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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工作规则
dangzhibugongzuo,guize 第一篇

党支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总公司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公司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公司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在总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

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和支部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

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

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

(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总公司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 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

工作。

(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

(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公司业务工作的完成。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公司“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公司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公司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

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

支委会: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公司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制度: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次党课。公司主要负责人(党员)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

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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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

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

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 党小组

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应以部门为单位来划分。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根据机构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四)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五)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

(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党小组的会议,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村党支部工作规则
dangzhibugongzuo,guize 第二篇

村党支部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墓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吝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本村工作,并支持和保证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第三条 农村党支部的根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发动和组织农民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精神文明,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第四条 农村党支部必须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研究决定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带领群众大力发展经济。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3、领导本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民主法制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4、负责村干部和村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 5、研究决定村级其它组织提请解决的重大问题,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村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支部委员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财,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下列问题必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党委重要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及实施措施;

3、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表彰和处分党员;

4、研究决定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等工作;【dangzhibugongzuo,guize】

5、村委会提交支部决定的重要工作;

6、讨论研究村团支部、妇代会和民兵组织的有关工作;

7、其它需经党支部集体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村党支部要严格执行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部大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如书记无法参加,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党员大会实到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召开。其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村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讨论研究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无法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党员村委会主任可列席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讨论决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有关事项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时事学习,讨论并落实支部大会、支委会的有关决定,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等。

党课每季度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当前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第七条 村党支部委员会由全体党员民主选举产生。农村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期改选。如确需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烟厂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村党支部换届实行“两推一选”的选举制度,正式选举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会议有效。选

举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选举结果须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批准。

村党支部改选六个月后或临时改选三个月前,乡镇(街道)党(工)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整或指派村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

第八条 村党支部要做好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评议时间可放在每年的年底或次年年初。评议时,每个党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然后召开党小组会进行互评,由党小组对参加评议的党员提出考评意见。党支部应以召开座谈会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根据党小组和群众的意见,评议核定考评档次,作出审定结论,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公布。

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部委员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九条 村党支部要健全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根据本村现有党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等,开展党员联系群众活动,使每一位党员(除老弱病残外),都有1-2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富裕户、贫困户、入党积极分子、帮教对象等。联系的内容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 村党支部要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党支部要因地制宜建设好党支部活动室、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保证每个农村党员每月普遍接受1-2次教育。要组织党员积极参加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的集中教育培训,保证党员的参训率。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委的意见,结合实际,每年开展一次“党性教育日”活动。

要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管理。党员外出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要填写外出党员登记表,由党支部出具党员证明信或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管理,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外出到固定单位、时间6个月以上,且不能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

部要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外出单位的党组织。无法转出组织关系的,应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要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经党委批准后的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党费必须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将收缴情况向党员公布一次。

第十一条 村党支部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执行“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认真制订发展计划,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党小组提名,支部委员会讨论,列入发展计划,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必须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考察,并每半年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或《建党对象培养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要在一年以上。党支部对吸收入党的同志要经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由支委会讨论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通过。表决时,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通过为有效。支部大会通过后,应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发展党员过程中,如有违反党章有关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党支部工作细则
dangzhibugongzuo,guize 第三篇

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公司改革与发展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公司党支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并结合各部门的自身特点,做好党的经常性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和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本着党员分布均衡,有利于自身建设,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发挥党组织作用的要求设置。

第五条 支委会的产生和组成

(一)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换届选举时,支部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选出的委员应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支委会一般设委员3-5人。可设书记、组织、宣传、纪检、群工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委员不足5人的,委员可以兼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指派党支部书记。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党员大会和由它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党支部的职责

(一)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对预备党员做好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七)严格党内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对党员进行日常管理,收缴党费。

第四章 党支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书记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一)负责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九条 组织委员职责: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协助落实支部各项制度;负责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搜集、发现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内有关统计、收缴党费、组织生活记录、支部换届改选等工作。

第十条 宣传委员职责:协助做好支部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支部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安排和落实党内学习计划,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

第十一条 纪律检查委员职责:提出和落实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计划;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向支委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总部门的党风、党纪执行情况;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二条 群工委员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 集体领导制度。即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定期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凡属重要问题均应及时请示汇报。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六条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要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十七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委会,增补、调整和撤销支部委员;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支委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任务实施的保障措施;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支部自身建设;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研究讨论发展党员工作。

