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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零售药店薪酬管理制度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19    阅读:

篇一:2015零售药店薪酬管理制度
药房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制度

1 目的: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酬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员。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类补助,不含奖金。

3 岗位级别:岗位级别有员工级、助理级、店经理级

5 薪资结构:

5.1 基本工资:公司全体员工基本工资为730元/月。

5.2 外派补助:因公司要求

5.3 职称补助:在职员工有药士职称补助50元/月,有药师职称补助100元/月,有执业或从业药师

职称补助300元/月。

5.4 收银风险金:在职收银员收银风险金为100元/月。

5.5 全勤奖:在职员工本月度内无病事假,可享受50元/月全勤奖。

5.6 代扣项目:员工工资中代扣部分包括:个人所 得税、缺勤、扣款(含借款、罚款及其他非工作

因素消耗的费用等)。

5.7 工龄工资:

5.7.1 符合公司企业文化并且无过错的员工,满一年工龄工资工资按50元/月,满二年工龄工资

工资按100元/月,满三年工龄工资工资按200元/月,满四年工龄工资工资按300元/月,

满五年工龄工资工资按400元/月,五年封顶。

5.7.2 当年有旷工、书面批评、记过或因违反公司制度降职、降级等情况,当年工龄不计入工龄

工资计算范围。

5.7.3 工龄计算按月对月。

6 薪资考评:

6.1 所有员工工资按月结清,公司每月10日对上月员工工资进行发放。

6.2 工资考勤计算到天。按照请假天数扣除。

6.3 因晋级、降级等涉及岗位工资变动,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按变动后工资制表发放。

6.4 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各种补助-应扣除项目

6.5 月工资计算公式:月实发工资=基本工资÷30×实际出勤天数+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各种补

助-应扣除项目

7 试用期:

7.1 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试用期总长不超过6个月。

7.2 试用期待遇:

7.2.1 试用期员工待遇为正式员工的80%;或试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全勤奖,不享受其它奖

7.2.2 试用期员工全额享有公司所提供的各项应得补助;

7.3 无试用期:内部推荐人员,具备行业内同岗位丰富经验,人品经验等都为公司认可,一般为专

门聘请的专家、顾问、行业精英等,没有固定试用期,入职待遇100%。

7.4 返聘人员:离职人员返聘,根据离职人员离职时间、岗位变动情况,试用期为0—3个月。

7.5 提前转正:原则上不得低于上述相应月份,需要提前申请转正的人员,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7.6 人员试用期的时间长短、待遇标准都为指导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由总经理具体评判并

执行。

8 晋级:

8.1 员工晋级:是指员工级别上升,如从员工到助理,助理到店长等

8.2 员工晋级必须经过3个月试用考核期。

8.3 试用考核期满,考核通过,予以转正。

8.4 试用考核期间,如表现优秀,经总经理批准后提前晋级。

8.5 试用考核期间,如表现差,经总经理批准后取消晋级资格。 9 本制度经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执行,根据经营情况,可进行调整。

篇二:2015零售药店薪酬管理制度
2015版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1. 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2. 采购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对采购环节合法性审核。

3. 严格执行本企业“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

量第一” 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1) 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

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档案;

(2) 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3) 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

录。

4. 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

5. 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

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6. 企业采购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

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7. 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

数量、单价、金额、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 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

格后方可购进。

9. 企业采购首营品种应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

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10. 购进特殊管理药品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1. 采购员和质管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

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12. 质量负责人应会同企业负责人和采购员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

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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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药品质量验收应由专职验收员负责,验收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

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中医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医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验收员应根据“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内容,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 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一个工作日

内验收完毕,特殊管理药品及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0个小时内验收完毕。 5. 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 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

逐一检查:

(1)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

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2) 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

说明,处方药品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3) 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

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4) 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

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5)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7. 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就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

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8. 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9. 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处理。

10.验收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

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录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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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不合格的还应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11.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其他的问题药品,应予拒收并报

质量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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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保证陈列药品质量,方便消费者购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营业场所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陈列货架、柜台应保持清洁

卫生。

3. 营业场所应配备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

环境,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在规定时间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进,应及时调控。

4. 药品应按品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

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5. 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6.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7. 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施中。 8. 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9. 毒性及麻醉中药饮片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有安全防盗设施,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专

柜存放,专人管理。

10. 含麻黄碱类制剂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按有关法规陈列。 11. 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12. 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13. 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

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质量管理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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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保证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确保药品销售质量,为消费者安全、合理、有效地提供

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3. 企业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

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4. 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营业员应按年度定期会晤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5. 销售药品应开据合法票据。【2015零售药店薪酬管理制度】

6. 认真执行药品人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

7. 营业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对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

数理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销售。

8. 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执来药师事从来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

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9. 拆零药品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10. 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反馈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

11. 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作好当日报表,做到货款、帐物、帐

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店经理。

12. 凡经质量管理部门上检查或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

药品,一律不得上柜销售。

13. 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

14. 企业应在店堂内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正确用药。 15. 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悬挂、张贴、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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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2015零售药店薪酬管理制度
2015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第1篇: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条规定:麻醉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1987]103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三)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四)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五)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六)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七)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九)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十)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二)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三)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痹,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十五)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笨及处方登记本。

(十六)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七)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总是及时解决处理。

(十八)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销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的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第2篇:麻醉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1、医院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医院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4、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医院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6、医院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制度

1、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医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院销毁行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

1、医院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7、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

8、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9、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5、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6、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7、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具有《医院执业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戒毒医院开展戒毒治疗时,可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具有戒毒适应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11、医院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院保管。【2015零售药店薪酬管理制度】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院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015零售药店薪酬管理制度】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院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院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三、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用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使用黑龙江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专用处方;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交由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放,每年进行统一编号,不得重号。每年年底前将各科室未用完的编号处方全部收回,与药剂科核对无误后,交药剂科统一保管,并按要求进行销毁。

三、专职管理人员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用登记册,内容包括:日期、领用科室、处方种类、数量、编号、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四、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必须保证处方编号的连续性,科室不得随意销毁处方,作废的处方要及时退回医务科,统一保管备查;

五、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第3篇: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麻醉药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手术室给予少量麻醉药品作为基数,由专人加锁保管。手术中用麻醉药品凭空安瓿按规定处方实际用量向药房领取。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经医院临床科室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卡按规定开方配药。

六、麻醉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麻醉药品处方由药房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发给病区,按上述规定使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麻醉药品滥用者,药房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回报,妥善处理。

七、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需报损处理的麻醉药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细情况,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抽查。

第4篇:镇卫生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麻醉药品,防止滥用,必须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

1、全院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管理法》提高认识。

2、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由主治医师以上开麻醉药方,使用专用处方,每一张处方注射剂量限制在1—2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5天;每一张处方片剂、药剂、糖浆剂限制在2—3天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一张处方只能开一种麻药。

3、麻醉药处方应书写规整,字迹清晰,必须有医生签名、盖章、必须有药房投药人员签名、盖章、严格手续,少一个人签字或盖章处方无效。

4、有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的患者如:癌症患者,携带市级医院诊断书,患者户口薄,到医政科办理批准后按规定供应麻醉药,并建立《麻醉药品供应卡》。

5、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开方投药。

6、不许自己给自己开写麻醉药方。一般情况下,不准医务人员代开、代领麻醉药,杜绝一人多方,开假处方,人情方。

7、药房要有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管理,专柜保存,加锁使用专用帐册,单独登记。

8、麻醉药处方要严加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9、因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的每次只限一次性使用剂量,手续不完备的事后补办。

10、严禁医务人员倒卖,滥用麻醉药品。

第5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岗位工作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购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3)根据本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定期制订采购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资质的定点批发企业购进。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付款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品供应单位派专人负责押运送到医疗机构药品仓库,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6)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品购进计划、供货商业单位资质证明等文件应分类归档保存。

(7)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存不足时,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采购人员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1)药品仓库负责验收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双人验收,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后立即存于保险柜,入库账目当日完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应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采用专用账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供货数量、单位、购进价格、供货日期、凭证号、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帐务管理制度

(1)药品会计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单独药品栏目进行出、入库账务管理。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账目处理当日完成。

