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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26    阅读:

篇一: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方案一: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英山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关于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的要求,全面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现就县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中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内审和监管机制机制安排,特制订本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管理、服务指导为宗旨,依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校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业绩及不足之处,并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促进学校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乡镇中小学(完全小学以上)、县直学校及高中20xx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年度区间:xx个月,并与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的会计区间衔接),包括学校食堂和附属幼儿园、学前班经费收支及学校往来款项结算情况,以及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和情况,必要时追溯延伸到以前年度。

三、审计内容

1、全面了解被审计学校的基本情况,摸清家底,掌握学校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情况。

2、审计20xx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查看学校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各项收入,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查看学校的各项收支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理,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查看各类专项资金的核算是否合规,是否专款专用。

3、审计20xx年度食堂财务情况。查看学校食堂材料物品的成本核算是否规范,充刷卡额是否全额纳入账上核算,伙食收入和营养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是否规范。

4、审计20xx年年终工资兑现的落实情况。

5、检查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遵守财经法规制度情况;查看学校收支预算计划和化债目标方案。

四、组织实施

为顺利完成审计工作任务,成立两个审计小组,分别由胡卫东、陈世平为审计小组组长,审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教育系统兼职内审员中抽调,具体人员临时通知。各审计小组负责组

织实施审计的各项具体工作,分校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限期督促整改落实。

五、工作纪律及要求

1、各学校要做好审计相关的准备工作,并按时接受审计;为审计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2、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前,先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结束后按规范要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全部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将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写出书面报告材料。

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规范审计与服务指导相结合。严格执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严守审计工作纪律。

4、审计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有关要求。

六、审计时间及安排

审计工作从20xx年3月下旬开始,分组分阶段进行,具体到校时间以书面内审通知书中的审计时间为准。

第一阶段:6月底前完成县直学校及部分乡镇中小学校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具体安排:

3月完成温泉小学、特教学校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4月完成长冲高中、实验小学、一中以及南河镇3所(中学、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各1所)共6所学校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5月份完成县直幼儿园、二程中学、雷高以及雷店镇3所(中学、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各1所)共6所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6月份完成理工、实验中学、思源学校、以及孔坊乡3所(中学、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各1所)共6所学校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第二阶段:11月底前,完成其余乡镇中小学20xx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其中:

9月份完成杨柳、陶河等二乡镇中学及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各1所共7所学校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xx月份完成草盘、金铺、红山等三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各1所共9所学校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11月份完成温泉、方咀等二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各1所共6所学校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xx月份汇总整理全县审计工作情况。

方案二: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哈尔滨学院20xx年工作要点》,按时完成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任务,哈尔滨学院审计处定于20xx年3月至8月开展哈尔滨学院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审计目的和依据

为了做好学校各项财务制度的督促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经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审计对象:校财务处及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

审计范围:20xx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本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校本级财务及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200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重点如下:

(一)校本级财务

1、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是否健全、合理,是否有效执行。

2、收入是否合法、真实,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和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情况,有无截留情况;对学费、宿费没有足额上交的学生是否有监控和促缴措施。

3、支出是否合法、真实,是否符合国家财会制度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4、预算执行情况如何。

5、有无侵占、挪用、私分资金和套取现金等问题。

6、往来款项是否定期核对和催还,有无相关记录。

【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二)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

1、收入是否合法、真实,有无坐收坐支情况,有无截留情况。【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2、支出是否合法、真实,是否符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是否有对方单位相关收款证明。

3、预算执行情况如何。

4、有无侵占、挪用、私分资金和套取现金等问题。

5、经费使用情况是否定期公开,公开是否及时、全面、真实、规范。

四、审计方式

本次审计采取送达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审计工作程序和日程

本次审计工作从20xx年3月开始,至20xx年8月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审计准备阶段(20xx年3月xx日前):

1、按照《哈尔滨学院20xx年工作要点》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确立审计项目,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小组及其成员分工,明确审计目标及重点,安排各阶段审计任务和实施时间。

2、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采集审计资料。

(二)审查分析阶段(20xx年3月11日至20xx年7月xx日):

根据审计实施方案,针对审计内容和重点,采用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的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设计的适当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审查测试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并在检查测试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性复核。具体程序分两步实施:

1、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相关测试和评价。

2、针对第一步审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到各有关单位进行进一步询证,取得相关审计证据。

