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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残保金的建议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10    阅读:

篇一:残疾人残保金的建议
市残疾人就业中心残保金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是党和国家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对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残疾人采取的特别扶助措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预留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对不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政府性基金,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或无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残保金制度自确立以来,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此,笔者结合 市残疾人就业中心实际工作情况,对残保金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就进一步完善残保金征收工作提出几点可行的措施,希望能为残保金征收管理提供可取的依据。

一、 市残疾人就业总体情况

目前, 市残疾人就业库登记的80147位城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中,有32762位目前处于就业状态,在业比例为

40.9%。其中,56.7%就业形式为农村种养,13.8%为居家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含创业)和集中就业分别占比

7.4%、1.8%和4.2%,另有16.1%为其他形式就业。为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 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31号令)、《 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 地税发„2006‟262号)、《关于公布对微小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综﹝2015﹞2号等政策法规,2015年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对全市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征收残保金。经过笔者对残保金征收工作的调查了解,发现残保金征收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如不加以改进,势必影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继续实施。

二、残保金征收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暴露的问题

(一)社会环境状况欠佳,对残疾人就业认识上存在误区,对缴纳残保金有抵触情绪。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残疾人也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为自身的残疾障碍,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力,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由

于历史的原因,社会上对残疾人还存在一定的歧视。有的领导对残疾人事业不重视,表面应付,敷衍了事;对执行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不感兴趣,甚至刁难,拒不执行;有的认为缴纳残保金是做慈善事业,有钱就表示一下,没钱就不缴;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认为即使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的也是对财政的预算资金,不如直接预算资金做残疾人事业。这些认知差异导致用人单位不愿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残保金征收存在不同程度的抵触情绪。

(二)残保金征收政策还不完善。

残保金征收政策的不完善,直接制约着残保金的征收,给征收工作造成很多困难。一是各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总人数存在有意隐瞒少报现象,核实难;二是一些效益差的企业单位要求减免残保金,把握难;三是一些效益好的用人单位既未按规定安臵残疾人就业,也拒缴残保金,催缴难;四是残联、地税、财政等部门协作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协调难。

(三)证书管理存在盲区。

按照规定,企业安臵残疾人就业,可以相应减免部分残疾人保障金,因此,部分企业利用此政策,通过“买卖”残疾证,虚构安臵残疾人合同,进而减免残保金,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残保金的流失。

(四)残保金征收形势在不断变化。

2015年残保金由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并对20人以下小微企业3年免缴残保金,征收形势的改变给残保金征缴工作带来重大的影响。

【残疾人残保金的建议】

三、残保金征收工作中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残保金征缴良好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等节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市区各用工企业、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保金的政策法规,耐心细致的做好有关政策讲解。在宣传方面,除了往年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及短信等途径外,还定做了2000把按比例就业广告宣传伞,免费赠送给用人单位,提高了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宣传效果。

通过一系列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保金意义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履行缴纳残保金的法律意识,逐步营造了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在认真研判形势的基础上,及时向政府汇报,并主动与财政、地税等部门协调,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理顺征缴工作关系。

1.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残保金征缴工作。残保金转为一

般公共预算后,财政部门成为组织残保金收入的主要牵头部门。而且《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经过协调,今年财政部门首次与残联签了征缴残保金的通告。由于财政的介入,对加强征缴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确保措施落地,协同地税开展残保金征缴。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在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设立残联窗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保证了两个部门之间在年审期间及时传递年审和征收信息,形成合力,残联审核到位,地税征收到位的局面。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保金的企业作出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前期宣传努力,全市大部分企业对这项工作比较理解支持,纷纷到地税按要求缴纳,形成自觉缴费局面。

3.提请政府足额缴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残保金。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单位《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 残发﹝2014﹞27号)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动向政府汇报,提出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编制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入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各单位向残联申报从业人数和安臵残疾人数,未达到规

篇二:残疾人残保金的建议
残保金

2016北京残保金政策解读:高薪企业残保金翻5倍【残疾人残保金的建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9月9日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为规范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4月26日发布《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部分单位的人事或财务就有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政策以及缴纳方式等问题进行咨询,我们邀请相关专家就企业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一、 征收标准

2016年1月1日执行的北京新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5年及之前执行的北京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北京市年人均工资*60%(2015年标准是4.2万元)。

2016北京残保金最大的变化是缴纳基数从北京市年人均工资调整为企业本身年平均工资。同样是500人规模企业计算,不同收入水平的企业,因为企业本身薪资水平高低不同,2016年残保金差异较大。如果是薪资较高(年人均工资超过20万)的互联网企业,残保金从原来的35.7万飙升到170.0万,接近原来的5倍。

