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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考核、工作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0-08    阅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考核、工作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第一篇

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吉人社联字〔2014〕43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30日

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其单位制定特殊岗位人员考核办法,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级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考核内容【事业单位工作考核、工作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第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及遵章守纪方面情况。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

第七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一般在当年年底或翌年初进行。

聘期考核一般在一个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不超过三个月的,根据情况可以合并进行,分别确定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结果。

第八条 事业单位要围绕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考核标准。

第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 管理人员(含领导人员)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领导人员能出色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较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够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领导人员不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较熟,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工作中造

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十二条 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忽视劳动安全规定,发生严重事故。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对当年参加急难险重任务,承担重大工作项目完成任务突出的,或受省级以上集体奖励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到20%;对单位较小、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集中掌握使用优秀比例。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完成聘期工作目标的情况。

(一)合格等次条件: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考核、工作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第二篇

安人„2007‟28号

关于印发《安吉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考核工作的要求,现将《安吉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组织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督查。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共安吉县委组织部

安 吉 县 人 事 局

【事业单位工作考核、工作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安吉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和要求

本办法考核对象包括:

(一)各乡镇、县属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和本级事业人员),不包括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各行政机关垂直管理的站(所)工作人员参加乡镇(开发区)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其主管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末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工作考核、工作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分和年终考核分各占50%。

平时考核的基本做法:

1、建立职位(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单位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逐一分解到每一职位(岗位)工作人员,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数量和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2、工作记实。各单位可根据岗位目标责任制制定平时工作记实制度,并加强指导与检查,每半年至少对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议,评议可实行等次或记分评价方法,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3、日常监督检查。单位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纪律、高效服务、依法行政、廉洁办事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确定等次的依据。

4、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根据不同职位和考核对象的情况,采用不同形式,征求社会、基层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把社会各界、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作为考核工作人员效能的重要依据。

5、综合工作记实及日常督查情况和服务对象意见,年中、年末由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可采用等次或记分评价方法),评价成绩作为平时职位目标管理考核成

绩。

6、建立年中民主测评制度。运用《安吉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测评表》(附件1),年中组织一次民主测评。

7、平时职位目标管理考核(平时工作考核)得分与年中民主测评得分之和的平均分为平时考核得分。

年终考核的基本做法:

1、自我总结。即被考核人对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总结,填写《安吉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或《安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

2、述职测评。工作人员的述职测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行群众评价、领导评价综合计分。群众评价占60%,领导评价占40%(测评表见附件1)。

【事业单位工作考核、工作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年终考核分=群众评价分+领导评价分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排位及确定考核等次:

1、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人员年度立体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将被考核对象进行排序(新调入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列入排位)。依照考核排位,根据考核工作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除副科实职以上干部外)的15%以内。效能机关考评、乡镇综合考核被评为

一等奖的部门和乡镇,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先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⑴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为末1至2位,且量化测评分值在70分以下的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达30%以上的;

⑵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⑶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30次以上的;

⑷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务员更新知识教育培训班或参加公务员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⑸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⑹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⑺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⑻上班时间经常上网娱乐和炒股(基金)的。

⑼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在机关效能建设中被投诉2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事业单位工作考核、工作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⑽平时考核中被组织诫勉谈话2次以上的;

⑾当年度行政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的;

⑿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考核、工作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第三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

考 核 办 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X政办[2012]95号)以及《XXX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X政办[2012]1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党委研究,拟制定XXXX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按岗取酬、多劳多得、绩效挂钩的考核分配制度,使绩效工资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通过实施绩效工资,营造争先创优,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提升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5、优级优酬、多劳多得。

三、考核对象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即本单位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

四、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主要是机关作风、效能、形象,具体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原则是:公平公正、客观真实、讲求实效。

“德”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政治品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及个人品德,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政治思想表现是否积极向上,是否忠于职守、勤政为民等。

“能”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着重考核工作人员的团结协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等;

“绩”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廉”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等。

五、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从政治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综合评价五个方面进行具体量化计分。

1、政治业务素质(20分)

(1)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政治业务集中学习等活动,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2)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的,每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每次扣5分。

(3)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接待来局办事人员,由于

工作态度或作风问题被反映或检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2、工作业绩(30分)

