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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援助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09    阅读:

篇一:社区法律援助
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站

目 录

一、简 介

二、组织机构

三、援助范围

居委会制

【社区法律援助】

四、规章制度

一、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站简介 社区法律援助站坚持“以人为本、扶弱助困、维护公正、热情服务”的原则,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法律对社会的管理功能,扩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覆盖面,缓和社会矛盾。担负社区内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负责调处、处理各类民间纠纷;审查或代理受援的民事、经济纠纷、自诉案件;受理社区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服务。【社区法律援助】

居委会制

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站职责

一、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受理并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状况;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3、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4、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三、收集和总结典型案件;

四、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五、及时调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六、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相关事宜的统计信息,法律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

七、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及时报送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简报、信息。

居委会制

二、组织机构 为使我社区工作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挑战,在新的工作中有章可循,推进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稳步开展,同时能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为零,从而使花园坡 居委会制

社区成为“和谐社区、稳定社区”,现成立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站(名单附后),负责调处、处理各类民间纠纷;审查或代理受援的民事、经济纠纷、自诉案件;受理社区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服务。

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站

【社区法律援助】

站 长:

三、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居委会制

篇二:社区法律援助
唐山路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计划、总结

【社区法律援助】

2012年唐山路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工作总结

我社区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直接指导下,以创建平安社区、构建和谐家园为根本目标,结合我社区实际,通过建机构,定目标,在辖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区稳定,确保按期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就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健全机构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对社区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宣传引导 形式多样

在具体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广大群众法律知识相对缺乏,法制意识相对淡薄,但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的维权愿望还比较强烈。针对此情况,我们组织了一系列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开展了法律知识进社区。宣传点有专人对群众进行法律知识讲解,确保宣传工作到位。二是利用宣传月把法律知识宣传与安全教育宣传结合起来,设立宣传站,发放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群众疑难。通过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在我办所辖区域营造起了良好的法制氛围。三是通过举办培训会、座谈会、讲座,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综治成果展示等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辖区

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创建和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社区法律援助】

三、理顺思路 突出重点 确保稳定

1、深化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进程。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上百余份,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利用普法宣传日,设立宣传站,对群众进行法律知识宣传。

2有效发挥我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效能,司法所指派专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并按相关法律程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工作人员定期下社区摸底排查,严防因小矛盾小问题的处理化解不当、不及时出现的群体性上访,甚至上升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调解邻里关系。确保小矛盾不出社区,大矛盾不出街办。

今年虽然我们在法律援助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方面的不足。加大对辖区群众的法律宣传,使群众更好的学法,懂法,用法。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为辖区群众做好法律咨询,并做好上级部门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唐山路社区居委会

2012年12月13

【社区法律援助】

2012年唐山路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为推进“法律进社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新的一年里,全面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具体作了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社区特困弱势群众法律援助为重点, 建立和完善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体系,进一步将法律援助服务向社区延伸,方便群众法律求助,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解决群众涉法实际困难,把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

二、宗旨准则:

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行为准则是:志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三、服务内容:

1、对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以社区内基本无劳动收入的

特困家庭为服务重点,主要为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咨询、非诉讼调解、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2、广泛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法律援助联络站定期组

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在社区内开展法律咨询、讲座等活动,志愿者协助配合司法所和社委会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帮教工作。

3、做好社区居委会法律顾问工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根据资源配置情况由各社委会聘请法律援助志愿者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4、开通法律援助服务电话。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受援对象公布专线电话和志愿者联系电话,随时接听解答特困家庭的法律咨询。

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服务途径和方法,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唐山路社区居委会