(三)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8月31日):

1、审计员对审查分析阶段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2、审计组长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初稿。

3、审计小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4、综合以上情况,形成审计结论,作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最终完成审计报告。

5、将审计报告报送学校领导审批。

(四)督促落实阶段

按照经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

(五)审计终结阶段

工作完成后,将全部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六、审计分工

为顺利完成审计工作任务,成立由孙志国担任组长,杨佳林、张伟为审计员的三人审计小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员根据组内分工履行工作职责,互相配合完成审计事项。具体分工如下:

审计组长:负责组织审计实施、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

审计员:负责审计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资料采集、审查资料、审计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督促整改落实、审计材料归档等。

七、审计工作纪律和要求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方案的日程安排如期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勤勉,保持廉洁,保守秘密,努力践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各项要求。

方案三: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根据我局200x年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组准备自二00x年五月二十二日起对xx学校进行就地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xx省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及审前调查制定以下审计实施方案。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xx学校

法人代表:xxx

财务负责人:xx

单位经济性质:事业

篇二: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宜城市镇(财务宜城市镇(办、区)中心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强化财务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湖北省宜城市教体局年度工作计划,市教体局拟对各镇(办事处、区)中心学校(教育经费核算点)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了搞好这次审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审计对象

全市各镇(办事处、区)中心学校。若因工作需要可延伸到所属中小学。

二、审计范围

2007年1月-2008年6月中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若因工作需要可延伸到以往年度。

三、审计内容

1、新机制专项资金运行情况(财政下拨的中小学生免杂费资金、免课本费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两免一补”专款是否按标准及时拨付到所属中小学);

2、解决寄宿制学校“三难”问题资金和校舍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是否实行资金直达建筑商帐户,有无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等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业务处理);

3、用款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情况;

4、借款管理情况;

5、备用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6、所属核算点资金管理及运行情况;

7、预算执行情况;

8、账务处理情况(是否按新会计科目分校进行了正确的会计分录及帐务处理);

9、软件运行情况(能否熟练使用配置的财物核算软件,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是否同时记录有纸质的辅助帐薄);

10、财务管理与监督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所属中小学资金情况,现金管理是否规范)。

四、组织实施

此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在教体局统一组织下进行,审计共分三个组,具体分工如下(第一位为审计组组长):

第一组 审计人员:陈启华 马国林 高尚莲

被审单位:板桥中心学校 孔湾中心学校 郑集中心学校

第二组 审计人员:刘晓政 邓德军 连凤国 许秀丽

被审单位:流水中心学校 王集中心学校 鄢城中心学校

第三组 审计人员:徐化应 杜遵云 李贵珍

被审单位:刘猴中心学校 雷河中心学校 小河中心学校南营中心学校

五、时间安排

7月7日至8月7日,审计组完成对各镇(办、区)中心学校的财务收支审计任务。具体审计时间安排如下:

7月7日至11日,被审单位:板桥中心学校 流水中心学校 刘猴中心学校

7月12日至18日,被审单位:孔湾中心学校 王集中心学校 雷河中心学校

7月19日至29日,被审单位:郑集中心学校 鄢城中心学校 小河中心学校 南营中心学校

7月30日至8月7日 汇总审计情况,提交审计报告。

六、审计要求

此次财务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原则性强。因此,各审计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审计工作,严守审计程序和审计纪律,强化组织纪律和责任意识,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

成审计任务。

各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对照审计内容,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审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审计顺利实施。

哈尔滨学院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哈尔滨学院2010年工作要点》,按时完成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任务,哈尔滨学院审计处定于2010年3月至8月开展哈尔滨学院2009

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审计目的和依据

为了做好学校各项财务制度的督促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经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审计对象:校财务处及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

审计范围:200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本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校本级财务及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200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重点如下:

(一)校本级财务

1、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是否健全、合理,是否有效执行。

2、收入是否合法、真实,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和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情况,有无截留情况;对学费、宿费没有足额上交的学生是否有监控和促缴措施。

3、支出是否合法、真实,是否符合国家财会制度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4、预算执行情况如何。

5、有无侵占、挪用、私分资金和套取现金等问题。

6、往来款项是否定期核对和催还,有无相关记录。

(二)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

1、收入是否合法、真实,有无坐收坐支情况,有无截留情况。

2、支出是否合法、真实,是否符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是否有对方单位相关收款证明。

