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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06    阅读:

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篇

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惠丰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内容如下:

一、 公开原则

(一)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

(二)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2、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3、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流程。

4、医疗服务信息(卫技人员执业注册、身份标识、大型设备使用、就诊时间、专家出诊时间、患者须知等)。

5、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6、门诊患者费用清单、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和出院患者总费用清单。

7、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8、各类便民措施等。

9、医疗服务中应预先告知患者的相关信息。

10、医院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三)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方式、依申请方式、公开程序及公开时限

(一)公开方式

1、在门诊大厅设立信息公开栏。

2、召开病友座谈会和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3、通过网站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和监督电话。

4、通过大屏幕、广播电视等宣传载体。

6、在门诊和病区设立意见箱,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二)依申请方式

社会公众和组织可依法向医院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申请应注

明申请人姓名、身份、地址、联系方式、所需信息内容及用途等。

1、采用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

2、采用在医院网站或电子邮件等电文形式提出申请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3、采用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三)公开程序

医院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正,申请人未更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医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

7、按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原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8、如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四)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

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部门

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五、收费标准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相关规定,申请人对惠丰医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须支付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和递送等成本费用。

六、监督检查

(一)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七、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附:惠丰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惠丰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燕青

副组长:李国明

组 员:马宝润 马青建 牛沁云 原慧婧 杨柳 张毅

医院信息公示制度
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篇

医院信息公示制度

1、医院信息公示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公示的信息应当做到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2、医院信息公示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设置医院发言人,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医院重要信息。

3、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服务绩效等。

4、医院要在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5、医院要制定专人负责医疗服务与收费标准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做到定期更新。

医院有信息公开制度和程序内容
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篇

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

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与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公共卫生信息,提高卫生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卫生信息,是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的具体体现。

第二条 卫生信息是指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履行职责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章 公开范围

第三条 信息公开、包括:

医院情况: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准入许可、医疗设备配置、重点学科、科室布局、职能科室设置、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及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科室规章等。 医疗收费:包括门诊、住院各种药品、检查、辅助治疗、医用耗材等项目价格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公告通知: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宜公开的信息、医院人事任免、招录招聘、招标采购。

卫生政策: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国家的相关医疗政策和免费医疗项目。

应急工作:包括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医院应急工作流程和职责。

诊疗工作:包括门诊、急诊、住院患者就诊流程。工作人员分工、安排。

卫生标准:包括涉及人体健康和医药卫生服务事项的各类技术标准;

行风建设:包括医德医风建设、病人的权力与义务、社会捐赠、医院服务投诉方式、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四条 卫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卫生部信息(包括医疗收费、卫生政策、应急工作、机构职能、公告通知)。

第五条 卫生信息院外公开方式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医院网站、当地报刊、电视、广播、宣传单、短信等多渠道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利用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编制、印刷各类资料;

门诊立用视频播放公开各科室诊疗范围;

【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对门诊患者提供门诊发票、住院患者日清单的形式公开医疗费用信息;

设立院长接待日,公开医院业务查询电话、投诉信箱与投诉电话。

第六条 对内公开采用医院院务公开栏、科室联席会、每周交接班、党政工作联席会、职工座谈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医院申请公开所需信息,提交申请后,医院依申请内容:属公开内容的,依法进行公开;不属公开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医院公开内容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

第八条 申请公开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不宜公开的内容的不予公开,应对申请人做出书面解释、说明。

第九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属可公开范围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15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如内容需经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延时答复,但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条 内容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先进行提交,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公开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十二条 医院在信息公开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0年01月01日起实施。

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第四篇

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与程序》,内容如下:

一、 公开原则

(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

(二)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2、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3、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流程。

4、医疗服务信息(卫技人员执业注册、身份标识、大

型设备使用、就诊时间、专家出诊时间、患者须知等)。

5、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6、门诊、住院患者费用清单。

7、医疗服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及流程。

8、各类便民措施等。

9、医疗服务中应预先告知患者的相关信息。

10、集中招标采购信息.

11、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12、医院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三)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方式、申请方式、公开程序及公开时限

(一)公开方式

1、院内设立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意见箱。

2、公告和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3、《简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医院网站、院长信箱。

5、病员告知书。

6、召开病友座谈会和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二)申请方式

社会公众和组织可依法向医院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申请应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地址、联系方式、所需信息内容及用途等。

1、采用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

2、采用在医院网站或电子邮件等电文形式提出申请。

3、采用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三)公开程序

医院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

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正,申请人未更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医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

7、按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原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8、如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部门

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院办)

五、收费标准

申请人对医院申请信息公开须支付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和递送等成本费用。

六、监督检查

(一)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七、执行时间【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本制度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大全
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篇