(4)药品会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政策及时调整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目和调价记录等每年整理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1)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由专人负责,储存于保险柜中双人双锁储存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志。

(3)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应有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设施,有避光、通风、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以及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设有防盗门、窗等防盗装置和监控报警装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5)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门诊、病房等药品调剂室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专人负责,配备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设周转柜(橱)的,应当加锁保管,每天交接班并有记录。

(7)各临床科室按一定基数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储存,药品数量为本科室一日常用量,双人双锁保管,专册登记,交接班应有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1)药库、调剂室负责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管理要求保管、养护,采取必要的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3)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管理人员应当每日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记录。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制度

(1)药库负责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领取部门单独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领单,双人复核签字。

(3)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凭证号、日期、领用部门、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专用帐册的保存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4)临床科室由专人到药品仓库领取科室存放的基数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面验收点清,在有关账簿上签字。

(5)紧急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借给其他医疗单位抢救病人,一周内作好帐物处理手续并将借用的情况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运输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应按照“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应当掌握国家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处治疗需要,不得为他人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或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2)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3)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同时在病历中记录。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除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5)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6)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7)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8)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9)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10)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11)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应使用专用标准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由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按规定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由执业医师根据相关规定开具。

(2)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患者的一般情况、临床诊断要填写清楚、完整,与病历记载相一致;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及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6)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逐方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处方保持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单独存放,保存期限为2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制度

(1)各调剂室由双人审核、调配、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以上职称人员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3)门诊调剂室应固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

(4)门诊、住院药房设置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橱),应当每天结算、交接班,交接班应有记录。

(5)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核处方、调配、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发药。

(6)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逐日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通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发药日期、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7)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开具的麻醉处方及在调配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2)二级以上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规定。

(3)培训对象为医疗机构执业医生及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4)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一)《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五)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于报告;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5)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

(6)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生及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和调剂资格。

(7)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8)对于在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关资格。

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制度

(1)对门(急)诊确需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贴剂的患者,使用后由门诊药品调剂室及时回收空安瓿、废帖,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回收记录。

(2)对住院患者确需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贴剂的,使用后由临床各科室在24小时内将注射剂空安瓿、废帖交回病房药品调剂室,由专人负责,做好回收记录。

(3)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造册,报经本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1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和销毁制度

(1)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失效和回收患者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登记造册,报经本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2)医疗机构对在储存、保管、调剂、使用过程中造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残损的,应填写破损记录单,书面写出造成残损的过程、原因,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3)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或废帖应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定期销毁并作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消耗记录、专用帐册等须每年整理装订成册,单独存放,专人保管,保存期满后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定期监督消耗并作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销毁类别、记录时段、销毁日期、消耗方式、批准人、监督人、销毁人。

1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1)医疗机构相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严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丢失及被盗。

(2)医疗机构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验收记录、专用帐册、登记记录等由专人按有关规定保存,严禁丢失。如发生丢失,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4)如发生丢失及被盗案件,根据情节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1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单位应安装监控设施。

(2)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白专用处方的管理,防止被盗和丢失。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5)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每日专人负责保管、发放,交接班应有记录。

(6)各病区、手术室存放基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双人双锁的保险柜中,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每日专人负责保管、发放、交接班应有记录。

(7)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帖及或者剩余不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回收,定期销毁并作记录。

1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1)医疗机构安全保卫部门均应加强对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部门的安全管理和监控,定人定时巡查并有记录。

(2)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1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应当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季度对本机构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及安全存储等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专项检查的内容: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出入库、保管、养护情况;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医疗文书的书写备案情况及处方的开具、使用、调剂、保存、登记情况;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及调整情况;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回收、报废、空包装的登记处理情况;

5)临床各科室基数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6)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情况;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情况;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考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1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紧急借用制度

(1)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2)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于一周内办好帐物处理手续并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1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1)调剂室、各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应有专门交接班登记本,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日期、时间、药品通用名称、数量、交接班人签名等。

(2)应当场交接清楚,帐物相符。如发现丢失、损坏,立即查问,分清责任,并有登记,及时查找、补充,必要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接班者应提前10分钟进岗,认真清点,未交接清楚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岗位职责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必须熟悉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定期参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熟练掌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严格规定到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采购。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应根据临床实际用量、药房请领量和现有库存形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进行采购。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保管、发放的监督管理。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应按照严格规定及时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有关事宜。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岗位职责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人员必须熟悉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人员必须定期参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熟练掌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保管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保管岗位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该类药品“五专”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并妥善保管好专用账册等记录。

(5)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该类药品“五专”管理,按相关规定保管好处方,逐日编号登记,做好空安瓿、废帖的回收和销毁工作并做好记录。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岗位职责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人员必须熟悉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人员必须定期参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熟练掌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人员必须按有关要求严格审查该类药品处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调配,经复核签字后发出。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人员须做好空安瓿、废帖回收工作。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人员须协助配合所在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人员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会计岗位职责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会计岗位人员必须熟悉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会计岗位人员必须定期参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熟练掌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会计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账务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必须熟悉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必须定期参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岗位监督检查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篇四:2015零售药店薪酬管理制度
2015药房管理制度

第1篇:药房管理制度

一、药剂师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五、配方所用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和二类精神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六、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

七、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八、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九、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第2篇:药房工作制度

一、为确保调配工作的正常进行,未经药房人员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住院部药房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接班,接班者未到达前,交班人不得离开。二。在处方配方前对其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再配发。调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自作主张用其他药品代用。遇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取得联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药物。

四、散剂及胶本剂的重量差异限度、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毒药、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照“毒、剧、麻限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或易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当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2015零售药店薪酬管理制度】

六、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烧焦、醋制或盐炒等特殊煎药法的药物,必须按照处方要求单独另包和声明清楚。对需由药房人员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要求必须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医用质量。

七、发药时应耐心地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的性质、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顾虑,造成不良后果。

八、调配处方时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若发生差错事故,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立即进行处理。处方按先后秩序配发,急诊处方优先,必须随到随配。

九、药房应在配方场所内为病员提供咨询服务,指导病员合理、安全用药;设置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对病员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十、发药必须做到有处方、有发票,严格核对含量和数量,严禁私自收款发药。

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相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我中心处方不予调配。

二、收方时,对处方内容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委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三、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称量标准,不得估量取药,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配方应细心迅速和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核对发药人均需在处方上签名。

四、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有限注射剂和原包装片,丸剂,经医师用红笔开出退方,方可退回。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

五、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贮药瓶应保留原包装,并每日检查开零药品批号。

六、对麻醉药,毒药,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当日核对,发现问题或错长错短及时核对。

七、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严防过期失效的现象发生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

第3篇:药房工作制度

1、药房工作人员凭本院医师处方配药,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2、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处方或处方字迹辨认不清等情况时,由配方人员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进行调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开处方。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变质、过期、包装不完整药品不得发出,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4、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5、处方调配结束须严格核对并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6、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7、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调配。

8、严格执行门诊用药量规定。对超过用药量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应请医师修正后再调配。

9、加强药品管理,防止变质与失效。毒麻药品,设专柜加锁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10、药房应定期清领药品,每日统计当天处方,并做好贵重药品逐日消耗登记。

11、加强与临床各科室的联系,征求对药品供应要求,了解用药情况(),积极介绍、推荐新药。

12、普通处方保管一年,毒麻处方保管三年,到期报医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13、药房内应整齐、清洁,药品按类存放,器具用后放回原处。

第4篇: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剂室工作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钻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成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遇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

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

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3、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15、调剂台及储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二、制剂室工作制度

1、制剂室必须具有制备制剂的必要设备,配制注射剂者还应具各无菌操作的设备条件。

2、制剂的制备应按照中国药典、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或其他药学书籍之制备手续,定出制剂操作规程,经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并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方可配制。

3、为保证质量,配制制剂所用原料,溶媒以及其他附加剂的质量等均应符合药用标准

4、制剂前后填写制剂单,以便检查并为消耗及入帐的根据,制剂者应签名。

5、每配一制剂时,应将所需药品集中在制剂台土,称量时就仔细核对。

6、使用毒、限剧药及麻醉药时,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法,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8、在制剂室制备的制剂,应进行分析检验(大型输液必须进行热源试验),保证质量,井要写明制剂名称,用途、用法、注意事项及制剂日期之标签。

