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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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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第一篇

xxx乡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食安办印发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乡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肉及肉制品商店生产经营行为,集中发现和解决影响肉类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牛羊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肉及肉制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对各村实施全面排查,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进行突击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假牛羊肉以及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

养殖环节:各村要配合乡农业服务中心要严格产地检疫和出栏检疫,加强对养殖小区的监督检查,严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的使用记录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加大对“瘦肉精”的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

屠宰环节:各村要配合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定点屠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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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现场检查,查看企业主体资质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台账记录是否规范,严格屠宰检疫和“瘦肉精”检测,严查不合格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重点治理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

加工环节:各村要配合乡食安办要对加工肉制品和以畜禽肉为原料加工食品的企业、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料肉进货台账、进厂检验记录,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肉进货关,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病死以及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

流通环节:各村要配合乡食安办要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含市场附设冷库)、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检查主体资质证明、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及肉品“两证两章”情况,严厉查处取缔肉品无证经营,重点治理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牛羊肉等行为。

餐饮环节:各村要配合乡食安办要重点加强对酒店、饭店、旅游景区餐馆、农家院、火锅店、烧烤店、学校(工地)食堂、小餐饮摊点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三、步骤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4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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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乡依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要按照专项整治的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以打击制售假牛羊肉、病死肉、注水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要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对本村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密切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惩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和公安、民族部门的合作,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办案合力,从严、从快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销售病死畜禽、假冒清真牛羊肉等各类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 3 -【乡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和利益链,通过惩处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高压严打的强大震慑力。

(三)加强抽检监测,健全长效机制。我乡会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大肉及肉制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该下架召回的下架召回,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移交公安的移交公安;要通过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建立一项制度,规范整个肉制品行业。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建立完善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我乡会利用广播,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提升广大群众对肉及肉制品的消费信心。要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普及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分辨能力。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落实“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深入开展案件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氛围。

xxx乡人民政府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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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乡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第二篇

【乡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双政[2013]49号

**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各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集中解决影响肉类安全的突出问题,大力排查安全隐患,稳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加工、肉类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牛羊肉、病死畜禽肉、注水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治理重点及职责分工

【乡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一)强化畜禽养殖环节整治。严格开展产地检疫,督

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及使用情况;督促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喂食泔水、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

(二)强化畜禽屠宰环节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重点治理私屠滥宰,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等行为。

(三)强化肉制品加工环节整治。严格肉制品生产许可,加强对肉制品企业和以畜禽肉为原料加工食品的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治理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肉进货关,杜绝使用病死畜禽等不合格原料肉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强化肉制品流通环节整治。突出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重点治理销售私宰、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肉品等行为。

(五)强化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学校食堂、小餐饮、餐饮类食品摊贩的检查,重点治理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

品、加工操作过程不规范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乡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5月15日至20日底前,专项治理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

5月21日至5月31日,集中整治排查阶段。各监管部门要采取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以及地区之间交叉检查等形式,以打击注水肉、假冒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类有毒有害肉制品违法犯罪为重点,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

6月1日至6月15日,巩固提高阶段。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时间节点,制定整治计划,逐步建立健全相关肉及肉制品监管工作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加强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严厉打击假牛羊肉等违法犯罪行为,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法书记高祥彬任组长,安监办、畜牧兽医站、派出所、工商所、中小学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要组织开【乡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展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大行政督查和问责力度,严格倒查追究管理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各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联合执法,确保形成监管合力。要实施全面排查,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进行突击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假牛羊肉以及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完善制度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把综合治理工作与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严格加强屠宰检疫;加大对冷冻猪牛羊肉的检验检测力度,强化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强化畜禽养殖扶持政策,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完善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四)注重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治理的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大力普及肉和肉制品消费常识等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合格肉品,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各部门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收集,注重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各部门及时将本地集中治理阶段工作情况总结报镇安监办。

**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2016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乡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第三篇

