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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固定日学习制度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06    阅读:

关于在全市党组织中建立党员固定学习日制度的通知
党员固定日学习制度 第一篇

昌发[2008] 13号

关于在全镇基层党组织中建立

党员固定学习日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镇直各部门、各企业:

为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规范党员教育管理,深化党员“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基层组织,夯实基层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基层党组织中建立党员每月固定学习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每月固定学习日的确定

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固定学习日每月不少于一次,学习日的具体日期由各基层党组织自行确定。

二、党员每月固定学习日学习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等。

三、党员每月固定学习日学习形式

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各单位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进行学习、讨论,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收看远程教育有关内容,做到学用结合。并结合学习教育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开展党员定期清扫卫生、看望孤寡老人、结对帮扶和开展公益活动,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四、建立每月固定学习日长效机制

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创出自己的特色。在确定每月固定学习日时定计划、定人员、定地点、定学习内容,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

四落实,做好学习记录,党员要定期汇报交流学习情况,参加学习情况纳入年终党员“双评”百分考核。

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上述要求,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要求学习形式多样、活动丰富、健康向上,科学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市委组织部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基层党建考核挂钩。

XX党支部党员学习日制度
党员固定日学习制度 第二篇

XX党支部党员学习日制度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我们党的一贯传统,是新时期加强党建工作的需要,也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完善项目部党支部组织活动制度,不断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经支部研究,制定党员学习日制度。

一、党员学习日的时间

党员学习日每季度开展一次,时间定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提前或顺延进行,具体时间由项目部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后通告。

二、党员学习日的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新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并根据不同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开展主题学习活动。

2、开展理想、信念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

3、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4、开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热爱祖国、热爱岗位,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

5、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活跃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学习日的形式灵活多样,可采取专题讲座、领导辅导专题讨论、特殊党课、外出参观学习、文体活动等形式进行。

三、党员学习日的要求

1、党员学习日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委员会具体安排组织实施活动,做到有内容、有记录、有签到。不断提高党员活动的思想性和实效性。

2、每个党员干部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内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分。

XX党支部

2015年1月27日

关于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实施办法
党员固定日学习制度 第三篇

天组通〔2016〕12号

关于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实施办法

各乡镇(场、街道)、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党(工)委,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政府各办委局(行社司)、各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推动基层组织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拓展党员活动的渠道,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党员固定活动日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创新实践,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渠道,是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团结凝聚群众的桥梁纽带。通过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从严格管理党员、严肃组织生活、促进作用发挥入手,进一步增强“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提升党员 1

意识,发挥党员作用,使从严治党从党的基层组织生活严起,推动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二、组织形式

1.活动时间。党员固定活动日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1-5日或者25-31日,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半天。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得调整。

2.参加对象。原则上全体党员都要参加。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属党支部审核、党(工)委同意,经公示后可以不参加有关活动。党组织要确定专人对这部分党员进行联系,传达活动的内容和精神,以适当形式安排好这部分党员的组织生活。流入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属党组织同意后可参加有关活动。同时,根据不同的活动主题,视情况可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等参加。

3.活动方式。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活动一般以党员所属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组织,也可以党委或总支为单位组织。流动党员通过QQ群、微信群、短信等平台开展活动。

三、活动内容 党员固定活动日的活动内容由各地各单位所属各党组织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一项或几项内容,以每月一主题的形式统一组织实施,增强活动联动效应。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党员学习教育日。(每年4-5次)开展学习教育,结 2

合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等,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上级精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实用技术等,不断提高党员党性修养、理论水平和能力素质。

2.党员走访联系日。(每年1-2次)开展志愿服务,用好走村访户、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载体,组织党员开展结对空巢老人、看望留守儿童、帮扶困难群众、党员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开展各类党员志愿服务,不断密切党群关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3.基层民主议事日。(每年2-3次)通报重大事项,听取党员意见。结合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及时向党员通报上级党委安排部署、本级党组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就本地本单位和党组织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议等听取党员意见,征求党员建议,邀请党员监督。

4.为民服务奉献日。(每年2-3次)开展先锋行动,服务中心、推动工作,组织党员围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内容开展志愿服务,带头创先争优、履职践诺,不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展现党员良好形象。

5.党内民主评议日。(每年1-2次)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等活动,并于年底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党员年度参加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6.其他主题日。贯彻上级党委部署、回应党员群众期盼,结合实际开展的其他党组织活动。

3

【党员固定日学习制度】

四、工作要求

1.明确领导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指导下属基层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载体,统筹“三会一课”、志愿服务、党内“双评”、发展党员等工作,研究安排好活动日的活动,拟定年度活动计划。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推动主题活动,带头联系服务群众,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党员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深入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底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与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挂钩。

2.落实工作保障。各级党组织根据各支部实际情况,可从党建经费中列支一定经费,用于下属支部党员活动日正常开支,确保党员活动正常开展。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老年活动中心、文化小广场等场所,有效创新组织模式,灵活开展各类活动。

