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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项目管理制度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0-25    阅读:

医院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篇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院新技术项目管理,促进科室医疗技术的提高和医院可持续发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参照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局《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新技术项目定义

新技术项目主要是指临床、医技科室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在我院首次开展的新措施、新方法、新业务。

医院鼓励科室和各主诊组,通过引进新的医疗技术、高等级手术、中医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填补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手段空白;同时鼓励科室通过引进或自我进行技术创新、手术改造、丰富中医技术诊疗范围、拓展诊疗设备服务能力,提高医院原有诊疗技术水平。

二、新技术项目分类

我院新技术项目主要分为临床类、中医类和诊疗设备类等三大类,各科室申报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临床类

1、填补空白型

主要包括临床科室引进的我院尚未开展的一、二、三类医疗技术和三级、四级手术。科室申报填补空白型新技术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科室新开展二、三类医疗技术,应按照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过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报开展;

(2)科室新开展三级、四级手术,应按照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要求,由符合要求的医师负责项目的实施;

2、创新改造型

主要包括临床科室开展的外院或科室自己进行的原有医疗技术创新、原有术式改造等新技术。科室申报创新改造型新技术项目,需至少提供以下1项证明材料作为申报依据:

(1)近3年国内外围绕该技术或术式的升级改造,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不少于3篇);

(2)近3年围绕该技术或术式的升级改造,省级以上成果证书复印件;

(3)近3年围绕该技术或术式的升级改造,省级以上获奖证明材料。

(二)中医类

1、填补空白型

主要包括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中,我院尚未开展的中医医疗技术。科室申报填补空白型中医新技术,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的培训结业证明,确保新技术项目医疗安全。

2、业务拓展型

主要包括临床科室利用我院已开展的中医医疗技术,在该技术传统诊疗范围基础上,拓展新的业务范围,丰富中医医疗技术服务能力的新技术。科室申报业务拓展型中医新技术,需至少提供以下1项证明材料作为申报依据:

(1)近3年国内外围绕该中医技术在新的诊疗范围的应用,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不少于3篇);

(2)近3年围绕该中医技术在新的诊疗范围的应用,省级以上成果证书复印件;

(3)近3年围绕该中医技术在新的诊疗范围的应用,省级以上获奖证明材料。

3、对传统处方、协定处方的改良、加减应用,暂不作为新技术项目管理。

(三)设备类

1、填补空白型

包括医技科室或临床科室通过引进新的器械设备,开展新的诊疗业务的新技术。科室申报填补空白型设备类新技术,需提供该设备的《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复印件。

2、业务拓展型

包括医技科室或临床科室利用原有设备开展的新业务。科室申报业务拓展型设备类新技术,要求该设备使用至少3年以上,科室需提供该设备购置时的发票复印件。

3、医技科室或临床科室虽引进新器械设备,但仍开展原业务,仅仅提高原有业务的精度、准确性,不得作为新技术项目申报。

4、科室引进新中医类设备或利用原有中医类设备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归类到中医类新技术申报。

三、新技术领先水平

(一)国内领先

是指本专业领域近年来发展比较成熟的、仅在在国内少数先进医院开展的新技术项目。

(二)省内领先

是指本专业领域业已成熟的、在国内多数先进医院开展、而省内尚未开展的新技术项目。

(三)市内领先

是指本专业领域业已成熟的、在省内多数先进医院开展、而我市尚未开展的新技术项目。

(四)医院首次开展

是指本专业领域成熟的、在省内多数先进医院开展、而属于我院首次开展的新技术项目。

(五)申报“省内领先”以上水平的新技术项目需提供与该技术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成果证书复印件、网络检索资料或报纸、期刊杂志发表的论文、报导等复印件。

