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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村民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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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讲稿: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基层村民自治制度 第一篇

干部学习讲稿: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李军鹏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各位学员,大家好!今天我主讲的题目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是实现农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今天我主要讲三大问题:第一,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内涵、发展历程与主要经验;第二,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对策。

一、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内涵、发展历程与主要经验

第一个大问题,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内涵、发展历程与主要经验。村民自治是农村居民根据法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的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在新时期乡村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

(一)村民自治的内涵

何为“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指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目的是要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

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实施“四个民主”。第一,民主选举。由村民民主选举出村委会的组成人员,由村党员民主选举出村支委的委员;第二,民主决策。村集体的事务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第三,民主管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务实施管理;第四,民主监督。村委、村支部要将村务和村党务向村民和村普通党员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 我们要正确理解村民自治的内涵。第一个方面,村民自治是有限度的。村民自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自治,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自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党的领导,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行使权利。

第二个方面,村民自治必须在自治机构的基础上自治,而不是个人自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组织结构。《村民委 。

来说,已经普及到了绝大多数的村庄。

第二个方面,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建设。村民自治作为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利于实现法治之下的村民自治,有利地推动了依法治国的进程。

第三个方面,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大大推动了农村治理的现代化的进程,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随着农村民主决策走向深入,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规范了民主决策的程序。有一些地方存在了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农村民主日等办法,不少地方将各种农村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的社会组织引入到了民主管理之中。有一些地方创立了村民监事会、民评官等形式,推动了民主监督的深入发展。所以,村民自治推动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中国村民自治的第一村合寨村的村民自治就取得了很大的成效。1980年初到年底,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村民冲破体制束缚,12个自然屯先后投票,直接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村民委员会委员,并且制定了村规民约,在全国率先实行村民自治,开创了中国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先河。

30多年以来,合寨村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十项制度,规范“十簿一卷”记录档案,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全村经济社会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基层村民自治制度】

在村民委员会的管理下,村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村民自治展现出了其独特魅力。我国村民自治是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村民自治较好地解决了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的良性互动问题,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

(四)我国村民自治的主要经验

我国村民自治的主要经验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也是发展基层民主的根本保证。从根本上说,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村民自治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才能切实做到有效保护人民的政治权益。

第二个方面,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随着村民自治、民主实践的深入推进,原来由乡镇政府管理的事项逐渐由自治组织负责,并且最终由基层群众作出决定。

第三个方面,要坚持基层民主的法治化与制度化。依法治国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发展基层民主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各国的民主实践表明,民主应由民众理性、依法、有序地参与,否则就会陷入到无序的状态。只有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意识,基层政治才能在法治轨道上逐步地发展。【基层村民自治制度】

第四个方面,坚持有机地融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总进程。只有按照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总体战略部署,着眼于增强社会主义民主的生机活力,发展基层民主才能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第五个方面,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发展民主需要具备相应的经济、文化和政治条件,不同的条件决定了推行民主的时间和速度以及选择民主的方式和制度。基层民主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层民主意识提高相适应,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二、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个大问题,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和配套制度等方面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在民主选举中,违法和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贿选和暴力因素介入选举等现象有所增加。在民主决策中,有些村在决策重大村务时,干部说了算,将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干部自治等。

当前,村民自治当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与村级民主发展进程当中的三个不适应有关。第一个不适应,民主制度的建设相对滞后,与群众不断扩大的参与需要不适应;第二个不适应,传统的治理体制与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民主进程不适应;第三个不适应,群众的民主素质与能力相对较低,与参与热情日益高涨不适应。这些不适应需要从完善制度、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提高农民民主素质和能力等方面逐步地加以解决。具体而言,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存在如下问题:

(一)村干部民主选举程度不高、代表性不强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村干部民主选举程度不高,代表性不强的问题。在民主选举方面,村委会的直接选举还存在着形式主义、走过场,甚至是违法选举的问题。有一些乡镇政府和党委指派候选人,搞等额选举,导致农民不认可。在村民自治的实践当中,群众最不满的是乡镇政府以行政权力干预村民自治,乡镇政府以行政命令的形式撤换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委委员,以长官意志干预与代替村民自治等。

二是在村干部选举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公开拉票的现象。有的候选人亲自出面拉票,有的叫人帮忙代为拉票,个别人还用小恩小惠贿选,一些村民对公开选举当中的拉票和买票行为深表【基层村民自治制度】

