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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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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

部机关各单位,直属有关单位: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及时更新住房城乡建设部权力清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公开;制作并公开住房城乡建设部责任清单,规范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提供,依法规范履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进一步公开市场监管信息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加快推进企业、个人、项目数据与日常监管工作联动,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都向社会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挂牌督办的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典型案例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推进供水、供气、供热单位办事公开

落实《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和《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2008]213号),明确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企业)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督促做好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编制工作,及时公开供水水质信息、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等,接受社会公众咨询、监督。

四、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强化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地方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信息。做好棚户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建设项目等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做好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准入、退出等信息公开。

五、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

一是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文件公开,让广大农民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二是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和反馈力度,更好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督促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制作、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确保危房改造农户知晓政策;要求地方严格实施“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乡、镇、村负责不同阶段信息和结果公开;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管理制度,实现资金分配公开;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实现结果公开。

六、推动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

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按时向社会披露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时总结分析各地年度报告披露情况,编制《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汇编》。

七、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按照相关规定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八、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做好重大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重大政策出台发布前,要做好宣传预案,牵头起草司局应将文件通稿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政策公开发布后,相关解读材料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还应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进一步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二是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方关切。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按照预案,快速反应,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三是主动加强与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和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扩大政策宣传效果,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九、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有序推进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通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把政务公开列入培训科目,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部办公厅将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来源: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篇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要在全面公开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国务院审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工商总局牵头落实)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国务院办公厅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

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中央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启动公开试点工作。(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区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落实)

【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

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国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民政部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地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环境保护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教育部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审计署牵头落实)【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财政部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省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选择部分地方、部门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工作。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制定出台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引,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3年内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国务院办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

工方案的通知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总局制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请分别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落实方案、11月28日前将落实情况总结报告报送人事司(宣教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5月13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工作要求:要在全面公开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政法司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1.工作要求: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责任单位: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工作要求: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结果。

责任单位: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工作要求: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会同各单位落实。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

工作要求: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责任单位:改革办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工作要求: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

责任单位:办公厅、规划科技司、监管一司、监管三司、职业健康司,煤矿安监局监察司、技装司、行管司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工作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

责任单位:规划科技司、煤矿安监局监察司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责任单位: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工作要求: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办公厅、规划科技司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工作要求: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预决算公开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责任单位:办公厅(财务司)牵头落实。

四、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1.工作要求: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会同各单位落实。

2.工作要求:省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会同各单位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会同各单位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落实。

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1.工作要求: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落实。

2.工作要求: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责任单位:办公厅牵头,人事司(宣教办)配合。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工作要求: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责任单位:办公厅、人事司(宣教办)、通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1.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3年内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落实。

2.工作要求: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会同各单位落实。

来源: /retype/zoom/af3ae70176a20029bc642d8a?pn=4&x=0&y=0&raww=179&rawh=108&o=png_6_0_0_135_63_97_59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108&md5sum=9e3172cb05624c152730fee22c030f54&sign=17cd043eb5&zoom=&png=21197-&jpg=0-0" target="_blank">政务公开制度
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四篇

[篇一:政务公开十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公开制度”,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政务公开单位)。

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做好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各下属单位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制度

第四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

(二)真实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效原则;

(四)利于监督原则。

第五条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并将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工作责任目标和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

新闻发言人制度
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篇

[篇一: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增加民政工作透明度,促进民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监督权,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树立民政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大姚县民政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班子担任,第一新闻发言人:张杨(县民政局副jú长),第二新闻发言人:赵红(县民政局副jú长),办公室主任为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局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全局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新闻发言人制度

(二)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通报我局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fǔ 部门中都是普遍存在的。这项制度是推动政务公开和透明,增进执政部门与普通人之间联系的重要手段。

美国

用法律约束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在美国一方面是政府控制新闻传播的手段,一方面也是政府通过新闻界和公众进行沟通的方式。

美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总统新闻发言人。据历史学家考证,最早聘用总统新闻发言人的是19世纪中期的第七任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20世纪初,美国第27任总统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是第一个安排每周两次举行定期记者招待会的总统。此后虽有反复,但定期的记者招待会延续了下来,白宫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就相对固定了。于是新闻发言人成为一种制度普遍在美国各地建立起来。据美国全国政府传播者协会估计,各级政府大约有4万名政府传播者,也就是新闻发言人。

