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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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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 第一篇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总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㈠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

㈡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

㈢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㈥民主集中制原则;

㈦依法办事原则 ;

㈧分类分层管理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下、副厂处长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 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

验。

㈡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对搞好企业充满信心,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立志改革开放,依靠广大职工办企业,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㈢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经营管理能力强,熟悉本行业务,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金融、科技和法律等方面基本知识,善于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科学决策;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㈣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㈤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 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㈠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在下一级任职的经历;

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㈢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㈣身体健康;

㈤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八条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九条 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干部任免、聘任

第十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产生各级党委、纪委成员及其负责人。

第十一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负责人的产生按有关规定履行民主程序。

第十二条 党群部门领导干部按规定权限实行委任制。 第十三条 行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度。

㈠ 聘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㈡ 新聘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评胜任现职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任免、聘任,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 采取领导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民主推荐、自荐及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人选;

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会议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㈢对新提职或副职提正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公示。 ㈣党委、董事会、总经理按规定程序任免、聘任(解聘)。

第四章 后备干部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后备干部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在党委领导下,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选拔、培养和管理。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 第二篇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勤政革,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有利于”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基本目标是:

——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优胜劣汰,严格监督的用人机制;

——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管理体系;

——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环境。

(一)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原则;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拓展用人渠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拔人才,择优任用;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易岗易薪,并逐步推行干部测评考核末位警示淘汰制度、重大失误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

(二)选拔配备领导班子,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领导现代化企业能力的领

导班子的要求。

(三)进行任职前考核,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对拟提拔到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岗位或是由副职提为正职的干部必须进行任职前考核。考核对象原则上是经过培养,条件相对成熟的后备干部。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实地考察、民主推荐等方法,并逐步推行对拟提拔任用干部的任前公示制度。

(四)建设公司党政领导,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责。

(五)新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水平;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全局观念;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即能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坚才民主集中制,能够与班子成员共事;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有与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宏观决策能力、统揽全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和处理突发复杂事件的应变能力。

3、工作实绩突出,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勤奋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本职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4、群众公认,即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行使职工赋予的权利,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滥用职权和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中得多数群众认可和拥护。

(六)建立后备干部制度,积极培养选拔年轻干部。要严格按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报上级党委备案的程序确定和完善后备干部名单,建立后备干部实绩档案,落实培养措施。后备干部名单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逐年上报,动态管理,备用结合;建设公司党政领导要定期研究、检查、督促、协调、解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努力实现各级班子年龄的梯次配备。

(七)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党政领导班子分管干部的党政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组成干部考核小组,对拟任免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

2、考核小组向班子成员介绍考核情况,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讨论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时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政领导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在通知下发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党政班子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3、须报上级审批的拟提拔任职或免职的干部,必须呈报本单位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要严格检查,须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对决定任免干部,由党委、行政分别或联合发文。【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

5、坚持干部能上能下原则,对经考核调整提拔的干部,或者免职的干部,由党政领导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提出要求,做好思想工作。

(八)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关系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工作;党政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九)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政领导会议决定干部任免;

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者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4、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它亲属;

5、不准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6、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7、不准在干部选举中进行违反纪律的活动;

8、不准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10、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酌情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已形成事实的由本级组织及时作出纠正。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 第三篇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拔工作的民主程度,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效

果,防止用人失察和不正之风,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经研究决定,在企业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第一条 公示对象和范围

凡由企业直接行文任命或提名任命的拟提拔为副部长级以上的干部(特殊岗位除外)在

全公司公示。

第二条 公示内容、方式和期限

公示内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简历、现任职务、拟任职级或职务等基本情况。

公示方式:通过文件、会议通报、网络公告等方式进行。以上公示方式,可以单独采用,

也可以合并采用。

公示期限:7-10天。

第三条 公示程序

1、确定公示对象:经总经理提名,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形成干部调配方案,同时确定

公示对象。

2、向全公司公示:公司经理办对公示对象以正式通知形式在全公司公示。

3、收集汇总、分析核实公示反映:公示通知发出后,接受全厂干部职工对公示对象的

广泛审议。全厂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当面或以署真实姓名的书信等方式向公司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对群众有反映但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已经掌握或作出结论的问题,如果没有新的内