(1)按照业务分工,如质如量完成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分管的工作出现明显或较大的差错,每次扣2分,受到通报批评、督办、查究的,每次扣5分。

(2)上级各种专项工作检查,发现问题或受通报批评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每次扣2分。

(3)机关工作人员对基层业务的请示、报告,应在规定工作日予以答复,未及时答复,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因答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3、工作纪律(20分)

(1)按时上下班,发现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旷工每次扣2分。

(2)参加集体组织活动,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2分。

(3)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溜岗、办私事,每次扣1

分。上班时间打牌,每次扣4分。

(4)上班期间私自外出,不按规定请销假的,每次扣2分。

(5)办公室保持干净、整洁,文件资料摆放有序,发现不清洁、不整齐的,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分。

4、廉政建设(20分)

(1)在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的,每次扣5分。

(2)违反财经纪律,被反映或举报,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5、综合评价(10分)

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主要看:

(1)执行组织决定情况,未严格执行的,每次扣2分。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听指挥,每次扣2分。

(3)对交办的工作不在规定的工作日完成,每次扣2分。

(4)业务技能、管理水平、工作热情、效率是否高,

工作纪律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考核、工作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第四篇

[篇一:工作纪律制度]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包括学习夜)。凡迟到超过10分钟视作迟到,(按单位钟表为准)收回考勤记录表。年迟到累计超过12次以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每次迟到超过半小时扣100元,超过一小时视作无故旷工半天(早退处罚与迟到一样)。工作纪律制度。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时都要登记签字,当月汇总后交办公室,每月张榜公布。

二、请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凡因病不能上班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①、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无故缺勤;

②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聊天、炒股、看电影及与工作无关的录像视频;

③、违反大厅计算机操作规程,安装各类与业务无关的软件,感染计算机病毒,影响财务数据安全的;

④、工作时间乱串岗位、聚众聊天,大声喧哗;

⑤、不履行值带班制度,值日敷衍,值带班记录马虎的;

⑥、不爱护公共财物和办公环境,举止行为不文明的,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

⑦、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⑧、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⑨、对办事群众态度生硬冷漠,工作作风简单粗暴;

⑩、其他违反内部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

2、大厅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情节轻微,首次违反并给予训诫和教育;两次以上出现违纪行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外,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不予奖励;情节特别严重,被上级检查发现,媒体报道,妨碍优化发展环境,影响全区机关工作效能的,从重处理,建议调离核算中心。

[篇三:机关工作纪律制度和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局机关工作作风纪律建设,倡导廉政勤政,遵章守纪新风,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使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制度和规定:

一、工作纪律制度

1、严格遵守机关工作作息时间,按时签到,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得上网娱乐,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2、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会,会议期间手机调至震动或关机,不得剪指甲,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3、严格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需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各股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的,经分管领导初审后报jú长批准。凡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并及时告知办公室,请假手续送局办公室存档,严禁电话请假和事后补假。年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4、各股室尤其是窗口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做到微笑、热情、周到、快捷、满意。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绝不允许推诿、拖拉、刁难;对确实不符合条件、不能及时办理或不在办理范围内的要耐心解释,说明理由和原因。同时要努力树立自身和单位对外的良好形象。接待群众要态度和气,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与群众发生争吵,更不能动手。

5、要坚持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窗口服务业务要熟练、准确、快捷,工作无差错、无漏洞。bàn zhèng、交易等工作自受理之日起,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30个工作日发证;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20个工作日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发证;交易过户手续办理15个工作日完成;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完成;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完成;房地产评估,100万元以下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100万元以上的,15个工作日完成;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房屋测绘10个工作日完成;他项权证办理1个工作日。

6、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办公室必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在县境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出县境外的由主要领导批准。车辆加油或维修由主要领导批准。车辆每天下班后和节假日不得随意停放,按县纪委要求必须停放在单位楼下停车场。

7、公务接待和办公用品购置由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按局领导要求统一安排。

8、工作纪律实行中层领导负责制并负连带责任。各股室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局里各项纪律制度,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

二、处罚规定

1、每周由局作风纪律督查小组组织抽查,对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上班时间串岗、上网娱乐、干私事者,每次罚款30元;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每日罚款50元;参会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2、凡在局作风纪律督查小组组织抽查或受到群众反映、举报中,一般工作人员违纪的,股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并受相应处罚;股室负责人违纪的,分管领导受连带责任,并受相应处罚。如同一个人在局里抽查中受通报批评或受到群众反映、举报连续3次的,责令本人在全体职工大会做书面检查并调整岗位;属临时聘用人员的责令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连续4次的责令本人回家休息,不再在单位上班,发基本工资。

