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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体制改革方案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31    阅读:

篇一:行政事业体制改革方案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深办发〔2007〕17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行法定机构试点的意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市属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方式改革方案》、《关于事业单位从行政级别管理转为岗位等级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化市政公园管养体制改革方案》、《政府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行法定机构试点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手段,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现就在我市推行法定机构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要求

以特定立法的方式,合理界定法定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其法律地位、职责任务、人员配备、薪酬机制、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推动政府依法监督管理与单位依法运作,实现由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模式的转变。基本要求:

(一)机构法定。法定机构是依特定立法设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监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特定立法是该机构设立并独立运作的基础和依据,每一个法定机构均有一个法规或规章,有关机构的设立、职责任务、管理运作、财务管理、监管等内容由法规或规章细化规定。

(二)运作独立。法定机构以机构法规或规章为准则,享有法定事权,拥有管理、人事聘用和分配自主权,依法自主办理有关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治理规范。法定机构应当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明确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形成既相互理解支持、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效制衡。

(四)权责相应。依法建立与法定机构事权相适应的严格监管体系,法定机构应当接受来自立法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社会监督以及内部制度监管,确保其机构宗旨的实现,职责任务的履行。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法定机构的内部组织架构主要由两个层面组成:一是决策权力层,即理事会(或管委会,下同)。理事会作为法定机构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法定机构的发展战略规划,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其具体职能权限、人员组成和任期等具体事项在机构法规或规章中规定。二是执行层,即以行政执行人为核心的高级管理层。行政执行人作为法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日

常工作,参与理事会决策,对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汇报机构运行管理状况,接受理事会监督。其具体权限、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程序以及任期等亦须在机构法规或规章中明确规定。

(二)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法定机构享有用人自主权,可依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人员岗位、确定人员结构比例、设定人员聘用条件,并按公开招聘程序聘用人员。具体用人数量由执行层提交理事会确定,对经费主要来自于财政性资金的法定机构,其用人数量在经理事会审议后,须提交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在具体人员管理上,除部分重要岗位可根据需要采用委任制外,其余按《劳动合同法》管理。同时,参照企业年金的做法,建立年金制度,促进人才的引进与合理流动。

(三)实行形式多样的经费筹措模式。法定机构均需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法定机构的经费来源可以采取政府资助、政府购买或自筹资金等多种形式,具体因机构职能不同而不同。承担政府有关公益服务的,政府视其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适当资助或购买其服务;可在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的,所取得的收入除维持机构正常运作外的盈余部分,必须用于事业发展。法定机构的财务制度必须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灵活的薪酬分配机制。法定机构的人员薪酬由理事会根据员工履行职责的轻重、所需专业及经验等因素来确定。薪酬及其调整与经费来源相挂钩,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的法定机构,原则上其员工薪酬与事业单位相类职系人员的工资相当;经费主要来自于自我筹措的法定机构,其员工薪酬要同市场同类劳动力价格水平相适应,以确保能吸引并留住具有合适才能、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但与事业单位相类职系人员的工资差距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同时,建立经常性的薪酬检讨机制,确保薪酬确定的合理化、调整的及时性及公开透明性。

(五)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包括理事会对行政执行人的监督及对财务的审计监督;外部监督包括由有关部门依法对法定机构的监督,以及由公众、媒体所形成的社会监督。政府通过委派理事会成员并出席理事会会议来监管法定机构的运营,并可通过行使对法定机构高层重要职位的人事管理权及对法定机构账务账目的定期审计,对法定机构进行管理。公众对法定机构的监督主要通过单位的年度报告制度、绩效评估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来实现。

三、配套措施

为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选取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市公证处、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深圳市房地产估价中心和拟整合的检测机构等单位作为试点先行推进,待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以上纳入法定机构试点范围的单位,其人员管理、收费管理、社会保障等按以下配套政策执行。

(一)人员管理。试点单位原在编人员行政待遇保留,员工工资待遇按所在岗位确定;新聘用人员不实行编制管理,实行合同制。

(二)收费管理。试点单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其收费价格按规定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收费事项须进行价格听证;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社会保障。参照企业年金的做法,试点单位新聘用人员在参加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另行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金);原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编人员可以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留档案工资),也可以

