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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场整治工作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25    阅读:

篇一:砂场整治工作
浦口区沿江砂场整治工作方案09.8.3

浦口区水源地砂场搬迁工作方案

07年以来,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完成了长江二桥至三桥间全部41家砂场的清理工作。后因桥林砂场集中经营区选址工作一直没有解决,砂场集中经营工作无法开展,导致目前浦口顶山街道出现四家砂场不同程度的回潮。这些砂场的存在,严重影响集中式水源地安全,危及长江堤防和长江岸线的稳定,必须尽快进行清理整治。为全面推动浦口区水源地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前回潮砂场情况

顶山街道目前存在四家不同程度回潮的砂场,分别是浦口金砂贸易有限公司、南京恒磊运输有限公司、南京银砂贸易有限公司、介文建材经营部。该四家砂场于07年9月30日分别签订自行清除协议,其中浦口金砂贸易有限公司、南京恒磊运输有限公司临时港口经营证、河道占用证、工商营业执照三证齐全,另两家砂场仅拥有工商营业执照。根据自行清除协议,上述四家砂场分别自行拆除经营范围内所有设备,并通过沿江办以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同时根据自行清除协议,如乙方要求安臵,将分别在桥林砂场集中经营区分别安排岸线120米、60米给浦口金砂贸易有限公司、南京恒磊运输有限公司,另两家砂场按照桥林砂场集中区招商竞标方案执行。后因选址问题桥林砂场集中经营区建设工作无法推进,安臵工作无法进行,导致上述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回潮。

二、整治主要任务和对象

按照集中式水源地保护要求,彻底清除顶山街道已回潮的四家砂场,保护水资源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美化滨江景观,提升浦口城市形象。

三、整治内容

该方案计划分两步实施:一是搬迁顶山街道四家回潮砂场,实施桥林砂场集中经营区建设工作,规范砂场经营;二是如果桥林砂场集中经营区建设工作无法进行,对顶山街道四家回潮砂场重新签订拆除协议,进行彻底拆除。

四、整治工作措施

1. 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水源地砂场整治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纷繁复杂、工作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齐抓共管。

区沿江办:负责全面协调、指导、督办砂场清除整治工作,并将清除整治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与市沿江办。

顶山街道:负责辖区内四家回潮砂场的清除工作。对辖区内回潮砂场情况进行重新摸底调查,向砂场经营者进行法规宣传,责令砂场经营者严禁新购黄砂、对已购黄砂尽快进行处理,负责辖区范围内沿江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工作。

桥林街道:作为砂场集中经营区建设主体,负责集中经营区范围内用地现状调查,确定可利用岸线长度、需砍伐防护林面积等,对集中经营区范围内已出租地块用户宣传沿江整治工作意义,做好解除合同工作。负责砂场集中经营区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组织开展项目报批、制定并实施竞标招商方案、实施

砂场集中经营日常管理等工作。

区发改局:做好砂场集中经营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区规划局:做好砂场集中经营区项目规划审批工作。

区工商局:根据沿江砂场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及时为桥林街道砂场集中归并点办理营业执照。

区环保局:结合水源地砂场整治工作,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创新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制。【砂场整治工作】

区水利局:协助砂场集中经营区的业主办理河道占用审批手续。

区农林局:协助办理桥林砂场集中经营区防护林砍伐手续,对已清理砂场实施植树造林工作。

区交通局:根据整治工作的需要,适时在砂场集中经营区审批手续齐全的砂场码头设立“砂船允许停靠标志”,协助砂场集中经营区的业主及时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

区公安分局: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非法行为;负责整治过程中社会秩序的维护,控制和处理强制清除行动中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

区市容局(行政执法局):加强对运输黄砂车辆的管理,严禁超载运输、严禁抛撒滴漏,依据水源地砂场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联合执法和强制清除,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整治过程中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2. 时间进度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15日)

顶山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四家回潮砂场情况进行重新摸底调

查,向经营者进行法规宣传,主动上门服务,责令砂场经营者严禁新购黄砂,对已购黄砂尽快进行处理。【砂场整治工作】

桥林街道负责砂场集中经营区立项、防护林砍伐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

公安分局配合市容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砂场的陆路运输通道加强交通管理。

动员自行清除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顶山街道负责动员砂场业主尽快处理现有黄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除砂场设施、设备。

