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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政策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16    阅读:

篇一:江苏省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政策
如何设计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方案

如何设计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方案

2008年11月,中央编办下发印发并内部传达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将现有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三大类别,其中第二类从事公益服务的“真正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中,第一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行政机构,而第三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转制成为企业。

在上述事业单位转企工作中,人员安置方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原因在于经营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非常复杂,其复杂性体现在:

人员身份复杂:在经营性事业单位中,除了传统的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外,也有一部分经营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与部分员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同时,还存在有劳务派遣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等多种用工情况,人员身份非常复杂;

人事(劳动)关系复杂:由于各类人员的身份不同,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存在的人事(或劳动)关系也较为复杂,一般而言,传统的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人事管理关系,以与一般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相区别。在普通企业中,员工要么在职,要么离职(少数情况下有请长假现象),在企业中退休的人员都已纳入社会化管理;而在经营性事业单位,除了在职、离退休状态之外,还存在一些如停薪留职、病休、内部退养及其他一些长期脱岗的复杂情况;

单位性质复杂:由于各事业单位成立的原因不同,按其事业经费来源,有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情况;

适用的人员管理法律法规不明:现在我国的劳动人事法规,对公务员有《公务员法》,对企业用工有《劳动法》等调整,惟独事业单位没有一套整体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工资福利、职工培训、考核奖励等缺乏较高层次的规范;

现行工资制度体系复杂:自建国以来,事业(及机关)单位历经四次工资制度改革,现行的工资体系和企业通行的薪酬管理体系相比,对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又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适用不同的工资体系,并且各系统、各地事业单位转制情况差异较大,除了国家规定的职等工资、岗位工资等项目外,很多事业单位还有项目(课题)工资、兼职工资、科技成果转化提成、科技成果股分红等多种工资模式,有些较早进行转企的单位也实行企业化的薪酬制度,如年薪制等,复杂的工资体系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致,各

行业盈利水平不一致,更加大了人员安置工作中确定各类人员转企后薪酬标准的复杂性; 养老和社会保障情况复杂:现有众多事业单位仍然实行着“退休制度”,由单位负责养老,职工退休待遇与在职时几乎没有区别,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与企业职工相差甚大。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完善,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保障的的巨大差异,使得解决离退休人员(及即将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成为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工作中最大的难点之一。 事业单位在转企过程中,必然会对部分机构进行撤、并、转制,基于事业单位上述的复杂情况,如何分流、安置现有人员,以及确定人员的各项报酬、待遇,是事转企工作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二、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中人员安置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考虑到经营性事业单位上述的复杂情况,在事转企工作中,一个合理的人员安置方案,应当对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

1. 定范围:首先明确所安置的人员范围。事业单位改制在各地、各行业开展的情况很不一

致,改制的力度、步伐也不一样,有些单位是全面转企,有些是部分转企,因此必须首先要明确在改制过程中,需要进行安置的人员。安置范围一般包括改制单位的在册所有员工(含离退休),及不在册,但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管理的员工(有些地方称之为“合同工”)。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员工,和改制单位存在的是劳务关系,容易厘清,一般不在人员安置范围之内体现;

2. 定基准:明确一个基准日期,以作为确认所有人员身份、编制、在岗在职状态的基准;

3. 定身份:即采用什么方式如何确定经营性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目前,各事业单位的编制

管理情况也较复杂,尤其是很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于不需要财政拔付事业经费,很多地方的编办对各单位申报的编制通常不予严格限制,只要单位具备支付能力,均予以批准,同时也放宽了对出入编流程的管理。因此,在确定人员身份时,必须结合当地编办的具体规定,结合改制单位的具体情况,必要时结合人员档案予以确认;

4. 定去向:人员安置的完整表述应为“分流安置”,对安置范围的人员,有些是转制后企

业不能接收的,必须予以妥善分流,包括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买断工龄、向外分流和身份转换等多方式,在必要时依法予以相应的补偿;对拟接收的人员,也要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充分尊重安置人员的意愿,以顺利完成所有员工的身份转换工作;

