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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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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北寨镇2012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缩小整体保障水平与全国的差距,省政府决定2012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将其列入省政府当年为民办实事之一。为了保质保量完成提标任务,根据《2012年定西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政策依据。市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会议精神,坚持“保主保重、应保尽保”的原则,并对保障人数、保障标准、严格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要求,重新逐户核实生活水平和收入状况、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实行分类施保,确定保障资格,调整补助标准。

(二)保障人口及比例。根据县上下达的提标人数和全镇的实际,此次提标后,全镇保障总人口为4184人,占全镇农村人口总数的23.40%,其中一类对象420人,占保障人数的10%;二类对象1675人,占保障人数的39.98%;三类对象96人,占保障人数的2.28%;四类对象1993人,占保障对象的47.63%。

(三)保障标准和资金。

1、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15.5%,从去年的184元提高到213元。

2、农村低保。标准由1096元提高到1488元,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将农村低保补助资金重点向一、二类保障对象倾斜,确保其补助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四类保障对象(2010年、2011年新增人员)补助水平不再提高,一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由112元提高到140元,二类保障对象由82元提高到100元,三类保障对象由67元提高到80元,四类保障对象57元保持不变。

3、农村五保。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993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且不能低于2400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18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足额配套列支。

二、总体要求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要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重新审定保障对象资格和补差金额,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村社干部保、超标准保等对象不准确和补差金额不合理的问题;要严格工作程序,狠抓核心环节,彻查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人为定保定补的问题;实行包村领导负责制,严查和追究提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提标任务4月底前全面完成;实现快速运行,确保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和五保供养金按照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季度已经发放的差额部分从1月1日起补发。【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三、方法步骤【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提标工作分四个阶段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4月1日开始-工作结束)。各村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广播、标语等方式加强宣传,让城乡低保政策进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对镇村干部进行重点业务培训,使他们全面掌握提标工作的政策界限,操作程序,具体要求,确保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4月1日-4月7日)。镇村社要集中力量,对已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及实际情况进行入户调查,重新确定保障资格和补差金额。驻村干部为第一调查责任人,包村领导为第一领导责任人。村支书、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入户调查结束后,城市低保要严格实行听证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农村低保要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议以社为单位,由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干部共同召集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必须由驻村干部进行上门征求意见,户代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现场解释政策,让“低保保生存,致富靠勤劳”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指导村民开展评议,将本社家庭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参会(上门征求意见)的户代表必须在《XX县XX乡镇XX村XX社家庭困难排序表》上签字。民主评议结果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以《定西市农村低保提标结果公示表》的形式公示到每家每户,广泛深入接受群众监督。各村要认真开展供养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确保五保供养政策严格落实。

第三阶段:汇总审批(4月8日-4月30日)。调查摸底结束

后,各村在4月7日前完成汇总,以村社为单位集中公示,4月15日前完成上报;镇上将于4月23日前完成公示后汇总上报县民政局,民政局在4月30日前完成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审批和资金发放。这一阶段,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对提标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实行包村领导负责制,及时调查、答复、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群众情绪稳定,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民政站要协调信用社,实现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到户,安全规范运行;三是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的信息采集和录入,继续巩固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成果,做好档案等软件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阶段:抽查验收(5月1日- 5月10日)。提标任务完成后,由镇督查小组对各村城乡低保五保提标工作进行督查。并适时申请县民政局抽查验收。

四、质量要求

认真做好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合理确定补差水平,及时变更低保档案,确保宣传到位、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程序规范,切实做到保障政策、对象、标准、资金“四公开”,着力打造阳光诚信低保。

五、保障措施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调、基层落实”的低保工作

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把握关键环节,强化督查力度,确保提标政策全面落实。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协调指导。在这次提标工作中,镇、村、社三级要成立农村低保提标评议小组,全面负责民主评议工作。镇上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提标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实行科级干部包村,驻村干部包社的工作责任制,保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的时间和质量上达到预期的要求。

(二)靠实工作责任,依标分类施保。要认真组织实施以社为单位的村民评议、以村委会组织的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和以民政工作站组织的镇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做好“四项评议”:一是对已保对象困难程度排序进行评议;二是对保障对象的准确性进行评议,坚决清退三种已保对象,即村干部家庭必须清退,人情保、关系户必须清退,拆户保障对象必须清退;三是对新增保障对象进行评议;四是对新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评议。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必须组织和参加村社评议会议,指导村民开展评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落实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因工作疏忽大意或措施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滞后和失误的,要严格按照《北寨镇工作效能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期间,镇上将组织人大、纪检、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全

