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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指导思想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19    阅读:

篇一:安置房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指导思想
安置房项目实施方案

祁连县旧城改造及峨堡高原 新城建设安置房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祁连县安置房屋建设办公室编

2013年04月

祁连县旧城改造及峨堡高原新城建设

安置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彻底改变祁连县城城中村、棚户区供水排污、供暖供电、道路路灯、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现状,清除脏、乱、差现象和环境、卫生、治安、医疗等社会管理死角,优化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天境祁连、东方瑞士”旅游名片。确保祁连县旧城改造及峨堡高原新城建设顺利推进,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有效安置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有序进行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祁连房屋征收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章 概 要

1、项目名称:祁连县旧城改造及峨堡高原新城建设安置房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祁连县安置房屋建设办公室 3、项目负责人:王勇 4、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建设地点:运管巷至北街(老医院周边)、原一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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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实施期限:2013年5月20日—2014年6月30日

7、安置对象:

本方案所指安置房,是为了安置在旧城改造和峨堡高原新城建设范围内,因房屋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且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而建造的保障性住房。

8、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房屋被征收人实际安置需求,2013年我县需新建安置房420套,其中运管巷至北街(老医院周边)建设252套,原一完小建设168套,占地面积48000㎡。总建筑面积37490.52 ㎡,

9、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1)投资预算

2

(2)前期费用: 650万元。 (3)资金来源

安置房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安置房销售收入,即房屋被征收人预付房款。安置房建设资金缺口部分暂由县财政垫资,待住户交清剩余房款后退还财政。

第二章 建设方案

一、建设标准

根据房屋被征收户的需求和建设选址实际情况,分别在运管巷至北街和原一完小建设两个安置小区,安置房多层住宅为六层,毛坯房,建设水、电、暖、绿化、健身场地等基础设施,基本户型建筑面积和套数如下表:

二、建筑结构

安置房结构形式采用全框架结构,共六层,外立面采用欧式风格。

三、建设方式

安置房建设采用统建方式。统建住房必须统一规划、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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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料、统一建设。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013年4月—5月中旬做好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5月20日全面进行开工建设,2014年6月30日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入住。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保障措施

安置房建设工程直接关系到千百家房屋征收户的生活生产,关系到祁连旧城改造和峨堡高原新城建设,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切实做到领导、措施、投入、监管四到位,确保安置房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一节 组织管理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征收办、城建、财政、审计、发展计划、审计、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组织、管理、实施、协调、监督、检查安置房建设工程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和管理安置工程的各项建设事宜。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小机构、大服务、多部门合作、全面推进”的管理思路开展工作。既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又要通力合作解决安置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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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安置房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指导思想
安置房方案设计说明

济 阳 徐 家 片 区 安 置 房 建 筑 规 划 方 案 设 计 说 明

建筑设计

一、设计依据

1.济阳县建设局提供的地块的设计条件及要求、地块现状图的电子文档。

2.建设方济南祥顺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山东省济阳县徐家片区旧房改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3.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版)。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

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8.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14-S1-2000

9.国家、省和济南市及济阳县徐家片区旧城建设改造领导小组的意见及其它相关规范、规定。

二、项目概况

济阳县是山东省会济南的近郊县,位于济南的东北部,县城距济南市区30km,距济南国际机场8km,区位条件非常优越。全县人口55万,总面积1076km²。

济阳县距济南市区虽然很近,但由于与济南有黄河相隔,城市发展非常缓慢。徐家片区虽处于县城发展的中心轴交汇处,但至目前仍是原始的村落居民区,靠近开元大道侧是低矮破旧的二层至四层商业用房,严重影响了城市品位。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质量与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与形象,济阳县政府下决心对徐家片区实施旧城改造。本安置区位于正安路以东,纬三路以北,总用地面积60000平方米。

三、设计条件

1.本建筑工程等级为二级。

2.本工程高层建筑群,防火适用于《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3..本工程多层建筑,防火适用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 6—2006)

4.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

5.设计使用年限分类为3类(50年)。

四、设计理念及目标

1.在符合该区域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并结合贯彻该区域城市设计总体构思,开发实现创造新颖的城市空间形态。

2.创造居住建筑新的空间模式,体现以人日常活动模式为基本,营造济阳县一流安置住宅小区。

【安置房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指导思想】

3.打造高品质和具有人文关怀的住宅小区,力争成为同等安置住宅小区的设计标杆。

五、总体规划设计

1.设计构思

新古典建筑是最近几年高端公寓常用的立面造型,随着时代的发展,大众审美情趣的变化,目前全国高端住宅建筑风格有由清秀柔美典雅气质的爱奥尼风格向刚劲雄健的多立克风格转变的趋势,我们紧紧抓住这种风格的转换,试图站在时代的最前沿。