反感。

三是有一些地方甚至违背法律法规,搞违法选举,直接侵害村民民主权利,如有一些村在选举的过程当中不依法推行村选委会,不依法进行选民登记,不依法确定候选人,不依法投票选举,不依法进行罢免活动等。这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一些地方违背选举程序,擅自变更选举时间,以请客送礼等方式拉票,选举会场秩序混乱,缺乏秘密画票室,不能够保证选举人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等。

四是有一些地方家族和宗派势力操纵了村民的基层选举,有的村如果推选候选人就仅仅推选本族本姓的,别的族姓坚决不推,所以,农村家长制、家族制的意识仍然存在,压抑了农民的民主意识。

五是有一些地方当选者的代表性不强,根据法律的规定,村委会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由于现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留在农村的是妇女、老人及病残人员,农村空巢现象对村民自治的实施形成了制约。在中西部大部分人员外流的普通村庄,村民自治出现了“维持会”的状态。

有一些农村的“黑老大”现象就突出了农村选举当中的问题,2015年11月初,广州警方出动上百名警力展开收网抓捕行动,在番禺区南村镇抓获市头村村委会主任蒋某辉等涉黑团伙的在逃嫌疑人员13人,缴获作案工具和物证一大批。市头村的村委会主任蒋某辉之所以成为当地的黑老大,与当地的村党支部的软弱涣散有关,与村民代表会议的无权有关,也与其非法选举有关。蒋某辉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当中采用恐吓、殴打村民等暴力手段,严重干预了选举,干预了村民正常行使的权利,最后他阴谋得逞,当上了村委会主任,他在当上村委会主任之后利用职权组建黑社会,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危害群众。

(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不够、个人决策与少数人决策的问题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不够,个人决策以少数人决策还存在。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
基层村民自治制度 第二篇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

李丹

内容摘要: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有了制度保障,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还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向前迈进。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加大对村民的民主意识的培养和强化;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疏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推行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关键词:村民自治,完善制度,村务分开,民主管理

引 言

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20多年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己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近一年来,我走访了绥德县四十多个村子,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家小院,走访了近百名普通村民和部分村干部,认识到绥德县村民自治发挥的作用既表现在物质制度又表现在思想精神层面。一是促进了绥德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二是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使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有了制度保障;三是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容忽视,它们严重地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及其深化,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向前迈进。

1、什么是村民自治

就目前来说,“村民自治”在学术界尚无一致定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认为,“村民自治的含义,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则认为“村民自治是指农村基层由群众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村委会,自己管理自己的基层事务,它是我国解决基层直接民主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一项基层民主制度”。民政部的解释则认为“我国的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在基层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使自治权,实现自己的事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学者韩永廷认为“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广大农民继家庭联户承包责任制之后,冲破旧体制的束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又一伟大创造”。诸如此类的定义不胜枚举,多种概念解释本身就说明了现实村民自治实践内容及过程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众多的解释一致的概念取向是: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群众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

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及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村民自治制度是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制度。从1980年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建立,到80年代中期,各地普遍建立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萌芽至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村民自治经历了一个渐进发展过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必然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和困难。

2.1、村民自治制度配套法规的欠缺,无法使之发挥最佳效应。

村民自治制度在设置和可操作性上显得过于粗略和原则化,在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规范上显得空泛。如现行法律制度对村民的界定、权利、义务,村民对村务管理的参与途径和方式等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村民自治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村党支部与村主任之间的关系和权限不明,往往造成乡镇一级或村党支部事实上取代村民自治组织行使村级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随着农村流动人口增加(本地人口外流,外籍人口流入)导致此类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应该承担的村民义务难以落实,需要相应的制度来保证他们的权利义务的实现。另外,在村委会中引进有志青年的机制,有些地方进行了有益的的尝试,囿于缺乏制度规范和保障,难于得到推广。

2.2、村民自治过程受观念意识上的阻碍,导致村民自治制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中国有极为漫长的君主专制集权的历史,而无民主法制的传统与经验,农民习惯于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管理,并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清官统治上,导致村民普遍自治意识不强。很多村干部素质较差,思想观念未跟上,致使村务公开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加上村民自治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作风、工作方式转变不到位,群众与村干部的关系不太融洽,群众对村级事务的关心程度不够,不愿意参与管理和监督,缺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群众基础,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2.3、村民自治中的行政化倾向使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流之于形式。