篇二: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低保提标申请

低保提标申请

尊敬的街道办事处及各位领导:

本人王佳,女,身份证号码:512921197308031669,户口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兴市街18号。我没有稳定工作,没有住房,不幸去年父亲检查出晚期肺癌及脑肿瘤,现已经花光家里所有积蓄,并向亲戚朋友借钱拾余万,所有的担子压在我一人身上,一直都靠租房住,经济十分困难,我现在真是万般无赖,母亲又是晚期糖尿病并发症,长期靠吃药打针维持。 特此申请低保金提标为谢。【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三: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2015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民政局

(2015年8月28日)

市纪委、市农工办:

按照安纪办函〔2015〕13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研、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政策概况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1998年开始试点,2001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也启于1998年,省上给予一定资金,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的原则,先后有8个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按县、乡、村4:4:2比例筹集农村低保资金,但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变化,乡、村按比例的资金无法落实,迫使大部分县不得不停止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停的几个县也是占用救灾救济款维持现状。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5年逐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发展至今经历了试点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规范管理、应保尽保三个阶段和7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十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贯彻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城乡低保的惠农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近10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2015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130元/月·人;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45元/月·人;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5元/月·人;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5元/月·人,从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从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2015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2015年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4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020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户,49274人城镇低保和112806户, 253440人农村低保群众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总体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2、健全了组织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市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科,县区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县区先后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3、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县区、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规定程序。由于我市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4、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市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申报时无法准确核实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张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复杂,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核实、务工收入难以核实外,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难以做到绝对准确,很难准确的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

2、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尽管去年以来虽三令五申强调低保由镇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实,部分地方仍依赖于村主任。

3、民政系统人员编制不足。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仅有镇办民政干部313人,其中兼职151人,平均每个乡镇1.6个民政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对近45万多人的经常救助任务,管理着每年逾8亿多的救助资金,人均服务对象达1400人,人均管理资金达26万元。其工作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他们既要承担民政工作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老龄工作等,同时,还要承担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直接影响到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部门之间数据未实行共享。基层低保人员信息与银行存款、房产、税务、公安、车管所等部门未实行数据共享,低保户存款、房屋、车辆状况无法掌握,管理人员仅能根据低保户提供的劳务、种植收入等简单数据核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资格,同时由于未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民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低保人员死亡信息,出现了极个别的低保户已经死亡继续发放低保金的情况。

二、农村五保政策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贫困地区,各级财政都很吃紧,但在五保供养政策执行方面,各级政府都很重视,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来,全市先后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农村敬老院200所。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10所,区域性敬老院53所,镇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级农村五保集中安置点127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床位达到23000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1992人,入住率95.6%,占50633五保对象的43.4%。全市落实管理人员编制250个,现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临时聘用人员986人。集中供养标准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5200元/人·年。实现了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级党员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极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养政策标准实施情况

1、五保供养政策制定出台情况。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1号),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2000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政策衔接、资金落实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困难,在落实“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针对这种情况,2015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现行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2015年11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我市五保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200元/人·年);2015年五保供养标准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440元/人·年);2015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2015年9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有关意见》(安政办发〔2015〕115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1856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2015年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5〕171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2015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5〕14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800元/人·年);2015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转了《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47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2、五保对象医疗情况。按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分类确定包帮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供养金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每年投资300余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疗报销后,民政兜底,全额报销,实报实销,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等问题。

(二)、全市敬老院建设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时度势,用足用活政策,积极推进五保供养工作,敬老院建设工作得到良性发展。一是争取闲置资产,建设敬老院。抢抓撤区并乡、撤并学校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闲置资产划拨,改建了一批敬老院,为敬老院建设赢得了先机,为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争取了主动。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敬老院建设。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撬动作用,出台了奖励办法,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年度考核,强化考核机制,加强了项目管理,建设了一批有带动作用的敬老院。三是化灾为机,加快敬老院建设。汉滨区紧紧抓住2015年“5·12”地震灾害之机,紫阳、岚皋等县紧紧抓住2015年“7·18”洪涝灾害之机,把五保户建房纳入灾后恢复重建之中,先后共投入救灾资金近亿元,用于敬老院建设。在工作中,苦口婆心、耐心争取,为敬老院建设争取了有利的地盘,提高了建设水平,加快了建设步伐。汉阴、石泉、紫阳、宁陕4县借“5·12”地震重灾县之机,积极争取把县级中心敬老院建设列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修建了4个有影响力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四是争取民生项目,发展敬老院。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抓住中、省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多方协调,争取敬老院建设项目。同时,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个项目,做出成效,为后续的项目争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赢得了先机和主动权。平利县民政局先后多次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出面汇报,先后多次赴省汇报,得到省上领导的高度关注与支持,累计投入1200万元完成了中心敬老院高标准的建设项目,为全省、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由于我市经济落后,财政困难,无法将五保供养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予以解决。