3、凡上班时间上网娱乐被抽查到的,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由办公室收回其电脑,重新分配。

4、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者除按天数罚款外,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本人在干部大会上做书面检查;

5、年累计旷工达15天(含15天)以上或屡教不改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开除处分。

6、凡未经局领导同意擅自用车,经上级检查或举报受到县纪委通报批评1次的,属临时聘用人员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属正式职工的责令本人在全体职工大会做书面检查,并调整岗位;属股室负责人的做免职处理,并调整岗位。如果出现任何交通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和驾驭员承担。

7、凡工作或服务方面受到群众反映、举报等原因造成单位受到县纪委通报批评1次或与群众发生争吵1次的,除负相应责任外,属临时聘用人员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属正式职工的责令本人在全体职工大会做书面检查,并调整岗位;属股室负责人的做免职处理,并调整岗位。如果因同一个人连续2次受县纪委通报批评的,责令本人回家休息,不再在单位上班,发基本工资。

以上工作纪律制度和处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四:关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的规定]

针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出的“机关工作作风有待改进”的问题,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干部职工的中心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树立“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上班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包括打游戏、看视频、听歌、上购物网站等。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

3、严禁在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需短时间外出者,应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并在外出告知牌写明去向,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4、凡参加自学、函授等各种形式学习请假的,应有学校出具的学习通知单。

5、全局(中心)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半天以上报科室负责人知晓,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并将请假条报办公室存档备查;科长因事请假或出差,半天以上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副jú长请假或出差,向jú长报告批准;假期满后,必须按时上班,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病假须以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医院证明为依据,否则视为事假。

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以国家规定为准,书面请假并经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公室存档备查。

6、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承诺践诺工作制度。对于前来窗口办事的群众,在充分了解其真实诉求的基础上,对办理事项作出办结时限的承诺。视具体事务,承诺在规定工作日之内办结回复,并将承诺书现场交由办事群众本人手中。

二、工作纪律督查要求

1、办公室负责督查全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和制度执行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等形式,对各科室、“中心”干部职工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一般情况下,每月督查二次。

2、各分管领导为分管科室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主要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首要责任人,在检查督查中如发现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要向分管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问责。

3、窗口工作人员承诺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对具体办事人员开展帮助教育谈话。

4、每次纪律督查结果以<督查通报>形式印发,作为考核评比依据之一,并与年终绩效考核、个人评优等挂钩。

[篇五:政府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办理各项业务要及时、准确、严谨、稳妥。

二、模范遵守<国家公务员保密守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管好秘密物品、文件资料等。

三、自学遵守考勤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因公外出须告知负责人并上报办公室。

四、工作时间要高度集中精力,切忌三心二意,没有责任心,行走、坐立要讲究仪表风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工作时间穿戴要整洁,切忌衣冠不正,邋遢散曼,男士头发不盖耳,不留胡须,女士化妆轻淡相宜,不浓妆艳抹,不穿奇装异服,穿戴装扮要符合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六、接待来客,办事人员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许在楼道内长时间停留,大声商议交谈;不许在楼前台阶闲坐、相聚闲聊,影响机关形象及办公。

七、接待来客,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大方、笑脸迎送,如遇有咨询者应诚恳做答,详尽解释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若政策不甭,无法做答时,也应领咨询者到有关部门,尽力做到使咨询者满意。

八、咨询问话要诚恳耐心,要根据部门职能及业务分管的有关规定和原则问答,不得以个意见代替部门意见或领导意见,禁止对他人做出自己职务、业务不相称的承诺,注意内外有别。

九、大力提倡干部职工团结互助、互尊互谅,积极参与文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禁止使用粗俗污秽言语,禁止嘲弄、侮辱以及损害他人,禁止酗酒、赌博、吵架,维护好公务员良好形象。

十、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延误公务,禁止聚众聊天,禁止在办公时间内下象棋、打扑克等,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私事,杜绝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大声喧哗。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考核、工作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第五篇