美国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化的重要根基是保障公民信息自由权的一系列的法律,包括美国建国之初的<独立宣言>、1791年颁布的<宪法第一修正案>、1967年开始实行的<信息自由法>、1977年的<阳光下的政府法>(即要求政府各部门公开一切属于讨论的会议内容)。这些法律要求每个联邦机构公布详细规章,保证公共信息的自由流通。

法律同时规定,拒绝提供情况要接受司法审查,对任意拒绝提供消息的官员可采取罚款等手段,以此杜绝来自官方机构的拖延和阻挠。因此,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实践来看,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是一种有限的信息源,作为一种润滑剂,协调着政府和媒体以及公众之间的关系。

俄罗斯

新闻秘书成职业

与中国、美国不太一样,在俄罗斯并没有新闻发言人制度这种提法。因为新闻发言人在这里被当作一种职业。俄语中把从事新闻发言这一职业的人叫做新闻秘书。

新闻秘书这一职位从苏联时期就开始存在了。当时的新闻秘书代表国家和政府向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提供官方的信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新闻秘书不仅存在于政府机关,而且逐渐扩展到大型企业、公司、社会和民间的各种组织,甚至连名人都开始专门聘请自己的新闻秘书。有统计显示,如今新闻秘书在俄罗斯正在慢慢成为热门职业。

然而,纵观当今俄罗斯总统、总理、外交部长再到大公司一把手的新闻秘书,可以肯定的是,不是任何人都能轻易涉足新闻秘书这一行业的。因为这些社会高层人士的新闻秘书大多数都毕业于莫斯科国立大学、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等俄罗斯的名校。他们攻读的专业大都是公共关系或新闻传播。例如,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的现任新闻秘书季马科娃就毕业于莫斯科大学哲学系,做过记者、政治评论员,之后进入政府新闻部门工作。2008年被当时刚刚上任的梅德韦杰夫任命为总统新闻秘书。

当然,要成为国家高层领导人或者大公司老板的新闻秘书,只具备必要的教育背景和从业经历是远远不够的。有俄罗斯专家就总结出了新闻秘书应有的基本素质:那就是渊博的学识、丰富的公关经验、善于保守秘密、同上级保持观点一致、有纪律观念、懂得服从等等。当然,新闻秘书的形象及穿着打扮也是很重要的。良好的外表和精神面貌不仅有助于增加自信,更会增强新闻秘书的亲和力,拉近他与媒体及他人之间的距离,这样做起事来才能事半功倍。

以色列

发言人日夜值班

凡是在以色列工作的外国记者,每人手里都有一份各zhèng fǔ 部门新闻发言人联系方式。以色列政府新闻办每半年就会将这份名单更新一次。本报记者统计了一下,目前手头上一共有60多个部门发言人的联系方式,可以说是非常详细。

由于以色列的一些举动,经常会引发国际社会的关注,所以新闻发言人的工作非常繁忙。而且,在以色列的一些敏感部门,例如国防部、总理办公室等,新闻发言人经常不止一位,他们除了会说流利的英语和希伯莱语外,还有专门会说俄语和阿拉伯语的新闻发言人。这些新闻发言人工作起来马不停蹄。比如以色列国防军发言人的办公室热线电话,就是24小时由几个人同时值班的。一旦有突发事件,媒体记者们就可以拨打负责不同区域的发言人电话,以询问事件的最新进展。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直接决定了他所代表的部门对媒体乃至社会各界的态度。新闻发言人的一时疏忽,乃至回答滞后都会使政府陷入被动局面。

比如2010年5月底以军袭击国际救援船队的事件后,以军在向媒体公布事件进展方面严重滞后,记者提出的大部分问题也都被新闻发言人拒绝回答,导致了以色列在国际社会中陷入极大被动。但是以军发言人办公室很快就调整了姿态,开始尽量回答记者的提问,将能够提供的信息全部公开。新闻发言人的态度也是非常好,得知我是中国记者之后,甚至还用中文说了“你好”,这着实让我吃了一惊。