桥林街道负责组织开展砂场报批、竞标招商、搬迁安臵及日常管理工作。

区水务、交通、工商、税务、规划等部门及时帮助桥林砂场集中经营区业主办理有关手续。

强制清除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由区政府牵头,公安、市容(行政执法)、交通、水务、顶山街道等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除的砂场进行强制清除。

长效管理阶段(整治工作结束后)

在此次整治的基础上,由相关街道、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水源地保护的长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完善联合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区水源地保护管理达到依法、科学、有序。

南京市浦口区沿江办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篇二:砂场整治工作
珠晖区砂场安全整治情况报告

关于取缔珠晖区渡口砂场情况汇报

根据湖南省衡阳市地方海事局下发的《关于珠晖区渡口和客渡船安全检查情况通报》(湘衡海事[2012]61号)文件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河道采砂安全整治、确保水上交通形势安全稳定,我区水政监察大队在八月初开展了一场对还未完全被取缔的非法砂场摸底行动,时间为期一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区河道采砂、非法砂场取缔工作,成立珠晖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长符成安任组长、副区长陶朝晖任副组长、水利、交通、公安、国土、规划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农机局内),由区水利农机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和目标。要求各涉河乡镇(街道)相应成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小组,明确专人负责。领导小组还组织开展了“尾砂堆清障”、“三禁一清”、取缔非法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区水上交通安全。

二、明确整治目标。

由区水利农机局分管水政工作领导带队,组织全体水政工作人员以及各乡镇、街道水管站站长对我区36家砂场(我辖区内湘江段、耒河段共有砂场36处,面积148.66亩,采砂船16艘。)作了全面地清查。重点督查了我区渡口上下游

200米范围内砂场,并依法取缔11处。分别为邓良昌砂场、白露港渡口砂场、樟木寺渡口秧田村砂场、大石渡渡口旁藕塘村砂场、张家河渡口旁张家河砂场、铜矿渡口旁六合砂场、横江河渡口砂场、狮子山渡口旁砂场、黄泥嘴渡口旁吴利生砂场、石码头渡口旁新华砂场、东洲小河渡口旁和平砂场。

三、明确工作任务

在汛前,为确保湘江、耒水河道行洪航道安全,改善河道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月21日上午,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陶朝晖率区水利农机局、酃湖乡政府等部门(单位)四十余人对酃湖乡上托村段河道采砂尾堆进行清理。经统计,全区采砂尾堆主要集中在耒水河道,大大小小的采砂尾堆大约有十余处,在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今年以来共清理采砂尾堆12处约11万立方米,河道清障近8公里。确保度汛行洪安全。

在今年三月份开展的“三禁一清月”活动中,我区河道整治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省、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湘江、耒水非法采砂、淘金等违法活动。截至目前,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共组织水利、公安、监察、国土等部门联合执法16次,参加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查处砂场、预制场、搅拌场等非法经营场地30余家,查封违法船只2艘,查处取缔非法码头数量1个。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了湘江、耒水堤防安全,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居民安居乐业。

【砂场整治工作】

四、明确工作责任。

取缔非法砂场是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其复杂性、敏感性和风险性都较高。由于一直以来我区水政监察大队没有河道采砂整治权力,工作非法被动。对下步工作,我们将按照省、市政府领导文件精神的部署,认真进行贯彻和落实。通过完善运行机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严肃执法,切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了解的情况看,我区取缔非法砂场行动虽然进展较为顺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非法采砂船只整治难度大。由于河道管理一直以来都是由市河道管理处负责,我区只有监督权没有河道执法权,砂场业主不怎么理睬;部分非法采砂船只属于股份制,入股人员为沿河沿湖的当地农民,且参股人员众多,甚至达到几百人,采砂收入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一旦处臵不当,极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2、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还需加强。河道整治行动省、市明确要求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只有水利部门一家挑重担,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不够积极,导致整治工作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

六、后段工作安排

1、严密监控采砂作业行为。八月底前在禁采区设立标志、标牌,有条件的地方在岸边设臵摄像头监控采砂作业,

严禁采砂船将砂石卸在码头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

2、全面打击非法采砂淘金。对不按许可开采方式、开采范围、开采时限的非法采砂行为组织专门力量予以严厉打击,重点取缔无证采砂船只,处罚证照不全的采砂船只,取缔非法砂场。