古希腊是欧洲古典建筑文化的发源地,代表古希腊建筑艺术最典型的柱式有爱奥尼柱式及多立克柱子,爱奥尼柱式代表女性美,清秀柔美,多立克柱式代表男性美,刚劲雄健。我们考察了许多新古典建筑住宅小区,普遍有繁琐的细线条,在造型上典雅清秀,但影响建筑功能,如在窗户、阳台中间有柱,严重影响使用功能,随着大众审美情趣的疲劳,人们更喜欢既有古典韵味又有现代简约风格的建筑作品,且建筑风格与住宅使用功能能完美结合的作品更受欢迎,本项目在建筑风格建筑细部上在这方面有所突破,试图创作出一个既有现代感又有刚劲雄健古典韵味的作品,建筑立面处理比例优美、尺度宜人、干净整洁,使整个作品体现一流住宅小区的大家风范。

2.总体布局

本项目由由11幢10至11层二类小高层住宅和1幢7层多层住宅组成,商业网点布置在地块西侧及南侧,作为安置商业用房。地块中心区通过对建筑体型差异性布局及景观空间的整合,形成整个

小区的中心花园,入口景观轴上通过对小区主入口两侧的绿地、树阵、广场等串联与中心景观区一气呵成,中心花园近6500平方米,整体空间布局打破板式建筑行列式布局形成有序列的空间形态,收放有序,通过中心花园与若干块组团院落共同形成一个组织严谨,同时又有丰富变化的住宅院落。

3、退让红线

退让规划要求:

南侧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为≥10米,西侧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为≥10米,北侧高层退让用地红线为≥15米。

4、出入口

本项目共布置两个主要出入口:地块南侧纬三路1#楼与2#楼间设置小区主出入口,地块西侧正安路6#楼与8#楼处设置小区次入口。

5、道路交通系统及停车

区块内采用最节约资源的道路交通模式,沿区内道路两侧设置路面停车位,区内主要环形道路宽度为7.0米,连接至各单元门前的道路一侧需要停车的宽度为5米,连接至各单元门前的步行道路为

2.5米,中心绿地内步行园路宽度为1.8米。停车采用路面停车方式,共设置625个停车位。

【安置房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指导思想】

6.配套公建

社区公共设施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公厕、商业服务设施等,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系列生活服务的设施和公共交往活动的场所。

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按地上建筑面积的0.2%设置,面积共计249.73平方米,布置在主入口一侧的1#楼二层内。

社区用房

社区用房面积共计249.73平方米,布置在主入口一侧的1#楼二层内。

公厕

公厕设置在8#楼一层内,面积共计60.0平方米。

7、日照间距

采用日照阴影分析,满足大寒日底层满窗日照时间不小于2小时的要求,其中6#楼中间单元、7#楼西边套底层住宅共5户不满足两小时规定,日照时间在1小时到2小时之间。(详见日照分析)

8.无障碍设计

依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A、道路系统的无障碍设计

1、设计范围包括:小区路的人行道、组团路的人行道、宅间小路人行道。

2、居住区各级道路的人行道纵坡不大于2.5%,在人行步道中设台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在人行道上设置盲道,盲道位置、走向、材质、标设严格按照规范。

B、公共绿地的无障碍设计

设计范围包括:中心绿化区、组团中心绿化区,儿童、老年活动场地。

1、各级公共绿地的入口与通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平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2、在休息椅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

3、公共厕所的入口、通道及洗手盆等作无障碍设计。

4、绿地内台阶、坡道和其它无障碍设施位置设提示盲道。

C、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无障碍设计

1、无障碍入口室外坡道不大于1:12。

2、底层入口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3、电梯为无障碍电梯。

4、坡道符合无障碍要求。

六、建筑设计

项目建筑群由11幢10至11层二类小高层住宅和1幢7层多层住宅组成。

1. 建筑平面设计

1#、3#、8#楼一~二层为商业网点,2#楼为三层商业网点,商业网点一层高度为4.2米,二~三层高度为3.6米,住宅标准层高度均为2.9米。各楼底座设半地下室或地面贮藏空间,作为停放自行车或贮藏空间,地面部分层高为2.19米,地下室部分层高为2.7米。

2.户型设计

户型设计按照安置要求,户型套内面积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四种,户型采用较为经典的户型设计,方正大气,注重每个房间的舒适尺度,户型设计力求做到:面积经济且功能布局合理,在相同面积情况下比普通的住宅更舒适。全面考虑空调等设备位置,方便使用,同时使建筑外立面干净整洁。

3.半地下室贮藏间

根据要求配置相当数量的非机动车库,每户按1.8个配置,每个按3.6平方米计,共需5929.2平方米,半地下储藏室面积为7961.78平方米。

4.立面设计

建筑立面采用多立克新古典主义风格与现代风格相结合形式,创造出一个既有现代感,又有刚劲雄健古典韵味的作品,通过对建筑窗户细部及阳台凹线的处理在立面处理上比例优美,尺度宜人,干净整洁,建筑造型富有城市新贵的内敛气质,使建筑的形体显得更加艺术化,赋予住宅更为尊贵典雅的调性与恒久的价值感。

5.竖向设计

场地现状均为平地,场地主要道路标高设计为绝对标高19.80~19.9米,中心景观区局部抬高至20.4~20.5米。

6.地上停车位:

本安置小区总户数为915户,商业网点建筑面积为11236.88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安置房按照每户0.5个停车位,商业按照100平方米0.8辆配置标准,共需554个停车位。本项目实际设计了623个停车位,满足规范要求。

7.太阳能:本小区层数最高为11层,按照济阳安置小区的有关规定规定,11层以下需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本项目采用阳台栏板式热水系统。

8.建筑构造及材料:

外墙采用200mm宽自保温砌体材料,内墙采用200mm宽加气混凝土砌块。上部外墙材料为浅黄色与深色涂料相结合,基座为深灰色仿石涂料,沿街商业为深灰色花岗岩,包阳台采用塑钢门窗,空调板栏杆为方钢管。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总用地面积:60000.0平方米【安置房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指导思想】

总建筑面积:122049.5平方米

地上总建筑面积:114087.72平方米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101411.48平方米

·商业建筑面积:11236.88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及社区用房建筑面积:499.46平方米

·消控室建筑面积16.51平方米

·公厕建筑面积:60.0平方米

·开闭所: 100.0平方米

·热交换站: 188.73平方米

半地下储藏室建筑面积:7961.78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14055.61平方米

容积率:1.901

建筑密度:23.4%

绿地率30.0%

住宅总户数:915户

机动车停车位:623个

结构设计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正安路以东,纬三路以北,场地现状平坦,标高为18.4~19.0米。基础形式待地质资料出来后再作确定。该地块拟建11幢10至11层二类小高层住宅和1幢7层多层住宅。

二、工程结构概况及设计依据

(-)结构体系及抗震设计

1.本工程建筑均采用框架结构体系。

2.结构设计基准期:50

3.结构安全等级:二级

4..地面粗糙度为:B类

5.基本风压:0. 35 kN/m2(n=50年),;

基本雪压为:0. 25 KN/m2;

6.基础形式:待地质资料出来后再作确定。

7.地基基础等

10.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P6

11.设计荷载取值:按照现级:高层为乙级;多层为丙级。

8.抗震设防: 6°,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济南济阳地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05g。

9.地下室防水等级:二级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12)取值

(二)建筑用材

1. 混凝土:C20-C30

2. 钢材:箍筋采用HPB300钢;受力筋采用HRB400钢

型钢、钢板等: Q235B钢。

3. 焊条:HPB300钢筋,Q235B钢焊接: E43系列;

HRB400钢筋焊接E55系列

4. 砌块:墙体外墙采用200mm宽自保温砌体材料,内墙采用100和200mm宽加气混凝土砌块

(三)设计依据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多空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JGJ137-2001)

《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9—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 0—2010)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 6—2006)

三、建筑分类等级

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依据《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11层高层为乙级;多层为丙级;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3、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4、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抗震设防6°

5、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分类:高层为二类高层,耐火等级为二级;多层耐火等级为二级。

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的确定均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四、主要荷载(作用)取值

1、楼(屋)面活荷载、特殊设备荷载:

住宅 2.0 kN/m2

阳台 2.5 kN/m2

卫生间 2.5 kN/m2

消防车道 25 kN/m2

消防楼梯 3.5 kN/ m2

普通楼梯、走廊、门厅 2.5 kN/m2

汽车通道及停车库 4.0 kN/m2

屋顶花园(不包括覆土) 3.0 kN/m2

设备机房 按实际取值

上人屋面 2.0 kN/m2

不上人屋面 1.0 kN/m2

2、风荷载:基本风压为0.35 kN/m2(n=100年),地面粗糙度为B类。

3、雪荷载:基本雪压为0.25 kN/m2。

4、地震作用:抗震设防6°.

五、基础结构

待地质资料出来后再作确定。

篇三:安置房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指导思想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方案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15〕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15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15〕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15〕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方案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15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15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15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15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方案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3.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改造范围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改造范围

根据《南川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xx年重点实施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等12个项目,涉及征收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7个,征收面积17.5万平方米;乡镇项目5个,征收面积2.5万平方米。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月—3月:启动调查摸底、征收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其中,贤婆院片区、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6个项目,启动调查摸底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九鼎山片区、气象局片区等4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硫磺大院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2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2.20xx年4月—6月:启动征收协议签订、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其中,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3.20xx年7月—9月:加快推进征收工作,部分项目全面完成征收任务。其中,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5个项目全面完成征收工作,城西片区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九鼎山片区、老武装部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4.20xx年10月—12月:全面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部分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其中,九鼎山片区安置还房主体工程完成,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等3个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河滨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3个项目挂牌出让,老武装部片区全面完成征收工作,贤婆院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4个项目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潘晓成总牵头,区城乡建委具体牵头,负责目标制定、责任考核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区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做好征收土地报件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征地拆迁及司法强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安置还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计划进度推进。