[篇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20xx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三:20xx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第一篇第一章事业单位概况]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和措施的总称,它包括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等进行管理的规定。

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开平等原则;(2)竞争择优原则;(3)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原则;(4)依法管理和精简原则。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特征

1、国家是事业单位真正的用人主体国家制定统一的人事制度。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国家确定事业单位编制,国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国家运用行政与计划手段调配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的用人权,事业单位仅仅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事业单位仅仅代表国家管理其工作人员、执行有关的人事制度与政策。

2、不存在独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实行一体化的人事制度。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同属于国家干部。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干部人事制度:事业单位的工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用关系、奖惩考核、工资分配、福利保障等方面没有明显的区别。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国家的任用关系属于公职关系

从法律观点看。即属于行政法律范畴的行政任用关系,而非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人事制度。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的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事业单位实行特定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原赠

(1)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4)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6)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2、岗位类别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岗位设置权限

(1)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zhèng fǔ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二)公开招聘制度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1、公开招聘的范围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范围包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其中,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2、公开招聘的原则

(1)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三)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制度。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1、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于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2、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参照相关法律规章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3、规范解聘辞聘制度

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连续旷工超过l0个工作日或者l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l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受聘人员与所在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四)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事业单位工资的分类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1)全额拨款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70%,活的部分为30%。这些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的工资,单位可自主安排使用。

(2)差额拨款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活的部分为40%。差额拨款单位,根据经费自立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有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收自支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2)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②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③由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薪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原因,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五)培训制度

1、培训的内涵培训是指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而进行的培养和训练。事业单位的培训,是指对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以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发展为目的的培养和训练。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更新和充实培训的内容,完善培训制度,是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培训的原则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的特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应该遵循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3、培训的基本内容

(1)培训的对象

事业单位的培训对象就是工作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2)培训的方式

培训的方式按培训与工作的关系、培训的组织形式、培训的目的等可以有不同的划分。

①从培训与工作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在职培训和非在职培训。

②从培训的组织形式来划分,可分为正规学校培训、非正规学校培训等形式。

③从培训的目的来划分,有学历培训、文化补课、岗位职务培训等。

(3)培训的内容

①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基本素质的培训。

②新知识、新思想、新技能的培训。

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六)考核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是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对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及其他素质进行考察了解,作出客观评价,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的制度。

1、考核原赠与范围

考核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2、考核的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考核的等次及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各等次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岗位类别、等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4、考核的方法

年度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各地区、各单位在实施考核过程中。应结合各自实际,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取综合分析、量化测评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

机关作风建设总结
事业单位工作考核、工作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第六篇

[篇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纪委、作风办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重点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明机关干部工作纪律的八条禁令>(冷发[2014]3号),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推进全市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增添了动力。

一、突出实效性,重点解决“庸、懒、散”

全市纪检及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会议以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班子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对本局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排除万难查,成立了jú长为组长、党组书纪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这就要求干部作风建设要落实到执政为民的思想和为民解困的行动中去。进一步密切与基层、群众的联系,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和民政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是做好工作的有效途径。在作风建设上,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

三、加强学习,夯实理论素质是搞好作风建设的理论基础。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自己充分认识到,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基层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首先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一定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满腔热情地为基层群众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良好风气。我们只有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任劳任怨、细致周到将每一项工作做细、做实,不断提高办公室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新形势下加强每一个乡镇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特别是在能源紧张的今天,更应该提倡无纸化办公,节约纸张。

