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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作统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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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统筹管理方案1
税务工作统筹方案 第一篇

税收统筹管理方案

统筹组织机构。成立数据应用领导小组,设立相对固定的数据应用办公室,完善数据应用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和组织全市系统税收风险规划、信息管理、数据分析、风险应对、监控评估等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

统筹风险规划。统筹制定全市《2011年税收风险管理重点工作规划》,收集、整理并发布部分行业税收风险管控办法。

统筹信息管理。开展全市工业纳税人用电信息、财产保险企业汽车赔付维修发票信息、交通运管信息采集运用工作,推动建立全市第三方涉税信息利用机制,发现和防范税收管理风险。

统筹数据分析。通过会前统一主题、明确要求,会中集体会诊、共同把脉,会后跟踪问效、强化落实,统筹开展数据分析运用例会,进一步创新数据分析机制。上半年重点开展了对全市汽车维修行业的数据分析。

统筹风险应对。积极启动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服务团队工作机制,直接实施汽车及相关行业部分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同时针对汽车维修行业数据分析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风险应对任务,组织各局开展风险应对。

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专业化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实践,探索建立现阶段税收风险分析识别机制、税收风险等级排序机制、税收风险应对处置机制。主要包括开展经济税收分析、宏观税收分析、税种行业分析,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微观分析和税收程序性风险分析等,通过人工判断和人机结合的方法准确分析识别税收风险,并对税收风险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同时在应对策略、应对措施上体现差别,视情况分别采取提示提醒、纳税评估、税收核定、税务稽查等方法,既注重管理和服务的平衡,引导纳税遵从;又体现对高风险纳税人的管理控制,防范税收流失。

二是建立风险分析应对统筹管理机制。成立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月度分析例会、季度考评通报、责任追究、年度考核等风险管理运行方式,统筹管理风险分析识别、应对处理、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估等事宜。每月初,收集各类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表格,经召开月度例会研究后,统一整合进行风险排序,统一下达应对任务;每季度末,负责统计、分析、反馈各类风险应对任务完成情况,并经例会研究后,整理下发季度考评通报,同时依据季度考评通报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和年度考核。严格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增强协调性、统筹性,防止政出多门,避免多头同种分析、多头下达任务,避免各单位和基层重复劳动以及对纳税人的重复进户、评估、检查。

三是建立专业纳税评估纵向互动机制。不同层级之间的纳税评估专业化团队实行纵向互动。阳新县国税局结合今年机构改革,积极构建了县局、分局两级专业纳税评估格局。具体实施中,根据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的结果和纳税人规模、税种不同,确定县局、分局两级评估的不同对象,对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出口退税等多个税种的企业,要求实施多税种联评,避免多次下户、多次评估。一方面,县局评估团队加强对分局评估团队的业务指导,分局评估团队积极配合协助县局组织的纳税评估工作。同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税源管理的措施、建议,相应修正纳税人的历

史数据,完善纳税评估模型,发挥纳税评估在税收风险管理的预警规避作用,促进纳税评估与风险分析之间的互动。另一方面,县局、分局两级纳税评估中发现偷、骗、抗税案件及时移送稽查局开展税务稽查,决不能以评代查;稽查局在稽查结案后,向移送部门和县局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税源管理工作具体建议和意见,实现以管促查、以查促管之间的互动。【税务工作统筹方案】

四是建立专业化团队横向联动机制。一方面,风险分析团队之间,进一步落实各自不同种类税收风险的分析职责,利用好月度例会方式,加强沟通和协作,实现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提高风险分析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风险应对团队之间,由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利用季度通报、责任追究、年度考核等有效运行方式,及时下达、跟踪指导、严格督促各类风险应对任务完成,积极起好组织协调、中转枢纽的作用;认真做好与税务稽查环节的双向移送、查管联动的紧密衔接、密切配合工作,确保高效协作、顺畅运转。

