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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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质量、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篇
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贯彻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技术管理标准和技术管理规定,结合陕西榆林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目的是加强技术管理工作,促进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2、本条例适用于xx工程项目经理部范围内的各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术管理规定
1. 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和领会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熟悉施工生产过程、操
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等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2. 在接到施工图纸后,要认真细致地对图纸进行审查,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主
动对自己的专业进行会审,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上报。
3. 在理解标准、规范、吃透图纸的基础上,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结
合施工生产实际,及时编制具有指导意义的施工技术措施或技术方案,并及时上报;同时还应根据项目部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4. 工程施工前,各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批准的技术措施或技术方案,及时组织
所有施工人员参加技术交底会,交底内容应全面、具体,并认真做好记录。
5. 技术人员应经常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施工工艺、方法的正确性,
当施工工艺或方法不能满足需要而进行修改或变更时,应报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 对施工中发生的代用、修改或签证,事前应征得业主代表同意,并取得有效
的证明文件,及时将证明文件返至技术资料室。现场签证包括以下内容:
7. 设计错误造成的修改联系单;
8. 工程变更造成修改的联系单;
9. 材料增补联系单、器材代用联系单;
10. 工作量增加联系单;
11. 由业主或设计造成的窝工、停工、重复施工工程签证;
12. 措施手段用料联系单;
13. 其它签证
14. 技术人员根据上述内容,认真负责做好确认、执行、回签三个环节的工作;
签证单一式三份,并经监理、二级建设单位、业主工程管理部签字盖章,最终以业主回签确认为准,回签必须及时。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的时间,以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现场签证要求的日期为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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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施工人员或有关部门在现场施工中发现需发生工程签证等事宜,必须事先告
知技术人员并由技术人员与业主联系,办理完签证后方可施工,如果由于签证不及时、审核批准程序不全引起业主不办理签证或不予回签等后果,由施工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项目技术质量部将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报请项目部处理。
16. 报业主所有签证,先由技术员报技术质量部、经营部门审查后再报技术负责
人审查,所有签证在进入工程决算前,还必须得到业主工程管理部的最后确认。技术人员应在工程签证上充分挖掘潜力,积极认真办好工程签证。对所有生效的签证,项目部按效益额的5%给予奖励。【工程质量资料管理制度】
17. 对签证不及时或经多次督促不办理的签证者,每次对责任者予以200元罚款,
罚款从奖金中扣除。
18. 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开孔以及其它主要停检点的检查和验收,各专业技术人
员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通知业主代表、质量监督站、质量检查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应参加人员不到位时,不得对该工序进行检查和验收。未参加人员不得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19. 技术员应积极参加工序交接、设备材料到货验收等活动,并对所检查的内容
承担相应的责任。
20. 对需要委托其它单位协助完成的工作,如阀门试压、安全阀定压、无损检测、
热处理、机械加工等,委托单位应填写委托单,注明工作内容、技术要求等,并由双方技术人员签字,必要时还应由质量人员审查签字。
21. 被委托单位应按照委托单的要求进行作业,作业完成的,被委托单位应将实
物以及证明作业符合要求的文件或报告一并移交至委托单位。
22. 需要劳动部门或消防部门监检的工程施工,应按照相关标准或法规规定的程
序和内容进行。
23. 技术人员应及时收集和保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资料或记录,并对施工班
组各种原始施工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24. 随着工程施工的进行,技术人员应会同质量检查人员按照“单位工程的分部、
分项工程的划分”和相应标准的要求,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25. 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质量检查、质量分析会等活动,并监督
检查问题的整改和措施的实施情况;同时应组织和参加本施工队QC等其它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
26. 发生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工艺纪律、标准规范的行为,技术人员应及时制止,
并有权停止施工,同时及时报告项目部有关部门和领导。
27. 工程竣工后,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密切配合项目部技术
质量部门,及时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装订、工程质量评定等工作。
28. 除以上规定外,技术人员还应按照公司《质量保证手册》和《技术管理》等
有关规定执行。
29. 对外包工程的技术管理,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30. 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损失或质量问题,技术人员除担负相应责任外,还应
按照《质量奖惩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
31. 本规定由项目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监督和解释。
第三章、交工资料的管理
1、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工资料以及相应的竣工图由施工队技术员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设备随机资料、合格证、说明书等由物资部门供应科负责收集、整理;无损检测交工资料由无损检测站按单位工程独立汇总成册;综合部分交工资料由技术质量部负责收集、整理。交工资料由技术质量部按业主存档要求负责组织统一装订成册,交工资料按《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手册》执行。
2、设备随机资料、原材料合格证、说明书等由物资供应部科负责,按单位工程料表顺序整理齐全、准确,并按要求粘贴好,必须在单位工程或单位工程竣工后一周内完整交技术质量科进行统一装订。无损检测交工资料由无损检测站按单位工程一式三份独立汇总成册,在竣工一周内交技术质量科。不按时上交,将处以100元罚款。
3、每一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竣工后一月内,技术人员应将所有交工资料编制完毕,上交技术质量部装订、会签;技术质量部在竣工后两个月内向业主移交经过会签的档案、资料、竣工图(具体数量按照业主要求确定)。如不及时编制上交,将对直接责任者实行500元处罚;如不按甲方要求及时移交,将对技术质量部进行处罚。
4、交工资料交业主审查签字后,对每一单位工程(或独立的分部工程)的交工资料根据量的大小给予适当的奖励,由技术质量部制表,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发给各责任人。
第四章、班组施工记录的管理
1、班组施工原始记录是整理交工资料、进行质量评定的必要依据,因此必须做到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施工班组应予以高度重视。
2、每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施工前,在技术员进行交底时,要参照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将施工记录的内容和要求详细讲解清楚。
3、施工人员按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记录,要求必须及时、准确、齐全。
4、技术质量部每周组织一次对班组施工记录进行检查,对施工记录不符合要求者返回重新整理,技术人员应积极督促施工人员做好施工记录,对班组施工记录不认真或不及时填写,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罚款100-500元。