选择年金制度。

四、稳步推进法定机构试点工作

推行法定机构试点是深化我市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把这一改革推向深入。

(一)各试点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态度,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要深入了解把握法定机构的核心理念、基本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抓紧推进;要做好本单位职工有关试行法定机构管理运作模式的解释、说明等宣传工作,营造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改革的推进工作。

(二)各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开拓思路,积极指导、协调、配合试点单位的法定机构试点改革工作。市编办、法制办、改革办、财政、劳动保障、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要切实立足自身职能,做好有关试点配套工作,对改革推进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研究积极出台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行政事业体制改革方案】

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深办发〔2006〕11号),现就在我市事业单位中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要求

通过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事业单位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规范合理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既相互理解支持,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有效制衡,最终形成事业单位独立运作、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现代运行新模式。具体要求是:

(一)分权制衡。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应主要体现事业单位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分配与制衡关系,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以保护社会公众和政府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一套权力安排、责任分工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运作独立。事业单位独立运作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保证,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享有较大的人事和财务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管理、自主办理有关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开透明。信息公开透明,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是保证事业单位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原则,事业单位在依法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向社会公开各种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主要内容

根据决策权力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的原则,在事业单位建立适用于举办主体、管理层、利益相关者及监督者之间关系,以理事会(或管委会,下同)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理事会。

1.理事会的组成和理事(或委员,下同)的产生。理事会是事业单位的决策权力机构,负责确定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事业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权。理事会对举办主体负责,其成员由政府部门代表、社会人士、行政执行

人等组成,并以社会人士为主,采用选任制或委任制产生。理事长由举办主体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其他理事由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履行任免程序,其中,政府部门代表由与事业单位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推荐,社会人士由行业组织或事业单位举办主体认可的其他民间组织推荐。

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定期召集,一般一年不少于两次,如理事长不能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理事会召集义务的,由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共同推举召集人召集理事会会议。会议决议实行多数表决原则,当表决票数相同时,理事长或其他会议召集人有权投决定票。理事的任职条件、选任更换程序以及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等由各事业单位章程具体规定。

2.理事会的基本职能。审议决定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如有)的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绩效指标和服务标准,以及用人计划、激励考核机制、财务预算方案、薪酬分配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和年度报告等。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尊重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对已派员参与理事会的,应在决策中充分表达本部门的意见,有关重大决议事项可由事业单位在事后履行备案手续;未派员参与理事会的,有关重大决议事项由事业单位按规定报有关职能部门核准。

3.理事的基本权利。对本单位管理层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或者理事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会议提出提案;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理事的基本义务。秉持诚信和勤勉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决策;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理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5.咨询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可设立咨询委员会或人力、财务、审计等各类专业委员会,聘请社会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为理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管理咨询服务。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能、选聘办法和权限应经理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并予以公示。委员会成员受聘期间,向理事会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诚信和勤勉义务。

(二)管理层。

行政执行人及其副职组成事业单位的管理层。行政执行人是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行政执行人可由举办主体商理事会提名产生,也可由理事会通过公开招聘方式产生,但均须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行政执行人对理事会负责,参与理事会决策,定期向理事会汇报事业单位的运行管理状况,接受理事会监督。行政执行人副职由行政执行人提名,报理事会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行政执行人副职协助行政执行人开展工作并对行政执行人负责。

(三)职工的民主参与。

积极发挥工会作用。事业单位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职工大会讨论或审议。

(四)社会监督。

1.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理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章程导致决策失误,致使事业单位遭受严重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参加决策的理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经证实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录在案的,可免除责任。

2.建立审计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审计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实施审计监督,其中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

解除其经济责任关系。分行业对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评估,其中评估标准体系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

3.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事业单位要对一个计划年度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编制年度报告,具体包括年度发生的重要决策、重要活动、预算执行情况、计划与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财务状况、运作中出现的问题,等等。

4.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年度报告要提交给举办主体及相关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登记机关等),并在每年相对固定的时段向公众公开,接受政府机关及社会的评议。事业单位在日常运行中,也应随时通过媒体、网站、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其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政策依据、运作状况、发展规划等内容及变化调整情况。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涉及到公众利益的重大举措应通过听证会等形式接受公众听证。

