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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监管实施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30    阅读:

篇一:社区矫正监管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方案

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试行办法

2011年4月1日

第一条 我院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结合履行检察职能,支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参加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机构,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 积极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参加对监外罪犯的犯罪思想、犯罪行为的矫正;为社区矫正组织和被矫正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第三条 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障监外罪犯的刑罚依法进行,依法维护监外罪犯的合法权益,防止监外罪犯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 发现社区矫正工作或监外罪犯有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及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主管领导提出意见,其中对需要依法进行纠正的须报检察长批准,以检察机关的名

义向作出决定的司法机关或负责监外罪犯执行的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提出。

第五条 本院监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我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认真落实监外罪犯执行刑罚的法律文书转递工作,必须做到执行刑罚的法律文书齐全有效,并对监外罪犯的执行监督逐人建立相关检察档案。

第六条 发现被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提出意见。

1、监管措施不落实,致使被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的;

2、保外就医罪犯的保外就医期限届满,未办理续保手续的;

3、被矫正人员刑罚执行期限届满,未予宣告或未及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

4、被矫正人员刑罚期限届满,宣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宣告机关未书面告知被矫正人员居住地检察机关的;

5、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纪律的;

6、对被矫正人员适用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不当的;

7、其他需要向社区矫正组织提出意见的。

第七条 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需依法纠正的,应当向作出决定的司法机关或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1、批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或裁定罪犯假释,违反法律规定的;

2、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依照法律规定和其表现情况,应当收监执行而未予收监执行的;

3、缓刑犯、假释犯在接受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有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社区矫正组织警诫,应当依法收监执行而未予收监执行的;

4、对被矫正人员裁定减刑、假释或其他变更执行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

【社区矫正监管实施方案】

5、弄虚作假骗取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

6、对具备法定非监禁刑条件、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申报而未予申报的;

7、其他认为需要提出依法纠正意见的。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本院检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二:社区矫正监管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监管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和科右前旗司法局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文件,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监管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1月—5月)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建立村级社区矫正组织;召开动员大会;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苏木各村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1、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2、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

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3、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3、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4、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三)社区矫正对象的解除

篇三:社区矫正监管实施方案
2015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第1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20XX]49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落实党的改造罪犯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五种罪犯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城关,实现奋力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原则

1、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镇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4、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四、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五、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社区矫正组织。镇成立由镇党政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劳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城关司法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二)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由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批准并颁发聘书。

(三)各有关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1、公安部门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减刑、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书面意见,及时进行审核,提出建议,通报原判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及时进行查找;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2、司法行政部门为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矫正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3、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4、财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标准:按五种罪犯上年人数每人每年1000元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运行。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6、工会、妇联、团委等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社区矫正监管实施方案】

七、实施步骤

社区矫正工作从20XX年10月起全面推开。

(一)动员阶段(20XX年10月)。 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二)启动阶段(20XX年10月)。 镇成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形成运行机构;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衔接工作。

(三)实施阶段(20XX年10月以后)。 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招募志愿者,制定工作计划;正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并为其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相关台帐,开始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八、工作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太和”建设之中,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司法行政部门切实保障。要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启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项经费单独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社区和村一级党的基层组织、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和协调社区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2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20XX年度全镇社区矫正工作要以党的XX大精神和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扎实工作、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盛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中心,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作用,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维护郑楼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推进全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率不超过2%、脱管率不超过2%、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四、工作措施

1、镇村(居)两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

2、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规范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心里咨询、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专项教育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罪伏法;依法维护矫正对象的权益,从解决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入手,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的研究,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体系。

3、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镇司法所配备2人司法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加强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分期分批的学习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检查和指导,建立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机制,规范矫正对象档案、工作台帐、文书材料的制作、管理、传递和使用。

4、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帮扶力量,进一步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实行动态聘用制管理。

5、加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早建立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审批责任,消除管控盲区。

6、加强社区矫正示范点建设,要按照承担三项任务(课题研究、形成示范、创新经验)和实现五个突破(理论研究、形成特色、提高质量、完善制度、形成体系)的要求,制定措施,加大对示范点的检查、指导力度。

7、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镇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以促进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8、要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的引导和信息的宣传作用。总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3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3月底前。局党组编制部门联系,完成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股)编制落实的初期(函请)工作落实1—3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

二、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

8月底前,各乡镇司法所要与辖区公安派出所联系完成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将调查情况制表汇总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

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试点1—2个,试点单位要开展社区矫正的常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台帐(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二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对象个人档案(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个别谈话教育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小结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自谋/安置)就业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请假登记表)。