二、以信息管税为支持,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

一是信息数据的应用支撑。按照统一的操作口径和质量标准,开展涉税信息采集、整理和发布,保证所采集监控的涉税信息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可用,确保为风险分析团队准确识别税收风险、科学进行风险排序、有效采取应对措施等提供科学依据,实现信息的增值应用。

二是信息网络的安全支撑。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做好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网络安全稳定通畅运行,确保利用先进的信息手段,支撑和实现税源专业化管理。

三是信息管税的技术支撑。拓展信息管税的广度和深度,着力内部信息整合,发挥系统内相关税源管理系统的功能,实现税源管理信息广泛覆盖、高效反馈、严密衔接、资源共享;拓宽外部信息渠道,加强搜集外部信息,重点是同工商、地税、银行、房地产管理、技术监督部门、建设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联系,获取相关涉税信息。特别是拓展国、地税联合办税领域,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及信息共享水平,构建税源管理信息网络;加强动态信息利用,要求责任片区税收管理员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动态信息,并结合内部信息和第三方的信息,全程监控纳税人的税源变化情况,充分应用各种涉税信息,综合分析和应对税收风险,努力提高信息管税的实用性和实效性。

三、以分类管理为基础,构建专业化组织架构

一是科学分类税源。根据税收风险在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纳税人以及特定税源管理事项中的表现和管理规律,以纳税人规模为主,加大大企业管理力度,兼顾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专业化管理;以产业结构和行业分布状况为辅,突出加强对纳税人的行业分类管理;按特定事项的风险程度和专业要求不同,将税源管理事项划分为专项管理和日常管理事项,实行不同管理层级的职能事项配置,实施差别化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一方面,加大大企业管理力度。阳新县国税局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税源分布和机构人员的实际状况,将大企业定位为应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和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县局机关及其专业化团队为主,建立大企业服务、管理的专业团队,发挥专业管理机构信息掌握全面、跨区域协调能力强的优势,组织和指导大企业税源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征管辖区内税源

构成特点,分析行业税收风险规律,探索建立分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同时针对个体税收区域性、集中程度、经营特点的不同,探索建立个体税收委托代征模式,推行社会综合治税。

二是重组管理职能。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方法和程序要求,结合税源科学分类,将税源管理职能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之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整合提升管理层级,为搭建两级组织架构,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岗责体系提供依据。现阶段,阳新县国税局将税源管理工作事项划分为专项管理事项和日常管理事项两大类,专项管理实行管事制,日常管理实行管户制。其中将税源管理风险等级和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纳税评估、有关调查核实等职能确定为专项管理职能,将专项管理职能之外的户籍管理、基础信息采集、账簿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欠税追缴、税收宣传辅导等日常性管理和服务确定为了日常管理职能。【税务工作统筹方案】

三是搭建组织架构。按照专项管理和日常管理职能的重组情况,与阳新县国税局搭建起了两级专业化组织架构。一方面,成立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县局局长担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制定完善风险管理工作规划,研究部署风险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发布和修订风险特征库相关指标、信息,督促风险管理运行方式及月度分析例会、季度考评通报、责任追究、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另一方面,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即风险分析团队:由征收管理、税政、收入核算、纳税服务、稽查等单位分别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税收风险分析职能;风险应对团队:由县局税源管理直接负责全县大企业的风险应对专项管理职能,分局专项管理小组负责辖区中小企业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的风险应对专项管理职能,稽查局负责全县各类风险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应对专项管理职能;税源日常管理团队:由基层分局责任片区管户税收管理员承担日常管理职能;其他协作团队:即政策法规科、信息中心、办公室、监察室、人教科等单位,负责对税收风险管理的过程监控、技术支持、督办督导、内部监督和人事管理及素质教育等。

