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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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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管理制度
村务管理制度 第一篇

村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村村务管理,进一步理顺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及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等村级组织的关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务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委员会和村其他组织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必须经过村党支部研究决定,村级组织的选举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二)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必须坚持集体决策,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不能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个人说了算;要给予村民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重大事务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要及时向村民公开,并接受村民监督。

(三)推进村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健全村级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推进村务决策的科学化;建立健 1

全村级党务、政务、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村级事务运作程序,推进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和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全面规范村务公开,促进村干部工作行为规范化。

(四)坚持依法办事。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每一项决定、决议,都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村党支部在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工作。乡党委负责协调村级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村级组织的地位、职责及其相互关系

第四条 村党支部是全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主要职责有: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以及本村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研究讨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营等其他村级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带领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2

经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领导和组织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培养和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四)负责抓好党支部和本村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不断完善农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切实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

(六)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搞好村务公开,领导和组织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组织的民主选举,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村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规模、生产生活的实际和村民意愿,可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职责。主要有: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镇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助镇人民政府及上级政府开展工作。

【村务管理制度】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 3

作计划、财务收支计划,领导和支持村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深化农村基层各项改革,引导村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热心为本村村民。

(四)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管理本村土地资源和其他集体资源,管好本村集体资产,保证集体资源和集体资产不受损失。

(五)调解民事纠纷,维持社会治安,协助村党支部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树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风尚。【村务管理制度】

(六)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愿、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抓好本村和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措施。

第六条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等组织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村民委员会分工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报村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两委”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意见不一致,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乡党委备案。村党支部要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和领导方式,支持并保证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4

妇代会、民兵营等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自章程正确行使职权,发挥作用,做到总揽全面工作而不包办代替。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与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的关系是协助关系。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村党支部的沟通协调,自觉置于村党支部的领导之下,依法管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支持、监督其做好工作。

第三章 党务管理

第八条 村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研究讨论本村党务工作和有关重大问题;

第九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课”。“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本村全体党员参加,由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工作情况,或讨论表决本村重大事项。“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培训每半年一次。

第十条 每年召开一次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的民主生活会,支委成员认真查摆在党性党风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第十二条 村党支部应积极配合乡党委做好本村党建工 5

龙田镇村务管理制度汇编(全套)
村务管理制度 第二篇

龙田镇 村务管理

龙田镇 村村民委员会

二0一二年四月

目 录

1、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1

2、村民会议制度┈┈┈┈┈┈┈┈┈┈┈┈┈┈┈┈┈┈2

3、村民代表会议制度┈┈┈┈┈┈┈┈┈┈┈┈┈┈┈┈3

4、村民委员会议事制度┈┈┈┈┈┈┈┈┈┈┈┈┈┈┈4

5、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7

6、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8

7、村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10

8、村务公开制度┈┈┈┈┈┈┈┈┈┈┈┈┈┈┈┈┈ 12

9、村财务管理制度┈┈┈┈┈┈┈┈┈┈┈┈┈┈┈┈ 13

10、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14

11、社会综治维稳工作制度┈┈┈┈┈┈┈┈┈┈┈┈┈15

12、村干部廉政勤政建设制度┈┈┈┈┈┈┈┈┈┈┈┈16

13、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17

14、村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18

15、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规定┈┈┈┈┈┈┈┈┈┈┈┈┈┈┈┈┈┈┈┈21

16、村干部考核奖惩制度┈┈┈┈┈┈┈┈┈┈┈┈┈┈24

17、一事一议制度┈┈┈┈┈┈┈┈┈┈┈┈┈┈┈┈┈25

18、村民公约┈┈┈┈┈┈┈┈┈┈┈┈┈┈┈┈┈┈┈26

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1、村民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2、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定期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全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有关事宜,并负责向村民大会报告工作。

3、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组织和支持村民发展生产,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带领村民共同富裕、构建和谐。

【村务管理制度】

4、积极发展本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它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依法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全村的团结稳定。【村务管理制度】

6、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依法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合理开发资源,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7、向上级政府和组织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会议制度

1、村民会议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2、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

3、村民会议一般是召开户主大会,如遇人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和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

4、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5、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6、村民会议有权对发生严重过失或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村干部者实行罢免。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时,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7、村民会议参加的村民必须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的成功。

【村务管理制度】

8、每次村民会议召开前,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可随时召开。

3、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4、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作出的决定需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才能生效。

5、村民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6、村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7、村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并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尽快向村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2016完善村务监督制度工作方案
村务管理制度 第三篇

去年5月,按照省州要求,我县整合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村民财小组和农村党风廉政监督员力量,在全县81个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村级事务监督工作,强化村干部监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有效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为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现根据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监察局、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精神,提出如下我县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规范建设。在今年的村级组织换届中,全县所有村都要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各乡镇要科学合地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和运作方式,从而健全农村基层组织“三委”(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

(二)坚持注重实效。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意识,注重提高监督实效。各乡镇、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要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有场所(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活动有记载(档案资料),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二、机构设立

(一)人员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以从退休干部、退休老师、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农村“三老干部”、党群众等群众认可度和社会公信度高的人员中产生),设主任1名,委员2—4名(各乡镇可根据村大小来确定委员人数,单数为宜)。

(二)产生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的20天内,依法组织选举工作,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采取村民、联户“海推直选”方式提名,交村民代表会议充分酝酿,并由乡镇纪委考察、乡镇党委审核、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示,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组织选举,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三)资格条件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备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及有较强的法规观念和监督意识等条件。村“两委”干部和组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运行管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双重管”模式,即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在乡镇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集体研究决定监督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每半年向乡镇纪委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在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的同时接受年度信任度测评,测评信任票未过到会人员半数的成员,应主动辞职或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由村级党组织报乡镇纪委批准后,对其先停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按程序罢免,有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缺额人员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补选。

(五)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重点是村“两委”的决策程序、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三资”管、工程项目和干部廉政等,具体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1.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情况以及村“两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监督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村委会上报的民政救济、救灾、低保、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国家惠农补贴发放和“一事一议”方案等进行审核。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党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以及村财务收支等进行审核(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财务原始凭证不准入帐,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村务、党务公开内容不准公布)。

4.监督检查村组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和集体资产、资源管。监督村组集体土地出让、转让、使用和集体资源、资产处置工作,监督村组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

5.监督村组干部履行职责和勤政(包括效能、作风等)廉洁工作。

6.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本村的信访等问题。

7.由乡镇党委、政府委托的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六)履职方式

1.列席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可扩大到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2.收集意见。收集整村民对村务工作及村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3.初步核查。积极实施相关事宜审查、核实及走访群众、现场监督等。必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有关机构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4.组织质询。召开质询会议,对村组干部在管村组务过程中过失行为进行质询。

5.建议整改。及时向村党组织反映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处,适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6.上报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报告涉嫌违纪违法和拒不接受监督的村组干部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健全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各村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是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帮助解决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应认真对待,仔细调查核实,并责成有关村整改落实。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由阻挠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的发挥一线的监督作用。

(二)激励保障

为进一步激励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县委、县政府将落实激励保障机制,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经费保障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纪委监察局将及时制定考核办法,每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考核。每年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务监督的工作量大小和工作成效,各乡镇组织各村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商议,提出误工补助的方案,报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集体审核后,及时兑现误工补助。

(三)工作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检查、质询、建议权,支持、协助村(两委)开展工作,绝不能以监督为由,影响干扰阻碍村两委会的正常工作。各乡镇要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考核力度,对履职尽责状况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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