县商务局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鲜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保障鲜肉和肉制品消费,结合我局职能,现制定县商务局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强化生猪产地和屠宰检验,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肃查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以及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的行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严把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准入关,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净化肉制品市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生猪产品是我县居民日用肉类主食之一,各屠宰企业本着对人民负责,对自身负责的态度做好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生猪产品万无一失。

(二)严格生猪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厂(场)按照规定建立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把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坚持生猪肉产品“两章两证”上市流通的规定。全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的肉品必须具备“两章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方能出厂(场)流通。如有不按照规定使用或伪造、屠宰、买卖、租用、转借屠宰标志和证章的,以及不按照规定建立台账记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严禁生猪注水、制售病害肉、使用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行为。

各屠宰企业严禁在生猪屠宰之前、过程中对生猪注入有害物质,对注水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坚决取缔,对在厂外给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的,要予以严厉处罚。对注水时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把好入厂(场)生猪关。

对入场生猪,一是认真做好生猪入场监督查验。查验入场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严禁无免疫耳标、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入场,严禁染疫、疑似染疫生猪入场。二是认真做好宰前检查。生猪屠宰前2小时应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查栏,严禁病害生猪入屠宰间。三是与屠宰实施同步检疫,严禁病害生猪产品出场。四是做好检疫全过程记录。

(五)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公开“上墙”,及时更新时效性内容,坚决落实屠宰企业作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检查企业“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病害猪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落实禁止从“瘦肉精”高发地区进购生猪和12小时静养待宰等制度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的做到整改。企业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六)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有关规定每月3日前向我局市场秩序科报送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和光盘,光盘必须是全程录像。不按时报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月报表的,报送的数据不认真核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资金结算时,报送的光盘不合格,均视为无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时间安排

5月12日—5月19日为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1日为清理整顿阶段;6月2日—6月5日为检查验收,规范巩固阶段。

2016食品安全保民生整治方案
乡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第四篇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学校(园)、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会议精神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镇的“食品安全保民生”专项整治活动,经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领导小组。

镇建立“食品安全保民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三、突出整治重点。

今年整治的重点是肉及肉制品,食用油和农业投入品。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要以生猪及其制品为重点产品,以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为重点打击对象,以全面开展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为手段,抓住肉类养殖、加工、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食用油专项整治主要对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清查,重点检查台帐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油市场秩序。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主要是组织开展对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使用的监管和药物残留监控抽检力度。

四、具体时间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这次的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传达贯彻,宣传发动。(5月26日——6月3日)

1、召开几个会。5月26日召开党委会;5月31日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各村(居)在编干部、企事业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会议;6月1日召开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会;各村(居)、单位召开班子成员会、广播会,传达会议精神,明确整治要求。

2、成立领导小组。镇和村(居)、相关单位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保民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3、讨论制定全镇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4、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检查摸底,梳理问题(6月4日——6月14日)

组织卫生、工商、安全、食安办、公安、农技推广中心、兽医站等部门的同志参加,按照整治内容,结合各自职能,联合进行拉网式检查,并逐单位、逐项梳理出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采取措施,专项整治(6月15日——10月30日)

对不能按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镇相关部门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场所。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将由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强化责任(11月1日——12月30日)

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和监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对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和职能管理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既要恪尽职守,各负其责,又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的强大活力,确保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

2016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工作方案5篇
乡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第五篇

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省政府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全区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做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工作,防范和杜绝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众食品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深入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工作重点

根据辖区内食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黄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使用添加剂单位为重点产品,以食品企业集中的镇为重点区域,以蜜饯生产企业为重点企业,以滥用非食用物质和超量使用添加剂行为为重点问题。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加强宣传,组织培训,签订责任书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巩固深化去年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成效,切实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主动履责能力,将主体责任落实。

2、加强巡查的力度和宽度,全覆盖地开展日常巡检工作。日常巡查是监管工作的规定动作,按照要求,对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性检查,重点检查原材料采购、添加物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场区卫生状况等,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企业,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同时积极指导乡镇质监站工作,充分利用乡镇质监站队伍,发挥他们的作用,将巡查任务分解到镇(开发区),使其尽快融入工作当中,增强监管力量,强化食品安全由部门和乡镇共同监管转型。