为了扭转公关上的失利,以军新闻发言人还在微博上注册了账号,将信息第一时间传到记者手中。所以这也算是以色列在信息时代迈出的史无前例的一步了。

美国新闻发言人四大守则

新闻发言人是美国许多大学中大众传媒专业研究的课题之一。从白宫发言人多年的“表现”来看,除了穿着打扮、言谈举止等基本素质之外,美国的新闻发言人至少要遵守四大守则。

其一是政治立场要站稳。伊拉克战争期间,美国<华盛顿邮报>曾批评美军新闻发言人布鲁克斯对战争之初美军遇到的失利和损失,对伊拉克平民的伤亡人数绝口不提。有记者抱怨说,每天等在这个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新闻中心里毫无价值。其实,布鲁克斯心里很清楚,如果光替伊拉克人说话,那他岂不成了萨达姆的新闻发言人了。在站稳政治立场这一点上,作为军人的他是绝不含糊的。

其二是绝对替主人保密。在这方面,布什总统的第二任新闻发言人麦克莱伦绝对是楷模。在就任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先后有数名记者就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问题发问,麦克莱伦的回答只有一句:“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讨论过了。”

其三是对该了解的事情要倒背如流。白宫前任新闻发言人弗莱舍为了干好这份差事,两年多来没好好休息过一天。每天早晨5时,他就得起床,睁开眼睛干的第一件事就是看当天的报纸和其他媒体的报道,并设想记者们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

其四是讲话滴水不漏,不给反对派抓到把柄。按说这是基本要求,不难达到,但事实上还是会发生某些纰漏。就拿巧舌如簧的弗莱舍来说,“9·11”事件后,弗莱舍有一次回答白宫记者提问时说:“你们以后说话得小心一些,在开腔前先回头看看背后有没有美籍阿拉伯人。”话一出口,立即引起白宫记者的不满,弗莱舍不得不为此正式道歉。

[篇三:加快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出了若干新举措和新要求,其中一条就是“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一新要求必将推动党务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做好新形势下党务新闻发布工作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一、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在党的中央文件中,而且是在党的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还是第一次。这一要求的提出,是党务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的重大改进、重大突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充分发展和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需要;是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尊重和保障广大党员对党务信息知情权的需要;是新的舆论形势和传播格局下,健全完善党务新闻发布制度,改革创新党务新闻发布工作,提高党务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科学化水平,积极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的需要。

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目标任务主要有两个,一是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和工作中心,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党内外境内外介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介绍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党的建设的政策措施及其进展,增进社会公众对党的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二是针对境内外舆论动向,及时发布党的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维护党的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树立和维护党的民主、进步、文明、开放的形象,为党的工作营造良好的境内外舆论环境。

二、党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和新闻发布工作进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务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越来越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强调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之后,中央有关文件多次指出要健全和完善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中央外宣办、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多层次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推动新闻发布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根据中央的要求,几年来,在中央外宣办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党中央部门中已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台办等7个部门初步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党中央有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名单、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和联系电话近几年连续在中央外宣办年底盘点新闻发布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外公布,受到了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一致好评。

党中央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初步建立推动党务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取得了较快进展。党中央各有关部门对外发布和介绍本部门工作已初步日常化、经常化、规范化。近几年来,各有关部门通过举办和出席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吹风会、安排有关领导接受采访、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在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和回答记者问询,以及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等多种方式,适时介绍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统战工作和对外交往工作,以及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开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等情况,发布权威信息,回答舆论关切,成效十分显著,发展势头良好。特别是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台办、中央政策研究室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和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出席的中央外宣办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取得了很大很好的社会反响和引导舆论的实效。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党的历次代表大会,从十二大到十七大。都建立了大会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建立了新闻中心。不断探索和实践新闻发布工作,积累了党的代表大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和新闻发布工作的丰富经验。特别是党的十七大的新闻发布工作。采取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热情服务的原则,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和新闻中心,建立了强有力的大会新闻发言工作机构和队伍。不仅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对外及时介绍大会的筹备、议程、召开、决定等各方面总体情况,还充分、热情地受理境内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和问询,通过安排集体采访、个别采访、提供信息、回复问询和开放团组等方式,尽可能多样化、个性化地满足记者的信息需求,尽可能不拒绝记者提出的采访申请,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媒体给予了高度赞扬。