【残疾人残保金的建议】

类型 平均年薪 旧标准 新标准 增幅【残疾人残保金的建议】

低薪资

(最低工资) 4万 4.2万元×500人×1.7%

=35.7万元 4.0万元×500人×1.7%

=34.0万元 -1.7万

社平工资

(社平工资) 8万 4.2万元×500人×1.7%

=35.7万元 8.0万元×500人×1.7%

=68.0万元 32.3万

中等薪资

(高薪企业) 12万 4.2万元×500人×1.7%

=35.7万元 12.0万元×500人×1.7%

=102.0万元 66.3万

高等薪资

(互联网业) 20万 4.2万元×500人×1.7%

=35.7万元 20.0万元×500人×1.7%

=170.0万元 134.3万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2014年北京市金融和互联网行业人均人工成本分别达到31.1万元、18.9万元,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考虑大部分企业平均13月薪+年终奖(平均大概15月薪),金融和互联网平均月薪分别是2.1万元、1.3万元,金融和互联网行业优质企业人均工资估计达到40万元、25万以上,对应的残保金是原来缴纳的9.5倍、5.9倍。

二、 征收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向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2016年仍在7月份进行审核工作。

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每年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到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其中,2016年的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

三、 征收机构【残疾人残保金的建议】

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四、 减免政策

国家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立法精神是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只要按规定雇佣残疾人,即可减免残保金。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比如3月份招聘一名残疾人员工,该员工9月份离职,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6个月。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五、 逾期惩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经主管税务机关催缴后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年5月15号和9月15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5‰/天的滞纳金惩罚非常严厉,如果100万残保金逾期1年,滞纳金=100万*365天*5‰=182.5万。 据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北京地税局介绍,2015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管理系统和北京地税局相关系统已经实现对接,企业安置残疾人情况与缴纳残保金实现自动核对,企业不按时缴纳残保金将面临巨大的滞纳金惩罚风险。

最后,建议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加大力度雇佣残疾人,为残疾人创造工作机会,提升企业公益形象,降低企业成本,实现国家、残疾人、企业的共赢。

咨询顾问:干银培 联系电话13810089230

咨询顾问:赵 嘉 联系电话13811835358

篇三:残疾人残保金的建议
20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篇四:残疾人残保金的建议
2015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篇五:残疾人残保金的建议
2015深化残疾人量服实施意见

深化残疾人量服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残联:

2015年,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筹备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的关键年,更是深化残疾人“量服”工作的攻坚之年。根据《省残联关于进一步深化“量服”的实施意见》(川残办〔2015〕31号)要求,市残联高度重视“量服”工作,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体系、三大保障”的总体思路,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克难攻坚,追赶跨越的工作基调,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关于进一步化“量服”的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量服”的认识

“量服”是最符合残疾人需求,最科学有效的一种工作方法,各区(市、县)残联务必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筹备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量服”。

首先,“量服”建立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套系统的科学工作方法。在工作中必须按照入户调研、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四个步骤,相关数据才能输入信息平台,这就自然形成了各级残联干部科学工作的方法和理念,实现了工作方式的根本转变。

其次,“量服”树立了以残疾人为本、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的先进服务理念。“量服”始终注重发挥残疾人的主体地位,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帮扶方案和发展方案,充分开发残疾人自身潜能,最广泛地调动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三,“量服”形成了以零距离、个性化、主动服务为主要特征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残疾人工作者到残疾人家中入户调研,是一种主动的、上门的,零距离的工作方式,从而最能有效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既实现了政策与需求的无缝链接,同时又建立了残联组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更重要的是能真正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而建立了残疾人工作者密切联系群众的方法,建立了残联与残疾人血肉联系的长效机制。

第四,“量服”探索出了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将各项保障和服务进行“落地”的具体路径。“量服”建立起了残联组织与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紧密联系,做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为残疾人争取更多的保障和服务、最大限度地争取更多社会帮扶,从而实现了各方资源的有效整合,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广大残疾人合法权益,奋力推进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小康社会的实现。

第五,“量服”确立了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服务残疾人能力的有效模式。“量服”平台对个性化服务从入户调查到制定方案、落实方案的整个服务过程实行在线录入保存,对残疾人基本状况、基本需求和个性化服务,提供即时、在线的数据统计和科学管理。全省残疾人实际得到的、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提供的各种服务均以此为载体,形成了庞大的网络数据库。这种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进行高效管理的手段,提高了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者的能力。

第六,“量服”将残疾人本人的服务对象监督、社会公示为主的群众监督、网络数据比对的业内监督、上级抽查的组织监督和媒体监督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有效结合,建立了一套较系统的监督体系,从而使残联干部队伍牢记“空谈误事,实干兴业”,努力做到知实情、办实事、说实话、求实效。

二、进一步深化“量服”的入户

入户调研是开展“量服”的基本要求。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要逐户深入到残疾人家中了解情况,填写和完善残疾人基础信息,掌握残疾人需求,和残疾人一起研究,制定发展方案和帮扶方案,并指导和帮助落实方案。基本状况调查表和需求情况调查表的内容填写要客观真实,入户时间、调研情况都要准确记录,并由残疾人签字确认。转变作风,进村入户,全面客观地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需求信息,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三、进一步深化“量服”的落实

