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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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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第一篇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农委《安徽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村实际,现就我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改革思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针,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运行体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勇于探索,大胆实饯,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化改革的原则。

(三)、目标与任务。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产权改革,构筑农村集体经济新型产权制度框架,改革理顺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体制,确保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创新,实现集体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1、实现集体资产所有构成股份化。将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以股权形式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实现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在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基础上,吸纳组织成员个人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2、实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股红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村集体经济收益二次分配取消传统的分配办法,改为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分红。

3、实现集体经济运营监督约束法制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建立健全股东大会、理事会 、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与政策措施

(一)、主要做法。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折股量化配股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个人适当比例现金入股。依法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1、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生产经营性资产。非农用土地并办理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的,要列入清产核资范围;农用土地暂不列入清产核资范围。要本着先易后难,先生产经营性资产,后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的原则,进行清产核资。

2、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镇统一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以此做为量化配股基数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资本金。

(三)、股权设置。

1、主要形式。设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或群众自治组织持有,其余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股 (含个人现金入股 ),由其本人持有。两种股权设置形式的选择和确定,由股东 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其所在镇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测定的基本原则。测定集体股比例,一是以前 3 年平均村办公经费占该年限平均收益的比例测算应提公益金的比例;二是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测算出应提公积金比例。

(四)、量化配股股东资格认定及时限。明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人的范围,统一限定为 2000年 1月 1日起,到 2009年8月30日止,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分配关系,并还健在的人员内。

(五)、个人股配置与构成。本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集体经济贡献大小和购股配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基本股、劳力股两种股份一次性配股。配股之后,新生、新落户一律不再配股,只能购置现金股;此次配股持股人,不论其今后身份变化,是否居住在本地,其

本人股东身份不变和收益权不变。一律不再对原始股东进行增股扩股,可在新上项目时,吸纳成员现金入股。

具体配股办法: 1、基本股:是指本村社区配股范围及时限内零岁 (含零岁 )以上的所有组织成员均享有的股份,基本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配股总额的 40%。

2、劳力股:是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股份,在享受上述两种股份配股的基础上,年龄在 18周岁至男 60周岁、女 55周岁的再配给劳力股份,其比例不高于配股总额的 30%。【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3、 现金股:①本着配股、购股相结合的原则,在按照上述两种股份因素配股的同时,要吸收配股成员一定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原则上不购股,不配股;②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过程中新上项目时,经股东会同意,持股人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人,可以购买现金股。具体购股办法按《章程》规定执行。

(六)、改制后的经济组织机构设立、人员产生及职责。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会、理事会 、监事会,按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管理。

1、股东会。股东会由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持股人组成,坚持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大会是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理事会 和监事会。理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常设监察机构,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

东大会负责。

3、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数额为奇数,理事会5-9人,监事会 3-5人。每届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其成员产生采用直接选举或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 20%,以得票多当选。“两会”成立后,分别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 、监事长。

4、选举表决方法。股东大会、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的选举,一般实行一股一票制,集体股不列表决数。

(七)、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任职条件。“两会”成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解放,开拓进取意识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两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财会人员不得进入监事会。党组织和自治组织负责人是股东的,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两会”。候选人或当选人中如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只能确定一人做为候选人或当选。

(八)、股权证、股东证的发放及管理。由该组织向股东发放记名股东证。股权证和股东证由县统一印制,并加盖认证章。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股东花名册及所持股份,交镇备案、托管。

(九)、股份管理。集体股由理事会持有,只享受分红权,未经股东大会讨论同意,不得增加、减少、转让、馈赠;集体供养的五保户的股份,由理事会代管,不得转让、继承和馈赠,具体事宜由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其他股东的股份转让、继承、馈赠,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报镇审核备案,同时办理变更手续。

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第二篇

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草 案)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群众增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推进村级民主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4‟3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2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改制现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份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建立股份合作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和明晰村级集体“三资”产权主体为核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两个分离,即农村基层组织社会行政职能与发展经济职能分离(村企分离),户籍身份与村集体经济资产权益分离。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思路,盘活村级“三资”,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集体“三资”经营性收入。 - 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二)目标要求。探索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加强指导。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各试点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

二、工作内容及步骤 根据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选择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有一定经营管理经验,基础条件好,产权明晰,有项目注入的昌明镇火炬村、猛安村,云雾镇东坪村 、燕子岩村,沿山镇沿山村,盘江镇音寨村,金南街道南平村,宝山街道竹坪村,德新镇晓丰村,新巴镇谷兵村共10个村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2016年7月20日前)。各镇(街道)一是要充分运用宣传栏、宣传标语等进行宣传,使“改 - 2 -

