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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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
分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现状与改革思路
分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现状与改革思路
摘要:事业单位作为我国一种特殊的工作单位,每年都有大批新工作人员涌入,人事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以及传统管理制度缺乏变革,给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带来不小压力。目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普遍存在岗位过盛、职能混乱、没有自主权、人才评价体系单一等问题,亟需管理制度上的改革。
关键词: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 制度改革
伴随改革开放,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社会需求也进一步加大,以致对事业单位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可是,由于事业单位的传统人事管理方式存在一系列弊端,虽经历数次改革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依然没有解决关键问题,改革仍需新的思路。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特点
事业单位作为一种非盈利的社会组织、政府机构,一般是由国家承办或者主管,其人事管理也多有国家政策规定,导致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有许多地方不同于其他商业单位。
(一) 人事指派
所谓人事指派是指事业单位的许多岗位工作人员的选定,并不是事业单位自主决定的,而是由上级直接指派。尤其是在一些关键额领导岗位上,由上级直接指派的事业单位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像公安局的局长、各大医院的院长等等。
(二) 思想考核
思想考核是我国事业单位独有的一项人才评价制度,在国家政府
篇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概述答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概述
事业单位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社会组织,承担着( )的职能。
B、为公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答案:B
( )是事业单位区别于其他单位组织的根本所在。
B、公益性 答案:B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以( )作为事业单位的分类依据。
B、社会职能 答案:B
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 )。
C、撤销 答案:C
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 )。
B、整合 答案:B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 )类。
A、两 答案:A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的事业单位被细化为( )。
A、公益一类 答案:A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 )事业单位。
B、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答案:B
事业单位岗位可划分为( )三种类型。
C、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答案:C
专业技术岗位划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共( )等级。
B、13个 答案:B【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 )工作岗位。
B、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 答案:B
专业技术岗位划分为( )。
C、高级、中级、初级 答案:C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 )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A、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 答案:A
事业单位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也可以设置( )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C、特设 答案:C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行( )管理。
B、岗位 答案:B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最大的变化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 )关系。
A、合同 答案:A
事业单位适用( )合同。
C、聘用 答案:C
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 )服务体系。
B、公益 答案:B
2011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 )相适应。
A、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 答案:A
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颁布,这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 )的行政法规。
A、人事管理 答案:A
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 )。
A、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 答案:A
按照社会功能可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 )三个类别。
B、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 答案:B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此类公益性事业单位活跃在高等教育及一些非营利性医疗等领域,允许部分市场资源配置,但要保障其目的的( )。
A、公益性 答案:A
根据最高等级和岗位结构比例将管理岗位划分为( )个等级。
B、10 答案:B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 )。
D、不分等级 答案:D
在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对相关处分有质疑时,可以依据相关争议仲裁条款进行申诉,一般申请复核、申诉、再申诉的时效期为( )天,针对特殊案件可适当延长。
D、30天 答案:D
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
A、坚持以人为本 B、坚持开拓创新 D、坚持统筹兼顾 答案:ABD
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 )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A、基本服务优先 C、布局结构合理 D、服务公平公正 答案:ACD
《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是( )”。
A、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B、中央有关政策规定 答案:AB
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 )。
A、政府机构限额 B、编制总额 答案:AB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 )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A、不能 B、不宜 答案:AB
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推行( )的前提和依据。
A、聘用制 B、改革工资福利社会保险 答案:AB
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进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 )。
B、科学化 C、规范化 D、法制化 答案:BCD
岗位管理的内涵实质上是( )。
B、因事设岗 C、人岗相适 D、因事设岗、人岗相适、以岗定规、岗变薪变 答案:BCD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以( )为原则。
A、公平 B、公正 C、公开 D、公平、公正、公开 答案:ABCD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正确的做法是( )。
A、设置针对性的歧视性条件 B、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 答案:AB
在岗位竞聘过程中,要根据国家相关职业资格控制条件聘用相关人员,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 )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A、应高于 B、应等同于 C、不应低于 答案:ABC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 )。
A、社会招聘 B、公开招聘 答案:AB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方式是( )。
A、考试B、考核C、技能操作D、考试、考核、试讲、技能操作、表演等多种方式
答案:ABCD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奖励:( )。
A、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B、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C、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D、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答案:ABCD
对于事业单位奖励分为( )等。
A、嘉奖 B、记功 C、记大功 D、授予荣誉称号 答案:ABCD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处分:( )。
A、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B、失职渎职和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C、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D、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答案:ABCD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分为( )。
A、警告、记过 B、降低岗位等级 D、开除 答案:ABD
事业单位改革之初面临如下问题( )。
A、职能定位不清B、机构臃肿,人员庞杂C、缺乏竞争机制D、体制僵化 答案:ABCD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能够促进事业单位形成的( )用人机制。
A、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B、人员能进能出C、职务能上能下D、优秀人才能
脱颖而出
答案:ABCD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个人签订合同而建立起的平等关系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了( )等各方面。
A、竞聘 B、公开招聘 C、聘用合同 D、解聘 答案:ABCD
由于事业单位的特殊性,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 )解除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
A、双方经协商一致 B、单方面的 C、自动 D、不得 答案:ABCD
科学地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 )。
A、基础 B、前提 C、阶段成果 D、最终目标 答案:AB
政府机构是依照相关法律成立的,拥有行政权力的同时承担政府职能,而事业单位是为社会公益目的设立的( )。
A、法人组织 B、非盈利机构 C、公益机构 答案:ABC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可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