四、以优化资源为保障,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

一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按照管事与管户相结合、突出专项管理事项、强化日常管理责任的专业化管理模式,对现有的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现有业务科室的风险分析岗位,选配相关专业素质较高的人员,实行专人专岗专职。风险应对岗位,从全系统选调与其职责任务人数相应、素质相当,熟悉税法和财务会计、懂评估、会查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一批复合型人才和业务骨干。分局专项管理小组,在分局人员中选拔一批业务素质较高、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税收管理员从事专项管理工作。责任片区税收管理员,调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人员,按照分类管理要求,结合分局辖区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二是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业务能手人才的优势,将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调整充实到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岗位上,同时相应调整和优化责任片区税收管理员的人力资源配置。探索建立税源管理专业人才能级管理制度,积极试行分析员、评估员、管理员、稽查员的等级管理办法。同时,每年开展一次优秀税源专业管理人员评比活动,注重发现、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完善轮岗培训机制。根据税源专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定期实行岗位轮换。分局责任片区管理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专项岗位管理人员每三至五年进行轮岗交流,并对税源专业管理人员在岗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离岗审计。同时,深入开展业务培训,

重点组织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应用知识的学习,努力使广大国税干部比较系统地理解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实践价值,主动投身于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四是健全考评考核机制。从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三个方面着手,以计算机考核为主、人工考核为辅,充分利用、整合CTAIS、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已有软件系统的指标和数据,做到“执法有记录、过程有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专项管理事项考核指标主要包括风险分析、风险应对和其他专项工作等考核指标;日常管理事项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账簿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管理、纳税服务、征管档案管理等考核指标。在完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的基础上,推行第三方评价工作机制,关注和参考纳税人的客观评价,推动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更具客观性和公正性,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税务会计与纳税统筹
税务工作统筹方案 第二篇

【税务工作统筹方案】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何区别? (1)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给决策者提供信息。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税方面的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征税。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 方式是纳税申报。

(2)遵循的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税务会计的依据是税收法规。

(3)核算基础不同

【税务工作统筹方案】

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

(4)核算对象不同

【税务工作统筹方案】

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狭义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

(5)对会计上的稳健原则态度不同

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

(6)会计要素不同

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和利润。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应税收益)和应纳税额。

(7)程序不同

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一会计帐簿一会计报表”的顺序。税务会计没有规范化的要求。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何联系?

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建立了一套完备的企业财务活动的"数据库",这个"数据库"为企业对外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素材"。也是这个"数据库"具备着企业进行税务会计处理的基本"素材"。从各国税务会计的实践看,大都先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基础,再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前已提及,企业的任何税务会计处理均会对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必然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会计中,为了处理时间性差异,企业要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该科目或作为企业一项"负债"列示,或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列示。此外,企业的"所得税"项目及上述递延税款对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均有影响。

国际税务会计都有哪些模式?

英美税务会计模式。以股东投资人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及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等都遵循财务会计准则,期末将会计利润(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调整为纳税利润(亏损)。

法德税务会计模式。以税收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还有商法、公司法等)一致,对会计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由于计算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一致,无需税务会计调整计算.这种模式强调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税务会计当然也就无需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

日荷税务会计模式。以企业为导向,但各具其特色,日本会计深受《商法》、《证券交易法》和《公司所得税法》的影响,如日本的《公司所得税法》要求为纳税申报的损益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并经有关方面核准,依据《证券交易法)编制的损益表与依据《商法}编报的损益表应该一致,基于此,它接近于法德模式;但日本税法又规定,在计算税时,财务会计的收益可以进行调整,但哪些项目可以调整,那些项目可以灵活处理,哪些项目不可以调整,要遵循税法规定,从这个角度看,它又具有英美模式的特点。因此,日本模式具有更强的实用性,亦称混合模式。而荷兰,税法对财务会计没有影响。因此,荷兰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截然分开的。

由此可见,由于各国社会经济环境不同,在英、美、荷等国家,税务会计早就独立于财务会计,而在法、德、日等国家,税务会计则融于财务会计,实际上是财务屈从于税法。在我国,由于七、八十年代尚未形成现代税制的框架,不具备税务会计成长的沃土。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随着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为税务会计独立成科创建了客观条件并提出了内在要求。

