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保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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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保养体制 第一篇
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司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 后勤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机动车维修保养体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 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后勤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 后勤专责职责
![【机动车维修保养体制】](http://img00.hc360.com/auto-m/201012/201012281802443989.jpg)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费用报销【机动车维修保养体制】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后勤专责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现场签字”原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班子成员,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后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后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完整版)
机动车维修保养体制 第二篇
一、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一)、组织架构图„„„„„„„„„„„„„„„„„„1
(二)、业务受理流程„„„„„„„„„„„„„„„„„2
(三)、质量管理制度„„„„„„„„„„„„„„„„„3【机动车维修保养体制】
(四)、检验制度„„„„„„„„„„„„„„„„„„„4
(五)、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
(六)、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6
(七)、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7
(八)、配件管理制度„„„„„„„„„„„„„„„„„8
(九)、服务承诺„„„„„„„„„„„„„„„„„„„9
(十)、顾客抱怨受理制度„„„„„„„„„„„„„„„10 (十一)、人员技术培训制度„„„„„„„„„„„„„„11 (十二)、设备操作规程„„„„„„„„„„„„„„„„12 (十三)、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16 (十四)、各工作修理工操作手册„„„„„„„„„„„„20 (十五)、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26 (十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8 (十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1
二、环境保护措施
(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4
(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35
(三)、废水废油排污控制措施„„„„„„„„„„„„„36
(四)废弃物、汽车尾气、喷漆污染控制措施„„„„„„„37
一、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一)、汽车维修公司组织结构图
![【机动车维修保养体制】](http://p12.jtimg.com/bizinfo/201311/2013-11-27/9/2013112795224718.jpg)
(二)
(三)、质量管理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
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保养体制 第三篇
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保养体制】](http://img10.cn.gcimg.net/v1/pro/505797/T1mlCTBCYj1RCvBVdK.jpg-normalone)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 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 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 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 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 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 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保养体制 第四篇
[篇一: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改革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年度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检验车的维修费单列,修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维修经营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维修服务。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1)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二条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篇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车况良好,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车辆维修、保养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运输服务中心成立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运输服务中心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工作小组对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实施全面管理、监督。
