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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科级干部选拔调整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05    阅读:

市级机关部门科级干部跨部门交流实施方案_24736
市机关科级干部选拔调整方案 第一篇

竞争性选拔年轻干部职位一览表

一、市管副县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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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策划书
市机关科级干部选拔调整方案 第二篇

人员素质测评节课论文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一个,其中正科职位十五个(见附表),副科职位十六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3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德州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市机关科级干部选拔调整方案 第三篇

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 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 提拔调整

第四条 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 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 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 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八条 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第九条 采取民主推荐等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主要程序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民主推荐同时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会议投票推荐一般应由单位全体人员参加,人数较多的可由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应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本单位人数较少的可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由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同时,要全面、历史地看待干部,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条 组织考察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查阅档案、廉洁自律鉴定等方式,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根据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综合成绩以及组织考察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第十一条 公开选拔科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事先与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沟通有关情况,包括提拔调整的理由、掌握的原则、空缺职位及数量、职位标准条件、程序步骤等,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在组织考察前,集体讨论决定前,都应根据人选情况在单位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充分酝酿。

文化宣传、政法系统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应事先分别征求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的意见。有关单位科级纪检监察干部职务的任免,应事先征求市纪委的意见。

第十四条 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干部)科科长实行重点管理。单位调整人事(干部)科科长前应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在单位提出初步人选后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向市委组织部汇报人选情况。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单位方可研究决定。

第三章 交流轮岗

第十五条 按照培养锻炼、盘活资源、激发活力、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大科级干部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轮岗力度,推进市直单位之间、市直单位与县乡机关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

交流轮岗形式主要包括转任、调任和挂职锻炼。

第十六条 交流轮岗的重点对象:【市机关科级干部选拔调整方案】

1、长期担任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以及办公室等行政综合科室主要负责人的;

2、需要通过交流轮岗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3、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岗位经历单一的;

4、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5、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

第十七条 交流轮岗一般结合单位科级干部调整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或与其他机关间转任。

第十九条 按照鲁组发[2009]48号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任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不包括聘用制干部、工人等身份人员。

第二十条 调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任科级领导职务的,须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按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

调任程序主要包括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提出调任人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调任公示,报批或备案,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等。

对拟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调入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审批后,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有计划地选派科级干部到重点项目建设、维护稳定的一线,艰苦困难和复杂环

境中,以及国有企业进行一年以上的挂职锻炼,开展实践培训,开阔视野,丰富经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四章 备案

第二十二条 市委组织部备案的范围包括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科级干部,以及市直机关下属副县级单位副职。

教育、卫生系统的县级事业单位提拔调整的科级干部,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必须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任职的,及时将干部调整情况报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备案,经同意后下发任命文件。

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除选举产生或经人大、政协决定任命的干部外,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经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科级干部由党组(党委、党工委)决定任职的,其任职时间自党组(党委、党工委)决定之日起计算;由选举或人大、政协决定任命的,任职时间自当选或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备案时应报送干部任免通知;备案报告,并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会议纪要和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科级干部备案登记表、领导职数编制文件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各呈报一式三份。由一般干部提拔为副科级职务的,同时报送干部本人档案。 备案重点审查干部调整工作程序、配备职数、提拔重用干部的民意、任职资格条件、现实表现、集体研究讨论情况和公示情况等。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教育培训工作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执行上级调训任务、分期分批选派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脱产培训、动员干部搞好自学等,并按规定实行培训登记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开展岗位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晋升领导职务时,必须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进行任职培训。对于新考选的干部,试用期内必须进行初任培训。 第二十八条 科级干部一般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脱产培训期间,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 严格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要按照上级要求选派干部参加培训,对不按规定落实培训任务的,由市委组织部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第六章 纪律监督

第三十条 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市直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科级干部任免工作,严格标准条件和任职资格,严格按职数配备,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