三、积极推进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党中央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初步建立和党的新闻发布工作的进展为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打下了一定基础、积累了很好经验。各级党委和党的部门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一)建立多层次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的各级委员会,包括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地(市)级委员会、县级委员会和乡(镇)委员会等,要逐步建立本级党委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每一级党委负责本级党委和党的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同时负责指导、协调本级党委所辖区域内下一级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

(二)明确党委新闻发言人工作职责。从目前党的新闻发布工作经验看,党委新闻发言人至少要做好以下11个方面的发布工作:

(1)解释党的章程;

(2)介绍和说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重大战略思想;

(3)发布和解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决定,具体举措和规章制度;

(4)发布党召开和出席的重要会议、举办和参加的重大活动,以及对外交往情况等,特别是做好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常委会、全会和专题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信息发布工作;

(5)发布和介绍党的领导人的有关活动行程等涉党的领导人的信息;

(6)表明和传达党对有关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问题的立场和态度;

(7)解释和回应党内外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

(8)澄清涉及党的事务的各种传言、谣言;

(9)批驳对党各种无中生有的恶意的攻击、污蔑、诽谤;

(10)发布涉党务突发事件信息,包括事件原因、基本情况、动态进展、党采取的应对措施、党员干部要做的工作和注意的事项等;

(11)发布其他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的事项。另外,由于党的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发布党建方面的内容要尽可能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等情况。

(三)加强党委新闻发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通常做法和工作需要,每一级党委都要任命1名新闻发言人,1至2名副新闻发言人,具体负责本级党委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划策划和组织实施。直接对本级党委主要领导负责。同时配备新闻办公室,作为常设的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支撑新闻发言人工作,具体负责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外表态口径起草工作、发布稿准备工作、新闻媒体联络工作、报道安排和报道反馈工作、发布活动策划组织工作、与上级党委和本级党的部门新闻办公室以及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沟通联络通报协调工作、本级党委主要领导和新闻发言人形象设计工作等。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专门的新闻中心,并视情开设门户网站和公共电子邮箱。开通24小时新闻热线电话,受理境内外新闻记者的采访申请和问询。

(四)确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现在,党要求不断改革创新新闻发布工作,提高同媒体打交道能力,及时有效地传播党的执政理念和方针政策,善于通过新闻媒体推动实际工作。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当今时代舆论形势、传播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媒体种类和形式繁多,主流媒体与非主流媒体、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境内媒体与境外媒体并存,互联网和手机迅猛发展,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即时化、多样化、便捷化、国际化。随着我国国际地位提高,中国与世界联系日益紧密的历史性变化,作为最大发展中大国的世界最大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一言一行越来越受到境内外社会舆论高度重视和关注。因此,第一时间、准确真实、公开透明地发布党务信息是内外各方因素的必然要求,也是用大道消息堵小道消息,防止各种传言流言谎言 谣言满天飞的最根本的、灵验的办法。

(2)充分授权原则。新闻发言人是一个制度人、组织人,只能在制度框架和组织体制内对外发言,只能站在组织立场上根据授权代表组织发言,没有个人观点。各级党委要通过制订简明、具体的新闻发布工作规则、规定或条例。授予新闻发言人明确、具体的发布权限,确保新闻发言人适时有效地履行职责。

(3)保守党的秘密原则。世界上任何一国执政党的行动都同国家利益与安全密不可分,因此执政党事务一定意义上也是国家事务,党务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等方面的情况不得对外发布。党务信息中哪些属于秘密。要有适合和适应现时代的专门规定,原则上要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一样: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特例。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党的权力与国家权力一样都要在阳光下运行。

(五)采取直接面向境内外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发布的方式方法。过去由于没有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务信息发布只能是在发布稿准备好之后,通过一两家新闻媒体对外发布。由于大量新闻媒体特别是境外媒体喜欢直接采用来自党的权威机构的信息,不愿转用同行报道,因而使党务信息的发布效果受到很大影响。党委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的方式方法要坚持近几年已开始经常使用的举办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吹风会、安排接受采访、向新闻媒体散发新闻稿以及在网站登载新闻信息等多种方式,直接、权威、互动地面向境内外众多新闻媒体,努力扩大党的声音的传播渠道,加强新闻性、有效性,提高覆盖率、落地率,增强传播力、影响力。