B、实现岗变薪变 C、实现同岗同酬 D、实现岗酬相符 答案:BCD
篇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
2015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第1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20xx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20xx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第一篇第一章事业单位概况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和措施的总称,它包括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等进行管理的规定。
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开平等原则;(2)竞争择优原则;(3)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原则;(4)依法管理和精简原则。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特征
1、国家是事业单位真正的用人主体国家制定统一的人事制度。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国家确定事业单位编制,国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国家运用行政与计划手段调配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的用人权,事业单位仅仅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事业单位仅仅代表国家管理其工作人员、执行有关的人事制度与政策。
2、不存在独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实行一体化的人事制度。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同属于国家干部。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干部人事制度:事业单位的工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用关系、奖惩考核、工资分配、福利保障等方面没有明显的区别。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国家的任用关系属于公职关系
从法律观点看。即属于行政法律范畴的行政任用关系,而非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人事制度。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的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事业单位实行特定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原赠
(1)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4)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6)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2、岗位类别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岗位设置权限
(1)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zhèng fǔ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二)公开招聘制度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1、公开招聘的范围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范围包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其中,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2、公开招聘的原则
(1)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三)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制度。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1、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于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2、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参照相关法律规章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3、规范解聘辞聘制度
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连续旷工超过l0个工作日或者l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l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受聘人员与所在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四)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事业单位工资的分类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1)全额拨款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70%,活的部分为30%。这些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的工资,单位可自主安排使用。
(2)差额拨款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活的部分为40%。差额拨款单位,根据经费自立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有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收自支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15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2)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②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③由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薪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原因,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五)培训制度
1、培训的内涵培训是指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而进行的培养和训练。事业单位的培训,是指对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以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发展为目的的培养和训练。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更新和充实培训的内容,完善培训制度,是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培训的原则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的特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应该遵循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3、培训的基本内容
(1)培训的对象
事业单位的培训对象就是工作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2)培训的方式
培训的方式按培训与工作的关系、培训的组织形式、培训的目的等可以有不同的划分。
①从培训与工作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在职培训和非在职培训。
②从培训的组织形式来划分,可分为正规学校培训、非正规学校培训等形式。
③从培训的目的来划分,有学历培训、文化补课、岗位职务培训等。
(3)培训的内容
①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基本素质的培训。
②新知识、新思想、新技能的培训。
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六)考核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是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对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及其他素质进行考察了解,作出客观评价,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的制度。
1、考核原赠与范围
考核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2、考核的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考核的等次及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各等次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岗位类别、等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4、考核的方法
年度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各地区、各单位在实施考核过程中。应结合各自实际,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取综合分析、量化测评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
篇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
2015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强民主监督,选准用好干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参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激励机制,努力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全面建设,更加出色地完成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更好的组织保证。
二、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范围
(一)竞争岗位
1、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1职;
2、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2职;
3、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2职;
4、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层正职(副处)2职。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备任职所需的领导能力、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水平。
(3)大局意识强,坚持依法办事,作风正派。
(4)工作积极勤奋,实绩明显。
(5)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从事所报名竞争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任正科级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被聘任满3年;
(4)年龄:50周岁以下(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竞争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岗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工龄、年龄、任现职时间计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报名范围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市辖区、开发园区国土分局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