四、新技术风险等级

(一)一级风险技术

是指在实施过程中,安全性、有效性确切,项目负责人和科室能够控制医疗风险的新技术项目。科室开展该风险级别技术项目,由医院医务部组织学术委员会审批后,科室方可开展。

(二)二级风险技术

是指在实施过程中,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医学伦理或存在较高医疗风险的新技术项目,该类新技术项目主要包括省卫计委公布的二类医疗技术。科室开展该风险级别技术项目,必须经省卫计委审批后,科室方可开展。

(三)三级风险技术

是指在实施过程中,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的新技术项目,该类新技术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卫计委公布的三类医疗技术。科室开展该风险级别技术项目,必须经国家卫计委审批后,科室方可开展。

五、新技术审批流程

(一)新技术申报

1、医院各级各类重点专科,按主诊组每年至少申报开展1项新技术项目(可以重复),每个科室最多3项;其它临床、医技科室可根据本科室发展实际,自己决定是否申报新技术项目。

2、新技术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或专业人员担任,严禁跨专业类别申报新技术项目。

3、新技术项目负责人应将填写的《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新技术项目申报书》提请本科室论证、讨论,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医务部。

(二)新技术审批

1、医务部负责对申报的新技术项目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新技术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新技术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范围;《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新技术项目申报书》填写是否完整;其它相关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初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项目,由医务部提交学术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复审,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新技术项目的可行性、确定新技术项目的先进性、甄别新技术项目的领先水平,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核新技术项目是否符合医学伦理,并给予审批。

3、经过审核允许开展的新技术项目,由医务部在医院内网进行公示,公示1周无异议后,各科室方可开展应用。

六、新技术实施要求

(一)新技术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新技术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该新技术项目医疗安全。

(二)科室主任负责监督科室新技术项目的实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终止该技术,并报医务部,医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终止该技术。

1、新技术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发生变动,不能确保该技术项目安全开展;

2、开展新技术项目的主要设备、设施及其它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不能保证新技术项目正常开展;

3、在新技术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生与其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在新技术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5、在新技术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

6、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认为需要终止该项目实施的其它原因。

(三)新技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项目实施人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必要时,需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

施。

七、新技术监督管理

(一)新技术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每月底需将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每季度结束后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季度分析、评价;每年底需撰写新技术项目年度评估报告。

(二)医务部作为新技术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院开展的新技术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上报新技术项目实施月统计报表、季度评价表、年度评估报告;不定期督导新技术项目实施进度。

(三)项目汇报与展示

医务部根据各科室新技术项目实施进度,选择项目实施比较规范、临床效果显著的新技术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院周会上进行汇报展示;各科室需要展示本科室新技术项目者,可提前1周将展示课件报医务部,医务部审核后由政务安排时间展示。

(四)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项目,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由当事人及其科室主任承担全部责任。

(五)医务部根据新技术项目实施情况,按照《新技术项目年度考核细则》对新技术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医院设立“医疗技术创新奖”,对考核优秀的新技术项目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医务部

2014年3月17日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
医院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医院项目管理制度】

医保办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医保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根据有关医保文件精神,严格掌握医保病种范围和用药范围,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的医疗保证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5、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工作序的运行。

6、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1、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2、办理门诊收费时,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应扣留卡,并及时通知医保办。 3、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和因工负伤、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保办。

4、严格执行医保管理中心制定的医保特定病种门诊的管理规定,依据诊断标准客观做出诊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正确使用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认真做好记录。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定协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医护方当事人负责。

6 、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由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 、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

8 、认真做好医保目录通用名的维护工作。新购药品应及时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管理中心。

9 、按时与银行日终对账,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医院项目管理制度】

10、做好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

1 、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医疗卡就医,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

2 、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药、常用药和甲类药。

3、 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4、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明细表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5、对门诊持《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的病人,严格按审批得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坚持执行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6、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的医保病人的统一,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职责【医院项目管理制度】

1、熟悉并管理全院医保网络系统和通迅线路的分布,熟练掌握全站医保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状态。能排除一般故障。对重大系统故障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并如实记录。 2、负责医保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主机系统资源和数据库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并对病毒做好预防措施。

