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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02    阅读: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一篇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关于××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讨论稿)》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教导处正副主任助理、总务处正副主任、助理、大队辅导员等),以及校际间中层干部的选拔交流。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 选拔任用的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3. 依法办事原则

4.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受欢迎。

4.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校际间中层干部同级交流的除外)

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及总务主任职称要求除外);

5.身心健康;

6.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由学校讨论后报总支、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支部负责实施。

(一)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

1、中层干部人选的产生可选择组织选拔或公开竞聘两种程序:

(1)组织选拔的程序:

①民主推荐

A.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B.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C.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

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②校长提名:

A.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B.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③确定考察对象

A.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B.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C.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D.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有不同意见再进行酝酿或报组织干部科。

(2)通过竞聘产生中层干部人选的程序:

①竞聘的组织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组成由校长、书记、党支部成员、行政、教代会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小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②公布拟聘中层干部岗位、职数及任职条件,组织教师自荐及群众推荐。 ③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小组列出教师自荐及群众推荐较为集中者的名单。并根据情况任职条件等要求,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竞聘人选名单。

④竞聘演讲:

A.演讲由竞聘工作小组主持实施。

B.演讲的内容、时间、地点由竞聘工作小组提前三天通知。

C.演讲后竞聘人应当场进行答辩,并由竞聘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进行评价。

D.工作小组汇总评价情况,并据此确定考察对象。

2、党支部考察

(1)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如下

 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 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

了解情况;

 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

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

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

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有支委的学校其中一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

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

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并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

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如校长兼书记可由支委成员

代行,无支委的学校由总支指定一名党员)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3)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审定。总支在7天内予以答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4、任职

(1) 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

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

职手续;

(2) 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聘用的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

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

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并由学校发给聘任书。

(4)中层干部任职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

岁,特殊情况需报上级领导。

(二)从外校调入的教师,担任学校中层干部,须经以下程序:

1、校长收集有关人选的情况资料,包括:工作经历、学历、工作能力、特

长、

原学校工作情况等,交党支部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

2、如确定人选,将名单报党总支,7天内给予答复。

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4、确定的人选应在拟担任的岗位上挂职锻炼一年,一年后由学校按“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进行操作。

(三)校际间中层干部交流:

1、校长收集有关人选的情况资料,包括:工作经历、学历、工作能力、特长、

原学校

中层干部岗位工作情况等,交党支部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

2、如确定人选,将名单报党支部在7天内给予答复。

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4、确定的人选实行职务聘任制,聘期同前。

七、 回避

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 考核及免职

(一)考核:

1、学校党支部每年对中层干部考核一次,考核采取全员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全员测评的项目后附。

(二)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上限的。

2、在年度考核、干部民主测评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4、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免职手续:

学校党支部向党总支汇报,并征得党总支同意。

九、 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

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组织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 附则

本试行办法由党支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 ××××× 小学党支

二○一一年九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二篇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三条 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

第四条 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

(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以下。

(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

(六)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

第三章 选拔的程序

第五条 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

(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

(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

(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

(五)党委组织进行考察。

(六)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

第六条 民主推荐的程序:

(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

(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四)个别谈话推荐。

(五)按得票多少确定后备考察人选。

第七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以民主推荐的结果为重要依据,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选人,同时,要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第八条 考察的程序:

(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深

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情况。

(四)考察组形成考报告,向党委会汇报。

第九条 考察中层干部的拟任人选,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公司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公司领导、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员工,谈话和征求意见人数不得少于20人。

第十条 考察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中层干部考察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翔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

(二)主要特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一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十二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十三条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公司纪委、审计稽查处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

第四章 讨论决定的程序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干部,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十五条 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任免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公司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的程序:

(一)公司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对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八条 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纪录、民主推荐材料。

2016城管局中层干部竞聘工作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三篇

为规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交流,推进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适合我区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和要求的人事管理体制,经局党组研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中队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中队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指导竞聘工作,制定相关文件政策,确定竞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人教科负责竞争上岗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报名、对竞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工作,解答竞聘工作的有关咨询等。

二、竞聘范围

(一)本次竞聘岗位共有12个:

(二)实行内部竞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大队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参加竞争。

三、资格条件

报名对象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勇于开拓进取,工作勤奋,乐于奉献。

3.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4.思想作风正。坚持原则,工作扎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

