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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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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
学习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方案 第一篇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双拥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是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双拥模范城(县)是双拥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并经过规范的推荐评选程序命名的先进典型,是所命名城(县)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

第四条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把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与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结合起来,

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不断密切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第五条 双拥模范城(县)分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

第六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不含所辖县和市)和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直辖市辖区(县)。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七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控制数量,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数量控制在纳入考核评选城(县)总数的15%以内。各省(自治区)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县级行政区所占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推荐总数的40%。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数量、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和县级行政区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九条 对在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从实际出发制定。

第二章 双拥模范城(县)的标准

第十条 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地方党委、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党政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具体的实施计划、完善的保障措施。坚持党委议军会议、军政座谈会议、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双拥联席会议等制度,双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组织、协调和指导双拥工作有力。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以爱国拥军、爱民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双拥宣传,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地方党委、政府及组织、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制度和教育设施,教育对象、时间、内容落实,形式、方法多样。双拥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成果丰硕,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经常活跃,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社会氛围浓厚。

(三)军民融合有效推进。军地各级军民融合发展的意识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制度机制健全。军地科技成果、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交流融合广泛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对部队建设的支持作用和部队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

作用明显。城乡基础设施兼顾国防需求充分,支持部队住房、医疗、装备维修等保障社会化富有成效。

(四)拥军工作扎实有效。大力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配合和保障部队完成训练演习、战备执勤、科研试验、海洋维权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成效明显。深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医疗等拥军,动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协助部队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培养新型军事人才,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支援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完好。军供站建设成效显著,应急保障能力强。

(五)拥政爱民成果显著。利用军队资源和优势,积极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发展、地方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兴教、医疗扶持等工作。奋勇参加抢险救灾,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地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防范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充分发挥战斗队工作队生产队作用,扎实做好宣传教育团结影响群众的工作,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和民族团结。

(六)政策法规落到实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完善配套地方法规政策。转业复员干部、退

役士兵、军休人员、残疾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以及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军休人员服务管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等政策得到落实;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征兵任务按时完成,兵员数量质量得到保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住房等保障落实到位,并保证其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现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享受优待;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做到功能突出,作用明显。军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定期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和群众纪律检查,树立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

(七)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开展双拥活动以基层为重点,注重落实,讲求实效。年度有计划,节日有安排,平时有活动。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广泛,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健全各项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推进双拥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八)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军民共学科学理论、共树文明新风、共育优秀人才、共办文化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提高军民道德素质和文明素质。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活动,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示范带

双拥杯知识竞赛
学习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方案 第二篇

赤峰市“卫士杯”双拥知识竞赛题

一、双拥知识

1、什么是双拥?

答:“双拥”是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简称。拥军优属,即拥护人民军队,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和革命军人家属;拥政爱民,即拥护人民政府,爱护人民群众。

2、我军历史上第一个拥政爱民公约是什么时间公布的? 答:1943年1月25日,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发出了《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确定2月5日—3月4日为拥政爱民运动月,公布了我军历史上第一个拥政爱民公约。

3、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双拥工作会议是什么时间召开的? 答:1991年1月10日至16日,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民政部和总政治部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了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双拥工作会议。

4、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是什么时间成立的?现任领导小组组长是谁?

答:1991年6月,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中央军委成立了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现任领导小组组长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

5、赤峰市已经荣获了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称号,请答出具体时间?

答:从1993年起,赤峰市已连续7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分别是1993年1月、1994年7月、1997年1月、2000年1月、2003年12月、2007年12月、2012年2月。

6、赤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有哪些?

答:(1)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2)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涉及全市性的问题,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3)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组织交流情况,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7、赤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有哪些?