3、预算执行情况如何。【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4、有无侵占、挪用、私分资金和套取现金等问题。

5、经费使用情况是否定期公开,公开是否及时、全面、真实、规范。

四、审计方式

本次审计采取送达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审计工作程序和日程

本次审计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至2010年8月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审计准备阶段(2010年3月10日前):

1、按照《哈尔滨学院2010年工作要点》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确立审计项目,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小组及其成员分工,明确审计目标及重点,安排各阶段审计任务和实施时间。

2、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采集审计资料。

(二)审查分析阶段(2010年3月11日至2010年7月10日):

根据审计实施方案,针对审计内容和重点,采用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的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设计的适当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审查测试被审计单位财务

收支的合规性,并在检查测试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性复核。具体程序分两步实施:

1、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相关测试和评价。

2、针对第一步审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到各有关单位进行进一步询证,取得相关审计证据。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0年7月11日至2010年8月31日):

1、审计员对审查分析阶段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2、审计组长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初稿。

3、审计小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4、综合以上情况,形成审计结论,作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最终完成审计报告。

5、将审计报告报送学校领导审批。篇二: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维护企业的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收支审计必须以国家经济方针、政策、财经审计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客观公正地检查、鉴证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发现、纠正企业违规违纪行为,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第三条 集团公司、分公司、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凡有财务收支业务的,均属审计范围。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实施财务收支审计,行使审计职权,对主管审计的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按照公司年度审计计划或公司主管审计领导的指示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应根据需要选派审计人员,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六条 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应向被审计单位就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等相关事项提出书面承诺的要求。

审计部按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承诺

书的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第七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以及单位的相关规定,遵照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真实地披露审计中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不得隐瞒或遗漏。

审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及单位的有关要求进行审计,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

1、流动资产和投资审计

【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1)审查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存款、外币和其他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审查应收、预付款项的形成是否真实、安全可靠,坏帐准备的提取、处理程序和手续是否合规,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3)审查存货帐实是否相符,存货跌价准备的管理是否规范,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4)审查待摊费用适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发生和摊销是否正确,年末余额以及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数据是否真实;

(5)审查长期及短期投资的形成、收益及帐务处理是否真实、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合规、对外投资的管

理是否规范,特别是投资收益回收是否及时,有无体外循环问题。

2、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审计

(1)审查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保管、使用、计提折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固定资产清理是否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帐务处理,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报废或损毁是否真实、正确、合理。

(2)审查在建工程是否经过批准立项和论证,是否存在无效投资和擅自更改项目问题,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计提。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审计

主要审查各项资产包括的项目内容是否正确,计价是否真实合规,摊销期限是否符合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无形资产的转让、投资是否按规定办理。

4、流动负债审计

(1)审查各项短期负债的内容、数量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的期限交付或归还,对逾期未付的应付款项是否经过审批后进行处理、预提费用的提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审查应付工资总额的构成内容、福利费工会经费及教育经费的提取比例及计算是否正确,奖金、工资性津贴和福利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3)审查企业实际缴纳税金的税种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税金的税率及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应交税款是否及时申报交纳,有无错计、漏计、拖欠、截留、偷漏税金问题。

5、长期负债审计

主要审查长期借款的使用,归还是否符合规定,发行各种债券是否经过审批,债券价值的计算是否正确,溢价和折价发行是否按规定进行摊销,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人为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

6、资本金审计

主要审查各方投资的日期、投资金额的正确性,各种资本(包括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等)的界定、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形成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形成是否正确。

7、利润分配审计

主要审查利润总额的形成是否真实,企业是否按时足额计交所得税。是否按规定计提一般盈余公积公益金,分给投资者应付的利润是否合理。

8、收入、费用审计

(1)审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收入的确定是否合规,实现的收入是否正确、及时入帐,有无隐瞒、转移各项收入的现象;

(2)审查费用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查主营业务成本、现金操作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擅自提高开支标准,乱进费用问题,审查是否严格掌握其他业务收支和营业外收支范围、标准。

9、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审查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报表内容是否完整,勾稽关系是否相符,有无编制遗漏和书写错误,各项期初数是否和上年报表的期末数一致;合并会计报表是否规范;报表编制说明及附注重点是否突出,分析评价是否正确合理。上市公司披露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10、对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发生产权变更的企业进行审计时,除按上述规定的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类会计项目审计目标进行审计外,还应当按照下列目标进行审计:

(1)确定企业分立、合并过程中是否存在将国有资产无偿转让非国有企业或者采用租赁形式而少收不收租赁费、占用费的问题;是否存在给非国有企业低价提供产品,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到非国有企业等问题;

(2)确定企业改制过程中,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评估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低估国有资产的问题,是否存在只转移资产和权益,而少转移负债或者将企业潜亏留给国有企业的问题;

(3)确定企业合资改造中评估机构对各方投资的评估结果的正确性,是否存在人为提高外方出资比例,降低中方投资比例,随意评估资产或者抽回资本的问题;

(4)确定企业破产时是否存在借机私分、转移、隐匿 国家财产和资金,是否存在存货积压、潜亏隐匿不报等问题,查明并分析造成破产的主、客观原因;篇三:财务收支审计方案

财务收支审计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哈尔滨学院2010年工作要点》,按时完成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任务,哈尔滨学院审计处定于2010年3月至8月开展哈尔滨学院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审计目的和依据

为了做好学校各项财务制度的督促落实工作,进一步规各单位的经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二、审计对象和围

审计对象:校财务处及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

审计围:200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本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校本级财务及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200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重点如下:

(一)校本级财务

1、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是否健全、合理,是否有效执行。

2、收入是否合法、真实,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和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情况,有无截留情况;对学费、宿费没有足额上交的学生是否有监控和促缴措施。

3、支出是否合法、真实,是否符合国财会制度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4、预算执行情况如何。

5、有无侵占、挪用、私分资金和套取现金等题。

6、往来款项是否定期核对和催还,有无相关记录。

(二)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

1、收入是否合法、真实,有无坐收坐支情况,有无截留情况。

2、支出是否合法、真实,是否符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是否有对方单位相关收款证明。

3、预算执行情况如何。

4、有无侵占、挪用、私分资金和套取现金等题。

5、经费使用情况是否定期公开,公开是否及时、全面、真实、规。

四、审计方式

本次审计采取送达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篇三: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2015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方案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质量并按时完成任务,统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和各项要求,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在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基础上,摸清单位家底,重点揭露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存在的违规违纪、重大损失浪费和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等问题,做出正确评价并分清经济责任。通过审计,增强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为党管干部和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二、审计范围

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由其兼任法定代表人和由其分管的所属二级单位为必审单位,其他单位可根据与本单位经济往来情况和重要程度抽审。垂直管理的可适当延伸下一级单位。

审计时限应为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已进行过任中审计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所需审计时限较长的,可重点审计后三年或最后一届任期,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审计日。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情况。部门单位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经法规情况,有无做假帐、私设“帐外帐”,或偷漏税金、私分乱发等违法违纪问题;部门单位内部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执行中央及省市出台的经济政策情况。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一是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拨付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二是各类资金、基金和收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无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拖欠、坐支、截留各项收入问题;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是否到位,票据和帐户是否合规等;有无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三是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其效益情况,有无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和其它专项资金问题。

(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主要审核任期内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各项应收款、库存材料、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账外资产。通过任期内国有资产(一般按净资产数)的增减变化,确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分析国有资产有无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

(四)负债情况。主要审核任期内单位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审查往来款项催要及清理是否及时,有无长期挂账和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等问题;有无账外债务,并及时查明原因,并分析债务的增减变化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基本建设、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正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其效益性如何。有无违规担保、抵押和购买股票、债券等现象。有无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现象。

(六)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领导干部本人及其亲属有无长期借用公款或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产问题;有无从单位注入资金进行工商登记、自兼法定代表人办企业问题;有无从下属单位领取报酬和补助问题;有无公款装修、购买私房及超标准购车等问题;有无通过亲属子女从事与管理的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活动牟取私利问题;有无转移、挪用、侵占企业资金或下属单位资金为个人和小团体牟取私利等问题。

四、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按照审计内容全面评价,重点包括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大经济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单位内控制度和遵纪守法情况,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背景,在取得相关批件、签字、会议记录、调查笔录等审计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正确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具体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在审计报告中简要说明理由。在没有或无法取得相关证据,责任确实难以区分的情况下,采取写实手法,描述其经济活动或决策活动的具体过程。