(四)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还可根据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适当安排形势任务等有关内容的教育。各支部要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党课;也要根据各自的特点自行安排党课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可以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第六章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八条 搞好党员教育。重点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党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党性、党风和反腐倡廉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群众观念、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

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短期轮训、举办座谈、研讨、自学、组织参观访问以及收看党员教育专题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加强党员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有效性。

(一)每个党员(包括临时关系的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按规定和要求参加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支部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1个月,应建立临时党小组,按时过党的组织生活;单独外出的党员,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支部负责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重大情况。

(三)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应转临时组织关系。转临时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在原单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党支部要经常检查、讲评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对各种不良倾向要敢抓敢管,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第七章 党内监督

第二十条 党支部要对党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保证党员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三)是否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决定。

(四)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是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七)是否为政清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八)是否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二条 监督的主要措施

(一)督促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二)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制度,组织好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组织、党员互相监督的作用。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对党员的谈话提醒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检查。

(三)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掌握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听取群众意见,以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情况。

【dangzhibugongzuo,guize】

第八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发展党员要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十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要重视培养和吸收青年、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要培养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指导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要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

第二十六条 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党支部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要及时指定党员加强联系。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加强培养教育,定期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明确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并按规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要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才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脱产培训,脱产培训不少于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两年未发展入党的,应重新培训。

(四)政治审查。对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志,要做好政治审查工作。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情况。政治审查后要写出综合政审报告。凡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 接收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支委会根据党小组的推荐意见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基本合格后,填写《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申请人能否入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对预备党员进行公示。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和公示情况需报直属党委审批。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同申请人进行谈话,做进一步的考察。

(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征求本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研究一次预备党员的思想和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七)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一般为1年。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后提出意见,党支部应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进行公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延长期满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

党支部议事规则
dangzhibugongzuo,guize 第四篇

党支部议事规则【dangzhibugongzuo,guize】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各项决策更具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有效防止决策失误,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dangzhibugongzuo,guize】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民主决策的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行政审批与执法、安置工作人员及转正定级、发展党员、干部培训、集体资产的处置和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等。

〈二〉重要的人事任免。包括:向上级推荐的干部、按照规定任用的干部等。

〈三〉重大项目的决定。包括:道路绿化重大基础项目建设、重大设备购置、重大苗木采购等。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开支5万元以上、政府采购5千元以上和日常开支2万元以上等。

三、民主决策的程序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由相关股室按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议决定。

〈二〉重要的人事任免,由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会议决定,并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重大项目的决定,由相关股室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决定。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由计财股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会议决定。

四、民主决策的要求

〈一〉支委会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委员参加决策方才有效。

〈二〉决策可采用口头、举手、记名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党支部的选举制主要是指选举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如何保证体现党员意志的原则、程序、方法和各种有关规定。党支部有没有完善的、能够体现党员意志的选举制度,是衡量党支部民主生活是否健全的根本标志,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实行选举制和表决制,有关规定如下:

(1)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候选人名单要由支部委员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使之具有尽可能广泛的群众基础;

(3)实行差额选举;

(4)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更换候选人或者按照自己意愿选举任何人的权利;

(5)支部委员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6)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最后必须以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解决。表决结果如果超过了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人数的一半,为获得通过;反之,为未通过。

【dangzhibugongzuo,guize】

一、党内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监督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组织和活动。

二、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要履行监督的职责,又要自觉地接受监督。

三、党内监督是对每个党员的政治立场、工作作风、勤政廉政、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纪条例,支部每年集中时间进行干部作风整顿,从政治上、思想上和作风上促进青年干部健康成长。

四、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座谈会,听取大家对党的建议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年终组织党员述职和评议,结合部门工作考核对干部进行考察,及时将考评意见反馈。

五、支部纪检工作要认真处理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将人民意见、信访信息报告上级信访部门。

六、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党员思想分析制度,经常地对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进行考察分析,每季度党员向向支部汇报思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dangzhibugongzuo,guize 第五篇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

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 ·党支部工作方针(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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