2、社区矫正办公室年内要撰写调研文章1篇以上。

3、社区矫正办公室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报表和文字材料。

四、开展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各乡镇司法所开展1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2、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开展2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3、社区矫正单位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进行4次以上的督查工作。

五、开展社区矫正总结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

2、社区矫正试点单位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1次以上的现实表现情况评估总结。

第4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 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 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 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 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 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 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 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 人民检察院。

篇四:社区矫正监管实施方案
2016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

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

罪犯姓名:王永奇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38年1月9日 居住地: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茨岩乡官寨村楠木冲组。 我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从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我保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证遵守《湖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汇报思想和个人动向。

三、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系的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矫正人员签名: 2016年11月25日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一、本人保证在 年 月 日前,按时到 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二、本人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本人保证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履行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思想和动向。

四、本人保证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人民法院或监所、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保证人各存一份)。

保证人: (签名) 交付执行机关(盖章):

年 月 月 年 月 日

备注:1、第一款中的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或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

报到地为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2、此保证书由交付执行机关按要求自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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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自接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后,保证做到:

1、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2、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3、按规定与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

4、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

7、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它有关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保证人: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

矫正对象 性别 出生年月 身 份 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矫正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保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 庭 住 址 身 份 证 与被保证人关系

联系电话 担 保 期 限

本人郑重承诺:我志愿担任矫正对象 在矫正期间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

恪守承诺,特作如下保证:

一、保证自已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保证自己思想正派、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

二、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一切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三、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

四、保证督促被保证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五、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接受手机gps定位监管,做到人不离机,机不离人,离开建桥或者迁居时,应当先向所在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六、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在担保期间,本人一定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及乡镇司法所对被保证人的矫正工作,尽职尽责。

八、在被担保人矫正期间,凡出现被担保人脱离监管、重新犯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本人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矫正对象、保证人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保证人:

被保证人:

年 月 日

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审核意见:

矫正对象所在地司法所审核意见:

归朝司法所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依法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

4、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一、不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二、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

三、不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

四、不玩忽职守,履行法定职责;

五、不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六、不利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活动或牟取其他私利;

七、不得吃请或收受好处。

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

一、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二、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接受矫正对象,办好衔接手续。

三、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四、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

五、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依据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

六、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七、积极开展调研,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方案。

八、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配合与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九、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例会制度

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

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请示报告制【社区矫正监管实施方案】

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

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

虚报和瞒报。

培训工作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

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信息报送制度

社区矫正组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

监督检查制度

司法所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纪律检查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给予配合。

联席会议制度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激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和司法奖励。反之,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犯规定的矫正对象要依法惩处。

矫正对象管理制度

一、报到制度

第一条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如实汇报个人及家庭情况,并写出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第二条司法所应当及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发放《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并进行谈话教育,告知其权利、义务。社区服刑人员自登记之日起为社区矫正对象。

第三条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司法所应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查明原因,并采取有关措施,防止脱管失控。

二、协管制度

第四条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报到后15日内,了解其家庭、单位情况,确定矫正对象的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

第五条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由具有监管能力的配偶、直系亲属担任;没有配偶、直系亲属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居住地村民委会或有能力并愿意协助监督管理和教育的近-亲属担任。

第六条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应配合司法所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向和活动情况,并及时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应当服从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

三、汇报制度

第七条矫正对象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至少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每季度交书面汇报材料一次。司法所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要求矫正对象汇报情况。

第八条矫正对象确因身体状况不能出行的,可以书面形式由其亲属或者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到司法所代为汇报。

第九条司法所应当及时将矫正对象的汇报材料存入矫正档案,并根据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进行个别教育。

四、走访制度

第十条社区矫正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应对矫正对象走访一次,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工作、生活、家庭等情况,有针对性完善矫正措施。

第十一条矫正对象应积极配合矫正责任人的走访,如实汇报相关情况。

五、学习制度

第十二条司法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育计划,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政治理论、政策形势、法律知识、文化技术及社区矫正制度等内容的学习。集体学习每半年不少于3次(12课时)。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应积极参加学习教育,遵守纪律,做好记录,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六、公益劳动制度

第十四条司法所应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打扫公共卫生、植树造林、保洁绿化、敬老助残等社区公益劳动。

第十五条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外出和迁居审批制度【社区矫正监管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矫正对象临时离开所居住的区市,应向司法所提出申请,经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县公安机关批准。返回后应立即销假。

第十七条矫正对象需迁移户口或变更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司法所申请,经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县公安机关批准。矫正对象经批准迁居的,应当在7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迁居后7日内,向迁入地的县(区)司法局移交其档案。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区域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会客制度