三、方法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党委讨论确定后,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原则上只能报一个志愿,同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审查。由局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组织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以命题演讲、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发挥的形式进行面试。
2、面试小组。成员由局有关领导、组织人事处和驻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7-9人组成。
3、面试实施。由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四)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的范围:市局机关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市局局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和所在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分局报名人员的民主测评范围原则上参照市局,但人数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
2、民主测评表分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填写的A、B表两种,根据报名人员身份设置权重比例(如报名人员是事业单位的,则所在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为40%;如报名人员是分局机关的,则分局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40%。)。
3、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并实行量化计分。
4、将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本人。
面试和民主测评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
(五)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用填写推荐票的方式、与民主测评同步进行,民主推荐范围与民主测评范围相同。民主推荐时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将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的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参加测评和推荐的人员。
(六)确定考察对象
由局党委根据面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等情况,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按1:3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七)组织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决定拟任人选
由局党委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九)、直接选拔
因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竞争又有合适人选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拟任(聘)用人选。
(十)公示和任职
党委讨论决定的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机关行政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同时办理公务员转事业编制人员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办理调任公务员手续。
五、时间安排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开始,4月底前完成。
六、组织领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为加强领导,成立考察组工作领导小组,由柴利能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李承戍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成立考察组,由李承戍同志兼任考察组组长,考察组成员由局组织人事处、驻局监察室、有关县(市)国土局政工或纪检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考察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圆满完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事先内定人选,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事先泄露面试题、不得泄露考察和党委讨论情况;
(三)面试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考察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
(四)竞争人员应当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搞拉票等违纪行为。
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或者纪律处分,并酌情确定本次竞争上岗的结果是否有效。
第2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导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XX〕5号)和省、市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聘用原则
(一)按岗聘用、总量控制的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类别、等级总量控制。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先入轨、后规范的原则。实现事业单位岗位的全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暂按各层级的最低等级聘用。
(四)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事业单位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好事办好。
三、聘用范围和条件
(一)聘用范围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任的 ;
(2)工作人员调出或退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的;
(3)聘任期满,需要重新确定拟聘人员的;
(4)根据干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轮岗交流的;
(5)经批准调整了岗位设置方案的;
(6)其他需要竞聘上岗的。
3、事业单位以下几类岗位可暂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岗位;
(2)因岗位任职条件特殊不宜公开竞争的岗位;
(3)其他任免机关认定不宜进行公开竞争的岗位。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二)聘用基本条件
1、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岗位设置方案已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2)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明确;
(3)制定科学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2、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竞聘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聘用小组。聘用小组成员由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人事(政工)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等5至7人组成,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2、研究确定竞聘方式。根据单位集体领导研究意见,经全体职工共同确定竞聘方式。
3、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4、公布竞聘岗位。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5、个人报名。
6、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7、组织竞聘。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竞争。
8、确定拟聘人员。根据竞聘成绩、推荐意见等,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9、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
10、审核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岗位拟聘结果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管理岗位拟聘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备案。
第3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深化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XX〕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4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渝人发(20XX)6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发(20XX)106号)以及忠县人事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忠人事发〔20XX〕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人事部和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赵洪生
副组长:梁文政
成 员:张明喜 易坤权 陶卫东 李发明 曾庆安
下设办公室,梁文政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元柳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林峡、赵 明、黄德林、杨文豪、鞠小兰、秦华平、邓 华、陈世奎、伯海红、陈国英为成员。
四、竞聘岗位概况
我委所属事业单位109个,机构编制总数7541个,其中管理岗位共设置70个,专业技术岗位共设置7147个,工勤技能岗位共设置324个。
五、竞聘原则
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应在批准的岗位职数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任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性;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及以上。
6、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竞聘对象
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和离职学习人员均属在编在岗人员)
八、竞聘上岗的几种情况
1、竞聘上岗前,将原来已聘相应层级的人员对号入座,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少于设置的岗位数,首先在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在获得同一层级任职资格而未聘任的人员中竞聘所剩空岗;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多余设置的岗位数,则先在同一层级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将未竞聘上的已聘人员保留原聘任等级,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2、如果有岗位而同一层级没有已聘人员,则在现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中开展竞聘上岗。
