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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融统计制度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13    阅读:

篇一:2015金融统计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金融统计新制度通知

关于2015年统计数据报送的补充说明

24家主要金融机构,各地人民银行:

2015年统计制度文已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393号,印发日期:2014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印发日期:2015年1月14日)。

现根据大家反馈的问题就数据报送做以下补充说明:

1.报数时间调整:月报一、二批次结转数和1月份数据同时修订,提交修订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12:00,报送截止日期修改为2015年2月28日。其他报数时间严格按照制度文执行,具体报送日历见数据集中系统公告中“金融统计数据采集时间安排表”。

2.增加部分表单报送结转数:除制度文中提到的需要报送结转数的表单,以下表单也需要报送结转数: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A1464,A2464);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专项统计(A3322)。

3.委托贷款专项统计表(A3411)在月报一批结转报送。 4.为做好存贷比统计监测,增设月报附报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与相关调整项等统计指标。月报附报各项存款、各项贷款均需按照新口径报送(见银发[2015]14号);统计机构范围:报送县及以上分支机构数据,其中调整项建议由总行统一报送;报送内容:境内汇总数据(不含境外分支机构数据)。小额贷款公司不需报送。

5.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16日晚将

按新制度完成调整,17日起大家即可使用,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6.请各地人民银行注意,因助学贷款(表单:A1461)、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专项统计(表单:A1462)、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表单:A3321)从2015年开始均调整为季报一批报送。系统将于16号下午对这三个表单合法性等调整到位,如果截止到16号下午17:00前尚未报送12月31日季报的金融机构报送12月31日季报时,系统合法性将会显示少报,请各地人行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即加中止日期)通过;但是务必注意,3月份报送季报一批结转数据时这三个表单照常报送,请各地人行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防止漏报。对截止到16号下午17:00前已报送季报的金融机构则不存在此问题。

7.贷款变动因素专项统计(A3412)部分指标是不用报送数据的(制度中的备注已标明),如果报送了数据,系统校验将不能通过。

另,人民银行总行正在系统中修订2015年报表,相关修订情况将在结转数据报送前公告,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后续公告要求做好自身的报表修订等工作。

调查统计司货币统计处

2015-1-16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

【2015金融统计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

为适应我国金融创新的发展,全面真实地反映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的发展及变化,人民银行决定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存贷款统计口径修订内容

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起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同时调整报表项目设臵,优化报表体系,增设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合并表,丰富区域信贷收支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相关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

为保证存贷款统计口径的一致性,调整金融机构统计日报、贷款按行业分类统计、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统计、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专项统计中与“各项存款”、“各项贷款”相关联统计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日报:各金融机构自报送2015年2月1日日报数据起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月报、季报:各金融机构自报送2015年结转数起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2015金融统计制度】

(三)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2015金融统计制度】

附件1

存贷款统计口径及报表归属调整

为适应我国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产品日益多样化,全面真实地反映金融机构存贷款的发展及变化情况,人民银行决定调整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统计口径,并相应调整报表项目及归属。具体调整如下:

一、各项存贷款统计口径调整内容

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人民银行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特定目的载体、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及境外同业。

二、报表体系调整内容

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体系调整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机构范围涵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全国报表采用完全合并方法编制,区域报表采用部分

篇二:2015金融统计制度
2015年1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环球视觉网今日消息 2月13日,央行发布的《2015年1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15年1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47万亿元,同比多增2899亿元,高于市场的普遍预期。 报告显示,1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24.27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去年同期低1.4和2.4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34.81万亿元,同比增长10.6%,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去年同期高7.2和9.4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6.30万亿元,同比下降17.6%。1月份净投放现金2781亿元。

此外,1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89.29万亿元,同比增长13.7%。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83.70万亿元,同比增长13.9%,增速比上月末高0.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低0.6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47万亿元,同比多增2899亿元。

央行表示,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数据显示,1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126.43万亿元,同比增长14.0%。1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122.41万亿元,同比增长13.7%,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去年同期高1.6和0.7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存款增加1.70万亿元,同比多增1.66万亿元。

中金外汇

篇三:2015金融统计制度
2015年度银行支行工作计划

计划一:年度银行支行工作计划

为提升丰县支行履职能力,在上级行绩效考核工作中的再取佳绩,支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xx年度工作目标:争创中心支行优秀单位。20xx年支行工作思路:夯实基础、强化管理、推进创新、提升能力、促进和谐、再上台阶。现将2015年度工作计划印发,请落实执行,并根据上级部署及时调整。

一、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强化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推动货币信贷总量持续均衡增长。紧紧围绕“做大总量促增长,调优结构促转型,普惠民生促消费”的货币政策传导思路,着力提高执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针对性与灵活性,巩固20xx年信贷投放优势,确保20xx年贷款增速位居全市前列。制定印发《20xx年丰县信贷工作指导意见》,督促金融机构积极改进信贷支持方式,完善信贷服务功能,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步伐,合理安排信贷总量及投放进度,有效满足实体经济的合理信贷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全面准确执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避免出现信贷投放大起大落,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不定期召开银行行长联席会议、金融工作座谈会、金融形势分析会,走访金融机构,宣传货币信贷政策,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定期向县领导反映金融运行情况,及时反馈县领导关注事宜,提出有关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进一步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一是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与经济综合部门的配合,根据县政府20xx年重大项目安排,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实施对接,努力满足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二是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继续贯彻落实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组织举办丰县融资知识培训,促进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不断提升;组织召开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推进会,助推银保深入合作。三是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强化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率和信贷政策“三农”导向效果评估的激励推动作用,推动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支持农发行和邮储银行进一步拓展支农领域,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加强与劳动保障、团县委、妇联等单位的合作,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和妇女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助学贷款的组织发放工作,发挥好金融对民生的普惠作用。

二、切实维护辖内金融稳定,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继续以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为中心,不断加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密切关注信贷集中度偏高、存贷款期限错配、资产价格过快上涨等经济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及其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修订完善辖区金融风险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金融办,依法妥善处理各类金融突发事件。继续完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扎实做好金融稳定基础工作。在现行的金融风险监测季度例会基础上,建立人民银行、经贸委和公安局金融风险(案件)情况通气会制度。与县综治委配合,将平安金融创建工作引向深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力保江苏省第三批金融生态达标县申报、验收成功。

加强金融监管,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成立现场综合检查领导小组,建立现场综合检查动态人员动态库。加大对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政策、利率政策、金融统计、支付结算、反洗钱、帐户管理、国库业务代理、现金管理和人民币收付业务等方面现场检查力度,规范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行为,提高人民银行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依法行政规范性、严肃性。

组织实施对丰县农村信用社专项央行票据兑付后改革成果评估,促使地方法人机构改革取得实效。继续推动辖内金融改革,增强金融业发展后劲。加强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监测。提请县政府着力解决农信社高额不良贷款的化解问题,壮大其经营实力,提升服务“三农”水平。关注涉及土地、税收、财政等各个领域的改革可能对金融机构和金融稳定产生的影响。按照上级行统一部署,开展辖区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总体评价工作,增强金融机构执行央行决策的自觉性。