一年来,人事秘书科根据中心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科室的实际工作,以“两高一满意”为目标,以提高“三服务”水平为核心,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形成了依法、廉洁、高效干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了科室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思想建设,强化服务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良好的作风是建立在良好的思想素质的基础上。一年来,我们通过组织科室人员参加中心的政治理论学习、观看反腐倡廉录像片、发放理论学习书籍、组织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召开学习讨论会等形式着重抓好三方面的教育:一是抓理想信念教育。要求工作人员要讲政治、讲大局,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通过学习、对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思想问题,不断适应开拓创新的要求和时代进步的需要。二是抓岗位责任意识教育。通过联系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活动,使大家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作为人事秘书科的人员,身处领导身边,更要树立光荣感、责任感,加倍努力,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机关作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三是抓廉洁、奉献意识教育。人事秘书科既是中心的综合服务部门,又是管人、管财、管物、管印、办文的敏感部门,工作繁杂。针对这些特点,一方面,我们认真抓好“三服务”教育和“xxxx”教育,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彻底克服过去那些“有汗水、没油水”、“有怨气、没名气”、“有苦劳、没功劳”的思想,树立起牢固的公仆意识,真正做到耐得住寂寞,淡泊名利,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如在筹备管委会会议、各管理部挂牌揭幕,以及准备市机关作风建设、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等检查期间,人秘科的同志加班加点,牺牲了假日,冷落了家庭,但始终无怨无悔,默默奉献。另一方面,根据中心的统一部署,狠抓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和两个<条例>教育,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真正经得起政治考验,抗得住各种诱惑,担得起服务重任,切实做到“四不”,即不办人情事、不盖人情章、不以权谋私、不参加妨碍公务的宴请。由于思想教育抓得好,人秘科的机关作风不断好转,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制度,构建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根本。人秘科作为中心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办公室,十分注意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努力构建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今年,我们根据中心领导的要求,以及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的新途径,先后制定了<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公文处理制度>、<休假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干部使用、机关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制度。同时,我们认真落实科室作风建设责任制,实行科领导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确保科室作风建设落到实处。工作中,我们随时了解、掌握本科室人员的思想动态,检查落实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作风过硬、廉洁勤政,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发现不良苗头,及时找到有关人员进行谈心,提醒教育,逐步形成一种激励和制约机制,促进人秘科机关作风建设的全面好转。

三、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良好形象

人秘科作为中心的综合服务部门,工作上既对内又对外,我们的服务水平如何,直接影响到单位的形象,因此,在机关作风建设中,我们注重实效,狠抓服务创优。

(一)以人为本,热心服务群众

一是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凡有外来群众来到人秘科,不管谁成为首问责任人,必定笑脸相迎,热情接待,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马上承办;属于业务上的问题,能解答的尽量解答,不能解答的,将来人引领到具体业务科室找到承办人落实一次性告知职责,切实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

二是认真做好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服工作。一方面,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组织业务咨询活动,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管理运作情况20多次,组织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另一方面,利用文印室这个服务窗口,搭建宣传群众的平台。文印室是人秘科与外来群众接触最多的地方。在日常工作中,文印室的同志充分利用群众复印资料的机会,主动向他们宣传公积金政策,尤其是对部分“脸难看、话难听”的群众,通过热情问候,耐心解释,积极开导,使其进一步了解政策,提高认识,消除怨气,从而使中心干部与群众之间架起了连心桥,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形象,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三是加强档案的综合利用,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档案的综合利用既对内又对外,用好了可以为领导、为机关、为群众解决很多实际问题。今年我们先后为办理公积金抵押贷款的30多位职工,查找贷款档案,无偿为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使他们顺利解决了户口迁移、子女读书等问题。同时,为了方便全市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办理程序,经中心领导同意,先后向市档案局移送等20多份文件,供职工随时查阅,受到了职工的一致好评。

(二)立足大局,努力服务领导和机关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保持快节奏、高效率的工作状态,发扬艰苦奋斗、任劳任怨的精神,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办好每一件事,搞好每一项服务。一年来,我们按照机关工作的要求,努力当好领导的参谋,积极做好行政、秘书、人事、劳资、党务、计生、宣传策划、机关财务、工青妇以及其他各项后勤服务工作,同时根据领导意图和工作需要,认真做好中心内部的上传下达和组织协调工作。由于基础工作做得好,后勤保障落实到位,从而确保了中心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落实政务公开,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一年来,我们根据上级要求,结合中心的实际,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一方面,认真做好政务公开资料的组织起草、审核、报批、登记备案工作。另一方面,讲求实效,抓住重点,紧紧围绕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职工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财务状况以及中心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对外公开,增加管理工作和办事透明度;同时,将中心的人事管理、车辆使用、机关财务、计划生育、通讯费用、廉洁自律等情况及时对内公开,方便中心人员掌握内情,更好地实施内部监督,促进中心的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五、抓好廉政建设,杜绝不正之风