3、认真学习医保各项规定,熟练使用应用程序,经常对目录库进行必要的检查及维护。 4、对新增及有疑问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作上传处理,由医保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控制。 5、定期向医保管理中心上传药品和诊疗项目库,以便进行核对。 6、负责对医保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安全培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门诊刷卡工作人员职责

(医保管理部分)

1、认真核实医保病人的IC卡,正确输入病人基本信息。

2、严禁私自涂改医保比例、药品目录、医疗项目、费用金额等,对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应在认真仔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医保规定进行录入及结算。 3、负责核查医保病人的真实性。

4、工作期间不允许其他非操作人员进行违规操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规范、正确的进行计算机操作。

5、当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汇总医保与非医保收费金额,并将收费及时解交银行。

病历管理制度

一 、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二、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三、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四、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五、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六、病历借阅:

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 (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医院项目管理初探
医院项目管理制度 第三篇

医院项目管理研究

门诊部 李明琼

一、项目管理的含义

项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 PM)的核心内容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最初是在20世纪60年代为美国太空计划的实施而发展起来的,后来迅速扩展到政府、军队、工业等实务部门。项目管理强调工作的系统性与目标性,是一套非常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项目管理纵向有启动、计划、实施、控制、关闭五个过程;横向有整合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和采购管理九大领域。简单的说,项目管理过程就是任务明确化过程,任务存在于所有的组织机构,可以说任务就是项目的雏形,只要把任务明确,以想要得到的产出明确,把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资源投入明确了,项目也就明确了。项目管理的方法在目前国内医院管理中很少被用到。一般来说配置要求是:项目发起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人(即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4~7人)、项目工作所需的扩展成员、其他具有特定知识或技能的成员。在项目管理中,项目经理必须拥有四个基本权力:一是奖励权力,二是处罚权力,三是专家权力,四是对项目事务的决定权。

二、在医院引进项目经理人制度

在医院,“项目经理”相当于科主任的一个行政助理。项目经理既是客户的管家又是科室主任的代言人,是医患关系的桥梁,承担着缓和医

患矛盾、创建和谐社会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病区客户关系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者,项目负责人随时了解患者需求并使其得到满足,提高患者的人文感受,将许多患者的不满解决于萌芽。同时协助科室进行流程再造与品质管理,项目负责人的加入不但从整体上提升医院服务质量,更重要的是运用了科学的现代化理念和手段协助医院经营。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以下几方面工作:1、入院后与患者或家属做一对一的有效沟通,面访工作,建立客户数据档案,了解客户需求,进行分析后与主管医师及护士共同为其定做住院方案。同时对医疗专家、医疗技术、医疗特色、诊治疗效、手术情况、预后情况、服务流程等作具体的介绍与推广。2、住院期间,项目经理要进行中途沟通(外科进行术前、术后沟通)随时发现需求及反映的问题,项目经理每天会下班前与科主任及护士长进行沟通,使需求尽快满足,问题尽快解决。3.出院前,项目经理再次与客户进行一次长时间的有效沟通,了解客户在院期间各方面的感受,进行满意度调查,同时进行出院关怀。4.定期对数据库及面访结果进行统计,进行客户满意度、忠诚度分析,为科室提出改进措施,针对系统性问题进行服务流程的重新设计流程再造与品质改善。5.对客户的健康消费,给予指导与监督,做好客户的理财专家。6.定期组织科室的健康教育及公共关系活动(如义诊、咨询讲座、媒体宣传、新技术、新服务推广等活动)。7.定期组织科室的客户关系管理及服务营销培训工作。

三、项目管理实例

为积极推动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管理目标

实施管理“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宗旨在为大学城地区妇女送健康理念、送健康知识、送健康服务。促进妇女减少妇科病发生,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全面提高大学城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二)、项目管理内容

【医院项目管理制度】

1、根据我国“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管理办法,医院每月组织“母亲健康快车”到不同的地方下基层不得少于2次,对农村妇女儿童进行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及免费进行妇科病检查为主的健康普查活动。为妇女儿童提供宣传、咨询、妇科普查、义诊、接送、送医、送药等健康服务。

