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宣传活动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31    阅读:

篇一: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宣传活动
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15年)

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2015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开展、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打击、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门机关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必要的硬件设施,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网。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八条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主要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省、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其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有领导专门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务,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予以保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并由一名负责人分管。

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和专门工作小组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密切配合、互相协调的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部署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监督指导实施;

(三)检查考核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组织开展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处理本行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问题;

(五)调查研究,交流信息、推广经验,决定奖惩事项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推动落实;

(二)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排查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落实治理措施;

(三)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吸毒人员和受邪教影响人员的帮教工作;

【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宣传活动】

(四)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组织指导帮助行政区各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平安建设工作,落实各项社会治安防范措施;

(五)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

(六)表彰奖励先进,总结经验,督导检查,督促整改,履行责任查纠建议权。

第三章 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十三条 审判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各种刑事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加强司法调解,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做好申诉、信访的接访工作;结合案件办理提出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的司法建议。

第十四条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法律监督,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注意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结合案件办理提出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的检察建议。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治理治安薄弱环节,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服务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落实防控措施,组织指导治安防范和平安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人民调解,提高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指导做好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对接、帮教工作,强化监所安全管理,提高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

第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开展反间防谍工作,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维护国家安全。

第十八条 防范和处理邪教管理部门应当防范控制邪教组织的聚集滋事活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打击邪教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对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和反邪教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第十九条 驻省部队和省内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积极开展军民、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支持和配合地方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武装部门应当组织民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治安联防等活动。

第二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抓好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救灾、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机构加强职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考核工作,检查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完善并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列入各类学校教学内容,推动建立学校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家庭、社会、学校教育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青少年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各类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指导学生的校外活动,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和校园暴力的发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及其网络经营场所、广播电视传播及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走私、盗版、盗印、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查禁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淫秽、色情、迷信、邪教等内容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第二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协助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医疗市场和医疗秩序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测、治疗和康复工作,做好各类传染性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检查、预防和治疗工作;依法取缔非法行医,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配合查

处假冒伪劣医用卫生材料。

第二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治理危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等问题。

第二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场所、城镇社区、居民住宅区以及涉及国计民生重要设施的社会治安防范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管;预防和化解城市拆迁矛盾纠纷,加强出租房屋和群租房的源头治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居民区安全防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治安管理。

第二十八条 民航、铁路、航运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维护机场、铁路、航道、港口码头、公路、车站的运输秩序和治安秩序,预防交通运输事故,预防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违禁物品和重要物资的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热、燃油、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施的安全管护工作,严格防范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移动通信信息的监督管理,依法治理破坏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问题,对互联网接入单位、互联网服务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防范和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条 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应当宣传国家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和调处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矛盾纠纷,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防范和打击以民族、宗教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依法治理影响安全生产问题,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治理损害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涉及环境污染的信访事项。

篇二: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宣传活动
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宣传活动】

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开展、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打击、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门机关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必要的硬件设施,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网。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八条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主要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省、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其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有领导专门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务,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予以保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并由一名负责人分管。

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和专门工作小组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密切配合、互相协调的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部署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监督指导实施;

(三)检查考核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组织开展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处理本行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问题;

(五)调查研究,交流信息、推广经验,决定奖惩事项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推动落实;

(二)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排查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落实治理措施;【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宣传活动】

(三)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吸毒人员和受邪教影响人员的帮教工作;

(四)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组织指导帮助行政区各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平安建设工作,落实各项社会治安防范措施;

(五)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

(六)表彰奖励先进,总结经验,督导检查,督促整改,履行责任查纠建议权。

第三章 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十三条 审判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各种刑事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加强司法调解,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做好申诉、信访的接访工作;结合案件办理提出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的司法建议。

第十四条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法律监督,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注意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结合案件办理提出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的检察建议。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治理治安薄弱环节,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服务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落实防控措施,组织指导治安防范和平安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人民调解,提高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指导做好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对接、帮教工作,强化监所安全管理,提高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

第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开展反间防谍工作,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维护国家安全。

第十八条 防范和处理邪教管理部门应当防范控制邪教组织的聚集滋事活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打击邪教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对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和反邪教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第十九条 驻省部队和省内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积极开展军民、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支持和配合地方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武装部门应当组织民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治安联防等活动。【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宣传活动】

第二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抓好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救灾、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机构加强职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考核工作,检查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完善并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列入各类学校教学内容,推动建立学校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家庭、社会、学校教育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青少年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各类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指导学生的校外活动,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和校园暴力的发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及其网络经营场所、广播电视传播及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走私、盗版、盗印、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查禁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淫秽、色情、迷信、邪教等内容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第二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协助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医疗市场和医疗秩序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测、治疗和康复工作,做好各类传染性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检查、预防和治疗工作;依法取缔非法行医,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配合查处假冒伪劣医用卫生材料。 第二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治理危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等问题。