2、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具备专业资质、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修理厂。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确认。
3、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清洁,勤紧定,勤润滑。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4、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根据申报项目检验车辆,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维修单,驾驶员凭车辆维修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5、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维修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车辆长途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及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须带回方可报销。
7、平时车辆日常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等应由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统一采购,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8、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驾驶员签字认可的修理结算单由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确认后统一与修理厂结算。
9、车辆例行保养由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确认后实施;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10、本规定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机动车维修保养体制 第五篇
[篇一:污水处理站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设备维修保养的必要性
本污水站系24小时连续运行设施。为保证各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和保持良好的处理效果,应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检修。
2、设备维修保养原则
设备维修保养原则上应遵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应包括清洁、调整紧固、润滑和防腐等内容。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保养工作同样应作记录。
3、保养工作内容
3、1例行保养——指运转中的巡视检查保养。
3、2定检保养——定期停机检查保养。
3、3停放保养——指备用机组或闲置设备的保养。
3、4换季保养——指设定入夏、入冬、梅雨期等季节性需要保养的工作。
4、设备检修制度
4、1设备使用一段时期间,必须进行小修、中修或大修。设备制造厂有明确规定的,应按制造厂规定进行维修。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若无规定,原则上应按以下周期进行定检保养及大修。
4、1、1罗茨鼓风机:大修15000小时,定检保养500小时
4、1、2潜水污水机:大修10000小时,定检保养500小时
4、1、3耐腐蚀离心泵:大修8000小时,定检保养500小时
4、1、4机械格栅:大修8000小时,定检保养500小时
4、1、5污泥泵:大修10000小时,定检保养500小时
4、1、6单向阀:大修6年,定检保养500小时
4、1、7手动阀:大修2年,定检保养500小时
5、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1做好泵房,机组表面清洁工作。
5、2应定期检查水箱、叶轮、清除泵内垃圾。
5、3注意轴承的油位、油质和温度,轴承的润滑要定期更换。水泵润滑油工作500h换一次,轴承润滑脂工作2000小时换一次。
5、4检查各部件紧固件有否松动。
5、5定期检查并更换填料。
5、6水泵运转中要注意填料处滴水是否正常,的缺陷和故障,进行必要的调整。
4)大修验收后要填写“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和“机械设备试运转记录”。
d、大修后设备要达到要求(指设备在7天内保证期内使用应达到的要求)。
1)发动机走热后应运转正常,无敲缸及其它不正常响声,不发生拉缸烧瓦等现象,机油压力水温等符合规定,排气烟色正常,出力正常。
2)离合器接合平稳,不偏摆。
3)各齿轮箱包括变速器、分动器、减速器、差速器以及各种传动轴等,运转时无异响,各部轴承无过热现象,各种油封不漏油,变速箱无自动跳档,掉档现象,换档无困难。
4)行走机构行驶平稳,不偏摆。
5)制动系统磨损正常,不过热,性能稳定可靠。
6)操作机构与安全装置操作灵活,安全可靠。
7)工作装置无严重磨损和不正常响声。
8)机架无变形、破裂。
9)电动机及电器设备的空载电流和温升要符合要求。
10)各种仪表指示正常、灵敏可靠。
e、保证责任(七天保证期)
1)在保证期内,如因修理过失而造成严重的设备故障或损坏,由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无偿返修。
2)其它要求参照大修要求。
2、中修:
1)中修的技术条件:符合机械设备大修的技术条件之一,即为中修。
2)其它要求参照大修要求。
3、小修:是维护性修理,主要消除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性故障和局部损伤,维护设备正常运转。
4、保养:
1)一级保养:指经常性设备需要润滑保养的部位加注润滑油(如钙基润滑脂、齿轮油、机油等)润滑单位、润滑点数、润滑周期、润滑油种类、注油方法按设备说明书实施。
2)二级保养:调整、坚固、防腐败机械设备,由设备员及机修班负责(简单的由跟机操作工负责)。
3)三级保养:把总成拆开清洗,消除故障,由设备员机修班负责。
[篇三: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保养的原则和要求]
1、1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日,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降低机械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