2012年8月1日

篇三:社区法律援助
2016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转型期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少数民族整体素质相对要高,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同族同乡观念明显,使城市民族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也更加敏感和突出。如何做好少数民族维权工作,已成为一个全新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思考。

xxxx区xxxx街道健园社区现有回、蒙古、满、锡伯、藏族、苗、壮、畲族、布依族、土家族等十七个少数民族,共300多户,加之投靠亲戚来宁谋生的少数民族外来人口,达三千多居民,聚居现象普遍。由于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认同感等原因,给城市管理带来明显的难度,呈现出“两个不适应”:一是少数民族居民不适应城市的生活,不懂得城市的管理规章,面对新的环境感到茫然和无助,总有一种防范的心理,往往容易抱团,加上自身文化习俗与城市文化的差异,不能融入到城市社会之中。二是城市对少数民族居民不适应,有关部门思想准备不足,许多市民在心理上不理解、不接受,往往用另一种眼光看待他们甚至歧视他们。

健园社区“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于2016年5月11日正式揭牌成立,它是南京市首家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建立的“民族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也是区司法局精心打造的“法律服务社区全覆盖”的创新典范。

一、当前“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工作因少数民族居民法律维权意识淡薄而滞后。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相对较低,容易产生的纠纷较多,主要是涉及相邻关系、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及继承类纠纷,对这些问题理解上有误差会直接导致矛盾的产生。其中有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也有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矛盾,还有一些是少数民族居民与外来打工者之间的矛盾。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大部分人采取的是暴力手段,从而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无形中触犯了法律;有些当事人采取忍气吞声的方式,直接导致侵权人变本加厉,从而扩大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法律援助站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超前法律宣传、预防纠纷上还是在亡羊补牢。

(二)法律援助工作涉及的民族政策、法规,把握不深。在了解少数民族居民情况方面缺乏细心,在化解矛盾方面缺乏耐心,法律援助还存在三个不到位:

⒈思想认识不到位。面对这一“送上门来的民族工作”,政治敏感性不强,没有把城市中少数民族工作上升到增进团结、维护稳定讲政治的高度,认为“法律援助可有可无,费力不讨好”的事,跟不上城市促进少数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

⒉法制建设不到位。面对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适应城市民族工作发展需要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对现实问题作出回答,对实际工作加以规范。

⒊服务不到位。加强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前题和基础。还存在着不懂、不重视少数民族政策问题,法律援助工作有死角,“不愿做、不敢做、不会做”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不够,造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不守法规、不服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因民族意识强、民族风俗多、宗教信仰不一,法律援助工作处境显得被动。有些少数民族动不动就打着“少数民族”的牌子,强调个性的多,注意共性的少,有意或无意间使自己成了城市中一种“特殊公民”,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抓认识。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深入基层社区,曾到“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现场了解法律援助的情况,与正在工作站的值班律师进行了交流,对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表示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称赞是“小窗口有大作为”。“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的工作延伸了法援的触角,扩大了法援的覆盖面,降低了法援的门槛,是加大惠民力度的重大举措,也是小区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展示了政府服务民生、关注民事、体察民情的良好形象,体现了民族大家庭的温暖,有利于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少数民族、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的良好风气,使少数民族群众过上幸福和谐的生活。少数民族人口囤住入城市,为城市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同时也使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民族关系越来越复杂。如果进城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产生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如果对他们的务工、经商缺乏积极引导、热情服务和规范管理,就会给城市的发展引发新的问题;如果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就会影响城市和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少数民族人员与民族地区有着千丝万缕的直接联系,城市民族关系出了问题,势必会波及到民族地区,对此法律援助站工作者必须有个清醒的认识,容不得有半点的疏忽。

(二)抓责任。时刻牢记“法律援助服务”就是政府责任这个宗旨。法律援助工作者是代表政府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因为有了法律服务才能有交流,有了交流才能有理解,有了理解才能有相互的尊重和感情。通过服务而使工作富有成效的鲜活例子有许多。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热情服务,让在城市中的少数民族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这既是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要把热情服务作为工作目标,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尺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规范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指派、支付办案补贴、归档等项工作,而绝不能因为是免费服务而忽略工作质量和水平。在运用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切实维护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

(三)抓措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培养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让他们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娴熟的业务能力,为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法律援助。联系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较高法律素质、热爱少数民族工作的在职或退休法官、检察官、法学工作者、法律专业的高年级学生等,充实到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中来,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受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的目的是要贴近群众、方便居民足不出户地得到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协助社区促进和谐建设。我们安排两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长期在工作站值班,面对面及时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一年多来,为200多名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为较困难的居民书写法律文书达30余件、完成了1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开展了8次法制宣传专题讲座、接待了参加全国民族工作会议的代表。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工作才是为少数民族居民维权的具体措施。