3、如果同一层级没有岗位但原来有已聘人员,则将已聘人员放在原来已聘岗位上,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九、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3、单位没有设置管理岗位或管理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管理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设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普通工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
5、单位没有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工勤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一、竞聘程序
1、成立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少)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校长任组长。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由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名单报县教委备案。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三年任期内,个别不称职人员可经教代会通过后变更。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负责有关政策宣传和稳定工作,负责审定量化细则和参与竞聘上岗人员的考评工作,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逐项核实得分、审核竞聘结果等。
2、公开竞聘上岗有关情况
各校应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岗位职数、聘任条件和考评办法,并将逐项得分及竞聘结果在校园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制定量化细则
各事业单位必须以此方案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细则,经全体职工反复酝酿讨论通过后上报教委备案并实施。细则一经制定,要坚持至少三年的连续性。某些条款确需修改,必须通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有效。
4、申报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向学校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书面申报,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述职评议
经审查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由全校教职工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价。
6、综合考核
申报人员向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提供考评所需的有关佐证材料,原则上要提供原件。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按条件进行量化评分,择优选出聘任对象。
7、公示结果
学校将量化评分表和竞聘结果在学校醒目处公示5个工作日。
8、上报材料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竞聘结果和聘任材料完备手续后上报。
十二、考评办法(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可以参考此办法)
考评实行量化打分,分思想工作表现、教龄、学历、奖励、考核结论、责任轻重、工作环境、论文奖、讲(说)课比赛(含观摩示范课、业务讲座)、指导奖、管理奖、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聘(评)时间、加分等十六项,各项得分之和为申报人员量化得分,同一层级得分高者优先聘任同一层级的最高等级。
1、思想工作表现
由学校全体教职工根据申报人员平时的思想工作表现和述职情况,对申报人给予15—20分的量化评价,分值为整数或一位小数。低于15分或高于20分者,作弃权处理,以实际有效打分的平均分作为申报人的该项得分。学校对申报人的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分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与。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支教人员、借调人员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价,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参加本单位的量化评价,其分值不得少于同一层级竞聘人员的平均数。
2、教龄
参加工作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计0.5分。离职进修学习期间或长期病事假(癌症患者除外)以及长期在本单位没有具体工作岗位的(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除外),不计教龄分。
3、学历
以国家教育部或有关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合格证书不作学历看待。
研究生5分、本科4分、专科3分、中专2分、高中1分、初中及以下0.5分。
4、奖励
任现职务以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表彰奖励者只计最高一次,不重复记分。
优秀称号:国家级5分,省(市)级4分,县级3分;
先进称号:国家级4分,省(市)级3分、县级2分;主管部门1分、乡(镇)及校级0.5分。
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的其他称号可按先进称号相应级别记分。
5、考核结论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者每年计0.5分。
6、责任轻重
(1)现担任单位实职领导或有关部门行文明确职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了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校级3分,中层2.5分。
(2)现为班主任1.5分。
(3)现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村小负责人并履行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计1分。
以上几项不重复计分。
7、工作环境(只限现有村小的学校)
村小任教每年计0.25分,连续在村小任教且聘任时仍在村小任教的另计1分。
8、论文奖
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密切相关的论文或获得各级教育学会、教研部门论文等级奖的,取最高一次计分。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无关的论文、作品不计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校级0.5分。
9、讲(说)课比赛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计最高一次。
讲(说)课比赛
国家:一等5分、二等4.5分、三等4分;
市级:一等4分、二等3.5分、三等3分;
县级: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
校级: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10、指导奖
任现职以来,由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或业务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行文批准举办的科技学科知识竞赛、体育、艺术竞赛等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计分。(计最高一次)
国家一、二等奖3分,国家三等、市级一、二等奖2分,市三等、县一、二等奖1.5分,县三等、校级一等1分,校级二、三等0.5分。
11、管理奖
任现职以来,学校实职领导分管工作获上级个人奖励:国家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计最高一次)
12、出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
近三年,出满勤者计10分,病假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05分。近三年内,有旷课行为者不得聘任。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在上挂、支教或借调期间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出勤考核,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
13、工作量
近三年按学期计算,六学期各分项之和除以6的结果数为各分项得分,各分项得分之和为总的工作量计分。
(1)周课时在20节及以上者计5分,15—19节计4分,10—14节计3分,4—9节计2分,4节以下计1分。
(2)所任班学生人数50名及以上每期计3分,40—49名计2.5分,30—39名计2分,30名以下计1.5分。
(3)担任几个班课程的老师,其班额学生数按所教班额平均人数计分。
(4)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明确职级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5)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上挂期工作量应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最高工作量相同。
(6)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支教或借调人员在支教期或借调期的工作量由用人单位提供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经核实后通知原单位。
14、教育教学业绩
考核近三年的教学成绩。每期每人基本分为60分,上升一个名次加0.5分,下降一个名次减0.5分,保留第一的加0.5分,保留倒数第一的减0.5分,六个学期分值之和除以6作为该项实得分。非统考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得分为参加竞聘同一层级的统考学科人员的平均分。
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或借调人员在上挂期、支教期或借调期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明确职级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15、聘(评)时间
聘任(取得资格)一年加0.25分。转聘(评)前后同一层级可以连续计算。
16、加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分(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1)任现职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改实验项目,并获得教改实验项目奖的主研人员,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2)市、县级骨干教师分别计2分、1分。
(3)聘任当年在县、校内有组织有目地开展各类大型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分别计2分、1分,只计一次。
十三、优先聘任条件(优先聘任同一层级中最高等级)
1、对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在村小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现仍在村小任教;教学业绩在所任教年级中等及以上位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获“县十佳师德标兵”、“县十佳班主任”、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劳模及以上称号者优先聘任。
十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不违规突破岗位数额,不突击聘任职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承认现状,平稳过渡,积极稳妥推进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
