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改造项目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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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棚户改造项目实施要点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
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棚户改造项目实施要点】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
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棚户改造项目实施要点】](http://www.cciddata.com/cn/rootimages/2012/10/19/1350608347605157-1350608347958530.jpg)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篇二:棚户改造项目实施要点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中盐皓龙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
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
一步加快推进我公司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棚户改造项目实施要点】](http://imgs.cb.com.cn/2/2012-10-18/93219665894520904-1143062862.jpg)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
本,以建设和谐皓龙、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
我公司职工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
2.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
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
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
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
步交付使用。
3.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二)工作目标【棚户改造项目实施要点】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
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
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
![【棚户改造项目实施要点】](http://www.cciddata.com/cn/rootimages/2012/10/19/1350608347605157-1350608347946266.jpg)
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
(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
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
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
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
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
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
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
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
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项目实施要点】
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
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民购房支持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区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
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0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
(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篇三:棚户改造项目实施要点
2016全区经济运行分析调研报告
2016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区坚决贯彻“着力六个突破,力争四年翻番”发展战略,积极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有力化解经济下行压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变化不断增多,总体运行平稳。
一、经济在稳定中运行
(一)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增长
主要指标增长幅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52.91亿元,比上年增长11.4%,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9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64.20亿元,比上年增长12.1%,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80.99亿元,比上年增长28.8%,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6.8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7.15亿元,比上年增长13.5%,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增长10.4%,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11637元,比上年增长11.9%,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
(二)三次产业发展不断壮大
现代农业加快推进。2016年区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9.40亿元,比上年增长4.0%。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0.52亿元,比上年增长4.1%,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值分别比上年增长4.5%、4.8%、2.9%和4.9%。粮食产量达到20.5万吨,已连续9年保持在20万吨以上,产粮大县地位稳固。江南片董允坝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加快建设,江北片现代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带初见成效,建成现代农业产业万亩示范区3个,蔬菜、高梁、水果三大特色产业基地拓展到48万亩,2016年蔬菜、高粱、水果累计实现产值13.70亿元,比上年增长9.3%,其中蔬菜实现产值11.30亿元,占全区农林牧渔总产值37.0%,对农林牧渔总产值的贡献率为49.2%,拉动农林牧渔总产值增长2.0个百分点,产业优势明显。
工业经济稳健回升。2016年区实现全社会工业增加值208.31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对全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3.9%,比上年提升6.5个百分点,其中10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64.20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分别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3.8、2.5个百分点,在全市各县区中列第5位。白酒龙头老窖集团积极拓展销售渠道,成立电商销售公司,与酒仙网等白酒专业电商开展营销合作,推出老窖婚庆定制酒、“三人炫”等网络专销产品;区属白酒加快发展,泸窖酒业2条白酒包装生产线建成投用,新建窖池198口,新增白酒酿造产能500吨、白酒包装产能1800吨,白酒产业增速趋稳。长液全面投产,华宇钻采设备产业园和瑞奥机械完成技改扩能,城坤实业完成重组,中恒建材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建成投产。全年白酒、机械、建材三大支柱行业累计实现增加值153.67亿元,比上年增长12.8%,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0个百分点。酒类、机械、建材行业分别较上年增长12.6%、9.6%、22.6%,机械和建材行业稳中有升,对工业稳定增长的支撑贡献逐步扩大。百草堂、天植药业等现代医药企业发展壮大,实现增加值0.59亿元,比上年增长46.5%。