第五章、文件资料的管理
为了规范本项目的技术文件、资料管理,保证各类资料能满足施工需要和项目管理需要,特编制本资料管理规定。文件资料的格式和编号等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受控文件资料的收发、借阅和销毁等管理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其他未尽事项依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项目部其他部门的文件要求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节、技术文件、资料格式要求
1、页面设置
在页面设置中一律采用以下设置:纸张:A4,纵向;页边距:上2.5cm,下2.0cm;左2.8cm,右1.7cm;页眉1.5cm,页脚1.2cm,装订线:0 ;字体设置:中文宋体小四,西文times new roman。
横排页面设置参考纵向。
2、编号要求
技术文件、资料一律采用科技文章编号法,以阿拉伯数字为编号,编号至第4级,5级编号采用“(X)”形式,6级编号采用特殊字符“★”,如果还有6级以下编号,可自行选择其他常用的本身无序列含义的特殊字符开头,必须保证同一级别编号格式统一的要求。1级编号与文字之间以“、”隔开,其余各级编号与文字以一个空格符隔开。
编号示例:
3、段落要求
正文部分1.5倍行距,段前段后0;表格内单倍行距,段前段后0。
4、正文及内容要求
正文字体中文宋体,西文times new roman,字号小四,表格内字体中文宋体,西文times new roman字号五号或小五。页眉、页脚内字体中文宋体,西文times new roman字号小五号或六号。所有标题顶头;其余正文内容首行缩近2中文字符;表格图片居中。
1-3级标题使用样式,自动生成目录,样式格式设置同上,字体为黑体(即1-3级标题为黑体)。
页眉居左, 页脚居中,内容为“企业全称中英文对照 徽标”,页码居中。 表格、图片标题为黑体小四号,顶部居中,编号为黑体五号,格式为“表+一级标题序号+编号”,底部居中,例:表1.1(第一部分中第一张表格),图
2.2(第二部分中第二张图)。
封面(适用于一般方案和文件封面,重要施工措施和组织设计按照公司规定):
宋体20号 xx项目xx系统安装工程
黑体小初 ×××××××
黑体小三号 编制: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篇
目录
1、目的„„„„„„„„„„„„„„„„„„„„„„„„„„„„„„„„„„„2
2、质量方针„„„„„„„„„„„„„„„„„„„„„„„„„„„„„„„„„2
3、指导思想„„„„„„„„„„„„„„„„„„„„„„„„„„„„„„„„„2
4、质量目标„„„„„„„„„„„„„„„„„„„„„„„„„„„„„„„„„2
5、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
5.1、质量检查制度„„„„„„„„„„„„„„„„„„„„„„„„„„„„2
5.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3
5.3、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4
5.4、技术交底制度„„„„„„„„„„„„„„„„„„„„„„„„„„„„6
5.5、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7
5.6、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7
5.7、隐蔽工程验收制度„„„„„„„„„„„„„„„„„„„„„„„„„„8
5.8、质量验收评定制度„„„„„„„„„„„„„„„„„„„„„„„„„„8
5.9、样板引路制度„„„„„„„„„„„„„„„„„„„„„„„„„„„„9
5.10、过程三检制度„„„„„„„„„„„„„„„„„„„„„„„„„„„„9
5.11、施工挂牌制度„„„„„„„„„„„„„„„„„„„„„„„„„„„„10
5.12、质量例会制度„„„„„„„„„„„„„„„„„„„„„„„„„„„„10
5.13、质量否决制度„„„„„„„„„„„„„„„„„„„„„„„„„„„„10
5.14、计量管理制度„„„„„„„„„„„„„„„„„„„„„„„„„„„„11
5.15、质量文件记录、管理制度„„„„„„„„„„„„„„„„„„„„„„„11
5.16、成品保护制度„„„„„„„„„„„„„„„„„„„„„„„„„„„„11
5.17、培训上岗制度„„„„„„„„„„„„„„„„„„„„„„„„„„„„12
5.18、见证取样送样制度„„„„„„„„„„„„„„„„„„„„„„„„„„12
5.19、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13
5.20、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3
5.21、质量保修与质量回访制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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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质量水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促进质量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方针:
实施名牌战略、树立精品意识、满足业主需要、提高企业信誉。
第三条、指导思想:
坚决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增强品牌意识,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第四条、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合格率 100%,优良率不低于80%。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5.1、质量检查制度:
1.质量检查内容有工程质量情况、质量制度执行情况、质量岗位责任落实情况、质量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资质水平情况、质量问题纠正情况等。
2.总公司工程技术部每月对直属项目工程进行实地质量检查,并通过各分公司上报的月度质量检查情况,掌握所有在建项目的质量情况;并且,每季度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并发布质量通报;平时不定期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
3.分公司每月对下属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由分公司技术质量科组织实施,将检查结果以及拍摄的工程照片,通过公司电脑网络上报总公司工程技术部。
4.项目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主要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的工程现场质量检查和质量分析会,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分公司技术质量科。
5.质量检查依据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本着“质量为本、 精益求精”的指导方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检查中严格把关,及时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6.质量检查工作根据工程进度,加强对重点工序、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
7.树立质量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设立质量监控公布栏,及时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对于偷工减料、违反操作规程的集体和个人处以罚款,同时张榜公布。
8.加强对工程质量资料的检查,保证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及时。对质量资料不完善的部门和项目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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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尽快纠正解决,并将
现以纠正的证据,如整改后的照片,提交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查验。
5.2、施工组织编制审批程序
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技术、经济文件。提高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质量,是实现科学管理,达到优质高产,降低消耗,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树立企业信誉的主要技术管理措施之一。
2、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是公司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资料编制。
3、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上级规定的技术法规,集团公司和工程总承包公司各项有关规章制度,达到科学地组织施工。
(2)应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尽可能多创优良工程。
(3)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尽可能采用先进施工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做好劳效,降低材料消耗,降低工程成本。
4、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及要求
(1)工程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特点、建设地点及环境特征、施工条件、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施工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拟投入的最高人数和平均人数、分包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计划、施工程序、项目管理总体安排。