第十九条矫正对象在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人士前,必须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批准。

九、公示制度

第二十条司法所应当将矫正对象遵守制度、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核与奖惩等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矫正对象公示。

十、申诉制度

第二十一条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社区矫正组织违反刑罚执行规定的,可以向上级社区矫正组织或检察机关申诉。

篇五:社区矫正监管实施方案
2016司法局法律教育工作方案6篇

第1篇:查问题抓整改促规范主题教育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实施意见”为指导,查找并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进一步巩固干警的宗旨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建立起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

二、活动内容

重点解决局党组研究学习“实施意见”后提出的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漂浮、担当意识差、规则意识差等突出问题。

(一)系统内存在的共性问题。

1.作风漂浮问题及其表现。一是对工作调查研究不够,大多是靠听汇报了解情况,凭经验做决断;二是应应付付、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三是急功近利,重汇报、轻落实,做表面文章。

2.担当意识差问题及其表现。一是畏手畏脚,瞻前怕后;二是工作重部署、轻调度,不到“现场”,实情掌握不透、问题掌握不准;三是工作推动缓慢、完不成,只强调客观理由、不找主观原因;四是遇事不思对策,先讲困难,甚至提要求、讲条件。

3.规则意识差问题及其表现。一是发展理念不科学,境界低;二是有时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随意较性大;三是会前沟通少,会后不讲结论,甚至有的发牢骚;四是诚信意识差,出尔反尔。

针对以上出现的11个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采取以下解决措施:一是召开专项会议,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网格化管理,局机关党组成员及干部联系镇(街道)司法所,包保村居,做到每人每周下基层不少于1次;二是局党组成员召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生活会,相互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及时改正;三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高水平的专家对局党组成员授课,同时到临近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县区学习;四是召开全局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党组成员带头执行,同时成立督查小组,对出现的违纪行为全系统通报,对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调岗或离职处分。

(二)部门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

1.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不到位,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责任感不强,道德诚信缺失。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要求每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到“三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发表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决不允许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及其活动;决不允许在执业活动中挑词架讼,唆使、诱导当事人上访、闹事。二是不断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三是加强业务指导,积极为中心工作服务。引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紧扣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紧紧围绕“三区”建设工作思路,着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四是不断增强执业管理意识,切实加强律师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加大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加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和保障我县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2.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客观上确实存在人员和经费不到位问题,但主观上对此项工作存在消极和懈怠情绪,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缺乏创新。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争取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资金和人员;二是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矫正工作数据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

整改时限:2016年6月30日。

3.机关作风问题。一是思想观念有保守倾向,创新能力不强,攻艰爬坡的冲劲和坚韧不拔的韧劲不够。二是精神萎靡,工作不在状态,效率低、落实差。三是一些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在掌握工作主动权,增强工作针对性方面亟待加强。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整改措施:以本次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各部门分别对照“实施意见”中涉及的问题逐一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局“查抓促”领导小组将对个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本系统内通报。

4.公证处工作。有的公证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办事效率不高,缺乏工作的主动性。

整改措施:改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与县土管局等部门协调,积极介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活动,促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30日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11月5日至11月10日)。成立“查问题、抓整改、促规范”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系统内各处室、司法所进行督导,召开“查问题、抓整改、促规范”主题教育活动动员会议,认真学习“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活动方案。

(二)查摆问题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按照“自己认、广泛征、集中会、研究定、公开晒”五个步骤,主动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公开接受监督。

1.对号认领。对照职责和工作分工,结合服务对象需求,从列举的问题及其表现中对号认领,初步找出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2.征集比对。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电话访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落实“万人入户大走访”活动要求,到联系户“一对一”上门听取意见。意见建议分类汇总后,转相关科室认领比对,并建立台帐。

3.会诊审核。召开由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部分职工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部门认领和征集的问题集中会诊、确认,细化问题表现,剖析问题根源。

4.研究确定。按照“班子查摆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摆进去;下级查摆的问题,上级要摆进去;各部门查摆的问题,分管负责人要摆进去”的要求,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具体问题,

对问题查找不准确、不全面、不痛不痒的,推倒重来。

5.公开公示。领导小组对查摆出的问题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三)整改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1.制定方案。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人陈述问题及其表现,汇报整改方案。各科室、所负责人整改方案由分管负责人审签,班子成员的整改方案由局主要负责人审签,均报局办公室备案。