三、创新金融服务手段,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强化金融统计和调研工作。加强金融机构统计工作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挖掘利用制度性经济调查的信息,有条件、分步骤地拓展调查渠道和领域,发挥经济调查在形势分析判断中的有效作用。认真学习调研分析的方法和技术,着力提高调研分析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善于借助多方力量,及时发现丰县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重点、热点、难点和苗头性问题,多角度开展调研,为地方政府和上级行提供更多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和信息反馈。

加快推进现代支付系统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着力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多层次的支付结算需求。全面展开集中代收付业务,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快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加强会计核算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认真落实账户实名制。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管理和系统运行监督,及时通报、纠正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降低支付清算风险。完善银行卡业务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推动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国库电子化建设。准确、及时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退付及财政库款的支拨工作。做好国库代收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工作,开展国库直接支付创新业务。配合上级国库部门做好国库管理信息系统(TMIS)的上线准备工作。拓展横向联网业务范围,与财政、国税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国税参加TIPS推广上线工作。加强对TIPS运行监测,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开展对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国库经收业务的现场检查,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抓好货币金银管理。加强与公安及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巩固深化反假货币“壁垒行动”和“09行动”成效。强化对银行业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进“三师”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反假货币宣传。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参加,实施人民币流通满意工程,推动人民币流通管理机制创新,货币金银工作再出新“亮点”。

强化反洗钱监管。健全完善反洗钱协调机制,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合力。加大反洗钱的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力度,提高其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能力。广泛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提升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提高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影响。

持续推进征信体系建设。丰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内容,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应用。扩大宣传登记系统效用,推动融资租赁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加大企业、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力度,全年新增企业、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不少于30个。深化银行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评级。探索农户电子化信息档案、农户信用评价建设和城镇商户、居民信用档案建设工作。

四、大力改进自身建设,增强支行发展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面对地方党委越来越高的依赖性、期望值和上级行对县支行履职的高要求以及严格规范考核机制、县支行之间激烈的竞争态势,每个员工都要有一个清醒的头脑,都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时刻都不应有丝毫的松劲和懈怠。要摒弃那种“小进则满,胸无大志”墨守陈规思维方式,要更新观念,转变思维,形成共识。围绕目标抓落实,把思想统一到理解吃透并主动适应上级行业绩考核项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不寻借口不推责任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抓工作的态度上来,把精力集中到想干、能干、巧干上来。要牢固树立创先争优、敢为人先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提高每个员工履职能力和支持竞争力,要凝心聚力谋发展,咬定目标不放松。进一步加强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政治业务素质。以做个好党员、当个好干部、成为好员工为抓手,通过开展“认真、进取、本分”央行文化理念的大讨论,激发员工受行敬业、团结进取、争创一流的活力。继续办好支行“百家讲坛”,拓宽团队学习和员工成长新平台。按照“强化培训、规范操作、跟踪督查、定期考核、实施评价、差错备案、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大新政策、新业务、新法规学习、培训、考核工作力度,着力提高员工学习能力、演讲能力、写作能力、干事能力。从而相成:岗位工作“问不倒”、配合工作“考不倒”、意外工作“难不倒”。使员工个个拉得出、过得硬、打得响,增强支行整体履职能力、调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夯实支行争先进位的基础。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学习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能力。加强班子成员之间、行股领导之间、领导和职工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凝聚力、执行力。

五、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积极探索探索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使廉政理念深入人心。通过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努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人民银行业务之中,提高支行依法履职能力。

六、强力推进文明创建和央行文化建设。

进一步浓郁文明创建氛围,深化“认真进取本分”的文化理念内涵,推进“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激发员工的进取心,提升员工综合素质。树立长期“创争”理念,把“创争”活动与各项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用“创争”理论提升文明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使全行的学习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高。围绕新知识、新技能、新业务,精心组织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业务竞赛活动,将业务竞赛活动纳入对股室年度特定考核项目。以满腔的热情和真挚的感情做好老干部工作,关注老干部身心健康,促进全员和谐。

计划二:年度银行支行工作计划

20xx年全市人民银行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上级行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维稳定,推创新强服务,激活力建队伍,严管理保安全,争进位树形象”为目标,认真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提升金融服务和金融管理水平,强化系统自身发展,为鹰潭经济金融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继续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辖区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促进鹰潭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一)有效传导贯彻货币政策。积极做好稳健货币政策宣传解读,为货币政策实施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结合鹰潭经济发展战略,科学制定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安排信贷投放,促进辖区信贷总量平稳适度增长。充分发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的正向激励作用,科学调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合意贷款计划执行,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健康较快发展。加强经济金融形势监测分析,关注研究辖区经济金融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评估反馈货币政策措施在辖区的实施效应。

(二)着力引导优化信贷结构。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加“四个鹰潭”建设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大对支柱产业、“三农”、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等的信贷支持,促进鹰潭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推进政银企融资对接平台建设,促进政银企信息实时交流,提高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力度和效用。做优“民生”金融服务,努力支持就业、扶贫、助学等民生工程。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房建设的支持力度。管好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有效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扩大“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积极配合推进鹰潭金融体系建设,推动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促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合理布局、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支持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认真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各项举措,推动辖区金融机构加强利率定价能力建设。稳步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抓好有实效、易复制的创新产品和信贷模式的宣传推介。

(四)继续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培训人民币跨境结算政策,引导辖内企业、银行积极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努力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积极开展简化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加大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开展人民银行县支行跨境人民币管理业务,为我市企业对外贸易投资提供更多便利。开展跨境个人人民币业务。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督检查,防范跨境人民币业务风险。

二、认真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加强辖区金融风险监测和金融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一)着力提高金融管理质效。继续推动“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综合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开展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提升金融管理的成效和水平。加强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切实做到风险早预警、早预防、早处置,防止风险扩散蔓延。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估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建立金融消费者教育长效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和应对预案。推动建立非银机构跨部门监管监测合作机制,加强辖区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风险监测,排查民间融资、非法集资活动等风险苗头。探索开展保险、证券机构的现场评估。重点监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影子银行、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及重点行业的风险状况,密切关注辖区金融风险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不断深化反洗钱监管。以风险监管为目标,努力构建立体化反洗钱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反洗钱风险评估,与公安、工商等单位签订合作备忘录,实行反洗钱差别监管、分类指导,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继续做好机构信用代码在反洗钱领域的应用推广工作。做好反洗钱调查工作,协助司法机关打击洗钱犯罪。指导辖内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开展反洗钱工作。

(四)推进“诚信鹰潭”品牌建设。拓展机构信用代码应用领域,推动机构“经济身份证”制度建设。做好《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加强征信业务监督管理,建立个人征信信息维权保护机制,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继续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努力打造辖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五)改进外汇管理和服务。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及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推进服务贸易和保险外汇管理改革。建立外汇业务数据非现场核查制度,强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非现场监测工作,确保非现场监测科学化、精细化、准确化。提高外汇管理服务能力,拓展外汇业务渠道,规范外汇经营环境,促进外向型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加大对跨境资本流动监测,保持对“热钱”等违规资金的高压打击态势。