的“十不准”纪律和备案工作规定。对违反“十不准”纪律和未与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沟通同意动议干部,或未经备案公布科级职务的,一律不予承认,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立即纠正,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轮岗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视情况轻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组织人事干部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实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是本部门、本单位科级干部管理混乱、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追究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下属单位。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此办理。

关于恒大集团公开选拔机关科级干部的请示
市机关科级干部选拔调整方案 第四篇

关于恒大集团公开选拔机关科级干部的请示

路桥集团党委:

根据甘路建党„2011‟3号《关于恒达集团机关部门设置及科级干部职数的批复》精神,为顺应恒达集团改革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职能,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努力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经恒达集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选拔6名科级干部。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路桥集团相关规定为依据,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德才兼备和“四化”方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恒达集团实现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干部工作在路桥集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公开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三、公开选拔的职位

1、恒达集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2、恒达集团工程管理部部长一名;

3、恒达集团财务资产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

4、恒达集团党群工作部副部长1名。

四、报名范围

1、恒达集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财务资产管理部副部长,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在恒达集团范围内公开选拔。

2、恒达集团工程管理部部长和财务资产管理部部长在路桥集团范围内公开选拔。

五、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的同志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工作经历,勤政廉洁,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4、参加公开选拔正职人员须在副科职位任职满两年(即2009年3月以前任副科级职位);参加公开选拔副职人员须工龄满五年(即2006年1月以前参加工作),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为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年龄: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恒达集团办公室主任: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有从事3年以上行政办公室、文秘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沟通交流能力。

副主任: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有从事3年以上行政办公室、文秘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文字写作能力。

2、恒达集团工程管理部部长:要求男性,公路桥梁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从事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等方面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3、恒达集团财务资产管理部部长: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从事交通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熟悉财务会计、成本管理等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

4、副部长: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从事交通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财务会计、审计等理论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

六、方法步骤

【市机关科级干部选拔调整方案】

1、公开职位。公布职位及有关事项。

2、公开报名。在报名范围内符合资格条件人员,采取本人自愿的原则报名,并填写《恒达集团公开选拔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各单位党支部负责资格预审,并对报名登记表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资格审查。依据公开岗位的资格条件,由公开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满3人的职位,将在本次公开选拔中取消。

4、笔试。采取公共基础知识+写作的笔试方式和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的笔试方式,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各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前三名进入面试。

5、面试。面试分两部分:一是演讲。演讲的主要内容为: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竞争本职位的优势和劣势、工作设想与任职目标等。每人限定10分钟。二是答辩。由考评小组成员对竞职者进行现场提问,面试人员现场回答;提问完毕,由考评小组成员对竞职者进行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有效打分的平均得分作为面试成绩。评委委员由领导小组确定。

6、民主评测。面试结束后,进行民主测评,以全部有效票的加权平均成绩为竞职人员的民主测评得分。

7、确定考察人选。按照笔试30%、面试25%、民主测评35%、近三年考核成绩10%(达到三年考核合格者基准分为70分,一个优秀加10分)的比例,汇总出每个竞职者的综合成绩。各个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前二名进入组织考察。

8、组织考察、决定、任职。按照路桥集团相关规定办理。

9、其它。对所有上岗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均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介绍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

某市机关部分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市机关科级干部选拔调整方案 第五篇

某市机关部分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行政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实行竞争上岗的要求,结合经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市机关科级干部选拔调整方案】

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领导职务的竞争上岗,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结构、素质优良的机关干部队伍。

2、基本原则。根据上述指导思想,这次竞争上岗坚持

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法办事原则,严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竞争职位

根据委机关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情况,确定此次列入竞争上岗的科级领导职务共9个,其中正科级领导职位4个,分别是:行业管理与产业指导科科长、金融协调科科长、对外经济合作科科长、监察室主任;副科级领导职位5个,分别是:企业科副科长、 交通协调科副科长、县域经济科副科长、群众工作科副科长、监察室副主任。

【市机关科级干部选拔调整方案】

三、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竞争科级领导职位的同志,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1、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

(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2、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

(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四、方法步骤

(一)方法

本次竞争上岗,实行定岗竞争。即:参加竞争上岗的同志,必须填报竞争科室岗位、职务,然后由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具体竞争岗位。竞争上岗过后,

再根据综合得分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和任职人选.