村民自治是村民直接管理自己,自主处理村级事务的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然而很多地方的村民自治在实践中,都自觉不自觉以行政手段安排工作,有一些本应由乡镇完成的职责也被“分解”到村委会,使村委会体现出强烈的行政化色彩,在工作中主要考虑的是先向政府负责而不是向群众负责。自治组织实际上表现为一种政权性组织或者是乡镇的附属行政机构,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演变成实实在在的领导关系,这些都弱化了村民自治的性质,与国家推行村民自治的本意不符。

2.4、乡镇与村委会的关系不畅导致国家政策执行不力和乡村事务管理不顺。

目前在基层农村管理体制中, 乡镇政权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基层自治权。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工作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这种关系的确认和维持无疑是村民自治正常、规范运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但现实中的乡镇政权与村委会的关系又常常与成文法律规范存在着种种“偏离”,严重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和乡镇行政职能的有效履行。最经常也最突出地表现在许多乡镇仍然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命令指挥式的管理方式,对村委会从产生到日常工作进行行政干预。乡镇对村委会强有力的控制还表现在,乡镇党委(•目前乡镇大都是乡党委书记、乡镇长一肩挑)通过对村党支部的有效领导,来间接地“领导”而不仅仅是“指导”村委会(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也基本上是一肩挑)。另外,一些乡镇还借助于“村财乡管”对村级财务实施管理来强化对村委会的控制。虽然主观上乡镇是本着良好的愿望,是为了管好村级财务,防止他们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但客观上弱化了乡镇同村的新型指导关系,强化了传统的领导关系,进而不利于村干部改变过去那种对上不对下的工作作风来服务群众。另一方面,依据村委会自治权,存在少数村委会为了自己特定的利益,有意识地强化乡镇政府与村民之间的矛盾。当村民责怪村委会不能维护村民利益时,村委会就将全部责任推向乡镇,而当乡镇责怪村委会协助工作不力时,它们又把责任全部推给村民。在他们看来,村民自治就是本村村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村委会作为村民的合法代言人和代理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内部事务,没有必要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于是,他们对承担的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职责,抱着消极、冷淡的态度。

2.5、“两委“矛盾冲突使党务村务管理两难。

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不协调目前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两套班子两种管理模式,导致有的村委会不能自觉地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把村

民委员会引导村民自治同村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和保障作用对立起来,加上有的村党支部班子涣散,使村党支部起不到村级组织的核心作用。也有的村级组织的权力过分集中到村党支部,甚至集中在村支书个人手中,村委会和村民会议的自治权力实际上被悬空。村支书虽说形式上是由村中的党员选举产生的,但实际上往往是由乡镇党委决定的。党支部成员由任命产生,而村委会则由选举产生,于是便形成了“上级来人找支书,村民有事找村主任”的局面。民主选举使村主任在村事务决策中的位势增高,而传统制度仍然捍卫着党支部书记的优势地位。党支部是传统的村务决策实体,而选举产生的村委会要依法行使村务决策权力。这些矛盾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大大降低了村民自治的质量。二是现在很多地方通行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两套班子两种管理模式“二合一”,即通过一些操作途径,让村支书选上村委会主任,或让选上的党员村委会主任当选村支书,或培养新当选的非党员村委会主任为党员,再选任为村支书。这样,两委合二为一后,党组织对村委会的控制加强了,工作中的对立和摩擦也少了,上级对村委会的管理也容易了。但对村委会来说,村民自治事实上就大打折扣了。

2.6、民主化村级选举的不完善之处。

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通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村民自治过程中于受到地域、习惯以及家族势力的影响和制约。村民自治过程是一个制度改革的历史过程,而新制度的形成和不断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另外,税费改革后,虽然村干部的报酬进入了比较稳定的保障时期,农民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日益增长,但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流动人口增加、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村干部竞争加剧、村组合并,干部职数精简、选举经费缺乏来源等等。

3、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3.1、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

以往的农村治理体制是国家从乡村获取资源,这也是导致农村各种矛盾根源。目前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进行转移支付补贴的税制改革。这些为村民自治拓展了广阔的空间,村民自治开始走出体制性困境。“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最终会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经过20多年的实践,农民通过逐步学习和掌握了村民自治的知识和技能,培育起自治的意识,开始运用村民自治法律维护和扩展自己的民主权利。因此,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完善村民自治相关法律法规显得更加迫切和必要。在制定村民自治制度配套规范的过程中,还要考虑提高村民自治程度和质量的智力因素。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民的流动导致智力的

流动成为常态。现行的户籍制度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因此,村民的界定不应以户籍为唯一依据。愿意为农村建设施展才华的现代知识型青年的进入,对村民自治的长足发展会有很大的促进。在具体制度规范的设计上应该对此给予充分的考虑。