(一)认识到位、抓紧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国家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组织精兵强将,集中精力做好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三)政策公开、工作透明。各单位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单位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稳慎实施、平稳过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县教育系统109个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实施过程中要分步推进,先易后难,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平稳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五)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4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XX〕2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印发〈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人通[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竞聘上岗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施竞聘上岗的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1、局属各事业单位出缺的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
2、局属各事业单位聘用期已满或出现空缺、新设的十级(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3、局属各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因市房改办中层干部为科级职务,不列为此次竞聘上岗范围)。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基本任职条件
1、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技术岗位的七、十级等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制定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执行。局属各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等级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制定具体办法。
3、局属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任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四)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责任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审核把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单位应成立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纪律检查部门和工会、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提名推荐聘用人员,领导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包括: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学习动员,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群众测评,成绩公布,组织决定,公示,签订聘任合同,兑现工资。
(一)准备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1、9月14日-17日成立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2、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于9月18日前送局人事处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3、9月23-25日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岗位待遇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日期等事项。
(二)实施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
1、9月26日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申报应聘岗位;
2、9月27日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3、9月28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篇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
事业单位自学心得体会
心得一:事业单位自学心得体会
以前我对事业单位的认识很少,常常分不清在我的周围哪些属于事业单位,就只知道学校和医院。通过自学了《事业单位的理论与实务》以后,我对事业单位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组织,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
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宗旨:
(一)事业单位的性质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事业单位包括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企业单位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等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所谓“自负盈亏”意即:自己承担亏损与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主权。企业单位按照所有制分为国企和私企。国企就是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私企就是属个人所有的企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的宗旨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事业单位的特征
(一)服务性。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提供公共服务,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
(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会效益,同时,有些事业单位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为实现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社会服务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据国家规定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知识密集性。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科技文化领域的地位,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根据事业单位的三个特征,对以前被界定为事业单位的,有计划、分阶段通过改革逐步还原其应有属性。同时,在宪法和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重新统一规范目前存在的各种公益服务组织,实行统一的法规和政策,实现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和提供公益服务方式多样化的目标,促进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出发,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进程的实际,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行政机关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完善适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现代公共事业的发展是靠法制来保障和维护的,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工作人员法制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推进公共事业的噶站和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不仅要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还需要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门法。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并在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切实践行“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一荣辱观。要按章办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目前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事业单位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完善密切相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政事不分。事业单位隶属于政府部门,政事边界不清,功能定位不明,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既存在“越位”又有“缺位”问题,对事业单位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行为规范的宏观管理不足,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落实不够,公共服务效率不高。
二是管办不分。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举办事业单位直接提供公益服务,并实行监督管理,既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又履行出资人职责,造成“管”、“办”的职责不明确,主管部门专注于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对全社会、全行业事业单位提供公平环境的关注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是投入机制不健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公益事业投入方式单一,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存在地区和城乡分布不均衡,同时,对投入效益监督不够,难以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政府对社会力量投入公益服务的组织管理不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在税收优惠、贷款融资、职称评聘等政策方面不能与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不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机构,发展公益服务事业。
改革的措施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包括政府的职责定位,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的创新等,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应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如何明确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划分,切实保证政府与事业单位在职能、机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分开;如何收回和整合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能,实现行政职能的有机统一,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如何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
二是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属性,实施分类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分离出去;如何从财政投入、税收政策、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方面促进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如何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权、薪酬分配权、职称评聘权、经费设施使用权、自主运营权等法人自主权。