(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棚户区改造月进度报送和通报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将当月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报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收集汇总后于30日前对当月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城乡建委参加,组成效能监察组,每季度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有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方案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我区现有棚户区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共10片、5700户、1.7万人。为在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和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我区“山水旅游名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发挥土地效能,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区企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并支持华安两大公司及北疆集团公司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碾北公路、繁荣路、中兴街、华兴街沿路进行梯次开发,逐步拓展至铁道南区域。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五)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挥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计划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安置房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指导思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等。

管理性事业收费减半收取,即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

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购买二手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地税部门审核后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私产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在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六)审批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2%建设廉租房制度,对符合廉租房补贴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向市里争取改造资金,同时可以向我区的大企业借款。二是与金融部门沟通,争取一部分贷款。三是出售一部分现有土地,缓解资金不足问题。四是争取开发商前期垫资。五是向有意回迁的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资金。六是吸引外来企业来我区建设安居房,招商企业垫付一部分资金。七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八是争取华安公司和北疆集团公司的支持,筹借一部分资金。九是积极组织社会募捐,解决一部分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连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区域进行封闭冻结,停止新建、翻建、扩建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处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房产管理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拆迁工作。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城市低保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区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

篇四:安置房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指导思想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安置房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指导思想】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篇五:安置房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指导思想
2016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方案

篇六:安置房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指导思想
2015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方案一: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综合概况

工程名称:南津豪爵住宅小区(现名:南锦苑)2#、3#楼建筑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南城。

建设单位:重庆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质 监 站:重庆市合川区质监站。

设计单位:重庆市轻工业设计院。

监理单位:重庆建新建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范围:土建工程、建筑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

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一次性交验合格,创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和争创“巴渝杯”优质工程。

工期要求:工程总工期为55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设计概况

南津豪爵工程位于重庆市合川区,交通便利小区地块呈一字形, 1、2、3栋建筑总面积77215.28M2,它由1#楼28/-1层;2#楼29/-1层;3#楼31/-1层组成,建筑总高度1#楼95.4M,2#楼97.2m,3#楼101.7m,地下负一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基础为独立柱基,普通初装修,属一类高层建筑。

(1)建筑设计概况:负一层为停车库,层高4.5m。一层为架空层,层高5.7m,二至三十一层为住宅,层高均为3.00m。

(2)结构设计概况:本工程结构总层数为1#楼28/-1层;2#楼29/-1层;3#楼31/-1层,框肢剪力墙结构。地震烈度按六度设防。

3、脚手架系统

该建筑采用双排钢管架作防护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在水平、竖向全封闭施工。水平方向上每隔一层满铺竹跳板或竹胶板,最下面铺密目安全网,以防止高空物件垂直坠落和垃圾灰尘的漫天散飞。梁柱结构采用扣件式脚手架,每层的“四口”及外围搭设防护围栏,通道口搭设水平防护架。(具体详脚手架及防护架搭设方案)。

二、安全施工措施

(一)安全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尽可能的避免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用安全法规去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通过改变周边的环境形成良好的劳动条件,以预防为主,确保工作环境,满足生产需要,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劳动效率。

(二)安全管理措施

1、为有效的作到对工程项目中人、物、环境因素的安全控制,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与切身利益,避免事故的发生,得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施工责任制度。附图见后。

2、项目部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如下), 层层管理抓好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

组长:项目经理---汤文锋

付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赵伟

项目施工负责人---杜创 组员:专职安全员---张光林

施工员:周星、苏陈雨

质 检 员---肖世全

班组长,现场保卫,后勤人员

模板工程--- 汤文强

钢筋工程---喻启荣 砼 工 程--- 汤文林 水电工程---唐华伟 资 料 员---李 勤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负责施工过程安全措施的实施与管理,确立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2)作业人员必须与其所在班组签定安全承包合同,作业班组必须与项目部签定安全责任合同书。以明确责任。

(3)本工程项目经理是该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工程安全总负责。

(4)安全员: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障碍;监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负责全员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

(5)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安全措施和分项安全方案;监督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技术问题。

(6)分项施工员:监督作业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纠正其违章行为。

(7)水电及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保证项目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的正常。

安全运行;保证用水、用电的安全;监督机械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违章操作情况;保护防火设备。设施的安全有效。

4、安全教育制度

专职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进入工地的所有员工进行书面的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对各个不同工种的工人要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后认可。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按一定的程序进行系统的理论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训练,持证上岗。对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接受教育人员要有签字记录。

5、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安全设施是按照工程技术措施配备的,当这些设施设置后,必须经公司质安处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挂牌使用,保证其性能,位置符合规定要求。

本工程对下列项目实行验收挂牌制度:

(1)防护外架及脚手架

(2)塔式起重机,搅拌机和卸料平台

(3)“四口”、“五临边”防护

(4)施工中为作业安全、机电安全、防火需要等专门配置的其他各种设施。

6、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分定期的例行检查和不定期的专业检查。

定期的例行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实施,对整个工地从安全意识、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全方位检查,结合月安全活动日将检查结果进行安全生产讲评;每个作业班组结合上岗安全交底每天开展安全上岗检查,由施工员组织,保证操作机具及作业环境的安全;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公司质安处或有关上级领导组织检查,通过检查提高和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发现和解决隐患。