3.2、加大对村民的民主意识的培养和强化。

首先,必须在农村加强文化教育建设。目前在农村实行的免费九年制义务教育,将对农村文化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可以结合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以学校为依托,建立政府补贴型的分区式的文化活动室,既为学生也为村民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文化活动场所。其次是要加大对国家有关村民自治政策及党的各项惠民利民的方针政策的宣传。这种宣传可以结合中华民俗采取各种健康文明而又生动活泼的形式。再次是提高县乡村干部素质,使他们能认真指导村委会实施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指导村民在参与中提高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让村民直接参与各项村民自治制度,既可以启蒙大家的民主意识,也可以使大家体会到这些民主制度给他们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为他们以更积极的态度参与以后的村民自治活动奠定基础。

3.3、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

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做了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乡镇政府是国家设立在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对所辖乡村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职能,依法在所辖区域内开展各项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政务。在这些职权范围中,不存在村民自治的问题,亦不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应当行使其领导职能,在所辖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法律规定的各项政务工作。村委会是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能像过去对待行政组织那样,采用行政手段领导村里的工作,而是要从法律、政策、工作上给予指导。村民委员会也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教育和推动村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村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在村民自治活动中,村党支部是政治上、思想上进行领导,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民自治是在党领导下有秩序、有计划进行的,是国家法律范围内的自治,而不是毫无约束的自治。对乡镇政府、村委会、村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基层村民自治制度 第三篇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民勤县西湖村为例

(***)

[摘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颁布实施以来,村民自治在党和国家的领导支持下,经过广大农民的努力,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现实中因受我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与体制的影响,村民自治也逐渐暴露出来许多问题,给基层民主建设带来了很大困难。有鉴于此,本文在界定村民自治的含义、梳理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加强立法工作,推进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管理;转变政府职能,为村民自治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 提高村民和村干部的素质,为村民自治培育合格的主体,这三点解决对策。

[关键词] 村民自治;问题;对策

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制度。从1980年果作村村委会自发成立,到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实施,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初步建立起来。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村民自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现基层民主,促进三农问题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入开展,一些引人注目的问题也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村民自治的进程,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对策,否则村民自治就不能深入开展,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下就以民勤县苏武乡西湖村为例,对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作以论述。

苏武乡地处民勤县城东郊,2004年底新河、羊路2乡合并,取西汉民族亲善大使中郎将“苏武”之名,更名为苏武乡。苏武乡辖26个行政村,183个村民小组,7627户,31114人,总面积235平方公里, 总耕地面积为9.29万亩。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西湖村属于苏武乡行政村之一。

一、村民自治的含义和发展历程

(一)村民自治的含义

关于村民自治的含义,很多学者都做出了界定,比如许勇和于建嵘把“村民自治”定义为“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1]而白钢,赵秀玲则认为“村民自治除了‘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外更

应该强调自尊、自爱和自由的精神”,[2]“村民是否拥有自觉、自尊、自爱、自由和自决权,是认识和评价村民自治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3]党的十六大提出以人为本的精神,把人本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因此村民的自尊、自爱、自由也应该做为村民自治的一个基本方面,在村民自治的研究中被充分重视。

(二)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

从1983年,中国开始实行全国范围的改革开放,在城市里推行各项富民政策的同时,在农村确定了以包产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联产责任制。这项制度不仅打破了集体经济对农村经济的束缚,而且人们的思想也开始解放出来。自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开始出现秩序失调,公益事业无人关心等问题,迫切需要一个新兴的村民组织,在这种状况下村委会应运而生,拉开了农村村民自治的帷幕。从1980年果作村村委会自发成立直到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通过,村民自治处于没有法律规范的自发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仅村委会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而且经过试点地区的实践性试验开始向较大的范围推广出去,村民自治的制度在这一阶段也开始初步建立起来,为以后正式立法打下坚实基础。1987年到1990年村民自治的制度逐步完善了起来,学术界对于村民自治的关注也多了起来,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推广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讨论,不仅在理论上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方向,而且在实践上也促使村民自治的稳步前进与大面积推广。到1990年全国一半以上的农村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从这以后村民自治的制度逐渐完善起来,特别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村民自治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已经指日可待。

二、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选举问题

要研究村民自治就要先研究村委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是实施村民自治的基础和前提。村委会成员的选举直接关系到村委会对农村的管理,关系到各种促进农村发展的活动是否能顺利开展,是村级权力的集中点。正因为如此,选举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需要我们研究解决。