三、全力推进金融服务现代化进程,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安全发展。

(一)推进支付体系建设。认真做好第二代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的上线推广工作以及江西同城清算系统的更新改造、支付密码推广应用工作。继续改善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强化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专管员管理与考核,建立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管理机制,开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现场检查,营造账户公平支付服务环境。

(二)加快金融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银行卡与电子支付技术管理。加快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特别是交通卫生等领域的普及推广,推进移动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要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灾备建设和应急处置,完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转。加强金融机构信息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金融信息安全。改善小微金融机构网络接入服务。

(三)提高金融统计研究水平。抓好各项统计制度的落实和金融统计分析工作,重点开展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社会融资规模等方面的研究,深化特色研究。加强全市金融运行监测分析,开展利率、理财信托等监测分析,关注中小企业、“三农”等情况,监测农商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新动向。配合做好第三次全国性经济普查工作。发挥金融系统信息调研共享机制作用,捕捉金融工作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努力拓展调查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四)认真履行经理国库职责。夯实国库基础核算工作,加强国库会计标准化建设。继续拓展国库服务功能,加强国库业务监督检查,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开发推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对账系统,实现辖内国库与代理银行、财政按日电子对账。深化国库资金运行分析和调研,发挥国库参谋服务作用。继续做好国债发行与兑付工作。

(五)扎实抓好货币发行工作。科学调拨发行基金,推进发行基金物流管理建设。建立小面额人民币流通管理机制,大力改善流通中人民币票面结构,完善辅币硬币化配套措施。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全额清分工作,加大残损币回笼销毁力度,提高流通人民币整洁度。继续开展假币“零容忍”工作,全面推行人民币冠字号管理及金融机构网点现金收、付两条线管理,开展企事业单位会计出纳人员反假培训月活动。加大无库区人民币管理。进一步加强发行库安全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四、继续推进中支自身建设,有效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辅导讲座、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使干部职工进一步理解和准确把握十八大精神实质。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确保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取得实效。以党员活动室为平台,打造党员学习教育之家,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抓好党委(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着力构建思想政治工作运行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文明创建精细化管理,推进新一轮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具有鹰潭特色的央行文化建设,以优秀的文化鼓舞人心、凝聚力量。(二)全面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上级行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意见以及中支制定的实施意见,加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全面改进工作作风。探索开展廉政制度及执行情况审计,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营造全行风清气正良好环境。认真抓好“一行一品”廉政文化品牌创建,积极推介具有鹰潭特色的儒道“尚清”廉政文化品牌。全面推行行务公开、党务公开,探索民主管理新模式,不断深化职工民主管理。

(三)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辖内各级领导班子和中层骨干力量的建设,不断提升领导的驾驭能力和领导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定《行员考核实施细则》,加强科级及以下员工的考核。积极推进青年人才培养工程,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过得硬的青年队伍。加大员工教育培训,建立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长效机制。加强团组织建设,促进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实施老干部工作管理工程,改进、创新老干部管理。

(四)继续保持争先创优态势。继续保持争先创优的工作干劲,不动摇、不懈怠,扎实干好每一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奖励激励机制,营造更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继续加大开拓创新力度,以创新促履职,促进工作上台阶。各科室、各支行至少要抓好一项创新、特色或重点工作,力争获得上级行、地方政府的肯定和推介,同时要注重相关工作图片、文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五)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继续推进财务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严格招待费、会议费、办公费等费用开支的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管理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规范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提高集中采购管理水平。继续加强后勤服务精细化管理,建立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巡察制度,引进管道燃气,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六)切实保障辖内安全稳定。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重要事项督查力度,严格落实保密规章制度。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加大法制宣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应急管理,推进安全保卫精细化管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提升事后监督质效,建设控制有力的内控文化,认真开展“两检查一排查”工作,推动辖区防差错事故、防风险隐患、防人员案件,促安全、促稳定、促履职的目标任务实现。

计划三:年度银行支行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20xx年是“五五”、“六五”普法的承上启下之年,为全面完成总分行 “五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启动“六五”普法,进一步提高全辖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推动辖区社会公众金融法治意识的提高,现制定中支2015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一、认真做好“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和“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一)对中支“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全面完成总分行“五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迎接分行和地方政府“五五”普法考核验收。

(二)组织开展对全辖县(市)支行“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认真研究起草“六五”普法规划,积极探索普法工作规律,开展“六五”普法理论研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为及时启动“六五”普法奠定坚实的基础,力求新的五年普法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二、认真做好对内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一)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在相关培训班开设依法行政课程,讲授行政法律知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委中心组专题学法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二)加强法律事务人员法制培训,举办金融法制培训班,根据总行《20xx年法律业务竞赛活动指导意见》要求,组织辖区各行开展业务竞赛活动。

(三)加强执法骨干法制培训,组织对本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对新申领执法证人员进行执法上岗前考试,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业务工作人员法制培训,在职能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上,开设重点及新颁布金融法律法规课程。

三、积极开展对外金融法制宣传活动

(一)开展面向社会的金融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全辖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及“法律六进”专题宣传活动,普及金融法律知识,积极参加业务职能部门开展的面向社会的专题金融知识及相关法律的宣传活动。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营造良好外部金融法制环境。加强与金融机构法律部门的联系,研究探讨金融业新型疑难法律问题,建立常态化金融联合普法、调研机制,通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执法检查情况,维护辖区金融秩序,推动建立与司法部门的长效协作机制,配合法院妥善解决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中的疑难问题,维护金融业权益,防范辖区金融风险。

四、主动开展金融法制调研活动

(一)根据总行立法工作计划,积极配合总分行做好《贷款通则》、《存款保险条例》、《征信管理条例》、《黄金市场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条例》、《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完善工作,积极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政策性金融改革、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监管协调、农村金融发展等重大法制课题的前瞻性研究工作,为总分行金融立法、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和服务。

(二)结合本地实际,就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抵押担保、林权抵押、土地经营权抵押、农民宅基地和自住房抵押、“支付宝”、地方融资平台等问题,选择适合本单位的调研课题进行深入研究。

篇四:2015金融统计制度
2016信用社信贷监管调研报告

篇五:2015金融统计制度
2015存款准备金制度

第1篇: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

(一)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三)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6、经批准,已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其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统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

(四)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

1、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行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旬末该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2、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暂按月考核,当月8日至下月7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金融机构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月末该机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从1998年10月起,上述金融机构统一实行按旬考核。

3、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人按旬(旬后5日内)将汇总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

4、现在执行按月考核存款准备金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暂按月(月后8日内)将汇总的全系统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自10月份起统一执行按旬(旬后5日内)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的制度。

5、各金融机构按月将汇总的全系统月末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定期对金融机构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稽核。

6、从200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法人每日应将汇总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

(五)金融机构按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8%,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帐户出现透支,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金融机构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上述处罚可以并处。