7、明确本工程安全事故防范重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并作显著的警示标志。

(三)、安全技术措施

1、将“一标三规”和《安全施工管理手册》为依据,施工中严格执行,对照检查。“一标三规”内容如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2、整个施工现场采用完全封闭,只留3个对外的材料运输出入口,1个人员出入口,非工地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以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工地的材料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避免早、中、晚的车流高峰期,以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4、坚持使用“安全三宝”,凡进入现场的职工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女士不得穿高跟鞋,不准穿长大衣和风衣,所有外架必须挂密目安全网封闭,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施工用电和机具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按照JGJ46-88规范要求,本施工现场配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性线和保护线分开,配电线路按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路采用绝缘铜线,单相线路的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的50%,绝缘不小于10mm2,在同一横担架设的导线排列顺序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用电设备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所有机电设备要作好接零接地保护,传动部位要设安全防护罩。

动力与照明电箱分别设置,总配电箱靠近电源,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地区,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开关箱装设牢固、端正。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装设在牢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与地面的距离大于0.6m,小于1.5m。导线下进下出,并设防水弯,所有配电箱门均配锁,防雨措施符合要求,专人负责。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每台用电设备有各自专用开关箱,严格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两级漏电保护器,其符合GB6829—86的要求,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2) 塔吊安拆会同物资设备处及总工办研究切实可行的详尽安拆方案后方可装拆。

(3) 确保正确操作施工机械设备和机具,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6、主体施工的安全措施

(1)各分项工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施工,严禁野蛮施工。

(2)挖孔桩施工时,桩孔周边搭设防护栏杆或用砖砌筑附圈。桩孔附壁用弧形沉井模合模浇筑C20混凝土,防止土方坍塌。桩孔内的土石采用手摇葫芦吊出,且吊土石时,桩口用挡板遮住一半,挖孔工人站在挡板的这边以防土石落下被打伤。对于桩深超过10米以上的,用送风机向里面吹入空气,保证挖孔工人的氧气的充足。桩孔内用36伏低压照明电,确保桩内桩外的人员能够看清一切情况。

(3)采用双排钢管脚手架作为防护架。满挂密目式安全网在水平、竖向全封闭施工。每隔一层满铺竹跳板,竹胶板封闭(具体详脚手架施工方案)。

(4) 脚手架所用材质必须符合要求,不得把弯曲、压扁、拉伤、裂缝的零件用上去。外架剪刀撑搭设到位,横杆与立杆交接点合理,扣件牢固。立面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平面用竹跳和安全网水平封闭。外架搭设必须高于作业面1.8米,并搭设牢固,要考虑避雷接地装置,本工程按建筑物周边长度30米内不少于一个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5) 楼梯及休息平台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用立挂安全网防护;通道出入口搭设5米长、3米宽的防护棚,棚顶满铺竹跳板、竹胶板、彩条布(具体详图);阳台边和楼层临边设两道防护栏杆;每层楼四周边也同时架设两道防护栏杆,并间距300刷红白油漆以作警示。

(6) 模板的支撑体系必须进行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验算,并规定模板的装拆程序。模板、钢管等周转材料拆除后从楼层内运出,不得用塔吊横向拉出,应设置悬挑平台,使物料集中在平台上用塔吊垂直吊出。悬挑平台要经专门设计计算,两边至少不少于二道斜拉杆,底部要有斜撑托起。平台两边有不低于200mm的档脚板,防止零星物件天女散花式的坠落。

(7) 混凝土浇筑时搭设操作平台,杜绝工人在加固模板的支架上攀登和乱踩。

(8) 结构施工支撑架搭设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转换层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专门设计计算,结构支撑脚手架报公司总公办审核批准,再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施工.

(9) 在已完的楼面或吊料平台上堆码原材料务必限量,随时检查,严禁超重。

(10) 坚持劳动保护及医药用品的必备和正确使用,机械操作不准戴帆布手套,高空作业必须穿软底鞋,焊工必须戴防护面罩。

7、消防措施

(1) 项目经理是工程的消防负责人,安全员应对木工房,材料库房,职工宿舍的灭火器经常检查,确保其未失效,并且在木工房、库房挂严禁吸烟的标牌。

(2) 施工现场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制度,备齐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畅通。

三、文明施工措施

(一) 文明施工目标

认真贯彻城管规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搞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执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创文明工地。

(二) 文明施工措施

【安置房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指导思想】

1、文明施工管理:建立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文明施工制度完善,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真正作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2、封闭施工:本工程实行围墙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围墙粉饰,且在围墙上书写醒目标语,宣传企业服务宗旨。

3、建立门卫制度:现场设有进出口大门,专职保卫人员守门,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现场职工凭胸卡出入。门口设置企业标志,门前三包落实。

4、现场图牌标语:工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文明施工标准牌,门前三包责任书,告市民书,管理人员相片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透视图。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黑板报,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5、施工现场:工地的道路及出入口用200厚C25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材料堆放场地用150厚的C10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沉沙井、排水沟,场内平整干净,沟池成网,排水畅通,集中清淤,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