5. 定合同:根据转企前对人员的身份认定,以及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依据《劳动法》

和《劳动合同法》,和进入转制后企业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初次转企时,如员工提出,转制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前已与转制单位订

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如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 定岗位:在事转企过程中,必然对原有业务流程、组织机构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相应

地对部分人员的岗位进行改变,因此在方案中也要明确对各类人员进入转制后企业的定岗办法;

7. 定薪酬:在转制后,原有的各类事业单位工资体系都应当逐步转变为现代企业的薪酬体

系。为保障转制工作的顺利完成,保证稳定的社会局面,可将安置人员原有收入的合理部分暂定为进入企业后的薪酬标准,待转制工作完成后,通过科学的调研,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并制定相关的套改办法;

【江苏省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政策】

8. 定待遇:对于离退休人员,需要保证其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在我国社

会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背景下,明确规定离退休(含即将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标准,是稳定人心,实现转企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内容;

9. 定资金来源:目前为保证转制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各地一般采取社保承担按企业方法

计算的标准部分,差额由转制单位统筹解决,差额部分包括了基本退休待遇和医疗待遇。同时,为支持各地事转企工作,一般都有5年过渡期的规定,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社保承担部分事业退休与企业退休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此规定各地执行情况不一,需具体了解)。由于离退休人员标准、差额等计算与发放较为复杂,资金来源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在人员安置方案中一并予以明确。

三、经营性事业单位人员的分类方法

在人员安置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清晰地对各类人员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是制定整个方案的关键内容,分类方法和标准的选择,也直接影响到安置方案编写的水平。建议按如下逻辑进行人员的分类

首先按是否在册进行分类,此处的“册”指转制单位的人员花名册。经营性事业单位一般都有较严格的人事管理,花名册上的人员一般包括了和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所有(含离退休)人员;

其次按是否具有事业编制身份,是否具备事业编制身份,对其退休后的待遇影响巨大,因此也是人员分类中的重点,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对事业编制的认定办法予以详细的说明。在具备事业编制的人员中,通常不需要区分是否有签订“聘用合同”;

再次按人员在岗状态,不在岗主要指离退休情况,另外,事业单位可能存在一些人事(劳动)关系不明确的人员,包括一些停薪留职人员,不在岗但仍然与现单位存在人事管理关系的人

员,因病或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位的情形,对于该类人员,应当首先与改制单位厘清人事(劳动)关系,再行安置;

其他特殊人员,极少数劳教、正承担刑事责任、处刑事立案侦查程序中的人员,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予以建立劳动关系。上述人员如侦查程序结束且无弄事责任者,可再行与转制单位协商安置办法。

篇二:江苏省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政策
最新版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实验室检测站转企改制方案

第一部分事业单位改制指导思想、目标及领导小组

第二部分事业单位改制各方简介 ................ 4

第三部分改制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 4

第四部分改制后的公司组织机构 ............... 5

第六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安置方案 ............... 8

2【江苏省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结合实验室检测站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反复酝酿和论证,制定检测站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 转企改制指导思想、目标及领导小组

一、转企改制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根据检测站的实际情况,围绕发展生产力,重塑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检测站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严格执行了检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严把了材料关,维护好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检测站的发展和壮大。

坚持从检测站的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和谐有序发展。

在本次转企改制中,坚持建立党的领导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领导体制,确保党对检测机构的领导;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产权明晰。投入企业的各类资产,将通过法律手段,依照有关程序,明确界定资产的产权关系,确保出资人权益。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人员安置问题,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转企改制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检测站转企改制为“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简称:天源检测公司。公司名暂定,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为准),出资人为王浩,原检测站的事业法人资格予以注销。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将秉承原检测站的优良作风与传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扎扎实实地做好检测工作,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文化建设、品牌建设和资源建设,向富有活力和特色的中型检测企业发展。