革”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二是要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及时召开由包村干部、第一书记、村主任助理、驻村干部、党员、村“两委”人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宣传动员、培训会议,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进行宣传培训,并围绕清产核资、股权配置、享受对象、分配比例等进行深入讨论。在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切实可行的“XXX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经群众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张榜公布后,报镇级和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清产核资、评估资产(2016年8月20日前)。镇(街道)抽调工作人员汇同第一书记或村主任助理、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群众代表等组成7-9人的清产核资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统计。清产核资工作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要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并拍照留存)、确认、上报”六个环节逐一进行。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组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或聘请具有资质的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三分之二以上群众代表同意通过,并公示后,方可作为量化配股依据,并上报镇级备案。

(三)资产量化、股权配置(2016年9月20日前)。

1.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 - 3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围、折股量化方式方法等事项,提交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示,并报镇级备案。

2.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群众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总值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村民按份享有。最终的股权设置方案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3.股权界定。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和股权分配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反复协商,最终成形的股权分配方案,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经公示后方可实施,并报镇级备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四)建章立制、成立机构。(2016年9月30日前) 实行改革的试点村要建立在村党组织及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的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一是村“两委”提名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成员名单、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二是召开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两委”提名的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成员名单并公示。三是召开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监事会主席。四是召开第一届董事会选举董事长。选举结果报镇(街)备案。并登记注册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

(五)明晰产权、依法颁证(2016年10月31日前)。改制后的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根 - 4 -

据已经确定的股权分配方案,依法向股东颁发由县农经部门监制的股权证书,并报工商部门备案,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依法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

(六)资产运营、收益分配(长期)。改制完成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报镇级审批同意后,提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七)自查总结、检查验收(2016年11月)。镇(街道)认真总结试点村改革经验,开展自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级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级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镇(街道)要成立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具体落实改革工作。试点村要成立由挂村领导任组长,包村干部、第一书记、村主任助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改 - 5 -

2016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全文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第三篇

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农村各项改革正在扎实开展,一些重要改革事项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农村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目标更加多元、影响因素更加多样、任务也更加艰巨。农村改革综合性强,靠单兵突进难以奏效,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和主要矛盾,进一步提高农村改革决策的科学性。要从总体上把握好农村改革的方向,提出深化农村改革总的目标、大的原则、基本任务、重要路径,从全局上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特制定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不断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体制机制,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农村各类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农村基层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农村基层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基础上,加强对农村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民家庭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赋予农村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保证其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农户家庭经济、农民合作经济、各种私人和股份制经济、供销合作社经济以及国有农场林场等国有经济共同发展。

2.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把握好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

3.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调整不适应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促进农业尽快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

4.坚持保障农民权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

5.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发展,统筹考虑城乡改革发展,统筹考虑公平和效率。

6.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发挥好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在把握方向、坚守底线前提下,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认真组织好农村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重大改革,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试点。

7.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必须始终把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提高依法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二、关键领域和重大举措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基层党建等领域,涉及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对这5大领域改革的核心问题,要明确大的方向、主要内容和重大方针对策,进一步理清改革思路。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与村民自治组织制度相交织,构成了我国农村治理的基本框架,为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支撑。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必须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进一步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进一步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性。

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2.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基础上,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

3.深化林业和水利改革。实行最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重点,深化配套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完善林木采伐权,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调动林农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研究提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的指导意见,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须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核心,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

4.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度,不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使适度规模经营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提升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适时提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立法建议。

5.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14.46,0.31,2.19%)加工业务,创新农业产业链组织形式和利益联接机制,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机制,允许政府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完善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

6.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家庭经营在相当时期内仍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力量,要通过周到便利的社会化服务,把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充分发挥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政府向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

7.培养职业农民队伍。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政策,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8.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查、项目监管和定期督查机制,禁止以农业为名圈占土地从事非农建设,防止“非粮化”现象蔓延。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工商资本农地租赁风险保障金制度。

9.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和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按照为农服务的宗旨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作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使之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三)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对农业实行必要的支持保护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以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提高农业支持保护效能,完善农业生产激励机制,加快形成覆盖全面、指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简便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10.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转换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大力清理、整合、规范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对“小、散、乱”及效果不明显的涉农专项资金要坚决整治;对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的涉农专项资金予以整合;对地方具有管理信息优势的涉农支出,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切块下达,由地方统筹支配,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切实提高涉农资金投入绩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支农事权,明确政府间应承担和分担的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支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11.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根据各类主要农产品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程度,采取“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办法,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进并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价补分离”的思路,继续实施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补贴发放办法。改革、完善玉米收储政策。改进农产品市场调控方式,避免政府过度干预,搞活市场流通,增强市场活力。完善农产品收储政策,坚持按贴近市场和保障农民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收储价格,降低储备成本,提高储备效率。加强粮食现代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积极鼓励引导流通、加工等各类企业主体参与粮食仓容建设和农产品收储,规范收储行为,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强化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新型业态,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在联结农户和市场方面的作用。

