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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乡村医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31    阅读:

篇一:2016乡村医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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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6乡村医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一、居民健康档案(100分)

【2016乡村医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二、健康教育(100分)

被考评单位: 得分: 考评人: 考评时间:201 年 月 日

三、0-6岁儿童健康管理(100分)

被考评单位: 任务数: 总得分: 考评人: 考评时间:2014年 月 日

四、孕产妇健康管理(100分)【2016乡村医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篇三:2016乡村医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2016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天元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16〕7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6]48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健全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高效、公平、规范、透明,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三)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四)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室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全区经区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按照“先期试点、全面铺开”原则,暂定12家先期试点,4月1日起再全面实施。

(二)实施内容

1、目录管理

【2016乡村医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及湖南省、株洲市增补的目录内药品,不得配备和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对使用基本药物无法满足治疗需求的患者,要及时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2、药品采购

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属地管理,乡镇卫生院公卫办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药品的采购。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与卫生院本级基本药物要严格分开,要安排专人负责,单独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渠道与流程原则上与乡镇卫生院一致。每月5日前村卫生室将次月药品采购计划上报至乡镇卫生院公卫办,由公卫办审核汇总,由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基本药物采购的人员通过湖南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代为采购。乡镇卫生院收到基本药物后,严格按照入库验收程序验收入库。各村卫生室再到公卫办药品仓库领取药品。【2016乡村医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3、零差率销售

从2016年12月31日起各试点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采购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基本药物全省统一定价;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一并执行零差率销售,直至销完为止。

4、货款结算

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由乡镇卫生院公卫办公室代为结算,每月5日前村卫生室将上月采购货款支付给公卫办公室,卫生院再统一将货款支付给配送单位。基本药物货款结算与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偿款必须分开管理,不得以基本药物补偿款冲抵基本药物采购货款。

5、落实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其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

6、完善补偿机制。为保障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为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并保障村卫生室正常运转,对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以政府为主导的补偿机制。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室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因素,各级财政将对村卫生室进行经费补偿,相关经费补助与村卫生室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挂钩。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天元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罗克俭任组长,副区长黄芳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局、监察局、食药分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卫生局设办公室,由区卫生局局长王思永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财政局:保障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足额到位;加强对村卫生室财务、资金使用、服务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区发改局:加强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全过程进行

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区食药分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突发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保证用药安全。

区卫生局:做好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政策宣传、培训和落实工作;负责对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非法行医,切实维护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和秩序。

(二)落实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规范绩效考核

区财政局和卫生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委托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补助经费50%由乡镇卫生院每季度拨付一次,其余50%由区财政局、卫生局年终根据卫生院考核结果按照比例,由乡镇卫生院一次性拨付。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五)解决养老保障

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2016乡村医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六、实施步骤【2016乡村医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1月31日)

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传达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和下发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准备和宣传培训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的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促进基本药物规范使用,提高村医合理用药水平,引导广大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习惯,做到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二)盘点清查阶段(2月1日—2月29日)

各乡镇卫生院要对试点村卫生室现有库存药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登记造册,测算基本药物相关数据,并报区卫生局和物价局备案。在这期间,禁止再自行购进药品。

区卫生局和物价局要对各村卫生室现有库存药品的盘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指导,确保盘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

(三)试点实施阶段(3月1日起)

各试点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市补充目录规定外的药品,禁止加价行为。对试点村卫生室原有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允许在过渡期内使用,但必须按零差率销售。

(四)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起)

根据试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将各乡镇剩余村卫生室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成熟一家、推行一家,逐步将全区73家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乡村医生队伍的和谐稳定。区财政、发改、卫生、监察等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抓住机遇,落实政策。凡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优先作为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机构,享受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药补助。对不愿参加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不享受养老保障,不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取消其村卫生室从医资格。

(四)及时考评、落实责任。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及时推广、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解决,不断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对重视不够、工作迟缓、措施不力,致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不能按时启动、不能顺利推进、弄虚作假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按相关规定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乡村医生从业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这篇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篇四:2016乡村医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2016重点人群免费体检和中医药服务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管理水平,区委、区政府决定将老年人及慢性病人免费健康体检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现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年版)》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群众自愿的原则,对辖区重点人群(指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落实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全面掌握本区域重点群体的健康状况,实行健康监测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和中医药指导服务。体检率、规范建档率不低于90%,电子化管理率不低于95%。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不低于65%。

二、服务对象与项目

1.体检对象。①年满65周岁(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常住居民,含常住本地2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②曾患或现患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的常住居民。

2.体检项目。常规体检: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臀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检查以及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的一般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白细胞、白细胞分类计数)、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3、中医药服务。对象为年满65周岁的常住居民,前期已经医院门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过的人员除外。具体内容是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底前)

建立健康体检组织,制定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各村居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体检(4月1日至7月20日)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镇区卫生所组织协调卫生院(含中心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进驻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分批集中体检和中医药服务,并做好登记汇总工作。

第三阶段:建档随访(7月底前)

体检结束后,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录入体检信息,做好重点人群随访管理。

四、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成立区重点人群免费健康体检和中医药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区疾控中心、第二人民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好本辖区重点人群体检服务工作。

2.镇区卫生所负责辖区重点人群体检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安排,及时掌握并上报工作进度与服务质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老年居民了解健康体检的惠民政策,积极参与健康体检。

3.卫生院凭社区卫生服务站发放的通知单、核对身份信息后,开展体格体检、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一周内将体检结果通过卫生所反馈到社区卫生服务站。

4.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收集辖区内人口学基础资料,开展调查摸底,发放《重点人群免费健康体检通知单》,向体检对象告知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负责采集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实施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利用日常门诊和上门服务进行扫尾)。及时将体检服务结果录入居民健康档案,两周内将体检结果反馈体检对象,跟踪随访慢性疾病及新发现患者,认真开展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的健康管理服务。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重点人群居民免费健康检查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惠及千家万户,是政府为民办的又一件实事,质量要求很高,工作面广量大。各单位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动村组干部和所有乡村医生积极参与。

2.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各单位要精心谋划,科学组织,及时动员,强化培训,广泛宣传。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组建专业小分队,明确工作职责,分片包干落实,确保体检质量。

3.强化检查指导,加大考核力度。体检服务期间,镇卫生所要每日派员分片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各村行动进展,检查体检及建档质量,发现问题迅速纠正。区卫生局将成立指导督查组,深入村组一线巡回检查,着重督查健康体检与建档的真实性与规范性,对弄虚作假、套取体检资金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服务质量要求与项目资金补助。按区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区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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