第二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场所、城镇社区、居民住宅区以及涉及国计民生重要设施的社会治安防范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管;预防和化解城市拆迁矛盾纠纷,加强出租房屋和群租房的源头治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居民区安全防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治安管理。

第二十八条 民航、铁路、航运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维护机场、铁路、航道、港口码头、公路、车站的运输秩序和治安秩序,预防交通运输事故,预防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违禁物品和重要物资的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热、燃油、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施的安全管护工作,严格防范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移动通信信息的监督管理,依法治理破坏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问题,对互联网接入单位、互联网服务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提供、制作、发布或者

传播虚假、有害信息,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防范和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条 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应当宣传国家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和调处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矛盾纠纷,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防范和打击以民族、宗教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依法治理影响安全生产问题,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治理损害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涉及环境污染的信访事项。

第四章 其他组织及公民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 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法制宣传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参与所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

第三十四条 工会组织应当做好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配合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队伍的安全稳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共青团组织应当做好违法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三十六条 妇联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主动参与调解、疏导婚姻家庭纠纷,推进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拐卖和性侵妇女儿童、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虐待、遗弃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残疾人工作机构应当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和自立,对侵害残疾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预防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导,参加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篇三: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宣传活动
2015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

方案一: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

3月份是综治宣传月,为进一步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我校为此拟订建设“平安校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做好三月份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紧密结合学校实际,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综治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件)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平安和校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政教处负责人、保卫处负责人、各班主任为成员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校长的正确领导下,各处室、班级积极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学校综治工作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学校领导加强监督和指导,层层抓落实,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进行。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校园网、校广播、集会、班会、讲座、墙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党政府对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宣传我市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部署;向全体师生宣传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主要内容,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在全校形成人人参与创建平安活动的氛围。

(二)落实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学校各部门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使教师广泛参与到学校教育管理中,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开展各种形式活动

1、以安全读本为素材,通过校广播、集会、班会、讲座、墙报等形式大力加强宣传、学习,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克服麻痹思想,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思想。

2、在学校重点地段、场所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营造宣传氛围。

3、组织学校师生观看安全教育VCD片及安全教育宣传图片展。

【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宣传活动】

4、邀请综治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用身边的例子说服教育学生,增强学生民主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5、开展“平安·和谐·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班、团队会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6、各班出一期黑板报,刊登有关安全法制常识,让学生增长法律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7、组织初一、初二学生制作安全小报(手抄报)。

8、组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全面开展一次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安全台帐,明确安全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9、积极配合综治委、公安局及局综治办、校园督导领导小组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维护校园安定稳定。

10、邀请当地派出所交警为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举办有关安全主题的图片展,用惨痛的事实告诉学生珍爱生命。

四、时间安排

学校安全月活动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第一周,主要活动内容包括:完善安全组织,修订安全制度,制订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安全自查;第二阶段:第二、三周,主要活动内容包括: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展开安全教育活动;排解各种纠纷等;第三阶段:第四周,主要活动内容包括:学校安全月活动总结。

方案二: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提出来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安全防范机制,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提高我校学生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区综治委、区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5年开展“综治平安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和“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综治责任书,把“综治平安宣传月”活动融入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之中,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安全意识,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治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校园长期保持稳定,师生人人安全;周边环境问题得到大大改观;力争学生违法犯罪率和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组织开展综治平安宣传月活动,校行政会研究决定成立综治平安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

四、主要宣传活动

1、利用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和校园之声广播、黑板报等宣传阵地轰轰烈烈、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综治平安宣传月”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人人知道、人人参与“综治平安宣传月”活动。

2、联系法制校长来校作法制报告。

3、联系阿龙山派出所切实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4、学校将举办以平安校园为专刊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人人谈论平安、人人支持平安、人人参与平安”的良好创建氛围。

5、把反邪教警示教育作为“综治平安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师生进行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使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走进课堂、走进师生头脑,加强防范邪教和非法宗教对校园的渗透。

6、一刻也不放松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7、利用网校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视察内蒙古自治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新形势下政法综治工作的方向目标、地位作用、主要任务和基本遵循。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活动的总体要求。宣传政法综治部门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主要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实施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维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面部署,大力推进“三个攻坚战”和“三项工程”的情况和成效。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宣传《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宣传各地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及事迹。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同志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大力推进平安根河、法治根河的措施及成效。宣传各级政法机关提升政法队伍素质,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整风肃纪的生动实践和典型做法。宣传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努力形成自觉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五、宣传月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日-31日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切实把综治宣传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宣传内容及方法步骤上提出要求,做出具体规划安排。

2、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网校、宣传栏、黑板报等各种形式,深入到班级对广大师生进行宣传,拓展宣传领域,加大综治平安宣传的覆盖面。

3、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密切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方案三: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