1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开展农业补贴改革试点,将现行的“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优化补贴支持方向,突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保持与现有政策的衔接,调整部分存量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向各类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合理确定支持力度,不人为“垒大户”。进一步拓宽财政支农资金的渠道,突出财政对农业的支持重点,持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完善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民技能培训的投入机制,强化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机具购置等的支持力度。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健全快捷高效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农民收入补贴的办法。

13.建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

14.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技兴农、人才强农,推进农业科研院所改革,打破部门条块分割,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完善科研立项和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强化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扶持种业发展,做强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大型骨干种子企业。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探索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

1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推广减量化和清洁化农业生产模式,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减量提效补偿机制。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和东北黑土地保护。深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限牧限渔。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源、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

16.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坚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健全政策支持、公平准入和差异化监管制度,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健全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制度,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农业银行(3.09,-0.02,-0.64%)“三农金融事业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完善治理结构。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地方政府切实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完善地方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推动地方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与授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深入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研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四)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17.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规划体制。加快规划体制改革,构建适应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编制体系,完善各类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管制度,健全县市域空间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尽快修订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下,探索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前瞻性,强化规划约束力和引领作用。

18.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建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探索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制。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决策、投入、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运营。

19.推进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完善县域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机制。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城乡区域标准水平统一衔接可持续,完善综合监测评估制度。鼓励地方开展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

20.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充分考虑各类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细化完善和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加快建立和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承担的相应支出责任,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21.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落实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政策。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突出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五)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社会治理面临新挑战,必须坚持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协同,围绕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22.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深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选好用好管好带头人,向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和贫困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和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处理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惠农资金、侵占征地补偿款、侵吞集体资产等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行为,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保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凝聚力。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多为群众办实事,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带领群众共同脱贫致富奔小康。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加大抓乡促村工作力度。

23.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依托土地等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和乡村传统社会治理资源,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在已经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的地方,开展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载体,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建立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理顺村务监督机构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切实发挥村务监督机构作用,落实群众监督权。积极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驻村单位参加协商。研究明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及相互关系。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2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水平。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修订乡规民约。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平台和支撑作用,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资源的整合利用,提高设施利用效能。建立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体育健身等重点文化体育工程有效合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各类文化组织和机构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抓好农村业余文化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农村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保护和传承具有民族特色的农耕文明,加强农村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广泛开展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活动,推动文化与特色农业有机结合,提升农产品文化附加值。引导和组织农民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

25.创新农村扶贫开发体制机制。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让农村贫困人口掉队的要求,分类施策,加快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完善贫困县考核机制,完善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建立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的机制。完善片区联系工作机制,推动片区规划实施与减少贫困人口的目标相结合,将政策、项目等落到实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抓紧研究制定扶贫开发的重大举措,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26.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执法力量,推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的综合执法,确保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法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切实增强领导、组织、监督农村改革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农村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和落实责任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农村改革工作,把握好方向和路径,加强对农村改革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农村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2016农村土地承包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第四篇

为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县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四相符”和“四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

二、工作原则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不得强行推动。

(四)因地制宜。根据试点村的土地承包实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五)分工负责。试点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筹安排,各相关站所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共同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底查清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按政策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村公示、街道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省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集中保管。

(七)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街道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登记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要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果,抓紧完成“县农廉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数据录入工作。认真借鉴先进地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平台功能。

四、操作流程

(一)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1、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公示。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

5、建立登记簿。街道上报登记资料,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暂缓印发新的经营权证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办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做好对承包经营权证书完善的准备工作,待确定证书格式后再行印发。

7、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街道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二)其他承包方式登记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程序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三)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根据当事人申请,由街道办报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在完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数据录入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流转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6年5月31日前)。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实施。试点村成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二是制定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三是宣传发动。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试点村要召开村干部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向每户发放宣传材料,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四是开展培训。对试点工作人员开展全面的业务培训,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明确试点任务,掌握操作规程。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查清承包土地现状。对试点村二轮土地延包方案、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查整理。对照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16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果,查清每块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等。结合调查结果填写《农户承包地基本信息登记表》。二是查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三是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妥善研究、及时解决,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方案、合同等内容。