2.分类整改。始终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能马上整改的,列出单子,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说明情况。整改计划和落实情况要通过公开栏、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3.跟踪问效。采取公开质询、媒体“面对面”、与服务对象互动交流等形式,提升整改效果。开展质询活动,组织服务对象现场旁听,各相关负责人就问题整改情况,公开接受质询;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回答质询,促进整改。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活动基本结束时,组织“回头看”,总结经验,巩固活动成果。

1.系统内各单位自评。系统内各单位对自身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在领导小组的督导下进行评议,主要评议问题整改、承诺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形成自评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评议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对系统内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综合评议,同时开展满意度调查,有关情况及时反馈。

3.建章立制。领导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完善提炼,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规章制度,推动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成立“查抓促”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广开活动专栏,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负责人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参与,认真抓好本次活动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工作实效。以开展“查问题、抓整改、促规范”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建立起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更好的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强督导,不断总结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系统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达到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对在督查中发现的推诿扯皮、纪律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以及活动开展中存在的搞形式、走过场、被动应付等现象,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理并通报。

第2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根据市局和省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自7月份开始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各司法所为重点,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为目的,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彻底纠正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现象,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建设“平安”做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要求

此次活动的要求:对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深入查找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全体基层司法所干警职工增强刑罚执行意识,明确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实现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的目标,推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要牢牢把握基本原则。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敢于揭短亮丑,改正错误。要做好结合文章。自觉把检查活动与加强司法所社区矫正队伍建设、落实监管教育措施、强化经费保障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方法步骤

本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于7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8月)。各司法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扎扎实实搞好自查自纠。重点突出五个方面:是否假借调查评估存在“吃、拿、卡、要”和乱收费的现象;是否存在因衔接、监管不到位导致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的现象;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以及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等执法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的现象;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申请进入特定区域、特定场所、请假外出、居住地变更等审批事项中,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或把关不严的现象;各司法所是否存在不严格履行社区矫正职责的现象。要坚持开门开展检查活动,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基层组织以及村居、社区群众的意见,全面深入查摆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清理,统一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逐条进行整改。对重大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一定范围内对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抽查督查阶段(9月至10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司法所进行抽查和督查,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县局将加强对活动进展情况的掌控,重点督查对检查活动是否重视,查摆问题是否深入,整改措施是否务实,整改效果是否明显等。县局将适时派出督导小组,对各司法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凡司法所不重视、组织不得力、措施不落实、问题没解决的,要全程跟踪督导,直至问题彻底解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至12月)。前两个阶段任务完成后,县局将及时把活动重点转移到建章立制上来。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基层认可的,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将抓紧修订完善;对工作需要而没有建立的,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出台,探索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管用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组织领导

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首要标准”、提高矫正质量的内在要求。各司法所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把检查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局专门成立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各司法所要以务实的作风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力戒形式主义,杜绝搞花架子、走过场,做到查摆问题“深”,整改措施“实”,活动效果“好”。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广大群众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3篇:社区矫正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营造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成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6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社区矫正集中宣传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根本,以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为目的,以有效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为原则,进一步规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活动安排

(一)举行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6月上旬拟在锦秋街道办事处举行全县社区矫正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参加人员为:市司法局分管负责人;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基层司法所所长及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部分社区矫正人员。

启动仪式结束后,市司法局负责人和县检察院负责人将为社区矫正人员现场授课。

(二)对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各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刑法》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利用短信平台集中编发短信。信息内容包括: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主要精神和内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要求安排。

2、社区矫正人员在调查评估、报到登记、接收、接受矫正、审批、奖惩处罚、解除矫正等执法环节中应注意事项。

3、“四类”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矫正期间应知事项和禁止性事项。

(四)开展集中宣传。各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宣传材料、宣传车、开辟宣传栏、赶大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集中宣传活动,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五)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各司法所要创造条件,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多种形式的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接受教育改造。

三、工作要求

为更好地做好社区矫正集中宣传月活动,各基层所务于5月25日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手机号码汇总。各司法所对镇(街道)分管领导、司法所长及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和辖区内所有建档并录入全国管理系统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移动手机号码统计汇总,于5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县司法局基层股(书面汇总由所长参加启动仪式时交基层股)。

(二)移动手机定位。各司法所要以这次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安排专人做好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工作(对未进行手机定位人员号码汇总后,传至县移动公司邮箱,并拨打电话及时联系)。

这次宣传活动内容多,覆盖面广,各司法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优势,提高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增强本次宣传活动的实际效果。宣传活动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司法局基层股。