(六)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缴来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备付金存款利率7、02%(加权平均7、35%)统一下调到5、22%。

(七)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将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

第2篇: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各专业银行吸收的各种存款都应缴存存款准备金。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区域性、地方性银行都要缴存存款准备金。

对不同存款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率。1984年12月31日规定:企业存款为20%,城镇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1985年1月1日改为统一的法定准备率,并降为10%。1987年第四季度各专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缴存比例均上调两个百分点,1988年9月调到13%。

对某些地区性银行按照改革试点的需要实行有区别的存款准备率。如对上海,按存款增加额的10%缴存存款准备金,对深圳地区银行则按存款增加额的3%缴存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持有期按旬(月)计算,实行同期性准备金帐户制,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缴存。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放松或者收缩银根的需要,对存款准备金的比例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紧缩银根的需要,对专业银行另行规定了存款备付金(即超额准备金)比率,一般不得低于5%。

第3篇:完善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

1984年我国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这项制度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尽管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产品的不断创新,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虽占比逐年降低,但2015年末,我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与资金运用总量的占比仍高达58%左右。从中看出,在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存贷款仍是商业银行业务的主要构成,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在宏观调控中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中还有一些不完善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不具体,会计科目设计存缺陷。一是财政存款与一般存款缴存范围会计科目存在重叠。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按资金性质分为一般性存款和财政性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财政存款和一般存款缴存范围会计科目存在重叠。二是地域之间缴存范围不同,行际之间亦存在差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商业银行缴存款范围的通知》,同业存款属于非缴存准备金存款科目。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地区同业存款科目划入了缴存范围,有些则没有,缺乏明确标准,易引发争议。在检查中还发现,一些金融机构在同业存款科目核算一般存款。同业存款科目如没有应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制约,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该科目不断扩张,产生更多的派生存

款,同业存款科目是否应该纳入缴存范围有待明确。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执行标准有待完善。一是农信社、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率上差异较大。尤其是对于农商行,在2015年之前完成改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率上享受的是和普通商业银行一样的待遇。但此后,改制的农商行均执行18%的存款准备金率,较之改制前执行的14%、支农比例高执行13%的准备金率之间存在着4-5个点的巨大差异。虽然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但是其仍然发挥着支持“三农”的作用,涉农业务仍然占其总资产业务的70%以上,是否会对其服务“三农”的取向有所影响值得深入探究。二是改制的农商行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是否存在过渡期值得探讨。在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通知》中提到:“2015年7月5日后新组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后给予一个季度的过渡期”。但是,在此之后再没有相应规定,且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近几年当中通过请示总行并没有执行过渡期政策,没有过渡期,在短时间内大幅度提升存款准备金率势必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不利于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而如果存在过渡期,这个过渡期的时间长度设定为多少合适也有待研究。

(三)法定存款准备金日间考核存在漏洞。理论上,中央银行应该根据金融机构一般性存款余额时时动态监测考核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但是当前营业部门运用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只在次日才能生成“存款准备金透支罚息”提示,而对于日间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没有任何提示。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与超额存款准备金账户合二为一,存款准备金账户和清算账户两户合一,金融机构在日间操作中,有时会因为会计人员疏忽在超额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下调拨大额资金,导致超额准备金透支,侵占实际存款准备金使其余额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此种情况时有发生,金融机构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可以自由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而核算系统却仍可以正常结算,为此,会计核算人员很难在该过程中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存款准备金监测的意义和价值,降低了存款准备金的严肃性。

(四)财政性存款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对资金范围不清导致在执行监管时缺少界定依据,难以甄别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的资金来源和真实性质,缺乏有效监管手段;二是基层央行对财政性存款缴存的监督管理,仅限于审核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反映的财政性存款是否全部缴存,往往忽略对其他会计科目如“待结算财政款项”和其他内部过度账户的审核,很难形成有效监管;三是财政性存款缴存账户分散,增加了管理难度。按照财政存款属地缴存原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划缴的财政存款一直实行单独设立账户进行核算,同一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均在人民银行开立了财政存款专用账户。但多头开户、分散开户(),不利于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以及对账户中财政存款变化的监测、统计与分析。

(五)新设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监管存在“时滞”。目前,对于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核定以前是否可以准许营业以及营业所涉及的业务范围都暂无明文规定。在当前管理模式下,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在准备金缴存范围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核定前就可以加入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接受结算凭证。这是在基础准入环节忽略了准备金账户管理,在没有缴存准备金的情况下吸收公众存款,是存款准备金管理的真空,在某种程度上比存款准备金的少缴与漏缴的性质更为严重。

(六)法律法规滞后,执法依据难把握。一是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的处罚非轻即重,部门规章大于法律。对于法定存款准备金透支、欠缴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同,增加了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后的处罚难度。国家法律“二十万至五十万元”“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的处罚与人民银行规定“对于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依法减轻处罚的,对缴存存款准备金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比例处以罚款”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处罚非轻即重,缺少中间过渡。导致操作中,对金融机构的处罚往往避重就轻,产生部门规章效力大于法律效力的问题。二是对迟缴、漏缴、少缴财政性存款行为缺失明确的处罚办法。《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等行为进行检查监督,而是否有权对金融机构代理的其它财政性存款及缴存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未做出规定。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2条规定:“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自此以后,对金融机构占压、迟缴、欠缴财政存款行为,再无制度性约束。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

(一)统一缴存标准,变加法管理为减法管理。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由各家金融机构自行上报,人行进行逐一核定,这一形式随着金融产品开发和新增科目的不断增加,已经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建议根据资金性质在会计核算中明确非缴存范围,变追逐市场变化为以不变应万变,变加法管理为减法管理。一是央行要出台专门编制的统一、完善、具备法律效力的存款准备金缴存资金范围和非缴存范围的规定,要求各家金融机构遵照执行,变核定为自觉缴纳的行为。统一缴存标准,一方面对存款准备金缴存资金范围进行了规范,另一方面也是对存款准备金制度严肃性的维护。二是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缴存款会计处理手续,制定并完善财政性缴存业务的实施细则,人民银行应把财政性缴存款的具体核定原则、划缴方式等编入实施细则,以便严格明确缴存业务流程,明晰执行标准,减少争议,杜绝业务中不规范行为,提高中央银行的监管水平。三是针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缴存会计科目重叠问题,建议采取一般性缴存和财政性缴存分开核算的方式,根据资金性质重新设置会计科目和核算内容,实现一般性存款与财政性缴存款会计科目会计核算隔离,以制度设计杜绝缴存漏洞。

(二)统一缴存范围,实行差别准备金率动态调整。2015年,我国创造性地实施了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在缴存范围上统一标准,规范科目的同时,在存款准备金率的制定上差别对待,动态调整。充分考虑地区、行际间差异,科学测算各家金融机构的调整参数,实施差别准备金率并且动态调整,加入政策引导因素权重,在其他各方面实现化繁为简。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制定时可以参照差别准备金的计算方法进行核定。对于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过度时间。《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等考核奖励措施也应在测算时广泛适用,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的货币政策导向作用。