9、药剂科应将经常所配的各种制剂汇集登记,并详细注明调配方法、试验心得,为日后提供生产技术资料做准各。

10、灭菌制剂工作应注意下列各项;

(1)灭菌制剂室与其他各室分开,便于消毒灭菌,以利无菌操作,如果限于条件不能设立专室时,应设无菌操作箱(柜)。

(2)灭菌制剂室内地板、墙壁、天花板的结构,要便于经常冲洗。

(3)灭菌制剂空内家具有简单,桌面用玻璃、水磨石和瓷砖。

(4)灭菌制剂室应经常保持清醒,从事灭菌制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穿戴洁净工作衣、鞋、帽、日罩,操作前要洗衣。

11、积极开展中草药制剂的配制和研究工作,经常与科室联系,了解制剂使用情况,观察效果,总结经验。

1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剂室和灭菌制剂室。

三、药品供应保管工作制度

1、计划预算

(1)药品的供应计划,应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各科室请购计划、不同季节发病率、本院过去历史资料、储备定额等为基础,由药库人员编写初稿,并经药剂科主任或副主

任审核后,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2)计划预算批准后,复写二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作为合同供应计划,一份存药剂科备查。

2、验收入库

(1)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员,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验收。

(2)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校验。

(3)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能超过三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药品保管

(1)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早蚀、霉坏变质。

(2)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库在卡随时登记,保证帐货相符。

(3)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4)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5)有关毒、限剧药的保密,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4、领发

(1)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

(2)各单位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取;医院各科病房的备用药品,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护理人员负责管理,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

(3)领发药品时,如存量不足,先得与使用单位联系的酌量减发,添购后补发。

(4)领发时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如有不符及进提出解决,否则由经手人负责。

(5)领物单位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

(6)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

(7)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统计报销

(1)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单位。药剂科一般做药品原、进、销、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表报中有关金额核算应山财会部门负责。

(2)药品统计范围: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麻醉药品毒、限剧药及贵重药品,药剂科应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关于药品赠损报销办法,可由各地方自行规定。每月盘存,可采用固定储药瓶的办法,瓶签上注明去盖的瓶重,以节省盘存时间。

(3)毒药、限剧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有关麻醉药品的统计报销,应按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5)负责有物资保管责任的药工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篇五:2015零售药店薪酬管理制度
2015办理零售药店申请书

办理零售药店申请书一:

尊敬的药监局领导:

为了方便我市开发区火车站附近居民的用药需要,鉴于目前本区域内居住人口多,药店少,买药不方便等原因,本人申请在 开办一家零售药店,拟开办药店名称叫“开发区省时省心药店”,请调查批准为谢。

一、 申办人信息:

姓名:xxx,女,37岁,xxx学院(原xxx卫生学校)医疗专业毕业,中专文凭,开发区常住户口。

二、 申办理由:

1、 区域内药品供应不足。在火车站方圆500米内有3.5万人口,有3家药店,而且规模都不大,经营品种不够充足。据调查了解,不少常用的药品经常都不能在这里买到,买药者不得不花钱坐车到兴义市区大药房购买。这无疑延迟了患者治疗时间,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开支。

2、 拟开办药店的选址卫生环境好,交通便利,很方便用药人群。

三、拟定药店营业员情况:营业员2名,具有药师资格。

四、拟申请经营范围:西药、中成药、抗生素、化学制剂、医用耗材等。

特此申请,请审核批示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办理零售药店申请书二: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何力(身份证号:610121197801231213),男,20xx年出生,现年32岁,汉族,籍贯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现住址西安市长安区西寨小区。大专文化。有在医药经营企业的管理经验,无不良品行记录和《药品管理办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为进一步满足西安长安区长兴北路群众的用药需求,本着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经考察,我个人现拟在西安长安区长兴北路丘山研究所门面房开一家新药店,何力为新开药店的企业负责人,张苏娟为新开药店的驻店药师兼质量负责人,现特向贵局提出筹建申请。

拟开新店的房屋总面积为50平方米,其中拟设营业场所面积50平方米。拟申报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成药和生物制品的零售。

新店所处地区为西安市长安区长兴北路,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条件好。周围规定行进距离150米内无药店,符合《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及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款对零售药店布局的要求,预计会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我将在组织机构、管理职责、人员设置、设施设备、药品购进、陈列储存养护、销售服务等各方面完全按照国家《药品经营管理

规范》(gsp)要求高标准筹建,配备一流的设备和信息系统软件,严格把好药品进、存、销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有关,守法经营,服务老百姓,让老百姓100%的满意。 敬请局领导尽快考察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xx-4-25

篇六:2015零售药店薪酬管理制度
2015公司工资制度

第1篇: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四、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五、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员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下发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检查评估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况;

(四)、事后审核子公司的《工资发放表》(附件一)和《工资发放汇总表》(附件二);

(五)、检查或审核《员工异动审批表》(附件三)和《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附件四);

(六)、核算并发放集团公司员工工资;

(七)、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二、子公司办以室是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本公司各部门实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并发放员工工资;

(四)、填制、审核上报《员工异动审批单》和《转正、调动、晋升、降级汇总()月报表》(见附件五);

(五)、办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布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三个方面,分类与构成如下图:

第五条:工资

本公司员工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和月薪制工资两大种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基准工资、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等若干部分。

第六条:基准工资释义与分类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工资是指公司为每个职位设置的若干个职等中分设的每个薪级,在某一考核周期内不包括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的工资计发基数标准。

二、基准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的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中的基准年薪和月薪制工资中的基准月薪两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相对固定应发的基础工资(基础年薪或基础月薪)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绩效工资(绩效年薪、基础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七条:基准提成工资释义与构成: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提成工资是指按子公司制订的已报集团公司事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有效的《工资提成计算办法》为部分员工计提的一项工资计发基数;

二、基准提成工资分成应发基础提成工资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提成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八条:津贴

本制度中的津贴是指特殊岗位的津贴和路救服务补贴等。

第九条:奖金

公司设置的奖金主要包括年终绩效工资、超额利润提成奖和突出贡献奖三类。

第十条:福利

公司设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两部分。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一条:年薪制的释义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把经营管理者工资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第十二条:年薪制员工范围

本公司实行年薪制员工的范围为: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领导、子公司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年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

本公司年薪制员工工资构成的内容只包括基准年薪、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和津帖,[莲~山课件]不参与提成工资分配。其中,基准年薪分为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

第十四条:基础年薪的释义

本制度所称基础年薪是按基准年薪的一定比例折算出的、按月平均支付的工资,是年薪的预支部分。

第十五条:绩效年薪的释义

本制度所称绩效年薪是基准年薪减去基础年薪后的剩余部分。绩效年薪的实际支付金额,要根据年薪制员工个人年度绩效得分来计算,具体计发办法,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基准年薪与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构成比例,依年薪制人员不同的经营管理责任,按领导职务层级设置不同的比例。

第十七条:基准年薪标准

基准年薪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本集团年薪制员工所有职位的标准工资体系

第十八条:年薪制员工试用期和考察期的月薪

年薪制员工试用期是指公司为聘任在实行年薪制职位上任职的新员工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考察期是公司通过内部招聘、选聘,为职位晋升(含从基准年薪低档职位向高档职位调动)员工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考察期,还包括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而再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延长考察期。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月薪为其所任职位基准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不计发绩效年薪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职位晋升员工在考察期间和延长考察期间的薪酬维持晋升前职位标准不变。经考核合格的,从考察期满的次月起,按其新任职位的基础年薪的十二分之一计发基础月薪,计提绩效年薪和计发超额利润提成奖。

试用期、考察期的时间可依据聘用条件或任职需求作适当调整,必须在任职前约定。

第十九条:子公司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在试用期或考察期内的考核内容和合格标准:

一、考核内容。为被考核人所负责公司在试用或考察期间的公司绩效。公司绩效的考核指标为该公司的《经营责任书》所确定的,并分解在试用、考察期间应实现的目标。

二、合格标准。按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和《经营责任书》中约定的考核办法实施考核,获得75分(含)以上的为合格,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公司副职领导、总助、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以下同)在试用期或考察期内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对被考核人的新任职位实施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四章月薪制