3、全面整治乱堆乱放现象。对采砂弃料乱堆乱放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全面禁止在河道内分筛弃渣行为,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承担清障费用,从严从重打击运砂船舶超载行为。对没有办理任何行政许可的砂场进行无条件取缔,对非法经营砂石且阻扰砂石市场整治行动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理。

4、加强纠纷调处维稳工作。现正值人大、政协领导换届之际,维稳工作压力大,我们将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严禁非法河道采砂、取缔非法砂场整治行动引发的各种矛盾调处工作,妥善处理采砂纠纷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珠晖区水利农机局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篇三:砂场整治工作
2016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全面落实县关于水上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和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能力,牢牢坚守红线,促进安全发展,不动摇、不放松。

二、整治主题

守住红线、强化责任、攻坚克难、综合治理

【砂场整治工作】

三、整治目标

实现全镇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为零,事故隐患排查全覆盖,隐患整改、违法、违规、违章查处“零容忍”。全面提升防范预警应急管理水平,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健康、和谐、安全发展。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10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三)督查整治阶段(2016年5月1日至6月20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6月21日至6月30日)【砂场整治工作】

五、整治范围

砂石场、碎石场、河道及其岸线、码头、各类船舶

六、整治内容

(一)非法采石采砂、乱采乱挖。

(二)在禁采区采石采砂。

(三)场内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场内特种设备由无证人员操作;船舶系缆桩的设置。

(四)在河道及其岸线乱倒弃土。

(五)三无船舶、报废船舶、船舶买卖未过户、船舶证书资料不齐或未持有合格的证书和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作业。

(六)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超员和超载驾驶、冒险航行、夜间航行、洪汛期间和超过警戒水位线不减员不减载航行、停航封渡后强行航行的。

(七)自用船、渔船、货船非法载客。

(八)救生衣双百行动不落实。

(九)渔船无证捕捞、毒鱼、电鱼、禁捕期捕捞。

(十)非法建造渔船,擅自改装船舶。

(十一)安全隐患整治不力。

七、强化领导,高度重视

各有船村、砂石场、碎石场、船舶所有人、船员,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一)党政一把手,砂石场、碎石场负责人务必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督促落实。

(二)分管领导具体抓,跟踪督查到位。

(三)监管部门一线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切实做到“四到位”(即:人员精力到位;检查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管督查到位)。

(四)各有船村、各砂石场、碎石场、船舶所有人、船员,务必主动抓,认真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确保检查不留死角,记录完整;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资金到位,及时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到位,有效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资料完备;确保证照齐全有效,持证上岗,安全设施设备齐备可靠;确保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到位,汛期前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安全渡汛;确保无事故发生,全面实现平安和谐。

八、明确职责,综合整治

(一)镇安监办总揽,并负责砂石场、碎石场的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

(二)镇管船站负责码头、客渡船舶、货运船舶、采砂采石船舶、工程船舶的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

(三)镇水务站负责河道及其岸线采石采砂、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

各有船村务必全程参与,镇级监管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联合整治,对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务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综合整治。

九、动真碰硬,确保实效

各有船村、镇级监管部门,务必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使安全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违法、违规、违章“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于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实效。

十、强化督查,从严追责

镇纪委、监察、安委会,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实,工作不在状态,隐患整改不到位,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任辖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镇安委会上作述职检讨。凡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倒查”与“顺查”相结合的原则,从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篇四:砂场整治工作
2016农村农业经济形势季度分析报告

农村农业经济形势季度分析报告

**年1-9月份,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线,突出抓好农业基础建设、主导产业建设两个重点,农业农村工作取得显着成果。据初步统计,1-9月份,全县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4.60亿元,同比增长6.5%;前三季度我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5136.65元,同比增长12.8%。其中工资性收入2343.11元、家庭经营收入1983.01元、财产性收入96.68元、转移性收入713.85元,同比分别增长10.4%、12.1%、106.1%、15.8%。