1、选举模式问题

在村民自治的前提下,村民委员会不再是由党组织和上级直接确定,也不再是由少数人酝酿,协商圈定,而是完全按照村民自己的意愿确定。村民选举基本上已经确立了直接选举,普遍选举,无记名投票选举,差额选举,秘密选举和竞争选举的原则,村委会的海选和公开竞争已经成为农村民主选举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村民自治制度还不完善,法制也不健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可是并未规定如何提名候选人,也未规定候选人的名额,这样在“海选”时同一个人可能被选为多种候选人,这时就可以选择其中较低职位参选,其较高职位的选票也可以记作该职位的选票,这就为各类领导展开“工作”、进行“安排”提供了方便,使民主选举失掉其应有的意义。

2、行政干预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帮助和支持的关系。可是在现实中,由于体制残留,思想僵化,利益引导等原因,乡镇政府仍然把村委会看成推行政令的下属机构,过分的干预村委会的选举。造成有少数的村干部是由乡镇党政部门直接任免,还有的虽然不直接任免村干部,可是仍然想方设法干预村委会的选举,例如对选举结果不满意时,乡镇政府要么找借口不予批准,重新安排选举,或者不再经过选举直接任免其他人。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村委会失去了其独立性,实际上变成了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久而久之,村民自治就变成了行政控制下极为有限的自治,农民对村民自治就失去了信心,产生厌选情绪,对于村委会干部的工作不予配合甚至加以抵制,农村的工作就很难开展下去。

3、贿选问题

所谓贿选是用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来收买选民、候选人和工作人员,从而达到自己多得选票而当选的目的。自从实行村民自治以来,贿选问题就已经存在。但以各种不正当方式拉拢村民投自己票的现象在各个村里都很常见,尤其是一些大村、富村更是如此。[4]贿选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农村民主化的进程,多数贿选出身的村官其初衷并不是为村民谋福利,而是为了家族或自己的私利。这样的村官对于农村建设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二)村务公开问题

1、政务公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民的民主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的政治文化长期以来都不怎么注重农民的参与,加之目前村民自治的制度还不健全,导致农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并不高。但是农民对于涉及切身利益的事情还是相当关心的,对于这类事情能够表现出强烈的参与的热情。例如武威市民勤县苏武乡西湖村修建一条与外村相连的村级公路以结束村民无路通才和绕远路走的历史,村民对此积极参加讨论,大多数同意和少数不同意的都表明了自己的意见,每户的代表都还在征求意见的表格上表明态度签字画押。大多数村民的拥护使建桥所需的款项顺利筹集到位,路也又快又好的建了起来。[5]村民关心与他们利益,与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一些农村在村级事务中决策无程序,办事不规范,少数人垄断决策权,已经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很多地方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实际控制了村里大小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和执行权,侵吞了村民的自治权。不少村庄的决策和管理在实行村民自治后依然还是由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少数人进行决策,而多数村民被排除在决策之外,尽管设立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但是要么经年不开要么就是小事由村民讨论 ,村务大事仍由村领导个人决策,这种现象在全国农村还是相当广泛的存在,不利于发挥农民参与政治决策,进行民主活动的积极性,不利于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

2、财务公开

经济因素对于乡村民主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甚至可以说起着关键的作用,乡村民主的很多方面都证明这一点。所谓财务公开,就是村集体应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定期如实地向全体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方面是要把村集体经济的重大事情交给村民讨论,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和智慧,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另一方面是让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促进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以财务公开带头,建立起一整套民主理财、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其他工作的民主化,公开化。建立健全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农村财务管理有章可循,这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当前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当务之急。很多农民并不是太关心村务怎么样,他们只关心与自

己切身利益有关的事,对于自己的劳动所换来的血汗钱怎么花的,花在了哪里,做了什么,是用在正途,还是中饱私囊,村民们要求公开、透明。所以在村民自治中,我们需要阐释明白的是村财务的管理这一点。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也有很多问题:

⑴账目混乱。一些乡村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会计事项核算不清,收支不实,利润失真。例如1999年民勤县上下拨苏武乡西湖村“不发达地区补贴款”18万元,经手人村党支部书记赵某将其中8万元记入村集体账,而将另外10万元直接进行了开支,其中有公路管理站油路款、马玉南石料款、修桥钢材款、修建养殖暖棚水泥款、差旅费等各种支出项目。乡纪委在调查中发现,收款凭据使用混乱。赵某在使用“甘肃省村集体财务收款凭据”时,三联单不采用套写的方式,而是随意填写,内容不一致、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这样就算村书记赵某是冤枉的,出因为账目混乱,无法查清。[6]也导致村财务不清,给管理增加了难度。