第二十一条:月薪制的释义

月薪制是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把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个人月度绩效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本公司的月薪制又分为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两种。

第二十二条:标准月薪制人员范围

子公司实行标准月薪制人员的范围为:办公室(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财务部、客户服务部和配件部非年薪制员工,集团公司总部非年薪制员工。

第二十三条:提成月薪制人员范围

子公司实行提成月薪制人员的范围为:销售部和售后服务部非年薪制员工。

第二十四条:标准月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

本公司标准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加班工资、津贴等,不参与提成工资分配。基准工资只是计发基数,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相对固定的部分,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浮动部分,为基准工资的20%)

第二十五条:提成月薪制员工工资构成

本公司提成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基准提成工资、加班工资、津帖等。基准工资和基准提成工资只是计发基数。

基准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为基准工资的20%。

基准提成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提成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80%。

二、提成绩效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20%。

第二十六条:月基准工资标准

月基准工资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月薪制员工所有职位薪级的标准工资体系。

第二十七条:绩效工资基数释义

本制度所称绩效工资基数是提成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与提成绩效工资之和。

第二十八条:应发绩效工资的计算:

本制度所称应发绩效工资数,是指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考核后,依据员工个人月度绩效分数所对应的绩效工资系数乘以标准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数或提成月薪制人员的绩效工资基数所得的工资数。

第二十九条:月薪制员工在试用期的月薪

公司对通过招聘程序聘用在月薪制岗位上工作的新员工,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的月薪按其拟任职位职等薪级基准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第三十条:学徒工的薪酬

学徒工的薪酬按学徒协议规定支付。

第三十一条:实习生的薪酬

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的薪酬按集团公司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规定支付。

第五章奖金

第三十二条:奖金的种类

公司设置年度绩效奖、超额利润提成奖、突出贡献奖和其他奖。

第三十三条:年度绩效奖

一、奖励范围:十二月份工资发放名册中的月薪制(包括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员工。

二、奖金额度:以公司为单位,计提奖金总额,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年度绩效奖标准总额为:公司奖励范围内员工十二月份的的基准月薪乘以奖励范围内员工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工作的月数除以12乘以倍数1、5、依总裁办公会议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可以调整倍数。

公司年度绩效奖应发总额为:公司年度绩效奖标准总额乘以公司绩效(KPI)考核得分对应的年度绩效奖系数。

三、奖金分配

1、根据各部门的年度绩效情况,作第一次分配,把总额分配至各部门

2、各部门根据员工个人年度绩效情况,作第二次分配,把本部门奖金分配给员工。

3、具体分配方案由子公司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制订,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超额利润提成奖

一、奖励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奖金额度:按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责任书》约定的比例计提。

三、奖金分配

奖金的分配比例为:公司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可控制在总额的25%以内,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年薪制人员)、主管的平均数应分别控制在主管(不含)以下员工平均数的15倍、10倍、6倍、3倍以内。公司在进行第一次分配时应视部门绩效的实现情况做适当的比例增减。具体分配方案由子公司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制订,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突出贡献奖

一、奖励对象:在公司的某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被评为国力标兵的员工等。

二、奖金额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评奖方案,作出规定,也可由集团公司总裁、董事长作出决定。

第六章福利

第三十六条:法定福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第三十七条:公司为员工设置提供带薪假、防寒降温费、免费工作餐、三节(春节、端午、中秋节)礼品、交通和通讯补贴、健康体检、新婚贺礼、女员工节日慰问、重疾与亡故慰问等福利,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第七章薪资调整

第三十八条:职位分类及薪等、职等和薪级的设置

公司员工的职位分为两大类七岗系:即职能类(含经营岗系、管理岗系、专业岗系、事务岗系)和技术类(含销售岗系、服务岗系、修理岗系)。公司依据职位价值评估将职位分成十四个薪酬等级,其中又将技术类职位分为五个职等,每个职等内设二个薪级;将职能类职位又分为初任、熟练、资深三个职等,其中初任职等内设二个薪级,熟练、资深职等内各设三个薪级。职位分类及其薪等设置见附件六:职位分类与薪等表。

第三十九条:薪等职等薪级的释义

一、本制度所称薪等是指集团公司通过职位价值评估,依据集团公司、子公司设置的职位,把职务层次、薪资水平相近的集合起来列为一个等,按薪资水平由高到低,序号从一开始,由小到大设置的等别。本制度现行薪等设置为十四个。

二、本制度所称职等,是指集团公司为同一职位,按其工作深度、专业素质、技能要求不同设置的等别。本制度现行职等,按职位分类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职等。

三、本制度所称薪级是指集团公司在同一职等内设置的若干个薪酬标准不同的级别。本制度现行薪级按职等和薪酬标准由高到低,序号从一至八共设置八级。

试用期内的新员工、学徒、实习生、子公司年薪制员工的薪酬未列薪级。

职等与薪级的设置及基准工资标准见附件七:集团公司员工基准工资表,附件八:4S店年薪制员工基准工资表,附件九:4S店标准月薪制员工基准工资表(南昌地区店适用),附件十:4S店标准月薪制员工基准工资表(地市店适用),附件十一:4S店提成月薪制员工基准工资表(南昌地区店适用),附件十二:4S店提成月薪制员工基准工资表(省内地市店适用)。

第四十条:薪资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依据集团的总体效益和经营发展、社会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和员工个人绩效等情况,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调整员工薪资:

一、调整基准年薪和基准月薪(以下统称基准工资)标准(简称调标)。

二、调整工资提成计算方法。

三、调整超额利润提成奖的提成比例。

四、调整年度绩效奖的计提方法。

五、调整员工的职位及其职等薪级(简称调级)。

第四十一条:基准工资标准的调整

一、公司依据职位价值评估结果、本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平、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经营预算等因素,每年为每个职级薪级设定或调整基准工资标准。

二、基准工资标准的调整方案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每年三月份拟订,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三、基准年薪标准调整的主要依据和方法

1、主要依据:

①当地同行业同职位平均工资水平及本公司的上浮比例;

②年度目标利润的多少;

③经营条件的不同,包括经营汽车品牌的知名度、区域内相同品牌的竞争度、公司员工总数的多少、管理团队的配置等情况;

④职位的不同。

2、方法:

基准年薪=职位工资(中位标准工资)×职务系数×目标利润系数×经营条件系数。

具体方法在集团公司《基准工资标准设定办法》中约定。

四、基准月薪标准调整的主要依据和方法:

1、主要依据:

①当地同行业同职位平均工资水平及本公司的上浮比例;

②职位、职责和任职资格;

③工作环境。

2、方法:

具体方法在集团公司《基准工资标准设定办法》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工资提成计算办法的调整

集团公司授权子公司依据业务市场发生的变化,在既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又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的前提下,适时制订或调整《工资提成计算办法》。

《工资提成计算办法》须报集团公司事业发展部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超额利润提成奖提成比例的调整

超额利润提成奖的提成比例在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责任书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员工职位、职等、薪级的调整

一、职位调整及因其产生的职等薪级调整申报审批流程,因工作需要,公司员工必须在工作单位内变动职位或在集团单位内变动工作单位、职位的,应按以下审批流程办理职位和薪资调整申报审批手续。

(一)主管职位(含)以下员工的职位异动薪资调整申报审批流程:

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填制《员工异动审批表》申报,经异动员工工作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涉及变动工作单位的,《员工异动审批表》由异动前单位审核批准后,转异动后单位按异动前单位相同审批流程办理异动审批手续,对员工的工资进行调整。

(二)主管职位(不含)以上员工的职位异动薪酬调整申报审批流程:

1、按集团公司内部招聘选聘人才制度和《要事审批流程》规定的权限下发任职通知书。

2、按本条(一)款相同流程办理审核手续(公司负责人的审批权变更为审核权),签字同意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其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其中属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异动,由人力资源部先转集团公司财务部及其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及其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总裁批准。因职位晋升又设置了考察期的薪酬,必须办理两次异动申报审批手续。第一次是以职位调整为目的,《员工异动审批表》中的异动执行时间选择职位异动,第二次是以薪资调整为目的,《员工异动审批表》中的异动执行时间选择薪酬异动,是指考察合格后的薪酬标准执行时间。