三、转企改制领导小组

为确保转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我站成立了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检测站站长赵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检测站质量负责人马兴同志担任,其他成员有张达三位同志。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转企改制方案的制定、职工安置、清产核资、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研究解决转企改制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有关事宜。

第二部分 转企改制各方简介

1、基本情况

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是于2002年8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川建质安(2002)11号文件精神,通过实验室检测站机构编制委员会(2002)5号文批复设立的县所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试验室二个部门。

2、房屋使用情况【江苏省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政策】

XXX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位于--,房屋建筑面积:360.8m2,设实验室和办公室两个部门,房屋产权人为实验室检测站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3、人员配置情况

实验室总人数: 9 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名,占11.1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 名,占33.3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4 名,占 44.4 %;其他 1 名,占 11.1 %。其中事业编制人员5人,聘用合同制员工4人,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行政上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领导,业务上受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指导。

第三部分 转企改制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起止时间:2014年4月1日—4月30日)

检测站在调整新班子后,认真学习改制相关文件、相关政策,领会精神,形成共识。该阶段还成立了检测站转企改制领导小组和工作

小组,研究下一步工作。

二、制定转企改制工作草案,同时启动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起止时间:2014年5月1日—5月31日)

该阶段主要工作是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同时启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审计的咨询工作。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完善公司章程。

三、完善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并报审。(起止时间:2014年6月1日——2014年6月30日)

该阶段主要是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经检测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送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四、完成企业法人登记和注销事业法人等相关工作(起止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31日)。

该阶段工作主要是办理公司的工商及税务登记,对公司内部机构及人员进行配置。

第四部分 转企改制后的公司组织机构

一、拟设立公司的框架

1、公司名称: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简称:XX检测公司)。

2、住所地:----

3、经营范围:a、主要承担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监工程混凝土、砂浆及进场水泥、钢筋、砖等其他原材料的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

篇三:江苏省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政策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江苏省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政策】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江苏省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政策】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江苏省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政策】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篇四:江苏省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政策
2015XX区人事局工作年终总结

2015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事局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科学的人才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人事制度改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事人才保证。

一、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提高人才竞争力

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人事部门的第一要务,积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人才队伍建设又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创新机制,开辟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面对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为了吸引更多、更高层次的人才更快地汇集到XX来,我局着力在打破各种壁垒、开辟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上狠下功夫,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政策。我们草拟了《XX区2015年人才招聘工作实施意见》,对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建立区人才基金,落实《XX区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发放实施细则》,对企业引进本科以上人才给予补助。二是开展优质服务活动。集中1个月时间,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走访了近百家企业,宣讲政策,征询意见,了解需求。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家属就业安置、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三是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国内外人才不迁户口、不转关系,以短期聘用、技术攻关、项目咨询、企业顾问等灵活方式,来我区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对以柔性方式引进的人才,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职称评聘等方面,享受本区同类人才同等待遇。2015年我们引进了我区工业、农业等方面急需的科技型人才专家56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是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人才政策和各类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树立“加快发展靠人才”、“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政绩观”理念。今年我们已引进的本科人才202人,研究生1人,超额完成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人才引进任务。

(二)培养开发,全面提升人才的能力素质。在抓好人才引进的同时,我们结合当前的社会实际和形势需要,积极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知识水平。今年以来,我们已对全区6953余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计算机知识技能培训和创新能力知识培训验证工作。由于培训对象涉及面广、人员多、情况复杂,保证参训率是关键。为此,我们采取了三方面措施:一是以人为本,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选派知识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教师,保证了充足的课时和教学质量,圆满地完成了任务。二是严格管理确保培训不流于形式。为确保到课率,提高培训效果,实行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培训的秩序。三是严格落实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继续教育证书与职称评聘晋升相结合的机制,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参训积极性,提高培训质量。在做好第一周期继续教育扫尾工作的同时,我们开展了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周期继续教育,06年报名2000余人,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10期,培训1040人次并顺利完成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报名工作,共举办培训班12期,培训332人次。四是及时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我们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加强对各类报名考试人员报名条件、资格的审查,确保符合职称资格工考申报条件的人员报名考试能够及时上报。06年已报考结束的各级各类考试报名人数分别是职称计算机考试642人、外语考试140人,经济资格考试146人、执业药师23人,其他各类考试12人。同时为67名符合中初级工申报条件、60名符合高级工技师申报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及时申报。完成33名高级工晋升技师培训考试报名工作。