三、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分批分期的方式推进(名单附后)。适宜组建理事会的事业单位,按照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分批分期予以推进;已组建理事会的事业单位,应按照以上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不适宜组建理事会的事业单位,应抓紧建立和完善适应自身特点的决策失误追究、年度报告、审计和绩效评估、信息公开等社会监督制度,以及职工民主参与等制度。

在推行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及管理模式,及时厘清举办主体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事权关系,拟定适应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发展需要的配套措施,保证我市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事业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地协调和解决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廓清理事会的职能,顺利完成法人治理结构运行的过渡工作。

附件

适宜组建理事会的事业单位名单

第一批:10家

深圳实验学校、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筹)、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深圳市西丽水库管理处、深圳图书馆、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第二批:86家

公共教育(23家):深圳市电子技术学校、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深圳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深圳市育新学校、深圳中学、深圳外国语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深圳教苑中学、深圳市碧波中学、深圳小学、深圳大学、深圳大学师范学院、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深圳大学高尔夫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广播电视大学、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深圳市技工学校、深圳市体育运动学校、深圳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深圳市职工继续教育学院、深圳艺术学校

公共医疗卫生(13家):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急救医疗中心、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儿童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东湖医院、深圳市眼科医院、深圳市慢

篇二:行政事业体制改革方案
汕头市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方案

汕头市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方案

2011年10月20日8:37:28 [字号:大 中 小]

汕濠[2011]9号

关于印发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现将•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汕头市濠江区委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1年3月21日

汕头市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顺德经验在全省部分县(市、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0‟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濠江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借鉴顺德改革经验,增强改革设计的战略性和前瞻性,大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推行大部门体制,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减少管理层次,创新行政体制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形成权责统一、规范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运行透明的现代区级行政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借鉴,大胆创新。解放思想,积极借鉴顺德等地改革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和构建法治服务政府的需要,大胆创新行政体制机制。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濠江区的特殊区位和新城市发展定位,适应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行政管理架构。

(三)立法改革,扩大参与。通过立法形式为改革提供保障,增强改革合法性和稳定性;推进政务公开,扩大社会参与,激发改革动力。

(四)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完善配套措施,兼顾各方利益,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区级管理权限,探索市区职责关系法制化

根据粤办发„2009‟33号文有关精神,依法放权,能放尽放,使濠江区获得相当于地级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充分运用汕头市的立法权及行政规章制定权,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统计系统、社保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市级统筹基金现行管理体制和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维持不变外,市直其他所有经济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权限以市人大、市政府及各部门通过立法赋权、行政授权、行政委托等方式下放给濠江区行使。省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下放给地级以上市的行政审批、许可权,放权或委托给区;国家和省规定需经市审核后报省审批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汕头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改为实际由区直报省审批。具体办法请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于本方案生效后6个月内出台。改革后,除转发省的文件外,市有关部门不再就已下放事权的相关事务向濠江区行文和部署工作任务,濠江区相应承担相关行政责任。

探索实行市、区职责关系法制化。在清晰、合理划分市、区权责的基础上,请市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8月底前出台汕头市与濠江区职责关系暂行条例或办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事权划分和调整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事权范围或管理权限,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预不属于本级政府管理的事务。

加大向市场和社会简政力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转移出去。区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事业单位、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兼职。党政群机关领导成员离职后3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以上组织机构任职。由区纪检(政务监察和审计)部门会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本规定开展专项清理,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方式,通过向社会公示全部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等办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力求到2011年底前将区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精简50%以上,并将更多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改为登记、备案制。

(二)优化区街职责结构,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经济管理职能与社会服务管理职能“双转移”。按照经济管理等职能“上移”和社会服务管理等职能“下移”的原则,合理配置区和街道的职能。建立健全区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体系,按照集中、便民、高效的原则,将由街道承担的经济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审批等事项集中由区统一实施,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就近、方便、快捷的原则,依法依规向街道下放社会管理和服务事项,切实加强街道普法宣教、社会维稳、社会服务、基层建设等职能。按照机构编制精简效能和