在条件成熟时,可适当扩大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的实施范围,逐步扩展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现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同时,针对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建立总分支跨级考核体系,既对总行实施考核,又体现监管的针对性,防止总行达标而局部地区风险突出的问题。

(三)改进会计核算系统,完善存款准备金考核管理。央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对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应做到实时监测,应增加对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的日间警示提示功能,对存款准备金下限做到日间动态实时监测。当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达到下限临界状态时,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并及时做出预警,会计营业部门做到及时发现并通知货币信贷部门,提醒其合理控制流动性,防范风险。如果确有需要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则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动用程序。变事后处罚为事中监控,真正发挥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四)强化现场监管,健全内部存款准备金管理机制。一是要明确职责,建立基层央行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起会计核算、业务指导、监督管理、业务检查为一体的高效制度。

货币信贷部门将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的文件、规定及时转发到相关部门;会计营业部门对存款准备金的日常管理与监测情况要定期书面告知货币信贷部门,对于金融机构日常动用存款准备金要及时告知;货币信贷部门负责对存款准备金缴存和处罚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营业部门反馈。二是从金融机构会计核算的源头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要求设置、核算缴存款科目,不转移、不漏损,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由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牵头定期、不定期地联合会计和营业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缴存准备金存款及财政性存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核实各行缴存款项是否真实完整,核算科目是否准确,报表反映是否全面。要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对不能有效执行缴存款制度的金融机构及时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罚,促使金融机构按照准备金制度的要求自觉、及时、全额上缴存款准备金。

(五)加强法人机构的内部治理,严格落实责任制。法人金融机构要健全和完善岗位责任制,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实行问责制度。对业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法定存款准备金“透支”罚息的要在相应法律法规中明确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加强业务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对存款准备金工作的认识,准确掌握准备金制度的各项规定,自觉树立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意识,也有利于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针对《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同,建议明确统一的处罚适用标准。一是建议人总行对已出台的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对现行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和细化,保障相关规章制度的连贯性、统一性、互补性。二是要增强处罚规定的可操作性。比如对于地方小型法人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规对金融机构违反存款准备金规定的处罚标准偏高,实际工作中难于操作,可适当调整处罚尺度,调低相关处罚规定的下限,扩大处罚的浮动区间。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透支的金额、频率等情况为依据,进行合理的处罚,确保资金的正常流动,维护好辖区金融稳定。

第4篇:存款准备金制度探析及对我国的对策建议

存款准备金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最初的主要功能是政府变相地向商业银行征收税收。历经美国1863年的《国民银行法》、1935年的《银行法》,准备金制度得到全球各国的普遍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保证银行支付清算、控制货币供应量和稳定市场利率的重要货币政策工具。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主要国家货币政策目标的调整以及金融创新活动的潮起,存款准备金率普遍大幅度下降,准备金制度重要性显著下降,逐步演变成货币政策工具的辅助性工具。反观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仍然是我国货币当局调整最为频繁,也是最为倚重的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分析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演变过程及其动因,探求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未来出路,并为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西方发达国家准备金制度经验总结

全球主要国家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功能无碍乎三个方面:一是保证银行支付清算需要;二是控制货币供应量,调节社会流动性;三是稳定货币市场利率。对比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来看,发达国家存款准备金率的功能主要是稳定货币市场利率,新兴市场国家主要是保证银行支付清算需要和调节流动性,其中巴西、印度、沙特等国家仍将存款准备金率视为调节社会流动性的主要工具之一,目前巴西的存款准备金率高达20%。

西方发达国家准备金率水平普遍偏低,其重要性逐步下降

从西方国家准备金率平均水平的演变趋势看,随着其经济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从总体上,西方国家的准备金一般水平呈现逐步下调的趋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全球131个主要国家中,存款准备金率为零的有9个,0~5%的有46个,6%~15%的有61个,高于15%的有15个。目前美国的平均准备金率水平大约在3%,加拿大和新西兰等国将准备金率降为零,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丹麦和瑞典等国已经取消了准备金制度。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降低存款准备金的同时,诸多新兴市场国家也大都调低准备金率。如韩国中央银行1996年两次调低存款准备金率,平均下调幅度为2%,1997年2月23日再次下调存款准备金,3年以上的长期储蓄存款准备金率仅为1%,其他定期存款为2%,活期存款为5%。

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相继通过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和《加恩?圣杰曼法》,美国开始对存款准备制度进行调整。1992年之后,美国开始大幅度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当前,美联储也有存款准备金工具,它并非用于所有存款,只适用于三类存款账户:支票账户、非个人定期账户和欧元存款账户。前者的存款准备金率最高为10%,并且自2015年起法定和超额准备金均付息0、25%,后二者自1990年起存款准备金率已降为零。美联储首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是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的重要性其实很低。美国的准备金制度已经演变成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辅助性工具以及存款机构支付和清算的保证。【2015金融统计制度】

在欧盟,尽管欧洲央行的货币政策实施框架中仍然包含有最低法定准备金要求,但事实上,欧洲中央银行并没有将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当做一项货币政策工具来使用。在一些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存款准备金更是可有可无的政策工具,有些中央银行完全取消了准备金制度,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水平降低到了只与其日常清算需要相应的水平。如英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和瑞典已经没有存款准备金的要求,欧元区的存款准备金率仅2%。

日本中央银行在1957年5月确立存款准备金制度。日本存款准备金制度产生初期,准备金率水平很低,调整的次数很少,调整幅度很小,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极其有限。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日元实行了浮动汇率制,这给日本的货币政策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存款准备金率在日本货币政策中的作用更小了。为了适应日本经济、金融机构和日元国际化,日本在总体上又逐步降低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日本最近一次调整准备金率是1991年,这次调整后,日本最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只有1、3%。在过去

的10多年里,日本央行基本上没有直接将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当做一项货币政策工具来使用。

西方发达国家存款准备金工具逐渐衰落的原因解析

西方经济体,货币政策多已不再把货币供应量作为政策目标,各国中央银行正逐步降低或已经取消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工具重要性逐步降低,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央行货币政策目标的变化是放弃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最主要原因。存款准备金率作为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它对于调整货币供应量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管制放松及金融创新的发展,货币定义变得模糊不清,准确计量货币供应量难度增大,1987年美联储率先宣布不再设立M1目标,到1993年又宣布放弃以任何货币总量作为实施货币政策的目标。其他国家如英国、加拿大、瑞典、日本等国也降低了货币总量目标的重要性,甚至取消了货币总量目标。以控制货币供应,调节社会流动性的存款准备金率逐步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重要性大为降低。

其次,调整存款准备率的冲击力过大。由于存款准备金工具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效果来调节货币供应量,因而即使准备金率的较小变化,也会带来货币供应量的较大变化,故频繁调整准备金率不利于货币的稳定。准备金率变化需要银行重新调整资产组合以应对,如果金融机构在短时间内不能完成,就可能立即引起流动性问题。如不断变动法定准备金率,就会给银行带来更大不确定因素,使它们的流动性管理更为困难。同时,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心理预期都会产生显著影响,所以,存款准备金不适于作为日常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另外,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各类银行和不同种类的存款的影响不一致,其效果因这些复杂情况的存在也不易于把握。因此,各国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都持谨慎态度。

