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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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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外会诊管理规定
院外会诊 第一篇

沈河区第二人民医院关于院外会诊管理规

为规范医院院外会诊行为,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院外会诊包括外出会诊和邀请外院会诊。

二、外出会诊制度

1、医院接到外院的会诊邀请后,医务科根据目前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医师外出会诊。特殊情况下,经分管院长批准。医师未经院医务科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3、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报告医务科,同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备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超出我院相关技术力量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三、邀请会诊制度:

1、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外院医师会诊时,当向患者 说明会诊目的、会诊有关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经 经治科室主任同意后,报院医务科批准(突发灾害性事件医 疗除外);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 亲属或者监护人或授权人同意。

2、请外院医师会诊时,需向该医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院医务科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超出执业范围的;

(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院外会诊】

四、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

【院外会诊】

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五、会诊费包括会诊费劳务费、差旅费(含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按照会诊医师专业技术职称给付,急会诊按规定加收。属我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会诊费(或会诊手术劳务费)、差旅费(含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由院方承担,会诊科室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支付方式为由会诊科室先垫支后由医院报销;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会诊费(或会诊手术劳务费)、差旅费(含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由患者承担,以现金支付,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收费凭证。会诊中涉及的治疗费、手术费、相关材料费等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六、我院外出会诊产生的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院方,会诊医师代收后交医院财务科,我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付派出会诊医师合理报酬。

七、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规定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九、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制度。【院外会诊】

附件:医院院外会诊相关费收取标准(试行)

沈河区第二人民医院

二0一四年九月八日

医院院外会诊相关费收取标准(试行)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院外会诊 第二篇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会诊工作管理,保障医院、医师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做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称会诊是指我院医师应外院邀请并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病人开展执业范围内诊疗活动;或我院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我院会诊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一)我院医师外出会诊有关管理规定

1. 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为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医院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外出会诊原则上应由副高以上医师担任。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安排主治医师。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医务处、纪委监察室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2. 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我院医务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邀请函留医务处存档。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邀请函等书面手续,凡无邀请函一律视作擅自外出会诊。

3. 医务处接到会诊邀请后,非工作日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予以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一般情况下应通知科室,由科主任安排会诊人选。属于点名会诊者,由医务处通知相应科室主任,由主任通知个人。工作日急会诊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处可以酌情处理,但科主任外出会诊应当经分管院长批准;正常工作日的普通会诊

按医院有关规定,原则上以保障本院本部门正常工作秩序为主。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分管院长批准。离退休人员不受此款限制,但应服从所在科室安排。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医务处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答复邀请医疗机构。

6. 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查病人,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医疗文书。

7.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及常规。

8.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病人,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病人转往我院或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院外会诊】

9. 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医院可协助处理。

10. 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收取按照邀请

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医院,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产生的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并按照有关规定由医院付给会诊医师合理报酬。

11.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私自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

得收受或者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二)我院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有关规定

1. 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病人的病情需要或者病人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由治疗组提出,经科室讨论同意,填写院外专家会诊申请书,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处审批,经治科室应当向病人说明会诊意义、费用等情况,并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会诊单原件放置病历归档,复印件医务处存档;当病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签字同意。

【院外会诊】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一般情况下,只要本院医疗技术力量许可的诊疗问题,原则上由本院自身解决。必要时可由医务处组织院内会诊讨论。

3. 有关外院医师来我院会诊收取费用参照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卫生厅及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院承担;属病人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病人承担,收费方应向病人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参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标准执行,确定支付专家会诊费用数额后,由会诊科室开具收费通知单,病管科记账加盖专用章后,交医务处,由医务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支付专家会诊费用到应邀医疗机构。

4. 经过医务处审批的邀请外院医师来我院会诊,应由医务处根据会诊科室意见与应邀医务机构联系,由应邀医务机构统一安排。属点名会诊者亦应由医务处向应邀机构发出书面申请。未经医务处