二、职等、薪级的晋升与下降

(一)、职等薪级晋升与下降的员工范围

1、集团公司员工;

2、子公司月薪制员工。

(二)、职等内薪级晋升的基本条件

1、个人年度绩效被评为优秀的,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合格的;

2、调薪的间隔时间达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的。调薪是指调级,包括转正定级、职位异动上调一级以上薪资,按本制度规定上调薪级的,调标又调级的,但不包括调标不调级的。

(三)职等晋升的基本条件

因符合前款基本条件晋级至上一职等薪级时,员工的能力、任职资格应达到该职等职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员工任职资格的认定方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职位任职资格见附件十三至附件十九。

(四)职等内薪级晋升对象和时间的确定。

1、个人年度绩效被评为优秀档次的,从考核年度次年的四月一日起晋升一级薪级,但距上次调薪间隔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从距上次调薪间隔时间达第十三个月的一日起晋升一级薪级。

2、个人年度绩效连续两年被评为合格的,从该考核年度的次年四月一日起晋升一级薪级,但距上次调薪间隔时间不足二十四个月的,从距上次调整间隔时间达第二十五个月的一日起晋升一级薪级。

(五)职等薪级同时晋升对象和时间的确定

按集团公司任职认定办法规定获得资格的,按前款规定晋升职等薪级,未获得资格的不予办理调薪,特殊情况需调级的报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决定。

(六)职等薪级的下降

个人年度绩效被评为不合格的,从考核年度的次年的四月一日起下降一级薪级,或转为试用或调整职位或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下降的薪级属下一职等薪级,以后薪级晋升遇升职等,仍需按职等晋升规定办理。

(七)职等薪级晋升与下降的申报审批流程

1、子公司员工职等薪级晋升与下降的申报审批流程:

由子公司填制《员工异动审批表》,经工作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晋级、降级条件,同意签字后报公司负责人批准。

2、集团公司员工职等薪级晋升与下降的申报审批流程: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制《员工异动审批表》,经工作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审核晋级与降级条件,同意签字后报总裁批准。

三、职位、职等、薪级调整审核审批内容与权限:

《员工异动审批表》中设定的员工职位、职等、薪级异动调整审核审批内容权限如下:

(一)异动员工拟任之新职位应在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的年度人力资源(预算)计划,或临时批准的职位编制增减计划,职位编号等范围内。

(二)异动员工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中设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三)职等薪级晋升、下降应符合本条设定的条件,薪资应符合集团公司公布并在实施中的基准工资标准。

四、职位、职等、薪级调整申报审批规范

(一)填制《员工异动审批表》应字迹规范、清楚,选择异动类别准确,与异动有关信息填写不漏项,要真实,无论何种异动均应填报个人绩效情况。

(二)审批内容权限按前款规定。

(三)子公司办公室应填制本公司员工《转正、调动、晋升、降级汇总()月报表》,于每月五日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八章薪酬预算管理

第四十五条:薪酬预算责任

薪酬预算的责任人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有关专员和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公司的薪酬预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审核、汇总子公司的薪酬预算,编制集团公司的薪酬预算。

第四十六条:薪酬预算的主要内容

薪酬预算是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社保费的预算计划。

第四十七条:薪酬预算的主要依据

薪酬预算主要依据有年度经营的KPI指标、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和职位编制,员工素质与工资水平、社保缴费基数等。

第四十八条:薪酬预算的基本方法

确定薪酬预算内容及其主要依据的相关数据资料,分项编制汇总,具体方法参见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薪酬预算的控制

薪酬预算控制可以运用产值(营业额)工资费用率变量控制方法,对非提成工资人员的薪酬也可以用定量控制方法,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可以同时选择两种方法,分块控制。具体办法在制定《经营责任书》的KPI指标时确定。

薪酬预算控制应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公司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管理紧密结合。

第九章薪酬支付

第五十条:薪酬支付方式

一、工资、奖金用现金支付,由公司统一在银行办理员工个人工资帐户、卡,在支付日将实发薪资转入员工个人工资帐户、卡。

二、福利礼金、礼品的付给可以用现金或实物。

第五十一条:工资核算

一、日基础工资=月基础工资÷25、17

二、小时基础工资=日基础工资÷8

三、加班工资

公司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在公休日(周休息日以下同)加班,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补休的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以下标准和集团公司《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发给加班费:

1、延长工作日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加班工资=小时基础工资×加班小时数;

2、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基础工资×加班天数×2;

3、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基础工资×加班天数×3、

四、考勤扣款

(一)、缺勤扣款:按集团公司《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规定需扣款的缺勤,扣款额=日基础工资×缺勤天数。

(二)、迟到早退扣款:按集团公司《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规定的扣款标准扣款。

五、统一使用集团公司制定的《工资发放表》和《工资发放汇总表》。

六、填制《工资发放表》和《工资发放汇总表》说明

1、应发款项=基础月薪+基础提成工资+应发绩效工资+福利(现金支付部分)+岗位津贴+加班费+路救补帖+其他应付款;

2、个人所得税计税额=应发款项-未足月扣款-考勤扣款-社保费;

3、个人所得税,按计税额和相关税率计算。

4、应扣款项=未足月扣款+考勤扣款+社保费+个人所得税+住宿费+其他扣款;

5、实发金额=应发款项(合计应发)-应扣合计。

第五十二条:离职员工薪酬支付

一、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或员工因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而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离职的,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办理了离职手续的,离职前的未发薪酬按以下规定计提、支付:

(一)月薪制员工:

1、离职月工作日的基础工资(包括基础提成工资)按日计算,绩效工资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绩效考核分计算,离职日后的缺勤按事假处理。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在离职日一次付清。

2、年度绩效奖和超额利润提成奖:在年终后离职的,按公司当年计奖办法计发;年中离职的不计发。

(二)年薪制员工:

1、离职月工作日的基础工资,按日计算;在职期间的绩效年薪,公司负责人按其在职期间的经集团公司审计部公布的公司绩效分的月平均数或离职月(按累计绩效方法)计算的公司绩效分或经审计部实施的离职审计绩效分计算,其他年薪制人员,按其在职期间的个人月度工作绩效分的平均数计算。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在离职日一次性付清。

2、超额利润提成奖:在年终后离职的,按公司当年的计奖办法计发;在年中离职的不计发。

二、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离职,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递交了书面通知,或经公司同意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不满三十日可以离职的,离职员工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办理了离职手续的,离职前的未发薪酬按以下规定计提支付:

(一)月薪制员工:

1、离职月工作日的基础工资按日计算,绩效工资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绩效考核分计算,离职日后的缺勤按事假处理。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在公司员工薪酬支付日付清。

2、年度绩效奖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年终后离职的,按公司当年的计奖办法计发,年中离职的不计发。

(二)年薪制员工:

1、离职月工作日的基础工资,按日计发,在公司员工薪酬支付日付清。

2、在职期间的绩效年薪,仍按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计算,公司负责人按其在职期间的经集团公司审计部公布的公司绩效分的月平均数或离职月(按累计绩效方法)计算的公司绩效分或经审计部实施的离职审计绩效分计提,其他年薪制人员,按其在职期间的个人月度工作绩效分的平均数计提。

3、超额利润提成奖,在年终后离职的,按公司当年的计奖办法计提,在年中离职的不计提。

4、按前两款规定计提的绩效年薪和超额利润提成奖的实际支付比例限定在80%以内,支付时间限定在离职六个月后。因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支付时间可以提前。

如在约定的未发薪酬支付日之前发现离职员工有直接损害公司经济利益行为或在职期间遗留的业务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离职员工应当赔偿的,只支付在扣除赔偿金后的余额。

三、劳动合同期内,公司要求无过失员工离职,公司提前三十天或支付一个月基础工资后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员工应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办理离职手续,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未发薪酬。

四、员工离职不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办理离职手续的,不予发放离职月的应发未发薪酬,待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发放。