第4篇:政风行风建设三化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大力实施行政执法程序化、行业管理规范化、基层站所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全面促进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彻底解决个别干部程序意识差,随意简化程序环节,有意识地规避法定程序等问题;努力解决服务不规范,损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造成群众投诉的现象。制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用制度和行业规范实现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推动全县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范围

局机关股、室,处,中心,各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三、具体标准要求

(一)执法部门程序化标准

按照“合法公正、规范严谨、文明高效”的目标要求,以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改善作风形象、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的发生。重点围绕以下八项内容建立具体标准:

1、执法项目。主要指针对本部门所具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征用、行政确认、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认真梳理职责明确;

2、执法依据。主要指针对本部门所具有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依据,要求随时进行梳理汇编,务求依据充分有效;

3、执法时限。主要指对各类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事项办理时限及承诺时限,案件办结时限等进行梳理和明确;

4、执法程序。主要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要求,精简执法和办事流程,制定科学规范的执法流程;

5、执法责任。主要指按照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和有利于相互协调配合原则,明确行政执法的具体责任和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6、执法监察。主要指明确内部监察职责,围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高效,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违法违规查处等相关监察制度和工作机制;

7、政务公开。主要指以推进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公开执法依据、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责任、公开审查等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的标准;

8、文案管理。主要指充分利用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和电子信息平台,建立规范的文书使用与管理制度、执法检查台账制度和案件档案管理制度。

(二)行业管理规范化标准

按照“职责明确、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以全面规范管理服务、改善作风形象、方便群众为重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作为”现象的发生。重点围绕以下八项内容建立基本标准:

1、岗位职责。主要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本行业应该履行的职责范围和服务事项;

2、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后勤保障、应急保障管理等制度。建立科学而严明的制度规定,并保证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

3、办事流程。主要指围绕履职尽责、规范服务、提高效率所制定的工作流程,将日常业务性工作程序化;

4、信息公开。主要包括管理服务的事项、内容、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投诉形式、责任追究等方便群众办事的有关内容;

5、接待服务。主要包括为改进作风、提供优质服务建立的接待举止、接待用语、接待承办、接待设施等标准;

6、服务制度。主要指本着“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原则,围绕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工作机制,积极完善、提升和创新各项服务举措,制定明确的服务举措;

7、监督机制。主要指明确和规范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内容、形式、渠道和处(办)理机构,建立长效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

8、考核评价。主要指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尺,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建立相应的业务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指标标准和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机制,切实做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基层站所服务标准化标准

严格按照博政办字[2016]37号文件要求的十项标准制定。

四、方法步骤

实施政风行风建设“三化”工程,坚持统筹规划、总体部署,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定期检查,深入调研、不断完善的基本原则,自2016年4月至2016年底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按步骤进行,主要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制定计划阶段(2016年4月)。各股、室、处、所要将政风行风建设“三化”工程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动员形成实施政风行风建设“三化”工程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细化标准,建立体系阶段(2016年5月-7月底)。各股、室、处、所要本着“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明确标准体系框架,制定“三化”标准和保障标准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标准体系;按照制定的标准体系开展试运行,有计划地加强宣传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熟悉并掌握标准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第三阶段:实施推进,完善提高阶段(2016年8月-11月底)。要按照建设标准积极实施运行,围绕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改进工作,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并做好标准实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三化”建设运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提高建设标准。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实施政风行风建设“三化”工程要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县局督查室将通过明察暗访和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对各股、室、处、所建设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验推动,对实施过程中和民主评议活动中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督查室。年底进行评先树优,对不开展“三化”建设或验收不合格的股、室、处、所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安排。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推进“三化”建设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力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逐项分解任务,逐项落实责任。

(二)扎实推进,注重实效。要按照明确职能、建立具体标准、逐级审查和实施与监督的步骤扎实有效推进工作。要本着“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充分结合上级部门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建立“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配套完善、科学严谨、易于操作”的标准体系,做到系统全面、科学规范,防止标准制定面面俱到不切实际,成为纸上的标准、墙上的制度。

(三)强化督查,加强指导。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监督检查贯穿推行“三化”建设工作的全过程,督查室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责令有关股、室、处、所要制定整改措施。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活动工作不重视、不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把实施“三化”工程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一个重点,与纠风专项治理、民主评议、制度建设、群众监督、责任追究、查办纠风案件工作密切结合,推动政风行风建设。将廉洁公正执法和规范服务体现在活动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形成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人员行为的矫正机制和不正之风的纠正机制,切实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第5篇:司法行政网格化服务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职能作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依法治县、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工作理念,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主动融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模式,更好地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满足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和促进基层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为推动“五个跨越”、建设“五个”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管理权限下放、管理力量下沉”为方向,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夯实基层;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因地制宜、协商协调的原则。