一、前三季度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

(一)农业生产主要指标稳中有增。

1、粮油生产。落实早稻播种面积33.5万亩,同比增长2.3万亩,增幅为7.4%。早稻单产340公斤/亩,比去年342公斤/亩略减;实际完成一季稻播种面积18.1万亩,同比减少1.3万亩,目前禾苗长势较好;完成晚稻播种面积35.3万亩。预计全年粮食种植面积达到102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40万吨。今年油菜收获面积25.89万亩,总产2.46万吨,较去年增幅为3.8%。目前我县油菜已育苗1.2万亩,确保了明年育苗移栽面积在10万亩以上。我县现有茶园面积5.665万亩,采摘面积3.85万亩,据统计共产茶叶4200吨,产值5350万元,春茶由于气候等原因产量减少,但今年茶叶销售形势比去年要好,各类茶销价上涨10%以上,因此全县春茶产值略有增加。完成蔬菜种植面积10.9万亩,受今年雨水较多影响,蔬菜生产呈现量减、价升、效益较好的态势,产量1.24万吨,实现产值21240万元。

2、畜禽生产。1-9月份,全县生猪发展、出栏、存栏分别为154.9万头、82.4万头、72.5万头,存栏母猪7.23万头。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5%、4.99%、4.02%。牛、羊、蛋产品、水产均较去年同期有不同程度增长。

3、林业生产。1-9月份,全县竹木胶板企业运行132家,实现产值17.6亿元,其中竹业产值为12.8亿元,收缴育林基金680万元,代征地税217万元。完成造林1.52万亩,实施幼林抚育1万亩,封山育林0.4万亩,在桃花江林场、禁牌、桃花江竹海、新农村示范片实施毛竹低改2万亩,全面完成市下达任务。

4、水利建设。重点工程。桃花江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小农水项目、渠系建筑物改造等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全县已完成水库除险加固27座、山塘整修850口、渠道防渗360公里,维修改造电排电灌190处,资江河道疏滩阻洪砂堆15万方,完成安全饮水工程27处。救灾补损工作。今年1月1日至8月22日,我县累计降雨1331mm,比历年同期偏多8%,特别是进入汛期后经历12次强降雨,造成山洪暴发,水利设施毁坏严重。据统计,全县损坏水利设施4000多处、小型水库33座、堤防1000米、河堤10.37千米、水闸160处、灌溉渠道138.2千米,冲毁塘坝578处,紧急转移群众12万人。通过召开抗灾救灾会议,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积极组织生产自救,目前已修复水库16座、山塘110口、干渠60多千米、受损河坝45座、电排机埠4处。资江河道整治工作。全市资江河道和砂石场整治工作会议后,全县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砂石场和挖砂船只进行了集中整治,到6月底止,大部分非法采砂场和挖砂船只已靠岸停止作业。7月4日,组织了首次资江河道砂石采矿权拍卖。

5、农机生产。前三季度,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64.2万千瓦,同比增长8%。拥有各型农机具10520台(套),同比增长8.3%。农机综合作业水平达到82%。

(二)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

1、示范片建设初出成效。示范片今年计划完成九大工程建设,目前4000亩竹林低改一期工程如期完成,株木潭农科园东侧河渠维修改造工程全面竣工、“穿衣戴帽”和美化靓化工程进展较快,绿化带工程已全面动工。签订流转合同600亩,新桃缘第三期工程已全面启动。桃益一级公路沿线凉席加工退出和园区建设工作有力推进,沿线58家凉席加工企业已退出益桃公路视线以外,两个园区均已开工建设,可望在月底入园生产。

2、示范村建设纵深推进。制定下发了《桃江县2016年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任务目标考核细则》。4月份和6月份召开了全县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和示范村驻村工作组组长会议。县主要领导十分关注新农村建设,县委书记黄进良就后盾单位帮扶资金作出了专门批示,县新农村办下发了专门文件,将于近期对20个新农村示范村进行一次工作督查。

3、农村清洁工程稳步实施。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安排,明确了县级领导办点经费的50%用于乡村清洁工程的“以奖代投”,明确了今年的工作目标是:围绕“四创”活动,重点解决20个新农村示范村,桃益、桃沾、桃灰公路两侧的材料堆放、垃圾清运、乱停乱靠、沟渠淤塞等问题,对15个乡镇所在地集镇和50%面上村进行环境整治和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

(三)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推进。

1、“一事一议”成效显着。从7月份开始,县综改办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五到基层”活动,走出机关、深入基层、走近农民群众,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办实事,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一线工作法”。从8月上旬开始,对全县15个乡镇232个项目村的“一事一议”项目程序、项目预算等进行了全方位的审查和现场察看。