领导干部对直接决定、认可、签署意见、签字、授意、指使或经办的经济事项形成的问题,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具有最终决定权的经济事项形成的问题,应承担直接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投资、收费、出借资金等重大经济事项存在的问题,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存在的违纪违规或分管的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承担主管责任;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或受上级领导指示、授意的经济事项形成的问题,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存在的一般性管理问题和分管的下属单位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应承担领导责任。

五、审计实施步骤

(一)搞好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职责或经营范围,被审计人员的职责及工作分工,经济目标或指标的完成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往接受审计及检查情况,所属单位及其基本情况。搜集被审计单位所适用的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注意广泛听取意见,以便确定审计重点。

(二)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和审前调查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突出所审内容,确定审计重点和延伸审计单位,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各项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过程中遇有重大事项或人员调整,应变更审计方案,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审计组于实施审计3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并要求单位搞好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领导干部本人要写出任职期间的经济工作总结,并界定对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四)审计组进点要开好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座谈会,讲明审计目的和内容,听取自查情况及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介绍,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宣读自己任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张贴审计公告书,设立举报箱。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分别签定双向承诺书。

(五)审计组长根据方案进行审计分工,各成员应明确责任,认真实施审计,记录好工作底稿和审计日记,整理好取证材料,做到真实、全面、规范、准确,并交审计组长审核把关。

(六)审计组汇总审计情况,写出审计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做到重点问题未查清的不离点,未摸清资产真实情况的不离点,审计范围和内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离点,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的不离点。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七)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审计方案等档案所需材料送局法制科复核后,将审计情况和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提出的意见一并通过定案会向局领导汇报,经局领导审核通过后出具审计结果报告,下达审计决定。需要移交的,向有关部门送交移送处理书。

六、审计组织与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经责办统一组织管理和安排,经责办两个科室与局业务科共同承担完成。经责办负责向市纪委、组织部等委托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人员情况,并告知承担审计项目的科室。审计结果报告由经责办负责统一向有关部门报送。经责办负责对内对外的沟通与协调,以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方案二:部分中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按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统一安排,从20xx年5月上旬起,审计处成立审计组,对有经济责任的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明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突出重点,确保审计质量,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摸清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在其它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责任等。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廉洁从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二、审计重点、主要内容

(一)审计重点。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效果,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资产安全完整,领导干部本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审计。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按工作性质分类)

1、党务领导干部(机关、院系)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履行党务管理职能;

(2)校拨党建经费、学生经费管理有无规章制度,使用管理情况如何;

(3)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4)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行政机关、教辅单位领导干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能;

(2)校拨经费及其他收入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3)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4)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5)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3、教学院系、独立学院行政领导干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能;

(2)所在单位经费状况如何,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资金使用的效益如何;会计帐目是否清楚、正确,财务管理是否妥当,原始凭证保存是否完整、齐全,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现象;

(3)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4)各项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筹集的各种基金、资金、社会捐赠等的管理和使用状况,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

(5)单位有无经济实体,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

(6)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7)各项经济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各项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果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8)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9)截止2015年12月底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清楚;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4、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领导干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能;

(2)所在单位经费状况如何,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资金使用的效益如何;会计帐目是否清楚、正确,财务管理是否妥当,原始凭证保存是否完整、齐全,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现象;

(3)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4)科研经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筹集的各种基金、资金、社会捐赠等的管理和使用状况,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

(5)所办产业的效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

(6)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7)各项经济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8)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9)截止2015年12月底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清楚,有无重要遗留问题;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范围

组织部委托的需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名单如下(78人):

四、审计程序

(一)审计处5月7日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被审计人员撰写个人述职报告,所在单位准备相关材料;

(三)5月10日起审计组开始进点,召开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听取被审计干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审计资料;(提交个人述职报告和所需相关资料)

(四)审计组按审计规程实施审计,审计结束后草拟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人员及所在单位征求意见;

(五)征求被审计个人及所在单位的书面回复意见,审计组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六)各审计组向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汇报审计情况,审核审计报告,研究确定后,审计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五、审计工作具体安排

因本次需审计人数较多,涉及单位多,不仅涉及党政、教辅、直属单位和教学单位,还涉及独立学院,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为顺利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将被审计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三批进行审计,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党政群团、教辅单位和机关党总支书记(42人)

六、审计组组成人员

七、审计工作要求

(一)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进度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根据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审计经验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明确每个审计人员的管理事项及职责分工,保证每一阶段的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二)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20字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廉洁从审。