⑵侵占贪污。一些村干部思想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之便,随意挪用公款或公款私用。例如民勤县西湖村二社社长将村民自发凑的10多万买健身器材的公款私自占有,并卷款出逃。某村党支部书记2005年前后,强行征收费用,肆意挪用公款,吃喝嫖赌无所不能。先是将村砖厂承包给哥哥弟弟3年,村里没得到起一分钱,继而将收取的村民电费,建校的土地费20000元据为己有,再则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偷工减料赚得数万元中饱私囊;另外还拖欠民工和运输机构的工资,极尽贪污之能事,被村民们称为“蚂蟥、吸血鬼”。 [7]这些村干部贪污村财的行为会引起村民公愤,使村民丧失对村干部的认同感,对于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开展危害极大。

(三)其它问题

中国的村民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自治形式,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党支部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和领导机构。党支部对村级事务的领导本应是在宏观上,方针政策性的领导,而不应该过多干涉村里的具体事务,但是由于受传统领导体制的影响,相关法律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白,大多数村党支部都把这种领导核心作用理解为由村党支部完全负责村务工作的决策权和决定权。而如果这样做的话就会把村委会架空了,成为有名无实的组织,没了存在下去的必要。因此农

村民自治制度
基层村民自治制度 第四篇

[篇一:村民自治制度]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者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

村委会年终工作总结
基层村民自治制度 第五篇

[篇一:2012年村委会年终工作总结]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之单位自身的努力,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体会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领会科学发展,不断提高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针对关系全村的重点难点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在解放思想中转变作用,真抓实干、勤政为民,多干打基础增后颈、利长远的事,不做急功近利、浪费民力的事。为官一任,真正造福一方,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发展路子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手资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村服务。

三是处理好现任村组干部与离任村组干部之间的关系。由于撤村并村工作职数的限制,使一些经验丰富,有群众基础和工作能力的老村干部极不情愿地离开多年从事和热爱的工作岗位。求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村党总支、筹委会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为此在新村成立之初就分别找他们谈心交心,正确认识撤村并村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理解组织的安排,支持、帮助新村开展工作,在宣布新村成立大会之前又召集4个老村的两委成员开会,再次感谢大家多年来对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扶贫开发工作中所作的贡献,希望他们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支持配合村党总支、筹委会开展工作,共同迎接新的村委会产生。尽管村经济困难,还是向他们赠送纪念品,对个别有思想包袱的村干部,村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主动上门拉家常、话政策、求意见,使其逐步理解。对一些年轻有为,经验丰富的村干部,征得同意后作为并组后的组长候选人,继续为村民服务,全村有三个村干部以高票当选,乐意地担起组长工作职责。

四是处理好镇派驻村干部与地方村干部之间的关系。为了使撤村并村后村总支、筹委会的工作能更好地开展,总支书由镇党委副书记兼任,文书工作由镇干部兼任。处理好镇派干部与村干部的关系的关键是镇干部。作为总支书一要摆正位置,要把自己置于服务位置,解决好村级职责范围内无法处理的问题,在村与镇之间起到桥梁作用;二要尊重两委成员,不以领导自居,充分相信他们的办事能力,开发其工作潜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因为只有他们最了解民情、民意,最了解当地缺少什么?需要什么?三要搞好指导。要将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三农”工作的政策和工作任务及时传达和落实;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增强其战斗力、凝聚力,确保有新鲜力量注入,确保村筹委会能顺利合法过渡到村委会,四要多方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村民对村党总支、筹委会的认知程度和看法,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及时推广,及时纠正不恰当的工作。作为派驻村干部不折不扣地执行村党总支、筹委会的工作决定,积极主动配合村党总支、筹委会开展工作,分担地方村干部的工作任务和压力,在农忙季节显得尤其重要和必要。