2、为了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母亲健康快车”要为确有困难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服务。

3、“母亲健康快车”在开展送医送药送教活动的同时,更要注重基层专业人员的培养和专业知识的普及。

(三)、项目管理原则

该项目的运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保证公益,市场运作、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

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妇联作为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管理单位,统一管理指导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工作。我院为项目的执行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运行工作。

2、 保证公益。我院每月必须保证组织2次内容不同的宣传培训、妇科普查、咨询、义诊、送医、送药等公益活动。

3、市场运作,持续发展。我院每月必须保证组织2次内容不同的宣传、培训、咨询、妇科普查、义诊、运送、送医、送药等公益服务的基础上,扩大服务领域,进行市场化运作。如:对当地群众开展有偿健康服务及扶助运送等服务,用于补充项目运行费用。

(四)、项目工作机构

1、成立“母亲健康快车”项目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顺利实施,我院成立“母亲健康快车”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具体车辆负责人为某某,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做到专车专用。

2、“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是负责“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日常工作,落实工作任务;策划项目宣传活动,建立项目档案;检查督促项目的进展情况。

3、“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执行单位职责

(1)、医疗卫生技术得到保障。“母亲健康快车”配备妇产科主治医生1名,儿科主治医生1名,驾驶员1名,成立以妇产科医师为主的“母

亲健康快车”专家小组,每半年下基层一次,对乡(镇)医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并对疑难病症进行指导,培养一批为基层服务的妇幼卫生骨干队伍;开展宣传、培训、咨询、妇科普查、义诊、运送、送医、送药等服务。

(2)、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医院建立健全开展各种活动的统计数据、照片、文字资料、音像制品、新闻媒体报道、病例及典型病例档案、药品、健康手册发放、车辆使用登记等档案。并整理上报县妇联。

(五)、项目管理措施

1、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医院要向社会公布救助电话或服务电话,以便群众寻求救助。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让全社会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制定工作重点。医院每年要根据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抓1—2个关系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

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项目管理制度 第四篇

[篇一:医院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制度。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规定,

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篇

[篇一:医院科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认真宣传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委的各项规定。

二、大力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廉医教育。坚持每年两次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纪检人员每季一次业务学习,半年一次检查考核,搞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医院管理制度

三、积极接待纪检的来信来访,处理好群众的举报信件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做好登记和保密工作。

四、坚持原则,按照党的政策搞好案件的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上级转来的有关案件的处理不超过一到三个月,并将结果准时报告上级。在办案中,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依靠支部领导,依靠群众支持,迅速、准确办案,

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项目管理制度 第六篇

[篇一:门诊管理制度]

1、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及行政管理,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2、各科应确定一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过硬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门诊组长,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门诊管理工作。

3、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服从门诊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4、门诊医护工作应由有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担任,各科每工作单元应由副高以上人员坐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出门诊量不得少于2个工作单元,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门诊量应占科室门诊量70%以上。门诊管理制度

5、要认真诊查,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各科门诊组长负责本专科门诊医疗质量的检查、把关;对确诊有困难的疑难重症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凡连续三次门诊后仍不能确诊者,由首诊科室副高以上人员提出门诊疑难病例会诊。

6、各科门诊不得擅自限号、停诊,若必须取消该专科门诊时,必须书面报告门诊部,说明原因,方可执行。

7、门诊医师因各种原因需停诊或换诊者,五、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门诊部登记盖章。住院患者由医务科盖章,年终做好统计工作。

六、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七、门诊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房仓库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八、非门诊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其他证明无效。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一、专家门诊由已取得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二、专家门诊由各科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排班,并将排班表于每月28日前送门诊部办公室,由门诊部统一挂牌,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专家看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一日通知门诊部调班或停止挂号。