第三,金融创新弱化了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效果。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很多创新型金融工具可避开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影响。其中突出表现在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推出回购协议、货币市场互助基金等不受存款准备金制度制约的非存款工具,通过充分利用货币市场,既能确保其应有的负债规模,又能逃避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比率对货币供给的作用越来越小。

我国存款准备金率成为常规货币政策工具的原因探析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汇占款逐步取代再贷款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存款准备金制度最初的“集中资金、配置资金”的功能逐步弱化,其控制货币信用创造的功能日益增强。2015年以来,中央银行开始频繁使用存款准备金政策,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2015年以来每月调整一次准备金率,中小金融机构达到19、5%,大型金融机构达到21、5%,双双创历年来最高水平。至此,存款准备金率已经演变成为货币当局对冲流动性和进行货币信贷控制的常规性手段。

冻结量大、成本低使存款准备金率成为对冲流动性的首选工具

存款准备金率属于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在对冲流动性方面具有先天性优势。根据我国目前的存款规模,每提高0、5%的存款准备金率,大约可以冻结金融机构资金3600亿元。为了维持汇率稳定,2015年以来,我国外汇占款快速增加,基础货币大量被投放,市场上流动性充裕。为了控制基础货币规模,由外汇占款带来的庞大流动性需要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来对冲。当前,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75、6万亿元,剔除财政性存款3、4万亿元,粗略估算对应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存款规模约72、2万亿元,按照存款准备金率21、5%计提,大约可冻结金融机构资金约15、5万亿元。同期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反映,其外汇资产折合人民币为22、1万亿元,存款准备金冻结资金规模相当于央行外汇资产的70%。由此可见,人民银行对冲外汇占款投放的资金基本上通过存款准备金来冻结。

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支付存款准备金的利率(即存款准备金利率)偏低,也是人民银行选择其作为对冲流动性工具所看重的一点。以2015年6月底为例,存款准备金利率为1、62%,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为0、72%,而同期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常用的3个月期央票发行利率约为3%,1年期央票发行利率约为3、4%,7天期债券回购利率约为4、2%,远高于存款准备金利率水平。

我国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特点使存款准备金率工具更易操作

我国金融机构主要资金来源是存款,存款准备金率对应的存款涵盖了金融机构绝大部分存款,这种一致性使得存款准备金率工具较容易调整金融机构流动性。以商业银行为例,存款准备金率对应的存款涵盖了商业银行除了财政性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除保险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之外绝大多数存款,而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占其总负债比重高达90%左右,通过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基本可实现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目标。同时,我国存款准备金缴纳主体涵盖境内所有吸收人民币一般存款的金融机构。因而,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可实现调整几乎所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

公开市场操作不足以承担对冲庞大流动性的重任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央行票据,由于我国国债规模偏小,且期限不健全,利用国债进行回购交易等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性一直偏低。为了对冲外汇占款增加导致的过多基础货币,人民银行2015年开始启动央票发行,借以回收市场流动性,央票一度成为首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然而,央票难以承担对冲庞大流动性的重任,原因有三:一是央票发行规模难以匹配庞大的外汇占款新增量,央票对冲流动性显得力不从心。截至2015年6月底,央票余额约为2、6万亿元,而同期外汇占款高达24万亿元。二是央票需要支付利息,如果利息支付的规模过大,将会增加央行的财务成本压力,以2015年央票平均余额约4、1万亿元、发行利率约2、5%估算,每年央行需支付央票利息高达1000亿元以上。三是央票到期后,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回笼的货币还要连本带息投放到市场上,这将会进一步扩大基础货币投放的规模。

利率等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结构性缺陷很难调节流动性

两大因素制约了利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宏观调控效力的发挥:一是我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存贷款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分割现象明显,整个市场尚未形成一套以基准利率为核心的利率体系,利率传导机制也不顺畅。二是经济主体对利率变化反应不够敏感,我国特有的现象是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较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工业企业总资产比重约44%,总利润占比约34%,这部分经济主体对利率敏感性较低,仅仅通过调整利率本身较难影响其投资行为。

对策建议

西方发达国家越来越倾向于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工具的运用程度,甚至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这是建立在这些国家金融市场高度发达、货币市场工具丰富等条件下的。我国央行的宏观金融调控机制还不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仍是一项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同时也是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短期内,仍需保持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水平

当前,我国贸易项下和资本项下双顺差局面短期内难以大幅逆转,货币当局被动投放基础货币的局面还未得到缓解,央行仍需要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对冲金融机构流动性,短期内下调准备金率的可能性也较小。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实际外商直接投资(FDI)为608、91亿美元,外贸顺差为449、3亿美元,汇储备增加达到3501、53亿美元,外汇占款规模逐年增加,这意味着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仍需保持较高水平,甚至仍可考虑一定程度的上调。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和运用分析,在资金来源中,90%以上是存款,我们初步测算,以贷存比75%为基础,为保持贷款的投放量,存款准备金率最大值约为25%。

中期内,应鼓励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考虑开拓不需缴纳准备金的资金来源渠道

由于我国存款准备金利率仅为1、62%,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为0、72%,远低于商业银行将其用于发放贷款、购买债券等业务的收益率,缴纳存款准备金实际上降低了商业银行资金收益率水平。随着准备金率水平逐步提高,这种负面影响将进一步显著,这也将促使商业银行在考虑负债时,将会把此项负债是否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列入重要考虑因素。中期内,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经营客观情况,创造适度宽松的监管环境,帮助商业银行开拓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实现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商业银行负债分为需要缴纳准备金的一般存款和不需要缴纳准备金的其他资金来源,以2015年6月底为例,初步推算出,当其他资金来源的利率低于4、38%时,商业银行负债选择其他资金来源方式比吸收一般存款在财务上更有利。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般存款资金的利润=准备金率*1、62%+(1-准备金率)*贷款利率-存款利率其他资金来源的利润=贷款利率-其他资金来源利率【2015金融统计制度】

如果其他资金来源财务上优于一般存款,则需满足:

其他资金来源利率<存款利率+准备金率*(贷款利率-准备金利率)

以当前存款准备金率21、5%,准备金利率1、62%,存款利率按照6个月期限,贷款利率按照1~3年期限为例(因为我国商业银行1年期以上贷款占比超过70%以上),按照上述公式,当其他资金来源利率<4、38%(截至2015年7月12日,我国6个月期限存款基准利率为3、30%,1~3年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为6、65%),通过吸收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资金比吸收一般存款有利。

商业银行可采取两方面措施,规避存款准备金率高企的不利影响:一是在现有经济环境下,尽力吸收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资金,如同业存款、货币市场拆借资金等;二是加大负债工具创新,通过开发货币互换、可变利率债券等方式吸收资金,规避缴纳存款准备金。