2016地税局推广税实施方案
税务工作统筹方案 第三篇

根据吉市地税发〔2016〕30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及吉市地税发〔2016〕93号文《关于印发〈市地方税务局推行机打发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全区推广应用税控机具(含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以下统称“税控机”)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为主题,进一步加强征管创新,强化税源控管,不断提高征管质效,降低纳税成本,方便纳税申报。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行选购、积极稳妥”的基本原则,做到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全面推广。

二、推广范围

凡是属于我区营业税征税范围并且领购发票的纳税人(不含网络在线开票、专用开票系统开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下同),均为本次推广使用税控机的范围,结合我区地税实际,今年推广工作重点放在企业和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从2016年起,逐步扩大推广使用范围。

三、推广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3月20日至3月31日)

1.动员阶段。3月下旬召开全区税控机推广应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局推广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广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推广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2.广泛宣传。区局将印制《推广税控机具开票知识问答》宣传单,发放至全区所有使用地税机关印制管理的发票的纳税人。同时,通过有效的宣传途径,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媒体和办税服务厅等公共场所进行广泛宣传,取得当地政府、社会各界及纳税人的支持、理解和配合,为推广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培训准备阶段(2016年3月20日至3月31日)

1.操作培训。3月下旬,区局负责完成全局税收管理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是税控后台管理系统的操作(包括税控卡、用户卡的初始化、相关参数的设置等)、税控发票计划的报送、领购和缴销,常见问题的处理等。纳税人的培训工作由售后服务商负责。

2.税控发票的发放。区局依据市局统一时间安排,将税控发票及时发放到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并保证实物票和电子票的一致,原领购的老版定额票可继续使用到完为止,原领购的老版手工票一律缴销。

3.读卡器和U盘隔离器的安装。读卡器和U盘隔离器由市局向省局统一负责领购。办税服务厅依据市局统一时间安排,及时将以上设备安装到位。

(三)推广应用阶段(2016年4月1日起)

各管理分局结合属地实际,可选择规模较大的餐饮、住宿、娱乐、广告等行业的纳税人先行使用,待经验成熟后,再逐步推广,确保今年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户数达到本辖区发票领购户的20%。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税控收款机销售方式

本次税控收款机采取分片的销售方式,根据各地发票领购户数,结合地域分布情况,全省共分4个片区,市属第三片区,每个片区的销售厂商用抽签方式决定。

全省本次共有12家税控机生产商获得销售资格,每个片区只允许3家进行销售,本片区内的纳税人在3家提供的产品中自行选购。

(二)售后服务

本次的售后服务商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的。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方欣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售后服务资格。

税控机生产商在片区的销售资格及售后服务商服务产品的范围、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区局将按市局通知另文公告。

(三)税控发票规格

本次推行的税控收款机使用的税控发票分为卷式和平推式两大类,其中卷式的规格为76mm,平推式的规格为210mm×139.7mm、190mm×101.6mm,各单位应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及时报送计划,确保纳税人正常使用发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推行税控开票是加强信息管税、提高征管质效、维护正常经济秩序、降低纳税成本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吉市地税发〔2016〕93号文的要求,区局决定成立税控机具开票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征管、发票、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局征管股,负责协调全区机打发票推广应用工作。

(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单位应根据区局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明晰职责,制定目标,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注意协调税控机生产商、售后服务商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监督好服务商的售后服务工作,确保售后服务质量。

(三)掌握流程,熟练操作。税控机具开票的实际操作流程有一定的复杂性,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要充分掌握机打发票的领购、使用、缴销的操作流程,以确保纳税人正常领用发票,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四)规范运作,严守纪律。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遵守纳税人自愿选购的原则,不得强制纳税人购买指定品牌和机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严肃处理。

2016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4篇
税务工作统筹方案 第四篇

第1篇: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保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推进依法治税,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为主线,以当前税收执法主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为目标,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强化政策执行,落实执法责任,促进公正执法,保障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为了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税源科、纳税服务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执法督察工作,承担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督察工作资料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任务;相关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本部门业务所涉及的执法督察工作,按期完成业务自查,完善工作措施,提出政策、管理及督察工作建议。同时,各科室要对口指导基层单位完成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

