限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棚户区改造项目原拆迁面积部分免收防空地下室建设费。

3、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且棚户区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参照棚户区优惠政策执行。

4、对重点区域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由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收费标准。

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地税部门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三)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有照房屋“拆一还一”,其他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5㎡,上靠户型面积为60㎡),超出原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廉租房建设工程。所谓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此项工程要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以上,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

(五)城中村改造在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规划方案,报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符合农民特点的住房。

九、组织实施

(一)审批提速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一口式收费”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二)调查摸底

社区办、县房产处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每片棚户区逐户进行排查,摸清计划改造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户型、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一户一档,汇编成册。

(三)编制计划

依据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方案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五年实施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

(四)依法组织拆迁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拆迁法规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拆迁。

(五)加强建设监管

要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强化监管,安全施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十、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集贤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许德东县长为组长,有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代表县政府管理城镇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负责改造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目标考核、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工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筹集建设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县财政、发改、国土、税务、银行、电力、物价、水务、公安、人防、消防、劳动、统计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三: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市改造的实际,以及民风、民俗、文化内涵等实际情况,在2015年、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最近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改造老城、扩建新城、全力打造滨江港城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创建宜居宜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重民生,保增长,促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着力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为实现和谐秀美富裕文明新肇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295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5〕10号)等相关文件及国家、省、市召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二)棚户区界定及确定

城市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我县棚户区改造区块的确定,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要求选定,报县政府审定。

(三)棚户区改造的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合,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2、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先行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统一征收,分步实施。

3、坚持依法运作,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依法征收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妥善解决好各方面问题,以保持社会稳定。自2015年开始,县政府不再审批零散的开发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以棚户区改造的形式集中连片开发有序进行。

(四)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5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少于建筑面积的70%。

2、新建的回迁房为毛坯房,由被征收房户自主装修。

3、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居民活动室,适当考虑社区用房,保证分户计量供暖、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的畅通,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4、建筑节能符合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棚户区改造小区的物业由开发企业提出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意见,报县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批确定。

(五)优惠政策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1、对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土地出让金除上解部分资金外,其它地方政府可支配资金全部用于该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棚改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大修理基金30元、劳保基金24.9元,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棚户区居民因征收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征收补偿款的,免征契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屋价按棚改政策不同,分偿还原征收面积、上套(靠)户型面积、上调户型面积、增加面积四种形式收取。纳税人按照政府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注明的征收建筑面积补偿被征收户,填制《棚户区改造回迁暂不征税申请表》和《回迁安置房屋分户明细表》经市(地)和县(市)、区棚改办、地税局核准分别享受税收政策。

(1)偿还原征收面积部门,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2)纳税人以建安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套(靠)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以开发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调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纳税人以上述价格安置被征收人后,被征收人还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对纳税人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收取的房款,依法征收相关税费。

5、被征收人依据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6、对在建工程完成投资30%以上的项目,允许进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7、对在建工程完成到主体两层以上或工程造价25%以上,由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方可进行预售,预售资金应缴银行建设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六)补偿办法

对于县城内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

1、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我县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更多,特制定下列补偿办法。

(1)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按原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征一还一”,无产权证的主房,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无产权证砖瓦结构以上的门房、仓房,开发商可以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比0.5的比例还建;其他占地面积(含附属设施)按不高于1比0.3的比例还建。回迁时选择多层楼房底层和顶层的(一层为车库的,以二层为底层;顶层建阁楼的,以下一层为顶层),原面积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款;选择其他楼层的,回迁户向开发企业补交楼层差价款,每平方米100元。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如回迁时需要扩大面积的,可享受5平方米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1450元确定)。

(2)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照标明商服用途和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但不找结构差价。无产权证的,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面积减少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即按原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自愿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购买。调换的商服房屋跨度18米的,开间不低于3.6米;跨度15米的开间的,不低于3.3米;跨度12米以内的,开间不低于3米。

(3)对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且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回迁时基本按原位置回迁,按规划要求,建商服还商服、建住宅还住宅,但仅限临主次干道的第一户,其余不享受此规定。

(4)被征收人回迁面积小于原征收面积,剩余房屋面积按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5)对于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特困户、低保户,在民政部门确认并出具相关手续后,有产权证照的房屋,按原面积“征一还一”达不到50平方米的,由开发企业补到50平方米。并且不因居住楼房取消特困户、低保户待遇。

(6)实行回迁安置的,按签定安置补偿协议先后顺序选择房屋,同时签定协议的利用电子摇号确定顺序。

(7)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货币补偿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必须出具房屋产权证照,其征收补偿金额一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于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商服的房屋,且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并有独立产权)具备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正在营业且一年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可按商服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3)对于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4)被征收人土地使用面积内的棚厦等附房设施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5)被征收人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7日内,可直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七)征收、搬迁方式

由县政府确定棚户区改造地块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面向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公开招标。由中标企业编制修详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开招标后,由县政府授权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补偿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费用由企业负责。

(八)相关规定

1、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开发前需将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包括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到指定银行账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2、对实行回迁安置的,按回迁面积,以成本价格为基数,由开发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其总额10%的保证金,如违反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或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酌情予以扣减。未出现问题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予以返还。

3、对实行货币补偿的,确定评估价格后,由开发企业将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征收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4、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分期建设的,须由县政府审定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分期建设的,先期建设部分正常缴纳税费。

5、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屋买受人(包括以产权调换方式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开发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对燃气没有入户和没有安装热计量表的住宅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验收合格后90天内,完善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全部手续。

7、实行棚户区改造的小区,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8、由开发企业原因致使不能按时回迁的,自逾期之日起,由开发企业发给被征收人每月每户600元的搬迁临时安置费。

9、征收非住宅房屋,其设备、原辅材料等由被征收人自行搬迁,停业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付。对虽有营业执照,但征收时已停止营业活动、且不能出具纳税票据的,不予支付停业损失费。

本方案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不一致时,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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