(四)抓宣传。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普法工作涉及少数民族的方方面面,增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首先,向少数民族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册,举办免费的社区法律咨询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其次,向少数民族群众传授与其息息相关的法律如《劳动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物权法》等等。在形式上采取多样性,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年龄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如援助律师针对老人面对面授课《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针对上学的孩子授课《青少年权益保护法》、采用多媒体播放法制宣传片以及开辟以案说法和法律问答的互动的形式。内容上突出重点性和新颖性,使少数民族群众易学、易懂、易接受。从而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从根本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抓典型。发挥先进人物的榜样作用。在少数民族人群中,有许多是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有的在少数民族群众中还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声誉。可以请他们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真心诚意地与他们交朋友,在关键时刻,关键问题上发挥骨干和榜样的作用。

只要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凝聚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就能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维权工作,达到促进城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民族大家庭的融合团结的目的。

(编辑:华华)

篇四:社区法律援助
2016关于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简要汇报

我县地处秦岭南麓,商洛西南部,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境内山大沟深,地形复杂,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既属传统型山区农业县,又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老、少、边、穷山区贫困县,全县辖25个乡镇(14个建制镇、11个乡),205个行政村,2个社区,1060个村民小组,73240户、283312人,其中农业人口26.59万人。现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向各位领导予以汇报: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于99年正式逐步展开,特别是2002年《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我县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曾多次向县委、政府汇报,赢得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去年借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之东风,又专题向县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县编委的大力支持,去年,9月县编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及人员编制的文件,定编3人,系事业单位建制。因政府机构改革原因,人员暂时未到位,此项业务由县局基层股代办。为了扎实认真的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县局在全县基层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主要挂靠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援助人员39人。其中专职3人,具有律师资格的4人,公证员资格的2人,法律服务资格的29人,均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得到明显加强,从而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领导重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网络健全。

二、开拓进娶扎实工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造了司法行政爱民窗口形象。全县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从不讲条件,不讲报酬,默默地为那些法律上无知、经济上无助的弱者、残者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服务,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努力工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弱势群体解难,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爱民窗口的形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91件,其中刑事案件14件,民事57件,行政1件,非诉讼代理70件,法律咨询、代书249人次或件,支付法律援助经费高达5万元,全系自行承担。青铜关镇法律服务所积极主动为残疾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去年5月受到司法部、中国残联的表彰。目前我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办理2002年9月22日特大交通事故索赔案,受遇难者家属委托,担任28名受害者诉讼代表的委托代理,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此案涉及诉讼人数之多,涉及索赔金额高达60余万元,在我县尚属首例。

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局面。一是广泛宣传国务院、省人大及中、省分别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及配套规范性文件,采取了多种形式,从党政领导,从咱们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和基层人民群众三个层面进行重点宣传,大力营造领导重视法律援助、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展;二是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推进法律援助的规范发展,《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监督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我们将切实履行这一职能,加强监督和管理,坚持“统一、便捷、效率”的原则,规范案件运作流程,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建立规范、科学的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受援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县、乡镇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社团法律援助组织、社会力量为补充,以村级“两会一户”及社区工作点为基础的法律援助网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把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的过程,变成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通过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帮助,引导他们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为党委、政府排忧,为困难群众解难,促进社会的稳定,为“安全镇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存在问题。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执业素质较低,影响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二是宣传不够深入,导致当事人不知自己是否属于法律援助对象,贻误案件时机;三是因无分文经费,严重制约法律援助业务正常开展,使许多受援对象,挡在门外,无法为他们提供法律“救济”;四是专职人员未到位,制度不健全,阻碍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向前发展;五是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不够平衡,目前主要承办的是刑事、清欠民工劳动报酬、法律咨询、代书,对外出办案,因无经费无力援助。

以上汇报妥否,请各位领导指正。

镇安县司法局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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