(三)建立公开招考,严把事业单位进人入口关。区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0名工作人员,招聘不受地域、户籍限制,通过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宣传,有近千名本科以上毕业生参加了竞聘考试。在招聘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整个招聘过程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将优秀人才选拔进来。此项工作受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认可及社会的广泛好评。

(四)完善人事代理,推动人事制度改革。一是继续规范完善了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已成趋势,在突破陈旧工作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变被动为主动,对新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从报到之日起,实行人才登记制度,建立毕业生信息资源储备库,为用人单位主动推荐毕业生,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二是拓宽服务领域,对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并开展了人事档案代理、户口代理、职称代理等业务。同时把人事代理工作同市场招聘、劳务输出结合起来。使人事代理服务功能达到完善。06年共为400余人新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催办续办人事代理200余人次。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构建服务型责任政府

一年来,我局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改革,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法定化,努力构建服务型责任政府。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职能。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减少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其更好地适应我区经济发展需要,在不增加机构个数的前提下,先后调整设立了外向型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发展局、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并将区乡镇企业服务局并入区经贸委,真正做到了精简统一效能。

(二)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我们坚持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严格“一支笔”审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努力做到不增机构,不增编制。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确需增设机构,也须按照“撤一建一”的办法调整。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

三、优化结构完善制度,公务员队伍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一)认真宣传贯彻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1、深入做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继续把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做为2015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公务员法》培训列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人事干部业务培训规划,同时积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提升《公务员法》的影响力,严格培训考核,强化学法效果,加大《公务员法》宣传力度。

2、积极稳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确保公务员法顺利实施。

今年是《公务员法》实施的第一年,开展公务员登记是实施这部法律的基础性工作。为使公务员登记工作扎实推进,我局积极谋划,及早动手,在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注重抓好4个环节,确保整个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一是健全组织,集中办公。专门成立了公务员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从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抽调有关人员,统一集中办公。二是明确范围,规范操作。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及时召开区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对登记工作进行具体的部署,重点强调了在登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各单位采取组织登记形式,对拟登记对象由组织人事干部逐个查阅档案,实事求是负责填写公务员登记表。三是坚持原则,认真审核。在登记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下发了公务员登记情况统计表,对拟登记对象进入机关方式进行逐个审核,对不符合登记范围的不予登记,认真把好公务员登记资格条件关。四是严守纪律,确保稳定。对于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由于纪律严明,整个公务员登记工作一直在有条不紊的状态中进行,除个别人咨询政策了解情况外,未产生什么波动和影响。目前,全区公务员登记工作已初步完成。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公务员考录工作。

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我们认真按照“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标准和制度,积极组织面试考官参加培训,提高考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了考录工作科学化、制度化。今年我区面向社会公共招录32名区乡公务员。

四、围绕建设和谐XX、效益XX,不断提高人事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多措并举做好军转安置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时间任务紧的情况下区人事局成果促落实,高标准完成军转安置工作,成为全市军转安置工作的排头兵。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早做准备,变“被动安置”为“主动安置”。三是通过量化积分办法来确定人选,以“适用”为原则做好定职定位。四是做好政策宣传,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在军转安置过程中,无论对军转干部还是接收单位,我们都将始终主动热情的去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和意向,耐心解答有关政策。对一些安置不满意的军转干部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愉快地到新岗位工作。今年我们已妥善安置军转干部19名,并根据市军转办提供的信息,推荐2名自主择业干部到市锦秀装饰家具城工作,受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好评。