生产,必须强化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2机械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养,只修不养;
1、3各班组必须按机械保养规程、保养类别做好各类机械的保养工作,不得无故拖延,特殊情况需经分管专工批准后方可延期保养,但一般不得超过规定保养间隔期的一半;
1、4保养机械要保证质量,按规定项目和要求逐项进行,不得漏保或不保。保养项目、保养质量和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好记录,报本部门专工;
1、5保养人员和保养部门应做到“三检一交(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和一次交接合格)”,不断总结保养经验,提高保养质量;
1、6资产管理部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机械保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保养质量,并进行奖优罚劣。
2保养作业的实施和监督
2、1机械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十字”作业法,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2、2例行保养是在机械运行的前后及过程中进行的清洁和检查,主要检查要害、易损零部件(如机械安全装置)的情况,冷却液、润滑剂、燃油量、仪表指示等。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自行完成,并认真填写<机械例行保养记录>。
2、3一级保养:普遍进行清洁、紧固和润滑作业,并部分地进行调整作业,维护机械完好技术状况。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根据保养计划开具<机械设备保养、润滑通知单>下达到操作班组,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班班长检查监督。
2、4二级保养:包括一级保养的所有内容,以检查、调整为中心,保持机械各总成、机构、零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开具<机械设备保养、润滑通知单>下达到操作班组,主要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者本人完成有困难时,可委托修理部门进行,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操作班班长检查监督。
2、5其他保养
2、5、1换季保养:主要内容是更换适用季节的润滑油、燃油,采取防冻措施,增加防冻设施等。由使用部门组织安排,操作班长检查、监督。
2、5、2走合期保养:新机及大修竣工机械走合期结束后必须进行走合期保养,主要内容是清洗、紧固、调整及更换润滑油,由使用部门完成,资产管理员检查,资产管理部监督。
2、5、3转移保养:机械转移工地前,应进行转移保养,作业内容可根据机械的技术状况进行保养,必要时可进行防腐。转移保养由机械移出单位组织安排实施,项目部、资产管理员检查,资产管理部监督。
2、5、4停放保养:停用及封存机械应进行保养,主要是清洁、防腐、防潮等。库存机械由资产管理部委托保养,其余机械由使用部门保养。
2、6保养计划完成后要经过认真检查和验收,并编写有关资料,做到记录齐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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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给排水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第一条运行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每天二次按照巡回路线检查所属的设备一次,并按巡检表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1)上下水池水位是否正常,各水池自动注水装置是否正常;
(2)各阀门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各消防阀门是否处于正常位置;
(3)各阀门管道有无漏水现象,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
2、值班人员每班于水泵运行时实地检查,了解其工作状况:
(1)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
(2)轴承温度是否正常;
(3)电机接线盒有无发热现象;
(4)水泵机组有无振动及异常响声;
(5)联轴节填料松紧情况,排除不正常的漏水现象。
第二条月度保养:
1、备用系统应急试验:
(1)水泵房备用供水泵及各消防水泵试运转;
(2)地下室各潜水排污泵试运转;
(3)排放死水管的水。
2、全面检查供排水及消防水管道各主要阀门是否在正常位置,转动一下平时不动的阀门。
3、清洁泵房,清除水泵及电机表面灰尘。
第三条季度保养:
1、各主要阀门丝杆清理加油。
2、清除地下污水、井内杂物,使排水泵工作畅通。
3、各水泵电机接线端子坚固、检测电机。
4、测试各水泵控制箱工作状态,更换坏指示灯及不正常配件。
第四条年度保养:
1、各生活及消防水泵:
(1)检查密封环磨损情况,测量记录运动间隙,必要时更换或修理;
(2)更换密封填料;
(3)检查所有轴承的腐蚀情况,更换轴承油;
(4)校对曲线,做好记录;
(5)检查联轴节铰与轴的磨损情况;
(6)检查泵叶泵壳的腐蚀情况,泵壳及机座除锈油漆;
(7)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8)对电机做年度检修保养;
(9)检查泵的工作性能。
2、排污潜水泵:
(1)拆泵盖测检端面间隙并做好记录,必要时修理;
(2)检查轴向密封装置的完好情况及密封性能;
(3)检查泵叶泵壳的腐蚀情况,泵壳除锈油漆;
(4)检查胶管的完好情况;
(5)对电机做年度检修保养;
(6)检查泵的工作性能。
3、管系:
(1)对整个管系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判断管系继续运行的可靠性;
(2)检查所有管道阀门的防锈保护是否完好,必要时做油漆大保养;
(3)更换已腐蚀及老化的密封件和不能继续使用的管道。
[篇五:物业区域给排水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1、目的
及时处理给排水设备(设施)故障,保养好设备,确保设备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或备用状态。
2、适用范围
物业区域内的生活水泵,消防泵,喷淋泵,增压泵,排污泵,空调水泵,相关阀门、管道等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3、职责
3、1工程管理员负责维修保养工作计划的制定,维修保养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外委修理的联络工作。
3、2管理处主任负责批准维修保养工作计划。
3、2水工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4工作程序
4、1给排水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程序