五是处理好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在各行各业大力倡导“以人为本”,树立正确群众观的前提下,处理好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更具有现实意义和实际意义。村民是村级组织的基础和着力点,也是基层工作的支撑点,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党总支、筹委会急村民所急、想村民所想,踏踏实实办实事,加强与村民的联系,经常到村寨、田间地头了解村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特别是对困难村民的情况了如指掌,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以此扩大影响力。双谷村刚成立不久,镇社会事务办就要求将全村的3000多公斤“春荒”救济粮尽快发到困难群众手中,按往年常规都是老百姓自己到镇社会事务办办理手续后到仓库提粮。村党总支、筹委会考虑群众到市区领粮路途遥远,极不方便,决定用村干部自家车辆无偿将粮食运到村办公地点进行集中发放,帮村民省时省力,不少村民竖起大拇指说,我们有了办实事的“村官”。枧田组的李文英夫妇由于都是聋哑人,子女又在外上学,眼看油菜已割得,但苦于劳动力少而想不到办法的时候,村、组干部和镇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的职工顶着烈日、饿着肚子,从早上十点一直干到下午四点才将他家的最后3亩油菜收割完毕,夫妇不停地打着哑语表示感谢;为了搞好林下养禽项目,邀请市有关部门到村举办三期技术培训,在贫困组甲九寨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给老百姓送政策、送技术;麻窝村民组多年来饮水困难,纠纷不断,村总支、村筹委会干部主动上前,调查调解,得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终于使村民们饮上了清纯的自来水;独田村民组饮水困难,村干部申请水利等部门补助,得到支持后,动员村民自筹资金4000元,只待农忙一过,就开始动工;积极配合镇政府解决移民工程,使15户移民高兴而来,满意而居;在社会治安综合冶理上,本着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尽量在内部消化村民纠纷,村成立不久,就连续公正、客观地处理两起村民纠纷事件,得到村民的认可。

六是处理好筹委会与村民小组的关系。新村成立后,为了充分发挥村民组的作用。经过调研后,首先确定撤并组草案,将原38个村民小组撤并为16个,初定小组长的产生办法和时间安排。其次召开原4个村党员、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会议,进行撤组并组工作总动员、研究,讨论通过撤并方案,以老村为单位分别推选组长候选人。大会应到121人,实到120人,由此可见村总支、村筹委会的凝聚力、感召力和党员、村组干部的责任感。再次,开好16个新村民小组长的选举会,村干部不分白天夜晚仅用二天时间顺利完成小组长的选举工作,达到村、组、民三者满意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五种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方式

一是建立和完善常规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方面的问题的制度,努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先后制定了<双谷村村民自治制度>、<双谷村财务管理制度>等22个制度。

二是建立村党总支、筹委会成员分工制度。撤村并村后,突然间工作量增加,难度加大,在合作的前提下必须进行职责分工,做到大事共商共定,小事各负其责。将农业、计划生育、纠纷调解、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等工作进行分工,责任落实到人,以此来提高工作效益。将全村的16个组分为六个片区,由党总支、筹委会成员分片负责。

三是建立和完善会议制度。建立“两委”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讨论研究重大村务工作。每周一定期召开一次由党总支书主持的“两委”班子工作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加强联系沟通,学习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工作。重大村务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再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党总支还要定期听取村委主任以及村支两委委员的工作汇报,确保“两委”干部按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协调有序地开展工作。

四是建立述职报告和双向评议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都要定期(一年)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报告,接受群众监督。村党组织成员的述职会,主要在党内进行,邀请上级党委派人参加,并请非党员村干部列席;筹委会干部的述职会,由村党总支部书记组织,全体村民代表参加。对述职者应作出民主测评,测评工作可分自评、群众评议、上级审定三个步骤进行,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评为优秀的结合村情给予奖励,不称职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并要限期改正。评议结果,还可考虑与经济收入分配挂钩。为了强化党总支的自我约束能力,通过设立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地位和威望。

五是建立村干部值班制度。新村成立后,大部分村民到村委办事的路程偏远,村“两委”处理的事务相应增加,每天都需要村干部接待群众,处理具体业务工作。村干部的值班制度应运而生,安排村“两委”班子成员轮流值班,使他们在处理好村务的前提下抽出一部分时间来兼顾自家的农业生产。