2015年汉滨区本级财政安排251万元作为全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年的运转维护经费和服务人员工资。敬老院年需运转维护经费:14所区域性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40万元,需560万元;17所镇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30万元,合计510万元;31所敬老院共需运转资金1120万元,资金缺口为869万元。

石泉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尚未全部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现仅将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县财政,其他费用尚未纳入县财政。

岚皋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未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18所敬老院年运转维护经费最低需要66万元,22个供养点最低需运转经费30万元,此项共计需要资金96万元。以上三项共缺资金256万元。

汉阴、旬阳、白河三县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由于县级财政困难 ,财政安排资金有限,也难以维持运转。

(四)存在问题

我市五保供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更好地保障五保对象的吃饭、衣被、住房、医疗、安葬等,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服务设施仍然落后。我市大部分敬老院建于二十一世纪初期,有些敬老院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于灾后时间紧,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投入有限,建设规模小(大部分占地3亩以下),功能设施不全,有些达不到抗震要求标准,亟需改建和扩建。主要是对加强五保设施建设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上市财政困难,全市敬老院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畅,从而导致我市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严重滞后。我市15.6%的集中供养率虽然高于全省的4.7%,但远低于全国26.7%的平均水平,可见我市的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2、敬老院管理仍然存在缺陷。目前,我市各敬老院管理人员基本都是临时工,岗位不稳定,没有专业素质,主要负责住院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全市敬老院仅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聘用服务人员986名,其中护理员521人,医务人员36人,工勤人员323人。护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购买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还要负责供水供电、清洁卫生、做饭洗衣、病员护理、日夜值班等多项内容,护理质量可想而知。由于管理人员待遇低、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很多人都不愿意到敬老院工作。目前,虽然我们市从去年起将敬老院管理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工资列入市财政预备安排,但护理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还没有得到保障。

3、五保对象就医护理费用无处列支。五保对象生病住院后需要专门的护理人员,但护理经费无处列支。

篇四: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2016年政府民政工作计划-发挥民政推进社会建设的骨干作用

2016年政府民政工作计划,现在各级政府都会非常重视地方民政工作,希望发挥民政推进社会建设的骨干作用,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2016年政府民政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发挥民政推进社会建设的骨干作用为主线,以强化队伍和作风建设为保证,立足当前、固本强基,着眼长远、创新有为,在民生保障上重质量、在社会管理上强能力、在公共服务上促规范、在双拥创建上求实效,着力实现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为建设服务民政、效能民政、创新民政、廉洁民政而不懈努力。总体思路是: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一个重点,实现四个转变。“围绕一条主线”,就是围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这条主线,认真做好提标、扩能、创新、保障工作;“突出一个重点”就是对照框架协议内容,进一步加大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巩固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实现“四个转变”,就是在工作重心上实现由解决基本民生向致力改善民生、维护民权转变;在服务对象上实现由特定群体向社会公众转变;在运转方式上实现由行政管理为主向行政监管和提供服务为主转变;在发展布局上实现由注重发挥单项优势向更加注重整体谋划推进转变。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困难群体幸福指数

城乡低保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认真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完善低保标准科学调整体系,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定期核查和报告制度。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完成倍增计划任务,提高低保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出台城乡低保操作规程、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暂行办法,全面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有效实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医疗救助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加强新农合、居民医保与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提高救助水平和效率。社会救助强化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完成事实孤儿的摸底、审批工作,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建立四级工作平台。临时救助在提升效果、完善程序、拓展领域、丰富形式上全面创新,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中的补充作用。五保供养完善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在自愿条件下,实现集中供养率稳步提升。孤儿救助认真开展普查登记工作,落实孤儿教育,让孤残儿童快乐成长、幸福生活。救灾工作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情核查与评估机制,及时抓好各种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救助。