4、1、1维保组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4、1、2工程管理员每年12月制订下年度的<设备年度维修维护计划>,并按运行情况制订中修、大修计划。
4、1、3维保组按<设备年度维修维护计划>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将维修保养情况记录于<设施维护单>并汇总于<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1、4给排水设备故障一般不超过8小时,若在8小时内无法解决的重要部位故障,应将故障原因、解决方案、解决时间书面上报管理处。
4、1、5凡是夜间发生的,不影响用户生活、工作的,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给排水设备(设施)故障,可以由早班水工进行维修。
4、1、6工程管理员提供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
4、1、7需停水进行维修保养时,做好事先通知解释工作。
4、2给排水设备(设施)故障一般处理工作程序
4、2、1供水泵出现故障时,当班水工应马上启用备用泵,然后立即通知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及时维修。
4、2、2排污泵出现故障时,首先检查故障原因,如是控制回路出现故障,检查排除;如是水泵故障,则维修水泵。
4、2、3供水管网出现故障,发生泄漏影响正常供水,当班水工应立即关闭上端阀门,及时通知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抢修,并做好受影响用户的解释工作。
4、2、4排污井、雨水井等因堵塞造成下水不畅、浸水等,立即电话通知维修人员疏通。
4、3给排水设备(设施)检查保养表
序号检查保养项目保养内容(含使用材料)周期
01水泵机组及附件外观清洁擦洗、除污月
压力表指示显示不正常,检查更换不定期
电机主回路、控制回路测试、检查、紧固半年
水泵轴端密封如渗漏超标,更换机械密封不定期
电机轴承,水泵轴承加注2#二硫化钼锂基脂半年
02管道外观如渗漏,补漏;如锈蚀,除锈、刷防锈漆和面漆不定期
阀门外观阀杆漏水,压紧螺栓;如锈蚀,除锈、刷防锈漆和面漆不定期
5工作内容
5、1生活水泵、空调冷却泵、空调冷冻水泵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保养。
5、2消防泵和喷淋泵、提升泵每三月进行一次试运行,运行时间1分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保养。
5、3排污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保养。
5、4各水泵保养时应把与泵体相连的5米范围内的阀门、压力表、管道等随泵同时保养。
5、5泵体的保养
5、5、1被检查泵体应无破损,铭牌齐全,水流方向指示明确清晰,外观整洁,油漆完好。
5、5、2检查、补充润滑油脂,若油质变色或有杂质,应予更换。
5、5、3检查水泵轴端密封情况,若有漏水超出10滴/分,应拆开检查机械密封,发现严重磨损或出现开裂情况应准备更换机械密封。
5、5、4联轴器的联接螺栓和橡胶垫圈若有损坏应予更换。
5、5、5紧固机座螺丝并做防锈处理。
5、5、6生活水泵和空调水泵因运转频繁,每年应拆开联轴器两端轴承进行清洗或更换。
5、6水泵电机的保养
5、6、1外观检查应整洁,铭牌齐全,接地线连接良好。
5、6、2拆开电机接线盒内的导线连接片,用500Ⅴ兆欧表摇测电机绕组相与相、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0、5兆欧。
5、6、3电机接线盒内三相导线及连接片应牢固紧密,无老化现象。
5、7相关阀门、管道及附件的保养:
5、7、1各个阀门的开关应灵活可靠,内外无渗漏。
5、7、2单向阀动作应灵活,阀体内外无漏水。
5、7、3压力表指示准确,表盘清晰。
5、7、4管道及各附件外表整洁美观,无裂纹,油漆应完整无脱落。
5、8控制柜的保养
5、8、1断开控制柜总电源,检查各转换开关,启动、停止按钮动作应灵活可靠。
5、8、2检查柜内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电器是否完好,紧固各电器接触线头和接线端子的接线螺丝。
5、8、3清洁控制柜内外灰尘。
5、8、4合上总电源,检查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5、8、5保养完毕按规定要求起动水泵,观察电流表、指示灯指示是否正常。
5、8、6观察水泵运转是否平稳,无明显振动和异响,压力表指示正常,控制柜各电器无不良噪音。
汽车修理厂规章制度
机动车维修保养体制 第六篇
[篇一:汽车修理厂规章制度范文]
1、汽车修理厂员工要树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经营观念热情接待车主精心维修车辆确保修车质量。
2、汽车修理厂厂长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在全厂的经营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员工要听从班组长和主管的指挥各级都要服从厂长的领导。
3、汽车修理厂新员工进厂必须厂部批准要由介绍人和担保人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技术等级证明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厂方签订合同。
4、汽车修理厂员工要遵守作息制度。汽车修理厂规章制度。上下班要专人考勤请假要办理书面手续上班不准在厂内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接待室闲谈不准在厂内会客。
5、坚守工作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带标志不准穿拖鞋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在客户车上休息不准乱动车内开关不准上班时间作私活。
6、业务接待是企业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质量对客户要主动热情维修项目确定要准确工期要准时报价要合理交接要细心车辆进出厂要手续完善。业务接待是接待员的工作不准员工同车主私下洽谈业务严禁以修车为名向客户索取额外报酬。
7、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厂车辆和人员门卫有权检查员工携带物品出厂要登记报告未经批准不准带进带出。
8、车间内严禁吸烟员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野蛮操作属个人责任的零件、设备损坏要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予以赔偿。
9、加强工具设备管理建立工具设备档案。汽车修理厂规章制度。由班组使用的设备工具要办理手续责任到人定期维修保养。由厂部保管的设备要设专人保管定期检验维护。员工要爱护公物对于工具设备、维修车辆及车上的物品、车间电器要妥善保管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下班要锁好车门防止丢失。属个人责任的丢失要视情况予以赔偿。
10、严禁无驾驶证移动车辆和试车严禁私自将客户车开出厂外发生事故责任个人承担。
11、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换料领料要审批备料要填写备料单注明车型、年号、年份、零件名称等内容并上交旧件市内采购要在2-3小时完成市外3-5天报价当天答复特殊情况除外。配件价格要合理不能高于市场价格。