审批的会诊一律属违规行为。其所发生的医患纠纷和费用问题等医院概不负责。

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

2016中医院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2
院外会诊 第三篇

中医院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2

今年上半年我院在市政府、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着力深化医院改革,以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为目的。强化医院文化建设,突出中医特色,提高医疗质量,深化优质服务,确保医疗安全,改变医院就医环境,更新医疗设

备。以创建和谐医院为重点,狠抓了手足口病预防和医院规范化管理等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现回顾总结如下:

一、狠抓医疗服务质量,继续强化医管年管理

1、继续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医管年工作,按中医医管年活动考评验收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逐项分部门,分科室、分个人进行完善,对院内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完善,各科室认真组织了学习,并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具体贯彻实施,真正使医院管理年工作落到了实处。院质控科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不定期进行了质量检查并及时进行反馈、整改,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我院的医疗质量与科室和个人的经济、评优、职称晋升挂钩。

2、为保证医疗质量,我院分工业务副院长、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具体抓该项工作。每周例会通报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各临床科主任对所管辖病区的病人实行24小时负责制。对本科室的急危重病人做亲自参加会诊抢救工作,并及时向业务副院长、医务科长汇报,需要时组织院内院外会诊抢救。提高医务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培训技术人才是我们常抓不懈的工作。在院内定期组织业务讲课并进行业务培训考试,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培训班等。这样使我院的医务人员提高了专业理论、业务水平,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3、医护人员严把关,确保医疗护理质量。医疗安全教育是我院中层干部例会的重要内容,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医疗安全制度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坚持执行各种投诉及医疗纠纷的登记、调查处理制度,一旦出现,均由职能部门认真查处,保证了我院上半年内无医疗纠纷事故发生。

4、对各类人员进入医院的管理要求,首先按医院发展的长远需要,并按上级部门要求,确定招聘人员条件,原则是专业学历对口、公开竞聘。对已具有执业证者优先录用,我院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了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以充实医院医疗队伍。

5、加强了对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每月对处置室、手术室、产房、供应室医院感染病例环境卫生进行监测,感染率、漏报率均低于标准要求。

6、防保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小组,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报告及管理工作,做好妇幼信息管理上报。

7、认真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不断提升干部工作水平

按照“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的要求,组织全体组工干部进行专题学习,确保组工干部做到以“四项监督制度”为指导,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选任工作。同时,将“四项监督制度”列为领导干部主体掌握的重要学习内容。不断提高关于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通过对狠抓医疗质量和管理,今年上半年我院各项医疗指标均达到医管年评审标准,其中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在85%以上。

二、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1、为加强我院行风建设,与卫生局签订了“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结合实际抓好具体工作。做到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医患沟通,严格执行“告知”制度,把病人利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认真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八不准”等规定,组织学习“八荣八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廉洁行医,杜绝了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器械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广西医疗机构15条便民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区物价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努力减少医疗收费和医疗服务投诉。设立投诉电话6337975和十多个举报箱,在医院明显公众地方设公示栏,公布药品、卫生材料、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医师简况,让病人或家属可选择医师、随时查询住院费用,对收取的费用进行复核,收费合理、准确、及时。无滥检查、滥用药、乱收费、自立项目、分解收费等行为。坚持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对所有医务人员半年进行考核一次,并把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每月不定时向病人发放50份以上的病人问卷,了解病人对医院的满意度,每月统计病人的满意度均在90%以上。

2、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严格遵守《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书》条款和《基本用药目录》,认真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办事,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做到不乱用、滥用药品,不开大处方,不开搭车药,不开具假疾病诊

断书,自费项目先征求患者同意,及时准确做好报销工作,医院组织人员下乡义诊,为群众“送医送药送温暖”,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加强药械和财务管理

1、按上级规定,规范了药品和器械购进程序。成立了药事委员会,严格执行药品采购招标制度,按要求参加玉林市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和网上招标采购工作,对药品购进