(三)审计人员要认真查阅审计资料,做好工作底稿,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谨慎,恰当得出审计结论,规避审计风险。

(四)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坚持文明审计,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方案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构建反腐倡廉体系中的作用,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八项规定”要求,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在监督、考核、管理和任用领导干部,促进其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为目标。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以及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情况。当前特别要关注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中廉洁从政的情况。

三、项目安排和审计内容

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委托,积极稳妥地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方式为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如果离任审计数量较多,则不安排任中审计,如果离任审计数量较少,则按照组织部要求,有计划地安排部分领导干部任中审计。

审计内容:一是以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要途径,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二是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贯彻落实苏区振兴发展有关政策是否坚决、有力;三是部门、单位内部是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四是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支出结构是否合理、专项资金是否合法合规并有效利用。五是“三公”经费的支出是否得到有效地控制等。揭示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不真实、不合法、资金使用效益差、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着重从制度层面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四、审计的具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审前的调查工作。了解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有关的情况,听取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相关资料。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在审计调查的基础上,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要求、审计组织、审计方式、延伸审计单位、其他审计事项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

(三)组成精干的审计组。挑选业务精通、有责任心、事业感,敢于碰硬,敢于坚持原则的审计人员任审计组长,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四)认真履行审计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审计进点前的公示,变闭门审计为开门审计,实行“一谈二会三制”:即背靠背,个别谈话、进点时召开座谈会和要情分析会、审计项目三级复核制度,认真负责地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五)提高审计评价质量。审计评价应坚持明确具体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以领导干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和执行情况、经济事务管理情况、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为重点,严格区分现任和历史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观责任、工作失误与渎职及贪赃枉法的界限,客观、真实、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六)充分发挥全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充分利用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信息资源,经常向联席会议汇报情况,征求意见,取得相关部门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及时通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和解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进行和妥善处理各种问题打好基础。

方案四: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郑办〔20xx〕2号)要求,我区决定开展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通过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现干部岗位权力和责任的有效对接;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职过程的监督,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任务

(一)审计对象:区直属党的机关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以及行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财务独立核算的副科级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及其他需要审计的干部。

(二)审计任务:从20xx年开始,在坚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同时,对任现职满二年以上的科级领导干部,有计划地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镇党委书记和镇长等党政领导干部(含办事处),以及任期较长、单位规模较大、掌管资金较多和因其他情况需要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首先安排任现职连续五年以上的干部,每年至少安排三名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三、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关注干部的行政效果

1、任期内所在单位或地方经济发展状况。

2、任期内所在单位或地方可持续发展能力。

3、任期内对经济指标的贡献程度。

(二)关注干部的行政能力

1、国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2、重大经济决策的决策程序、执行能力、效益情况。

3、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

4、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保值增值情况。

5、内控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关注个人廉政情况

审查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四、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一)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人民政府的意见,每年由纪检、组织、监察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单位,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由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下发委托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机关依照委托审计通知书要求,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列入年度计划。在实施审计之前,听取纪检、组织、监察等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意见,并认真进行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三)审计机关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四)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全面、如实提供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五)审计机关按照国家审计的准则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客观、公正、高效实施审计。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同时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评价,准确划分领导干部本人应当负有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并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六)审计机关及时向纪检、组织、监察部门提交被审计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五、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一)组织部门要把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考核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考评、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监督、教育、保护干部的主要材料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可以进行公告或者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篇四: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2016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化审计监督,推行审计全覆盖,加强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国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XX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审计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构建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全力助推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有序推进,为XX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监督原则

(一)依法有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订监督办法和监督细则,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有效监督。

(二)责任明晰。依法依规认真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明确与权力相对应的监督责任,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三)协同监督。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实现监督范围全覆盖。

(四)公开公正。不断提高审计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将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监督结果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切实将监督工作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既要防止监督缺位,又要防止监督错位和越位。

二、监督事项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政府和街道办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县政府部门、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方式

(一)监督流程

1.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3.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县审计局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县审计局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县审计局。

4.县审计局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二)审计方法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审计证据:

1.通过检查、查询、观察、监督盘点、询问、外部调查、发函询证、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分析等方法;

2.通过收集原件、原物或者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

3.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作出记录,或者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4.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

四、主要分工

一般审计事项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所定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实施;重要(大)审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组成综合审计组统一组织实施。