一是合理划分网格。按照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便于服务管理的原则,将各镇(街道)划分为四级网格,其中镇(街道)为一级网格,设一级网格管理员2-3名;各司法所将辖区内的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地域相近的原则,以管区为单位划分为5-10个网格管理小组,形成二级网格,每个二级网格设立二级网格管理员1-2名;各村(居)、学校、企事业单位为三级网格,设三级网格管理员1名;各村(居)民小组、社区楼院划分为四级网格,每个四级网格设立四级网格管理员1名。

二是实行定岗定责。“定岗”,各级网格管理员和责任人将巡查作为日常工作,坚持每天巡查,实现人到格中去,在网格中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促和谐。“定责”,就是明确网格管理的职责内容,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优势,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法律服务项目纳入网格,进一步丰富和拓展网格内容,力争实现公共服务管理“全覆盖”。

三是严格考核问责。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对网格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实行定期考核和通报、总评制度,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将考评结果计入月绩效考核和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三、实施步骤

按照安排与部署,制订以下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第一季度)

全面开展网格化管理宣传工作,宣传重点为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典型经验等。各司法所要层层动员,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通过不断学习,反复磨合,明确思路;通过制定方案,细化网格、优化流程、实化考核,为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建设及试运行阶段(2016年第二季度)

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利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管理平台,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勇于创新,建立起一套适合自身实际、便于实施管理、满足群众需求的网格化服务管理组织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4月底,各司法所要将各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和网格图》及网格责任人报送县局研究室。

(三)规范运行阶段(2016年第三季度)

在科学划分网格的基础上大胆摸索、逐步创新,让司法行政网格化服务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化、常态化渠道。按照城市空间地理数据库建设的要求,对每个网格内的部件进行普查,赋予代码、对各种事件进行编号,根据网格的地理位置、楼栋分布、人员居住等基础信息,绘制网格图谱,建立网格信息数据库,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分类管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第四季度)

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评比表彰工作,组成评选委员会,采取民意测评、实地考察、查看软件等方式,评选出在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司法所,给予一定表彰奖励,全方位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网格化服务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强、创新性强的社会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全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创新措施、狠抓落实,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

(二)加强教育培训。为了有效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网格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分类别持续不断地开展学习培训工作,提高网格责任人的素质和能力。县局将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网格管理人员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网格管理人员要自觉加强相关政策、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完成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任务,做到政策、流程及电脑操作技术等应知应会、一专多能。

(三)严格考核奖惩。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将严格进行奖惩,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长期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网格责任人和管理员,按照管理规定予以转岗、辞退。

第6篇:司法局作风改进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八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平安、法治”总目标,实现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法律服务明显改进、履职能力明显提升,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高效的工作,为加快建设生态、美丽、幸福新提供坚强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任务目标

(一)提升思想境界。着力破除小成即满、小富即安,自我陶醉、歇气松劲,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庸碌无为,拈轻怕重、怕苦怕累等不良风气。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紧迫意识,立足当前实际,瞄准更高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自我加压、永不满足,顽强拼搏、勇争一流,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再创司法行政工作新业绩,再掀服务科学发展新高潮。

(二)勇于开拓创新。着力破除躲避困难、回避矛盾,畏缩不前、不敢探索,前惊后怕、不敢担责,照抄照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深入、不深思、不深究、畏难发愁等不良风气。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进取意识、争先创先率先意识,在其位,谋其政,直面困难、敢于挑战,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创造条件、迎难而上,以更高的热情,更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破解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强化执行能力。着力破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刁难使绊、科室梗阻,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疲沓拖拉、效率低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越位、缺位、错位等不良风气。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效率意识、执行意识,努力解决“不愿执行、不敢执行、不会执行”的问题,切实做到“主动办、马上办、限时办、高效办”,雷厉风行、立说立行、令行禁止,不断提高效能效率、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坚决贯彻中央精神,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保障,增强洼地效应。

(四)夯实工作作风。着力破除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忙于应酬、疏于学习,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浮躁浮夸、弄虚作假,只图虚名、不求实效,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标准不高、不紧不慢,追名逐利、漠视群众等不良风气。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务实意识、为民意识,铺下身子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切实做到察实情、讲真话、用真功、办实事,进一步心系群众、为民谋利、助推发展。

(五)加强廉政建设。着力破除贪图享乐、奢侈浪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纪律松弛、吃拿卡要,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进一步增强节约意识、清廉意识,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清廉自守、率先垂范,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的良好形象。