党风正是搞好机关作风建设的基础。因此,我们十分注重抓好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一是通过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廉政守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从政行为;二是通过学习xxx、xxx等人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敬岗爱业、勤政廉政;三是通过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不收受和赠送“红包”承诺书>,确保科室人员廉洁自律,干净干事;四是通过规范机关财务管理、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科室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一年来,尽管我们在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些地方还需要加以改进。今后,我们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细则以及中心<岗位测评方案>的要求,扎实工作,与时俱进,进一步推动人秘科的机关作风建设,为优化中心的服务环境,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篇五:2014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总结]

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及区“作风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交通系统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各项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交通工作任务,以三个突破(一是以三个服务为导向,坚持三个发展,力求在工作理念上取得新突破;二是以全面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结合效能建设和“两年”活动,力求在行业创建上取得新突破;三是紧紧围绕xx年年交通工作目标,克难奋进,力求在工作业绩上取得新突破)为落脚点,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广泛动员,创新思路,狠抓措施落实,初步达到了“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的第一阶段工作目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

自3月6日区委召开全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后,7日,我局迅速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交通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成立“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日常工作的开展。建立联络员制度,确定信息员、宣传员,加强上下联络、沟通、协调和对外宣传工作。同时要求局属各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党政“一把手”作为“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共同抓,做到以身作则,示范表率。各单位科室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活动氛围,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交通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重点内容、实施步骤、专项活动及工作要求,并进行了周密安排和部署,致力于实现思想更加统一、作风明显转变、领导率先垂范、落实真正到位、机制逐步健全、绩效不断提升的总体目标。

二、广泛宣传,深化学习,提高对“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认识

为进一步营造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良好氛围,我局积极采取多种举措,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化学习,第一阶段的各项工作内容开展得有声有色。

(一)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作风建设年活动

26日晚上,召开由局机关、工程指挥部、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企业支部书记、廉政(行风)监督员等140余人参加的党风廉政暨作风建设大会,对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区委有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文件精神,郑钢jú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大家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必要性,按照总体目标,着力解决思想状态、能力素质、服务质量、队伍形象及工作机制等五方面问题,深入开展三大专项活动,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交通事业发展,认真落实三个服务,实现交通事业的三大突破。

(二)深化教育,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教育,深化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书记习近平在省纪委十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提高各级干部对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学习读本>,引导干部职工算好“三本帐”(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在全系统掀起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廉洁、勤政为民的干部队伍。

(三)注重宣传,扩大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影响面

我们积极利用报纸、网络(黄岩交通页面)、简报(<黄岩交通>)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舆论宣传,扩大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影响面,使此项活动深入人心。活动开展以来,向区“作风办”、机关党工委、区政府网、市交通局等上报相关信息15条(次)。

(四)加强监督,切实整改影响机关效能行为

抓好机关效能建设正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在作风建设活动开展过程中,组织人员对局属事业单位和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效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申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切实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树立良好形象。同时对在被区效能办暗访中纠查的三名同志,作出了严肃处理。

三、虚功实做,积极创新,推进交通重点工作落实

xx年我局被评为效能双十佳单位,以此为动力,鼓舞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继续发扬拼搏创新精神,奋发有为,再创交通新辉煌。我们将作风建设年活动与交通事业发展相结合,相继召开运输工作任务会议、台州港黄岩港区建设开发会议、行政执法工作计本文章共2划会议和两线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通过以上举措,营造了交通系统“树新形象、创新业绩”的创业氛围。

(一)在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方面,我们按照区委意见,建立了工作协调小组,做到领导、责任、人员三到位。制订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方案,按照职责分工,确定调研重点内容,做到方向明确、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二)在重点工程建设方面,主要是抓好“三线一桥一港”建设。我们以实施“港口建设年”为抓手,重点推进台州港黄岩港区的开发建设。3月7日,召开台州港黄岩港区开发建设会议,就如何推进港区的建设进行广泛探讨,明确港区开发思路,成立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确定责任人,分解任务,着力解决项目报批、政策处理和资金筹措等问题。会后,指挥部同志迅速开展工作,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做好港区开发的前期准备,着手环评和项目审报等工作,同时开展政策处理协调工作,与标力集团、宏信公司等进行初步协商。

在三线重点工程建设方面,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时作出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各个击破。104国道黄土岭-青岭改建工程着力破解政策处理难题,目前已初步完成协议签订;北院线工程也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会同新前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做好七里村的拆迁、征地等政策处理工作。