五、因员工过失,公司按违纪辞退处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从应发未发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须追加赔偿。

第五十三条:试用期工作时间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资。

第五十四条:薪资异动核算

公司员工因转正定级、职位异动产生薪资异动、工作单位异动产生薪资及其支付人异动、薪级异动产生薪资异动,必须凭集团公司统一制作的《员工转正审批表》(见附件四)和《员工异动审批表》。

第五十五条:月工资发放审批流程

一、子公司员工月工资发放审批流程

(一)实行提成月薪制的部门按本公司制订的《提成工资计算办法》规定编制本部门员工的基准提成工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本公司财务部审核提成总额,经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送公司负责人批准签字,再送本公司办公室核算。

(二)办公室工资核算责任人依据《个人月度绩效汇总表》、员工的基准工资、基准提成工资核算员工的应发绩效工资;依据《员工考勤汇总表》核算员工的考勤扣款;依据其他相关规定核算员工的其他应发款项和应扣款项,编制出《工资发放表》和《工资汇总表》,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转财务部复核报公司负责人批准。

(三)由财务部按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数额,将工资汇入员工个人的工资帐户。

(四)办公室工资核算负责人将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汇总表》复印件及电子版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核。如有差错改正之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子公司办公室沟通后,发出文字整改通知,子公司务必在下月进行调整。

二、新子公司在筹建和试营业期间的员工工资发放审批流程

由筹建组织或新公司相关责任人依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的员工基准工资和《员工考勤汇总表》及其他相关规定核算员工的应发款项和应扣款项,编制《工资发放表》和《工资发放汇总表》经筹建组负责人或新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转财务部复核报总裁批准后发放。

三、集团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审批流程

(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专员依据《考勤汇总表》、《个人月度绩效汇总表》编制《工资发放表》和《工资发放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转财务部复核,报总裁批准后,由财务部将工资汇入员工个人工资帐户。

第五十六条:员工工资发放与核算资料管理规范

一、工资核算必须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有关报表格式。

二、工资核算的依据资料必须分月整理成册,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建档保存。

三、每月员工工资应发、应扣与实发数据,应采用工资条的形式告知员工本人。

四、工资核发出现差错,员工和有关责任人应及时纠正。

第五十七条:薪酬支付日

公司计薪周期为每月的一日至月终日,薪酬支付日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节假日,则提前至放假的前一天。

第2篇:某公司工资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指导思想的原则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如40%~50%)。

2、岗位工资。

(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公司岗位工资分为(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公司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如20%~30%)。

3、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公司工龄;

(3)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具体情况具体制定,下同)。

4、奖金(效益工资)。

(1)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5)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关于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员工岗位工资变更。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关于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关于工龄工资。

1、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工资模式: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退休工资制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在退休后根据公司退休退职管理办法发放员工退休工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考虑物体上涨因素,定期或不定期调整物价补助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2015零售药店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条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六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七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第3篇: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中心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资原则

员工薪金是以社会经济水平、公司支薪能力以及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龄、学历等作为依据发放。凡本中心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情况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薪资构成(建议分类: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住房、工龄》/奖金《全勤奖、年终双薪、年终奖金》/加班《非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

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占月工资的70%,绩效工资占月工资的30%。

1、基本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再依“个人职能”核给固定工资。

2、绩效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标准,再依个人工作绩效核给变动工资。

第四条薪资形态

员工工资以月薪制度为标准。

第五条薪资结算日

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计算期间以月底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第六条薪资支付日

1、薪资之给付原则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资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2、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

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应于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员工。

第七条薪资之扣除

除依据法令之扣除额外,其住宿方面之相关费用也由薪资中扣除。

第二章工资等级标准

管理、技术、行政部分(建议分管理、技术两类,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条初任工资

1、新进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以进入公司时员工的最高学历来定级,其薪资等级按下列标准执行:

2、非应届毕业生,则需综合考虑其所担任的职务,来公司以前的工作经历、能力、工龄(相关岗位工龄)等因素后确定。

第二条职务工资

中心工资按职务分四个层次九个等,每等有五个级,等级标准如下:

第三条上表工资不包括补贴及奖金

第四条职位提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支给工资额

销售部分

第一条中心根据各销售员的销售能力、工作业绩、出勤状况、工作态度等要素,将销售人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等级划分首先由销售经理考核,再呈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一级:能够协助上级工作,对其他员工能起指导、监督作用的,具备优秀品格的模范员工。一级销售人员要有三年以上从事销售工作的经验,并且在近半年的销售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2015零售药店薪酬管理制度】

二级:有一年以上销售工作经验,工作努力,经验丰富,勇于承担责任的业务骨干。

三级:经过短期培训的其他员工。

第二条销售人员薪资由基本工资(具体多少要列出来)+绩效工资+提成三部分构成

第三条薪资的支付时间和方法(见)

第三章岗位工资定级、转岗与调薪

第一条公司视员工的工作表现于每年12月31日起实施提薪,原则上若无特别需要时,则不会监时提薪。以下三种情况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1)因试用期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的工资定级;

2)因工作变动试用期后工资调整的;

3)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经总经理批准的。

第二条提薪可分为二类:晋升提薪、年终提薪

第三条新进员工试用期按该岗位工资的最低工资起薪,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则执行该岗位工资的上一档或二档工资,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条新进员工试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需要提前结束试用期的,由主管部门上交书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负责审定汇总,交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岗位异动动人员,由现部门提交有调动原因及原部门签署意见的书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负责审核汇总。调动核准程序按()文件灰顶执行。

第六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丧失提薪资格:

1、录用不满一年;

2、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计数达45天以上者;

3、该年度受惩戒处分者;

4、正在提退职(含辞退、辞职、开除、自动离职)申请者;

5、其他经人事行政科评定认为不具备提薪资格者。

第四条提薪标准

第四章薪资保密管理

第一条本中心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中心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贡献、工作能力论酬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争取高薪的风气,以及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领导应要求所属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

第三条各级人员的薪资除人事行政科主办核薪人员、发薪人员和各级直属领导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

2、探询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1/3绩效工资;

3、吐露本身薪资或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2/3绩效工资,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视情节严重性扣发当月奖金或予以停职处分。

第四条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人事行政科负责解释。

第4篇:公司薪酬制度

一、公司体系的构成

工资:

每月固定工资——基准内工资+奖金

基准内工资:基本工资+职能工资+补贴+津贴+基准外工资

二、工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规定如下:

1工资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26日起至当月26日止,并于每月28日支付。

2采用工作绩效工资制订的计算期间,则从上个月的11日起至当月的10日止,并于每月的15日支付。

3工作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三、基于公司业绩成长与社会经济变动的考虑,或者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使工资变动成为必要时,在与工会取得协议的前提下,可对员工的基本工资实施加算或减算处置。

四、每年在11月21日实施定期加薪,但加薪决定是在11月21日以后定出时,可于下一个工资支付日追补。

五、下列员工不在定期加薪的范围之内:

1临时工、公司特别制定工资的员工。

2外聘人员。

六、凡具晋升资格者,则依照各等级所制定的标准实施升级加薪,并于升级后的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开始实施。

七、下列情况应实施特别加薪,并在发布后的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开始实施。

1技术进步明显并足以成为同事之楷模者,经由部门主管人员推荐及人力资源部评定后,认为其绩效优良有加薪必要时。

2任职于特殊职务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评定后认为有加薪必要时。

3其他有优异表现的员工,受到表彰而使公司认为有加薪必要时。

八、基准内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职能工资)、补贴(资格等级津贴和职位津贴)等两大部分。

九、工龄工资的规定如下:

1公司根据员工的工龄区别,制定“工龄工资参照表”,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实施调薪。若物价上涨时,工龄工资亦随其比例变动而调整。

2初次任用员工的工龄工资,除了第一年应依照“标准学年毕业工龄”的工资标准任用外,工作满一年时,得依照“自然工龄”工资标准支付。

十、职能工资的规定如下:

1公司依人事考核的成绩来制定员工的职能工资。若物价上涨,则职能工资额应随之发生变动。

2各等级的级职工资,以该等级的初级工资作为调升级职工资的标准依据。

3员工晋级增资时,以晋级前的职能工资加上资格等级的晋到级加薪标准,

晋级后的金额若不满晋级的级职工资标准时,应以标准职能工资为基准。

十一、初任职位人员的工资规定如下:

1、新进员工的工龄工资与职能工资,原则上以进入公司时员工的最高学历及录用年度作为毕业年度,其标准见表1:

表1新进人员工龄工资与职能工资标准表

学历标准工龄职能等级基本工资

研究生毕生25岁三等30级5000元

大学毕业22岁二等29级3000元

专科毕业21岁一等18级2500元

2、中途任用者的初任工资,除考虑其学历外,在衡量员工之间的工资均衡性后,再决定其任用工资标准。

3、初任工资标准,除依照公司规定办理外,对于同行业间的工资标准也须一并考虑。

4、公司对于初任者的工资,可在10%的范围内,依员工表现状况来决定其增减。

十二、凡具有资格等级第五职等到第九职等及特别职等、一职等的员工,公司依下列资格等级给予津贴。

表2员工资格等级津贴表

资格等级特别职等

一职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九等

资格津贴10000元4500元3500元2500元

1500元800元

十三、凡负责管理及监督职务的员工,公司依下述规定支付职位津贴。

表3员工职位津贴支付表

职位主管经理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

职位津贴500元800元1500元2500元3500元4000元5000元

十四、基准外工资包括下列七项:

1、住宅津贴。

2、抚养津贴。

3、交通津贴。

4、派遣津贴。

5、特殊工作津贴。

6、外勤津贴。

7、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十五、住宅津贴是对因无自用住房而必须租赁房屋的职工所做的补贴,其标准按下列规定办理:

1、需抚养家属且住房人数在3人以上者,每月津贴800元。

2、凡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不另行补助住宅津贴。

(1)居住于公司员工宿舍的单身员工。

(2)已接受公司所补助的住宅基金利息津贴者。

3、员工资格家属抚养状况有所变动时,应提出申请变更住宅津贴。具有或丧失津贴接受资格时,也应于事实发生日的当月(下一工资支付日前),根据申请事由办理津贴增额或减额。

4、非居住公司宿舍或工厂宿舍的员工,因地利之便居住于非直系亲属的家中者,每月给予100元的住宅津贴;已接受公司所补助的住宅基金利息

的员工亦适用此项规定。

十六、抚养津贴的规定如下:

1、抚养津贴是公司对于需负担家庭生计,并提供抚养家属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所补助的津贴,抚养津贴的标准如下:

(1)配偶的抚养津贴额,每月800元。

(2)配偶以外的直系家属(抚养人数以不超过4个人为原则),每月每人200元。

2、欲接受抚养津贴或抚养家庭人数增加时,则需提出申请变更抚养津贴。津贴享受资格丧失或抚养人数减少时,也应于事实发生日的当月内(下个工资支付日之前),根据申请的事由办理津贴额的增减事宜。

3、员工亲属具备下列资格者可申请抚养津贴:

(1)配偶。

(2)满60岁以上的父母、祖父母。

(3)未满18岁的子女。

(4)身体残废且无工作能力的直系亲属(不受年龄限制)。

4、其他。

(1)夫妻二人同时在本公司工作时,按一人发给补助抚养津贴。

(2)员工本人为养子时,可向公司申请抚养津贴赡养父母。

十七、交通津贴的规定如下:

1、员工由住宅到公司上班需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时,给予交通津贴,但以使用经济合理的交通工具为限。

2、交通津贴发放的标准以通车单程距离达10公里以上的员工为给付对象,公司应以补助定期车票或一个月25日来回月票的金额为基准。

十八、员工奉命调驻外地执行勤务时,公司以下列方式支付津贴:

1、经公司承认的房屋租金或旅馆费用,可依实际费用的使用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处理。

2、调驻津贴除作为补助员工的租赁费用外,另拨出基准内工资的5%作为员工调驻外地的开销和补贴。

3、调驻津贴的计算,从调派到达之日开始算起。

十九、特殊工作津贴支付的对象包括警备员和设备管理员,每月以补助600元津贴为基准。

二十、依据人力资源管理规章的规定,对于规定时间外的工作和休假日的工作,依下列计算方式给付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1、规定工作时间外及休假日工作的津贴标准为(单位:元/小时):

基准内工资+住宅津贴176×850=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2、一般工作时间外,自晚上十点至次日清晨五点为止的超时工作津贴标准为(单位:元/小时):

基准内工资+住宅津贴176×900=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3、规定工作时间为晚上十点至次日清晨五点时,应依下列标准支付津贴(单位:元/小时):

(1)自晚上十点至十二点时:

基准内工资+住宅津贴176×650=夜班津贴

(2)自晚上十点至次日清晨五点时:

基准内工资+住宅津贴176×700=夜班津贴

4、第七职等以上的员工不予补助时间外工作津贴。

5、带薪休假及特别休假日出勤上班者,则依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的方式处理。

二十一、下列情形下的休假,则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的规定不予扣除

工资:

1、行使公民权时。

2、调驻休假。

3、婚假。

4、丧假。

5、灾害休假。

6、年度带薪休假。

二十二、奖金的发放

1、公司根据当年度的经营业绩并考虑到员工的表现,原则上在每年6月及12月份两次确定并发放奖金。

2、奖金的计算及发放依下列规定办理:

(1)上期奖金。计算期间为上年10月21日至本年度4月20日,于6月发放。

(2)下期奖金。计算期间为本年4月21日至本年度10月20日,于12月发放。

3、从奖金计算期间开始到奖金发放日一直在公司任职者,方有资格领取奖金。但对于届满退休者,应视其工作时间按日计算并发放。

4、员工若已达58岁,则其奖金在按一般计算方式计算出来以后,以其金额乘以80%作为奖金支付标准。

第5篇:建筑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中科建筑设计研究院已转型为市场化的公司制企业,为提高公司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保留、激励和吸引人才,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科院资产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在岗员工,根据缩小经济核算单元实行全成本核算的规定组建的各专业所员工除外。另外依据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50周岁以上的男性员工和45岁以上的女性员工,允许选择沿用旧有薪酬标准,此种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并于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能力和业绩。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薪酬水平应与员工承担的岗位责任以及工作业绩相匹配。

(二)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相关职位的工资水准和公司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公司薪酬水平,提高薪酬的市场竞争力,保留和吸引所需要的人才。

(三)激励性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业绩优劣,合理拉开薪酬水平差距;针对各类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固定收入与浮动收入的比例关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薪酬体系

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本公司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构成本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岗位薪级工资制、年薪制。

对于二线员工实行岗位薪级工资制,薪酬由固定的岗位薪级工资部分和年度末发给的业绩奖金部分构成。根据工作性质各管理部门可分为生产辅助类和职能类两大类,生产辅助类是指和方案、设计、生产及整体经营业绩结合较为紧密的岗位,职能类指相对而言与上述指标结合程度较低的岗位,在进行薪酬设计时根据上述特点,生产辅助类固定薪酬部分较少而浮动部分加大。

对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实行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年薪制。

第二章薪酬构成

第六条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奖金和其他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为固定收入,按月支付;奖金为浮动收入,按年核定,分月或一次性支付。其他包括各种保险、补充保险和福利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具体规定支付。

第七条其他

其他=福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补充保险(如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

(一)福利是指公司或部门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发放的过节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收入。

(二)医疗保险由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沿用现有标准或由综合管理部另行制定。

(三)失业保险由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沿用现有标准或由综合管理部另行制定。

(四)养老保险由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沿用现有标准或由综合管理部另行制定。

(五)住房公积金由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沿用现有标准或定由综合管理部另行制定。

(六)工伤保险由公司承担。具体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沿用现有标准或由综合管理部另行制定。

(七)补充保险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员工情况和公司承受能力统一购买商业保险。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章基本工资

第八条员工基本工资由岗位薪级工资和年功工资组成。

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工资+年功工资。按月发放。

第九条岗位薪级工资的确定

(一)岗位薪级主要依照岗位评价结果确定,岗位评价是按照责任、知识技能、努力程度、工作环境等四大类28小类因素经专家组综合评定确定的。

(二)岗位薪级工资分为十个薪级,每个薪级有五档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员工初次进入本制度时,原则上执行岗位所在薪级第一档次的工资标准。