十七届四中全会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全面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科学性和实效性相结合,在思想理论上、政策取向上、工作部署上提出了若干重要的新要求新举措。“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加强和改进党务新闻发布工作的战略部署,是对党务新闻发布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健全和完善。各级党委和党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这一新精神、新要求,加快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把这一战略部署具体扎实地落实好。

[篇四: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青田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构成

政府新闻发言人分为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县政府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发言人。设立新闻发言人的行政机关要明确一名媒介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内设部门负责人担任新闻助理。

(一)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一般由本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授权其副职领导担任,本行政机关其他负责人必要时也可根据授权以新闻发言人身份对外发布新闻。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发言人:由了解全面情况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或综合协调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新闻发言人既代表本行政机关,又代表本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开展工作。

新闻发言人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和政策信息,尤其是广泛参加或列席本行政机关重要工作会议,以确保能够充分履行职责。

新闻发言人应当积极接受记者采访。新闻助理应紧密关注舆情,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为记者采访提供方便和服务。行政机关行政首长也应积极面对新闻媒体,开展重大信息的新闻发布。

新闻发言人应加强本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加强本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媒介素养教育和公共关系培训,不断提高公职人员与新闻媒体沟通的水平。

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助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并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二)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接待、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并为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服务;

(三)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关于本行政机关事权范围所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计划;

(四)执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准确,要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保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常规政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要求公开适合新闻发布的内容;

(二)社会热点:对新闻媒体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社会热点的事实确认、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

(三)突发公共事件: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四)重要预警信息:包括即将发生自然灾害、政府将采取的公共管制措施等可能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

(五)重大活动:以行政机关名义主办承办的社会文化、经贸交流、体育竞赛、会展论坛等大型活动的相关信息;

(六)对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事项的及时回应;

(七)其它需要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向新闻媒体介绍政府立场、观点、态度和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的问答式会议。新闻发布会之前,新闻发言人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究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定答问口径。

(二)其他形式

需要发布有关新闻但不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可视情况以召开情况通报会、新闻通气会、组织集体采访、接受媒体专访、发布新闻稿、答复问询、网络互动等方式及时发布。

五、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是全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建设,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县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他指定的新闻发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审批

1、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内容,一般事项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发布;涉及全市的重大事项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上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进行发布。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统筹并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涉事的牵头部门负责拟订发布内容并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答问口径,县政府新闻办审核,分管副县长审定后报县长批准。

2、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在举行新闻发布之前,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进行。

(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纳入事件处置总体部署,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和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是新闻发布责任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同级宣传部门通报事件发生情况,并做好新闻发布口径准备。政府新闻发布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四)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和备案

1、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对各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的培训。

2、县政府新闻办每年对全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进行登记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如有变动,须及时报县政府新闻办备案。

六、其他

(一)全县性重要工作、重点活动设立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可参照上述规定指定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二)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关于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建立权威、规范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对于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营造公开透明的舆-论环境,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市上有关精神,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县、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村(社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确定一名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新闻发言人由本单位一名实职副职领导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由乡镇长或一名实职副职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一经确定,应相对固定,以利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向村(社区)延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有条件的村(社区)逐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村(社区)居民发布有关信息,宣传政策,通达民-意。

(三)建立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任组长,县委宣传部一名副部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政府新闻办主任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宣传部新闻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

根据全县经济社会的实际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气会、座谈会等,向媒体公布事关全局或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协调、组织突发重大事件新闻报道工作。主持召开临时新闻发布会,会同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定突发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口径;审定突发重大事件连续、深度报道的工作方案,并及时组织落实。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新闻发言人职责

为县政府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信息和相关资料,或根据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的授权,负责主持召开或参加与本部门、本行政区域有关的新闻发布会;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行政区域的新闻发布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新闻报道方案建议。同时,负责核实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并及时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报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批;负责组织事发地现场的新闻报道工作,包括向记者介绍情况,为记者提供必要采访条件,管理现场采访记者,审阅新闻稿件等具体工作。未经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或同意,任何人不得向新闻媒体公布有关事件的情况。