(二)步骤

1、制定《方案》。由干部人事教育科拿出《竞争上岗

实施方案》,经委党组集体研究,再报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市机关科级干部选拔调整方案】

2、广泛动员。召开委机关竞争上岗动员大会,宣读《实施方案》,学习有关文件,提出具体要求。同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不参加竞争上岗的干部中推选2名群众评委。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党组会议提出的监督员、计时员、计分员、核分员建议名单。

3、公开报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决定参加竞争上岗

的同志,须填写《市经委机关竞争上岗申请表》,再报干部人事教育科。超过规定报名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干部人事教育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

查,审查合格者,在委机关张榜公布。

5、演讲答辩。演讲答辩在委机关公开进行。参加竞争

上岗的同志,必须按照规则规定进行演讲答辩。

(1)评委。由9人组成。主任评委:刘刚,评委:刘

晓钊、叶建、戴晓清、群众评委2名(由群众投票推荐),并邀请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事局各1人担任评委。

【市机关科级干部选拔调整方案】

(2)工作人员。监督员、计时员、记分员、核分员各1名。

(3)演讲。内容主要是:个人经历、德才情况、所竞

争职位的优势条件及工作设想。

(4)答辩。竞争者演讲结束后,由主任评委当场宣读

答辩题,竞争者现场做答。

(5)演讲答辩规则:

①演讲答辩按先科长职位,后副科长职位的顺序进行。

同一级别的先后顺序,抽签决定。

②竞争者演讲稿一式9份(第一页标题下要写明竞争者姓名),在演讲前现场交工作人员分送各位评委。

③实行脱稿演讲,提倡和鼓励用普通话演讲。每人限时5—8分钟,结束时要说:演讲完毕。计时员提前一分钟提醒竞争者。如计时员宣布“时间到”,竞争者应立即停止演讲。

演讲计分实行百分制。评委根据下列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水平,逻辑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

④答辩者须答辩1题。由主任评委现场读题,答辩题限时5分钟,时间规则要求与演讲相同。答辩题重点考查竞争者对经委职能、职责的掌握情况和据此分析、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评委根据答题要点,同时结合答辩者的现场表现进行综合评分。答辩题委托市有关部门专人拟定,并

在演讲答辩前严格保密。在进行答辩时,由工作人员现场开封,分发各位评委。答辩计分实行百分制。为便于评委统一评判标准,正科级领导答辩和副科级领导答辩均各1题。

⑤演讲答辩总分计算办法及评分程序。演讲答辩总分实行百分制。根据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其他市直机关的做法,确定此次演讲答辩,演讲60分,答辩40分。为便于把握尺度,评委对每位演讲、答辩者打分时,均采取百分制,工作人员将每位评委打分情况据实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并按演讲、答辩分值比例进行折算后,即为竞争者演讲答辩的最终得分。

计分员将演讲答辩得分计算汇总后交主任评委,在下1位竞争者演讲答辩结束后现场公布。

6、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演讲结束后进行,参加人员为委机关全体在编工作人员。民主测评结果折算分值,以百分制计算,折算办法是:

=

民主测评

得分

×100%

胜任票×1+基本胜任票×0.5+不胜任票×0+弃权

票×0

2015选拔干部力度的调查与思考
市机关科级干部选拔调整方案 第六篇

选拔干部力度的调查与思考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是当前干部群众认为最有成效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近年来,XX市结合实际、完善措施、加大力度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研究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XX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不断加大