答:赤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实行军地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有:(1)负责落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2)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治区双拥办的沟通联系,组织协调开展工作。(3)负责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撰写工作,提出年度双拥工作要点,定期检查指导基层双拥工作。(4)指导和协调各旗县区、成员单位、大型企业和驻军部队的双拥工作,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各种社会组织和社区开展拥军活动。(5)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和军民共建活动,负责向自治区推荐双拥模范城(旗县区)的申报工作,推荐表彰双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6)组织“八一”、春节期间的慰问部队活动和双拥活动。(7)举办双拥工作业务培训班,负责对全市双拥工作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编印《赤峰双拥通讯》,加强双拥工作宣传。(8)制定相关计划和措施,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实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

【学习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方案】

8、赤峰市双拥工作联络员的双拥工作职责有哪些?

答: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在本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双拥工作。【学习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方案】

【学习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方案】

其主要职责有:(1)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本单位落实双拥工作职责,总结交流经验,并及时沟通情况和信息,向市双拥办提供信息、宣传资料。(2)加强与市双拥办和驻赤各部队的联系沟通,了解全市双拥工作动态和部队所需,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做好汇报,提出本单位的双拥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双拥工作。(3)及时向本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双拥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的指示。(4)每半年向市双拥办汇报一次本单位双拥工作的开展情况。

9、驻赤部队的双拥工作职责有哪些?

答:根据《赤峰市双拥工作职责及制度》(赤双拥字[2010]1号)规定,驻赤部队有以下双拥工作职责:(1)把双拥工作纳入军队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党委工作报告,把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教育规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2)积极参加和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有规划措施,有援建成效,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做到预案健全,准备充分。(3)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工作,有扶贫联系点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援建点,大力开展助学兴教活动,组织团以上领导干部与贫困地区学生结对助学;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4)积极参与地方绿化美化建设,在植树造林、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成效。(5)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每年为驻地群众办1—2件有影响力的实事好事,广泛参与平安赤峰建

设,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6)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弘扬社会文明新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在驻地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7)与地方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军地双方有共建公约和共建活动制度,有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的具体计划和措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10、近年来,我市为加强双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先后出台了那些政策文件?

答:为加强我市双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先后以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名义下发了《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赤峰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双拥工作的意见》(赤党发[2009]12号)、《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赤峰军分区关于印发〈赤峰市拥军优属规定〉和〈驻赤部队拥政爱民规定〉的通知》(赤党发[2010]3号)、《赤峰市双拥工作职责及制度》(赤双拥字

[2010]1号)、《赤峰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任务分解表》(赤双拥字[2010]2号)、《赤峰市驻军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暂行规定》(赤政发[2010]54号)。

11、在赤峰市,随军子女和烈士子女享受那些优惠优待政策?

答:根据《驻赤峰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暂行规定》(赤政发[2010]54号),各级教育部门对随军子女和烈士子女实行优先优惠政策。对随军子女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给予就近、就便安排,并优先办理手续。随军子女和烈士子女在本市内升高中时,给予基础分加30分的优惠。各级人社部门在事业单位公开

考试聘任工作人员时,对烈士子女给予照顾,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随军子女和烈士子女符合征兵条件并志愿参军的,人武部门在征兵时,应优先批准入伍。

12、拥军优属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根据《赤峰市拥军优属规定》(赤党发〔2010〕3号)

第六条:各级民政部门是各地区拥军优属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自身职能,认真完成拥军优属工作任务。

13、对分居两地的现役军人配偶有哪些照顾政策?

答:根据《赤峰市拥军优属规定》(赤党发〔2010〕3号)第二十一条:各企事业单位要对分居两地的现役军人配偶在工种、班次上给予照顾。军人妻子在哺乳期间不得安排夜班,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军人配偶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探亲假,在探亲期间各种待遇不变。

14、什么是军民共建?

