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排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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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街乡卫生院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方案
重性精神病排查实施方案 第一篇
兔街乡卫生院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结合我乡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开展对重症精神病人的摸底排查、诊断复核、危险度评估工作和为重症精神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二、工作内容
排查人群为全乡所有精神病人,重点排查精神疾病6种: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各级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乡卫生院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等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聂永舒
成 员:田 鹏 杨双金 张志银 王建军
2、各村卫生室负责各村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建档工作,负责重性精神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发现登统上报。二是认真核实、补充、完善县卫生局下发的《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表1-1、表1-2)的基本信息项目。三是为所有发现的患者建立精神病人健康档案,提高我乡重症精神病人的管理率。
三、病例的发现、报告及排查
病例发现:合村卫生室,要按工作职责及服务范围,主动加强与
村委会的联系,逐村(组、队)入户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排查,逐一核实、补充、完善州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提供患者的基本信息,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表1-2)。【重性精神病排查实施方案】
信息上报:信息上报实行逐级月报制,每月的25日上报,报表为表1-2。乡卫生院将根据各村卫生室上报信息填好《威宁县重性精神疾病工作进度周报表》后上报县疾控中心。
四、工作任务
按照县下达任务数计算标准计算:我乡的筛查任务数为67人。 五、工作时间安排
2012年4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各村卫生室启动项目实施。
2012年5月—7月底,完成重性精神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发现、信息核实、登统、排查工作。
附件:1、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重性精神病排查实施方案】
2、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3、威宁县重性精神疾病非项目县区工作进度表
![【重性精神病排查实施方案】](http://www.hacdc.net/news/UploadPic/2010-12/20101231554712666.jpg)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表1-1 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
指导语:为了促进公众的健康,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居委会的居民,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否曾经出现下述情况,不论何时有过,现在好或没好,都请您回答我的提问。我们保证对您提供的信息保密,谢谢您的帮助。现在请问您,有没有人发生过以下情况:
1. 曾经住精神病院,目前在家。 有 没有 2. 因精神异常而被关锁在家。 有 没有 3. 经常胡言乱语,或者说一些别人听不懂、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话 有 没有
(比如说自己能够和神仙或者看不见的人说话、自己本事特别大,等等)
4. 经常无故吵闹、砸东西、打人,不是因为喝醉了酒。 有 没有 5. 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或者表情呆滞,或者古怪。 有 没有 6. 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古怪,衣衫不整,甚至赤身露体。 有 没有 7. 疑心特别大,怀疑周围的人都在议论他或者害他(比如给他下毒,等等)。 有 没有 8. 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等。 有 没有 9. 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 有 没有 10. 自杀,或者自残。 有 没有 11. 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 有 没有
注释:
1. 本问题清单用于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基层医疗机构的精防医生或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如护士)在对知情人调查提问时填写。
2. 调查提问时逐条向知情人解释清楚,使知情人真正了解问题的含义。 3. 每个问题答为“有”或“没有”。
4. 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填表机构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表1-2 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注:1.本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填写(1)至(8)项后,报县(区)级精防机构。如果监护人拒绝接受诊断,则在诊断栏填写“拒绝”后,报县(区)级精防机构。
2.精神科执业医师对确定重性精神疾病诊断的,在第(9)项“诊断”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对不能确定诊断的,在“诊断”栏中填写“待核查”;对排除诊断的,在“诊断”栏中填写“排除”,并签名。
3.不能确定诊断的,请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复核,在第(11)项“诊断复核”一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并签名。 4.本表原件保存在县(区)级精防机构,复印件反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填表机构名称: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诊断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诊断复核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方案00000
重性精神病排查实施方案 第二篇
【重性精神病排查实施方案】
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开展对重症精神病人的摸底排查、诊断复核、危险度评估工作和为重症精神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二、工作内容
排查人群为全县所有精神病人,重点排查精神疾病6种: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各级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乡卫生院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等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吴通照(民族中医院院长) 副组长: 吴亚萍(民族中医院副院长)
成 员:陈再贤、瞿光敏、姚培芝、李淑莲、彭梅燕、石 磊 2、各包片医生负责各片区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建档工作,负责重性精神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发现登统上报。二是认真核实、补充、完善县卫生局下发的《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表1-1、表1-2)的基本信息项目。三是为所有发现的患者建立精神病人健康档案,提高我乡重症精神病人的管理率。
四、病例的发现、报告及排查
病例发现:要按工作职责及服务范围,主动加强与村委会的联系,逐村(组、队)入户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排查,逐一核实、补充、完善州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提供患者的基本信息,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表1-2)。
信息上报:信息上报实行逐级月报制,每月的25日上报,报表为表1-2。乡卫生院将根据各村卫生室上报信息填好《威宁县重性精神疾病工作进度周报表》后上报县疾控中心。
五、工作任务
按照县下达任务数计算标准计算:我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筛查任务数为40人。
六、工作时间安排
2012年6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各居委会启动项目实施。
![【重性精神病排查实施方案】](http://www.xingzhiyue.com/images/pfxho43kfz4w42lbnyxgg33n/UpFile/201312/2013121633207555.jpg)
2012年6月—7月底,完成重性精神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发现、信息核实、登统、排查工作。 七、人员分工
详见实施方案后:附件1
附件:1、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
![【重性精神病排查实施方案】](http://www.hacdc.net/news/UploadPic/2010-12/201012315513296376.jpg)
2、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剑河县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表1-1 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
指导语:为了促进公众的健康,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居委会的居民,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否曾经出现下述情况,不论何时有过,现在好或没好,都请您回答我的提问。我们保证对您提供的信息保密,谢谢您的帮助。现在请问您,有没有人发生过以下情况:
1. 曾经住精神病院,目前在家。 有 没有 2. 因精神异常而被关锁在家。 有 没有 3. 经常胡言乱语,或者说一些别人听不懂、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话 有 没有
(比如说自己能够和神仙或者看不见的人说话、自己本事特别大,等等)
4. 经常无故吵闹、砸东西、打人,不是因为喝醉了酒。 有 没有 5. 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或者表情呆滞,或者古怪。 有 没有 6. 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古怪,衣衫不整,甚至赤身露体。 有 没有 7. 疑心特别大,怀疑周围的人都在议论他或者害他(比如给他下毒,等等)。 有 没有 8. 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等。 有 没有 9. 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 有 没有 10. 自杀,或者自残。 有 没有 11. 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 有 没有
注释:
1. 本问题清单用于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基层医疗机构的精防医生或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如护士)在对知情人调查提问时填写。
2. 调查提问时逐条向知情人解释清楚,使知情人真正了解问题的含义。 3. 每个问题答为“有”或“没有”。
4. 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填表机构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剑河县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症精神
病排查工作时间及人员安排表
表1-2 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注:1.本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填写(1)至(8)项后,报县(区)级精防机构。如果监护人拒绝接受诊断,则在诊断栏填写“拒绝”后,报县(区)级精防机构。
2.精神科执业医师对确定重性精神疾病诊断的,在第(9)项“诊断”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对不能确定诊断的,在“诊断”栏中填写“待核查”;对排除诊断的,在“诊断”栏中填写“排除”,并签名。
3.不能确定诊断的,请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复核,在第(11)项“诊断复核”一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并签名。 4.本表原件保存在县(区)级精防机构,复印件反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填表机构名称: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诊断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诊断复核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