(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健康发展。我局着眼维护社会稳定和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立足维护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办公秩序、保障用人双方合法人事权益,推动了全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是积极参加省组织的人事争议仲裁第五次案例研讨会,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人事争议仲裁处理工作的服务水平。二是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通知》精神,在全区各主管部门和乡镇成立了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三)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规范有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面贯彻实施,登记管理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坚持,程序更加规范,档案日益完善,已登记事业单位425家,目前,已对400家单位进行了年度检验,变更登记73家,注销6家,对5家已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了缓检。

(四)加强档案管理,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科学化。以现有一级档案室为标准,立足收集整理,狠抓基础建设,不断加大档案利用广度和深度,人事档案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虽然,2015年的人事编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事人才服务和人事制度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还不能完全适应,在机制和体制方面有待进一步优化创新;二是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行政管理改革任务仍很艰巨,与建设责任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还有相当差距;事业单位内部分部制度改革刚刚起步,亟待深化、细化。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在今后的改革实践中加以认真研究解决。

篇五:江苏省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政策
2015宣汉县分流安置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有“高招”

积极稳妥搞好事业单位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关系到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是关系社会是否稳定的基本保证,也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宣汉县委、政府本着遵循“分类指导、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保持稳定”的原则,采取“内外结合,内部为主;先挖渠,后放水;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落聘无情,安置有情”的办法,找出路,添措施,抓结合点,通过强化培训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创造就业机会、鼓励竞争择业,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分流安置制度,探索出一条适合人口大县、经济穷县特点的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取得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分流安置的阶段性成果,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截止目前,全县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改革单位中未聘人员分流安置面达85%以上,600余名未聘人员均走上新的岗位,得到了妥善安置。具体措施

一、敞宽“口子”,大开事业单位人员出口关

为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制定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川人发[2002]2l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和川人发[2015]22号文件的规定,对全县截止2015年12月30日(乡镇涉农事业单位延后于2015年12月30日)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者男年满55周岁(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人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未聘人员,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积极为其办办理了离岗待退手续,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根据本人申请,对因伤、病、残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事业单位人员,经指定医院病检,县伤病残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可办理病退手续组织也积极予以支持;对自愿辞去公职,本人申请自谋职业的,财政(单位)按规定计发相关辞职金后,大开“绿灯”为其办理解除人事关系手续。据统计,去年来全县事业单位共有586名同志办理离岗待退、病退、辞职手续;其中:离岗待退63人,病退382人,辞职141人。

二、加大人事代理力度,积极为未聘人员筑建“新家”

该县人才交流中心深刻认识到人才交流中心作为流动人员“娘家”的功能,积极作好准备,主动欢迎未聘人员、辞职人员进入县人才交流中心这个大家庭,热情为他们服好务。变过去那种别人要我服务,为现在我为别人服务;变过去别人上门求服务,为现在我主动出去找服务。通过转变服务态度,真正让未聘人员感到“家”的温馨,忘掉丢“家”的失落。一是积极转变服务职能,不断拓展人才服务领域。加大人事代理力度,积极为未聘人员搞好档案、户口、人事关系、职称、档案工资、养老保险、学习进修、再就业推荐等事项的服务,尽可能满足未聘人员的需要。二是积极搞好人才开发,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积极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到广大农村,承包地土,搞一些“小家畜”、“小养殖”、“小加工”、“小庭院”等投资小,见效快的小产业。截止目前,宣汉县人才交流中心共为50余名全县事业单位未聘人员、辞职人员搞好人事代理服务。

三、实施“造血工程”,不断锻造未聘人员的自身功夫

为了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再就业能力,大力实施对事业单位人员的“造血工程”。一是开办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快餐”,打造事业单位人员技能提高的“短、平、快”品牌,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更快地再就业。二是搞好未聘人员的学业修养,通过一定的时间让他们在知识结构、文化内涵上有一个“质”的变化,着力建立县域人才“储备库”。培训学习结束后,单位视岗位空缺情况优先给他们提供竞争上岗机会。县人民医院给未能竞聘上岗人员长达3年的待聘期,待聘期间由单位出面联系他们到华西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高等院校脱产进修学习,待聘期间单位发给每月基本工资。