三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据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如何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和出资举办职能的适度分离;积极探索管办分离有哪些有效的实现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是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监督机制,形成职权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事业单位投入机制;如何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公益服务责任,举办相应事业单位。
五是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一方面,如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如何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行为规范的监管,完善有关收费标准、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服务质量等政策,规范社会力量的公益服务行为。
总之,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着手展开,但事业单位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风险性较大。因此,从操作过程看,有两个方面显得特别重要。第一,应当注重总体规划、统一推进和综合协调。至目前为止,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还主要是由部门和地方自主推进的,改革的内容、重点、方式、目标并不完全相同。这一方面有利于探索经验、减少风险,有利于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但另一方面也容易带来偏离改革方向,损害全局利益和不利于全社会资源优化整合等问题。从现在起,对事业单位的改革应该从主要是由部门、地方自主的分散推进转向主要由中央统一部署、领导组织的自上而下推进。第二,应当注重统筹兼顾、平稳衔接和合理配套。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既面临着长期形成的传统思维观念的挑战,又面临着众多人员分流、复杂债务处置等沉重历史包袱的制约。因此,要充分考虑历史基础,在制定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时要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要求,体现过渡性,同时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做好必要的保障工作,把改革的力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有机结合起来,平稳有序地推进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
通过对《事业单位的理论与实务》的学习,让我清楚认识了事业单位的性质、作用。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产物,国外也有性质类似的社会组织,但都没有事业单位这样的称谓。我国事业单位的机构称之为社会公益性组织或公共机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并且呈现出多样化特点,与这一特点相适应,事业单位也在不断改革和发展。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组织,广泛分布在中国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农林水等领域,集中了我国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事业单位在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自学《事业单位的理论与实务》后,我对如何做好一个合格的事业人员有了新的认识。以下是我阅读本书后的几点体会: 首先,我对事业单位的概述有了初步的认识。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产物,对事业单位的定义曾进行过多次的表述,直到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才首次从法律上将事业单位界定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0XX年6月,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再次重申了1998年的界定,从此明确了我国事业单位的概念,它同党政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相比,除在基本职能、活动方式和活动目的等方面不同外,其自身还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服务性、公益性、知识密集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并且呈现出多样化特点,与这一特点相适应,事业单位也在不断改革和发展。我国事业单位的范围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个行业部门和领域,其举办主体具有多元性,既有国家举办的,又有私人举办的,也有企业举办的,其举办的规模、社会功能和活动方式也各不相同。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事业单位可以有不同的类别划分。现阶段我国常见的事业单位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根据经费来源情况,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和企业化四种类型;二是根据经济成分,可分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资、合资等几大类;三是根据功能划分,可分为行政支持类、社会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四是根据事业单位面向的行业领域的差异,可分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农林渔牧、交通、气象等25个行业大类,100多个小类。这是一种传统的事业单位分类,一种最基本的分类,比较简单易行,利于管理。中国成立60年来,事业单位在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我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有了初步的认识。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其目标任务是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在按照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我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思想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长期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指导着党和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断取得胜利。它根植于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之中,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典范,是全国人民的强大精神支柱,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基本政治素质。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及其成果,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现代管理理论认为,伦理关系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公共事业的本质特性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科学的内化的伦理理论做指导,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公共利益,满足公共需求,更需要了解公共伦理的内涵,具备公共精神、公共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思想素质。法律作为文明的产物,本身就凝结了人类追求理性、秩序的智慧,体现了民众追求公平、正义的道德理想。因此,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现代公民应具备的道德品质。现代公共事业的发展是靠法制来保障和维护的。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工作人员法治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推进公共事业的发展和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 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不仅要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还需要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门法。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并在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切实践行“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一荣辱观。要按章办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最后,我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有了相应的认识。在创建学习型社会中,增强学习能力不仅是每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每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责任。学习能力是学习的总量、质量、流量和增量的综合效益。快速形成学习能力是提升素质的根本所在。学习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创造能力和思考能力,因而主要的学习方式应该是解决问题的学习,即运用概念和规则来解决实际问题。当今社会,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这就必然要求我们挤出时间充实自己,继续接受教育,勤奋刻苦地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我们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向他人学习,向社会学习,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才能实现自我的价值,才能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是人人具有的一种潜质,这种潜质的发挥和变为现实的具体行动,既不是凭空而来,也不是守株待兔的结果,而是需要有意思地培养自身的创新精神,开发创新能力。人是社会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人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同其他人之间必定存在沟通协调的关系。随着社会分工日趋细化和复杂化,社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政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工作,服务的对象是弱势群体,我们工作的方式方法更应该细致,不能带有急躁情绪,对工作要有“责任心、荣誉心、职业良心”,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心理调适能力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心理负荷与日俱增。在人生的道路上每个人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 ,这是因为在人的社会实践中,每个人都有雄心壮志,但是很难事事如愿,总是有成功或失败的时候。古往今来,人类成功的事业,无不遭遇各种逆境,经历各种挫折或失败。所以,不管是谁,如果他想获得成功,关键在于不惧怕挫折和失败,并在挫折和失败中培养自己的心理调适能力。这既是个人事业成功的要求,也是时代发展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加强自身学习、自我修养,发扬不怕吃苦,不懈努力, 做模范,起好带头作用,发扬了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践行诚信工作,终身学习的要求,争取工作能力上一个新台阶!