5节 信息管理

医院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证医院网络的正常运行,保护医院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医院网络系统是指在医院信息系统中,由计算机及配套设施构成的,按照医院网络信息系统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对数据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三、医院网络系统安全管理是通过实施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与授权管理、数据备份和灾备系统、安全分域及边界防护、防病毒系统、入侵检测、补丁管理、邮件安全网关、远程接入等安全技术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保障网络主机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网络运行环境的安全,从而达到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和信息安全的目的。

四、信息科负责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五、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守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法规、用户手册和其他相关规定。

六、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使用权限划分。安全等级和用户使用权限的划分和设置由信息科负责制定和实施。 (注释:以下为身份认证)

七、计算机入网运行必须经信息科批准备案,分配IP地址后,方可接入网络。

八、要对重要主机的用户名、开机口令、应用口令和数据库口令实施重点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存取及加密,未经允许严禁外来盘片带入机房对服务器进行安装等,不准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

九、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医院网络,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信息科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注释:以下为访问控制与授权管理)

十、应根据网络主机不同的安全级别采取相应的访问控制、数据保护、保密监控管理和系统安全等技术措施。

十一、信息科定期对网上用户的访问及授权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限制非法用户和非授权访问。

十二、要按要求对数据进行日备份、月备份和年备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数据备份工作,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和准确性,做好备份数据的审核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要确保导出、导入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并做好导出、导人数据的审核工作和相应记录。 (注释:以下为安全分域及边界防护)

十三、加强边界安全的防护,应根据安全区域划分情况明确需进行安全防护的边界,并实施有效的访问控制策略和机制。

十四、应在网络系统或安全域边界的关键点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机制,如严格的登录/链接控制,高性能的防火墙、防病毒网关、入侵防范、信息过滤、边界完整性检查等。 十五、要实施必要的边界访问、违规外联的审计和控制。 (注释:以下为入侵检测) 十六、应采用必要的手段(如入侵检测系统、日志分析、网络取证分析等)对系统内的安全事件进行监控,检测攻击行为并能发现系统内非授权使用情况。

十七、应禁止系统内用户非授权的外部链接(如自动拨号、违规链接和无线上网)。 (注

释:以下为防病毒系统)

十八、应部署有效的网络病毒防范软件系统和相应的网络病毒防范管理办法,实施对计算机网络病毒的有效防范。

十九、要制定文档化的明确的计算机病毒和恶意代码防护策略,以及确保策略有效实施规章制度。

二十、应在系统内关键的入口点以及各工作站、服务器和移动计算机设备上采取计算机病毒和恶意代码防护措施。 (注释:以下为备份和恢复)

二十一、应制定文档化的信息系统备份和恢复的策略,建立健全备份和恢复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十二、备份包括关键业务数据的备份、关键业务设备(如服务器、交换机等)的备份和电源备份。对重要信息系统(如HIs系统)的关键设施(如服务器)采取热备份。 二十三、应定期备份和对恢复策略进行测试,以保证其有效性。要有系统恢复的预案和演练。

二十四、应根据业务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的资产价值等进行相应的需求分析,确定系统恢复的目标,如:关键业务功能、恢复的优先顺序、恢复的时间范围。 (注释:以下为远程接人)

二十五、为确保医院计算机局域网络运行安全,要在有效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病毒系统的情况下,实施远程接入。医院业务网(内网)与远程接入(外网)业务的物理隔离。凡涉密的计算机主机不得与互联网(Internet)链接。

二十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使用医院网络提供的远程接人服务必须向信息科申请。入网用户的用户名和IP地址是用户在医院局域网上的合法标识,也是对用户收费的重要依据,一经指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十七、未经信息科批准,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二十八、所有入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医院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和其他用户。否则,医院有权停止对其提供的服务;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用户承担。

二十九、使用计算机机网络系统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的规定,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发生的问题和故障要立即向信息中心报告

三十、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或使用网上信息资源:

2、私自转借或转让用户账号,盗用他人账号或IP地址:

3、未经允许,对网上应用系统的功能进行删减或更改: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的存储、处理或传输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减或更改;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6、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

7、其他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上述违规造成医院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制度

一、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利用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泄漏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数据,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涉密单位和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保密规定。

二、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单位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并制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保持计算机保密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三、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涉密人员调离岗位,应当履行国家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五、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段。

六、计算机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且不得与正文分离,输出的涉密文件按相应密级文件管理。

七、涉密人口计生信息和数据不得在与公用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口令保护,根据密级确定口令长度与更换周期,实行专人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登录国际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物理连接。

九、存储涉密信息的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管理制度管理,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到部门指定维修点维修,有人全程跟踪,保证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十、储涉密数据的计算机硬盘或其它存储介质不得擅自更换或者报废。确需更换或者报废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交单位的网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封存,或者按规定销毁。 十一、涉密单位应当将涉密数据与备份数据分别保存在单位内不同的地点。有条件的,应实行异地容灾备份。不得在便携式计算机上存储涉密信息。