(三)在行政执法方面,在去年开展换位思考,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黄岩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今年,我们进一步结合作风建设,着力处理好依法行政与优质服务之间的关系,要求广大执法人员进一步树立大服务理念,不断增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发展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着力解决服务质量问题,重点加强规范机关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纠正重处罚、轻管理甚至以罚代管行为。

(四)在运输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运输安全管理,短途公交客运服务的管理,经常性组织人员对落实老年人优待乘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暗访,纠正相关司乘人员的服务方法,加强司乘人员的服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为全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便捷出行的需求。

(五)在党风廉政方面,大力提倡节约意识,着力为建设“节约型机关”而努力,并以此推动干部形象建设,纠正不正之风。重点是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反对吃请之风,很刹不收礼不办事、收了礼乱办事的歪风邪气,改进和规范公务接待,简化公务礼仪,解决好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费接待等问题。

四、下阶段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学习,拟邀请区委党校老师作作风建设有关方面的辅导报告。

二是开展改进作风大讨论,组织开展“作风建设改什么”主题讨论活动。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自身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几个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找准作风建设落脚点,确保做到有的放矢,目标准确。

三是开展“学先进、找差距、谋发展”主题活动,通过“我为黄岩发展怎样做贡献”为主题的大讨论,进一步明确交通工作总体目标,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促进交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推行“下访”制度,通过走访我区重点运输企业,广泛征求他们对交通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宣传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以期达到交通运输执法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也使得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大局意识,增强交通执法人员为更好、更快推动黄岩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自觉意识。

[篇六:市国资委2012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珠委办[2012]86号文精神,我委认真开展以“加速作风转变,建设幸福珠海”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机关服务效能和机关作风形象,服务大局、脚踏实地,强化执行力,着力打造“四个一流”(一流的干部队伍、一流的执行机制、一流的干群关系、一流的机关形象),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有效提升。

一、突出素质培养抓好国资队伍建设

(一)健全组织机构。我委成立了由主任、党委书记劳志伟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

(二)提升队伍素质。一是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安排2名干部参加市委党校主体班培训,安排1名处级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在同济大学举办的领导干部短期专题研讨班。统筹安排30名机关工作人员根据自身需求和岗位特点,参加了市委组织部自主专题选学培训。我委还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短期培训班,今年委托复旦大学举办了企业创新与发展、投融资与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及党建纪检、领导力提升共4期专题研讨班,参训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共200余人。二是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我委编印了包括哲学文选、中央纲领性文件、重要领导讲话等内容的<干部理论学习资料汇编>,整理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资料电子文库,营造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以理论学习为推手,统一了思想,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士气。三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今年我委先后采取差额竞岗方式选拔了1名科长、3名副科长,采取民主推荐方式选拔了3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形成了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二、突出效能提升打造高效务实的执行机制

(一)建立靠前服务企业机制。为了做好服务、提高效率,我委建立和完善了领导挂点联系企业、科长挂职联系企业、财务总监日常联系企业制度,外派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并定期进行轮换,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使靠前服务企业机制落到实处。

(二)提升服务效能。我委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运用好国资系统电子政务平台,实现了与市管企业一般公文100%通过电子公文平台传输、交换和处理,做到应公开的信息100%在网上公开。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跟踪、反馈、追责机制,加大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对机关执行力的监督。

(三)强化项目意识与发展意识。在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和坚持房地产调控不放松的情况下,推进市管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实现直接融资94。6亿元,并加紧推进直接融资60亿元工作,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时,严格落实重大项目管理督查督办机制,加强项目推动工作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各项具体工作能够如期完成。

(四)创新国资监管模式。一是深化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了<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市管企业董事会企业人力成本和收入分配制度决策工作指引>和<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下发<珠海市市管企业董事会预算委员会指导意见>,积极探索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试点工作。做好外部董事的选聘、考核和管理工作,发挥外部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的重大作用。二是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国资监管日常工作。抓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加强企业产权管理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加强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开展了企业领导人员2011年综合考评及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加大开展调研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强化了企业党建纪检工作,积极做好信访、维稳综治、安全管理、扶贫创文等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塑造一流的机关形象

(一)建立密切联系群众基地。继续发挥“党代表工作室”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成立以来共安排16位市国企党代表驻室,与党员、群众代表交流,将党代表室打造成为“三知道三跟进”工作的前沿阵地,密切了党群关系。3月,我委还专门组织珠海国企党代表共34人到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走访调研