心得三:事业单位自学心得体会
《事业单位的理论与实务》作为一本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专用教材,对事业单位性质、作用、发展趋势进行了概述,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结合省情及人事政策法规又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思想政治、法律素质,工作中必须具备的能力以及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一一展开了论述。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组织,门类齐全,种类繁多,分布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集中了我国大部分专业技术人才,为国家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具体服务,肩负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双重责任,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起着至关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事业单位是我国整个组织机构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
通过对《事业单位的理论与实务》的学习,让我清楚认识了事业单位的性质、作用。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产物,国外也有性质类似的社会组织,但都没有事业单位这样的称谓。我国事业单位的机构称之为社会公益性组织或公共机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并且呈现出多样化特点,与这一特点相适应,事业单位也在不断改革和发展。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组织,广泛分布在中国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农林水等领域,集中了我国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事业单位在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于XX年XX月毕业于XXXX动物医学专业, XX年参加事业单位招考后XX月XX日进入XXXX。自迈入畜牧兽医局的那一步起我就在心中默念:“努力,加油”,全力以赴地对待每天的工作,思想上不能有半点松懈,因为从事畜牧兽医工作这是我结束学校生活后人生第一份正式的工作,是我人生一个崭新的开始,这份工作也是我梦寐以求的工作,因为我本身就学习这个专业,四年的苦读终于可以得到实践。
随着时间的推移,结合自身的情况,虽然我是一名新参加工作人员,但是我坚信:多做事,多学习,积极向领导和身边同事请教,这样自己才能尽快融入畜牧兽医的集体,为现代畜牧业的发展早日出力。
我的所学专业对于现在的工作而言是对口的,但书本学习和实际工作是两码事情,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仍需要积极主动向领导、同事学习请教。正如本书提到的信息可以共用,其中列举到英国作家萧伯纳所说的一句话:“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两人交换之后,每人仍然只有一个苹果;而你有一种思想,我有一种思想,两人交换后,每人都有了两种思想”。学习能力是学习的总量、质量、流量和增量的综合效应。快速形成学习能力是提升素质的根本所在。学习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创造能力、思考能力。因而主要的学习方式应该是解决问题的学习,即运用概念和规则来解决实际问题。在创建学习型社会中,增强学习能力不仅是每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每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责任。当今社会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这就必然要求我们挤出时间充实自己,继续接受教育,勤奋刻苦地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我们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向他人学习,向社会学习。
人是社会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人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同其他人之间必定存在沟通协调的关系。随着社会分工日趋细化和复杂化,社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畜牧兽医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工作,服务的对象普遍是文化水平偏低的群体,我们工作的方式方法更应该细致,不能带有急躁情绪,耐心与畜主沟通,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现代公共事业的发展是靠法制来保障和维护的。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工作人员法治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推进公共事业的发展和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不仅要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还需要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门法。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并在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切实践行“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一荣辱观。要按章办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我逐渐发现在仔猪交易市场检疫、实地查看申请养殖用地情况、检查养殖场是否具备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处理疫情等工作都是依照法律法规做事,而我对这方面法律的生疏迫使我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诉讼法》、《民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此来增强自己依法行政的能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是具体的、长期的、自觉的,要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持之以恒,贯穿始终,要转化为自身的实际行动,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知法明纪,率先垂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营造一个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维护法律尊严、弘扬法治精神的良好氛围。本书除了涉及宪法的基本内容之外,还针对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选择了知识产权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劳动法,这些都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的主要内容。
我作为共产党员的一份子,更应该有高度的思想觉悟,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当今世界每天日异月新的变化局势,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加强自身职业修养。每天工作之余我坚持读书看报,上网查看当天的实事政治,认真参加单位上组织的各项党组织活动,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根据自己的认识立足岗位,深入群众,虚心调查了解情况,努力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日常工作中注意总结实践经验,使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得心应手,思想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都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由于事业单位现行设置模式、管理方式、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在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上的矛盾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政事职责不清,布局结构不合理,社会化程度较低,用人、分配等机制不灵活,自身发展能力不强,直接影响了事业单位自身健康持续的发展,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越来越不相适应。实践证明,事业单位发展的动力在改革,活力在改革,根本出路在改革。国家改革能够改的是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运行体制,事业单位的人员素质、团队战斗力、服务水平还需要我们构成事业单位的每一份子共同努力提高,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篇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
2016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框架下,加快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规范管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公共服务,提升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素质,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以数据建设为核心,以工资管理为基础,建设“进、管、出”全程信息化、部门联动、公共服务的全面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努力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一业务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顶层设计原则。全市统一建设,实行市级集中,统一软件、统一网络、统一流程、统一标准,反对各自为战、重复建设;
坚持一体化原则。整合人事管理资源,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反对独立系统、信息孤岛;
坚持共享协同原则。实行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一业务平台,健全业务流程,反对条块分割、业务独立;
坚持流程优化原则。以信息化引领管理方式创新、业务流程再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反对僵化固化、一成不变;