容,一般不再予以调查;对群众有反映但组织上没有掌握的新情况,一般由组织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举报的重大问题,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结论,由公司纪委向有关单位和举报人反馈。

4、使用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限内,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性缺点、

错误,不影响任用,或所反映问题查无实据的,原研究决定的干部调配方案一般不再进行复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汇展国际花园9层

议,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组织谈话并行文;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存在影响任用的问题或一时难以确认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经复议后取消或缓定原任职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

第四条 公示纪律

(一)要及时拟定公示通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公示通知的发出。

(二)确保公示时间。凡来信举报的,在公示期限内的均有效。

(三)反映、举报公示对象情况要本着对组织、对公司、对公示对象负责的精神,实事

求是反映问题,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公示对象的群众反映,不得为公示对象打招呼、说情。

【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

(五)公示对象要正确对待公示,自觉接受单位和群众的监督,积极配合组织查明情况,

不得阻挠、刁难群众反映问题,更不准打击报复。

(六)公司党委、纪委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对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进行归纳整理,登记建档,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七)核查要做到重事实、重证据,并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在作出正式结论前问题扩

散对干部本人造成不良影响。

凡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八)本制度由经理办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汇展国际花园9层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 第四篇

泰丰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从而优化我校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我校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的要求。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选拔中层干部,要着眼于提高学校行政干部队伍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拓宽选人视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通过推荐选拔,选出德才兼备、工作务实、群众威信高、组织管理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和调整现有学校行政干部队伍,把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成综合素质水平高、勇于改革创新、团结协作、廉洁奉公、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战斗集体。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高质完成,成立泰丰小学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褚振福

成员:李莉 李孝智 龚海燕

三、选拔职位设置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中层干部设置为:教导室正、副主任,教务室正、副主任,总务室正、副主任。

四、选拔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人员。

五、任职资格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勤政廉洁,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团结同事,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小学一级以上职称,近3年来的年度考核均应达称职;

【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

4、具有较强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5、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六、程序与方法

(一)公布职位

召开教职工大会,贯彻学习选拔实施方案,公布职位和任职条件。

(二)推荐侯选人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在全校在编教师范围内推荐侯选人,主要就侯选人的德、能、勤、绩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经与侯选人谈话后拟定人选,并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三)民主测评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校教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投票的人数应占学校在岗总人数的90%以上。民主

测评采取100分制。

(四)领导小组评议。

领导小组通过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情况拟订人选。

(五)任前公示

将各职位拟任人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上公示3个工作日,征求教师的意见。

(六)正式聘任。

各职位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正式聘任(聘期与校长任期相同),试用期为一年。

本实施方案由泰丰小学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报学区审批备案后实施,并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 第五篇

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规章〔2016〕第29号

《XX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3月25

厂长:

2016年3月25日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干部激励机制,建设一支“讲政治、有本事、肯实干、能自律、业绩好”的干部队伍,根据《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 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坚持依法操作、规范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中层干部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及政策水平,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

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具有唯物辨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善于开拓,富有实绩。

(三)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工作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能够代表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刻苦学习、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断加强自主知识积累,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模范遵守法纪,正确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义务,保证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七)年富力强,身体和精力能满足工作的要求。

第五条 中层干部人选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拟选拔任用的副科级干部人选,一般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管理或班组长及上岗位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年龄应在45(女40)周岁以下,但距离法

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者不再聘任。

(二)拟选拔任用的正科级干部人选,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岗位任职两年(试用期满后一年)的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拟任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拟在党群组织任职的中层干部人选,应同时符合党群组织的有关章程及相关规定要求。

(五)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提拔的干部一般应在后备干部队伍中产生。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三章 推荐

第六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按着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推荐产生人选。推荐的形式有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

第七条 组织推荐的人选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第八条 民主推荐主要包括无记名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将作为干部推荐的重要依据,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不能提拔,同时要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以个人名义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应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

第十条 民主推荐工作的人员构成:

(一)领导班子成员;

(二)中层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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