3.严明活动纪律。党员固定活动日一般要求在本支部开展各类活动,严禁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名组织党员外出旅游,严禁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名给党员发放各种补贴。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党支部批准;外出(天门市外)流动党员每季度应参加1次固定活动日活动,其他党员每年参加固定活动日活动不得少于8次。各党组织每次开展活动的党员 4

到会率不得低于应参加党员总数(除公示可以不参加活动党员外)的80%。

4.严格管理考核。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从严从实指导督促下属支部党员参加固定活动日、过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基层党建工作台账》,做好痕迹管理,要有记录、图片、报道等存档资料,作为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民主评议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各地各单位要在每月1-5日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上月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日综述情况和开展情况统计表,做到每月一汇总,每季度一反馈。市委将对活动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作为各地各单位年度基层组织建设考核重要依据。

5.强化结果运用。各级党组织对未落实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党组织书记,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参加活动积极、表现突出的,作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优先推荐对象。无故不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及时提醒,分次数多少或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组织处理。

6.提升活动成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创新党员固定活动日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把党员固定活动日的政治性、思想性与生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吸引广大党员自觉主动参与。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学党章、学党规、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把党章党规要求 5

党员学习日制度
党员固定日学习制度 第四篇

一、 基层建设部分【党员固定日学习制度】

新技术推广中心 党员学习日制度

为建立党员的长效学习机制,使党员牢固树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参与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强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科技文化水平,不断增强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长久性和实效性,提升党员理论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党

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带头作

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每季一次,一年不少于4次;每次

党员

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个小时。

二、学习形式:学习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参观学习等形式进行。党小组授课、个人自学等形式。

三、学习内容:一是政治理论教育。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党中央的重要精神;二是政策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 三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

四、学习制度:学习由支部负责组织召集,支部书记

持。每次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建立联系指导制度,负责做好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同时负责党总支汇报活动情况,重点反映党员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建立奖惩制度,对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学习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等相应处理,同时对因外出不能按时参加学

习的,由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支部成员结对为其“补课”;建立督查考核制度,由党总支定期、不定期对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学习日的实行情况纳入支部年终党建工作考核。

新技术推广中心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固定日学习制度 第五篇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活动时间。党支部每月一般组织党员活动一次,每次活动一般不少于半天。党员活动日要相对固定。

二、活动对象。除按规定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外,所有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员活动。要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各基层党支部的党员活动率要保持在85%以上。

三、活动内容。党日活动主要内容与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相同,还可根据党的中心工作、本单位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确定活动内容。每次活动应有一、二个重点。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注意解决实际问题。

四、活动形式。党员活动以本支部为主,也应积极参加上级党委召开的党员大会。党日活动可集中学习或过民主生活,可组织外出学习参观,也可落实党员责任区、为群众办实事;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可组织观看党员电化教育片,也可邀请先进模范人物和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等等。要根据内容确定形式,把党员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生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吸引党员自觉参加活动,提高活动的成效。

五、要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四个有”。即: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必备的电教设备、有齐全的台帐记录、有扎实的指导督查措施。

六、要如实记载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党员出勤率等情况。要将每个党员参加活动情况填入《党员证》。党日活动的台帐要有专人记录、保管。要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发展党员制度

一、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 认真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员固定日学习制度】

三、 重点吸收基层工作第一线、业务骨干和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四、 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履行入党手续。

五、 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化建设,坚持培训制、考核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 建立党员外出请假制度。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有关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执行。党员因事外出一个月以内的,向党小组长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向支部书记请假,并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外出期间的思想、作风、学习、工作等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要建立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及时寄发材料,搞好跟踪教育工作。

二、 认真执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 对外出党员要抓住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返乡等有利时机,举办培训班或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加强对外出党员的教育管理。

四、 外来党员(未能转移组织关系的)要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组织生活和按规定交纳党费。

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充分利用党课教育,抓好党员的学习。党支部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党课教育学习,通过教

育学习,提高广大党员的理论政策水平、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学习内容是:1、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以及重要部署。3、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定,重要措施和重大活动安排。4、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特别是普法工作中要求学习的法律、法规。5、相关的业务知识和其他需要安排的学习内容。

二、认真落实和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员培训工作。积极安排、高效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培训、调训任务。认真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全年不少于2次。

三、抓好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的学习、教育和培养。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特别对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认识,做好发展党员过程中对新党员和其他党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

四、继续抓好党章的再学习。结合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好我局党员队伍对新党章的再学习,强化党员的先进性意识,继续抓好党员对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队伍的头脑。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个别同志存在模范作用不明显、对党的知识了解多掌握少等问题,使党员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和认识得到深化。

五、利用党内生活日,抓好党员经常性学习培训。要坚持党支部每月、党小组每周讲评教育制度,利用组织生活会和放映电化教学资料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原则,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为进一步密切党员同群众的联系,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 任务和内容【党员固定日学习制度】

1.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和网络,构建党群互动的平台,及时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中去,使党员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党在基层组织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

【党员固定日学习制度】

2.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各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工作范围内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民主党派、党外人士以及困难职工等人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党员固定日学习制度】