1.组织收入原则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税款是否及时、足额、正确入库;是否存在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越权减免、截留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是否存在转引税款、买税卖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税收混库、违规征收滞纳金、延压税款、利用各类过渡账户调节收入进度等违反组织收入纪律的情况。

2.“营改增”试点过程中虚增虚报税收收入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按照《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任务分解表》要求,对试点推行后可能出现的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虚报税收收入等问题,开展重点督察。

3.保障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的落实。

4.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重点督察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一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按项目进行管理;二是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及时进行清算;四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范围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范围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六是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是否进行审核;七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对已预提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调整。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

1.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税务总局“三个服务”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6〕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2016年继续开展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情况的执法督察,重点关注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行为。

(1)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扣缴税款登记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等7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和“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2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及时清理和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征管系统的表证单书和业务流程;是否加强对备案资料的管理;是否加强备案事项的审核和税收管理;是否制定后续管理制度。

2.税收优惠文件清理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585号)和《商务部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秩发〔2016〕468号)的规定,对本辖区内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党政部门制定的,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优惠政策的清理情况。

(三)发票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16〕156号)等发票管理的各项规定,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发售、缴销、代开、违法违章处理等内部管理环节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重点督察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含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一是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是否符合规定;二是代开发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审核相关资料;三是征收税款是否正确;四是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开票和征税之间是否建立相互制约机制;五是后续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代开发票台账,是否根据代开情况及时调整定期定额户的核定定额等。

(四)注销清算税收管理情况

重点包括:是否存在应清算未清算;是否按规定办结企业未办结涉税事项;是否按规定对企业报送资料进行审核,资料是否完整;是否严格执行清算规定,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足额组织清算税款入库;重点关注是否在企业存在呆账和欠税情况下,违规办理注销清算;是否存在为采取虚开发票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疑点企业办理注销清算的情况。

(五)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

2.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营改增”试点中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收优惠政策等。

3.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4.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5.减免税管理。各级地税机关税政部门是否及时将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有关情况录入征管业务系统。

四、督察方式

执法督察工作在市局机关涉及以上督察内容的科室开展自查,市局对基层单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实施检查。

(一)市局机关督察方式。市局机关涉及督察业务的科室,按照科室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对照督察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按期完成自查材料并提交给市局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二)市局对基层单位督察方式。市局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选取部分基层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1.全面了解情况。掌握被查单位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督察重点项目的基本状况、主要的做法及成效、执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查看工作资料。从被查单位自查资料入手,查阅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执法案卷和文书、减免税台账、纳税户籍档案以及征管系统和办公系统等,全面采集基础信息。

3.完整记载底稿。按照《税收执法督察规则》要求,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规范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准确填制《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底稿》。

4.形成督察结论。完整反映检查项目,查出的问题要求事例清晰、数据准确,汇总形成督察结论,与被查单位进行情况交流和反馈,下达税收执法督察文书。

五、督察内容所属期和工作时间

税收执法方面的督察内容所属期为2016—2016年度,如发现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督察工作时间安排:执法督察工作自2016年6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6-7月份)。市局印发《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各基层单位制定本局执法督察工作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工作部署和动员;

第二阶段:对照自查阶段(8月份)。市局相关科室、各基层单位对照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逐项、逐条梳理业务,认真查找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阶段:实施检查阶段(9月份)。市局抽调人员成立督察组,选取检查对象,分赴基层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0月份)。各单位、市局相关科室对自查问题以及督察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整改落实,市局督察领导小组对全市督察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统筹协调,认真组织部署,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开展检查,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执法督察工作质量。

(二)认真落实,规范操作

各单位按照《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9号)、《税务系统督查内审工作规定》(税总发﹝2016﹞11号)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绩效考评指标及标准完成工作。省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督察专业文书主要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知》(税总发〔2016〕20号)的规定,对全省督察工作相关文书和格式进行修订并下发执行,各单位要按照新的文书种类、格式和流程,制作督查通知、底稿、报告等,规范开展督察工作。