6、临时设施:施工作业与办公、生活区分隔设置,井然有序,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食堂要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宿舍内住宿人员名单上墙,建立卫生保洁制度,有消暑防蚊虫叮咬措施;淋浴室安全卫生,冷热供应;厕所便槽贴瓷砖,有冲洗设施;设立专门的生活区垃圾站;按防暑要求设立茶水供应点。

7、材料堆放:施工现场中的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建筑垃圾等按平面布置定点分区分类堆放,成线成块成堆,标识标牌醒目整齐规范。

8、工完料清:施工当中的每道工序作到“落地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有计划地安排清运;材料及工具及时回收库房,维修,保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施工机械和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整洁,保养到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用电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0、烟尘控制:不在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工地生活燃料符合环保有关要求。严禁建筑垃圾从建筑物高处倾倒和自上而下排放污水。

11、环境控制:对建筑物周边的环境加以围护,绿化,美化施工现场。对一切进出工地的车辆严禁在行驶当中污染道路,影响市容。

12、噪声控制:按照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作到施工不扰民,夜间施工作到不超过22点。

13、治安控制:工地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坚决杜绝工地员工的打架斗欧事件发生。

14、现场每月组织一次文明施工大检查,分专业检查按标准全面进行检查,评定,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层层落实,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5、本工程临时设施、材料堆场及标识标牌、图牌标语等具体按照施工安全总平面布置图布置。

方案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童新一村(磁8)危旧房改造还建安置房(富源·故里新居)土石方工程,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该工程的业主方为重庆富源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重庆川东南地质工程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查,测量,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

二、 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是施工企业首要的任务之一,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工程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目标管理,制订如下主要措施:

2.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2.1.1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直接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2.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凡入场工人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1.3建立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2.1.4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2.1.5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2.1.6认真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2安全围护:

2.2.1在建筑物四周设置防护围墙(以免闲人进入现场),进行封闭施工。建设方在拆迁时已经修建好了围墙。

2.2.2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

2.2.3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2.2.4工地宿舍、办公及现场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2.2.5对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容器,热天不得爆晒须设防晒棚,并分开放置。

2.3安全措施:

2.3.1项目在定承包书时,安全指标为其中之一,不得超过。有重大安全事故时按轻重追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2.3.2对施工人员和操作工人实行项目工资,安全指标占其中之一,每月定期进行检查评定。

2.3.3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照明和坑洞等的红灯警示,工人不得超负荷工作。

2.3.4工地认真作好警示牌的标挂工作。

2.3.5所使用安全规范:JGJ59-99 JGJ80-91 JGJ88-92 JGJ33-86 JGJ46-88 JGJ50194-93。

2.3.6毁在大雨大风季节,一要注意防雷,二要随时注意天气预报。

2.4安全指标:

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3‰范围内。

2.5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5.1整个工程低压供电系统采用TN-S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电网系统作接地和重复接地保护,单台用电设备采用接零保护。

2.5.2整个系统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即配电室→分体电箱→单台用电设备)。

2.5.4各类电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不得用电源线提拉水泵、污水泵。水泵使用前必须作绝缘检测,使用中不能离水干抽,以免烧坏电机。

2.5.8开关箱、配电箱附近必须留有两人的作业通道,不得堆放,挤占电器作业人员工作空间。

2.5.10配电室门、窗都必须向外开,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良好防雨、防尘措施,并配锁。

2.5.11现场线路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不能满足要求的地方要作防护措施,加以隔离。

2.5.12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线路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瓷瓶。室内外线路均与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物车辆、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否则采取安全保护隔离措施。

2.5.13配电系统采取分段配电,各类配电箱,盘外均应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箱、盘应立即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2.5.14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均应用导线可靠接地、接零保护。

2.5.15照明、动力分支电源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室内照明线路按规范布线和装设灯具,地库和特殊场所按规范应使用安全照明电源。

2.5.17配电室应配砂袋和干粉灭火器。

2.5.18临设区间隔适当距离要挂设干粉灭火器,电气失火只能用干粉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

2.5.19在易燃材料堆放处应挂设干粉灭火器。

2.5.20以上措施未尽事项,参照国家标准JGJ46-88执行。

2.6安全标准: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我们按安全生产部颁标准,结合重庆市建委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明确16项安全生产的要求。

1)《临边高处作业的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及要求》

2)《各类操作平台的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及要求》

3)《现场用电的安全防护标准及要求》

2.7平基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的控制重点及措施。

1)土方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放坡或支护。深度超过2m的坑周边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2)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三、现场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3.1对现场场容管理的措施:

1)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作到现场清洁整齐。

2)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有排水措施,基础、地下管道施工完后要及时回填平整,清除积土。

3)现场施工临时水电要有专人管理。不得有长流水、常明灯。

4)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

5)施工现场不准乱堆垃圾及余物,应在适当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外运。清运渣土垃圾及流体物品,要采取遮盖措施,运送途中不得遗撒。