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相应调整优化区与街道的人员编制、财力分配等行政资源配置结构。具体办法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于本方案生效后6个月内出台。

加快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步伐。设立区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扩大政府对社区公共服务购买范围和力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理顺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实行分类管理,对开展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残疾人扶助、环境保护、志愿者慈善等活动的,为就业、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以及环境保护等提供资助和公益性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由行政许可制改为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同时实行降低登记门槛、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发展法律援助等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创新运行机制,建立政府委托专业组织对有关社会组织进行审计等相关监管体系和制度。区政府组建律师顾问团,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建立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调处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平台,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增强法律援助力量,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社会矛盾化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机制,夯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基础。

(三)深入推行大部门体制,着力优化组织结构

以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为目标,对分散在各部门的相同、相近和相关的职能进行整合,适当统筹党政机构设置,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权责脱节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探索大部门体制的更多实现形式,在市场监管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服务密切相关的领域建立由区有关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门委员会,并在委员会下组建一支由各执法部门参加、有机统一、集中行动、执行有力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切实加大协调、协作力度,打破部门分割,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行政事业体制改革方案】

按照上述目标和要求,对区党政机构作如下调整:

区委机构:

1、保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组建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将区监察局、审计局的职责,区政府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职责,以及区法制局公路“三乱”行为查处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并建立相关专家和社会代表参与机制,加大政务监察和审计结果信息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力度。不再保留区监察局、审计局。

2、保留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与区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区信访局、区委机要局、区法制局、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牌子。驻濠江金融机构归口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系。

3、保留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与区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4、保留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区委宣传部合署办公。

5、保留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区外事侨务局由挂靠区政府办公室调整为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整合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和区政府台湾事务局,组建区台湾工作办公室,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牌。

6、保留区委政法委员会。

7、组建区委社会建设部,挂区社会建设办公室牌子。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由挂靠区人事局改为与区委社会建设部合署办公,分别承担区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将区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委员会、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等有关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等有关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建设部(办)。

整合后,区委工作部门共设7个,具体设置见附表。

强化区人大预算监督审查职责。探索建设民主参与式预决算制度和审查机制,在区人大设立预算监督审查委员会,建立相关专家和社会代表参与机制。 区政府机构:

1、组建区发展规划局。将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区物价局的职责,区经济贸易局的产业发展规划职责,市城乡规划局的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职责,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职责,区环境保护分局的生态保护规划职责,整合划入区发展规划局,挂区物价局牌子。不再保留区发展和改革局。

2、组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区经济贸易局除产业发展规划外职责,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口岸局、中小企业管理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市交通运输局除综合行政执法局濠江大队职责外对区的交通运输、港航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区经济贸易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口岸局、中小企业管理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信息产业局。

3、保留区教育局。

4、保留区民政局。

5、保留区司法局。

6、保留区财政局。

7、组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组建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将区国土资源分局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外职责,区环境保护分局除生态规划和执法外职责,以及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挂区国土资源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区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归口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管理。

9、组建区农林水务局。将区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农林水务局,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区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

10、保留区卫生局。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由市管理调整为区管理。将除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外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卫生局。

11、保留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2、保留区统计局。

13、保留区海洋与渔业局。

14、组建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濠江大队的职责,区环境保护分局的执法职责,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区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执法监察大队的职责,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许可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职责,区经济贸易局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所职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监察中队职责,区民政局的殡葬管理监察中队(殡葬管理所)职责,区卫生局的卫生监督所职责,区农业局的农业市场管理及动物防疫监督所职责,区物价局的物价检查所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不再保留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区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中队、殡葬管理监察中队(殡葬管理所)、卫生监督所、动物防疫监督所、物价检查所。

整合后,区政府工作部门共设14个。具体设置见附表。

(四)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法治透明服务政府

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政府公信力。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必须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并吸纳人民群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实行决策过程透明。对政府公共信息,除国家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需保密事项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向社会公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区领导与履行公职有关的个人信息及职责分工情况。分步实行政府预决算公开,率先推进工资福利待遇、财政拨款项目、政府购买项目信息完全上网公