三、依托工作任务,搭建丰富载体,推进“作风改进年活动”不断深入

深入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是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要在“结合”中推动活动开展,在“结合”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档次和水平。

(一)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维护社会平安和谐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深入实施《人民调解法》,将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和行业调解组织建设作为完善全县“大调解”网络建设的重点,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积极加强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按照科学定位、完善功能、规范运行的原则,年底前,将建成集舆情汇集、调解指导、矛盾调处、机制对接于一体的县域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平台。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发掘社会资源,充实完善调解队伍专家人才库,全面提高调解队伍的社会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水平。

健全完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调解信息员等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健全预警组织网络,认真贯彻县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完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工作机制的意见》,我县设立专门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预警中心,及时对重大社会矛盾纠纷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研判、预警发布和处置,确保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得到有效管控和化解,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建设法治

继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六进六创”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工作,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的不断深入。积极开展“法治”创建工作调研,制定出台《法治实施纲要》,全面开展法治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力度,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选准法制宣传切入点,研究受众心理特点和宣传媒介传播规律,在巩固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传媒阵地的基础上,开发利用政务微博、公共电子屏幕、公交移动、楼宇电视、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等新型传媒阵地,推进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设施建设,快速普及法律知识,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围绕推进文化繁荣发展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特色法制文艺节目创作、法制动漫作品评选等特色法制文化建设,培育具有特色的法制文化。牵头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和总结表彰。

(三)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积极参照外地工作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加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政策扶持力度,设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经费保障、安置基地税收扶持等政策支持,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异地托管、审前调查等工作措施,完善信息平台系统,把信息平台建设成集思想教育、监管监督和信息交流为一体的多功能工作阵地,切实提高特殊人群管理的保障水平。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协助企业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立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入得来、学得好、有特长”,确保他们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

(四)着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积极围绕扩大内需和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目标要求,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作用,着力为县域经济发展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围绕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大做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不断扩大法律顾问覆盖面,尽快实现法律顾问在农村社区、企业、单位的全覆盖,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基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中的专业优势,确保为基层群众提供均等化法律服务。围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推动党政机关配齐配强政府法律顾问,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行”活动。紧紧围绕法律援助设施便利化、案件质量标准化、经费保障制度化、工作运营信息化、监管执业规范化“五化建设”,扎实开展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积极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和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行”活动,做大做优法律援助事业,推进公证和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受援面,让更多的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强化法律服务监管。全面活跃县域法律服务工作。加强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法律服务队伍执业活动。扎实开展争创“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公证员活动和公证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积极开展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不断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建设。

(五)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坚持能动司法,公正执法,将维护群众权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要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司法行政干警能力素质建设,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六)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障能力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抓住全县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得机遇,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协调,科学制定基础设施三年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突出为民服务主题,以“服务基层群众,展示司法行政良好形象”为目标,有效整合资源,全面启动县级司法行政“四个中心”(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法制宣传教育中心、社会特殊人群管理教育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争取到2016年底,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建设规范、服务齐全的司法行政基础设施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根据市司法局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年底前建成省市县联网的视频会议系统。

四、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6年3月)。召开全局“作风改进年”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查找剖析阶段(2016年4月)。重点围绕“精神状态,执行能力,工作作风、效能效率、廉洁勤政”等方面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投诉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函、建立网上征求意见邮箱、走访群众等形式,认真听取机关内部、服务对象、上下级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把问题找准、找实、找透。根据自我查找和征求意见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三)整改问题阶段(2016年5月一10月)。认真落实整改方案,注重建章立制,努力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抓好典型示范,坚持典型引路,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作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加大对作风方面反面典型的案例通报力度,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示范警示作用,促进作风改进措施的落实。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11月一12月)。年底对自身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自评材料,并积极探索建立作风改进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加强作风建设的细则,进一步提高作风改进工作成效。

五、组织领导

县司法局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机关各股室、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通过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激发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改进作风的自觉性、主动性,努力营造浓厚氛围,促进作风改进。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确保作风改进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实到位。

篇六:社区矫正监管实施方案
2016司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及省、市、县政法、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苏区精神为引领,以服务苏区振兴发展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落脚点,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弘扬“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争创一流、无私奉献”的苏区精神,着力解决司法行政队伍理想信念、工作作风、能力素质、公正司法等方面存在问题,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8月起至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上旬)