3、定期调整、完善、充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一是坚持每季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根据实际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尤其是企业产品质量、对企业巡查等情况及时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二是建立健全工作记录档案。做到每开展一项工作都有完整记录可查,及时做好工作的小结、汇总和整理。

4、突出重点,实施专项检查。针对重点产品加大力度进行突击检查,对于重点区域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于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5、大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取证工作。继续积极配合市局做好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及时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申办和取证情况,帮扶企业规范生产加工过程,指导企业做好申报QS证的相关工作。

6、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市局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诚信经营行为,营造行业诚信环境,完善诚信社会监督机制,从而,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身诚信建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做好长效监管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途径。一要加快推进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二要完善食品安全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三要强化应急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做出响应,防止事态蔓延,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分工,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努力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回应。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适时发布相关查处信息。对于虚假舆情信息,要及时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努力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以讹传讹,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三)广泛开展宣传,强化正面引导。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正面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有效举措及工作成效,增强社会民众对食最安全监管工作的了解,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树立和维护“人民质检、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食品安金,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提振消费信心。

第2篇

一、工作目标及总体要求

通过此次“百日行动”,在全区食品生产领域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重拳重典、标本兼治、强化预防”的要求,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全面完成省政府“6个100%”目标和“非法使用工业硫磺、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二个突出隐患专项整治任务,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非食品原料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通过整治,进一步督促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不安全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使严重损害消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区食品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我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水平稳定提高。

二、整治重点

确定乳制品、蜜饯、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食用植物油、蜂蜜及干制蔬菜、饮料及饮用水、肉制品、酒类、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十大类产品为“百日整治”的重点产品。需整治的主要问题是:

(一)乳制品: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工业明胶、β-内酰胺酶、革皮水解物等非食用物质,以及阪崎氏杆菌、黄曲霉毒素M1、抗生素污染等问题。

(二)蜜饯:蜜饯中滥用着色剂、甜蜜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生产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三)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中违法使用塑化剂,变性淀粉生产中使用未经批准的辅料,食用明胶产品中铬含量超标等问题。

(四)调味品:辣椒制品等“有色”食品中违法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碱性橙等工业染料,以及酱油等调味品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酸水解蛋白等问题。

(五)食用植物油:违法使用“地沟油”、以及产品中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超标、山茶油等掺杂掺假等问题。

(六)蜂蜜及干制蔬菜:蜂蜜中掺杂使假、以及产品中氯霉素超标等问题,干制蔬菜中使用工业硫磺熏制漂白、及铅和镉金属污染。

(七)饮料及饮用水:非法添加合成色素、甜味剂和伪造产地、微生和溴酸盐超标等问题。

(八)肉制品:使用病死畜禽肉和来历不明原料肉、以及原料肉中“瘦肉精”、抗生素、火腿肠中使用工业明胶等问题。

(九)酒类:黄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白酒非法添加甜味剂,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问题;葡萄酒非法添加合成色素、甜味剂和伪造产地等问题。

(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使用废旧回收料生产加工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组织机构,负责此次“百日行动”。2、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按照省市局有关要求,进行责任分解,组长全面总抓,副组长协助抓,组员具体抓,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和“进村、进企、进户”等措施,形成“厂厂三人管、责任各落实”的格局。3、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要高度认识此次“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此次行动不仅仅是解决食品安全隐患的行动,更是保护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关乎国家大局的政治行动,要集全局之力,统一认识,打好这一仗。

(二)动员部署,全面排查。1、制定方案。根据辖区实际,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制定科学、细致、可行的行动方案。2、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乡镇质监站监管工作人员大会,布置此次行动任务。3、全面排查。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的工作原则,全区食品生产领域按乡镇划分,各乡镇要进行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特别是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摸底,做到“两清”,底数清,情况清。为下一步开展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三)开展培训,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省市局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一次“三个一”活动,对每家企业负责人组织一次约谈,开展一次培训、签订一份承诺书,以促使企业真正把好厂门,落实责任。召开辖区内各食品企业负责人培训会议,进一步对《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诚信经营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通过签订承诺书、企业代表发言等措施,提高业主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强化业主的主体责任。