服务业发展亮点纷呈。2016年区实现服务业增加值105.50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商贸物流业持续繁荣,1-12月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7.15亿元,比上年增长13.5%。总量、贡献率在全市各县区中均位居第1位。其中106家限额以上企业实现零售额91.12亿元,比上年增长17.3%,拉动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1个百分点。华润购物中心(全球500强第143位)正式入驻;轻工业园区万诚国际中心引进的红星美凯龙企业完成平场,一期项目启动建设;融豪翡翠城健身中心试营业;诚通物流成功申报3A级物流企业,中远物流泸酒发展区包材JIT配送中心、诚通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顺利通过市上验收。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佳乐世纪城中国金融中心揭牌成立,引进乐山商业银行和9家投资公司、小贷公司入驻城西金融街。目前我区列入统计的银行增加到13家,全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9.05亿元,比上年增长28.9%,高出服务业增加值增幅18.4个百分点,拉动全区服务业增长4.4个百分点。文化旅游业提质升级,酒城乐园建成投用,成功举办油纸伞文化节,年接待人数超过200万人次、营业收入超过8000万元,华阳西岸田园party开园迎客,首日接待人数近万人。全区累计接待旅游人数357万人,实现旅游总收入34.27亿元。
(三)保障要素激发增长活力
投资要素保障有力。2016年,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实施枇杷沟、前进上路等棚户区改造项目8个,改造棚户区4074户。实施农村征地拆迁项目15个,征收土地9520.92亩。蓝田旧城改造项目完成二组团二期主体工程和东升路杆管线迁改。通滩温泉和风情古镇项目完成招商引资、温泉探矿权申报和项目规划设计。25个市属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完成投资127.61亿元。忠山隧道141户全部完成征收,城西、城南、黄舣高速路连接线完成扩建征地和建设,隆纳高速西二期建成通车,产城大道完成建设范围征地拆迁扫尾工作,分水岭高速互通完成跨线桥建设。2016年全年区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80.99亿元,比上年增长28.8%。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投资3.31、78.32、199.3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9.9%、0%和44.1%,一、三产业投资力度加大。2016年区累计入库新开工投资项目129个,比去年同期增加25个,累计完成投资109.24亿元,比上年增长84.7%,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38.9%,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为79.6%,拉动全社会投资增长22.9个百分点。新入库项目个数的增加,投资规模的扩大为我区投资平稳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目前我区亿元投资项目共计114个,实现投资额227.15亿元,占投资总额的80.8%,大项目拉动经济提速效果明显。
招商成果继续扩大。围绕以园招商、以商招商、以会招商、以链招商,积极参加“酒博会”“西博会”、“中外知名企业行”等大型招商活动,大力引进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的大项目、大企业。世界500强华润集团、红星美凯龙等4家国内500强企业成功落户我区。引进领秀滨江城市综合体、妙典酒业等亿元以上项目42个,邓氏桂圆、丹林梨花源农业观光等500万元以上项目83个。全年引进市外国内到位资金136.53亿元,增长16.5%;引进省外国内到位资金68.67亿元,增长16.5%;到位外资1300万美元,增长5.0%。
资金供给较为充裕。2016年区银行存贷款实现双增,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556.81、392.1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8%、29.0%。我区始终把企业作为稳增长核心,设立工业发展资金,召开重点企业家座谈会,组织政银企对接,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年争取并兑现企业扶持资金3800万元,推荐酒类企业担保贷款1.3亿元,帮助企业融资130亿元。
就业保持平稳增长。2016年,区大力促进业工作,继续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全年新增城镇就业836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54万元,扶持创业人数1322人,实现带动就业3391人,成功创建省、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2个,市级信用社区11个。
物价水平温和上涨。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同比上涨3.2%,从居民消费价格构成看,八大类指数呈“四升四降”格局。其中烟酒、家电、交通通讯和文化娱乐类价格分别同比下降0.8%、1.0%、0.6%和1.3%,食品、衣着、医疗和居住类价格涨幅分别比上年同期上涨5.4%、2.7%、5.2%和0.2%。
二、经济在调整中发展
(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16年区在经济换挡减速的同时,不断深化结构调整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2016年的5.8:64.6:29.6调整为5.5:64.6:29.9。第三产业发展加快,占GDp的比重比上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是1.6%、71.6%、26.8%,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2、8.2、3.0个百分点。
(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跃
2016年,区实现非有公制经济增加值194.1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55.0%,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比上年增长11.5%,高出GDp增速0.1个百分点,对全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4.4%,拉动全区经济增长6.2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税收32.15亿元,比上年增长52.8%。随着经济领域的不断开放,民间资本活力得到不断释放,民间投资在陆续实施的多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激励下实现较快增长,全年完成投资210.31亿元,占全区投资总量的74.8%,比上年增长5.9%,对全区投资的贡献率为95.9%,拉动全区投资增长27.5个百分点。
三、质量与发展同步
(一)三个收入稳步提高
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2016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增加2648元,增长10.4%。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均实现平稳增长,分别比上年增长6.9%、9.1%、122.3%和20.9%。农民人均纯收入11637元,比上年增加1239元,增长11.9%。其中,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0.0%、3.2%、1.6%、11.2%,城乡居民收入实现与GDp同步增长。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2016年区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6.60亿元,比上年增长27.5%,其中11个镇街财政收入实现增长,增长面达73.3%,8个镇街全年财政收入超过1千万。
(二)民生优先促发展
立足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坚持发展为了群众,发展依靠群众,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累计支出民生资金17.94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6.1%,全面完成民生工程76项目标任务。教育三年攻坚工程完成投资3.4亿元,新改建学校41所,职高、习之学校建成投用,城西教育组团加快推进。旧城和棚户区改造工程探索建立工作推进新模式,八大项目完成投资10亿元,签约4000余户,全市最大的棚户区——枇杷沟改造签约达93%。保障性住房工程新开工10000余套,建成1550套,许多被征地拆迁群众得到有效安置。农村公交全覆盖工程新改建通村公路55公里,新增农村公交线路9条,农村公交覆盖面达63%,农村群众反映的出行难得到有效缓解。江北片电网改造工程全面完成,江北、方山4个镇8万余人用电“同网不同价”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敬老养老工程新增社会养老机构8家,五保集中供养率达67.4%。
四、经济发展前景预判
2016年经济总体呈现稳中有进,主要经济指标增长水平均高于全国、全省,但对比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增幅低于全市水平,除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外的其他指标对照市下达目标仍有差距,经济发展中也存在主导产业遭遇困难,工业发展整体疲软,现代农业基础薄弱,第三产业明显滞后等问题。展望2016年,在中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的宏观大形势下,经济发展也将有所放缓,高基数快增长的压力也将进一步释放。
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大逻辑。要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关键是要主动适应新常态,紧紧围绕全市“产业转型发展年”主题,深度对接国家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思路、新政策、新举措,把握区经济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把握好明年经济增长的支撑和可能,突出改造传统产业与培育新兴产业并重,在做优存量中提升实力,在做大增量中调优结构。做优白酒产业,做强机械制造业。坚持把服务业发展作为转型升级的战略重点,围绕构建区域性现代服务业核心区,大力实施“双千”项目带动战略,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只有这样,才能顺应经济发展大势,牢牢掌握我区经济发展的主动权,才能促进全区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才能更加有效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