今年3月份是第19个综治宣传月。为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扎实宣传《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进一步深化平安广水建设,积极争创省级优秀平安县市,市综治委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广水平安发展”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1、宣传上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宣传《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省委〔2015〕12号文件。

2、宣传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意义。

3、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责任追究制等机制。

4、宣传各单位扎实开展“逢四说事、为民办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严打整治、平安创建、治安防控、铁路护路联防等工作。

5、宣传“五五”普法主要内容,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在校学生和有违法犯罪苗头人员的教育,宣传对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种犯罪的工作经验。

6、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先进事迹及平安创建取得的成果。

二、时间安排

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时间定在3月15日至19日,市领导将发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创建的电视讲话,市综治委将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在东大街设立咨询台,集中宣传(具体日程见时间安排表)。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成立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全面落实综治宣传月的各项工作。

2、形式多样,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既要采取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又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墙报、文艺演出、知识讲座、图片展览、演讲会、咨询台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广泛宣传综治创安工作,防止前紧后松,力求实效。

3、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本次综治宣传月活动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各地各部门要在宣传时间、宣传内容、宣传重点上科学安排,确保宣传工作不走过场,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的参与率、知晓率。

4、建立机制,立足长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综治宣传工作机制,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开展综治宣传工作。此次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做法,收集并妥善保管好有关图片资料,建立长效机制,适时开展宣传活动。

5、强化督查,措施到位。市综治委将组织专班对各地各部门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在全市通报,并将开展宣传月活动情况纳入年终检查考评。各地各部门要将开展活动的情况和效果于3月30日前报市综治办。

方案四: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旗政法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平安前旗建设、确保前旗教育和谐稳定发展。按照旗综治委要求,教育局党委决定在3月份组织开展科右前旗教育系统2015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科右前旗第二中学作为前旗教育系统的一份子,为扎实做好我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良好治安秩序,为青少年学生创造一个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活动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及全旗政法会议精神为指导。结合教育系统实际,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舆论氛围,以安全教育为基础,以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在中小学生中推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让综治及安全意识渗透到每一个师生中,为综治工作营造强大舆论氛围,推动综治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平安前旗建设,促进我旗教育事业和谐稳定快速发展。

二、宣传活动主题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构建前旗和谐平安校园”。

三、宣传活动目的

通过“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确保师生安全,真正做到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事件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学生健康成长,高效妥善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四、宣传活动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作人员及全校学生

五、组织建设

(一)成立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

组员:XXX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2、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

3、检查、督促学校开展“平安和谐校园”活动的落实情况。

4、负责向上级机关汇报校园安全及周边存在的治安及相关问题。

六、宣传活动工作要点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师生预防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广大师生员工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具备自救自护的素养。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创造校园安全环境,巩固安全教育成果。通过心理教育辅导、课堂课外实践活动、板报、宣传栏、“国旗下的讲话”等多形式渠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和强化广大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把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各个环节,使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

(二)切实抓好校园安全工作

1、抓好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把平时与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加强要害重点部门的防范,坚持领导值周、班主任按时巡视制度,坚持定期检查,责任追究、事故上报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把工作责任细化分工,落实到人,加强安全设施的配备、检查,措施到位,预防为主。

2、加强管理,确保师生饮食、饮水安全。

加强食品、饮水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教师食堂、班级进行巡查,严把防疫关、质量关,定期对学校各个死角定期消毒情况,严防病从口入,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加强传染病和可疑疾病的监测,切实落实报告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快速处理,不留隐患。

3、加强常规管理,严格报告制度,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预防事故发生。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办事,获得许可后,方可组织外出。同时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对学生外出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要做出全面估计,并提供切实可行的预防、补救措施。在活动中,严格按照上级、学校有关规定配备教师、带队领导,全力保证学生安全。

4、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安全有序。

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活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全方位校园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教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教育教学设施齐备、消防通道畅通,卫生安全、教育教学设施安全(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等),活动安全(课间活动、集体活动等)以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加强师生的法制教育和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

1、在师生中开展“六五”普法教育。

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普法学习计划,利用周一下午班会学习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列为干部培训、教师业务培训的必修课,抓好教育法规的学习,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

2、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违法犯罪的社会组织网络。

3、组织师生积极主动参与“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使全校师生在创建活动中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预防能力,保证师生安全。

4、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师生自我保护教育。

利用班会课、社会实践活动等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传授自护和自保能力。积极开展自我救护培训,加大防范力度,防范于未然。

5、以“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三是充分发挥校内广播、校报、宣传栏、主题班会等舆论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与专题,进行宣传报道。四是印发宣传材料、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通过组织严密、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师生进一步了解“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意义,激发了参与“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创建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1、结合安全检查,积极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2、各班要加强宣传教育,密切注视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由学校与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取得联系,协同解决问题。