6)针对施工现场情况设置宣传标语和黑板报,并适时更换内容,切实起到鼓舞士气、表扬先进的作用。

3.2对现场机械管理方面的要求:

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固定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2)清洗机械排出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3)机械操作由专人负责,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3 对现场生活卫生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场外宿舍,保持清洁卫生,要建立卫生区域,经常打扫,并按规定在工程竣工交用后及时拆除和清退。上述房屋内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

2)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定期施洒白灰或其他消毒药物,露天粪池必须加盖,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

3)施工现场严禁居住家属,严禁居民家属、小孩在施工现场穿行、玩耍。

文明安全工地的基本条件是:

1)无因工死亡、重伤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2)无火灾事故;

3)无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4)无严重污染扰民;

5)施工料具无浪费现象;

6)无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

并且从安全防护、机械安全、用电安全、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八个方面进行定期检查。

3.5料具及构配件码放:

1)料具和构配件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分类码放整齐。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2)现场材料应根据其性能采取防雨、防潮、防冻、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手续。

3.6建立岗位责任制:

按专业分工种实行现场文明管理责任制,把管理的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有关专业和工种,为了明确场容管理的责任,通过施工任务或承包合同落实到责任者。

对现场文明管理的检查工作要从工程开工做起,直到竣工交验为止。检查的时间可以安排在月中和月末,也可按工程进度分,每个分部或分项目完了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和各工种的施工任务书的结算结合起来,凡是责任区内场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结算,责令限期整改。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也可能出现三不管的死角,在检查中要特别注意,一旦发现,要及时协调,重新落实,消灭死角3.7施工现场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3.7.1

施工场地出口公路为现有的混凝土道路,出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必须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7.2防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3.7.3工现场排水措施见4.2条。

3.8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措施:

3.8.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3.8.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实现作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地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8.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 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挖机)应尽量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3.8.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3.8.5施工现场必须有控制施工噪音措施,项目经理部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与当地环保局之间的联系,在环保局指导下,仔细安排施工工序,夜间连续施工以低躁音为主,高考期间服从环保局有关安排。

3.9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3.9.2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基础要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3.9.3运输和卸运土石方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3.10加强与地方居委会的工作联系。

3.10.1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确保不扰民、不闹事,共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3.10.2严格遵守重庆当地对市区交通运输管理的有关条例,确保施工车辆进出,执行当地交警部门、环保部门、市容监察部门有关规定。

六、各施工阶段安全文明的重点及措施

(一)前期阶段

1、根据设计图和现场具体情况合理科学进行平面布置。

2、在施工现场四周用砖柱和彩钢板将现场围闭,围闭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3、设施工进出大门门卫室,门头设企业标志和五牌二图位置。场内设宣传栏、黑板报。

4、场地主要通道地面硬化。

5、设洗车设备、排水沟、沉砂井。

6、合理、整齐、安全铺设电线。

(二)相邻区域安全文明的措施

1、相邻区域围墙增高2.2米。

2、设大门时,不考虑在相邻区域。

(三)夜间施工的安全文明事项

1、施工现场应达到照明要求。

2、主要通道安设照明。

3、不准酒后上班、疲惫作业。

4、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减少噪声,对于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在不能避免的情况下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尽一切力量保证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施工在选择施工设备、设施和施工方法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考虑噪音排放标准和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阶段对施工方式的选择,应使现场边界的噪声值不超过周围噪声标准加15分贝。

方案三: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一、安全保证措施

㈠、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建全安全管理制度: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施工安全小组,全面负责安全施工教育与管理工作,形成项目经理到班组的施工的施工安全保障体系。 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执行生产、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的原则。 定期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与学习,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教育与学习。

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建立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实行定期例行检查及不定期的专业检查相结合,通过安全检查活动,不断提高和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事故隐患。 主要安全措施:

1.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所有安全交底均应以书面资料和交接人签字。

2.坚持领导安全值班制度,项目上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各作业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充分利用(三宝)进行防护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并指定符合现场安全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设置保护设施,各种用电线路,闸箱开关,机械设备均应安全可靠。

4.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5.遇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不准从事露天施工作业。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8.坚持做到交任务必须交安全措施和要求,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提高现场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实用性能必须可靠并定期设专人检修。 ㈡、安全生产措施

1、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学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在各种机械设备上。

2、遵守现场安全纪律,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职工不许上岗。

3、各种电器设备均应用安全可靠接地及防雷装置。

4、闲人严禁玩弄电器,闲人严禁进入吊装区域,把杆下不准站人,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思想,安全吊装。

5、施工人员应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操作。

6、特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护条例及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层层把关,发生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8、桩架搭拆,2m以上高空作业应配带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9、钢丝绳、滑轮、高压浆管及各种设备应经常保养,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调换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0、桩机下路基应压实,枕木铺设平整、稳固,叠放不得超过两层,超过两层时应采取井字型叠放。

11、桩机施工遇大风、暴雨时应暂停施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机架转向时应有专人指挥,四角派人注意观察,并加设双层保护枕木垫块,一般情况禁止夜间转向。