三、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按规定门诊工作量挂号,不得超挂。

四、门诊全体医护人员要努力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做好专家门诊的宣传、配合工作。如遇疑难患者挂普通门诊号就诊,首诊医师应热情接诊,先做好必要检查后,再请患者挂专家号,不得让患者重复挂号,增加负担。已在专家门诊确定诊断的患者,可挂普通门诊号观察治疗,医护人员不得推诿患者。

五、各科要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医护人员要切实维持好秩序,指导患者就医。专家座席处要设立姓名标志,以便患者监督。

六、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患者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看病。

七、专家每周安排两个半日门诊,除完成定量门诊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专家看普通门诊≥2次/周以提高普通门诊的医疗技术水平。

八、本院职工的家属、亲朋需看专家门诊时,一律在专家门诊时间挂专家号就诊。

门诊病历制度

一、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现在大多数医院采用的门诊病人自管自带不存档的做法,是不符合门诊管理制度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时会增加新的矛盾。

二、为了有利于医疗科研、观察病情,凡不建立门诊病历档案的医院也应专门建立专科或专病的门诊病历保管制度。

三、门诊病历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四、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

五、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

六、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日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

七、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诊前准备制度

一、医护人员准时到岗。

二、护理人员提前做好各种物质准备(有的科室还要准备好消毒器械设备)。

三、各种单据的规范存放。

四、诊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检诊制度

一、重视检诊工作,设立中心预诊处,由助理医师或经验丰富的老护士负责此项工作。

二、对初诊病人进行预诊分诊,较准确地进入相应专科避免挂错号要转科、转诊的麻烦和矛盾。

三、及时发现危重病人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及时发现传染病人,实行早期消毒隔离。

会诊转诊制度

一、为了保证较高的门诊质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院内的科间会诊,经治医师必须提供病人的简要病史、体检结果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要求等。

二、对院内科间会诊病人同样实行首诊负责制,必要时可陪同病人前往,或邀请会诊医师来科会诊。

三、接受会诊的科原则上应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并将检查结果和诊疗意见详细记载在病历上,转回原科。

四、若诊治结果认为确是本科专业范围,也可不转回原科,由本科负责处理到底。

五、凡院内难以解决需转往院外治疗者,门诊医师可提出转院意见,在病历上写明情况。

六、若属病情较重者应事先与转往医院联系妥当,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消毒隔离制度

一、门诊病人流量大、病情杂,在诊疗和候诊过程中很易相互接触,因此凡发现传染病人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就地隔离消毒并根据病情转送传染病房或隔离病房,或转送传染病医院。

二、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设立临时检疫岗,对可疑者进行重点处理。

三、门诊应专设肠道传染病人的专用厕所。

四、注意对门诊诊室、治疗室内的空气、地面、墙壁、座椅、推车、轮椅、担架等定期消毒处理。

五、确诊或疑诊为法定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防止漏报、错报。

六、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做好性病、职业病、肿瘤等疾病的登记报告。

门诊登记统计制度

一、要认真做好门诊各科工作日志的登记、收集、整理、核对和分析工作,保存原始登记报表,保证内容准确性。

二、定期分析门诊各科就诊情况,分析门诊病人就诊规律,提出有效措施和建议。

三、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各科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比例、疾病分类、转诊转院或入院人数,做到日报表、月报表按时上报。

门诊一般诊疗制度

一、门诊医师必须遵守门诊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工作应认真负责,保证诊治质量,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

二、热情接待患者,根据主诉重点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三、根据门诊条件及病情需要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并交代清楚注意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掌握好适应症和禁忌症。

四、遇有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两次复诊尚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会诊,并给以适当的治疗。

五、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防止漏诊、误诊。

六、检查患者后应洗手,发现传染病时应按消毒隔离常规处理,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七、病情较重的患者,尤其是幼儿及老、弱病者,应设法收容治疗,或收住观察室进行治疗,防止恶化。病情危急者,尤应简化诊断步骤,迅速抢救,如搬动可致病情加重时,宜就地抢救至病情允许时,再行搬动。