(四)年度考核结果为“A”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B”者,工资等级在该岗位所在薪级系列内晋升一档。当年考核结果为“D”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的员工工资等级下调一档,对于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D”的员工或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C的员工予以辞退。年度考核结果为“A+”者,经公司领导集体同意,允许破格晋升两级,晋升到最高档即第五档后,不再变化。

(五)考虑到工资总额的逐年递增和企业承受能力的相关性,本办法所列薪酬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公司利润的40%,达到或超出后需调整各档薪酬标准或重新制定分配办法。

(六)员工岗位发生变动时,岗位薪级工资按照就近就高(晋升)或就近就低的(降低)原则进入新岗位相应的档次。调整后的岗位薪级工资自聘任文件下达的次月一日起支付。

第十条年功工资

年功工资体现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时间的积累和贡献,标准为十元/年。即员工每月的年功工资等于在本公司工作时间的整数年数乘以十元。

第四章奖金

第十一条员工奖金是公司为取得工作业绩员工支付的奖励性薪酬,由业绩奖和突出贡献奖组成。

第十二条业绩奖

(一)业绩奖是子公司根据员工考核结果支付的年度奖金,计算公式为:

业绩奖=奖金基数*员工本人奖金系数

(二)奖金基数的计算公式为:

奖金基数=5000元*[(实际产值)/(年初预定产值)]1/2

薪酬水平根据薪酬调查和对历史薪酬状况的分析确定,在薪酬水平既定的基础上进行试算,确定5000元为基础奖金基数。实际奖金基数为基础奖金基数乘以实际产值与预定产值的比值开方,体现生产辅助类和职能类员工薪酬与整体产值的相关性。

(三)员工奖金系数根据本人的岗位职务级别和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详见附件二)。其中,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与奖金支付比例的关系为:

表1考核结果—奖金比例—人数比例对照表

考核结果A+ABCD

个人考核系数1、110、80、50

人数比例限制5-10%75-85%5-15%<5%<5%

第十三条突出贡献奖

(一)突出贡献奖是公司颁发给有突出贡献或业绩特别优异员工的一次性奖金。

(二)公司副总经理、总建筑师、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获得突出贡献奖,需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公司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为10000元。

(三)公司其他员工获得突出贡献奖,需由相应的主管副总经理提名,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为3000元。

第五章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制

第十四条董事长、总经理担负着实现公司整体业绩的责任。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本公司运行特点和实际情况,对董事长、总经理的薪酬采用以与企业整体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年薪制。

第十五条实施原则

(一)责任、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原则;

(二)在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承受力的前提下,参照国内同类型企业经营者薪酬水平,保证一定竞争力。

第十六条薪酬水平

薪酬水平根据同类型企业薪酬调查、历史薪酬状况分析、整体薪酬水平研究、企业人均产值、利润等等多方面研究确定,最终确定经营者的薪酬水平为:正常完成企业经营目标的情况下在30万元左右。

第十七条薪酬结构

公式(3-1):全年总收入=固定年薪+效益年薪+其他

固定年薪数额反映对经营者的基本劳动价值的回报。董事长、总经理的固定年薪为9万6千元,按月支取。

效益年薪反映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全年的经营业绩和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变动。年度末根据本办法核算后支取。

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3-2):董事长效益年薪=(公司经营业绩系数×70%+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30%)×20万。

公式(3-3):总经理效益年薪=(公司经营业绩系数×80%+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20%)×20万。

上式中经营业绩系数和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计算方法见后。

其他=福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补充保险(如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参照第二章第七条提取。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业绩系数的确定

公式(3-3):公司经营业绩系数=P1×K1+P2×K2+P3×K3+P4×K4+P5×K5

其中Pn为考核的指标完成率,Kn为考核指标的权重。

其中K1+K2+K3+K4+K5=100%

业绩考核指标的选择及权重参见下表:

表2业绩考核指标和权重的选择

对象业绩指标

董事长总产值人均利润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设计人员流失率

权重50%10%20%15%5%

总经理总产值人均利润总资产增长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设计人员流失率

权重50%20%10%15%5%

考核指标的基准值的确立由董事会在年初确定。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权重可作适当调整,每年权重的调整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对经营业绩指标审核的基本程序是:由董事会选择并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经审计确认的公司财务决算报表计算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的确定

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内容采用单项打分、加权后合计的计算方法,确定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的分数。

董事长、总经理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按下表所列项目进行考核

表3董事长、总经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表

内容权重考核标准分数加权分数

95分以上85分以上75分以上60分以上60分以下

岗位尽责情况50%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管理领导能力30%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工作作风20%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合计100%

上表中:

1、加权分数=考核分数×权重

2、考核分数合计=加权分数之和

考核评分标准参照下表。

表4考核评分对照表

指标90分以上80分以上70分以上60分以上60分以下

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岗位尽责情况圆满完成岗位各项责任,并一定程度上超出预期较好地完成了岗位各项责任基本能够完成岗位责任,仍需进一步努力岗位责任不能全部完成,但只涉及次要事务岗位责任不能完成,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

管理领导能力有很强的个人影响力,能够带动下属积极完成目标并享有满足感有较强个人影响力,能够带动下属积极工作个人影响力一般,但下属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不能对员工产生好的影响,下属工作态度差工作中不能对员工产生好的影响,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

工作作风对环境有敏锐的洞察力,工作作风扎实,计划性强,能稳妥而及时地决策有较强的洞察力、计划性和决策能力对环境缺乏洞察力,但工作有一定计划性,能够适时决策洞察力、计划性和决策能力都较差,工作效率低,但本职工作可以完成因工作作风缺陷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

根据最终考核得分结果计算出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参见下表。

表5

最终得分>9080-9070-8060-70<60

考核系数1、110、80、50

第二十条经营层年度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递交年度述职报告,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下表的规定分送各考核人。

表6经营层考核关系对照表

被考核人考核人权重

董事长股东会40%

其他董事会成员30%

监事会10%

总经理20%

总经理董事长40%

其他董事会成员30%

监事会10%

直接下级20%

(二)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人按照相对应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表》对被考核人进行评价打分。对于具有双重身份的自然人,只打平均权重(权重除以该身份总人数)较高一份,另外一份弃权。共同打分的每人一份打分表,按实际打分人数计算简单平均数为该考核人打分结果。

(三)最后按照表中对考核人平均分数权重的规定计算出考核分数。

第二十一条核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定,核算出效益年薪和最终总年薪并报送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负责最终审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最终年薪。

第六章非脱产管理人员津贴和奖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适用范围

本章所列规定适用于非脱产的管理人员,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公司副总经理(总建筑师)、总工程师和其他副总建筑师、专业总工和副总工,由于其参与生产的工作占其全部工作的相当大部分比例,因此适用本章所列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公司其他管理岗位,包括且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副总(业务)、总经理助理等,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参与生产得,允许参加生产,其报酬获取适用本章所列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副总经理(总建筑师)、总工程师和其他副总建筑师、专业总工和副总工,由于其参与生产的工作占其全部工作的相当大部分比例,甚至是主要工作内容,因此其报酬以生产获得的回报为主,根据其负担的职务职责另外获得部分津贴。

以上人员的实际收入=生产回报+岗位津贴+管理津贴(指副总)

其中生产回报部分是其生产获得回报的体现,按所在专业所的相关规定提取。

其中岗位津贴是体现该岗位的技术、品牌价值的部分。按月支付固定值。标准如下:

总建筑师、总工程师:3000元/月

副总建筑师、顾问总建筑师:1800元/月

专业总工程师:1800元/月

专业副总工程师、专业顾问总工程师:1500元/月

其中管理津贴是体现不脱产的公司副总经理参与全公司层面的管理而付出的劳动和所创造的价值。标准如下:

副总经理:4000元/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其他管理岗位,包括且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副总(业务)、总经理助理等,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参与生产得,允许参加生产,由于其主要工作是其管理工作,主要的报酬从这些工作中获得,在生产工作中,按所在项目组之相关规定,提取该部分报酬,30%归个人所有,其余70%上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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