篇三:行政事业体制改革方案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事业体制改革方案】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行政事业体制改革方案】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行政事业体制改革方案】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行政事业体制改革方案】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篇四:行政事业体制改革方案
2015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第1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XX年,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以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加强无线电管理的制度建设入手,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为目的,为保证承德市无线电管理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结合无线电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办理设台审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下面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事项、设定条件及依据

我局主要共有十项行政许可,取消两项。主要有: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的核准;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进行实效发射实验时的批准;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的审批;无线电(站)呼号审批;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停止两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注册登记费)。

(二)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时限

我局窗口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审定合格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书面答复。

(三)行政许可事项统计

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35起。经核实没有一起超范围、超时限的行政许可;没有擅自增加许可环节、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审批规范。

二、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注重转变观念完善体制

在进一步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注重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局领导始终围绕这一重点做工作,各科、站形成合力抓落实,做到了“一个强化”、“二个坚持”、“三个倾斜”。“一个强化”: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改进机关工作方式和作风。“二个坚持”:一是坚持检查督促。结合阶段性、综合性工作任务,定期做好行政许可的检查讲评,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收费、办照、检测等方面坚持原则,不吃请,不索要收受财物。“三个倾斜”:一是领导力量倾斜。成立了局长挂帅、监督检查科专职负责,各科、监测站参加的行政许可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执法力度倾斜。监督检查科和业务科加大对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查处力度,对部分非法用户进行了查处,维护了空中无线电电波秩序。三是宣传倾斜。为提高无线电管理的知名度,我局在重大节日及条例纪念日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无线电管理条例;在新办公区树立夜景照明广告牌,提高了市民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二)明确责任,注重增大监督检查力度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运行程序,我局制定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内容及检查形式。在行政许可实施中,明确了责任,强化了领导审批负责制,细化了窗口责任人、行政许可责任人的职责。监督检查科对每一项行政审批进行核查,经审核无误后,由分管领导在行政许可受理单上签字,进一步增强了许可的透明度。

(三)细化措施,注重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省无线电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做了进一步的修改,重新修订了《河北省信息产业厅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暂行规定》,对无线电台站审批工作程序、设台指南、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程序和电磁环境测试工作程序进行了细化,使行政许可的部门和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更加有利于开展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能够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行政许可,但是由于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社会认知度低,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普及不够,致使违章设台、擅自设台现象较为普遍。网上办公自动化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从两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我局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行政许可全过程之中,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围绕行政许可各项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价和考核,形成自我检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行政许可的顺利实施。

(二)搞好宣传,推行网上办公自动化。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了解无线电设台审批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网上办公自动化建设,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的办公自动化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 明度,提升社会?知度,将无线电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第2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务中心结合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探索了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认真落实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了后续监管工作;坚持严格依法改革,规范了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现将进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力保市上下放审批事项如期对接

市委、市政府以广委发[20XX]14号文件下放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共计223项,其中市县两级部门均有管理审批权市上不再直接管理审批、一律下放由区市县管理审批的事项有117项,将下放给省定扩权县(市)的市级管理审批权限同等下放给其他3个区市县管理审批的事项有45项,属市级审批现授权或委托下放由区市县实施审批的事项有61项(其中授权30项,委托31项)。为了确保在6月1日前将市上下放、授权或委托的223个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实现对接,在县法制办、审改办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县政务服务中心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一是借全县政务信息工作会之机,对相关部门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二是会同法制办、审改办等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对接的情况进行了反复、认真核对;三是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将核对无误后的相关信息录入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成功实现了市县对接。

二、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依据备案审查等制度;积极探索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制度。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了我中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等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着力构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效机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十分必要。中心按照“廉洁、高效、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调整了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将改革纳入日常工作范围,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和监控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审批、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二是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公示制度。各窗口采取“统一受理、统一回复、分别处理”的审批方式,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公开的途径和方法,增强了审批工作的透明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审批结果都及时向社会公开。中心大厅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措施,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准确、真实地公开应该并且能够公开的保留项目的有关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了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服务程序、办事方法,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目前,各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已制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及责任追究办法。这是通过制度设计,保证行政许可决定正确性、公正性的重要举措,是防止滥用权力、促进公众参与、保证正确行使权力的必要手段,是各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公开承诺。各窗口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了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重要性,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诚信政府的高度,切实把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有效防止了执行与制度脱节的“两张皮”现象。中心配合监察室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建立了举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或不当的审批行为。