(三)全面总结,按时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督察工作,按以下要求做好报送工作。

1.7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2.10月15日前上报《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和以下3项附件:

(1)《全国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报表》;

(2)2份专题报告,包括《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专题报告》和《取消和下发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

(3)1份执法督察案例,包括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执法依据、处理整改情况、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必要内容,可不注明所涉及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名称。

3.上述资料均以正式公文形式,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与“市局法规科”邮箱同时报送,联系电话:33616088。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市局将执法督察各阶段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开展滞缓、落实不力,不按时报送资料,报告内容不全,督察案例简单走过场,报表数字逻辑关系错误的,一律按要求从严考核,并将执法督察结果和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第2篇:地税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主线,以全面规范税收执法管理行为为重点,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税务工作统筹方案】

(一)严格依法履行地方税收管理职能

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高度重视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源管理和分析,挖掘增收潜力,堵塞征管漏洞,严格收入考核和监控,促进税收收入科学增长。坚决制止有税不收、收关系税、人情税,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虚收空转和异地转引税款,努力实现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市局征管科、税源科,各基层局负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局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清理、下放和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减免税管理制度,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下放工作,所有的备案类减免税必须通过备案类减免税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税收管理权的制约和规范。(市局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探索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局部署,探索建立税收执法权力清单,明确税收执法权力项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公开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市局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纳税评估科、监察室,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纳税人学校建设和管理,结合纳税人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提升纳税人学校培训效果。落实12366热线分类接听管理办法,推广12366热线知识库系统。编印办税服务指南,推广办税厅“全职能”窗口,巩固深化“首问责任制”等服务制度,提升服务质量。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县区级纳税人维权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税收政策辅导沙龙活动。(市局办公室、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局关于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要求,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地税机关建立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市局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

积极推动地方税收保障制度建设。履行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31家协税护税单位涉税信息传递办法。明确机关各科室在第三方信息采集、加工、分析、应用上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数据分析应用的指标体系和跟踪反馈机制,实现风险控制的闭环式管理,加快建成全市统一的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尽快出台县(市、区)税收保障工作配套方案和考核办法,推动全市工作平衡开展。(市局征管科、税源科、法规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纳税评估科、数据中心,各基层局负责)

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坚持逢文必审,法规部门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坚持有件必备,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率达到100%;坚持有错必纠,及时纠正违规或者不当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坚持定期清理,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过期失效文件。(市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工作制度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审议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为地税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税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税务信息公开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税务信息,增强地税部门的公信力。加快推进财政收支预、决算公开,建立“三公”经费支出定期公开制度。(市局办公室、财务和审计科,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办税公开。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税务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办税人员等信息,并将办税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市局纳税服务科、征管科,各基层局负责)

依法公开依申请税务信息。健全依申请公开税务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群众申请公开税务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加强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及时回应民情民意。(市局办公室,各基层局负责)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涉税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强实地调查,采取集体审议、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大案件审理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探索建立税务行政复议案例指导制度,示范和引导办案工作。(市局法规科、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部门,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市局办公室,各基层局负责)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高度重视涉税矛盾的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开展税收维权服务,优化税收争议调解机制,提高涉税矛盾化解工作效率。(市局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五)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监督体系

强化地税机关内部监督。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对重点税收执法领域和项目进行深入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深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按照裁量基准实施处罚。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软件功能的优化和考核指标的更新工作,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促进税收执法行为全面规范。(市局法规科、监察室,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高度重视外部监督。高度重视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在相关审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核实,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及时整改纠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结合查出问题,及时总结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执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政策漏洞,确保税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坚持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四位一体”总体思路,创新考核形式,不断优化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式和指标,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税收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市局各内设机构,各基层局负责)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组织干部按期参加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知识考试。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内容,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实施领导干部晋职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市局政治部、监察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实施“12.4”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建设法治税务宣传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形成良好的税收法治氛围。(市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系统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这一基本准则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强化措施,层层推进,扎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把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实到税收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和改进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效。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综合性强、内容多,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参与。全系统上下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和制度规定,完善和优化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