12、夜间施工应设置照明灯具,确保施工正常、安全。

13、灰浆台操作人员务必戴好防尘保护用品,以免粉尘吸附皮肤。

14、工地安全员随时检查安全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必要时有权暂停施工,及时研究解决。

㈢、用电安全措施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处,均应采取绝缘保护以及保护安全距离,电器设备如电焊机等要验收挂牌后使用。

2、电箱应用双扇开启门、门锁、插销,统一编号及指令性标志,总、分配电箱均须有漏电保护装置,电箱作到防雨防水、门锁齐全。

3、电源先进箱必须先进大容断器后方可再进开关。

4、必须明确分开动力、照明、电焊使用的插座。

5、现场使用的移动电器和照明灯具一律用轻质橡皮线,不准用塑料胶线代替。

6、定期对电箱接地电阻测试,对移动设备进行电阻测试。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形象。因此文明施工的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文明施工的管理时企业文化的具体体现,为此现场文明施工需要制定出相应的具体措施。 实行标准化管理,从职工的着装、挂牌、言行举止到现场的平面布置,资料管理都做到整齐统一、标准一致。真正体现本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

善于接纳业主的具体要求,并与我公司要求融为一体。使我公司更具生命力和创造力。

认真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只要有利于企业的形象,有利于现场文明施工,有利利于甲乙双方的协作,有利于施工的顺利进行。并把这种思想贯彻到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施工人员的头脑和思想中。

施工现场分区专人负责管理,计划责任区和责任人,真正将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完善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材料管理制度,生活区管理制度等,并在实行过程中认真落实检查,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要具备“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各种标志牌、宣传标语齐全、美观大方。

工地严格执行“十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加强场容、卫生工作,改善施工人员生活条件,防病工作。 临建规划整齐,外观整洁,宿舍制定卫生制度。

所有材料运至工地后及时卸货,按布置图整齐堆放,运输车尽快离开现场,并清洗汽车轮胎,凡夜间运输及有污染的材料应尽量夜间运输,天亮前打扫干净。

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堆放,及时外运,保持场内清洁,组织专职卫生队负责现场卫生。

现场禁止住宿。

严格遵守有关文明施工条理,做到施工不扰民,夜间施工作业必须周密安排,晚上十点以后不允许产生超过规定的噪音。

四、环境保证措施

(一)环境保证措施

1、防尘措施

A.现场施工道路,要及时撒水,避免尘土飞扬,工人生活区要与施工现场保持一定的距离。

B.施工现场的车辆在驶离工地前,要将车冲洗干净,避免将尘土带入公路。

C.现场要设封闭库房,避免尘土飞扬。

2、降低噪音措施

A.进入生活区不得大声喧哗,两人以上行走时要排成一队,不得乱跑乱窜。

B.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禁止鸣笛。

3、有毒、有害危险品防泄漏措施

A.对于现场有毒、有害物品要做隔离分放处理,在摆放物品周边放上提示牌,引起行人注意;对于易泄露的有毒物品要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泄露。

B. 有毒、有害物品要远离生活区。

(二)环境保护目标

1、噪声排放达标:

桩基施工:白天<70dB,夜间<55dB

2、现场扬尘排放达标:

现场施工扬尘排放达到当地环保机构的粉尘排放标准要求。

3、运输遗撒达标:

确保运输过程无遗撒。

4、生活及污水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中的COD达标。

5、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社区。

6、消防目标:

防止并杜绝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的发生。

7、固体排放:

固体废气物实现分类管理,提高回收利用量。

8、节约能源:

项目经理部最大限度节约水电能源消耗,节约纸张消耗,保护森林资源。

(三)环保执行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5

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96

6、《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5

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四)环境保护组织结构

1、施工现场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安全员、工长

组 员:各作业组长

2、作业班组成立响应的环境保护小组,逐级落实责任,将组织、落实、检查、验收一体化。

3、实施方法:分片、分点包干制,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五)环境管理措施

1)、桩基施工现场

1、每天职工上班召开班前会,所有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步行出入施工现场,减少尘土对周围的影响。

2、参加本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佩带统一胸卡标志。

3、施工现场不得设职工住宿用房,现场夜间留值班人员和现场警卫负责巡视。

4、施工现场不得设职工食堂,食堂需设在施工区域以外,职工用餐在指定暂设房间内统一就餐。职工食堂要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做到无苍蝇、无鼠害、无饮食中毒,(卫生许可证、炊事员的健康证明)。

5、现场设来访接待办公室,安排专人每天值班,专门解决现场施工环保事宜。

6、现场设兼职环保监督检测员,每天对现场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施工现场厕所,安排专人每天清扫冲洗,定时清运,保持卫生。

五、现场防火及保卫措施

1、现场防火措施

建立建全消防制度,消防责任制。消防器具布置合理,使用方便,保证完好,职工入场必须进行消防教育,加强检查,对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监督,使用明火必须申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易燃易爆物品统一设置仓库。

2、保卫措施

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并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及制度。 对入场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防止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

六、遵守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措施及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各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去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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