(二)满足群众多元需求,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开展需求调研,分级制定社会基本养老服务近远期规划,进一步搞好制度设计,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完成3所公办敬老院400张床位建设目标。鼓励民间力量兴建老年公寓,完成2000张床位目标。开展尊老、爱老、敬老教育基地建设活动,探索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老年人优待的质量和水平,让老年人享受更多的实惠。二是加快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各县区要统筹城乡社区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推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达标。同时优化城乡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以社区居民、房屋信息为基础的三级联网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城市社区档案,全面掌握社区基本情况;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提高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整体水平,实现城乡社区建设与经济同步发展。三是大力推进区划地名服务工作。紧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主题,积极开展行政区划的前瞻性调研,为完善城市的功能布局提供基础服务保障。建立和完善一体化的地名管理体系机制,修订地名公共服务中长期规划,推动地名命名前期介入工作,从地域特征出发加强地名文化研究,在地名命名、使用中注入浓厚的文化元素,提升地名的内涵质量。四是大力推进殡葬公共服务。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扩展惠民殡葬项目,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大力推进公益性骨灰堂和环保、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城市发展和实际需求搞好公墓建设规划,满足群众多样化丧葬服务要求,降低安葬成本,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夯实民政工作发展基础

基层政权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强化基层社会管理的组织基础。健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广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提高村务公开质量,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解决基层组织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社会组织管理围绕“社会组织基础建设年”主题,重点培育党政关注、社会需求、群众需要的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逐步完善三个体系:一是社会组织政策体系,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培育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二是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强化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措施,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三是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完善登记、年检、评估、执法“四位一体”的社会组织监管模式,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评估机制,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会员、服务社会作用。社工人才建设以推动社工人才基础信息工作为着力点,实施社工人才培育计划,逐步扩大社工专业人才队伍规模,优先发挥社工人才在民政公共服务领域的支撑作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福彩发行工作以市场化理念运行,切实按市场规律办事,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要素,加强市场有效管理,引导市场规范发展,确保完成1.3亿元销售任务。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拓展资金和物资募集渠道,筹集更多的善款善物用于助困、助学、助医、助老,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补充作用。

(四)丰富优抚安置方式,推动双拥工作融合发展

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四连冠”为契机,挖掘双拥文化底蕴,拓宽双拥文化载体,推进双拥文化品牌建设,打造双拥文化精品。探索建立“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新模式,落实抚恤补助标准与人均生活水平挂钩联动机制,积极实施“关爱工程”,全力抓好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和优抚新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好“爱心献功臣”活动,重点做好伤残抚恤和带病回乡人员审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水平;积极实施“健康工程”,全面落实医疗待遇,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认真做好涉核部队退役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缓解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积极探索实施“安居工程”,建立健全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档案,探索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逐步改善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积极实施“追思工程”,完成分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高标准完成双堆集烈士陵园维修改造,提升烈士褒扬水平;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积极开展优抚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工作,推进优抚数据库规范管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搭建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之间双向选择的交流平台,促进退役士兵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就业,维护好士兵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完善科学化、现代化、精细化的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构建学习型、快乐型、健康型、和谐型军休家园。进一步完善军供保障应急预案,提高军供保障服务水平。

(五)强化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围绕全省“民政公共服务项目推进年”主题,大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加大投入,有重点地推进基层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采取公建民营、民建公助、民建民营等方式建设社区养老机构,抓好五保供养的改扩建,推动五保供养机构设施提档升级。二是加快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区要抓住省市框架协议签订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改善城乡社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完成今年的18个项目,打造5个城市精品社区,建设30个开放式村级组织服务活动场所。三是组织红色文化公园建设,将其打造成集学习、休闲、度假为一体的新型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四是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抵御灾害和应急救援能力。五是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中心新区建设,认真谋划市级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六是结合传统文化、相土文化与殡葬习俗,建设集殡葬文化、自然景观、人文典故为一体的方山人文纪念园。七是按省民政厅要求,高标准做好双堆烈士陵园改扩建工作。八是做好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的建设工作,提升县级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水平。今年招商任务也已明确,要落户市开发新区1个1亿元以上新开工工业项目或落地1个3亿元以上新开工现代服务业项目或当年注册1家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总部,根据《2016的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我们也制定了奖励办法,工业项目按1‰、服务业项目按0.5‰进行奖励。对成功引进工业项目或商业项目的第一引荐人,在市奖励的基础上从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按照引资比例给予奖励。在推进以上重点领域设施建设的同时,各县区要着眼事业发展,顺应群众期待,立足应需补缺,积极抓好民政其它各个领域的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同时,因地制宜搞好谋划,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适时启动一批有规模、功能全、质量高的民政综合项目建设,构建民政基本公共服务“综合体”,更好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

结束语:2016年政府民政工作计划,现在各级政府都会非常重视地方民政工作,希望发挥民政推进社会建设的骨干作用,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2016年政府民政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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