八、在门诊进行化疗、放疗,或使用激素、利尿药、抗生素等特殊治疗的患者,应及时复诊,观察反应与调整剂量。

九、言谈低声,对耳聋患者酌情采用写读。

十、注意保护性医疗。对癌症及某些预后不良的疾病,避免对患者直接说明,可向其家属或组织详细交待病情及预后。

会诊工作制度

一、若病情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会诊,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医师审签。

二、申请会诊科应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

三、接受会诊科应按申请科的要求,由主治医师或指定的医师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四、危重患者应先进行抢救,不宜搬动的患者及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应邀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进行会诊。

五、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1小时,急诊会诊及特殊情况会诊随时进行。

处方填写制度

一、麻醉、成瘾性药品应用麻醉处方,不得和毒药、限剧药、普通药同开一张处方(中药除外)。

二、普通内服药一般开3天量,不超过7天,剧毒药不超过1日剂量,限剧药不超过2日剂量,成瘾性药品注射剂一般不超过1日量,如有超量,由医师重复签名。

三、限用药品一般由医师提出申请,经主治或主任医师审签。

四、急症用药,须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字,要求药房优先调配。

五、对不合格、不合理处方,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六、医师、医士、进修医师有处方权,实习医师在医师指导下可开处方,其处方须经医师签字方可生效。医师签字或印模留样存于药剂科。

门诊手术制度

一、一般小手术,如表浅脓肿切开、表浅小肿瘤摘除、包皮环切术、轻症外伤等均可在门诊手术。

二、门诊手术须经医师诊察后决定,术前应向患者说明手术目的、经过、注意事项并预约手术时间等。急症手术随到随做。

三、术前应检查手术部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四、手术所用的敷料、器械及手术区域皮肤准备,均按消毒、备皮常规进行。

五、参加手术人员须按手术室无菌技术常规施行。手术时应细心认真,充分止血,缝合前检查敷料及器械,以免遗留物体在创口内,病理标本应妥善保管、及时送检。

六、术后给患者适当护理及休息,并预约复查及拆线日期,视病情需要亦可留观察室观察。手术经过由医师详细记录于病历内。

七、门诊手术室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彻底清洁整顿和手术间空气消毒。手术器械定期检查、消毒,保证手术顺利进行(可参照手术室常规施行)。

八、术前谈话、签字制度。

门诊护理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护士,在门诊部、护理部和本科护士长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

二、门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衣帽整齐。诊室应清洁卫生,有良好的候诊秩序。要进行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等知识。

三、门诊各级护理人员按岗位责任制工作,并掌握岗位职责标准。

四、各科门诊均应设分诊台,做到关心体贴病人、应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病人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

五、加强检诊,作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六、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建立便民措施,对老弱和重病人给予照顾。

七、病人进行特殊检查和治疗的预约单要填写准确无误。

[篇三: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门诊管理,规范门诊服务,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诊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门诊诊疗活动中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流程和工作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由医院门诊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设立门诊办公室对门诊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门诊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门诊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建立和完善门诊管理工作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其中门诊管理的核心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首诊负责制度;门诊会诊制度;门诊医疗文书及处方质量管理制度;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准入、退出制度;各服务窗口限时承诺服务制度;各类医疗诊断证明规范管理制度等。

(三)对门诊服务布局、流程、标识、设施、设备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门诊各诊室进行安排和管理。

(四)根据门诊就诊情况,合理安排出诊医务人员,确保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接待与门诊有关的医疗投诉,协助医疗业务科处理与门诊有关的医疗纠纷,化解矛盾,确保门诊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六)协调医院相关部门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传染病防控;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处理与门诊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按照门诊管理的职责,制定门诊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门诊服务要求

(一)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设置门诊科室,落实各岗位工作职责。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在门诊从事诊疗活动。

(二)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疑难病例或复诊两次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会诊。

(三)门诊各服务窗口(挂号收费及相关医技部门)有持续改进服务流程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人检查等候时间。