2、国家绿色能源县建设项目稳步推进。积极配合县发改局做好了国家绿色能源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县能源办编制了《2016-2020年绿色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6月份“桃江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更名为“桃江县农村生态能源局”,成为益阳市第一个农村生态能源局。

3、农业安全生产常抓不懈。一是防汛工作取得阶段胜利。面对上半年严峻的防汛形势,我县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现了“不垮一库一坝,无人员伤亡”的目标。二是动物防疫工作毫不放松。我县切实加强动物检疫,强化疫情监控,扎实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目前为止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三是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位。从9月20日起,已启动全县森林防火特护期,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总方针,以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和重特大森林火灾为总目标,进一步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前三季度农业生产形势走向分析

今年我县早稻生产因气候原因导致单产略有下降,但总产因面积增加不会减少。全县实际完成一季稻播种面积18.1万亩,同比减少1.3万亩,目前禾苗长势较好。晚稻秧苗足实,可望完成晚稻面积35.2万亩。预计全年粮食种植面积达到102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40万吨。生猪生产总量保持稳定,但养殖效益出现波动。但7月后价格逐步回升。最近这段时间,生猪价格在13-14元/公斤之间波动,保证了生猪生产有一个合理的利润空间。面对周边严峻疫情防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全县未发生一起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一些散发疑似疫情也得到有效控制和扑灭。

客观分析今年农业农村经济走向,有利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策好。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加大了对农业农村的倾斜力度,下半年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农民收入势必有所增加。二是价格稳。粮价因农资价格上涨、市场需求加大等因素影响,预计早稻开秤收购价格将稳中走高,整体农产品价格除生猪外都有所上涨。三是工价高。农民工资较去年同期增长15%左右,有利于农民增收。不利因素也存在三个方面:一是农资价格持续上涨。今年杂交稻种子价格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0%,据大户反映,土地租金、人工工资、农机维修费用等生产成本也有所增加。二是气候条件不利。由于上半年降雨量较大,全县大量的围山渠道和一些承担重大灌溉任务的拦河坝被洪水冲毁,这些工程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三是市场风险承受能力不强。受全国生猪大市场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饲料原料价格居高不下,且上半年生猪的平均收购价格一直下滑,养殖户基本处于亏本状态,补栏的积极性下降。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动物防疫工作难度大。

三、下阶段工作目标

(一)突出抓好粮食、生猪生产,确保粮食大县、生猪大县建设目标不动摇。

进一步加强生产指导和工作督查力度,确保晚稻播种面积落实,全面落实上级各项强农惠农支农政策,尽快制定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全年粮食生产的稳定和生猪产业发展。同时,认真抓好农口立项争资及项目工程实施,搞好项目衔接和申报,为实现全年农口系统立项争资目标而努力。

(二)稳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确保现代农业建设目标不动摇。

成立桃江县整合涉农项目建设现代农业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以及新增粮食产能县建设三个平台,抓好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申报等环节。认真完成“一事一议”、新农村达标、能源项目建设任务。

(三)着力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确保农村稳定发展目标不动摇。

认真抓好防汛抗旱工作,构建完善的防汛预案和责任体系,完善防汛抗旱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水平。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加快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四)切实抓好“四冬”生产,确保全年农业农村工作圆满结局。

我县已于9月21日召开全县“四冬”生产会议,明确了**年全县“四冬”生产总目标,即:完成大小水利工程16000处,完成土石方1000万方,累计投入资金9500万元;完成秋冬作物种植面积53万亩。其中油菜27万亩、蔬菜7万亩、冬粮8万亩(其中马铃薯2万亩)、绿肥11万亩;完成油茶造林0.6万亩、退耕还林荒山造林0.3万亩、竹林低改5万亩(其中修山4万亩、垦覆施肥1万亩)、笋材两用基林0.5万亩;确保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动物标识率、产地检疫达到100%,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篇五:砂场整治工作
2016市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市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沿江开放开发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明确省政府"推进**沿江开放开发"专题会议确定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精神,管严管好沿**线,市政府于3月14日启动沿长江各港区非法经营码头整治行动。