四、切实加强了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会遇到各种矛盾和困难。中心加强了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已有成果,推动这项改革不断深入健康发展。

首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心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始终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明确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好这项改革,把改革的各项任务抓实、抓好。成立了以黄应清为组长,曹晓云为副组长,谭涛、王树成、游小军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与法制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其次,加强监督,推动落实。中心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窗口,严格要求,促其改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窗口,重点检查,限期整改。中心对本部门、大厅各窗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监督,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严明纪律,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加强调研,积极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管理中带有根本性、制度性的重大改革,在改革进程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政务中心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围绕“重在制度创新”、“重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等方面,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力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解决现实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第3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XX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二次廉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政府权利公开透明运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我县经济赶超发展,构建和谐平安崇仁,树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的形象。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及早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自查,不断规范各窗口行政审批行为。现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中心会同县监察局、法制办、物价局等单位对各类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的清理。由原276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精简为现在的203项。

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所有进厅单位的203项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办事“八公开”,即服务项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公开、承诺时间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所有的窗口都编制系统规范的《服务指南》,并把相关资料输入大厅电子触摸屏。

三、积极推进“两集中”改革

要求进驻单位继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合并股室,成立审批股(目前中心有11个单位成立了审批股,并篆刻了行政审批专用章),真正做到“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服务”。

四、完善电子政务系统

中心建立了网上审批系统。依托政务网开辟了中心网站,为公众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服务,支持网上数据传输,提供申报指南,文件资料查询及信息发布功能。积极探索“两纵一横”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县行政执法部门与市行政执法部门的纵向网络链接,县行政服务中心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纵向网络链接、县行政服务中心与县行政执法部门的横向网络链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真正方便了群众办事,有力的推动了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建设。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标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及时、准确地把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搞好,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第4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兰政发[20XX]29号)文件精神和《兰州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督察调研的通知》(市审改办发[20XX]3号)要求,现将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作以报告。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依据国务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批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XX年9月正式成立,为市政府序列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时,还加挂了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并将原市建设部门行使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权调整到我局。20XX年,报经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为我局的行政许可项目。20XX年,根据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保留现行行政审批项目1项: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4项:1、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4、环卫设施迁移、拆除、封闭审批。我局的5项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统一办理。

篇五:行政事业体制改革方案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建设法治型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保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具体如下:

一、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

继续做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工作,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普法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

1、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落实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大办公室)

3、制定2016年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专题法制专题讲座两场,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各安排一场。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会同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5、以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社会氛围为重点,结合“五五”普法,开展《行政复议法》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二、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领导。各部门要完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行政首长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6、依照《纲要》、《决定》,突出重点,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7、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继续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绩效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8、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会同单位:区编办)

三、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机制

正确决策是保证区各项社会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决策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倾听群众心声,听取专家意见,完善民主集中,才能切合实际、符合规律、反映民意,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9、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10、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制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既是行政决策的结果,又是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并通过法定载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1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会同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12、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3、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电子政务建设。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会同部门:区直各部门)

14、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工作体系,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是建立权力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关键所在,各部门应按照要求大力推进。

15、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6、落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在三区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批复,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17、制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方案,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8、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会同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9、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到依法征收。

(责任单位:区征迁办)

20、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贯彻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七、加强行政行为监督

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其他多种形式的社会监督。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和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创新监督模式、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措施、丰富监督手段,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1、以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依法行政督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会同部门:区法制办)

22、严格落实《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3、健全审计监督制度,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24、建立健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要求,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成立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行政复议专用车辆。

(责任单位:区劳人局、会同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6、完善招标代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积极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7、成立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制定行政复议流程,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有案必接,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8、落实《区应诉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行政机关应诉主办责任制度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9、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八、强化依法行政考核

结合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统一考核标准,正确运用考核结果。

30、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方案,报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单位:区目标办)

3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区人大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每年12月25日前向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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