(四)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医院网站、显示屏、公示栏等)及时、正确、规范公示各种门诊诊疗信息,方便患者就医。

(五)门诊病人的医疗诊断证明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门诊质量管理的监控和奖惩

(一)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和科室的目标考核内容。

(二)各相关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门诊质量管理工作。

(三)门诊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服务质量(专家出诊率、投诉率、门诊病人满意度);门诊病历书写质量;处方合格率;各类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规范等。

(四)建立检查通报、建议整改及效果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九条实名挂号

(一)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基础医疗信息的准确性,逐步推行实名挂号制度,尤其是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

(二)患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准确填写挂号就诊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专科门诊、专家门诊、专家特需门诊的准入与退出

(一)医院对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要建立和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

(二)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准入:专科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科门诊工作。专家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家门诊工作。专家特需门诊是指具备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的医师,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和门诊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承担专家特需门诊工作。

(三)每个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从事普通门诊工作,出诊时间每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在职医务人员(不含返聘、延聘)从事专家特需门诊时间每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每位病人接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

(四)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退出: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患者的综合满意度以及医疗服务的需求等,制定相关的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门诊便民服务

(一)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置公示栏、电子触摸屏等,并利用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为: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各诊疗科室医师出诊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医疗服务投诉电话 ;就诊流程信息等。

(二)医院门诊设有咨询服务台,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能较好地提供便民服务。院内指示标识应当规范、清晰、易懂。医院应当对门诊的服务流程、就诊环境等便民措施定期进行研讨,不断优化并达到持续改进的目标。

(三)医院应逐步提供多种形式的挂号方式(窗口挂号、自助挂号、电话预约挂号、网上预约挂号等)。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制订挂号管理制度和流程。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预约挂号必须实行实名制,医院可根据病人的就诊情况,自行确定预约挂号的比例并公示。医院对预约成功却无故失约二次以上的病人,可采取一定的制约措施。

(四)医院各种挂号方式不得与其它营利性单位或个人合作。门诊病人的各种信息不得向外泄露。医院要逐步完善网上预约挂号服务流程,并逐步链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或其它公益性网站。加快推进医院间的信息共享建设。

(五)建立完善医院与社区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机制,为社区转诊的病人提供有效、方便的门诊预约就诊、预约检查等服务。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优待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将门诊管理的相关评价指标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一)总体评价:服务流程,指示标识,公示信息,就诊环境等。

(二)医疗质量指标: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出诊率,门诊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处方合格率等。

(三)服务质量指标:门诊病人满意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篇四: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楚。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已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面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法。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五:门诊管理制度]

一、病人来门诊就诊,首先挂号,建病历。

二、门诊病案室及时将病历送到分诊台。分诊护士及时叫号分诊,并将病历送到医生诊室,不得将病历交给家属或病人,以免病历丢失或损坏。

三、合理安排好医护力量,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每天按时开诊。对危重,老弱,残疾病人及港澳台,外宾应与提前诊治。

五、加强首诊负责制。对伴有其他科疾病的病人应作必要的体格检查并书写病历,然后介绍到有关医疗单位。对急诊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必要时请会诊。转诊须经上级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

六、门诊医师应随时书写门诊病历。当天门诊病历由门诊病案室人员及时收回。医师在结束当天诊疗后应将剩余病历送回病案室。以免病历丢失。

七、病人因故不能来院复诊时,可由家属或关系人代为取药。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连续取药不超过半年。

八、防院内感染,注意消毒隔离,各治疗室定期消毒。发现传染病员,应进行污染区的有效消毒,并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

九、门诊公章有专人管理。对医师开出的病假证明书,疾病诊断书进行监督。

十、加强门诊大厅的卫生宣教,开展心理卫生,精神疾病知识及防病治病等方面的宣传。

十一、工作人员热情服务,耐心解答问题,主动疏导病人,尽可能缩短候诊时间。

十二、做好门诊各诊室的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关好门窗、电器、水龙头。

十三、病人如损坏物品应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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