(四)突出重点,开展整治。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突出蜜饯、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单位,黄白酒三类产品为重点监管产品,集中优势力量,开展整治。采取增加巡查频次,日常检查结合突击检查,强化专项抽查等手段,以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回收食品为原料、食品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确保区域内食品安全。

(五)奖优惩劣,整顿秩序。对排查发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条件不符合、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坚决采取责令停产、暂扣许可证等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以及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借助媒体,树立正面典型,对于好的企业要进行支持保护。

(六)探索机制,长效管理。以“百日行动”为契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原则,划清监管边界,堵塞监管漏洞,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责任不清等问题。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监管前移,注重发挥“三员”作用,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工作责任网。要进一步提升基层站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要结合监管需要,强化基层站所食品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分级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工作,提升基层站所人员食品监管业务素质。推进实施企业风险等级分级评价制度,增强发现潜在风险的能力,并做到早预防、早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分工,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努力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回应。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适时发布相关查处信息。对于虚假舆情信息,要及时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努力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以讹传讹,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三)广泛开展宣传,强化正面引导。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正面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有效举措及工作成效,增强社会民众对食最安全监管工作的了解,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树立和维护“人民质检、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食品安金,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提振消费信心。

第3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精神,按照省、市局《关于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黄白酒产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二、整治目的

(一)确保人体健康。宣贯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宣贯黄白酒强制性卫生标准,制止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

(二)提高产品质量。按计划对黄白酒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巡查和监督抽样。对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恶性低价不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步骤

(一)对我区生产的黄白酒进行统一监督抽样,摸清产品质量状况。根据市局2016年度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工作任务,对我区生产的黄白酒实施监督检验。

(二)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获证企业必须严格检查所有原辅材料,严格检验出厂产品,严格执行QS标准,严格处理过期、回收食品。

(三)按计划进行巡查和监督抽样。制定定期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计划,对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抽样,统一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四、整治工作标准

(一)全区黄白酒生产企业不存在制造假冒伪劣及无证、无照、无标准生产行为。

(二)企业生产必须满足QS食品市场准入证审查细则的要求。

(三)通过整治,黄白酒的合格率不低于85%。

(四)合格产品的覆盖率达到85%以上。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和扩大“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特种设备区域性安全隐患治理,特种设备事故防范体系建设,配合市局集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法使用行为,坚决消除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非法生产、违法使用行为导致的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逐步完善“打非治违”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高特种设备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保持特种设备安全平稳态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行业领域特种设备非法生产、违法使用、违法充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非法充装、检验和供应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

(二)起重机械非法安装、改造、非法使用、无证作业。

(三)锅炉非法安装、修理、无证作业。

(四)电梯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维保质量低下,应急响应不及时。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要把此次开展的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点,作为改善特种设备安全环境的契机。集中时间,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督导相结合,排查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对发现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消除到位,特种设备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到位。从2016年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初)。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上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企业自查自纠上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在各镇(开发区)质监站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进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该查封的特种设备一律查封整治。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持续保持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三)督促指导整改阶段(8月)。对各镇(开发区)质监站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堵塞漏洞,推动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对集中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打非治违”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打非治违”工作进度慢、成效差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集中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分局相关科室,各镇(开发区)质监站要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切实抓实此项工作,抓出成效。

(一)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各级政府的部署要求,把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分局成立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要切实发挥各镇(开发区)质监站人员在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的“四定”工作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做到任务包干、责任到人。

(二)加强联合执法。配合市局,要加强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的联合排查,对需查处特种设备事故、追究责任的,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追究到位,要强化合作监管,形成齐抓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的合力。

(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要把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与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按照有关规定,注重企业诚信等级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诚信的企业给予激励,对诚信不达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制约。