(2)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阶段划分、安全施工计划。
(3)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
(4)施工进度计划应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资源需求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劳动力需求计划、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预制品订货和需求计划、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
(5)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技术准备及编制质量计划、施工现场准备、作业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准备、物资准备、资金准备。
(6)施工平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施工平面图说明、施工平面图、施工平面图管理规划。
(7)施工平面图应按现行制图标准和制度要求进行绘制。
(8)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护环境的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
(9)各类专项方案。
5、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编审及实施
(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制,经总承包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编制送审。主要或重点工程、结构复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未经批准不得开工。
(3)施工活动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如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引起施工组织设计较多的变更,应及时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后,才能执行。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
(4)单位施工负责人,是组织实现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应组织施工班子和现场有关人员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并认真贯彻实施。在施工活动中应经常检查对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因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而造成事故者,要追究个人责任。
(5)水卫、电气、吊装和设备安装工程,由分包承建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纳入施工组织总设计。油漆装饰工程也应编写专题施工方案,包括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措施,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交总包单位,有关项目部应及时督促检查。
5.3、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图纸会审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技术管理工作。认真搞好图纸会审,对减少施工图中的差错,提高工程质量以及和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领会设计意图,保证按图顺利进行施工具有重要作用。
2、图纸会审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参加会审。
3、图纸会审之前,须由工程公司主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观测、预算、翻样等人员认真学习施工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并提出问题。
4、一般工程图纸会审,工程公司主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直接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员、预算员、翻样员、质量员等有关人员都必须参加,重大工程的图纸会审还必须有本公司技术处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5、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经济政策、质量标准和有关法规、规范、规程、规定。
(2)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条件,对安全施工有无影响。
(3)推行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说明及要求是否明确,能否保证施工质量。
(4)建筑、结构及设备安装之间有无矛盾。
(5)各种图纸中的轴线、尺寸、标高是否相符,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
(6)拟建建筑物的定位依据(坐标、方位和标高)是否标定、明了。
(7)地质分析资料和地质剖面图是否一致和具有代表性,钻孔密度、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有无问题。
6、图纸会审的程序:
(1)由建设单位确定会审时间、地点,通知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参加,并主持会审会议。
(2)会审时,首先由设计单位分工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图纸中的疑问、意见或建议应逐条讨论研究,并取得一致意见。
(4)对暂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技术问题及需要设计另行补图的内容,应定入会审纪要,并注明商定的答复时间。
(5)会审结束后,由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将会审纪要整理成文,交设计和建设单位校核并签字盖章后,由建设单位打印,分发各有关单位。
(6)当工程规模大,进度紧或设计单位来不及将图纸全部出齐时,可采取基础和上部结构、装修分阶段会审。
7、图纸会审时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
8、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由文件改更提出人或文件更改提出部门负责人书面说明更改的原因。
9、文件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发出后,由资料员将文件更改通知书办理受控手续、按原发放登记表的名单发放原文件的持有人,持有人收到更改文件后,在原文件中用钢笔或圆珠笔作出明显标识或换页,注明更改生效日期。并将更改通知单附后。
10、工程设计变更和联系单经多次修改或大幅度修改后应进行换版,原版次文件作废,换版文件应由资料员按“文件发放登记表”的记载,将各人的作废文件收回并记录封存,资料员填写“文件销毁审批表”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统一销毁,需做保留用的作废文件、本单位资料员加盖“保留资料”印章后方可留用。
11、重要的部位或有重大的设计变更的应要有审图机构的审图章。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各项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篇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各项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实施。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工程质量资料管理制度】
二、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一、放线、定位、基槽(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
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二、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三、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沙垫、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要符合标准。
四、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副总核实。
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旷、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
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工程质量资料管理制度】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副总经理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一、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管沟开挖回填、管道试压制度
一、管沟开挖、回填必须按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严格按图纸和规程要求执行。
二、尺寸、数量、填沙和高、宽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回填后的复耕和护坡堡坎要有利农田和管道保护。