中长期内,应做好货币政策工具从准备金率向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工具转变的准备

我国当前货币政策目标是货币供应量,随着金融体系逐步完善和成熟,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可能逐步淡化货币供应量目标,逐步调整为以控制通货膨胀或者最大限度就业和稳定物价为目标。货币政策目标的转变必将引起货币政策工具由存款准备金率转变成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根据国际经验,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一般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外部经济失衡问题明显好转,国际收支基本达到平衡,公开市场操作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二是金融体系流动性过剩的局面得到明显缓解;三是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存款准备金担负的金融稳定功能下降;四是形成能反映市场基本供求状况的基准利率,经济主体对利率的敏感性提高,形成以利率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等等。在上述这些条件逐步具备后,我国应及时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使之适应变化了的经济金融环境。

因此,对于国家层面来看,应积极研究货币政策目标调整的时机和环境,为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打好各项基础工作。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临的调整任务更为艰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应对货币政策的流动性管理时,策略相对比较简单,人民银行宣布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大约一周以后缴纳款项,调整时间较宽裕,其流动性管理难度相对较小。随着货币政策工具调整为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商业银行至少面临三大严峻挑战:一是当前存款准备金率冻结的庞大流动性将逐步释放,商业银行应如何管理流动性;二是当前存款准备金率工具下,商业银行基本被动应对,在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下,商业银行需要主动选择是否与央行进行交易,并确定如何定价;三是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应如何安排资金来源结构。这种种挑战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做好主动式流动性管理,积极应对央行货币政策的调整。

篇六:2015金融统计制度
2015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1篇: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学习指导

(一)知识网络

(二)课程标准要求

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本框要求掌握的主要内容有: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含义、范围;公有制经济的含义、范围及其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基础地位、实现形式;国有经济的含义、地位、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理解我国为什么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能举例说明我国存在的主要经济成分。

(三)学法指导

(1)调查法。可以对自己父母所在的单位性质进行调查、分类,这样有助于理解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并且发现这些貌似深奥的问题离我们并不遥远。

(2)比较分析法。有比较才有鉴别。本框涉及的概念较多,如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要准确把握这些概念,可以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共同点、不同点。

(3)例证法。能够用实例说明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

二、知识点拨

(一)对公有制经济的认识

社会生产总是在一定经济制度下进行的,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于我们认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原因、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积极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大有裨益。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因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表现是本课的重点。要把握这一重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对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有一个宏观的把握,明确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否定了过去在所有制关系上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的模式;另一方面,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同时,要坚持公有制的基础地位。

二、要全面认识、科学界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1)国有经济:亦称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以国家所有的形式存在)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形式。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是我国的主要经济基础,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体现在控制国民经济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稀缺资源的能力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

(2)集体经济:亦称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形式。它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由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都属于公有制经济。

第2篇: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教案

M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教案

一、教材分析:

本节内容为高一新教材《经济生活》第二单元生产、劳动与经营中第四课生产与经济制度中的第二框,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即我国现阶段的所有者结构。是《经济生活》中的基本理论之一,是我国社会制度的基础,知识的理论性较强。本节主要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两个目,基本的线索是明确我国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形式的内容、地位和作用,以及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依据。

二、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公有制经济的构成,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含义,非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和作用;

2、理解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以及增强其主体地位,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含义、地位和作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3、运用所学知识,区分各种经济成分,并说明他们的作用。

(二)能力目标

通过大量实例,理解基本经济制度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辨别不同经济实体所有制性质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本框学习,提高学生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自觉性,坚定其无比优越性的信念,树立多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的观念。

三、教学重难点

1、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2、对两个“毫不动摇”的理解。

四、教学方法:

情景导析、讨论比较、合作探究

五、教学过程:

教学内容与流程教师活动学生活动教学目的

导入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我们会看到有国家投资的企业,有某个集体出资兴建的,也有公民个人出资开办的,还有国外企业出资或与我们合资合作兴建的。这形形色色的经济成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互相竞争、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繁荣、昌盛。从而构成了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是本节我们要学习的内容。学生感知导入新课

基本经济制度材料一:2015年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41125个,占全国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总数的22、65%,工业增加值、总资产、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占48、5%、60、9%、43、7%,利润总额、应交增zhí shuì的比重为41、2%、57、6%。

材料二:2015年国有经济在一些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所占比重,化工69、3%、石油92、1%、电力90、6%、汽车72%、铁路83、1%、冶金64、4%、船舶与航空航天84、5%。

材料三:据统计,非公有制经济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8年的不足1/4,增长到2015年的1/3、近十几年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从不到1%提高到20%以上。

材料四: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发展。坚持把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

提出问题:上述材料说明什么问题?积极思考,展开讨论,发表见解明确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概况

结论: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取得重大发展,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展示结构图,见课件)

公有制经济问题:公有制经济包括那些成分?地位如何?学生阅读课文,回答问题整体感知不同

国有经济问题:国有经济的地位、含义和作用学生讨论,回答知识理解

探究深化展示材料:通过材料说明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名次地区企业名称纳税(万元)

1黑龙江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3146569

2北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1753151

3北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59126

【2015金融统计制度】

4山东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1371656

5上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279719

学生讨论、感知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结论地位: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支柱。

作用:

1、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2、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经济、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国际地位有关键作用。(壮大国有经济的意义)

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展示材料:问题: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如何实现的?

材料:2015年,广西国有及国有控股(非金融)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409亿元,比2015年增加380亿元,增长36、86%;利润总额65、69亿元,比2015年增加28、46亿元,增长76、44%;资产总额3006亿元,比2015年增加480亿元,增长18、97%;所有者权益1117亿元,比2015年增加163亿元,增长17、09%;国有资产总量1061亿元,比2015年增加185亿元,增长21、12%。一批事关广西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骨干企业发展势头尤为迅猛,带动作用明显。2015年上半年,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19亿元,利润总额6、84亿元;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48亿元和44亿元。目前,广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港口、机场、高速公路、地方铁路和内河航运建设占有主导地位,有色金属、林业和林产工业、农垦等领域的国有企业在广西乃至全国具有重要的影响,汽车机械、钢铁锰业、电力工业、水泥建材、石油化工、机电物资经营等行业国有企业的发展对广西同行业的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学生讨论分析:

作用——主导作用

体现在控制力上。

表现:

1、控制国民经济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稀缺资源的能力。

2、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深化理解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集体经济材料:有个街道办的食品厂,原来不大景气。后来实行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投资者,企业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员工股东大会的批准,职工的收入既与自己的劳动贡献挂钩,又与出资的数量挂钩。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工厂办得红红火火。

这家食品厂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说说它有些什么特点,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依据材料分析集体经济的作用和特点认识集体经济

探究论证含义: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它是我国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

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作社、集体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股分合作制企业等。

作用:

1、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2、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3、缓解就业压力4、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

知识区分问题: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同属于公有制经济,他们有何不同?