(四)营造舆论氛围。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群防群治。充分利用媒体在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中的宣传引导作用,及时宣传推广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继续大力开展特种设备管理、作业人员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切实提高特种设备持证上岗率。

(五)坚持标本兼治。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动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对近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方法,能上升为制度的要上升为制度,能转化为工作机制的要转化为工作机制,切实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六)确保信息畅通。每周四(从6月4日起)中午12:00前汇总报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见附件2)和(见附件3);6月29日、7月30日、8月30日前活动总结;重大活动、重大情况随时报送。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活动材料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全面加强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确保区委、区政府“工业强区”战略实施的良好环境,为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重点关注产品

以细木工板、电线电缆产品为重点关注产品。

三、工作目标

(一)列入重点关注产品达到4个100%。

重点关注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挡案;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100%年检;获证产品100%全部实施监督抽查。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切实解决细木工板产品中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

(二)推动“四个进一步”进一步完善重点产品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

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快乡镇质监站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由明显提高。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3月份开始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4月15日前)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并进行广泛的动员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至10月31日)

全面落实重点关注产品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整治工作,突出抓好重点关注产品区域整治,切实解决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31日—12月31日)。

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和验收。

五、内容和措施

(一)内容:细木工板、电线电缆。

根据省市局开展2016年度重点产品质量关注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加大对细木工板、电线电缆两类生产许可证产品获证企业的检查力度,对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着重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

(二)实施措施

1、对辖区内细木工板、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调查摸底,100%建档。

2、加大对辖区内细木工板生产企业的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甲醛释放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

3、开展不合格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加强标准法律法规的宣传。

4、对细木工板、电线电缆获证产品抽样覆盖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1、围绕区域块状经济特点,从规范着手,通过调查走访,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的数量、特点、重点区域,把握规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100%建档。

2、不断探索行业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使块状经济不断提升。

3、通过监管措施,细木工板合格率不低于85%,电线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5%。

六、积极构建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长效机制

(一)加强监测分析,确定监管重点,推动执法工作

通过对重点关注产品的抽检及日常监测结果、申诉举报数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确定辖区监管重点,及时对问题单位和重点区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二)加强行政指导,完善准入机制,强化自律建设

以细木工板、电线电缆等产品为重点,加强对生产单位的行政指导工作,实施市场准入中的普遍指导、经营中的特定指导、事发后的建议指导等措施,将服务中寓监管,监管中有服务,引导经营者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准入制度,完善产品进货查验、重要产品登记备案、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自律制度,促进企业间协议准入机制的规范化建设。

(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社会责任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学校、协会、学会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食品及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让产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景区、进工地、进科技园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教育和引导经营者自律,鼓励群众参与,提高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不断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食品等产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沟通信息,加强宣传

围绕重点关注产品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产品质量信息。对重大信息、取得的重大成果和工作亮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等也要注意及时上报相关上级部门。对整治成果要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6年食品违禁超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乡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第六篇

一、工作目标

集中治理在食品中违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非法添加的恶性犯罪严密防控、重点施治、持续打击,对新品种新领域增加监督抽检频次,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严格管控,坚决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多发的势头,彻底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障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违禁超限专项整治。农牧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畜牧投入品以及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查验制度,建立购销台账,强化农产品溯源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投入使用记录,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全面清查高毒农药、兽药,严查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违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违禁超限专项整治。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原辅材料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添加剂备案情况、出厂检验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非法添加剂追根溯源,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违禁超限专项整治。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不具备资格的经营单位予以清理和取缔。严厉查处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四)加强食品消费环节违禁超限专项整治。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各乡镇、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明确工作职责,进行详细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县政府食安办将适时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和监管部门,开展对违禁超限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相关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挖掘整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相关监管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基础上,不断巩固扩大成果,把打击违禁超限专项整治作为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切实维护食品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县成立以食安办主任为组长、相关监管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违禁超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和相关监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和相关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要立即移交公安部门,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公安机关要依照规定,及时立案侦查,从严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严禁有案不立或降格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以及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消费信心。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和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营造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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