三、管沟开挖、回填和护坡堡坎要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现场负责人和施工方同时签字负责,收集资料准确无误。
四、管道试压前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搞好吹扫,强度试呀压时,先行报告公司技术监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种压力管理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达到压力等级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管道试压不合格或有漏气,及时减压修复再复试,合格后由各方面参检负责人签字汇合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中国核建蚌埠分公司
滨河西片区11#地块安置房工程
项目部 2013.4
项目部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资料管理制度 第四篇
[篇一: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总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项目部管理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资料管理制度 第五篇
[篇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人员工作纪律
1、监督人员经市质监部门授权由业主单位委派行使监督,受质监部门与业主双重领导,直接对业主负责。督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馈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自身公正地位。监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更不准兼任第三方的实职或虚职(顾问)。监督人员应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
6、监督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读图纸规范及合同。常驻现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及造价合理。凡因监督人员失职、失误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责任。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7、监督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制品进行检验。
施工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检验工作。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第二十九条经检验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返修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时限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竣工条件,达到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应当实行旁站监理。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进行抽查。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六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出具真实、完整的监理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如实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称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禁止检测机构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禁止检测机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
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的试样,应当在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见证下,按照规定取样。
第四十条检测机构在检测或者鉴定过程中,发现涉及结构安全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十一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或者鉴定工作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出具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第四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检测或者鉴定合同、原始记录、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等应当分别按照年度统一编号,不得涂改、抽撤。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定期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安全性鉴定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但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向建设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通过采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险或者按照规定与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担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有过错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因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当造成建设工程损坏的,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单位(以下统称保修单位)。保修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提出维修方案,经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进行维修;对有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维修方案有异议的,保修单位应当征得工程原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保修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维修或者同一质量缺陷经维修3次仍影响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维修给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在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因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影响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变功能用作公共活动场所的;
(三)因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房屋安全受损的;
(四)建设工程结构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属危险构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
(五)建设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个部分超过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违反前款规定,拒不进行安全性鉴定,可能影响他人或者公众安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委托检测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在鉴定结论作出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被鉴定为不能满足安全使用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区别情况,作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处理决定。
第四十九条对建设工程质量有异议,或者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对其检测或者鉴定报告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设区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报告的;
(二)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拒绝执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二)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四)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检测或者鉴定不合格事项的;
(七)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
(八)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的;