坚持公共服务。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推行网上服务,搞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总体目标。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数据建设并实现与省联网,同时完成基层网络建设,全面上线工资管理信息系统;年底前完成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测试,在2016年上半年逐步上线,基本实现人事管理业务的网上审批和办理。下半年实施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搞好业务流程调整和优化。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先独立运行,运行平稳后在2016年下半年并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完善共享协同机制,构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业务平台。
二、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框架下,紧密结合人事管理实际,以计划管理为导向,突出“职位”和“岗位”在人事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以人员基本信息为载体,以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为双核中控,以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调配、军转安置为四轮驱动,以工资管理为核心动力,以业务管理为能量循环传导,强化协调配合和业务联动,实现人事管理与社保、就业、仲裁、监察等业务的共享协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的整体优势。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三层架构开发网络版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和主管部门使用系统单位端办理业务报送和审核,人社部门使用系统中心端办理业务审批、确认,实现人事业务网络化管理。
(一)数据库建设(2016年10月底前)。
按照统一的数据指标体系,以工资管理系统为基础建设市级集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础数据库。
各县(区)按统一标准提取原工资管理系统数据(含历史业务数据),上报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进行统一比对分析,将不规范数据列出清单,发给各县(区)进行整理。数据通过校验后,迁入一体化工资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库建设。各县(区)负责原工资管理系统数据的提取、上报和整理,市人社局负责数据校验、迁移和入库。对于数据质量差和无数据资源的县(区),要尽早搞好网络建设,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数据采集,确保按期完成数据建设。全省数据指标发布后,根据需要对数据进行补充采集,10月底前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础数据库建设,并与省人社厅联网。
(二)工资管理系统开发和应用(10月底前)。8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和本地化改造,市直和各县(区)分别于9月底前、10月底前上线应用。完成数据建设后及时启动一体化工资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均从网上办理人事业务。原系统需同步运行,并及时对原、新系统运行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待新系统运行平稳、通过验收后原系统即可停止运行。
工资管理系统上线后,与工资待遇有关的人事业务,经人社部门职能科室审批、单位网上申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工资科负责网上审批确认。以后随着其他人事管理系统模块的上线,逐步将网上审批权限分配到相应职能科室,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
(三)网络建设(9月底前)。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对VpN网络及安全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支持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VpN方式与市数据中心联网。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在9月底前向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申请机关事业单位用户注册,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联网和授权应用。年底前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电子证书注册,签发“人社系统UK”,从明年1月1日起将系统调整为UK登录模式,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四)其他系统开发、应用(年底前完成开发,明年上半年应用)。
以工资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开发人事计划管理、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员调配管理、军转安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教育培训管理等业务系统模块。年底前完成开发和本地化改造,2016年上半年逐步上线应用。各牵头科室制定工作方案,搞好业务数据采集,建立业务流程,组织全市统一应用。
(五)运行机制和统一业务平台建设(2016年下半年)。
1、系统改造升级和业务流程优化。各职能科室牵头搞好业务调研,对信息系统提出本地化需求,经统一论证后实施本地化改造升级。通过各项业务信息共享和一体化机制,统筹推进信息系统的网上业务管理,实现流程再造,改进管理方式,规范业务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内部各人事管理业务机构之间的协作联动,确定业务流程和数据流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进人计划管理、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员调配、军转安置、工资审核等各项人事管理业务中,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
2、构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业务平台。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基本平稳后,通过实施数据和系统整合,并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社会保险、公共就业、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业务的信息共享协同机制,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办事效率,初步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业务平台。
3、建立部门共享机制。根据上级部署和部门联动的需要,及时完成工资系统与财政部门统发系统对接,为组织部门分配工资系统用户权限。随着人事管理信息化的推进,逐步与组织、机构编制系统对接,建立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努力推进与组织、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协作联动。
4、建立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制度,保障系统运行高效、安全和可持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人社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协调服务、软件开发、网络建设和技术培训。各职能科室要从大局出发,积极建设信息化、应用信息化、纳入一体化,切实明确信息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相应信息系统建设的业务调研、开发需求、数据采集、流程建设、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工作。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关键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会商,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建立定期通报和会商机制,将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人社事业发展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加强对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督导指导。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按照数据集中与系统集中、纵向集中与横向互动、系统集中与业务协同有机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市级集中”和“省级集中”。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纳入“金保工程二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搞好统一建设。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软件开发、设备购置、运行维护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各县(区)要按标准配置信息化终端设备,保障人事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行。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明确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的覆盖范围、业务功能、职责分工、业务流程、操作规范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事项,进一步规范系统、数据、流程管理,全面推进信息系统应用,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水平。要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信息采集、业务审批、安全和保密管理程序,定期清理核查维护相关信息,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安全。要加强工作创新,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建立人事管理业务以及社保、就业、监察、仲裁等业务相互协调配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改进管理方式、规范管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搞好公共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人社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大人事管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选配政治业务素质高、具有一定信息化专业知识的同志从事管理工作。要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和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信息化工作水平。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同志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适应人事管理信息化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