二、 形式和方法

由党支部在党员个人提名报请的基础上确定联系和服务对象1—3人。联系和服务对象名单报党总支备案。

1.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可采取面对面交流、走访慰问、电话沟通、短信互动、网络共享、工作指导、集体活动等方式。

2.党员每个月至少与联系服务对象联系一次,按季度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汇报),支部不能解决的,要向党委汇报。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归纳梳理, 从解决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入手,从群众最盼的事情抓起,从群众最怨的事情改起,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 检查和考核

1.党支部要定期听取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半年一次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做得好的党员给予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员给予批评教

育。

2.党委每年对各党支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列入党员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与提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

党员承诺制度

为转变党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塑造党员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要求,推行党员承诺制度。

1、按要求把承诺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公开向全体员工作出承诺,在党员、群众的共同监督下组织实施。

2、承诺范围:全体党员均在承诺范围之内。

3、承诺内容:

(1)岗位承诺。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2)实事承诺。党员积极发扬先进性与责任意识,在年度内至少做一至二件实事,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承诺的实事必须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必须具有明确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以求考核公平、公正。

4、考核:

(1)每位党员自党员承诺制实施之日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上述的承诺内容提出细化方案和实现手段,并按照所做承诺执行。年终要进行评比总结,找出不足,积累经验。

(2)推行党员承诺制,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为使承诺真正有效,每年7~9月间召开党员承诺制推进会,对前阶段的承诺效果进行检查。

(3)期末,对党员承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评比采用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党支部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项。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结合,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5、监督与保障:设置党员评议箱,接受群众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保持和维护承诺制的严肃性。加强对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岗位技能和相关的知识教育,增强党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以确保兑现承诺。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三、党小组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学习时事政治,结合实际,讨论党员联系户情况,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批示和决定。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方针政策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有关知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评议党员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办法对党员进行评议。评议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主要步骤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发动

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学习,使广大党员明确党员评议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党员参加评议工

作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民主评议

1、党员自评。党员对照年度目标和评议细则,对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书面汇报,开展自我批评,并自评得分。

2、党员互评。以党小组或党支部为单位,由党员互相进行评议,认真开展批评,给出互评得分。

3、群众参评。选择熟悉情况和有代表性的党外同志,对每个党员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测评。

4、组织评定。党支部首先给每个党员评定一个分数,然后按照自评分的20%、互评分的30%、群众参评分的20%、支部评定分的30%综合得出每个党员的得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70分~89分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69分的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三阶段:表彰和处置

1、经过评定确定的优秀党员,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其材料存于个人档案,并作为提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2、对评定出来的合格党员,各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表扬。

3、经过评定确定的基本合格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谈话、结对帮教、发劝告通知书等形式加强教育管理,制订整改措施。连续三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第三年按不合格党员处理。

4、对不合格的党员,采取适当的组织措施进行处置。

党支部创先争优制度

1、在党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强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种有效形式,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使党员学有榜样、赶有方向。

2、党支部要带领和组织全体党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搞好支部自身建设,坚持各项制度,保证各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向先进党支部学习,努力用先进党支部的条件衡量支部的各项工作。

3、教育全体党员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先进典型名副其实。

5、“创先争优”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按照上级党组织安排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起进行。

党委议事规则

建立党委(党组)议事规则,是保证党委(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的制度保障。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就以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 党委(党组)议事所坚持的原则。党委(党组)会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出席,班子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和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应坚持集体决定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重大问题的表决制原则。建立会议纪要,指定专人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班子成员的姓名、会议议题、班子成员对议题发表的意见和议题表决结果。

2、 议事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的具体措施,单位的重要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重大项目,干部的职务任免和提名,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中

的重要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等。

3、 议事程序。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委(党组)书记提出,班子成员也可向党委(党组)书记建议提出需要提交党委(党组)会议事的有关问题。党委(党组)书记应将会议召开日期、时间、议题、参加对象提前告诉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管班子成员应在党委(党组)会前就有关议题作好充分准备。会议上每个班子成员应就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每一议题讨论后即行表决。

4、 会议决议、决定的实施和检查。党委(党组)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按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党委(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领导和职能单位负责贯彻落实。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党组)复议。但在没有改变原决定之前,必须按原决定执行。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委员要检查了解党委(党组)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被指定负责贯彻执行的有关领导应在下次会上对贯彻执行情况作出简要汇报。党务办公室负责协助党委(党组)领导抓好决议、决定的督查落实。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过好党内组织生活,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班子团结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排忧解难的情况;

5、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思想性和原则性。要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每个同志都要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围绕议题进行认真检查、总结经验教训,达到统一认识,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

1、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根据上级部门的专题要求、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会议的议题要集中,每次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召开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会议做好准备。

2、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与议题应提前3至5天告知出席人员。

3、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请假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并委托他人代为宣读,同时还需向其本人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必要时也可吸收其他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七、民主生活会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适于向各党支部或党员及党外人士通报的,应及时通报。

3、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特别予以重视,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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