计划,先经院药事委员会集体对品种、质量、价格、数量进行审核同意后,从参加投标的药品供应企业购进。做到院长不担任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只对药事管理委员会及药品、器械的采购进行检查监督。药品、器械的采购价格都比招标价稍低。医疗器械的购进,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先由相关科室书面申请,经院务办公会议充分论证后交市政府招标办招标购进。切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一把手”工程和“阳光工程”。

2、加强财务管理,大额财务开支均经过院领导集体讨论直至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均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并且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不设帐外帐和“小金库”。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上半年来,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初显成效,初步建成基础医疗室、接种注射室、宣教室、社区办公室的格局布置,建成居民健康档案约24000份。

六、医疗业务

我院一贯坚持规范医疗行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后,更加注重药品使用管理,严控药品使用量,严防“大处方”、滥用药、开单提成、“吃回扣”等损害患者利益的不良现象出现,努力减少病人的负担,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了病人对我院的信任度,促进了全院各项业务的开展,重要业务指标得到提高。上半年(截止到五月底)我院累计门诊33809人次,出院1739人次,业务总收入达559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2%,其中药品收入占47.4%。

七、存在问题

医疗服务质量不高,个别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较差;医院业务增长跟不上发展需要;缺少拔尖的优秀年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缺乏先进的医疗设备;药品购进不能满足临床需要,存在个别吃回扣等。下一步我院针对存在问题逐步整改,加强中医药文化特色建设。

八、2016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开展“筑坚强堡垒,促卫生发展;树先锋形象,做健康卫士”为主题,努力创建和谐医院,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改善服务态度,努力创建园林式单位,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不断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院整体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下半年工作任务

1、业务指标

(1)门诊人次49000人次;

(2)收住院2250人次;

(3)业务总收800入万元;

2、质量指标:

(1)处方合格率95%以上。

(2)病历书写合格率100%,甲级病历85%以上,消灭丙级病历,无医疗事故。

(3)门诊中药治疗率85%以上,住院中药治疗率70%以上。

(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以上,症候诊断准确率90%以上,中医疾病诊断准确率95%以上。

(5)住院病人治愈率70%以上,治愈好转率达90%以上。

(6)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0%以上。

(7)护理操作合格率≥95%,四种护理表格书写合格率90%以上。

(8)病人平均住院天数15天以下,力争病床使用率85%以上。

(9)光、化验、b超、心电图、胃镜等检查,报告及时,准确率95%以上。

(10)配方合格率,划价准确率95%以上。

(11)院内感染率8%以下。

(12)各职能科室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桂卫办201623号)文件精神,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设,在原有建成的24000份健康居民档案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居民健康档案的建设,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项目、免疫规划项目、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儿童保健项目、孕产妇保健项目、老年人保健项目、慢性病管理项目、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的顺利开展。

2、继续抓好人才培养工作

注重培养医疗技术骨干,继续按计划输送内、外、妇、儿、护理各专业人员往上级院校进修学习。按临床需要邀请上级专家来院会诊讲学指导,为我院创建早日成才的育人氛围。充分发挥各专业的特长,扩大业务范围,搞好学科建设。

3、医疗业务和医疗安全管理

医疗业务是医院工作的核心,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围绕二级甲等中医院的标准,把责任层层分解,直到个人,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项医疗任务。医疗安全是医疗工作的基础,事关医院的生存和社会稳定。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必须狠抓各医疗护理环节工作,把医疗安全工作管理纳入医疗工作计划,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4、护理质量管理

护理工作是医疗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原来的基础上围绕医管年的评审标准切实抓好各环节工作。抓培训,开展岗位业务竞赛,逐步提高护理人员业务素质,改善服务态度。

5、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狠抓医德医风建设

政治思想工作是党的法宝之一,医院狠抓医德医风教育建设,加强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团结全院职工,增强凝聚力。认真贯彻执行医院医德医风相关管理制度。

6、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分析

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努力方向,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使医院走上一个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在保障医院正常基本业务经费支出的前提下,量力投资和更新改造。实行院科两级分配,不准实行开单提成分配,防滥检查、开大处方、滥用药等不正之风。

  • ·院外会诊法律法规(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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