四、领办实体,积极吸引“游凤归巢”

积极引导事业单位依托技术、行业优势,通过挖掘自身潜力,领办、创办经济实体,积极鼓励未聘人员进入实体进行创业,为他们自己独立创办经济实体奠定基础,由领着他们干变他们自己干。县农业局在东乡镇

篇六:江苏省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政策
201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第1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12月份的来临,预示着2015年又将划上句号了。

回忆一年来所做的工作,具体如下:

一、平日上班,加强基本功唱念做打的训练。我在老前辈赵文林老师的督促帮助下坚持练声练唱,在磨练艺术的态度上做到脚踏实地。

二、我今年在学习传承剧目的基础上,注重加工提高剧目艺术的质量。

《岳母刺字》《讨钗》的排练让我在原来的基础上又提高进步一些了。《岳母刺字》在汤迟荪老师的指点排练下,让我明白了一个戏从整体出发,怎样分层次的把握人物个性的一套方法。《讨钗》在陶红珍老师的亲授下,让我找到了人物的感觉和基调,通过一系列艺术手法的磨合组装,在原来单调的人物塑造上有所突破。

三、今年我也参加了一系列的实践演出工作。

1、长期参加了沁兰厅的演出工作,得到了实践锻炼。

2、一月份参加了苏州电视台昆剧频道的录制工作,配演了王芳老师《惊梦》的杜母。

3、四月份参加了第四届“江苏省戏剧奖·红梅奖”大赛,获得了铜奖。

4、五月六月排练第四届中国昆剧艺术节的剧目。参加了我们院《长生殿》的排练演出工作,同时接到院部领导的工作安排,参加配合昆曲博物馆传统版《玉簪记》姑母的排练演出工作。

5、七月份参加了周庄的演出实践工作。

6、十、十一月份参加了我们院《长生殿》赴上海的演出;参加了虎丘曲会在戏博的演出;参加了我们院开办的星期专场的演出工作,演出了《岳母刺字》、《相讨》、《受吐》、《男祭》;参加了配合艺校和广播电台在戏博的演出。

7、参与了《西厢记》b档崔母的排练工作。

旧的一年即将翻阅过去,新的一年又来临了。非常感谢一年中给予我帮助和指点的老师们,是您们让我明白了艺术“传、帮、带”的重要性,在艺术的道路上我会把这好的传统继承下去。

总之,我希望自己在艺术的道路上不断进步。

第2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在政治思想上,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我能够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平时注重党理论知识的学习,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和学院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在群众中做好党的各项宣传组织工作。一年多的工作和学习,使我在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下面,就业务工作方面向各位领导和老师做以下总结。

在教学上,我承担了《数控实用技术》的教学任务,承担了《数控技术》、《金属切削机床》、《特种加工与精密加工》、《机械加工新技术》等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同时承担了本科毕业设计和专科毕业设计的教学任务。其中指导的两名学生毕业设计成绩优秀,一名学生获校级优秀学士学位。我利用现有条件,积极探索网络在实践教学管理中的应用,了《高校毕业设计管理系统设计与构建研究》、《基于网络的数控加工技术在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研究》等多项教学项目,并设计开发了基于web的开放式实验室管理系统,同时有多项参与的教学项目通过学校验收。在利用设备原有功能的基础上,我相继完成了renishaw位置测量扫描系统和六分量测力系统的功能开发,完成了《特种加工与精密加工》、《机械加工新技术》等新开实验课程建设,并对《数控技术》等课程原有的实验内容加以改进。先进制造技术实验室是山东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单位,我坚持以实验教学为主体,实验教学与科研、工程应用共同发展的方针,为教师提供科研平台和成果转化条件。我坚持实验教学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作为先进制造技术实验室负责人参与了学院山东省数控技能培训工作,培训了多批合格学员,同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和科技竞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在科研上,我能够探索创新,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我先后参与了多项省级、校级项目的设计开发工作,参与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修形齿形的直齿圆锥齿轮设计理论研究与应用技术》(项目编号:y2015f21)、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研奖励基金项目《汽车用精密成形锥齿轮齿形修形设计技术研究》(项目编号:XXbs05016)等多个项目的科研开发。