12、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场价格领发料要有签字手续进出库要有单据。货物要做到帐与物相符仓库要把好配件质量关严防假冒、伪劣配件入库。如出现以假冒、错发、漏收给企业带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3、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制度把好质量关努力做到维修一台合格一台。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车辆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工作减少返修率。返修不计工时而且要视情况予以处罚。工人要严格按工艺程序操作对于违反工艺程序造成的返修质量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出厂车要有保用制度出厂后要做好跟踪服务。
[篇二: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入职指引
第一节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
12:00-13:30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12:00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2、迟到、早退、旷工(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
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3、请假(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7、考勤记录及检查(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1、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1及六2、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
[篇三:汽车修理厂管理规章制度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篇四: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
技术部设专职技术员,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为保证设备完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设备制度。
a)责全厂设备维修及重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制定设备的采购计划。
b)部门应指定一名(或两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设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本部员工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保养设备,同时负责向厂部提出设备维修计划。
c)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由专职技术员负责。
d)职技术员按计划对各部属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及时上报厂部。
二、设备维修与保养
1、本厂设备维修保养实行日常维护,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的制度。
2、例行保养:
1)设备启用前应先检查设备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设备各部有无异常情况,确认技术状况正常方可开机。
2)作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应清除设备存留的切屑、污物,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洁维护,并将设备放置原位切断电源。
1、季度保养:
1)全设备清洁,润滑。
2)拆洗各润滑油毡,清除污物,加换新润滑油,检查举升器油量,必要时加注。
3)全面检查各传动部位,如发现松动、失调,应及时进行处理。严格检查液压、气压部件是否泄漏并处理,清洗油水分离器。
4)严格检查自动控制开关、电源插头、座、线路接头、操作手柄等是否灵活、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2、年度保养:
1)执行季保养的全部内容。
2)按设备使用规定更换或过滤液压油,并清洗容器和过滤系统。
3)清洗密封传动件,更换油封或紧固部件,调整各部位。
4)测试电机及电器安全性能并检查设备精确度及各项性能。
日常维护由各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5、备保养计划由专职技术员根据设备使用率、技术状况编制下达各部门。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应按计划组织实施。
[篇五:解析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汇编]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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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鞋厂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保养体制 第七篇
[篇一:鞋厂设备工作管理制度]
一鞋厂设备工作管理制度
设备是工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保障,设备管理工作应以生产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目的,贯彻“预防为主”“保养与安全并重”的方针,做到科学管理,正确使用,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性能状态。
1、设备维修与保养制度:
1)根据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设备技术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管理;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际定检定人操作,以利熟悉和掌握本部位设备的技术性能;
3)设备必须专人使用、专人保养,不得私自动用他人设备或机台;
4)若设备或机台出现技术性能故障,应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修理;
5)保障设备结构的完整,不得随意拆卸或自行维修、不得调换其它设备或机台上的零件;
6)正确使用,精心保养,