(一)竞争性选拔干部形式不断丰富。目前,我市竞争性选拔干部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是近几年来力度不断加大,仅2016、2016两年,就公开选拔县处级干部X名,科级干部XX名。二是积极推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采取考试、演讲、竞职陈述等方式,积极推行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明确要求机关中层干部出现空缺,一般要以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仅2016年就开展竞争上岗工作XX次,1XXX名干部脱颖而出。三是逐步推行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联合下发了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文件规定,市、县两级机关更加关注基层,大力从基层选调工作人员。2016年,市委组织部率先垂范,在全市公开选调了X名工作人员,市纪委也公开选调了12名工作人员。四是对公推公选等形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宁洱县采取公推公选的方式选拔任用了磨黑镇镇长。西盟县采取公开承诺竞职选拔了3名正科级领导干部。

(二)竞争性选拔干部成效初显。一是促进了选人用人观念的转变。竞争性选拔干部通过有序竞争、比较择优、努力把最优秀的干部选拔出来。实践证明,通过竞争性选拔任用的干部大多数都是潜力大、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通过竞争性选拔干部,在干部队伍中逐步形成了注重学习的良好氛围,干部队伍的素质和竞争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二是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竞争性选拔干部,打通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流通的渠道,实现了在更宽的领域、更大的范围选人用人,改变了“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传统模式。三是促进了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通过全市、甚至是全省范围内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加快了年轻干部成长的步伐。四是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竞争性选拔干部实行全程公开,做到选拔职位公开、选拔程序公开、选拔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始终在阳光下选人用人,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整体推进力度不大。一是竞争性选拔干部程序复杂,大多数地方和单位仅把它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补充手段,没有当作是一项常规工作。二是操作中还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意见。如: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先后制定下发的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办法,明确规定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必须达到1:3的比例才能进行,一般实行1:2的差额考察。而我们好多市县机关人数较少,中层干部出现空缺,难以达到上面要求的竞争比例。三是有的地方和单位领导存有私心。竞争性选拔干部是对干部选拔权利的重新分配,有个别干部存在抵触情绪,认为会削弱了自己手中的权利。受这些因素的影响,竞争性选拔干部也出现了随意性大,缺乏宏观把握和长期计划,总体比例偏低,发展不平衡、忽冷忽热等现象。

(二)资格设置不够科学。各地各单位把竞争性选拔干部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一个重要手段,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对竞争性选拔的干部提出了年龄要小、学历要高等要求,出现了年龄上逐级递减、学历上层层加码的现象,把那些学历较低、年龄偏大、实际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排除在选拔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一些干部的积极性。同时,在选拔中对年龄、学历、任职资格也随时在调整变化。出现了不少干部年轻时达不到资格条件,达到资格条件时,年龄又超了的现象。

(三)考试难以考出真才实学。一是职位分析不够科学。对拟竞争性选拔的职位特点分析不够科学,考试针对性不强,难以体现职位要求。二是命题不够科学。由于受命题人员水平等因素影响,目前的竞争性选拔干部试题普遍存在着重领导干部通用能力,轻具体职位胜任能力的问题,命题形式单一、考察内容泛泛,导致考试“专业户”和“高分低能”等现象的出现。另外,命题人员中专家多、领导干部少,试题也出现了考察理论多,考察实际能力少的现象。三是分类命题过于宽泛。在统一公选中,采取按类别命题,为降低选拔成本,往往分类过粗,考非所用。如2016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考就是研究所卷,而不是教育卷;市妇幼保健站党支部书记考的是卫生卷,而不是党务卷。

(四)考察难以考出真实情况。一是干部群众反映情况

不够真实。竞争性选拔选拔干部的考察对象都是经过笔试、面试、演讲等环节比拼后确定的,可以说是过了五关、斩了六将的佼佼者。考察中,单位为了“多出干部、快出干部”,同事为了成全考察人选的好事,一般讲成绩的多,讲不足的少,甚至把德才一般的干部“包装”成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二是考察方法滞后。就目前来讲,竞争性选拔干部仍然沿用一般的干部考察方法,还没有一套较好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领域干部的考察指标体系和考察方法,难以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评价干部的实际情况。一定程序上存在着重程序公平、轻群众公认,重考试、轻考察,甚至是唯分数取人的现象。三是德的考察难以开展。德的考察内容空泛、方法简单,没有反映出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