答:军民共建是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的简称,是新时期全国军民继承发展双拥传统、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实践,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形式。

15、军民共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在军民共建活动中,要坚持“以地方领导为主、以发动群众自建为主、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三条原则。

16、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学习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方案】

答:一是开展双拥活动以基层为重点,注重落实,讲求实效。二是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三是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广泛,具有时代

2016优抚处暨省双拥办工作总结
学习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方案 第三篇

优抚处暨省双拥办工作总结

2016年工作总结

一、坚持依法行政,狠抓政策落实,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一)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有效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的调标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报经省政府同意,今年大幅度提高了我省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较好地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全年共下拨各类优抚资金126863万元。通过大力推行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全省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县(市、区)达到98%,确保了各项优抚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有效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学习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方案】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鄂办文〔2016〕59号文件精神。鄂办文〔2016〕59号文件下发后,我们高度重视,及时对涉及复退军人的有关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贯彻意见。目前各地正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

(三)组织开展执法监察,促进各项政策落实。4―6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优抚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进一步确保了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抚恤补助经费的规范化管理,我省的工作得到了民政部检查督导组的肯定。

(四)认真开展残疾军人辅助器械配置工作。根据民政部要求,我省开展了对建国前入伍的一至五级在乡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统一换发新型假肢、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的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五)认真做好日常工作。全年共办理补办、新评伤残180件,调整伤残等级77件,退役残疾军人变更532件,换证4件,遗失、毁坏补办139件,追认烈士6件,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件,准确率达100%。分期分批组织600名优抚对象到省集中疗养治病工作。

二、加强引导,强力推进,全省新型优抚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建立

我们将优抚医疗保障工作列为2016年工作重点,加强指导和督办,通过组织培训、定期通报、先行试点、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强力推进这项工作。全省13个市州在今年3月底前全部出台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102个县、市(区)也在2016年10月份前全部出台实施细则,这标志着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优惠+医疗补助+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在全省普遍建立。

三、抢抓机遇,规范管理,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得到长足发展

今年,我省向中央申报了7家优抚医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备选项目,并指导各地制定改扩建方案。同时,通过积极争取,我省施洋、向警予、大悟、宜昌、鹤峰、阳新、孝感等7个国家级烈士陵园报国家发改委纳入国家拉动内需和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项目,总计投资289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600万元,地方配套290万元。国家发改委下拨资金后,我们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办,要求7个单位每半个月上报一次维修改造进展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作质量。目前维修改造工程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学习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方案】

四、围绕主题,突出特色,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开展

2016年双拥工作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这个主题,充分发挥双拥办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各项双拥活动,军政军民关系进一步得到加强。

(一)组织开展春节和八一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元旦、春节、八一前夕,专门下发通知,对各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协调省领导圆满完成了春节走访慰问驻鄂部队指战员和八一前夕慰问部队老首长。召开了湖北省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2周年座谈会。厅领导春节前走访慰问了部队院校,8月份又对全省健在的6名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进行了慰问。

(二)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开展系列慰问庆祝活动。一是清明节期间,开展万人祭奠开国先烈活动。二是在全省统一开展为烈属军属挂光荣牌工作。这是首次由全省统一组织、统一样式、统一发放。三是认真组织“鱼水情”全国第二届双拥书画艺术展作品的选送工作。四是联合省直有关部门举办了湖北省省直机关(企业)领导干部“军事日”报告会。六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驻鄂空降兵某部战神演出队来省答谢演出和省委省政府慰问来汉出席广州军区联勤部医院建设工作会议的代表专场文艺演出。

(三)协调做好部队应急任务的服务保障工作。为做好驻鄂部队参加首都国庆阅兵的服务保障工作,年初省双拥办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认真做好驻鄂受阅部队及湖北籍官兵的保障工作。各地迅速行动,对辖区范围内参加阅兵的官兵进行了调查摸底,主动上门了解情况,为其家属排忧解难。4月29日,段轮一副省长率省慰问团专程看望慰问驻训练官兵,并赠送慰问金80万元。8月18日至9月12日,参加“跨越-2016”系列演习的部队共2万余人,过境湖北11个地市。省双拥办周密部署各项协调保障工作,为演习部队安全顺利过境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围绕和谐稳定目标,认真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