第3篇:税收稽查工作方案

一是突出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整治。确定了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检查名单,确保完成上级安排的检查任务,扎实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

二是突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继续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在案件检查时做到税票同查,主动与公安部门协作打击假发票“卖方市场”,发挥“打防结合,以票控税”作用。

三是突出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加大对涉税案件管理及查处力度,实行主查负责制,抓质量、重细节,对每起案件查深查透,速查快结,办成“铁案”,发挥“查处一家,教育一片”的震慑作用。

四是突出夯实稽查基础和创新稽查方法。加强稽查基础制度建设和考核评比工作,依法规范稽查执法行为,积极优化稽查服务,开展调研式税收检查,发挥“内外防控,保驾护航”作用。

第4篇:税收法规工作方案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职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按照“四位一体”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上下级对口部门的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机关内部的横向联动,强化部门任务考核,提升行政执行力。

二、配合做好征管改革和税政综合调研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征管改革相关工作,做好改革方案的落实。二是密切关注国家新制定和实施的税收政策,认真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反馈和效果评估工作。三是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进行集中清理。四是及时汇集整理、研究解决基层单位在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

三、规范税收行政许可和审批。一是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二是严格落实减免税管理制度,所有的备案类减免税必须通过备案类减免税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和管理。三是配合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协助税政征管部门加强对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

四、深入推进税收执法监督。一是认真贯彻《税收督察规则》,扎实开展2016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税收管理权的制约和规范。二是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配合省局做好考核系统软件优化完善后的上线运行工作,加强日常监控,按季进行考核,降低执法过错发生率。三是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统一。四是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审议的职能作用。五是按照省局工作部署,探索建立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公开税收执法权力项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拓宽监督渠道。

五、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规定格式制定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文件解读稿与规范性文件同步制定原则,做好对本级地税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继续加强对下级地税机关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违规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省局和市政府要求,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地区封锁相关规定清理工作。

六、切实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及时受理税务行政复议,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沟通,重视并发挥法律顾问和系统内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分析,认真研究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中的共性、个性问题,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题研讨和培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七、加强税收法规业务培训。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税收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重点做好依法行政相关知识、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及政策执行评估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素质,为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八、积极开展税收科研工作。按照税制改革课题研究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总局重点课题《企业组织架构之经济实质与国际反避税》研究工作。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省局确定的税收科研课题研究。结合税收管理工作实践,全面开展群众性税收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国际税收研究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相关高校的联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科研论证,提升研究课题的理论高度,促进税收科研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相互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2015地税局税收信息化五年工作规划
税务工作统筹方案 第五篇

地税局税收信息化五年工作规划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税收信息化建设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2018年将是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决定性阶段。建立和完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改造税务管理工作,提高税务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效率;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充实、创新为纳税人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开发利用涉税信息资源,提高税收经济决策效率和水平是后五年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2018年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快我市地税系统管理现代化进程,我们结合地税实际,认真制定了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金税工程的总体框架下,按照税务信息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和促进税收遵从为目标,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依托,重点围绕强化税收征管和优化纳税服务,积极推进税收业务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推进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地税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牢固树立税收管理信息化一体化建设的观念,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三十二字原则,加速推进信息管税,做好与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的衔接。

(三)建设目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技术规范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信息管税为主线,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融合业务、制度创新和优化资源配置为手段,通过五年的信息化建设,突出数据标准统一、应用管理有效、服务优质便捷的建设目标,为实现所有工作都上机、所有数据都入网、所有信息都共享、所有考核都量化的愿景奠定基础。

