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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08    阅读: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第一篇

附件1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

为了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印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市质监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

一、清理范围

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197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为市质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县级质监局、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技术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3.《**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107号令)

对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 (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

者废止的;

(三)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 (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

(五)其他依法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三、清理步骤

1、市质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应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各业务处室按照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于2011年3月底前向市局法规处报送初步清理意见,由市质监局审议公布、汇总上报省质监局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具体清理步骤详见附表一)

2、县级质监局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技术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应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各单位按照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将本单位初步清理意见于2011年3月底前报送市局法规处,由市质监局审议公布、汇总上报省质监局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具体清理步骤详见附表二)

附表:

1. 市质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表

2.县级质监局和相应技术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表 3.1979-200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 4.2005-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 5.2005-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

附表1

市质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表

规范性文件。

附表2

县级质监局和相应技术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表

机构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附表3

1979-200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

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清理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 附表4

永嘉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第二篇

永嘉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07]58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永嘉县水利局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同时对省政府列出的规章及市、县政府列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县水利局的清理建议。现就清理工作制订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永嘉县水利局制定的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属本次清理的范围。

(二)县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1994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1日期间制定的县政府令、永政发、通告、永政办等文件;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1日期间制定的会议纪要、抄告单、明传电报等文件。

2.上述清理范围内的会议纪要、抄告单、明传电报等,如内容属规范性文件性质的,县水利局有关责任科室应当在2007年11月底前按照规定,将行政规范性文件(讨论稿)报局办公室,提请县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3.上述清理范围之外个别确需继续执行的文件,县水利局有关责任科室应当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经县清理工作机构审核确认,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清理的原则

(一)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要明令废止;

(二)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三)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在清理中发现县政府颁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一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要提出处理建议;

(五)清理范围之外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次清理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律废止,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规定涉及政府工作的内容比较多,此次清理要对照《物权法》规定,凡与之不一致的规定都要作出修改、废止。

三、清理主体和工作分工

(一)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1.县政府负责清理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县清理工作机构统一安排,水利部门的相关责任科室具体负责。

2.县水利局负责清理以本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并协调有关方面,形成清理意见。

(二)永嘉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阶段(2007年7月底)

1.召开局机关中层干部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2.建立永嘉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集中清理办公场地、清理工作人员和保障经费。将人员名单报县法制办。

3.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报县法制办。

4.具体清理工作人员参加县里组织的集中培训。

5.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构梳理本局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

6.对现行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报县法制办。

(二)研究处理阶段(8月—10月)

1.提出的对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行政规划性文件和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于8月底前上报县法制办。

2.当在10月底前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容的电子版本报县法制办。

(三)清理结果公布和报告阶段(11月—12月)

1.对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将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

2.11月10日前,县政府向社会公布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于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清理工作机构。

4.县政府于12月底前建立本级政府和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建立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公布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永嘉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协助县清理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落实保障措施。局办公室要负责文件提供,局财务要保障清理工作所需的经费。

(三)明确工作重点。本次清理要求做到全面彻底。清理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形式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

对包括会议纪要、抄告单、明传电报等在内的所有对象组织全面清理,并明确按《温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规范性文件才能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其他的文件不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规章提出清理意见,重点是两方面问题:一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二是与新情况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制度创新要求。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重点是审查有无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问题,有无作出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的规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四)注重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等,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建议。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与县法制办沟通联系。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清理工作结束后,继续实施的及新制定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必须进入本级政府建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通过《永嘉县水利防汛网》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健全工作责任制。局清理机构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力量,落实清理工作责任制。

2007年7月31日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第三篇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 号令)的要求,特制定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县、乡镇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以下两类进行清理: (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下同)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予以公布,其他予以废止。 (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标准 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 (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 (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 (五)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 (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配合进行。 (二)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五、清理步骤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梳理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县法制办结合历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结果,梳理形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发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 、自查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参考目录》,按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形成以下初步清理意见: ()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 )。 ()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 );认为需要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见附件 )》。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应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于 年 月底前报县法制办汇总。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自查清理中发现未列入《参考目录》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清理责任单位认为有清理必要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一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县法制办。

、审查形成清理意见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县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形成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认真对照清理标准,研究形成 ~ 年拟保留(含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 ~ 年拟保留(含需要修改)、拟废止、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审议公布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应将 ~ 年继续有效(含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 ~ 年继续有效(含需要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可按照办文程序,列入工作日程适时进行修改。 (二)各乡镇、县政府各工作部