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异同

国有经济集体经济

不同点地位

作用

公有化程度

相同点

学生对比分析知识对比

混合所有制经济材料:我国有家生产手机的公司,从不同渠道广泛筹集资金,成为国家、集体、私人多方持股的新型企业,仅用10年时间,就成为我国手机产销量最大的公司之一。

问题:这家公司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公司的国家股和集体股属于什么性质?阅读分析材料

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认识混合所有制经济

结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它里面的国有成分、集体成分属于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材料: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由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等六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总资本为90、11亿元人民币,国有资金占80%,民间投资占20%。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组建,充分体现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引导力和带动非化有制经济发展的能力。

1、上海电气化集团有限公司是什么所有制类型的企业?

2、公有制企业搞股份制改造成有什么样意义?

3、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什么?依据材料分析;

明确股份制改造的意义认识股份制改革

结论1、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都可以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股份制的性质:如果国家、集体控股,企业具有明显的公有性。

3、实行股份制的意义:可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案例论证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4371家重点企业进行的跟踪调查统计,截止2001年底,所调查的重点企业中已有3322家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改造面为76%;2002年底,完成公司制改造的为3488家,改造面接近80%。目前由重点企业改制形成的3000多家股份制企业中,国家投入771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但所支配的资本达13304亿元,扩大了近一倍!

公有制主体地位问题:1、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2、这一地位是如何体现出来的?3、我国不断的对公有制经济改革,缩减其数目,这样会不会改变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学生讨论,回答问题,认识主体地位的含义与体现难点挖掘

结论第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是就全国而言,某一局部地区、局部行业也可能不占优势。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而不是简单的数量上,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占支配地位,要支配和控制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运行态势和重要缺有资源。

第3篇: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新突破

将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来认识,并强调要积极发展,在党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在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再度提升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拓宽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决定》重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并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就意味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来认识,并强调要积极发展,在党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在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再度提升。

非公有制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基础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据国家工商联的数据,到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超过60%,就业贡献超过80%,税收贡献超过50%。如果从新增就业来看,它的贡献达到了90%。2015年,非公有制企业利润总额达到18200亿元(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21959、6亿元,同比下降5、8%),过去5年年均增长速度为21、6%。

非公有制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基础,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是新提法,意味着更加强调竞争,进一步引入竞争,对非公有制经济去歧视化,多种所有制经济可以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融合发展。交叉持股还意味着不同所有制经济可以双向或多向持股,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指出,“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个提法也有突破。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的比例可根据行业差异而有所不同,并随着改革深化而逐步提高。同时,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也是一个有积极意义的阐述。《决定》还指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在经营性、竞争性的大部分行业,非公有资本的平均占比已经超过国有资本,这一比例还将继续提高。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现实形态就是现代公司制度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现实形态就是现代公司制度。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将整体完成建立现代公司(企业)制度的历史任务。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是一种典型的资产权利的委托—代理制,由此形成了权利的分离和相应的权利主体多元化。

从本质上讲,现代公司制度就是产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公司制度。就目前的情况看,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然是我国经济转轨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当经济转轨进入到一定的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完成了一定的阶段任务以后,企业改革就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能否最终成功的关键。从中国企业的现状来看,企业改革不仅涉及国有企业,还包括了非国有企业,而对于资本市场和中国的上市公司,又有其特殊性;从企业制度来看,不仅涉及企业的产权制度,还应该包括企业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因此,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全社会必须共同关注的问题。

现代公司制度将有助于增长质量的提高,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初次分配的优化。具有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现代公司,将形成激励和约束相对均衡的格局,有助于提高企业决策的质量,进而提高企业经营和投资的效率。实践表明,现代公司是企业家的企业,或者说,是有着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它们的优越性是其他形式的企业难以企及的,由此就为宏观经济运行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微观基础。

提高混合所有制经济自主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全面深化改革,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至关重要。其一,进一步形成竞争性的、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决定》指出,“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决定》还要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项目核准、行政管理、公共财政、金融支持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需要及时跟进,否则“负面清单”也会落入与两个非公36条类似的尴尬境地。

其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改革。这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现代公司制度的瓶颈。《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由此表明,我们将更加关注资本的效率与回报率,而非资产规模,并为国有股份减持提供了理论基础。这就意味着更多的国有企业可以转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决定》还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举措也将在客观上起到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和现代公司发展的作用。

其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根据目前企业税负的现状,各方面对于减轻企业税负的呼声很高。《决定》指出,“推进增zhí shuì改革,适当简化税率。”由此将通过税制改革产生的联动效应,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当然,还需要其他税种、税率的改革,以减轻企业税负,提高混合所有制经济自主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第4篇: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我们党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近20年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验作出的重要论述,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深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还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对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作出了全面部署。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着力改善国有企业股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支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推动民营企业引进国有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优化产权结构;政府新投资项目要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行企业员工持股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断壮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基的重要任务。

(一)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着力改善国有企业股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支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推动民营企业引进国有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优化产权结构。政府新投资项目要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这是推动国有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体制基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推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三)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可以减少国有企业直接持有股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收益分配的重要体现。中央企业从2015年开始上缴红利,如资源性行业10%,一般竞争性企业5%。2015年,中央企业实现净利润11093、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利润收入950、64亿元,国有资本收益平均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为8、57%。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5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0%;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型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5%;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0%;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5年和2015年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5%;第五类为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50亿元。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开透明度,向行业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企业运营的相关信息;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一)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

不同类型或者不同领域的国有企业所担负的功能不同,有的担负社会公共职能,有的负有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职能,有的直接以盈利为目的。国有资本要加大对公益性企业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自然垄断业务,要按照独立性原则设立监管机构,对其实行特许协议性契约化管理。对自然垄断行业中的竞争性业务,要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二)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要在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自然垄断行业国有企业,要增加外部董事占董事会的比重,以防止内部人控制。要进一步提高公开透明度,向行业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企业运营的相关信息,加强外部公众监督。对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要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除少数自然垄断、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负责人实行行政任命外,其他国有控股企业原则上要建立市场化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全面的契约化管理,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对经营管理者的聘任、考核和奖惩(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抓紧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和支持优质民营企业以参股、合作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和垄断行业,以及金融、电信、铁路等服务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一)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

在行业准入方面,要对各行业的具体管理规章和办法进行清理,消除以资本实力、企业规模和从业资历等抬高行业准入门槛的做法。在获得资源、平等竞争等方面,包括获得银行贷款、土地和矿山等资源,要取消所有制限制,特别是国债资金和预算内资金要按照公平原则,合理配置给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城市户籍准入、社会保险标准、职称评定等方面,要给予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以利于民营企业吸引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在这里,特许经营,是指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比如,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户外广告载体使用权、公共设施冠名权等。为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保障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抓紧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推出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范围、经营形式和期限、申请程序、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管制度等。

(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推动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相互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途径,也是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实现股权多元化或股权社会化,把原来的国有独资企业变为多家持股甚至混合所有制的企业。鼓励和支持优质民营企业以参股、合作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和垄断行业,以及金融、电信、铁路等服务业。

(四)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适合于家族企业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机制,是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实现更大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引进国有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改善企业股权结构。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改制上市,使企业走上管理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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