1.思想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召开动员大会,迅速将活动的部署要求传达到每位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使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端正思想,充分认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宣传发动。运用网络、报刊、宣传专栏等载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围绕活动主题,通过讲党课和时事教育课、开展座谈会、走访群众征求意见等形式,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增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公开承诺。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各法律服务所、保全律师事务所要在履行职责、强化执行力、为民服务、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等方面作出承诺,与局签订承诺书,并通过一定形式公开。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5日至12月15日)

1.组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1)开展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毛泽东同志《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习近平同志在纪念中央革命根据地创建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8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和阐述“中国梦”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全国及省、市、县政法、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公务员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法律法规知识和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等职业道德规范。(2)开展系列活动。组织广大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中国梦·苏区精神”讨论活动,座谈对“中国梦·苏区精神”的认识及围绕实现中国梦、弘扬苏区精神、服务苏区振兴发展自己应该怎么做。每位干部要围绕教育主题撰写一篇调研或心得体会文章。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法委组织的“弘扬苏区精神服务振兴发展争做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理论笔会、演讲比赛、专题宣讲等系列活动。(3)健全学习制度。建立健全集中学习日制度,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基层所”、“学习型股室”,提倡“日看十页书、周写一短文、月读一本书”,每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报告。定期组织开展读书心得交流活动,激发学习的积极性。

2.开展教育,改进工作作风。(1)建立谈心谈话制度。采取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所分管股室干部之间、干部与干部之间的方式开展,做到“五必谈”:思想波动必谈、工作变动必谈、工作不力必谈、有不良反映必谈、受重大奖惩必谈。(2)开展先进典型教育。要充分发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以“身边人讲身边事”的形式,教育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形成良好工作作风,并在全社会大力宣传。(3)开展警示教育。要利用因作风不实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个人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舆论炒作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对照典型案例,联系自身工作思想实际,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不公正、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的惨痛教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3.优化服务,践行为民宗旨。(1)积极履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把工作过程变成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特别要善于在工作中减少群众的对立情绪,善于通过教育、协商、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密切联系,增进同群众感情。深化“三送”活动、干部大走访活动和政法干警联系服务企业活动,坚持在一线沟通与群众的感情,在一线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3)创新方法,方便群众办事。以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窗口建设为重点,精简、规范工作流程,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提高群众满意度。(4)推进改革,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纠正信“访”不信“法”的错误思想,引导人民群众从正常途径解决问题。

4.加强监督,维护公平正义。(1)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对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2)开展案件回访和案件评查。选取部分前来办理业务及办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办理业务(案件)的结果是否满意;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索拿卡要现象;办理业务的效率如何,是否存在私自受案、收费或受贿的现象;加强案件评查工作,不断提高办案水平、质量和公信度。对如何加强该项工作有何建议或者意见。对工作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部门和个人发放交办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告知服务对象或案件当事人。(3)推进执法公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载体,公开司法行政职责,公开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工作流程、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让群众了解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运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提高素质,争创一流业务。(1)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实行“干部讲坛”制度,由干部来讲,重点学习业务、法律法规等知识。(2)强化实践锻炼,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选派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到基层和信访维稳等急难险重工作一线接受锻炼。(3)定期查找差距,不断总结提高。要定期对前阶段开展的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整改落实,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定期查找自身在思想、作风、工作、能力、服务、守纪等方面存在的差距,撰写剖析材料,不断实现自我提升。

6.强化管理,保持清正廉洁。(1)狠抓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廉政建设,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准则,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形成步调一致、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要从严进行处理。(2)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责任状,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让广大司法行政干部牢固树立廉政执法的意识;要加大廉政文化建设的力度,营造廉洁从政、廉洁执法的良好氛围。要围绕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查找各个岗位的廉政风险,建立针对不同岗位的廉能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日常管理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以教育塑人、以纪律约束人。(3)狠抓违法违纪查处。对司法行政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利用职权参股入股、插手经济纠纷、参与赌博、充当“黄、赌、毒”的保护伞、吃拿卡要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坚决执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规定,严肃惩处相关违法违纪人员,做到“违纪必究”。同时,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群众举报,查找司法行政系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举报线索认真进行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下旬)

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各法律服务所、保全律师事务所要全面回顾和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提炼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并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局长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弘扬苏区精神服务振兴发展争做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秘书股,由张文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具体事务。

(二)大力宣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在维护稳定、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所做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的“正能量”,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增强活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每月至少报送1篇活动信息。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尤其是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窗口单位的明查暗访力度,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挖掘出来,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注重创新,统筹兼顾。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抓好自选动作,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要把教育和实践紧密融合,把“弘扬苏区精神服务振兴发展争做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推进平安、法治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 ·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2016-07-12)
  • ·社区矫正实施方案(2016-07-12)
  •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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