首先要进一步深化方案的制定。制定方案的核心是要指导和帮助残疾人找到最佳的发展路子,并指导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残联要结合残疾人实际需求,结合现有资源和条件,确保现有的“普惠”政策尤其是各项社会保障措施残疾人都能一个不落的享受到。在对残疾人提供基本保障和帮扶的基础上,则要立足现实、充分挖掘残疾人自身潜力,重点帮助有劳动能力及意愿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及其家庭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发展方案,实行一户一案,逐步建立残疾人及其家庭融入社会、自力更生的长效机制。确因残疾人不具备发展能力、制定不出发展方案的,也必须注明原因。

在制定的个性化服务方案时要与残疾人(亲属)沟通协商,征求残疾人的同意,得到残疾人的认可,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制定的方案和落实的情况,都必须有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名。

其次,要抓好方案的落实。要建立“量服”跟踪回访制度,随时掌握方案实施情况和残疾人对“量服”的满意情况。所有纳入帮扶或发展方案的项目,要争取落实到位,不能落实的,必须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注明未落实的原因,取得残疾人的理解和支持。对“量服”的评价必须是残疾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两表一卡”等纸质档案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要留存以备查。做到“三个一致”,即填写的残疾人基本信息必须与残疾人的真实情况完全一致,落实方案里填写的内容必须与为残疾人实际提供的服务相一致,平台录入的数据必须与纸质档案的数据相一致。实现“三大突破”:在任务上有新突破,在质量上有新突破,在效率上有新突破。

四、进一步深化“量服”的督查

一是加强残联系统的指导和督查。按照分级指导和督查的原则,省残联指导和督查到每个区(市、县),市残联指导和督查到每个乡镇(街道),区(市、县)残联要指导和督查到每个村(社区)。2015年,省残联每个中层及以上干部将随机深入6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市残联每个干部要随机深入10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区(市、县)残联干部要随机深入13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指导和督查的重点是指导和检查发展方案的制定情况,“量服”平台录入信息、纸质档案和本人情况三者真实、一致情况。每个残疾人家庭的督查情况都要填写指导督查情况表,由指导督查人员和服务对象签名后录入到“量服”平台中,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区(市、县)要牵头组织好入户指导督查工作,并对指导督查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二是加强服务对象的评价监督。各区(市、县)的个性化服务卡要发放到每位残疾人手中或张贴在其家里,个性化服务卡需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同时,探索建立残疾人服务查询及投诉系统,切实提高残疾人参与度,逐步将“量服”平台向残疾人本人开放,查询本人的个性化服务相关信息,并设立举报电话。

三是加强社会各界的群众监督。各区(市、县)残联要深入推进“菜单式”服务。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通过上墙公示、放置服务指南等形式让残疾人和社会知晓可得到哪些服务、怎样得到这些服务、哪些人得到了服务,解决好“能为残疾人做什么”的问题。对于本地区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的落实情况,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并设立“量服”意见箱,广泛收集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心声。

督查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该地区“量服”一票否决,取消“量服”评优资格,同时通报到当地党委、政府领导。

五、进一步深化“量服”成果的转化

一是加强“量服”平台数据的分析运用。各级残联每月要对“量服”平台中涉及的业务项目进行数据分析并予以督促和运用,重点在及时解决属本级应该解决的“量服”中的具体问题。各区(市、县)残联每季度听取“量服”平台数据分析报告,着力研究共性需求,积极推进民生项目,努力出台扶残助残政策措施,不断拓宽服务内容。每季度形成的数据分析报告需逐级报送。

二是深化“量服”工作的“三个结合”。各区市县残联把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残疾人满意度评价相结合。今年,市残联不再给各区(市、县)残联下达“量服”目标任务数,各区(市、县)残联重点工作是:为已进网入库的残疾人和已办证残疾人提供好个性化服务。今年底,侧重以落实覆盖率、二代证残疾人办证比例、入户督查情况、(

三是强化“量服”工作的效能问责。市残联党组、执行理事会研究,对深化“量服”工作的总体安排不落实或不能按期完成阶段性任务的,由市残联对所涉及的区(市、县)残联理事长进行谈心谈话。对全市因在全省“量服”工作抽查中不合格或被通报的,直接问责各区(市、县)残联理事长。对市残联抽查时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后在同一乡镇继续被省残联抽查同样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深化“量服”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深化“量服”的组织领导,市残联成立了以党组书记、理事长邓程高为组长,副理事长邓型惠为副组长的深化“量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型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文燕为副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科室具体抓,落实专人专门抓,将责任层层落实到科室及专门人员。各区(市、县)残联也要成立相应的深化“量服”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量服”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篇六:残疾人残保金的建议
2015最新版残疾人就业保障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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