五、责任追究

(一)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2.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3.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4.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其他处理措施。

(四)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五)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六)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七)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八)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科室落实责任制管理。做好内部职能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任务细化,责任到人,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组织业务培训,规范监督程序。制定统一的审计执法文书,规范审计监督流程,加强审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更新、业务技能的培训,增强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引导被审计单位(对象)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减少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发生,推进我县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

篇五: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篇六: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2015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一)

根据教育部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规定》和及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芙蓉区教育局内部审计制度及具体情况,制定20**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审计为发展服务”的科学理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审计工作推进教育发展、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制度创新的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认真执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做到凡“离”必审。同时加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使审计关口前移,变审计发现型为预防型。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尝试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预告制、工作联系制、情况报告制、跟踪落实制、结果公告制等。

(二)继续深入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实施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努力深化审计内容,不断改进审计方法。积极开展食堂、房屋出租等情况的审计,逐步规范核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操作规程,搞好内审人员后续教育工作。

(四)认真抓好跟踪审计。以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为重点,实行跟踪审计回访制度。督促检查单位自觉执行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主要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以法治审的原则。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努力学习《审计法》、《会计法》、《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知识,继续发扬“依法、求真、严谨、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

2、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做到认识到位;强化管理、夯实基础、质量到位;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成果到位。开展文明审计树立公开、公正、文明、廉洁的审计形象。

3、坚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的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科学发展观来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和谐统一。

4、发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把它贯穿到审计业务的全过程,力求做到从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的撰写到审计成果利用,都严谨细致,以避免审计风险的产生。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

为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年教育审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和我院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高质量完成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实现“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内部审计工作目标,特制定20**年审计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预算执行审计

坚持“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的审计思路,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内部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深入开展预算执行审计。今年重点对各个项目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审计,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效果分析和审计,努力实现预算执行审计与绩效审计的有机结合。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确保学院各项事业任务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处积极与组织、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做好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坚持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为主线,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部署,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以及遵守廉政规定等情况,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提高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加大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决策及效果、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力度,促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与履行经济责任紧密衔接,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科学决策,推进依法治教,完善监督机制,防范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继续做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

结合我院实际和管理要求,继续做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积极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的精神,继续加强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与工程项目造价的内部审计,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各类工程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竣工以及相关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变更洽商、工程款结算等各个环节的运行状况和相关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促进各类工程项目规范管理,节约工程成本,规范工程管理,防范基建修缮投资管理风险,维护合法利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继续搞好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按照领导要求,今年继续做好饮食中心的财务管理和学院会议中心经营效益的专项审计工作,对学院各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以加强部门内部控制,规范各类财务行为,防范经济管理风险,防止出现违反“收支两条线”政策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加强审计结果利用和审计整改

按照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结果利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抓好审计结果的利用和审计整改工作。制定审计结果利用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各类财务违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纪检、检查部门汇报,并建议进行责任追究,同时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内部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加强审计整改,遏制“屡审屡犯”现象,进一步增强审计在促进各部门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中的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审计的自身建设

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审计和财务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业务能力。完善审计制度,提高审计质量。积极开展跟踪问效,做到内管理,外监督,在原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结合《审计法》认真抓好审计质量控制工作,把好审计质量关,降低审计风险,并积极开展计算机审计和效益审计,不断提升内部审计能力。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三)

20**年全县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中心工作,以创新的工作思路、科学的工作方法、务求实效的工作态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卫生系统内部审计作用,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突出财务收支和项目资金审计,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全年计划对4个乡镇卫生院实施常规审计,对财务收支、 项目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票据、物价等就地开展绩效审计。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项目资金规范管理方面入手,检查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财经法规意识和经济责任意识。

二、运用审计成果,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

科学分析和梳理审计结果,有效发挥监督与服务职能,立足发展,着眼整改,充分运用好审计结果。加大审计后续跟踪力度,及时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中所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在整改过程中,注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同时督促未被审计的单位对照其它被审计单位暴露出的问题,组织自查整改。

三、推动内部审计交流,提升内部审计效率

加大对本系统内审工作的力度,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内审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审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加强单位之间相互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本系统内部审计的能力。

加强与审计机关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创新审计思路,改进审计方法,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效率。今年计划请审计部门对公立医院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四、强化内审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审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加强审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提高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而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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