5.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工龄条件:入职满两年以上(2016年1月1日前入职);

2.年龄条件:队员25周岁至3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之间出生),现任中队长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竞聘副大队长的,必须是现任中队长以上人员。

四、方法程序

(一)公布方案

下发文件对公开竞聘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竞聘。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月5日。请报名者携带学历证明及荣誉证书原件,到人教科填写中层干部竞聘报名表(表样附后)。

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争,总报名人数与竞聘岗位数不得低于1.5︰1。本次竞聘报名不限定具体岗位,待竞聘后实行双向选择。

(三)资格审核(时间:1月7日)

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报名人员名单。

(四)演讲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组织竞聘人员进行演讲答辩。演讲的主要内容: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任职后的工作设想(时间5分钟以内);演讲结束后,竞聘者应现场回答评委的提问(5分钟左右)。评委由市局、区纪委、区人社局有关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大队及群团组织负责人组成。计分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计算出平均分即为竞聘者得分。

演讲答辩得分占总成绩的50%。

(五)民主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测评对象:参加竞聘人员。

2.参加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大队及群团组织负责人,队员代表(除参加竞聘人员外)。

3.测评方法: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竞聘者能否胜任作出评价。按照百分制计分,计算平均分值,根据不同的计分权重汇总。

4.分值权重: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占40%,科室大队及群团组织负责人测评分占30%,队员代表测评分占30%。

民主测评得分占总成绩的50%。

(六)平时考核

竞聘者系现任中队长,所在中队荣获局年度“先进集体”称号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局年度“先进个人”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不重复加分。

(七)确定考察对象

竞聘人员总成绩为演讲成绩(50%)和民主测评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出竞聘人员名次,取前12名作为考察对象,并予以公示。

(八)组织考察

领导小组与不同层次的人员谈话,重点分析考察对象的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并了解考察对象的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九)讨论决定

局党组根据竞聘者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综合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采用票决制方式,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十)公示人选

将局党组会议决定拟任人选名单在全局范围内公布,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十一)办理手续

公示通过,即办理任职手续,并颁发聘书。

五、管理与待遇

(一)新任职人员聘任期为两年。

(二)新任职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三)对德才素质较好,发展潜能较大,但在竞争中未能上岗的人员,列入中队长级后备干部库。

六、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择任用工作条例》,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竞争上岗实施过程中,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保密纪律,不准泄漏考察情况和局党组讨论情况;

(三)竞职演讲评分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四)考察应当客观公正,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竞聘人员应当正确对待,不准弄虚作假或搞拉票等不当行为活动。

2016中层干部及单位法人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四篇

因干部人事调整,我局部分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出现职位空缺。为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进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空缺职位进行公开竞争上岗。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和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政干部队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民政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坚持人尽其才的原则。

四、竞聘职位

(一)局机关中层干部3名:局办公室主任1名,局老龄工作股股长1名,局民间组织管理股股长1名。

(二)下属事业单位法人3名:区婚姻登记处主任1名,区慈善会办公室主任1名,宝轮八卦山公墓管理所所长1名。

五、竞聘范围

区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均可参与竞争上岗。

六、竞聘资格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具有相应的政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务实、实绩明显、身体健康;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协作;

(五)竞争局内设机构空缺职位的,必须是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在职公务员;竞争事业单位法人空缺职位的,必须是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在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满两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在编事业人员。

七、竞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3月23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公布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竞选。

(二)报名审查(3月24日-25日)。根据空缺职位和任职条件,实行个人自愿报名,并填写《区民政局机关中层干部及下属事业单位法人竞争上岗报名表》。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三)竞职演讲(3月31日)。竞聘人员围绕对竞聘岗位的认识、本人的优势和特长以及对未来工作的设想和打算等方面发表竞职演讲,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分。

(四)民主测评(4月1日)。召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会,对竞争人员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进入考察人员的民主测评得票必须超过参会人员的半数。

(五)确定拟任人选(4月1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集体决定拟任人选。

(六)公示报批(4月2日-12日)。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局机关中层干部及下属事业单位法人竞争上岗工作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要通过本轮竞争上岗,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推进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团结意识,实事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竞争上岗各项工作。

(三)严格纪律,加强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组织、人事纪律,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不许拉“小圈子”、搞“小动作”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全体干部职工既要积极参与本轮竞争上岗,又要坚守各自岗位,认真履职,确保各项民政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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