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步骤,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参照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步骤,结合实际安排,清理工作应于 年 月底前完成,并按照下列要求报送清理情况: 、县政府工作部门将本部门清理情况书面报送县法制办; 、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县法制办汇总报送。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其制定一样,都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一些法律法规出现前后不一致甚至相抵触或者被后法代替的情况,还有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的对象已消失,也有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相一致。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是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客观要求。《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更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五年,每隔两年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因此,清理规范性文件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适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执法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切实做好这次清理工作。 2、确保质量。为保证这次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三句话要求:“讲责任,集众智,精修改”。讲责任,即,该废止的要废止,该宣布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努力做到没有疏漏。集众智,即,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开门清理,把清理工作做得更彻底。精修改,即,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切勿“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保护”。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3、沟通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县法制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部门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相关部门要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将处理建议报送县政府研究处理。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征得协办部门同意后,研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的,由制定部门研究处理;制定部门被撤销的,由目前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研究处理。

某某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第四篇

中共某某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某某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机关办公室:

现将《某某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某某镇委员会

2010年9月14日

某某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

工作实施方案

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党员干部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性和反复适用性,关系国家法制统一,事关政令畅通,体现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水平。为切实保障我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实效性,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10‟34号)、《中共某某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委办„2010‟139号)、《中共某某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广委办„2010‟144号)、《中共某某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旺委办„2010‟210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某某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范围

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党委规范性文件(含党委规范性文件和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全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镇党委及各办公室。

(二)全县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

1、是否符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

2、是否包含不利于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3、是否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垄断及超国民待遇的内容;

4、是否违法创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

5、是否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是否包含对广大党员权利、义务的不合理规定;

7、是否随着时间推移和国家政策调整已经过时;

8、规范性文件之间是否相互矛盾或冲突、影响执行效力。

(三)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主要文种:决议、决定、意见、条例、规定、办法、细则及政策性的通知等文种,均为有编号的正式文件。

(四)不在清理范围内的党委系统文件:

1、非政策性的事务性文件:请示、报告、通报、公报、批复、函、会议纪要,一般性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及干部任免通知、会议通知等事务性的通知。

2、内部管理文件:机关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党务工作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二、清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此次清理工作自2010年9月开始至2011年6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清理初查(2010年9月至2010年11月)

2010年9月1日——2010年10月31日,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党委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筛选,并填写《党委规范性文件目录》。11月1日——30日,按照“谁制定(起草)、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由党政办公室将纳入《党委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交由相关部门初查,相关部门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失效的建议意见及理由报党政办公室。

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发部门或牵头制发部门负责初步筛选、初查,并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失效的建议意见。

(二)集中审查(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

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28日,由党政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初查意见,对党委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并研究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失效的意见。3月1日——3月31日,由党政办公室在经过集中审查结束后,牵头填写《党委规范性文件集中审查建议表》,并报镇党委审定。

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发部门或牵头制发部门依照

前述要求组织审查。

(三)审核发布(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

对符合要求、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认定继续有效;对存在问题、但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组织修订并按程序发布;对指导思想或主要政策、措施、规定等方面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党内法规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内容已明显过时和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党委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由党委审核决定并由党政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文件目录。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由制发或牵头制发部门审核决定并公布文件目录。

目录未经公布的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自2011年9月1日起一律废止。

三、清理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某某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事宜。由党委书记叶枝繁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柳玉强任副组长,各副职领导、各办公室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毛碧舒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理日常业务工作。

四、其他事项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第五篇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 号令)的要求,特制定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县、乡镇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以下两类进行清理: (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下同)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予以公布,其他予以废止。 (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标准 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 (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 (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 (五)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 (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配合进行。 (二)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五、清理步骤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梳理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县法制办结合历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结果,梳理形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发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 、自查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参考目录》,按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形成以下初步清理意见: ()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 )。 ()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 );认为需要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见附件 )》。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应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于 年 月底前报县法制办汇总。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自查清理中发现未列入《参考目录》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清理责任单位认为有清理必要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一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县法制办。

  • ·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2016-09-14)
  • ·清理规范性文件方案(2016-12-02)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2016-12-07)
  •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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