十二、发现计算机信息泄密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保密部门。

信息提供、发布和上网保密审查制度

一、信息提供、发布、上网实行保密审查、领导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二、信息发布、上网,坚持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三、对涉密信息确需对外发布、上网的,应采取解密或者删除、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四、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容。

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工具,各科室有关工作人员都要结合本职工作利用计算机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科室购置和上级分配给予的计算机和辅助设备均属固定资产,统一由计算机中心负责维护,各科室由电脑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三、服务器、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和其他应用软件所配的专用磁盘、光盘,由中心专人登记管理入账,每年清点一次。

四、计算机的备件、易耗件、磁盘及有关资料的购买,由中心统一申请,经主管科长并上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设备科或后勤采购进行统一购置,统一给各科室配置。

五、计算机、服务器、网络通讯电缆设备,未经计算机中心同意不待拆装、移动。

六、计算机和辅助设备需检修,应报告计算机中心专业工作人员,由计算机中心有关人员检修,若需外单位修理,由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商量后办理。 i

七、对外来磁盘要先杀毒,后使用。各计算机一旦发现病毒,必须立即清除,否则不得使用该计算机,更不能向服务器上传数据。

八、外来人员未经科室领导和专业人员同意不得操作计算机,以免发生病毒感染和其他损失。

九、不得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如做游戏、下棋、打扑克等)的操作。

计算机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为保证网络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作如下规定:

一、各门钥匙由指定的专人保管,不能随意转借。丢失要声明。出入请随手关门。

二、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节假日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早进入、晚离开时要检查设备情况,离开时查看灯、门、窗、锁是否关闭好。

三、易燃易爆品不准带入机房,机房及周边地区严禁烟火,不能明火作业,机房一律禁止吸烟。

四、机房工作人员要有防火意识,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切断电源,用灭火设备扑救。

五、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服务器机房,特殊情况要事先征得院长或主管副院长的同意,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触碰开关和设备,否则后果自负。

六、机房内的一切公用物品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

七、机房内不准大声喧哗,机房卫生由工作人员定期负责清扫,保持清洁。

八、网管员负责机房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负责建立与记录安全日志。

【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医院计算机网络工作站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院计算机网络工作站,是指医院计算机网络中以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为中心的包括所连打印机等外围设备在内的计算机工作单元。医院未联网工作的计算机也采用此制度进行管理。

二 、各个管理部门和科室中,每一工作站配置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须指定专人使用、保管和维护,转交他人保管时需严格交接。

三、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搡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更不允许外来人员操作计算机。

五、不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六、不在医院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七、计算机网络上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

八、计算机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信息科处理。

九、除计算机网络中心机房工作人员外,任何入不得拆装计算机,或擅自接入其它设备。

十、不间断电源的计算机,在供电中断时,操作人员应立即保存数据,退出程序后按正常操作关机。

十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下班前必须按程序关机,并切断电源。

十二、计算机旁不准抽烟、会客,不准吃零食物和饮料。

十三、计算机旁边严禁摆放各种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强磁物品。遇临时停电及雷电天气,

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发生意外。

十四、爱护计算机及各种相关设备,计算机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上不能堆放杂物。 十五、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科内计算机的一般性管理工作,定期用干净柔软的干抹布清除设备上的灰尘,清洁和整理计算机工作台。

十六、因维护管理不当造成计算机硬件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十七、外来参观须报请信息科及主管院领导批准,不能向外展示和泄露医院重要业务数据。

十八、违反本制度者,医院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监控机房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监控机房安全,设立监控机房管理员,负责对机房各类设备、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二、监控机房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监控机房管理员及时完成监控数据的刻录归档,确保监控数据完整无误。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漏刻监控资料,未经刻录不得无故删除监控资料。

四、监控机房必须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机房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禁止在监控机房内使用其他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机房钥匙交他人保管,确保监控机房安全。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必须由监控机房管理员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六、监控机房内保持清洁,严禁在机房抽烟、喝水、吃东西、乱扔杂物、大声喧哗等。

七、实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实时监管工作,并做好书面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八、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并与监控机房管理员做好交接。如需监控机房管理员进行配合的,监控机房管理员应予以协助。

九、除监控机房管理员和工作人员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机房。

十、监控机房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计算机网络突发故障处理预案

一、电脑网络故障

电脑网络发生故障后,维护人员要结合医院的分布式特点,通过操作人员反馈回来的信息和现有的网络检测手段,迅速定位故障事件的来源,明确故障事件发生的范围,确认网络系统受损害程度,将情况及时通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将故障发生类型划分为网络线路、网络交换机、服务器三大类型,确定起因是硬件故障、外力损坏、恶意攻击还是感染病毒,进而采取下一步措施。

(一)网络线路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

2、排查:根据网络拓扑结构和故障发生的范围,使用网络检测指令,确定检修线路的位置。

3、抢修:携带对线器、转接器、备用线、压线钳等工具,迅速到达线路故障现场,进行修复。

4、验证:连接网络进行检测,确定故障得到解决。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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