(二)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未责令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或者未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
(三)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
(四)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的;
(五)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章附则
[篇三: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是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该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
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
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
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3)加强成品保护的检查工作。
6、交工技术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的文件: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者检验证明,设备维修证明;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技术洽商;水、暖、电、声讯、设备的安装记录;质检报告;竣工图,竣工验收表等。
7、质量事故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解决办法。重大质量事故,须报告业主、监理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由各方共同解决。
四、工程完成后的质量管理
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竣工检验,检查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制作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维修期内负责相应的维修责任。
[篇四: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思想,千方百计把工程质量抓上去;
2、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施工规范、施工工艺等标准进行交底工作;
4、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主管技术负责人亲自主抓,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5、建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在施工中必须坚持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交接检、专检);
6、工程质量检查人员,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工艺行使检查权,对不按要求施工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执行者有权勒令其停工或清退出场;
7、实行质量例会制度、月评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促使工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制度
质量检查是质量管理的重点,也是工长实行有效质量管理手段之一,因此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施工前准备工作检查,包括:现场条件、施工人员配备、设备完好情况和技术水平、材料的质量等,各部门积极努力完善满足施工的准备工作;
2、开始施工时,施工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亲临施工现场,对操作者进行施工前的工程质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进行一次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
3、施工中进行各工序之前定期检查,主要部位重点检查,实行原材料检查制度,各阶段检验制度,抽检项目检查制度等,并要实行例会制度,月评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做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4、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专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部位提出整改意见、处理方法等措施进行返修;
5、对建筑成品进行保护,制止违章、破坏行为;
6、对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进入现场,要及时检查、核对、验收,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不许验收;
7、工程竣工后,要与技术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交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提供完备的技术档案等技术资料,建立完善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
[篇五: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实施。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2、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二、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3、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一、放线、定位、基槽(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二、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三、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沙垫、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要符合标准。
四、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副总核实。
4、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旷、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6、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副总经理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7、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8、管沟开挖回填、管道试压制度
一、管沟开挖、回填必须按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严格按图纸和规程要求执行。
二、尺寸、数量、填沙和高、宽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回填后的复耕和护坡堡坎要有利农田和管道保护。
三、管沟开挖、回填和护坡堡坎要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现场负责人和施工方同时签字负责,收集资料准确无误。
四、管道试压前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搞好吹扫,强度试呀压时,先行报告公司技术监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种压力管理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达到压力等级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管道试压不合格或有漏气,及时减压修复再复试,合格后由各方面参检负责人签字汇合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9、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资料管理制度 第六篇
[篇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罚。
14、全体参施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地墙、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设备、各种管线及其它成品,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况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5、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处罚款10-50元,损坏者赔偿,态度较差者视情重罚。
16、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在宿舍内煮饭炒菜,卧床吸烟,违者每次罚款30-100元,或视情处罚。
17、严禁在男(女)大宿舍内男女混住,甚至过夜,违者当事人罚款每次20-50元,造成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18、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违者小便每次罚款10-30元,大便每次罚款5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严加惩处。