(四)主要任务。未来五年,全市地税系统要加快现代信息技术支撑条件下税收征管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始终坚持依法征管,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稽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优化税收征管程序,规范税收会统核算,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突出信息管税、制度管人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重点推进金税三期工程为标志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大幅度提升税收管理应用水平,有效促进税法遵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及时完成相关规范性文件等配套制度的制定、落实工作。梳理、整合和完善现有基本管理制度,形成系统、科学、合理、简明、实用的制度体系,使税收业务管理、行政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方面的各项制度趋于完善,使一切管理、服务活动都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本着实时收集、及时反馈、正面回应、实事求是、群众满意的方针,切实加强网络涉税舆情管理工作,做到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得民心,不断优化舆论环境,维护地税形象。建立日常监控机制,对反映宏观税制改革、微观涉税事项调整、税务人员执法服务等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要及时收集信息,分析研判舆情可能发生的程度,保证舆情应对的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应对预警机制,坚持依法征税,进一步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做到廉洁从税,从源头上避免涉税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主动与主流媒体和网站沟通联系,在第一时间说明真相,争取获得媒体的理解与支持,掌握舆论的主动权,避免舆情事态扩大。建立应对联动机制,加强与宣传、公安等部门和主流网络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地方政府舆论监测的成熟机制、应对网络舆情的联动机制,形成舆情应对工作合力。

二是深入推进技术融合。积极推进信息管税思路,重点抓好对各类税收电子信息的数据挖掘和分析利用,大力推广应用税收分析与预警系统、纳税评估系统、车购税发票信息采集系统、车辆信息清分比对系统等。全面开展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配合省局推广总局综合办公系统、财务预算执行监控系统等,继续扩大信息技术在综合办公、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监察监督、教育培训等行政政务、事务中的应用广度和深度。

三是强化数据质量管理。从数据质量管理入手,推进标准化的信息资源管理,建立科学的数据管理体系,提供数据录入、审核、业务与数据真实性核对、校验纠错等多项功能的工具体系,建立数据仓库,扩大数据分析基础,推进数据应用。(

四是健全规范的运维管理体系。畅通的技术、业务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包括运维组织、运维队伍、运维流程、运维制度、运维内容和运维支持平台等内容。建立分级管理的业务、技术运维中心,是保证各系统正常平稳运行的必要条件。建立规范的运维工作机制,依据管理环节、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完善运维制度,制定运维流程,明确运维内容,实现运维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同时建立与信息系统配套的高效快捷的运维平台,使运维人员通过运维平台完成对日常监控、呼叫答疑、流程梳理、政策知识库和数据字典等内容的日常维护。

五是深化信息安全管理。注重把安全管理要求和日常运维工作相结合,梳理和细化基础环境、硬件平台、应用系统、数据管理等日常运维工作的规范和要求,逐步建立安全运维制度框架、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和提升全市信息安全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国际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机房管理制度》,加强税收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使计算机及网络的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六是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梳理分析现有主要应用系统对计算机存储资源的近期和中长期需求,结合日常系统运行的监控结果,充分利用该领域技术的最新进展,完成现有计算和存储资源的资源整合与优化利用工作。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指导硬件资源日常的部署、分配、释放和迁移等工作,实现按需分配、动态调整,充分发挥资源潜能,高效地适应应用系统的部署和运行需求。研究和分析可能引发信息系统故障及中断运行的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要利用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开展数据备份工作。

七是保障日常维修耗材。在计算机及外设的硬件维护、维修方面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计算机及外设报修单》管理办法。在硬件出现损伤性故障时,严格按照《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划清责任人,予以及时维护维修,以满足征管工作需求和省局关于计算机硬件配置的相关要求,确保硬件安全、稳定运行。对计算机和外设积极做好硬件维护、维修工作;对部分老龄化硬件设备做好更新换代工作;从基础上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稳步推进。积极稳步推行办公自动化工作,将办公系统的传输内容扩大到公文、报表、信息、通知、各种相关资料和其它业务资料,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八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始终将税务干部现代化操作管理素质的培育提高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重点培养一批骨干力量,使税务机关有自己的开发、维护专业队伍,为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在培养征管力量的同时,同时注重加强计算机专业力量的培养。信息化培训工作分批、分层次、分阶段进行,以网络维护和征管应用软件使用为切入点,开展部分人员的培训,提高我局信息化应用水平。定期对各科室网络维护员进行运维方面专业知识培训,培养其较高的运维动手能力,保障科室计算机及外设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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