全年共接待来访240人(次),处理信访件50(件)次,协助省复退军人问题工作小组处理多批次复退军人、企业复员军人集体上访。完成6份综合性复退军人稳定工作情况报告,编发维稳快报4期,召开了全省复退军人问题工作会议,牵头省直部分单位对部分地方的复退军人问题工作进行了调研。

2016年工作要点

一、以落实政策为重点,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一是不折不扣落实调标政策。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16〕135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鄂民政发〔2016〕73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提高残疾军人等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确保各项抚恤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是积极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按照方便对象,提高效率的原则,督促各地认真推行优抚医疗住院费“一站式”结算服务,确保优抚对象出院时,其参保的报销补偿、医疗机构的优惠减免、医疗补助、大病医疗救助“四项待遇”一地进行、同步落实、即时结清。

三是继续抓好59号文贯彻落实。鄂办文〔2016〕59号文件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复退军人的关心,各地必须不折不扣狠抓落实。特别是对于参战参试人员工资和养老金“两个补齐”政策,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排除万难,抓紧核查,严格按文件精神落实。

四是切实加强优抚经费管理。进一步推进抚恤补助经费社会化发放,定期开展优抚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加强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优抚经费专款专用。规范结余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是认真做好优数据库更新和对象核查工作。按照民办函〔2016〕281号文件要求,指导各地及时完成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数据更新工作。进一步核查参战参试人员人数,对遗漏人员进行核查登记。严格按照民政部要求对现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进行核实。

六是做好评残、追烈工作,评残、追烈准确率达到100%。

组织全省600名优抚对象到省荣军医院集中疗养治病。完成年度全省残疾军人假肢三轮车及各类辅助器械配置工作。

二、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

一是积极做好优抚事业单位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民政部和省厅要求,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其供养、康复、褒扬等主体功能,并不断拓展社会功能,促进优抚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继续抓好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的指导督办。我省施洋、向警予、大悟、宜昌、鹤峰、阳新、孝感等7个国家级烈士陵园报国家发改委纳入建造改造项目,总计投资2890万元。督促以上7个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的要求,合理规划,加快进度,确保质量,争取尽早完工。

三是积极做好优抚医院的精神卫生项目相关工作。按照项目的要求,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制定改扩建方案,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量力而行。要求各地在加快医院建设的同时,要继续做好医院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正常医疗工作和工程建设两不误,两促进。

四是加强光荣院建设,着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合作共建武汉城市圈创新型民政工作的要求及目标,对城市圈内与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二院合一”、“三院合一”的光荣院进行调研,着力探索推进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

三、以研究部署新一轮“双拥模范城”评比创建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双拥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八一、元旦春节期间的双拥慰问工作。积极发挥双拥办的协调职能,精心筹备,认真组织,确保双拥慰问活动圆满成功。

二是研究部署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修订《湖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办法》和《湖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标准》,为创建活动做好准备。

三是坚持和完善军地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驻鄂部队军以上单位秘群处长会议,总结交流军地双拥工作的情况和经验,研究新形势下解决双拥工作难点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四、以从政策上研究解决问题为根本,认真做好复退伍军人稳定工作

当前,我省复退军人稳定形势不容乐观,各地不断出现复退军人群体性上访事件。目前复退军人中的不稳定群体主要有两类:一是尚未认定为两参人员的退役人员强烈要求认定参战参试身份,享受相关待遇;二是城镇有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人员要求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制定工作预案,始终把稳定工作作为优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复退军人诉求。对合理诉求积极向上级反映,对不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二是加大临时解困力度。对复退军人中生活确实特别困难的,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通过整合民政资源,给予一定救助。三是做好接访预案。对于集体上访事件,及时启动工作预案,依法进行接访,合理劝解上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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