19、禁止随地乱倒剩饭剩菜及其它废水、废物,严禁在阳台或窗口往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理。
20、家用电器,如电炒锅、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等,未经审批,严禁使用,擅自使用者发现后,视情处罚款50-200元,并没收其电器用具。
21、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出入工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22、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人员未经门卫许可,私自进入的被访人应及时把来访人带到门卫登记,办好手续后再进入,否则一经查实,视情处被访人罚款20-50元,或视情处理。
23、家属及未成年儿童,原则上不予进场,特殊情况要求进场者,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上报安全监护书或保证书,经工程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本工地。否则视情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24、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25、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入场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26、各班组长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地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7、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另处罚款30-100元,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呈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8、对检举揭发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300元,或视情严加惩处或开除出场。
29、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功人员,项目部要按其功绩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
30、奖励细则:
(1)抓获破坏监控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2)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以30元计发。
(3)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价值的50%(以新品计价),不足20元的以20元计发。
(4)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内外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奖励100元或视情奖励。
(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全管理奖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10元/人次,不扣帽带5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对违者第一次教育、第二次罚款5元、第三次以上每次罚5-50元。
3、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对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同时令其离开施现场。
4、穿拖鞋、赤脚、赤膊上岗操作者罚款10元/次。
5、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工具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包、箱,上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否则见一次违章处以20-200元的罚款;造成伤害事故的责任均由违章者本人负责。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者,处以每处200元罚款。造成后果当事者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的相关责任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15-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在施工现场、宿舍区设置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非消防禁用。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10、团结工友,关心他人,严禁打架、斗殴。否则见一起打架、斗殴事件罚班组2000元;造成伤害他人的责任有班组长和当事责任人承担,并与肇事者解除合同,将其开除出施工队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具、不听整改指令的,处以50-100元的罚款。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班组和本人负全部责任。
12、职工安全罚款次数和金额累计最多的班组,班组长将受到管理不力处罚,罚款为500—10000元。
13、班组长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14、检查人员对违章人员的违章行为,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按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开具罚款通知单,交财务科实施,在当月施工队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1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且没有被处罚过或是被处罚次数和金额较少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质量管理奖罚条例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未经交底致使班组盲目施工,并造成返工的,将追究有关人的责任;班组长接到交底,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肃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广东省质量验收规范操作,每天由工程质量员、施工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每出现一处处以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不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奖励10-500元。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20-5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截面尺寸不符合标准罚款5元/处。
3、钢筋取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0元;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5元,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弯起点偏移要求每处罚款6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每处10元。
4、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缝现象每处罚款5元,漏放拉接筋罚每处5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符合要求每米2元,墙面砂灰光洁,砌砖湿度达规范指标。落地灰清扫不干净,否则见一例罚20元,量大加罚。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罚款5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符合要求5元/处,空鼓10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平直,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料及人工损失自负。
6、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使用,如发现一次罚100元。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班组必须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或个人承担。
四、罚款处理由质量员现场拍照取证开具罚单,交财务科实施,从班组当月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五、对在项目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被评定的优良的班组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工程质量专项奖励。
[篇四: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工程项目部考核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嘉奖(a类):
奖励个人50元至2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
1、对改善部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出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