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专项整治办和沿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统一布署、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积极行动起来,成立机构,明确责任,通过采取"专项整治、疏堵结合"的方式,全面整治沿江非法的"小、乱、散、低"码头。一是对沿江非法码头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能够有的放矢;二是深入细致地做好非法小码头业主的思想工作,讲清形势,表明市委、市政府彻底取缔非法小码头的决心;三是发布公告,加强报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始终保持高位推进态势。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专门成立了**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港口管理局。殷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多次主持召开**市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推进会、调度会,并多次深入现场指导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沿江各县(市、区)政府积极行动、逐步推进,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现已取缔非法码头15家;完成整合搬迁36家;完善资质11家;暂时保留4家(要求企业作出承诺)。

沿江各(市·区)非法码头整治情况:

一、**市完成了整治工作任务,按照取缔一批、整合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方案要求,制止了2家开工建设(龙腾矿业有限公司码头、金丝村民准备兴建的黄砂码头),责令停止建设1家(璟裕矿业有限公司),取缔砂石个体经营户3家,整合砂石经营户4家。分管副市长余平多次对**港区非法小码头进行实地调查、明确思路,并主持召开码头业主恳谈会。通过采取多项举措,**市较早地完成了码头整治工作……目前取缔了2家非法抢建码头,对辖区内的3家砂石码头进行整合规范。

三、**经济开发区

二、**县在**县政府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管领导李文新副县长多次到市整治办协调、磋商整治方案,港口、水利、公安、工商、镇政府等部门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整合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执法方式,打击非法码头已取缔3家非法小码头,20家砂石码头整合成6个砂石临时通道。

四、**区计划整治规范码头10家,其中8家位于琵琶亭公园项目区域内,之前这些码头都是从事砂石经营。2016我市为确保汛期长江大堤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对城区沿江砂石码头进行整治,要求市区砂石站搬迁至东升堤市砂石集散中心经营。经防汛整治,目前琵琶亭景区内码头已关停1家,异地安置1家,其余码头经营人承诺不经营砂石,部分转行装卸电厂煤碳和石子,部分停业观望,仍以种种理由不愿搬迁,并提出要求政府对投入的固定资产和设备设施进行认定补偿;安置从业人员或改建为旅游码头。

据调查,这些码头大部分形成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或多或少都取得过相关手续,市监察局、市法制办为此作了专门的调查和研究,认为不能简单定性为非法码头。这几家码头除江盾公司产权有待确定外,其余所有权分别隶属于市国资公司、白水湖村、市中小企业局、市航运总公司等单位。由于这些码头多数属历史形成或遗留问题,码头整治工作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时期的社会稳定,前期整顿规范工作进展较缓。

10月份,区委、区政府根据钟书记在四套班子会上的讲话精神及分管副市长对琵琶亭项目建设区域内码头治理的指示要求,高度重视并进行了重新部署,调整了**区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左延亲自担任组长,区政府两位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分别组成老兵、白水湖、江盾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组,进一步摸清码头底数。区政府已将各家码头的基本情况、历史由来、处理建议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并启动了码头建筑物和机械设备资产评估等拆迁前期工作。

鉴于琵琶亭公园建设属市重点城建项目,因此建议该建设区域内码头按建设项目搬拆迁工程对待,理清症结,便于工作开展。

五、**区取缔了洄峰矶砂石站码头,智祥砂石码头已搬迁至东升堤砂石集散中心。坝边砂石站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嘉盛粮油、仲元工贸、盘石水泥3家码头企业承诺尽快完善码头建设、经营等相关手续。

六、**县**县委、县政府对码头整治工作十分重视,经县整治办多次摸排,确定了16家整治对象,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各部门通力协作,在沿江各县区中率先完成整治任务。(

七、**县原计划拟取缔的2家砂石码头,目前巳取缔1家,另一家(定山李进码头)业主承诺:其与定山工业园签订的土地平整标段山砂处理完毕后,服从政府要求自行拆除;同时整合了**脚砂场、洪芳砂场。近期,县政府着手整合**县**货物有限公司、钱江物流有限公司两家码头岸线,为澎浪矶工业园作业区建设发展储备优质深水岸线。

通过近8个月专项整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市直职能部门通力配合,码头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规范了港口经营秩序,以强有力的举措管严管好长**线,通过整合完善,储备了近千米优质深水岸线,为推进**沿江开放开发战略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工作措施:

1、巩固整治成果,沿江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强对违建码头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2、**区要依据2016年12月28日现场办公会指示精神和处置原则,再接再励继续推进琵琶亭公园项目区域内码头的拆迁处置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

3、沿江各县(市、区)对列入整合、完善计划的码头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整合到位,资质达标。

篇六:砂场整治工作
2016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县第四期河道采砂权拍卖以来,采砂权人和采砂人员依照《县河道采砂规划》、《县河道采砂权拍卖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生产。但近期,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水行政执法巡查时发现,部分采砂人员在采砂过程中,对采砂管理不够重视,存在不按规划超越采区范围作业行为,部分河段存在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尤其是运砂车辆通过堤防和乡(村)公路时,由于超限超高,抛撒在公路上的砂石已损坏了堤防及乡(村)道路部分路面,同时,也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安全隐患,沿河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为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根据省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采砂字[2016]1号)和市水利局《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县河道采砂的实际情况,经县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为使活动收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规范管理、合理开采”的原则,依法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保障行洪、通航、供水和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前提下,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创建优良发展环境。同时,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月活动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7月19日止。整治范围为全县水域,重点是县辖区段和禾水县城城区河段。

三、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管理,保障良好的采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并按有关法规予以严处。杜绝非法采砂(淘金)行为发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和堤防安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

(二)、对全县规划、拍卖的采区、采区范围、砂石开采与管理活动等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针对采砂权人、采砂人员超越采区范围采砂、在禁区内采砂等违规行为和影响河势稳定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行为,除说服、宣传教育、制止外,还要依据法规给予处罚。以促进采砂权人、采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生产方式和规模进行采砂作业活动。

(三)、依法查处全县境内超载运砂车辆,使堤防安全和乡(村)道路免遭损害,对抛撒在路面的砂石,各采区采砂权人要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干净,使当地群众出行没有安全隐患。正常运砂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防止砂石抛撒在公路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禁采区、禁采期和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

(五)、抓好永和防洪堤锦源段设墩禁止运砂车辆通行工作。落实通过防洪堤公路限重15吨以内,通过其他公路限重20吨以内(均含车辆自重)的查处工作。调查落实砂石运输车辆如损坏堤防道路,其修复赔偿事宜由采砂业主与县堤管所及当地村民协商解决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组织领导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能顺利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电力局、有关乡(镇)为成员的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具体由县采砂办负责牵头协调日常事务处理。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负责合理确定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年度采砂总量、开采方式和采、运砂船只,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

2、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调解纠纷,依法打击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负责对超载运砂车辆有关手续的检查工作,对有关堤防、乡(村)道路警示标志的合理配制、设置的建议工作)。

3、县海事处:负责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船只。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航运管理、砂石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取缔非法砂场码头。(路政大队:负责依法实施监管超载运砂车辆的查处工作)。

5、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砂业主,一律责令停止采砂活动。

6、县国土局:负责对县辖区内非法淘金船只的查处工作。

7、县电力局:负责对非法采砂业主砂场的停止供电工作(注:凡今后有新建砂场、码头需供电,应先有采砂办开据请求供电证明)。

8、各有关乡(镇):负责做好河道采砂拍卖所涉及辖区内采砂户、砂场业主及沿江(河)村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处理采砂业主与当地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协助县采砂办联合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县专项整治月活动,从6月20日开始,到7月19日结束,共分准备动员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成果阶段,依次开展,稳步推进。

1、准备动员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认真研究部署,并召开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组建工作机构和抽调有关人员;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分组认真对全县境内所有河道采砂(淘金)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和调查,并将检查发现的情况做好汇总、汇报工作,适时组织2~3次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要制定周密方案,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动则胜,提高行动效果。

3、巩固成果阶段(7月15至7月19日)。对照专项整治月活动提出的目标任务,从实际、规范的角度出发,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月活动的有关工作,使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成果日益加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活动,是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对乡(村)道路依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安全,解决当地群众和采砂业主纠纷矛盾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样工作的重要性的紧迫性,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加强领导。这次联合执法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统一、规范、效能的原则,科学确定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职责,并将各项工作分解到位,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

(三)落实责任。各部门及内部执法机构要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和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检查督促,对工作认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治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本次整治情况以局面报告形式于7月18日前报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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