管理工作方面,在学院领导的安排下,我分别负责了学院网站、学院工会文体委员和学院行政党支部书记的具体工作,并担任了机自0807和机自0808两个班级的班主任。在日常教学中我注重自身学习的提高,XX1年6月顺利完成了山东大学硕士学位答辩,并取得了硕士学位。xx年参加了全国数控机床维修的培训并合格毕业。在工作和学习中(

xx年,我累计完成教学工作量700多课时。

总之,在认真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我努力进行科学研究,对兼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帮助下,我会一如既往、认认真真的作好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争取以更优异的成绩服务于学院、学校和社会。

第3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根据县人事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足人发[]38号)的精神,我镇立即着手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对全镇49名同志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考核是我镇较为系统、全面、正规的一次考核,从考核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到等次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准备、公平施考、严肃统计、公正评价,既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又考出了每位同志的真实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目前,我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共有49人,其中:公务员20名,事业编制29名,通过民主测评,考核共评出公务员优秀3名,称职16名,不确定等次1名;事业人员优秀3名,合格26名。

二、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突出考核工作的严肃性。为了准确评价我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加强队伍的管理,提高素质,镇党委对这次考核工作十分重视。一是我镇就公务员考核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考核工作,党委书记袁多伦同志就如何公平、公正、严肃、真实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发表了重要意见,这次会议为我镇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了奠定了基础。

2、分级考核,提升考核成绩的真实性。年度考核中,我镇在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基础上,更重视领导干部与普通群众的结合。在本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上,为了让领导、让群众正确评价每一个领导同志,公正考评每一名工作人员,使每一个人都能考出真实有效的成绩,我镇采取了“一级考一级、下级考上级”的考核方式。我们邀请村(社区)干部30余人参加了测评会议,要求达到一定参评比例,并且参评分值占总分的20%,注重下级对上级的评分结果。

3、测评公开,接受全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监督。整个测评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民主测评,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评分,坚决杜绝过分偏激的评分。测评结果统计在干职工的监督下进行,最后进行了公示,测评成绩若有异议欢迎复查成绩。

第4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2015年的日历已翻过最后一页,细数过往的每一个日子,忙忙碌碌,常常无暇及时反思,本次考核正给了自己一个梳理的机会。

一年来,本人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投身创先争优活动,时刻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将育人教书作为自己工作的重心,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在班主任工作中,本人坚信身教重于言传,充分发挥自身的示范性,引领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活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在数学教学中,本人在简约数学思想的滋养下,注重课堂拓展延伸的设计,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提升学生的数学素养。

为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本人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运算律》一课在江苏省“杏坛杯”课堂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平行四边形的面积》一课在江苏省苏派青年名师教学展示暨小学数学“核心知识”教学专题研讨活动中得到与会专家、领导一致好评。与此同时,本人结合课例撰写了多篇教育教学论文,其中,《有效的课堂:是达成教学目标?还是完成教学任务?》发表于《教学与管理》2015年第1期,《乘法分配律课堂教学实录》发表于《江苏教育》2015年第5期,《形散神聚:理想课堂的表征》发表于《教学月刊》2015年第7-8期。

在这样持续的实践与反思中,本人把握课堂的能力也在进步,并得到领导、同事的认可。9月,本人被评为区先进教育工作者,11月,被推荐参评“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

回首成绩,只是给自己鼓劲,因为新的一年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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