(三)测绘公示阶段(2016年9月30日前)。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勘测定界。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进行测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附件1的规定要求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二是公示确认。由村实施小组对测绘编制的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期间,农户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核对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四)登记颁证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登记簿。街道将登记资料上报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并按照统一的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二是颁发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将由县政府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位。三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化。四是归档保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资料归档集中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试点工作情况报告,于12月6日前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领导小组对街道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在具体工作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该项工作作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进度,确保工作成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农经站、财政所、国土所、信访办、司法所、计生办、派出所等有关站所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农经站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财政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经费保障工作;国土所要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访办负责试点中涉及有关信访的处理;农经站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帮助搞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提供法制服务;计生办负责解决试点中涉及的有关计划生育问题;派出所负责试点中涉及的户籍及治安维护等。其他相关站所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试点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四)妥善处理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试点村要组织实施小组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理。要认真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实行全面参与、全程监控,对信访等不稳定的问题按照属地化解原则,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

(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坚持每个步骤都与农民群众酝酿讨论、每个环节都邀请群众参与,每个争议都由村民协商解决,每项成果都要公示并经群众签字确认,依靠农民群众办好自己的事。

(六)加强检查指导。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违背政策,导致农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016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总结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第五篇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总结

县政府:

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和农业农村快速发展,我镇根据中国共产党清新县纪委《转发〈**市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纪发〔2016〕6号)文件精神,积极制定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管理责任,扎实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经过动员部署,集中核查,建账归档三个阶段,我镇16个行政村和社区的"三资"清理工作已经全面结束。通过"三资"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家底,完善了管理,整个清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全镇16个村(居)委会及131个村(居)小组已清理出资金5383.80万元;资产3117.35万元;对外投资550.00万元;债权2097.35万元;债务1,229.17万元;清理出资源7.20万亩,其中耕地1.64万亩;林地4.42万亩;鱼塘4,030.47亩;荒地788.60亩;荒山329亩;其他土地5,618.89亩;争议土地608.00亩。清理出发包金额539.17万元,已收539.17万元。通过强化"三资"清理监管,村级事务从"干部定事"变为"群众理事",从"隐秘操作"变为"阳光操作",从"随意处置"变为"规范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广泛宣传,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自5月11日县农村集体"三资"工作会召开后,我镇迅速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全面部署开展我镇的"三资"清理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召集镇"三资"清理办公室成员、各村(居)委会主任、报账员及驻队副组长进行动员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开展"三资"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各村和社区积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分别成立了本单位的"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理工作,并积极召开村长、村民代表宣传会,派发宣传资料,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依法公示,集中审核,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在各村的"三资"清理数据登记完毕后,我镇要求各村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镇三资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核查,妥善处置。镇三资办派出人员还对各村的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档,形成影像资料。在各村公示完毕后,确认无群众反映问题,我镇三资办随即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村的清理情况调查登记表进行集中审核,在审核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到了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三)统一录入,建账归档,动态管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在集中审核工作结束后,我镇三资办成立电子录入工作组(成员为财政所人员),集中负责清理数据的电子录入工作;录入人员交错核查,确保电子录入数据不出现错误和遗漏。在录入工作开展的同时,我镇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理结果为依据,对清理工作中的表册和公示图像等资料进行了整理归档,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妥善管理。

(四)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我镇依据各村实际情况,制定并强化了工作措施,加大了对清理工作的实施力度。一是帐面清理与帐外核查同时进行,提高了工作效率。各村在登记相关表格的同时,对村债权、债务及资产同步进行核实,做到帐实、帐表等统一,实行双管齐下,对于重难点问题,及时召开镇"三资"清理办公室会议研究处理或上报县清理办请求帮助。二是落实责任制。按照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明确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在清理工作时限内,严格按照清理项内容的要求,按质按量地完成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我镇在"三资"清理工作中发现了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几点问题:一是村小组只有流水账,而没有设置会计账;二是各村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往往重视对货币现金的登记监管而轻视对固定资产、物资和资源的造册登记;三是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没有详实数据进行管理,导致无法盘活资源,增加集体和农户的财产性收入;四是村集体对所有债权没有及时催收,导致了一些呆账和坏账;五是有个别村小组不愿配合进行"三资"清理工作,导致该村小组无法建立"三资"管理台账。

三、下步工作措施

针对此次"三资"清理工作所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有益经验,我镇在日后的"三资"管理工作中实施以下措施:

(一)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符合现阶段对"三资"管理工作民主化,规范化、电算化的要求。

(二)对村小组的资源性资产纳入村委会统一管理,在资源性资产流转中本着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统一招投标,盘活资源性资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户的财产性收入。

(三)对村集体的债权债务进行统一管理和分类处理,对符合规定的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核销、划转、清收等处理。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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