三、抓好“四个落实”,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是目标落实。助民增收是村级组织工作重要的目的之一,为了使双谷村村民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双谷村准备从提高粮食种植水平、扩大西瓜种植面积、引种密本南瓜、发展林下养禽等方面使双谷村人均年纯收入增长169。7元。为了完成增收目标,村总支、筹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助民增收的具体内容,结合实际拓宽增收渠道,重点从增加粮食产量,加强果园管理,搞好辣椒定单种植、发展林下养禽,加大劳务输出力度等方面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责任落实到人。双谷村的领导班子清楚地认识到,目标明确之后,最大的工作就是落实。因此他们根据自身优势,结合实际,将增收任务落实到人。将增收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村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任务落实到人后,村党总支书李利在负责全镇农业工作的前提下加强对全村工作的指导,副总支书赵启发利用信息优势引来密本南瓜以半价方式补助群众发展了50多亩和近100亩林下养禽项目,筹委会主任姚其学利用种植管理优势指导发展了100多亩的杂交玉米示范地,向维忠副主任利用水果管理优势发展了500多亩西瓜,来自贫困地区甲九寨的金显江副主任则用他在谷丰的所见所闻在家乡示范带头在新建的300多亩新果园内种下100多亩西瓜,同时还加大了果园的管理力度。

三是示范点落实。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示范的带头必不可少,于是村总支与筹委会共同研究,全面出动,决定在叶家寨、上寨两个组兴办畜牧养殖示范点,在麻汤、甲九寨两个组兴办西瓜种植示范点,在上寨、马岩两个组兴办杂交玉米推广示范点,在麻汤组建起稻瘟病防冶示范点,在叶家寨组兴办密本南瓜示范点,在蔡家榜组兴办中药材引种、试种示范点等等。通过这些示范点来影响、带动、加快全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尽快实现产业化、规模化效应。

四是助民增收计划落实到户。助民增收工作效果的好坏,最终验证是看老百姓收入是否增加,涉及千家万户,村领导班子成员在镇干部职工的配合下,走村窜户,了解民情,和村民一起算细帐、理思路、定目标,填写增收明白卡,使农民增收测算到组到户,做到百姓明白,村干部清楚。

[篇三:村委会年终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村民代表的大力支持和村支两委共同努力下,龙庆村委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一年来的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圆满完成。今年初,适逢村级第四届换届选举,我们本着“贯彻党委意图,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我们积极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在全村的共同努力下,使得此次换届工作秩序井然,最终取得圆满成功。

2、认真抓好党员发展工作。xxxx年,我们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造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将年轻有文化的致富能手及优秀分子吸收入党。今年,我村预备党员转正4名,2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为预备党员,为组织增添了新鲜血液。

3、以学习贯彻“创先争优”为契机,切实加强村党组织建设。为适应新时期的发展,村组干部充分利用上党课时间和工作之余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深层的领悟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学习,公开村务、财务。利用党员网络远程示范教育学习一些先进典型经验,使村两委、村组干部思想觉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为在今后农村实际工作中服务群众,带领群众发展致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与帮助下,坡头上村被评为县级文明示范村。

二、扎实工作,全力以赴开展好重点工程建设

xxxx年,为解决全乡小学生入学难问题,提高全乡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我村全力开展扩建校征地工作,完成征地26。8亩,现各项工作已全部结束,在征地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我们克服人手少,历史遗留问题复杂,政策性补偿标准与老百姓期望值差距大的矛盾,我们做到耐心解释,细致工作,基本上达到了既保证学校建设工程进度又让老百姓基本满意的目标。

三、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xxxx年,先后落实了架荣村民小组水泥道路的建设,白石岩通电工程,烧瓦破文明示范村建设,水洞田老年活动室建设,磨舍村老年活动室建设,以上工作现都已基本完成,现正着手龙庆村街道改造工程。

四、集中精力抓好民生工程

抗旱期间,在上级领导和乡党委政府的帮助下,共筹集抗旱资金22000元,为白石岩村235人,200多头大牲畜拉水235车,解决了整村人和牲畜的饮水困难。今年我村共收取新型农村医疗保险75600元,参保率90%,及时调整上报农村低保户,为村民落实各项救济补助6万多元。收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75500元,参保率达50%。

五、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按照xxxx年乡政府下达招商引资任务,我村招商引资2个,(架荣砂场,投资140余万元,人工菌培育,投资15万元)。下达烤烟生产任务49万千克,完成53万千克,完成率108。1%。人口普查,重大疫病(口蹄疫、蓝耳病、猪瘟、狂犬病)防治,抗旱救灾,森林防火,计划生育等工作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都取得较好地成绩。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解疑难纠纷147起,简易纠纷85起。

六、xxxx年工作计划

1、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2、继续抓好烤烟生产、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文明创建、民生工程等常规性工作。

3、争取重点村的建设。

4、围绕党委政府抓好抓实各项工作。

xxxx年度,我村两委虽较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全村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多不足。我们将在xxxx年度更加努力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力争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大的进步,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以更加出色的成绩为广大群众交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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