(二)多举措打造“民声通道”。一是加强网站建设,利用国资委门户网站咨询投诉栏目建立了畅通无阻的“民声通道”。截止日前,公开信息500多条,受理群众投诉6件,依申请公开1件。二是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建立了领导、科长值班制度和专责人员接访制度,建立了首问工作责任制和限时反馈落实工作机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三是开展群众反映集中意见专题整改。继续深化“领导包案”制度,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专题整改,组织相关科室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早介入、早调处,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主动开展社会宣传。我委制定了<市管企业新闻发布工作指引>,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在<经济日报>、<南方日报>、<珠海特区报>积极宣传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通过媒体正面报道,让群众关注国资、了解国资,树立起了国资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继续深化与普宁赤岗镇彰宁村、红旗镇结对帮扶活动。从政策支持、资金扶持、项目援建、就业指导等多个方面,帮助对口扶贫镇村解决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问题。鼓励市管企业参与珠海“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举办“强素质、增活力、促发展”系列活动。组组市国资系统体育代表队参加“珠海市第八届运动会”,举办“航展杯”乒乓球邀请赛。委机关成立文体兴趣小组,聚积积极上向的正能量,增强了机关人员身体素质,凝聚了团结拼搏精神。

四、机关作风建设存在主要问题和明年工作思路

当前,我委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同志服务意识不够强,创新意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工作质量不够高,缺乏实效性。明年,我委将继续在加强服务、规范监管;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讲求效率、提高执行力;坚持领导模范带头、率先垂范;抓好监督落实、确保实效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以作风建设促国资监管事业不断向前。

考勤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工作考核、工作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第七篇

[篇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一、xxx局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擅离职守。

二、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考勤制度范本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本股股长批准;1天由主管副jú长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jú长批准。股长请假由主管副jú长或jú长批准;副jú长请假由jú长批准。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jú长、副jú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考勤制度范本。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六、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篇二:企业员工考勤制度范本]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九、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篇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3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条由于公司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围

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办法

第八条公司实行视频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视频登记。

第九条员工忘记视频打卡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销假)

①请假

a、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请假程序:请假员工要填写请假条(到公司行政部领取统一假条),注明原因、请假天数,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休息,假条存放在考勤员处,作为日后发放工资的依据。

c、批准权限:一般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须请事假的,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②销假程序:

a、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b、如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带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

第六章考勤统计与绩效

第十一条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十二条每月1日-31(30、28、29)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第十三条各部门需于每月2号之前上报考勤。包括考勤统计表,电子考勤记录单。

第十四条考勤与绩效工资挂钩: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2、迟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资的50元;

3、因公外出、请假经部门经理书面证明除外。

4、旷工:

①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②员工旷工除不发薪资、津贴外,按每旷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资。

③当月旷工5天,全年旷工累计7天,予以劝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篇四:机关考勤制度范本]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篇五:公司考勤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 ,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篇六:公司考勤制度范本]

一、出勤要求:

1、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违者给予当事双方经济处罚。

2、员工因工作无法到公司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进行说明,以便其补充登记。

3、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或旷工,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4、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考勤表汇总至办公室。

二、出勤时间:

1、公司实行双休日制度,每周五个工作日;

2、每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

其中12:00-13:30为午餐时间。

三、考勤制度:

1、部门员工因事、病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2、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岗,须在上班后1小时内电话通知有关负责人。

3、员工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门经理派驻;一天以上的须报请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4、请病假三天者,须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须提交假条给部门负责人。

5、员工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到岗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视为早退;半天无故不到视为旷工一天。

四、管理规定:

1、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领导视工作需要,进行调休。

3、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

4、员工享受带薪直系亲属丧假3天。

5、员工享受带薪工资病假半天。

6、员工请事假并获得批准,扣发当天伙食补贴。

7、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

计算公式为:全部薪金所得÷22×实际请假天数

8、迟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5元;二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10元;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岗位二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月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经发现代替打卡,扣发当事人双方本月基本工资50%;

11、公司负责现场施工人员,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负责人考核登记,所有现场工程师要严格遵守相关考勤规定,并随时准备接受公司领导检查。

本制度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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