三、工作机制

(一)新闻发布的方式

新闻发布的方式可采用直接面对记者的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情况通报会、座谈会等方式,也可采用不直接面对记者的书面发布和网上发布等方式。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1、县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介绍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重大活动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公布县政府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重大举措;通报在县内发生的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并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解答公众关注的我县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需要向新闻媒体通报的其他有关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新闻发布的内容。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发布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出台的重要工作措施;解答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新闻发布工作程序

1、新闻发布事项的提出。新闻发布事项一般由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县领导、有关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上报提出。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事件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乡镇须及时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有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的,须将新闻发布会方案报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新闻发布稿的确定。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发布稿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经县委宣传部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审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发布会的发布稿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审定。

3、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一般由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由新闻发言人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新闻办、有关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一般由县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主持,由有关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新闻发布。

4、发布会记者管理。政府新闻发布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邀请县外和县内媒体记者参加,一般情况下应邀请本县媒体记者参加。县政府新闻办根据需要做好县外媒体记者的邀请和接待工作,审核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的申请;县委宣传部实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档案管理制度,审核媒体采写的相关稿件,并记录记者参会和发稿情况。新闻发布内容可通过县级媒体和县政府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5、新闻发布的效果评估。由县政府新闻办通过舆情跟踪、调查问卷和发布会报道汇总分析等形式,及时对新闻发布的效果进行总体评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利于新闻发布和报道质量不断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以一种特殊形式开展的新闻宣传工作。政府新闻发言人通过发布新闻、接受采访等方式,发布信息、讲解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意义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对于一些涉及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灾情、疫情等重大新闻内容的发布,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原则立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与县政府的新闻发布活动相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要与县政府新闻发言人保持良好的联系、沟通,并接受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保证重要的新闻信息以最合适的规格、形式进行发布。

(二)坚持新闻发布的原则

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发布新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公众正确理解新闻事实。对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公布事件的情况,县委、县政府对处置事件采取的积极措施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应和行动等。对应当报道而情况复杂的事件,可先对其基本事实作客观、简要的报道,再作后续深入的报道。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精神保持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三)搞好新闻发布信息管理

新闻信息汇总工作是贯彻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保障。县政府新闻办是管理新闻发布的职能部门,要做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安排专人担任本部门、本行政区域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向县政府新闻办报送重要新闻信息,由县政府新闻办汇总上报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遇有重大新闻信息需要发布时,可随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社会舆情和网上信息,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的变化,综合分析县内外舆情动态,为统筹谋划新闻发布活动提供依据,保证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党务公开制度
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六篇

[篇一: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为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局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结合公用事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科室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党务公开制度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务公开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列席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积极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党务公开监督员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或未完成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相关党组织批准,可予以解聘。

第六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科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各科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科室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篇三: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局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局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六条局党组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局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篇四:党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广大干群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我局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

2、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3、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政务公开相结合;

5、公开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与职工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1、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3、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四、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具体可分为六个方面:

1、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发展计划、人事任免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的酝酿、拟定、出台;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纠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等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拒收礼品礼金等情况;

5、党组织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6、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五、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的形式:(1)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2)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3)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4)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2、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六、监督保障

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监督制度。

1、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实行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3、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要公布每月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有关问题。

4、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其意见。

5、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务公开的成功 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七、组织领导

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机关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党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并指导各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

[篇五: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

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4、发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5、党费收缴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推荐形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

4、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

5、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二条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效

(一)公开的形式:

1、通过党的会议、文件;

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二)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审批程序。由党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报经党组书记或总支书记或机关支部书记批准。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执行程序。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3、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党组织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4、再公开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需经党组织审核确认后再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校务公开制度
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篇

[篇一:校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作用,全面推行校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动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领导体制

全面建立校务公开领导机构,校长任组长,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少先队等职能机构协助开展工作,学校办公室为常设的办事机构。

三、校务公开监督机制

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有效的校务公开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校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校务公开制度。凡是应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不能搞假公开。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校务公开的重点需放在学校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关系到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点上。

3、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要突出民主监督的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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