(五)后续管理滞后。一是培养锻炼不够。普遍存在着重选拔,轻培养的现象,没有针对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特点、不足和需要提高的方面,进行专题培训、实践锻炼和传帮带,有的竞争性选拔出来的干部进入角色不够快,工作实绩不明显,群众认可度不高。二是试用期制度执行不好。竞争性选拔干部一般都实行试用期制度,但考核中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难以认定或难以调整,个别地方出现了“留在新岗位在不住,退回原岗位不可能”的情况。三是调整交流不够。对竞争性选拔干部有地方只注重一次性开发使用,有的选拔出来后,长期在同一个职位工作,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提高不大。

三、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常态化。实现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常态化,就是要把竞争性选拔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用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坚持下去。中央、省委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16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要实现这一目标,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能因为怕麻烦而不搞竞争性选拔,更不能怕丢权而拒绝搞竞争性选拔。要进一步宣传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消除干部群众的思想疑虑,形成推进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制定规划,每年有计划的拿手出一定的职位来进行竞争性选拔。要健全制度,结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及时出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工作制度,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市实际的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使全市竞争性选拔干部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放宽条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竞争性选拔方式的优势是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因此,不宜将竞争性选拔干部的“门槛”定得过高。一是要放宽年龄条件。着眼调动不同年龄段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除侧重结构性、培养性年轻干部选拔外,在多数职位的选拔上对年龄不应要求过小。二是要放宽学历条件。学历不等于能力,不同层级、不同职位、不同年龄段领导干部的学历要求不能“一刀切”,基层更不能一味的追求高学历、高学位。三要放宽选拔范围。除目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体制内选拔干部外,要进一步打破身份壁垒,将选拔范围扩展到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等领域,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

(三)科学命题,增强考试的针对性。一是要做好职位分析。做好职位分析是促进竞争性选拔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有效措施。要克服职位分析报告泛泛而谈,随意交差的做法。要组织力量,对选拔职位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写出切合实际的职位分析报告,为命题打好基础。二是要科学命题。要采取专业考试机构与熟悉岗位特点有关部门结合的办法来命题,适当增加有领导工作经验的人员参与命题,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减少死记硬背的知识题,增加灵活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考题的比重,使考试更加符合基层实际,切实让干得好的考得好。三是要统筹资源,统一命题。要有计划的在全市统一开展联合公选,实行分级分类考试,按照一类一卷的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切实提高试题的质量,降低考试的成本。市、县(区)两级组织人事部门应统筹安排、整合资源、统一命题,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统一开展竞争上岗、公开选调工作。

(四)改进方式,提高考察质量。竞争性选拔干部,考试测重于考“才”,考察测重于考“德”。因此,在竞争性干部考察中,首先要加强“德”的考核。注重从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其次要改进考察方式。空间上要横向拓展。根据工作需要,考察范围要从工作单位拓宽到上下级对口单位和工作服务单位;从“工作圈”拓展到“生活圈”、“社交圈”。时间上纵向延伸。坚持选拔考察与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相互结合、相互印证,加大时间跨度,动态掌握干部情况。三是加大考察权重。考察结果所占权重应不低于笔试、(

(五)跟踪培养,建立后续管理制度。要克服重选拔、轻管理的思想,把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后续管理纳入干部培养管理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强培训。任职这前,举办新任竞争性选拔干部专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加强理论知识、领导艺术等内容的培训;针对竞争性选拔干部资历不深、阅历较浅、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等实际,采取上派下挂的方法加强实践锻炼,让他们丰富阅历、增长才干。二是严格执行试用期制度。竞争性选拔的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竞争性选拔的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也要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职务,按选拔之前职级安排工作。三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调整交流力度。竞争性选拔的干部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及时委以重任、提拔重用;年纪轻、潜力大的,要加大培养力度,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人岗不太相适、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的,要用其所长,及时调整交流到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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