建立健全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把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做到“意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制定学校创建工作整体规划,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党、团、队作用,形成人人主动参与的良好局面。

2、建立会议和监督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指导,做好督促检查,并把督查结果作为各班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协调整体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目标。各班级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参与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各项工作,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阶段性任务,抓好创建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结合。各班都要结合本班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创建工作的内容、任务具体量化、细化、责任到人。

(六)责任追究

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师生安全的职责。校长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校园发生的事件特别是重大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查处,并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宣传活动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上来,自觉履行职责,把综治、“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纳入本校重要工作日程。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校党委的总体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积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4.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创建工作的政治责任,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

5.加大投入,搞好保障。加大经费及物质保障力度,把创建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防控体系经费落实到位,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的科技含量,努力使防控体系建设、安全保卫力量及技术装备条件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

篇四: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宣传活动
2015上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以来,我站认真贯彻落实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大局和总体部署,以争创全局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为奋斗目标,切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通过站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半年来未发生一起个、群体上访事件,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治安状况良好,在圆满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我站上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后勤保障充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关系到当前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项大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键在领导。我站领导高度重视,始终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将综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而且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长亲自主管综治工作,大大增强了综治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同时,领导小组与单位内部职工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落实了内部防范责任制。站每年还将综治所需经费列入财务预算,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普法知识讲座、综治员培训等,不断加大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为提高快速应急能力、保证信息畅通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在单位用车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综治用车,为综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充足的经费、物质保障。

二、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为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我站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站长***担任,副组长由支部书记***、副站长***担任,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站办公室,各项工作落实了人员具体抓,并专门指派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的干部从事综治工作,切实地加强了队伍的素质建设。

在规章制度完善方面,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在已有工作方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和完善了工作机制,主要有:一是制订每月综治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全站工作人员例会,结合阶段性的工作小结,讲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站综治办的工作汇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并研究落实方案。二是制订领导分工责任制,对重大信访问题,明确专人,限时办结,加大督办力度,努力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本单位、本部门。今年来,全站未接到一起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三是制订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专门指派一名综治工作信息员,进一步加强信息的收集掌握工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矛盾排查,加强动态情况掌握和分析预测。站办公室定期向局综治办报告群众信访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采取措施、早化解矛盾,增强了综治维稳工作的实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四是制订值班值日制度,为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防止各类影响稳定问题的发生,我站确立了“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的指导思想,及时抓好“两会”期间、重大节日等阶段性的形势分析和工作评估,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除此之外,还制订了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主管、分管、其他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职责,综治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综治信息员工作制度,下访或接待日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等,使综治工作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人员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有保障。

三、狠抓工作落实,注重提高实效

做好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工作环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可靠的保障。因此,注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是综治工作的落脚点和具体要求。上半年,我站仔细对照《****市农业局2015年上半年综治工作任务分解、推进表》,切实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将综治工作纳入全站发展总体规划。

1、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全体干部认识到综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经常性地开展市综治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抓典型、树榜样,切实抓好思想教育工作,使全站干部都清楚地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实是一项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治国之策,增强了每个干部自觉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地解决了干部当中存在的思想上轻视、行动上麻木的现象。由于对xxx等邪教组织的严厉打击以及对其危害性的宣传,我站至今未再发现xxx等邪教组织及人员活动。

2、大力开展综治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开展了综治宣传活动月、安全生产月、平安创建等活动。按照上级要求,我站紧密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注重内容与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张贴了宣传标语,排查了安全隐患,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行动,相互支持,形成了合力,使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3、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对检测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对特种设备和有毒化学药品实施专人操作,专人保管。通过严格操作规程,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了特种设备和化学药品的安全。我们制定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市****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市****安全工作规划》等文件,从建章立制入手,以制度来促进工作的落实,力争限期改进取得实效。

4、加强重点整治工作。根据“什么地方治安混乱和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什么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开展治安乱点的排查和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治安状况明显改观,基层党组织和综治基层组织得到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突出信访得到有效化解,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5、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随着全市畜牧兽医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一些社会矛盾纠纷问题在畜牧兽医系统时有发生。因此,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是我站做好畜牧业工作、维护安定团结的工作局面的一项主要任务。为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积极耐心地解决问题,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按照“依法办事,区别性质,及时处理”的原则,采取疏导、劝导、思想教育等方式,理顺群众情绪,缓解社会矛盾,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四、加强调查研究,探索长效机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为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前瞻性和有效性,领导小组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认真探索维稳综治工作的难点问题,在原有维稳综治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做到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综治工作的档次和水平。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最新成考报名

  • 2023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
  • 组织生活会整改方案【七篇】
  • 党支部组织生活班子整改方案(通用7篇)
  • 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范文(...
  • 两会期间维稳应急预案【12篇】
  • 组织生活会整改方案(通用9篇)
  • 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范文(...
  • 学校“五育并举五育融合”工作实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